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范 [智识学术网] 弗兰克的心境全然不同。他的高度兴奋点始终只有一个,那就是清算和推翻“欧洲中心论”越彻底越好,因此常常指责别人“走得不够远”,甚至不无自豪地说他已经“把所有流行的理论翻了个脚朝天”(第422页)。然而思想学术史的常识告诉我们,反对一种思潮,或者说检讨一种思潮,决非必须来个头足倒立,正面翻转为反面才算“彻底”。这样的“彻底清算”,民间讥讽为“翻烧饼”,由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中国人吃的亏还少吗?弗兰克对“欧洲中心论”清算时恰恰犯的是同样的忌讳。 有理由认为,弗兰克对中国历史无条件的推崇就是这种主观逻辑极端化的产物。他把中国历史截断成三橛,五千年的“中心”地位(1800年止)与即接恢复的未来“中心”地位为首尾二长橛,二个世纪的“衰落”为一短橛。何以辉煌,何以“暂时衰落”,又何以必然会再度恢复“中心”地位,这些关键判断,全书几乎没有从中国历史的角度作出过认真的因果分析。这决不是疏忽,而是逻辑自圆必须跳开的“电闸”。例如关于“东方复兴”何以必然,《中文版前言》共罗列了十条理由,只有两条是切合主题的:一是“这些成就”都不是“基于西方方式获得的”。二是到“不久以前为止”亚洲和中国都“曾经在世界上具有强大的经济力量,因此它们很可能会很快重新崛起”。若按第一条逻辑,日本的“脱亚入欧”和当前中国的“改革开放”都被这一刀“阉割”殆尽,这是对历史极不负责任的态度。第二条恐怕才是弗氏真正能用以自圆的逻辑。弗兰克潜意识地认为只要把一头敲死,另一头不就活了?因此他一再强调近代欧洲的历史什么都不是,所谓“优势”、“特殊”以及可以说明其成功的诸种现代“特征”等等,都是别人杜撰出来的乌有之物;欧洲的历史又什么都不如亚洲,如“历史上亚非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及相关制度都超过欧洲”、“亚洲的生产力、生产和积累都比世界上其它地方要大得多”、“欧洲的积累的增长可能完全得益于亚洲的积累”等等(第7章“欧洲特殊论”)。欧洲的“暂时胜出”既建筑在沙滩之上,历史的误会过去,东方和中国的复兴不就成了一条不证自明的“定律”?种种议论清楚地显示出,对中国历史的看法是基于“彻底”反欧洲中心论立场推导出来的,历史的真实究竟如何,他不想深究、也不便深究。 说实在,我真有点担忧弗兰克这种奇异的中国历史观客观上会给中国读者造成严重的误导。因为基于全盘否定欧洲历史主观逻辑的扩张,从反面诱导出一种类似天命论的“中国特殊论”。说白了,弗氏基本历史逻辑不就这样简单:中国历史不仅一贯辉煌,欧洲无与伦比,而且未来的辉煌也不需要理由――它是过去辉煌(短暂中断后)的自然延续。把欧洲甩在后面是五千年历史(扣去不足道的二百年)早就证明了的。没有必要照搬任何西方模式,“走你们自己的路”就是。如此,改革开放、社会转型这样至关中国历史命运的主题在他甜蜜蜜的历史决定论里没有任何位置,全然成了“多余的话”。试问我们能相信中国只需循着原来的老路走去,躺在辉煌历史的温床上等得来“再度辉煌”吗? 弗兰克不可能不知道因果分析是历史学方法论的最低基础,变革的恒转更是民族生命力的根本。即以弗兰克提供的模式而言,辉煌-衰落-再辉煌理应是一种具有内在联系的历史因果链,辉煌之中必潜藏着导致衰落的“种因”,衰落才不会成为“无因之果”;衰落之后能够再度辉煌,“衰落”之中必有克服衰落的“种因”的积累,再度辉煌就不再是原路“循环”,而是一种新的历史升华,新的历史境界出现。记得佛家人有一偈说得妙:“欲知前世因,今世尝着是;欲知后世果,今世做着是。”这对单个的人,是无法验证的。但相对在时间流中不断淌洋的群体历史检讨,却不无深刻性。历史效应里深藏着正负潜显四大种子,变革是一种不断把负能转为正能、把潜能变为现实的奋斗过程。历史学应该为这种瞻前顾后、参透因果提供一种富变革性的思考智慧,才不负历史学存在的价值。 我总觉得对弗兰克来说,非不能,实是心理障碍使得他不能为之。为了体系的需要,他有意无意地走上认识论的歧路:好就是绝对地好,坏就是绝对地坏。前者突出地体现在对中国历史的高评价,后者表现为一意贬低欧洲历史的价值。他的“世界体系”主导方向永远是单向的,其中唯有“面向东方”才是正常态;否则便是变态,不能长久。由于他过度专情于网罗一切足以表达中国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欧洲的历史现象,以致不愿对这些现象细加透析,作具体的历史分析,“拿到籃里便是菜”。他更是力图排斥一切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局限性的历史分析,例如国家对发展经济的强控制能力、官僚制度的低效与腐败、特权阶层对金钱的聚敛、贫富的过度分化以及经济金融制度的保守封闭等等,在他看来,这些都不能构成导致“衰落”的原因。不是这些又怎么会“暂时”衰落?大概除了欧洲“剥削亚洲”的外部因素外,只能把内因无奈地归结为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更高的人口增长阻碍了由于和基于对节约人力和产生动力的机械的供求而发生的技术进步。”这一论点反复出现于整个第6章,成了他唯一用力陈述的“理由”。前几章把“人口增长”看作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标志(第2章“人口、生产和贸易”;第3章更赞同人口的增长“很可能是对经济增长中的重大进展的一个直接反应”的论点,第319页),到这里却又成了阻碍发展的绊脚石,顾此而失彼不说,最足以反驳的是:现在中国的人口是历史人口高峰时期的好几倍,又为什么反倒不妨碍中国走向工业化,再度雄起于世界?对于这样一个经历史种种因素长期积淀而产生的“衰落”与“胜出”的反差,有关“社会结构”转变的复杂历史问题,用如此简单的“人口论”一丁点来支撑,真像它有足以把两个世纪全球历史挠动起来的特异功能,不可思议! 说弗兰克有关中国历史的评论一无是处,显然也不完全公正。例如中国人并不缺乏精于计算的“经济理性”;中国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曾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或许在传统农业时代世界的许多地方(包括欧洲)都难以企及;中国区域间的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特别在亚洲地区)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有些水平并不比中世纪欧洲低,原先封闭的“自然经济说”必须有所修正,如此等等的相关评论,毕竟还传达了西方汉学从“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的一些独到之处,属于“旁观者清”。然而旁观者也有缺乏切身体验的先天性弱点。试问:中国五千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低,科技也颇多第一流的发明,何以不能自转变到现代工业社会的轨道上去?中国的有机农业(使用粪肥)、垄耕制度以及中国犁等农业先进技术都在欧洲“农业革命时代”发挥过作用,三大发明(火药、印刷术、罗盘)外传对欧洲战争(以及民族国家的建立)、启蒙文化传播和航海殖民所造成的历史效应也显而易见,又何以会出现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现象?弗兰克可以不回答这些与己无关的历史悖论,但中国史学本着“静以臧往,动以知来”的宗旨,对攸关民族历史命运的困惑和疑难,就不可能无动于心,不作认真的追索。 中国历史不是很容易看得明白的,身在域外的弗兰克为一些经济表象所惑,也不足为奇。例如他最感兴奋的话题便是白银的大量流入中国,几乎成了他滚动全球历史的一根纵轴。据他估算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中期最终流入中国的白银在7000—10000吨左右,即中国占有了世界白银产量的1/4到1/3(第210页)。一万吨白银即三亿二千万两,以百年计,年平均流入中国为320万两白银。这一数据初看惊人,但是不是像他说的“这种货币的涌入刺激了亚洲的生产、拓殖和含含糊糊的扩长”(第220页)、“自16世纪中期起,白银注入中国经济所造成的经济扩张更为壮观”(第224页)?大可追究。 先说说这一数字放到中国具体的历史环境,也没什么了不起。弗兰克所指的时期正当明朝嘉、隆、万三朝近百年的“盛世”。这一时期或许也可以称作中国的“白银时代”,但正确地说,16世纪中期是中国统治集团疯狂追逐白银时代的开始,万历年间矿监、税监满天下飞、民怨沸腾激起民变达到“喜剧”高潮,终以崇祯上吊煤山悲剧收场。早在嘉靖2年即有官员疾呼:“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军士之增,一切用度,俱出其中(指国库收入)。以赋入则日损,以支费则日加,虽巧者莫能为之策矣。”查阅相关《明实录》,财政官员的历次“岁支”报告,吞吞吐吐、进进出出,数据不尽一致,但大致轮廓还是比较清楚:帝国政府各种支出的白银数量惊人,“内库空虚,无以为继”的呼声不断。其中仅北部军事地带(九边)各项费用支出额每年即需350-450万两之巨;皇室消费及各项赏赐岁费也不下220-250万两。以收支不抵为理由,自嘉靖中叶起直到明亡,政府遂有三饷加派的横征暴敛,各项加派总计“一年而括二千万两以输京师”(崇祯12年御史郝晋奏言)。入至清初名义上虽取消明朝的“加派”,实则国库财政年收入却增至1900多万两,嘉庆时增至4000多万两,其中海关收入乾隆中叶曾达到540万两。但支出亦巨,兵饷一项雍正时仍高达1700余万两,文武百官俸禄(加养廉银)总计451万两试问:每年流入的320万两白银即使全部收进帝国政府的财政大漏斗,瞬间即变为乌有,帝国政府更从来没有因外来白银多得满地流淌用不尽的感觉,这在欧洲可以想象吗? 我们与弗兰克的严重分歧不在中国有没有经济创造能力。过去的历史已经证明在传统农业时代,中国确曾创造过莫与伦比的农业与手工业的诸多成就,也有那时代相当活跃的商品经济。分歧主要集中于何以这样成熟的农业社会却不能顺利地实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我们认为根本性的原因就在适应于大一统农业社会的社会体制缺乏创新的动力,时过境迁,前者却成了阻碍其向现代化转型的障碍。 与王国斌相比较,弗兰克对中国历史真实情景的隔膜相当惊人。与过去认为中国历史一无是处相极端,在弗兰克笔下中国历史竟一无坏处。例如他认为“中国的财产权和土地买卖自由比西欧多”,这是一个中国历史一个突出的优点(300页);并认为利皮特等人“中国的官僚制度和阶级结构障碍经济扩张”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第369页),“所谓亚洲‘专制主义’国家无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第282页)。如此等等不切实际的推崇在书中遍处可见。 本文不可能就弗兰克上述相关观点作更详细的驳辨。我只能概括地说,历史情景与弗兰克想象的完全不同。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政治模式既是一种世界极少有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垂直管理体制,指令性经济的强度,在中国历史上随处可得体验。好处是它确实具有动员和组织经济力量的特殊魅力,足以创造出类似长城、运河以及其它一切公共工程的奇迹,西欧任何民族国家望尘莫及。它的反面,却是对任何私人经济强力干预和过度剥夺十分有效,西欧也莫之能比。难道这些都不是历史的真实而是人为臆造出来的“谎言”? 中国传统时代的产权状态确实很复杂,特别是在进入大一统帝国时代,产权状态随时势的演进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国有”的、“私有”的甚至是“宗族”、“部落”式的产权,兼收并蓄地共存于帝国体制之中。但就其整体特征而言,“国家主权即是最高产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产权“国有”的观念始终占主导地位,并且是政治的、行政的力量干预经济最权威的根据,各种经济势力都莫之能抗。说不存在某种形式的私有产权,也不合乎实际,平日里财产占有者之间可以专卖转让。说“私有”,什么时候都可以宣布“国有”,象王莽时的“王田”、北魏到隋唐的“均田”,南宋的变民田为“公田”,明代的“迁徙豪强”,清代的“科粮案”以及历代都有的“抄家”等等,究其实质都摆脱不了“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马克思语)的阴影。下面的状况恐怕是中国所特具的一种历史特征:“公”与“私”的两种要素犹如阴阳两极,负阴而抱阳地包容于这种特殊的“国有”产权观念之中,在中国形成了一种非制度化的,产权模糊和动态变化的特殊权利结构。任何名正言顺的国有产权,都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侵蚀,被“化公为私”;而任何看似私有的产权,通过赋税、徭役或正常或非正常的行政法令随时都可以“化私为公”。总之,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的强制度化与产权的非制度化形成强烈的反差,私有产权的发展是不充分、不独立、不完全的。沿着这一思路体验其进退演化,也才可能理解中国传统社会后来为什么会难以“走出中世纪”。 就以弗兰克支撑其“白银资本论”的最重要根据――明清江南纺织业的背景而论,“国有产权”观念通过苛重的赋役,体现出的是政权机构有权以“国家”的名义对任何经济形式实施超限度的剥夺,市场商品经济呈现出许多繁荣的病态特征,发展的空间是极其狭窄的。这些历史事实早为国内学者充分论述过,只是弗兰克不愿面对而已。 先举一例以说明之:大家都知道,明清松江棉布产销曾极盛一时,有“衣被天下”之称。谈及“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商贾云集苏松,松棉走销八方,是一个被史家煮熟了的话题。想不到来自东洋的经济史家西岛定生用其无可争辩的考证,却往这个美丽的“气球”上戮一个洞,“神话”破碎了。西岛定生在其《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第三部“商品生产的发展及其结构――中国初期棉业史之研究”,对明代以来棉花、棉布的生产、流通过程与市场结构都作了详尽的考察,而松江府在其考察中尤居于突出地位。戏剧性的突破发生在该部第二章的第二节:“出现在明初财政上的棉花、棉布”。西岛定生从检阅《明实录》所得的资料,确凿无疑地证明自洪武年间起,除了皇室宫廷以及官僚服用高级棉布外,军队所需的棉花、棉布数量亦极钜,总数棉布达一百几十万至二百万匹、棉花五十万至百万斤(中后期棉布总需求数,加上“互市”,增至五六百万匹)。这就揭出了一个重要事实:王朝政府充当了一个特殊的、长期被忽略的棉花、棉布消费的“大主顾”。最初政府还是直接通过赋役途径征派(包括本色、折纳),“促进”了棉花在全国的普遍种植。此时棉花、棉布大多数还保持着“实物征调”的古老形式,与市场经济没有发生多大的关联。变异先由“折变” 开始 ,实施一条鞭法之后,农民的棉花、棉布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涌入市场。由于税粮大多改为纳银,苏松农民的棉业成了缓解田租“不能承受之重”的主要补救手段。农民生产的棉花、棉布表面上获得了“商品”的形式,正式进入市场以换取交纳赋税所需的货币,实际上却成了赋税的一种变态。而国家由赋税所得货币,除委托地方收购(《布解》)外,还通过秦晋山陕商人(大多为盐商)南下采办,以满足北方特别是“九边”军区的需求。所谓“富商巨贾操重赀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云云,若洞穿“商品生产者”究竟为什么生产,最终“消费者”又为谁、其消费“基金”来自何种“收入”来源,那么棉业市场“繁荣”的背后,究竟是我们期望中的商品流通、市场经济,还是国家财政赋税的特殊怪胎,也就大可思考了。 纺织类产品获得市场活跃的功能,从后来的事实来看,除了棉花介入这一农业品种的革命性变化外,还需要两大因素的推动:一是赋税货币化,迫使农民必须以家庭纺织来应付困窘局面,并由此使官员俸禄货币化得以实现。其结果却是把农民和官僚(甚至皇室)双重推向了市场,从生产与消费两个不同方向为市场经济输入“能量”。二是国家因官营手工业效率低下,逐步退出“自给”状态,采取包卖、采购方式供给。农民纺织产品获得了更多的市场空间。后者是前者的连锁反应。意想不到的是,明初实施行政干预,强制全国普遍种植桑棉,用权力迫使农作物结构向粮棉结合转向,也为后来的赋税货币化铺垫了经济基础。很明显,农民仅靠粮食的出售,是很难承当货币赋税的。这一演变过程事后看来象是连环套,实际都是国家出于节省与改善制度成本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推动。明乎此,也就不太会对农业经济商品化的发展,脱离具体社会背景,作过高的估计。 必须指出的是,明中叶“一条鞭法”实施赋税货币化,固然起到了把农民进一步推向市场的作用,但农民的赋税负担也同时有加重的趋势,境遇更为艰难。我认为这是探究“农村市场”兴旺现象背后,“商品生产”究竟有多少真实性,不能不加重点关注的问题症结所在。鉴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中对江南棉丝市场的估计大多偏高,这里我想对江南有关农民的赋税负担稍作烦琐的疏列,实亦出于不得已。 所谓“一条鞭”,实际是将两税以来历久增加的各项正杂税、职贡尽数合并滚入,绝不会比原有税额减少。国家不吃亏,这是一条雷打不动的基本原则。而所谓“折色以米值为断”,各地折算时往往又高出一般市价,以至有人揭发山西闻喜县有将原米价银三四钱折成银三两者。这是山西藩王府仗势欺人的恶劣个案。在苏松周忱改革时规定金花银一两折税粮米三石八斗(后改为四石),但到成化年间松江府金花银一两只能折税粮米“二石或二石五斗” 丘浚在《大学衍义补》里也说“米价有折至银七八钱者,有一二两者,参差不齐。令即下而民尽以米变卖,非所愿也”。以上说的那就是常情。再说官方即使以粮食市场出售常价(按说应按收购价)折算,而到交纳时粮商乘农民之急征压价,出入之间,农民利益又受一番损害,结果农民赋税负担较前必有增无减。 另有一层隐情,时人论之亦详。一条鞭之实施,既以田亩为本,清丈厘清田亩实数当在情理之中。但官僚制度之下,其执行成本之高,受害者必为小民无异。刘仕义说得最真切。他在其《新知录》中也肯定海瑞在南直隶将各种赋役合并为“一条边”的做法,意在纠正以往征收名目过繁、关节舞弊多端,称之为“权豪莫肆,贫困少苏,诚良法也……此法行而天下平矣”。然而一旦付之实施,“惜书吏为奸,奉行无状,一丈量之余,亏口有大小,册藉有虚伪,甚至有势者除沃壤为荒地,无势者开旷土为良田,隐弊百端,难以枚举,虽诉讼繁兴,有司莫难清稽规正,民但鼓腹含冤,仰屋窃叹而已。呜呼!除一弊,滋一弊,改革之难,诚难哉!然则小民何时而获苏息也。”实际上,权势之家在田亩上的花样百出,有飞洒在别人户头上的,叫“活洒”,在暗藏在逃绝户头上的,名“死寄”,还有畸零带管者,有悬挂掏回者(买田不过割赋税者)等等,全通过贿通书吏,实际将负担转嫁到无权无势之家均摊。因此,势必造成赋税折算数高于原实际应纳之数。 说到棉丝重地苏松嘉湖地区,有明一代为“江南重赋”而发的议论遍处可见。顾炎武作《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于此搜集尤多。其中有关“一条鞭”前背景者,曾节录杜宗桓上巡抚周忱书云:“(虽历经前代减免),松江一府税粮尚不下一百二万九千余石。愚历观往古,自有田税以来,未有若之重者也。以农夫蚕妇,冻而耕,馁而织,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逃。以至田地荒芜,钱粮年年拖欠。”历检有明一代所论,唯明末徐光启对其熟悉的家乡 及其附近地区的农情,论析最切中要害。他在《农政全书》关于木棉一章,借丘浚“至我国朝,其(棉)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有长段议论,大发感慨曰:“尝考宋绍兴中,松郡税粮十八万石耳。今平米九十七万石;会计加编,征收耗、剩,起解、铺垫,诸色役费,当复称是。是十倍宋也。壤地广袤,不过百里而遥;农亩之入,非能有加于他郡邑也。所由供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币帛枲紵,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读此概论,我们还能说江南农民的纺织生产可看作非谋生而乃谋利的“商品生产”乎?! 由徐光启的话,还引出了一个常为史家疏忽的问题。实际上,“一条鞭”后,赋税项目并非象文本所说的已经单一简化。时至明末天启元年(1621年),苏松巡抚王象恒有《东南赋役独重疏》,幸为炎武先生录入《天下郡国利病书》,开列了一份较详的赋税名目的清单,读之愕然:“据四府册开,每岁漕粮正改兑并耗米共一百五十三万一千九百七十八石八斗一升零,白粮并耗脚夫船及各王府禄米共二十七万七千七十二石八斗八升零,南粮并耗脚等米六万四千三百九十一石三斗零,军储存留恤孤等米一十二万石三千八百三十二石三斗七升零,此四府本色之概也。而本邑三梭阔白布匹共三十二万二千七百七十四匹犹在外矣。金花银三十六万五千一百三十九两零,京边银二十七万一千六百七十一两零,轻赉过江米折芦席等银一十六万九千六百七十余两,南北等部马牲价、药材四司料价等银七十万五千五百五十余两。此四府折色之概也。而加派辽饷二十一万一百五十八两五钱零犹在外矣。” 江南多佃农。因此也应该将佃农的经济情况稍作介绍。从各种资料来看,江南农民一般耕田都在10亩上下。亩产按常年平产稻米二石、春花(小麦)七斗,以高计不过三石。地租按平均量计为亩一石半。则所余为一石半。除去地租,十亩之余值十五石得银约为15两左右(均以明常价米石银一两计)。每年每户农户织布推算最多不过18匹,折得银5两左右。合计除地租外家庭总收入约得银20两。口粮食物(9.5两)、衣著(1.5两)、农本(4 两 )以低标准折算需银共约15两,剩余5两。这五两正是棉织所得之收入。这就印证炎武先生所录松江旧志的说法不虚:“妪晨抱棉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机杼轧轧,有通宵不寐者。田家收获,输官偿外,未卒岁,室庐已空矣,其衣食全恃此。”入至清代,松江叶梦珠仍云:“吾邑地产木棉,行于浙西诸郡,纺绩成布,衣被天下。而民间赋税,公私之费,亦赖以济。” 。 上述推算实际略去了两大变数:一是水旱灾荒。由于各种原因,本处低洼地区的江南,入至明清,涝为大害,旱蝗亦时或作虐百端。大熟之年不可多得。浙江桐乡张履祥生于明清之际,长期潜居不仕,深谙乡情,曾备载晚明清初湖州地区历年灾荒至详,其总言之则曰:“十年之耕不得五年之获”。这最能概括明清太湖流域的实际。因此,上述收入概算必须打一个不小的折扣,才符实情。 二是政府的各种叠加的摊派。这方面的细节因资料搜罗不易,故对此项实关农民生计的社会经济史基础性研究向称薄弱。过去我曾举海瑞淳安县二三十项“规例”,说明县级政府的各种开支多取自对小民的摊派,不胜其多。近读吴煦在作幕僚时载录的道光二十年与二十三年乌程县账册,各种开支备录至详,向上级主管(含藩、臬、道、运、粮、学、府)送礼的各项开支(三节、二寿的节仪及门包等)亦不隐讳,尽数开列。这些钱的来路他没有交代,只知重要一项即为“加耗”。当年周忱在苏松率先推行所谓“均田、均役”改革(一条鞭法先声)时,即创“加耗均征法”(又称平米法),已将耗米纳入正税,然而后来却又重新恢复,不啻“耗上加耗”。这种加耗俱见于前所举赋税项目中多有“耗”字即知,大清沿袭如明。耗米的征收,不仅是为了弥补税粮征收过程中的损耗,而且主要是为了筹划地方公费、官吏收入以及其它无法报销的费用的来源。另外,明一条鞭已将各杂税项并入,没多久,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时又将旧项杂税恢复。清时人就指出“明季一条鞭之法颇便,然并南米在内,后复征南米、颜料、油药等项无不在内。此条银中未详注名件故也。”,其中“颜料、油药”之摊派不见经传,可见名目之繁多,以致史书不屑记载。明松江范濂在其《云间据目抄》里即说:“苏松正赋,民已不堪,而额外又有均徭、练兵、开河、织造、贴役、加耗,种种不经,难以枚举。则如上乡三斗六升五合起科之田,计有五斗之供矣。况兼凶荒赔纳,其利安在,而士民何乐于有田也” “种种不经”四字,道尽苦楚。还有一项变相摊派,通史都很少提及,就是强制性的“户口食盐法”。大明政府的强横,就是不管你吃不吃官盐,城乡居民必须按户丁交纳盐钞或盐米,大致是大口食盐12 斤,小口食盐6 斤左右,各时各地不一。赋税货币化后改为纳银。明末谈迁感叹道:“盖以盐给民故征钞(城市征钞、乡村征米),今官不给盐而征钞如故,其弊不知所始(其考南唐即有“盐米”)……南唐偏安何足论,而全盛如今日,何流弊至不复问也?”。其实谈迁完全是明知故问,他心目中“盛世大明”理应轻徭薄赋方不至亡国灭族,故感慨特深。至于“子民”原一切都属于“国家”,“国家”当然有权利按需收取各种“国用”,宋元明清无所区别。这一道理,谈迁是没有能力洞穿底蕴的。 如果再深入追究下去,不惟农民,就是明清江南庶民地主的境遇也不如意,常有“以田为累”感慨。初时至少我自己对此并不以为然,猜想总是故意向政府“哭穷”成份居多 。后检阅史藉有关赋役制度细节稍多,方知“富者”确实也有他们的难言“苦衷”。史家共知,北宋以来富户地主最苦于各种职役。明初朱元璋更新添粮长之役,后畸变为贴赔代纳的苦役,常致富家倾财破家,亦为史家熟知。征役的原则向来“富者编重差,贫者编轻差”。殷富上户所佥派的粮长、里长两役,负责钱粮催征与运交,更兼出办上供物料和公府公费。又有各种名目的杂役,也依人丁多寡产业厚薄分为上中下三等,统称之“均徭”。然凡有科举身份的各种缙绅地主,下至举监生员,都有各种优免的特权。因此苏松富户地主若无政治身份,必不堪政府百般骚扰,致有“士民安乐于有田”之慨。叶权下面的说法颇反映当时的情状:“苏松嘉湖,东南上郡,但有力之家,买田不收其税粮,中下之家,投靠仕宦以规避。故富户一充粮长、解头,即赔累衰落矣”。一条鞭法虽将各种差役折纳为银并入田赋,但执行稍久,里甲、均徭等科派陆续又恢复,庶民已交丁银而 被派征差役如故。苏松地区更有“白米”、“布解”两种特殊的差遣,均需由殷实富户来承当,庶民地主田亩多者首当其冲。对此松江府人叶梦珠论明之情形颇详:“吾乡之甲于天下者,非独赋税也,徭役亦然,为他省他郡所无。而役之最重者,莫如布解、北运。即以吾邑(上海县)论,布解每年一名,后增至三名,俱领库银买粗细青蓝素布,雇船起运至京交卸。北运(白米)每年二十三名,俱领漕米,舂办上白粳糯米一万三千余石,雇船起运至京,交与光禄寺,禄米供用诸仓,必签点极富大户充之。次则南运,运至南京,每年二名。次则收催坐柜秤收,概县银二十余万两,每年四十八名。”政府虽给予一定量贴解银,但中途种种意外损耗,更不堪者各个关节的勒索、刁难,赔贴甚多,故例被看成苦役。万历年间华亭聂绍昌曾作有《布解议》,对布解的各种费用一一开列,算出细账,说明赔累在哪里,勒索在哪里,大致每匹布价不过七钱,而赔银自二三钱至五六钱为正常,若被验收退回,则几无措手之地,“所以吴中一闻此役,如赴死地。” 凡此种种琐考,无非想说明,在中国传统社会历史上,即使以商品经济最为活跃的苏松嘉湖地区而言,一方面农民为应对政府强加的各种苛重的负担,逼出了一种多种经营、商品化比例较高的农业经营的新路子;另一方面这种投入市场的商品多般是基于赋役、地租的原因而被动产生的,假性成份居多,穷于应对。农民与庶民地主的经济状况虽比其它地区为好,基于国家剥夺性的赋役过重,剩余率与储蓄率仍偏低,基础十分脆弱。因此,它向市场经济输送的“能量”就在这点可见的限度之内,不可能再有多少继续发展的潜力。直至近代以前,即使号称最富庶的江南,也仍长期徘徊于“中世纪”状态,看不出有新的希望曙光,根子即在国家强控下,颇多假性商品经济,“富国”有功,民富则誉不符实,徒有虚名。 由此想到了与大明王朝同时期的西欧。14至16世纪,西欧领主制经济正经历着深远影响尔后历史走向的一系列变化,其中尤以英国最为典型。因连续好几个世纪的黑死病袭击,人口锐减,土地相对丰裕,劳动力的稀缺,迫使领主缩小自领地,领地更趋租佃化和分散化,出现了“独立小农”(自由租佃农)成长的时代,有些史书甚至称这一时期为农民的“黄金时期”。据有关西方经济史家的晚近研究,14世纪中期及整个15世纪,在领主经济商品化比例下降的同时,由于人口减少,使农民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故租税型商品化程度有所减低,而产品剩余型商品化及部分专业产品商品化有所提高。其中关键的一点,农民的租税负担与中国同期相比显然要低得多。尽管许多经济史家的估算不尽一致,经折中后的概算,地租加上各种封建捐税,仅占总产出的10%,进入市场部分(货币地租和生活、生产性消费)的商品率为44%,由此知剩余率即储蓄率为15% 。经一个半世纪农业经济的休养生息,进入16世纪,人口复苏与农业商品化呈同步增长态势,羊毛业与毛纺织业生产更加快了商品化进程,中等农民构成了乡村人口的绝大多数。科斯敏斯基在《11至15世纪英国封建地租形态的演变》中指出:“甚至在温切斯特大主教领地这样一些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地产经济中,农民交付的货币地租也大大超过了封建领地经济从出售产品得来的款项。由此证明,市场的供应首先依靠着农民经济”,“市场上农产品的供应进一步操纵在独立的农户手中。”基于这种情形,西方有些史家称西欧城市手工业,正是仰仗这种靠得住的农村生产者提供的商品化农业,才有相对独立的城市特权和比较稳定的“市民市场”。 西欧农业三个世纪所经历的变化,其社会意义,我认为还必须与该时期国家财政变革、工商业发展状态联系起来作综合考察,才能比较完整地理解它在社会演化中的作用。首先,正是在14-15世纪,英法等国家发生了由特权制财政向协议制财政的历史转变,形成了西方封建社会独具特色的协商制,国王和他的代理人必须向征税对象说明征税理由,在取得对方理解的基础上方可商议征税数量、时间等事宜。在这方面,同时期中国商人正苦于屈从国家权力无所不至的强制之下,假若他们知道了自己西方同行有此等社会待遇,真不知作何感想!?与此同时,西欧以羊毛纺织为马首,虽然也植根于农民家庭手工业,但因受到出口贸易的刺激,再加城市行会有较多的独立处置的权利,因此农村呢绒业在15世纪中叶后有明显的发展,市镇化的发展速度也日趋加快。同期的中国的纺织业就因严格的外贸管理体制而未能主动打开海外市场,其发展前景受到限制,一度“兴盛”(这是与过去“布调”时代相比)之后,就不再可能有更大的飞跃可以期待。至于明清政权是实施“海上扩张”政策还是对外贸实施严格管制,我想有关专家多得很,他们完全可以作出如实的解答。本文已经过长,不能再展开了。 我不得不坦率地说,弗兰克把推翻过去的历史陈述看得太容易,也把宏观把握世界历史的困难估计得太少,激情有余而沉静不足。只要看弗氏“指点江山”时挥洒自如,批评犀利尖刻,然自己片面疏漏和经不起推敲的地方也所在有之,就知道他是过分看轻“进入情景”对一个历史学家的重要性了。不到大海,焉有河伯望洋之叹?不近“树木”,何能把握“森林”?我以为他儿子的赠言,恐怕也包含有委婉提醒的意思。 最后,我只想说弗兰克为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可以这样摆弄历史,但国人万不能因别人的棒场失掉对自身历史的冷静分析。套用弗兰克的话:中国历史也不需要“皇帝的新衣”。 (原载《史林》2000年第3 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