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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军械勤务考述——以西北考古资料为中心

http://www.newdu.com 2017-11-08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刘军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汉代为巩固统治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军械勤务体系,重点加强军械生产、储备和维护三个环节。各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严密的运作流程。严谨务实的军械勤务工作,为汉朝取得军事斗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汉朝统治者通过权力制衡机制,确保军械勤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西北考古资料的大量发现,为认识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关键词】汉代 军械 后勤
    军械勤务是指组织军械物资供应、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专业工作,具体包括实施军械物资的筹措、储备、补给,武器装备自身的保养、检测、修理,以及制定相关的条令法规等内容。军械勤务是军队后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军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汉朝在中国古代军事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军械勤务体制为汉王朝不断取得军事斗争的胜利,维护国家统一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研究汉朝的军械勤务,有助于了解汉朝军队的保障模式和技术水准,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近年来,随着西北考古资料的发掘与整理,这个课题备受学界关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但能够展现汉代军械勤务全貌者并不多见。故笔者将以西北考古资料为中心,结合传世史料,从兵器的生产、储存及日常维护三个方面展开,阐述汉代军械勤务的工作内容及体制特点。
    一 汉代军械的生产体制
    武器是战争的工具,武器的生产是胜利的保证。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营工场,都具备大规模制造武器装备的能力,构成了庞大的军械生产体系。中央工场主要有若卢、考工、尚方、左弋、内官、寺工等,下面将逐一说明:
    若卢,乃少府属官。陈直先生认为,若卢所铸兵器快利无比,如同楚之湛卢宝剑,因以命官[2]。这既揭示了若卢名称的由来,也表明若卢是以制造军械为主的。关于若卢的生产组织情况,《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序》“若卢”条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若卢,官名也,藏兵器。《品令》曰若卢郎中二十人,主弩射。《汉仪注》有若卢狱令,主治库兵将相大臣。”文中所说的“库兵”,在汉代语境中专指储存于武库,供部队作战使用的兵器。若卢“主治库兵”,也就是兼具兵器生产与储存的双重职能。若卢同时又是关押朝廷钦犯的诏狱,羁押的刑徒是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力,如东汉左校令庞参“坐法输作若卢”[3]。为保证军品质量,若卢当中还设有专职的质检人员,即《品令》中提到的“若卢郎中”,他们“主弩射”,其实就是校射新完工的弓弩,检查性能。
    考工,本属少府,后改隶太仆。《续汉书·百官志》“考工”条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可见,考工同样以军械生产为主,其产品储存到执金吾(中尉)控制下的京师武库。考工制造的军械不仅装备首都卫戍部队,而且还供应边防军。例如甘肃环县出土的东汉弩机,铭文作:“永元五年,考工所造六石机,郭工锼伯作,造工苏,太仆护工掾岷,令恭,丞霸,掾闰,史成主。”[4]再如甘肃岷县文化馆收藏的东汉弩机,有铭文:“永元八年,考工所造四石机,郭工齐一王作,造工王川,太仆监右工□□湛,令恭,丞商,掾闰,史珍□。”[5]东汉时期,环、岷二县分隶北地郡和陇西郡,当时俱为抵御羌胡的国防前沿,这两件考工弩机无疑是边防军的制式装备。更为巧合的是,二者生产时间相近,铭文格式雷同,主管官员又同为“令恭”、“掾闰”,据此推知,它们可能是京师武库调拨的同一批次产品。考工当中也设监工,即弩机铭文中的“护工”或“监工”。
    尚方,亦少府属官。《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序》注曰:“尚方主作禁器物。”实际上,少府不仅供应皇室日常生活所用,还大量制造武器装备。史载,西汉景帝时,条侯周亚夫之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6]。足见尚方军械产能之巨。尚方所造兵器还有实物铭文为证,罗振玉撰《贞松堂集古遗文》中辑录“中尚方弩机”。既有“中尚方”,定当别置左、右尚方,说明尚方生产规模庞大。尚方在诸多官营工场中以工艺精湛、用料考究著称。《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韩)延寿又取官铜物,候月蚀铸作刀剑钩镡,放效尚方事。”此例,韩延寿盗用尚方技术,私自铸造兵器,据此反知,尚方所用原料、工艺,甚至生产的时机都有特别的讲究。遵循如此严格的工艺标准,其产品安能不精?东汉时宦官蔡伦“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7],就足以说明问题。
    内官,初属少府,中属主爵,后改隶宗正。《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序》注曰:“《律历志》主分寸尺丈也。”也就是说,内官是国家主管度量衡标准的权威机构。因其具有特殊的计量优势,故可从事对精度有较高要求的弓弩的制造。上世纪80年代后期,考古工作者在汉长安城未央宫三号建筑遗址中发现大量作为弩机标识的骨签(图一),其中就有属于内官系统的,如“四年,内官第百卅五(3:01514)”和“六年,内官第四十一(3:10693)”[8]。值得关注的是,第一则签文的计数已经过百,或可说明内官弓弩产量很大。同属少府的左弋则是专门生产弓弩的,如居延汉简:“左弋弩力六石廿(510·30)”[9]。此简无疑就是左弋产品的登记记录。
    寺工,即《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序》中的“寺互”[10]。寺工初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是中央又一重要的工场。敦煌汉简中有:“盾一,完。神爵元年寺工造。”[11]说明寺工也从事兵器生产,且产品还要支援边塞。
    两汉设在地方的官营工场称为“工官”,据《汉书》卷二八《地理志》所载,当时河南、川、河内、南阳、济南、太山、广汉、蜀郡明确设置工官。西汉时,地方工官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大司农,东汉时管理权下放到郡国。地方工官也担负军械生产任务,这得到了考古发现的证实。在汉长安城未央宫出土的弩机骨签中,就有河南、川、南阳三地工官的记录,这些骨签对应的弓弩也就是由这些工官生产并转送京师的[12]。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郡均盛产铁,拥有雄厚的冶炼和制造基础,且临近关中,兼具转运之便,所以成为京师武器的主要供应者。有的工官主做民品,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加派军品生产任务,如蜀郡工官主要生产金银器皿,但汉武帝时,将军杨仆谏言皇帝要求蜀郡工官制造蜀刀[13]。地方工官的管理体制与中央相似,也设置护工监督生产。
    军械生产事关重大,汉朝统治者极力将其掌握在自己手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生产监控机制。首先,皇帝从经费上控制各级工官的运营。汉代兵器制造业由大司农统一拨款。《汉书》卷七七《毋将隆传》载毋将隆奏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地方工官的运作亦有赖于大司农,《史记》卷三○《平准书》:“(汉武帝元封元年)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位列九卿的大司农是主管国家财政的最高官员,两则史料都说明,当时制造军械的费用全部来自国家财政,属于社会公共事务,此举旨在“别公私,示正路”,进而加强中央对整个军械生产体系的调控。
    其次,皇帝使用家臣控制中央的军械生产。汉代军械制造业尽管属于公共事务,但作为重中之重的中央工场却长期处于皇帝家臣少府的控制之下。如前所述,中央具有军械制造能力的若卢、考工、尚方、内官、左弋、寺工诸工场都隶属或曾经隶属于少府。同为九卿的少府是负责皇室日常事务、主管帝室财政的官员,与皇帝的关系极为密切,以其管理中央的军械生产,显然是皇帝有意为之,目的是将皇权凌驾在社会事务之上,以便维护皇帝的专制集权。东汉中期以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皇帝直接委派亲信宦官监管中央工场。《续汉书·百官志》本注曰:“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阉宦作为皇帝的家奴,归少府领导,东汉以宦官监理工场,是以家臣管理公共事务原则的延续与发展,与当时皇权强化的趋势一脉相承。
    再次,地方工官生产的军械必须输送京师武库,郡国不得擅自留用。《西汉会要》“京师兵器”条徐天麟按语道:“工官虽在外郡,而所作器械,实输京师,故武帝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以赡之也。”也就是说,地方工官的军品流向受到中央严密的控制,首先运至京师武库实行集中储备,而后根据战备需要统一调拨。如此便形成了强干弱枝、内重外轻的武器配置格局,便于中央对地方的驾驭。
    最后,派遣监工,并利用监工与工场的部门差别实现有效监管。前文已述,汉代各级工场中均设有“护工”、“监工”,履行监督之责。笔者注意到,这些监工往往从工场之外的其他官署选派。比如若卢郎中,本属光禄勋(郎中令),司职侍从皇帝。再以实物铭文为例,西北金关出土的箭杆上勒记:“元凤三年,执金吾护工卒史喜、考工令通、丞常、令史奉省。”[14]这支箭杆由少府考工制造,但护工却是执金吾的属员。中央直辖的地方工官,监工多由所在郡国派遣,这在未央宫弩机骨签中有明确体现。如始元三年签:“川工官护工卒史尚(3:08192)”;始元四年签:“南阳工官护工卒史(3:08191)”;本始元年签:“河南护工卒史关(3:15342)”。这些护工卒史都是郡太守的属吏,他们代表地方对中央直属工场进行监督,且西汉中期以后,地方护工卒史的位置愈来愈提升,表明地方对工官督责之权的强化[15]。监工与工场分属不同的部门,双方并无直接往来,更不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故可有效防止系统内部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 汉代军械的储备体制
    兵器制成后,便要集中储存。汉代储存兵器的仓库专称武库,当时中央、地方及征战诸军形成了完整的武库体系。其中,京师武库事关首都卫戍,因此最为重要。早在汉高祖七年(前200年)萧何营造未央宫时,长安武库便是重点建设工程[16]。长安武库集天下之精兵,规模宏大。近年对汉长安城武库遗址的发掘表明,武库遗址总平面呈长方形,南北墙长710、东西墙长322米,每间库房的面积都在1500平方米以上[17]。其所存库兵之多,不难想见。京师武库由执金吾掌管,其下设武库令一员,司职具体事务。地方武库中,处于关东要冲的洛阳武库备受瞩目。汉景帝时,吴王刘濞起兵叛乱,部将建议他将洛阳武库列为夺取的主要目标[18]。东汉京师武库就是在此基础上改建的。根据新出土的尹湾6号汉墓简牍《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19],我们对汉代地方武库的存储体制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该《集簿》是汉成帝永始四年(前13年)东海郡武库的登记簿册,其中军械名目划分为普通和“乘舆”两类。前者为东海郡自用,后者所谓“乘舆”,本天子之车,因“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于乘舆”[20],也就转为皇帝的代称,“乘舆”兵器,无疑就是入贡天子、支援京师的特别储备。由此可见,汉代各级武库并非孤立隔绝,相互间可以实现周转流通。汉代边郡承担防务重任,故其武库体制不同于内地。除郡治外,都尉府、障候、部等各级边防单位皆设有武库[21]。
    此外,大将军所统诸军可能常设武库,《汉书》卷六○《杜周传附杜钦传》载,汉成帝时外戚王凤辅政,“奏请(杜)钦为大将军军武库令。职闲无事,钦所好也。”王先谦《汉书补注》云:“荀《纪》成帝建始三年作大将军武库令,杜钦不重军字,《通鉴》同。”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杜钦任职的是京师武库。但王先谦又引宋祁注曰:“军武库,一本无军字,诸本皆有。予谓当存军字,是大将军之军武库也。”笔者以为宋说为是。一来,无论“军”字是否重叠,该武库明确设在大将军而非执金吾麾下;二来,京师武库事关首都防务,职责重大,平素怎能“职闲无事”?再者,大将军战时率军出征,设置武库储存兵器完全合理,只是无战事时,大将军去兵,武库虚置,武库令杜钦才会清闲无事。
    武库事关防务,国家对其管制甚严,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前人对此论述已详[22],笔者侧重从宏观角度考察汉代武库的监控体制。当时武库事务的最高决断权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又授权三公之一的太尉总领天下武库事宜,《续汉书·百官志》载太尉府中设“兵曹主兵事”,可能就是具体负责的曹属。武库的日常运作与维护交由各级军政部门承担,中央武库的管理权归于卫戍京师的执金吾,地方武库则受所在郡国守相的节制。于是,武库的领导权与管理权实现分离,双方各司其责,互相牵制,从而确保皇帝对武库系统的绝对控制。对于事关都城安危的中央武库,皇帝还采取了其他制衡办法。西汉时,京师武库位于禁中的长乐、未央二宫之间,此处是卫尉南军的辖区,执金吾因此只能在卫尉的监督之下履行武库的管理权,此举可以防止执金吾恣意专擅。在严密的监控体制下,调用库兵必须恪守程序。《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载,新莽政局动荡,地方牧守“莫敢言贼情者,亦不得擅发兵,贼由是遂不制。唯翼平连率田况素果敢,发民年十八以上四万余人,授以库兵,与刻石为约”。此事虽发生在新莽,但相关制度沿用的还是汉制,从中可知,地方官员在未得到皇帝诏旨之前,一般不敢调用库兵,冀平连率田况迫于形势使用库兵,也必须与民众“刻石为约”,以见证自己是便宜行事,而非图谋不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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