民俗的发生与延续,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历史必然。任何发达的或发展中的民族或群体,都毫无例外地生活在一定的民俗中。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民俗,虽然表现为不同的形态(物质的或精神的),但实际上是指该民族或该群体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 民俗的最本质特点,是在群体的传承中逐渐积淀而成,即顾颉刚先生所说的由“垒层的”方式所造成,而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出现或突然消失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某一民族或群体的文化与民俗突然改变或突然消失的事件,这种情况的发生,要么是因为民族邦国战争,某一民族或群体突然被灭亡,战胜者强迫战败者改变自己的民俗或信仰;要么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某个民族或群体骤然消亡,该民族或群体的民俗也就因而湮没无闻了。一些古代“失落了的文明”,如南方创造了良渚文化和三星堆文化、北方创造了红山文化和晚近的契丹文化的那些民族或群体,可能就是这样的情况。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多元一体的民族,就整体来说,从来有丰富深厚的民俗文化相伴随,一刻也没有中断过、消失过和湮灭过。如果说,一个民族或国家应该有自己的国学,那么,他的民俗文化才是真正的国学。不了解不研究中华民族的民俗文化,怎么能认识中华民族,怎么能认识中国? 民俗——国情的组成部分 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民俗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我们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文明史,但中华民族在其发展中融汇了众多的发展程度不同的民族,包括北方的狩猎民族和游牧民族,南方的采集民族和农耕民族(考古学家在河姆渡文化遗址发现了七千多年前的稻谷);就其主体(中原民族)而言,从上古或中古就已进入了农耕文明时代,因此农耕文明无疑成为影响我们民族的民俗之形成和变迁的最重要因素。一般地说,一个时代的社会制度也是民俗的构成部分,但一定的社会制度以及适应这些制度的思想体系一旦形成后,又会对民俗发生着显著的影响。这种情况,在礼俗(如三纲五常、四维八德、宗法家长制、祭仪、财产继承等)、婚姻(如再醮、童养媳、望报媳、买卖婚、续弦、娶殇婚、嫁殇婚、一夫多妻制、典婚、赘婚、兄终及弟制、男尊女卑、贞节堂)等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民俗是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国情和国运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早在先秦时代,帝王就懂得这个道理。《礼记·王制》:“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帝王命令随行的采诗官采集当地的民歌民谣,以此来了解民风民情。(我们现在把带着文艺队伍到外地去巡演叫“采风”,是把事情完全弄拧了。)到《汉书·艺文志》说得更清楚了:“观风俗,知得失。” 这说明:第一,把采录民歌民谣,列为统治集团了解下层民心、判断政策得失、国家状况的重要手段;第二,民歌民谣民俗本身就是国情。这种做法,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上,成为一种传统。至于帝王们是否真正重视民心的背向,来判断国情的得失,那是另一个问题。 研究国情,如果置民俗于不顾,或忽略了民俗,那将会犯历史性的错误。政府提供的国情报告(咨文),应包括民俗方面的内容。现在,人权问题已被注意到和列入了,而民俗则还阙如,不能不是一种遗憾。刚刚故去的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说过:“所谓‘国情’首先当然是国家的经济、政治的情况。但是,事情决不限于这些。例如人民的教育情况、文化素质等,同样是不容忽视的。这里,我想特别指出流行于广大人民中间的风俗、习尚及其相联的心理状态在国情上的意义。风俗、习尚本身,既是国情的构成部分,同时又密切地联系着其它国情的许多部分。它的重要性是不容低估的。所谓‘历史’是过去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记录。人类所以异于其它动物,主要就因为他们是‘文化的’动物。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所创建的和传承下来的各种风俗习尚,就是各种不可缺少的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民族文化史中,如果缺少或删去了这部分,它将是残缺的、有遗憾的。不管是国情或历史(文化史),民间的风俗、习尚,都占有一定的位置。忽略了它,是无法完善这方面的教育任务的。” 优良的民俗事象和民俗传统,尤其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礼俗和道德规范,对群体、乃至国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形成,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整合和促进的作用。在我们当前的社会中,对过去时代中形成的一些礼俗和道德规范,如忠、孝、义、信、和,敬、恩、序、别,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投桃报李,或否定得过多,或宣传得不够,出现了或多或少地流失的现象,因而导致群体、国家、民族的凝聚力严重消解,离心力和分散力抬头,历史上形成的一些道德规范滑坡、失效乃至跨塌,大量恶性案件的发生,包括骇人听闻的弑母弑父事件、父奸女之类乱伦事件、拒绝赡养和遗弃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事件等不绝于耳,不能不令人深长思之。旧日的礼俗,如果真的属于恶俗或失去了活力的民俗,一旦被革除了,那么,就要有新的、成熟的礼俗来代替,而不能留下空白。留下的空白越多、时间越长,则社会秩序的混乱必然乘虚而入,造成无法挽回的全民族的遗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