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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中世纪西欧工资劳动市场再探——以产生时间和原因为中心(下)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世界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二、 中世纪中期工资劳动市场快速扩张的真正原因
    西欧工资劳动市场形成于中世纪早期,并在中世纪中期经历了快速扩张。在20世纪40年代和60年代出版的《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一、二版中,中世纪史名家冈绍夫、琼斯和波斯坦等无不认为中世纪中期欧洲工资劳动市场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在法国、低地国家和德意志西部以及英国莫不如此。其中,波斯坦的看法还得到戴尔的证实:“在大约1300年,没有文献直接显示出所有共同体所存在的工资劳动者的数量。我们应该清楚,将近1/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靠工资生活。在乡村,2/5的佃户,在英格兰东部4/5的佃户,都是小土地持有者,不可能生产出他们所需要的所有食物;在西部,格拉斯顿伯里修道院的各个庄园所列出的单身汉名单表明,这些无地的未婚工资劳动者和户主一样多。各种调查和法庭案卷没有足够的准确性来做出精确的计算,但暗示着存在一个由二佃户、房客、无地的雇工、流浪汉和其他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组成的许多隐藏的群体。所有这些人在机会出现的时候都会从事工资劳动。”由此可以推测,中世纪中期英国平均一半以上的人口通过工资劳动维持生计。
    那么,中世纪中期工资劳动市场何以快速扩张?新人口论代表人物波斯坦以人口过剩予以解释:“整体上讲,13世纪小农户人口众多,经常比中等阶级的人要多,甚至超过其他所有阶级人数的总和。”他通过对104个庄园的随机样本的统计表明,占有10英亩土地和少于10英亩并且占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佃农存在于所有地产上,“这意味着约有一半的农业人口拥有不足以维持其家族的最低生存的田产。”除此之外,“这也意味着为了生存,一个普通的小农户必须通过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波斯坦所说的“其他途径”主要是向他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笔者认为,人口过剩只是从供给上解释了中世纪中期工资劳动市场的快速扩张,但除此之外,对工资劳动市场的巨大需求同样非常重要。否则,没有需求或需求减少,工资劳动市场也不会快速增长。仍以法国为例,中世纪早期那里的领主庄园生产以农奴劳役为主,同时辅之以奴隶、仆人和雇工的劳动。但12世纪和13世纪许多法国农奴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取代劳役地租,自营地生产以雇工劳动为主。然而,同一时期法国庄园自营地开始出租,只保留少量自营地生产庄园消费品。“总之,它既是一个管理中心,又是一个多多少少特殊化的、而确有重要意义的庄园,一小队仆人,再加上部分徭役,就应足以耕种:就其规模与存在理由而言,它与昔日那种巨大的农业企业完全是两回事。”由此,这种只保留少量自营地的庄园对工资劳动市场的需求已非昔日可比。晚近以来的研究仍承认中世纪中期法国庄园直接经营的自营地面积减少,但同时又认为并不是所有大地产都减少了直营面积,部分教会和世俗贵族仍保持较大的直接经营的自营地。例如,苏格(Suger)和尊者彼得(Peter the Venerable)等12世纪贵族家庭的首领一般忙于保持其自营地的良好秩序,通过垦荒或种植葡萄重建或扩大自营地。在皮卡第,世俗领主的自营地绵延几百公顷,与加罗林时代全然无异。尽管如此,但整体而言,中世纪中期法国领主庄园自营地的工资劳动者比中世纪早期减少应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对这种减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解释,但自营地对工资劳动需求的下降应是主要原因。
    相反,中世纪中期英国工资劳动市场的快速增长主要来自农业和工商业的需求拉动。限于篇幅,这里仅以农业为例加以说明。中世纪中期英国人口和农产品价格攀升,随着自营地从出租再度变为直接经营,部分较大的教会庄园自营地成为农村工资劳动市场最大的需要者。同时代的人对此也留下了记录。例如,13世纪的农书注意到几种劳动组织制度的并存,《亨莱的田庄管理》主要提到维兰劳动提供劳役地租,也提到固定的农场仆人,但不清楚他们是维兰抑或是自由农。而《无名氏的田庄管理》对雇工给予了特别注意,他们获得货币工资,这种日工资可与计件工资媲美。在现代人中罗杰斯最早发现中世纪中期英国领主庄园自营地存在工资劳动市场,在那里有些劳动全部由仆人承担,因此在庄园管事外,固定的自营地仆人包括犁把式、车把式、牛倌、猪倌和牛奶场女工,在养羊的地方还有1—2个羊倌。所有这些人都持有自己的土地和牲畜,牛奶场女工经常购买小牛,羊倌拥有自己的小规模羊群,偶尔被允许使用领主的牧场作为报酬。米勒也认为,将维兰土地及其负担作为劳动供给的唯一来源,它可以轻而易举地回应来自自营地方面对劳动需求的变化,这种想法是危险的。
    总之,即使在13世纪和14世纪早期劳役制的鼎盛阶段,英国大庄园仍需要大量仆人和雇工。何以如此,归根结底就是农奴劳役地租的供给不能满足自营地的实际需要。马克·布洛赫认为,尽管农奴制使领主获得了极大权力和利益,“但从劳动者来源方面论,领主却没得便宜。农奴就是佃农,从事的生产劳动以在自己田里为主,此外,根据地区的不同习惯,像其他居民一样为领主服役。奴隶制度能为主人提供充分的劳动力,但农奴制只为领主提供了极有限的劳动力”。波斯坦则从农奴劳役地租的性质和数量的局限性上解释了庄园的工资劳动存在的原因。他认为,由于维兰劳役地租在性质上和数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领主庄园自营地的需要,因而在必要时只能依赖工资劳动。从性质上说,那些季节性但不连续并且需要许多人手同时进行的劳动,诸如割草、收割、拆建篱笆、建造和维修堤坝和城墙、季节性运输等依赖维兰的劳役地租。而那些需要特殊技能的劳动,诸如铁匠、木匠、石匠、砖瓦匠的劳动一般不能强加在大部分佃户身上。同样,那些整个季节和整个工作周连续进行的劳动,也不能由通常欠每周几天或每天几小时等间断性劳役的佃户来承担。有鉴于此,在大多数庄园,管事(reeve)、小吏(beadle)、家畜围栏管理员(hayward)和护林员(woodward)等自营地长期工作人员,饲养牲畜的雇工例如羊倌、猪倌、牛倌,负责挤奶和酿酒的男工人和女工人等都是庄园仆人,他们长期至少是按季节受雇从事这些劳动。但也有些最重要的自营地农业劳动在性质上不容易区分,可以分别或同时使用工资劳动和维兰劳动,诸如运输、打谷和扬场以及耕地等。综合考虑后,他的结论是:“即使惯例劳役沉重并且仍未折算为货币的庄园,劳役肯定在全部劳动的供给中形成一个大的有时是较大的部分。然而,即使在这些庄园,仆人和雇用工人履行的劳动的数量和价值接近经常超过佃户的劳役。
    此外,中世纪中期农民家庭也对工资劳动市场存在较大需求。波斯坦认为:“富裕村民也使用雇佣劳动力。我们的原始材料毋庸置疑地表明,在几乎所有村庄中,都有一些村民在为另一些村民做工。庄园和记录在法庭案卷中的村法(by-law)充满旨在在收获季节保证领主的雇用劳动力供给从而限制农民雇主竞争要求的劝告。事实上,庄园调查和其他文献也偶尔提到维兰的仆人。”科斯敏斯基也认为,茅舍农雇工主要在小领主和富裕农民的田地里充当兼职雇工,获得食物和某些货币报酬。事实上,农民对工资劳动市场的需求绝非仅限于少数的富裕家庭,相反,“在持有大小不一的持有地的佃户们像邻居一样生活的情况下,11世纪的农民共同体只有通过由那些占地较多的人雇用茅舍农和边地农的方式运转下去。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维兰当中的许多人,如那些拥有30英亩份地的人,因为不育、婴儿早夭或孩子都是女儿等需要额外的劳动力来耕种他们的持有地,他们一般会雇用一名全职仆人”。更可能的情况是,几乎所有农民家庭都程度不同地依赖全职仆人和兼职雇工。麦克法兰认为,在印度和中国等传统农民社会,农场劳动力就是家庭劳动力,“造成的负面后果,是日工、农田佣工或家务佣工等形式的雇工缺位。”中世纪的英国曾经被认为也是如此。“然而,最近20年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证据,它们支持了科斯明斯基的早期研究结果:佣工和劳工在13世纪已经颇为重要。” 这种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是需求创造的,其中既有领主庄园自营地的需求,也包括广大农民家庭,而后者正如麦克法兰所言:“所有的证据都表明,正是雇佣劳力,而非子女或其他亲属,在补充着丈夫和妻子的劳动,这与16世纪无异。”
    
    三、 中世纪晚期西欧工资劳动市场保持稳定的原因
    中世纪晚期人口过剩不复存在。仍以英国而论,工资劳动者的数量肯定低于1300年,而不是相反。因此,“那种认为中世纪晚期工资劳动在整个经济中重要性增加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其重要性在14世纪甚至有所减弱,因为比起其他佃户来说,茅舍农的数量更加急剧地下降,并且黑死病之后无地的各个阶层都大大减少。”但另一方面,由于需求拉动,中世纪晚期的一个多世纪中英国工资劳动者在人口中的比例又基本保持了稳定,换言之从1377—1381年的人头税报告到1522年的军事调查和1524—1525年的税收评估的近1个半世纪间,“工资劳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人头税报告中的工资劳动者包括雇工、仆人、庄仆和与户主有短暂的“儿子兼仆人”或“女儿兼仆人”关系的人,而16世纪20年代的税收记录中的大多数工资劳动者则是那些按照土地或动产的价值来说不够富有的人。尽管上述税收记录表明工资劳动者的比例不足人口的一半,但是,“考虑到存在穷人、年轻人和女性的人口计算偏低的趋势,我们可以估计,在1381年和1522—1525年间,那些依赖工资作为他们大部分收入的人在英国大多数地区所占的比例稍低于人口总数的一半,但是在东部诸郡,从肯特郡到林肯郡,则高于一半。”可见,尽管中世纪晚期工资劳动者的绝对数量有所下降,但他们在人口中的比例却变化不大。在此意义上讲,中世纪晚期工资劳动市场继续保持稳定。
    那么,中世纪晚期工资劳动市场何以继续保持稳定?归根结底还是需求拉动的结果。当然,中世纪晚期并不是每种生产经营单位对工资劳动市场的需求都增加了,而是有升有降。由于黑死病后的高工资使直接经营无利可图,自营地由耕地变牧场或出租导致庄园对工资劳动市场尤其是仆人需求减少。法默认为,14世纪时犁把式、车把式、牛倌、羊倌和牛奶场女工等服役庄仆的数量和分布减少,最后除了庄园管事和某些庄园管理人员(法默称之为“领薪庄仆”)外,他们在温切斯特主教和格拉斯伯里修道院地产以外的其他地方几乎没有被发现。在1420—1421年,服役庄仆仍占温切斯特主教庄园地产庄仆的36%,占格拉斯伯里修道院庄仆的21%。法默认为,14世纪服役庄仆在其他地方已经如此之少,以至于只有上述两个地产可以单独地被研究,以表明从服役庄仆向领薪庄仆转变的最后历史。到15世纪末,传统的庄仆从历史学家的视野中完全消失。
    与领主庄园自营地仆人减少相反,中世纪晚期农民家庭使用仆人和雇工的数量却呈上升之势,如波斯坦指出,在1379年和1381年的人头税评估中,较富裕村民的名字后面经常跟着被描写为仆人的人,他们大概就是住在他们家里的雇工(resident labourer)。从现代例子判断,18世纪和19世纪的英国,18世纪的普鲁士和19世纪的俄国,耕种一个中世纪维尔格特即30英亩持有地大概很经常地需要雇用帮手。拉蒂默主教的父亲是一位富裕的15世纪的农民,他耕种2—4维尔格特的土地,使用6个雇工。因此,显而易见的是相当数量的小持有者应该通过为农民雇主做工获得或补充他们的收入。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特别是那些承租领主自营地的租地农场主,“例如,1495年伯顿达塞特的罗杰·赫里蒂奇。他似乎为很多人提供了工作:他有6个完全由他提供食宿的在家居住的仆人,可能还有其他6个拥有自己住宅的全职仆人,而兼职者则到农场上去完成季节性的劳动。与前一个世纪里经营自营地的不在庄园居住的领主不一样,赫里蒂奇住在庄园中间的一座农场住宅里,所以他的劳动力队伍包括农场雇工和家庭仆人。”通过中世纪晚期工资劳动市场需求的变化,不难发现庄园自营地生产的衰落,农民特别是富裕农民经济力量的壮大。
    与此同时,中世纪晚期也不是每种工资劳动者的需求人数都在增加,而是此消彼长。由于土地充裕,为生活所迫不得不终生充当仆人的人越来越少,而将其作为职业生涯第一阶段的人却越来越多。希尔顿的研究表明,中世纪晚期的仆人不止一种类型,而其中特别不同的是“生命周期仆人”(life-cycle servant)群体的出现。之所以如此称呼,是由于“许许多多的人只希望在他们生命中的一个阶段做雇工,特别是当他们年轻时,他们往往成为那些大大小小的大家庭、手工作坊和货栈以及农业劳动者的仆人。前工业社会中的仆人劳动力的特点表现为主要由未婚人群组成,他们在十几岁和二十出头的时候工作。他们住在自己雇主的家中,接受雇主提供的床、饮食、衣物和一小笔现金,并且通过积累经验和接受训练来为他们独立的成人生活做准备。他们一般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南部地区丛米迦勒节(9月29日)开始,北部地区从圣马丁节(11月11日)或圣灵降临节开始”。由此,中世纪晚期“生命周期仆人”已经成为英国城乡青少年一种社会化的职业教育形式,成为对工资劳动市场新的需求。庄园法庭案卷保留了农民家庭对生命周期仆人的诉讼。例如,黑尔斯欧文(Halesowen)的农民威廉·克特尔送自己的女儿到另一家服务,起诉雇主违反合同。他指控说,1373年泰霍尔(Teynhall)的亨利毒打他女儿,未按当初的约定给予合理的膳食,两人后来达成和解。两年后威廉·克特尔为自己的女儿起诉摩尔(Moor)的威廉,因为雇主没有向他女儿每年提供2件束腰外衣。1458年,艾尔姆利卡索(Elmley Castle)的一个新移民盖伊·福兰斯曼娶了当地一个寡妇,他向托马斯·盖博购买了价值10先令4便士的麦芽。为此托马斯起诉了他,但盖伊在同一年也起诉了托马斯,因为后者未按规定向他妻子的女儿琼提供2先令的工资和2先令的衣服。从购买麦芽的价值看,盖伊一家绝非处于村庄底层的茅舍农。
    由于年轻人的迁徙,城市存在更多的“生命周期仆人”。1377年伍斯特市的人头税记录表明,大约12.5%的14岁以上人口被登记为儿子、女儿或仆人,而约克市几乎1/3的人口属于该群体。事实上,孩子和仆人几乎没有多少差别,因为双方从事的劳动类似。一般来说,牛津和伍斯特等较小城市中女仆人较多,而卡莱尔、约克和诺桑普顿等城市中男性仆人则占据优势。中世纪晚期城市工商业者雇用较多的仆人或雇工,“以1377年的科尔切斯特为例,在1000户大家庭中,有6户家庭雇用的仆人多达6个、7个或8个,其中最多的一户达11个,这一户就是约翰·里克的大家庭。这些纳税人的职业没有被标明,但是在1381年,奇平卡姆登的每个大家庭的户主的职业都非常明确,羊毛商威廉·格雷维尔和铁匠罗伯特·莫斯各雇用了6名仆人。”此外,“在考文垂,根据1523年的一份名单,极为富有的绸布商理查德·马勒雇用了14名仆人,紧跟其后的是两位呢绒商约翰·邦德和朱立安·内瑟米尔,每人雇用了10名仆人。已知的中世纪最大的制造企业是伦敦的白腊制造企业,托马斯·丹顿在1457年雇用了18名仆人和学徒。”
    此外,为了获得更多自由和更高工资,许多庄仆转而充当兼职雇工,致使曾经作为工作稳定和收入不错的庄仆职业最终走向没落。庄仆的劳动合同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的,人头税报告显示,工资劳动者厌恶庄仆的年度劳动合同,更愿意接受更加自由的短期雇用。此外,短期雇用一般可以获得更高报酬,某些违反最高工资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起诉书明确陈述说,被告提前离开雇主为了在其他地方获得更高工资。例如,在13世纪60年代早期萨福克郡一个犁把式年收入不到10先令现金,约5夸特谷物,其价值在正常年景为1英镑左右。此外仆人还可得到价值1或2先令额外礼物和临时津贴,因此其收入在大多数年份不足2英镑。然而,治安法官审理的诉讼表明,收割季节收割工人每天挣到6便士,整个秋季可挣15—20先令。在较短的割草季节,雇工每天可获得三四便士现金以及食物,其他时间还可以找到脱粒等工作,每天获得2便士及其食物。如果雇工每年工作200天,那么可以收入2英镑8先令(40天每天6便士,20天每天3便士,140天每天2便士),此外还要加上雇主提供的免费食物至少10先令。兼职雇工逐步取代庄仆表明,中世纪晚期英国工资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正在消失,自由的、短期的和高报酬的工资劳动市场正在形成。
    对于中世纪晚期的工资劳动市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经济社会史学家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以道布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将中世纪晚期的工资劳动市场视为劳役制瓦解和封建主义危机的结果。他主张,农奴制不等于劳役制,英国在12—14世纪经历了劳役制的下降、上升和再次下降,但“无论它们的规模或大或小,这种从劳役制向货币地租的早期转变不过只是这一趋势的开端,这一趋势直到15世纪才得到更强有力的发展。到15世纪末,封建秩序在许多方面瓦解和削弱——旧贵族阶层土崩瓦解,缺乏足够劳役的小地产出租土地,或当人口尤其是贫困农民阶层上升导致工资再次下降时雇工经营。商人购买土地,由富裕农场主组成的富农阶级(kulak class)在地方市场和作为农村劳动力的雇佣者成为重要的竞争者。”不过,道布认为,农奴身份(personal serfdom)的彻底消失和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分离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还需要漫长的过渡期,直到圈地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才能完成。戴尔尽管具有马克思主义的学术传统,但并不像道布那样认为雇工制与劳役制不能并存。在他看来,中世纪与资本主义工资劳动市场存在很大区别,例如中世纪的雇主和雇工(包括仆人)各自都不是来自相同的阶级,中世纪没有无产阶级,很多人只在一段时间充当雇工,雇工规模一般很小等。但他同时又认为,15世纪英国在一部分人群中已经出现资本家。在《15世纪的英国存在资本家吗?》(Were There any Capitalists in Fifteenth Century England?)一文中,他认为15世纪的资本家包括租地农场主、乡绅农场主、较大的约曼、商人尤其是呢绒商和指挥布匹各个制造工序的企业家,为他们做工者无不来自工资劳动市场。当然,15世纪的资本主义经济还只是初步的,更大的变革则要等到16世纪。
    综上所论,新人口论认为中世纪中期工资劳动市场快速扩张来自人口过剩,马克思主义者则将中世纪晚期工资劳动市场归结为封建主义危机和资本主义起源。尽管上述观点不无道理,但都不能从整体上解释中世纪西欧工资劳动市场的存在。笔者认为,中世纪不同时期,领主庄园、农民家庭和工商业者作坊或商店对工资劳动市场均有不同程度的需求,因而需求拉动是中世纪西欧尤其是英国的工资劳动者比例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中世纪工资劳动市场是家庭和农奴制生产方式的重要补充,而并非一种异己力量,只当条件适合时才会转变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
    本文作者徐浩,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载《世界历史》2016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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