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世纪西欧市场治理是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兰克王国的市场像罗马帝国一样属于国家所有,国王对市场拥有批准权、征税权和治安权等。封建化促使加洛林王朝将市场作为一种特恩权授予教俗贵族,使其享有市场的税收权和司法权。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市场是自然形成的,缺乏制度和权利内涵。诺曼征服后,批准市场成为国王的特权,市场变为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举行的制度和拥有税收权、司法权的法律权利,由国王授予自治城市或教俗领主。中世纪中晚期,英国市场的治理既包括国家层级的特许权、实施面包和麦酒法令以及度量衡法令等, 也包括国王、城市和教俗贵族等市场所有者行使的征税权和司法权,上述做法推动了市场治理的法治化。 关键词:中世纪西欧 市场 治理 法治化 中世纪西欧市场治理与对市场内涵的认知程度密切相关。例如,市场只是一个通过教堂礼拜或宗教节日的守夜活动等自然形成的聚会,还是必须由国王批准并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交易活动的一种制度,以及市场所有者享有税收权和司法权的一种特权,都关系到市场如何治理的问题。应该说,中世纪欧陆国家和英国对市场内涵的认知存在着时间差,市场治理也有所差异。其中原因,应从罗马帝国的影响、西欧各国封建政治、法律和经济的发展阶段与特点中去探寻。至迟到13世纪,英国的市场已不再只是自然形成的实体(市场举办地),而演变成为一种抽象的商业制度和法律权利,可以作为解剖中世纪西欧市场治理的样本。总的来看,中世纪西欧市场治理包括市场特许权、市场税收权,以及市场司法权等,国王和市场所有者借此可以规范市场的建立,保持治安,监督公平交易,惩罚违法行为,征收审批费、交易税、摊位和商店租金,获得司法罚金等。西方学者对中世纪西欧市场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宪政史和法制史很少涉足这个领域。经济史家如利普森、萨尔兹曼和拉图什等,在其经济史和贸易史的专著中进行了开创性研究。经济社会史的商业化理论重新唤起学术界对中世纪西欧市场的兴趣,杜哈德和布瑞特奈尔等都有相关研究问世。在此基础上,笔者不揣冒昧,拟对中世纪西欧市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问题进行初步考察,以期抛砖引玉。 一、市场特许权 中世纪西欧的定期市场起源于罗马帝国晚期。自此以后,市场建立与管理属于国家的权利。作为市场(nundinae)举办地的土地的所有者,国家有权在那里维护法律和秩序,获得某些捐税。有鉴于此,这种观点成为公法的一种原则,即建立市场、批准市场建立、处罚一个已经存在的市场只属于国家,与私人无关。这套理论原则延续到中世纪初期的法兰克王国。杜哈德认为,在罗马帝国时期,举办市场的权利由元老院(senate)或皇帝授予主教城市(cities)、乡镇(townships)、村镇(vici)甚至大地产(praedia)的所有者,国家负责维持市场治安,对市场上的交易征收间接税。法兰克王国没有改变这一法律,批准建立新市场属于王室的特权,交易税(toll)属于国库税收的组成部分。不过,这项法律在王权软弱的墨洛温王朝的执行情况值得怀疑。拉图什在更早时便指出,尽管墨洛温王朝继承了这一传统,但没有试图实行它。几乎所有建立市场或与之有关的市场批准证书(diplomas)都是后来伪造的。 加洛林帝国及其分裂后的法国和德国继承了罗马帝国管理市场的原则和实践,9—11世纪的国王和皇帝发布的大量批准建立市场证书可资为证。不过,正在封建化的加洛林时期的市场不像罗马帝国那样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将其中很大部分作为特恩权赏赐给教俗贵族。拉图什指出,赐予市场(mercatum concedere),同时承认接受者可以在那里征税,成为9世纪以来国王经常授予修道院的特权。在许多国王发布的市场批准证书(deed)中“公共市场”(mercatum publicum)的名称同样也适用于它们,表明其建立须要得到君主的批准,君主也可以废除它们。由此,9—10世纪包括主教城市在内的许多新的城乡市场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然而,加洛林帝国晚期,尤其是在秃头查理国王统治(843—877年)的法兰西,王权式微,市场经常是伯爵、教会或私人土地所有者在其地产上自发建立的,导致王国失去对市场的控制权。为此,864年秃头查理在皮特雷斯敕令(Edict of Pîtres)中命令每个伯爵起草一个其管辖区或伯爵领地内的市场名单,区别出他祖父时期已经存在的市场和他父亲或他自己统治下建立的市场。该法令给人的印象是,君主批准建立市场在虔诚者路易统治下仍是必须的。秃头查理还命令,没有使用目的的市场必须终止。拉图什认为这是王权日益衰落时权力主义不降反升的奇怪例子。不过,这种最后的努力并没有阻止市场特许权的衰落,实际上,秃头查理死后法国任何种类的市场特许状都变得十分稀少。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已经存在许多自然形成的市场,但由于受罗马帝国或欧洲大陆相关制度影响较少,国王并不享有市场特许权。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国王的特许状大多是授予土地的,其中有些附带地包括建立市场的条款。963年埃德加国王向圣彼得修道院(即米兹汉姆斯特德修道院)颁布特许状,其中写道:“我将惠特尔西塘的三分之二,连同其水面、堰、沼泽在内,并由此经梅雷拉德直至宁河,又东至金斯德尔夫之地一并献赠,我期望在该镇开设一个市场,而且在斯坦福和亨廷登之间不再有其他市场。我希望下列地区的货物交易征收权得予献赠??”应该说,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没有欧洲大陆那样专门的市场批准证书。萨尔兹曼认为,该制度可能是征服者威廉引进英国的,我们在《末日审判书》中发现,当威廉·马雷在萨福克郡的艾(Eye)建立城堡时,他也在那里建立了一个市场。他死后,1086年我们被告知“该市场在星期六举行,现在其子罗伯特作为国王的礼物持有它”。布瑞特奈尔也认为,据《末日审判书》记载,罗杰·彼高德在萨福克郡的卡拉哈拉(Caramhalla)或克尔萨勒(Kelsale)经国王批准持有一个市场,罗伯特·马利特经国王批准在艾持有另一个市场,没有其他正式的市场特许状在更早出现。尽管诺曼征服后批准市场成为英王的特权,但12世纪国王授予的市场特许状的数量极少。1066—1154年已知的王室特许状只增加了19份,其中3份是假冒的。亨利二世和理查德一世两位国王统治期间(1154—1199年)人口上升,按照13世纪的标准,该时期特许状的数量少得令人难以置信。12世纪市场特许状严重匮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许多新市场仍是自然形成的,领主也授予市场特许状,市场尚未成为一种商业制度和法律权利,以及贸易量相对较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因而无需建立更多市场等。 ![]() 中世纪欧洲乡村市集 12世纪以来上述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的特许和持有成为国王和领主谋求的特权。博尔特认为,13世纪国王开始越来越坚持所有市场都要凭借王室特许状持有,这种做法既缘于财政目的——国王可以从批准和再次批准这种特权中获得收入(审批费),也是为了建立良好的贸易秩序。为此,1198—1483年间国王颁布大约2 800份市场特许状,其中一半以上是在1275年以前颁发的。上述市场特许状授予了城市、个人和教会。许多城镇建立了自己的市场,但该特权是作为国王礼物而不是普通城市特权的必要部分(苏格兰相反)。此外,英国的市场也经常被授予私人,例如贝尔顿(Belton)市场属于一个骑士。1306年,休·莱·德斯潘塞请求爱德华一世授予其举行市集的权利。与此同时,领主伯克利拥有3个市集,两个在纽波特(Newport),另一个在伯克利(Berkeley)。但更多的市场特许状授予了修道院和教会,它们常常控制着所有的大市集。除了批准新市场外,国王也给自然形成的市场授予特许状,使其拥有市场的合法地位。例如,13世纪早期一宗德文郡的诉讼案件,表明一个非正式的聚会如何发展成为市场。查格福德(Chagford)过去在星期天有时举行聚会,在那里出售鲜肉和面包等。莫顿(Morton)也有类似的聚会,直到1207年,约翰王批准杰弗里·菲茨彼得在莫顿庄园举办市场,同时显然废除了查格福德的聚会。 13世纪随着新市场大量涌现,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一些市场在竞争中陷入衰落。实际上,上述问题早在11世纪晚期已经出现。据《末日审判书》记载,当威廉·马雷在萨福克郡的艾建立城堡的时候,他也在那里建立了一个市场。1086年该市场在星期六举行,罗伯特(马雷的儿子)作为国王的礼物持有它。但新市场严重伤害了在霍客森(Hoxne)的市场,后者从诺曼征服前一直在星期六举办,此时已变得毫无价值,因而改在星期五进行。与此相似,在1086年,埃克塞特主教位于圣日耳曼(St. German’s)的星期天市场因为附近的莫尔坦(Mortain)伯爵的市场失去了生意。有鉴于此,从1200年起,新市场的建立须要附有一定条件,即不能损害邻近市场,如果它们损害了邻近市场可以被撤销。例如1207年佩文西(Pevensey)男爵被授予一个市集,持续时间为施洗者圣约翰诞生前后各三天,以及举办一个星期六市场,“条件是该市集和市场不损害邻近的市集和市场”。 然而,何为“邻近”和“损害”?13世纪上半叶以前的法律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布莱克顿在其1250—1260年间撰写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一书中从普通法的角度做了专门论述。他认为,普通法只处罚非法损害的市场。“非法”意味着“邻近”,即新市场距已有市场不足62/3 英里(约10.66 公里)。“损害”指新市场的建立使后者生意或收益减少。如果新市场既是邻近的、非法的又构成损害,那么前者应予撤销。相反,非法但不构成损害(如邻近但其市场举办日在老市场后面),或者损害但不违法(如构成竞争关系但彼此距离在法律限制外),这样的新市场可以继续存在。应该说,尽管布莱克顿的著作是普通法的教科书,但他对“邻近”含义的界定仍是相对的,而非法与否的判断也会随之变化。正如普尔指出的,布莱克顿将市场间的距离规定为62/3 英里。尽管后来的文献证据对该观点提供了某些支持,但没有精确距离被公认为一个明确原则。法庭曾判决伊利主教的拉肯希斯(Lakenheath)市场损害了在伯里·圣埃德蒙兹(Bury St. Edmunds)的修道院长市场,尽管两者相距约16英里。应该说,各地条件不同,市场的最低间距不能一刀切。实际上,萨尔兹曼在更早时也曾讨论过该问题,指出尽管布莱克顿选择的市场间距没有特别意义,依据的是不可思议的论证,但总的原则仍然适用。有时一份城市特许状界定了建立新市场的最小间距,例如伦敦限定为7英里,诺维奇为5里格(leagues),迪韦齐斯(Devizes)为7里格,诺桑普顿为10里格。不仅如此,里格长度不一,通常大约为1.5英里,有时为5英里,致使问题更加复杂。 星期天市场和教堂市场更是中世纪争论不休的问题。中世纪早期的最初几个世纪,英国复兴的罗马城市及其市场较少,教堂前的自然形成的市场(一般称为聚会)应运而生。当做完礼拜后,信徒将留下来买卖物品。出售剩余奶酪的牛奶场女工,出售牛羊的农场主,为主人土地购买谷物种子的管事,都会在星期天教堂外找到一个现成的非正式市场。早在10世纪,法律已经阻止举行星期天市场。大约921年,长者爱德华(Edward the Elder,899—925)等国王的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人擅自在星期天进行贸易,他应被没收动产并处以货币罚款。阿瑟尔斯坦(Athelstan,926—930)试图阻止星期天贸易,但后来取消了该禁令。埃塞尔雷德二世(Ethelred II,978—1016)和卡努特继续执行禁止星期天贸易的法令,但都未能坚持下去。诺曼王朝的教会和国王们似乎并不反对星期天市场,相反授予市场在星期天举办。直到13世纪,强迫遵守安息日的努力又再次开始。教皇英诺森三世派遣弗莱(flaix)修道院长赴英国制止所有星期天交易,他的布道曾在伦敦、伯里·圣埃德蒙斯和全国许多其他地区获得成功。然而,此次禁止星期天市场仍功败垂成。尽管大量的市场处于教会控制下,但他的工作由于僧侣编年史家的恼怒被迫停止。普尔也认为,由于星期天市场非常方便,以至于后来在约翰王统治时期禁止工作出现反复。因此,1207年卡莱尔伯爵向国王缴纳一小笔费用后被允许其诺桑普敦郡罗斯韦尔(Rothwell)的市场在星期天举行,“因为它在由于弗莱修道院长布道而改变前一直如此。”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拉锯战至此结束,亨利三世(1216—1272年)未成年时受到教皇使节格洛(Gualo)和潘道夫(Pandulf)的影响,又将星期天市场改为工作日市场。此外,教堂市场也是整顿的内容。早在1150年,威尔斯的主教抱怨,由于在大教堂管区内举行市场和市集,本该是祈祷地点的教堂已成为商人的窝巢。1223年颁布法令,市场不应在林肯的教堂院子举行,而应建立在最方便的街道上。1288年,爱德华三世在温切斯特法令中发布一般禁令,规定为了教会的荣誉,从此各市集和市场都不能在教堂院子里举行。不过,上述努力都没有阻止教堂市场继续存在。利普森认为,将中世纪立法作为已存在的事情而不是立法者的意图的做法并不可靠,直到15世纪教堂院子仍是买家和卖家常去光顾的地方。 二、市场收税权 中世纪西欧市场的所有者包括国王、领主、城市和修道院或教会等,都将市场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利普森认为市场收入可从不同来源获得,包括货棚、摊位和商店等缴纳的租金(或称摊位税,stallage),对买卖货物征收的交易税(toll),以及为解决司法事务举行的法庭的罚金(fine)。上述税收或罚金大体上可以理解为市场所有者的一种有偿服务。以相对不易理解其征收原因的交易税为例,梅特兰认为,那些在国王城堡保护下进行贸易的人们可以公平地被要求向国王支付某些交易税,他们享受了国王和平,使用国王的公认和可信赖的度量衡也是一个需要支付报酬的原因。有些自然产生的星期天市场从不缴纳交易税,被法庭责令停办。例如,1306年科克茅斯(Cockermouth)交易税的承包人抱怨每当星期天人们都在克罗思韦特(Crosthwaite)教堂前聚会,他们买卖谷物、面粉、豌豆、黄豆、亚麻、纱线、鲜肉和鱼,不向克罗思韦特的总管缴纳任何捐税。他们补充说,如果这样继续下去,没有人愿意承包交易税。结果,这个自然形成所谓的“市场”被禁止举办。实际上,早在1291年,其作为市场的资格已经取消,理由是在那里没有征收交易税和其他捐税。 摊位税一般包括货棚(booths)和摊位(stalls)的租金。利普森认为,市集设在空地上,货棚和摊位成排建成形成街道。诺丁汉的每个货棚8平方英尺(约2.4米平方米),有时庄园佃户有责任提供建设所需的材料和劳动。销售相同商品的商人的货棚通常集中在一起,以便顾客购买、商家竞争和征收交易税。萨尔兹曼指出,货棚是临时性建筑,具有木制框架和屋顶,四周以帆布或类似的织物围成简易墙。大约1300年签署的有关伦顿市集(Lenton Fair)的协议中还提供了某些有趣的细节。诺丁汉的商人希望租赁货棚,他们应该为每个带顶子的货棚缴纳12便士的租金,那些销售“布拉克斯布”(Blakkes)和日常呢布的人应为不带屋顶或使用他们自己的材料覆盖屋顶的货棚缴纳8便士。卖铁的人,如果他需要一个货棚并且需要一块专门的营业场地(a special standing),应缴纳4便士,不需要营业场地的则缴纳2便士,不需要营业场地的制革匠和鞋匠免交摊位税。每个货棚长宽各8英尺,里面没有供商人住宿的阁楼。打算租赁一间货棚、但不需要一块专用营业场地的商人应缴纳2便士,任何特别贫困的人应免于缴纳。 交易税也是市场所有者收入的组成部分。Toll 以往大多被译为通行税或过路(桥)费,但它有时也指在市场和市集,以及交通方便的公路和桥梁等地进行买卖活动的交易税。普尔认为,在市场和市集上,以及在公路和桥梁上销售和购买物品都要缴纳交易税,商人不能为了躲避交易税而不走公路和大桥。当然,各地交易税的征税数量并不相同,在诺桑普敦郡的亚克斯利(Yaxley)市场一马车货物缴纳2便士,一匹马驮载的货物缴纳1便士,一个人携带的货物缴纳1/2便士,这种规定具有代表性。与此同时,豁免交易税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利普森认为,免除交易税有时在缔约双方的协议中得到认可,像大约1300年伦顿(Lenton)的小修道院和诺丁汉之间签署的协议就是如此。有时凭借一种特殊的保有权或特许状也可以向国王要求交易税的豁免权。例如古代自营地的佃户、五港(Cinque Ports),以及拥有特许状的自治城市和修道院等,都可以要求豁免交易税。 ![]() 中世纪意大利弗罗伦萨的集市 市场所有者经常出于不同目的免除某些城市或客商的交易税。普尔认为,交易税在每个地方都很高,以至于严重妨碍了贸易。因此,免除交易税是一个城市能够获得的最有价值的特权。王室授予的这项特权通常包括整个英国,或伦敦以外的全部英国,有些特别受优待的自治城市像约克不仅在英国享受此特权,还包括国王的海外领地。瓦林福德(Wallingford)的市民从亨利二世那里获得一个类似的特权,以酬谢他们在斯蒂芬时期的内战中忠诚于安如家族谋取英国王权的事业,或者像亨利二世在特许状所说:“由于他们在我获得英格兰的世袭权利中为我提供的服务和巨大努力。” 与此同时,某些欧洲大陆城市如鲁昂、圣奥默(St. Omer)也被授予在英国免于交易税的权利。市场的个人所有者仅能免除自己领地内城市的交易税,尽其所能来鼓励贸易。格洛斯特伯爵给予图克斯伯里(Tewkesbury)的市民在其格洛斯特领地内免除交易税的权利。在英国其他地方,根据它们的古老习惯,康沃尔伯爵取消特鲁多(Truro)市民在整个康沃尔市场和市集上的交易税,无论他们在哪里买卖货物。不仅城市,许多修道院也享有相同的特权。毋庸置疑,大量的人享受免除交易税的权利,为在全国更自由的贸易交流开辟了道路。此外,市场为吸引或争夺客源,也经常豁免交易税。例如1285年林肯主教抱怨,他在利丁顿(Lidington)的星期二市场被1格里外的彼得·德·蒙特福特在阿平厄姆(Uppingham)的星期三市场损害了,因为彼得不征收交易税,因此商人更愿意到那里去。相似的例子还有,1246年当亨利三世在哈德利(Hadleigh)建立市场时,为了吸引经常光顾,他下令买者和卖者连续三年不交交易税。 自然形成的聚会,由于不缴纳交易税而不被领主和法庭认可为合法市场,甚至招致废除,萨尔兹曼在《市场的合法地位》中提供了几个相关例证。如上所述,1306年在克罗思韦特,科克茅斯市场度量器和交易税的承包人抱怨,在每个星期天,克洛斯瓦特(Croswayt)教堂都有一个聚会,人们在那里买卖谷物、面粉、豌豆、黄豆、纱线、亚麻、鲜肉和鱼,不向科克茅斯的庄园总管缴纳任何税收。这些包税人还说,如果继续这样,没有人再承包这里的交易税。结果,该市场被禁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5年前,克罗思韦特的交易活动已被明确告知不是一个市场,因为阿尔比马尔德女伯爵没有在那里收到交易税和摊位税。类似的抱怨也发生在其他地方。索尔兹伯里主教在拉姆斯伯里(Ramsbury)新建立的星期天市场损害了马尔堡(Marlborough)市场。该主教宣布,他在拉姆斯伯里没有市场,他现在也没有任何诉求。但他说,当这个区的人们在星期天和宗教日聚集在一起的时候,他们购鲜肉、鱼和其他食品,但他们不在那里出售任何其他东西。陪审团同意该陈述,并补充说该主教没有征收交易税。可见,至少到13世纪,交易税已经成为市场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萨尔兹曼提供的另一个例子也很好说明了这一点。在德文郡,休·德·查格福德被法庭传唤去出示他在查格福德(Chagford)建立市场的证据,因为它损害了威廉·德·曼德维尔的市场,且没有国王的许可证。休回答说,他没有如指控所说的那样建立市场,因为他的市场是在一百年前建立的,而伯爵的市场是在5年前建立的,两个市场都是星期天市场,后来出于宗教的考虑改成星期五举行。伯爵通过律师陈述说,休在查特福德从未有市场,除了某一个聚会有时在星期天举行,在那里出售肉和面包等。后来,他父亲杰弗里·菲茨·彼得去向约翰王请求,因而国王同意他在莫顿(Morton)举办市场,那里以前像查格福德那样存在一个聚会,于是国王废除了查格福德的市场和聚会。因而在战争开始前查格福德没有市场和聚会,但唯有通过战争和武力可以改变一切。休说国王未曾向他发布这样的禁令,他在该市场征收交易税和摊位税,就像它们应在市场收取的那样,他一直在该市场收税。伯爵否认休在战前征收交易税,他命令传唤查格福德和莫顿两地的人们组成陪审团去调查“在约翰王同意埃塞克斯伯爵杰弗里·菲茨·彼得在莫顿建立市场前,是否在查格福德存在一个收取交易税、摊位税和其他市场税的市场。”此例说明,交易税和摊位税等是法庭认可的判断市场和聚会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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