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年,立国二百七十余年的大明政权,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军彻底摧毁,崇祯皇帝朱由检上吊自杀。大明王朝没有亡于外敌的入侵,没有亡于藩王的叛乱,没有亡于重臣的图谋不轨,却亡在一群乌合之众的农民手里,很有点“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的味道,令人感慨不已。有人认为,朱由检之所以落到这样的结局,是因为他的前任朱由校留给他的是一个千疮百孔、摇摇欲坠的烂摊子。而朱由校之所以会留下这么一个烂摊子,是因为朱由校当政时,宦官魏忠贤把持了朝政,扰乱了朝纲。魏忠贤对明朝的衰败和灭亡负有重大责任。然而,细读明史,发现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认为魏忠贤对明朝的衰败和灭亡负有重大责任的人,明显高估了魏忠贤的作用,并且对明末的政坛缺乏实质性的了解。 明朝灭亡以后,魏忠贤被视为人品低劣、罪恶深重的罪人,受到很多人的唾骂和谴责。北京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所长闫崇年先生,堪称这类人的典型代表。他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节目里,斩钉截铁地说,魏忠贤是一个“流氓、无赖、地痞、混混”;“不务正业,喝酒打架,赌博闹事,无恶不作”;“既不忠又不贤”;“与客氏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客氏淫而狠”,“魏忠贤阴而毒”。其实,在这些大帽子下面,并没有多少事实依据。这些标语口号式的评语,只是一些前人的牙慧,不是严肃考证的结论。 《明史·宦官传》载:“魏忠贤,肃宁人。少无赖,与群恶少博,少胜,为所苦,恚而自宫,变姓名曰李进忠。其后乃复姓,赐名忠贤云。忠贤自万历中选入宫,隶太监孙暹,夤缘入甲字库,又求为皇长孙母王才人典膳,谄事魏朝。朝数称忠贤于安,安亦善遇之。长孙乳媪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谓对食者也。及忠贤入,又通焉。客氏遂薄朝而爱忠贤,两人深相结。……光宗崩,长孙嗣立,是为熹宗。忠贤、客氏并有宠。未逾月,封客氏奉圣夫人,廕其子侯国兴、弟客光先及忠贤兄钊俱锦衣千户。忠贤寻自惜薪司迁司礼秉笔太监兼提督宝和三店。忠贤不识字,例不当入司礼,以客氏故,得之。” 这一段,大致记述了魏忠贤53岁以前的经历。迄今为止,没有人对这段记载表示过怀疑。应该说这段记载是基本可信的。 一个没有文化的乡下人,没有本钱做生意,没有技艺挣钱,没有土地耕种,无聊之时,干些什么?赌博是封建社会乡下人较为普遍的消遣方式,魏忠贤当然不能免俗。然而他运气不好,输了。但是,输了就输了,不赖帐。悔恨之余,二十一岁年纪,愤而自残。抛妻别女,改名换姓,不抢不偷,远走他乡去当太监。此时的魏忠贤,很难说是一个品德败坏、生性残忍、行径恶劣的人。 魏忠贤刚入宫时,干的是倒马桶、扫厕所的差事,待遇很低。但他不偷懒、不发牢骚,不偷鸡摸狗,不惹是生非。入宫多年,从来没有受到过批评和处分。后来,被提拔到仓库任职。38岁的时候,改任王才人的典膳。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他没有为自己的进一步提升走后门、找路子,却经常陪伴王才人的儿子朱由校嬉戏游玩,十多年不变。尽管魏忠贤与朱由校的奶妈客氏有着“对食”——准夫妻——关系,他亲近朱由校,可能“醉翁之心不在酒”,但并不排除一个成年人对儿童的天然喜爱。那时的朱由校,并没有继承皇位的苗头。在举朝文武官员都在为谁应该做万历的接班人一事而争论不休的时候,魏忠贤绝对不可能预测到十多年以后会要发生的事情。魏忠贤对陪伴朱由校乐此不疲,多少显露出了几许温存和良善。朱由校当上皇帝以后,对他无比信任和破格重用,也说明了当年他对朱由校的关爱是真诚的,实在的,给朱由校留下了极深的良好印象。此时的魏忠贤,要说他品德败坏、生性残忍、行径恶劣,恐怕还是有问题的。 二十多年的乡村生活和三十多年的太监生涯,魏忠贤一直默默无闻。他的最大的“名气”,充其量也就是只有那个小圈子里的人才知道的,他和客氏的那点“风流韵事”。 然而,宫廷中的偶然变故,让魏忠贤在生命的最后几年大出风头。魏忠贤53岁那年,万历帝去世,一个月以后,泰昌帝又去世。不足16岁、没有读过几天书、也没有来得及当太子的朱由校,陡然成了大明王朝的皇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朱由校的玩伴魏忠贤立马脱胎换骨,坐上火箭,飞黄腾达起来。《明史纪事本末》记载: “(朱由校登基)未逾月,忠贤寻自惜薪司迁司礼秉笔太监兼提督宝和三店。” “(天启)三年十二月魏忠贤总督东厂。” “(天启)四年,叙门功,加恩三等,廕都督同知。” “(天启)五年,诏肃宁县建坊,赐敕旌奖魏忠贤”;“九月,赐魏忠贤印,文曰:‘顾命元臣’”;“十一月,歲加魏忠賢祿米一千二百石。” “(天启)六年,诏赠忠贤四代如本爵”;“巡抚浙江佥都御史潘汝桢请建魏忠贤生祠,许之。嗣是建祠几遍天下”;“十月,进魏忠贤爵上公,加赐庄田一千顷。” “(天启)七年,监生陆万龄请建魏忠贤生祠于太学旁,祀礼如孔子,许之。” 魏忠贤尽管一字不识,却正儿八经地当上了皇帝的机要秘书——秉笔太监。做了大半辈子下人、不知道政治为何物的魏忠贤,一夜之间走上了领导岗位。56岁的那一年岁末,又被任命为提督东厂——皇家警察机关的首脑。随之成为一个炙手可热、呼风唤雨的政坛要人。从此,魏忠贤权势熏天,名满天下。人们对他歌功颂德,纷纷投奔他的门下,以能得到他的青睐为荣耀,甚至为他建生祠以示崇拜和敬仰。魏忠贤成了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个有着“九千岁”称号的人物。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字不识却享有孔子礼遇的人物。 魏忠贤总共风光了四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四年后魏忠贤以“逆党”的罪名,被崇祯处死。死后被戮尸、抄家。“生祠几遍天下”的政治明星,突然变成了臭名昭著的“权奸”。 魏忠贤究竟犯了什么罪?魏忠贤被处死是不是罪有应得?处死魏忠贤是不是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不妨翻开尘封的历史,看个究竟。 有据可查的对魏忠贤的刑事控诉状主要有两件。一件是天启四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杨涟的《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另一件是天启七年嘉兴县贡生钱嘉徵的《劾逆珰疏》。 为节省篇幅,《魏忠贤二十四罪疏》。摘录如下: “祖宗之制,以票拟托重阁臣,责无他委。自忠贤擅权,旨意多出传奉,径自内批,坏祖宗二百年来之政体。大罪一也。 刘一景、周嘉谟,同受顾命之大臣也。忠贤急于剪己之忌,不容皇上不改父之臣。大罪二也。 执《春秋》讨贼之义者,孙慎行也,明万古纲常之重者,邹元标也。忠贤一则逼之告病去,一则嗾言官论劾去。亲乱贼而雠忠义。大罪三也。 (王)纪为司寇,执法如山;(锺)羽正为司空,清修如鹤。忠贤一则使人交谇于堂,辱而迫之去;一则与沈隺交构陷之,削籍去,必不容盛时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也。 国家最重,无如枚卜。忠贤一手握定,力阻前推之孙慎行、盛以弘,更为他辞以锢其出,是真欲门生宰相乎!大罪五也。 去岁(廷推)南太宰、北少宰,所推皆点陪贰,致一时名贤不安位去。颠倒有常之铨政,掉弄不测之机权。大罪六也。 文震孟等九人,抗论稍忤忠贤,传奉尽令降斥。长安谓皇上之怒易解,忠贤之怒难调。大罪七也。 传闻宫中有一旧贵人,以德性贞静,荷上宠注,忠贤恐其露已骄横,谋之私比,托言急病,立刻掩杀。是皇上且不能保其贵幸矣。大罪八也。 裕妃以有喜得封,中外欣欣相告。忠贤以抗不附己,嘱其私比,矫旨勒令自尽,是皇上不能保其妃嫔矣。大罪九也。 中宫有庆,已经成男,乃绕电流虹之祥,忽化为飞星堕月之惨,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是皇上不能保其子矣。大罪十也。 忠贤以私忿矫旨,掩杀(王安)于南海子。是不但雠王安,而实敢于雠先帝之老仆与皇上老犬马,略无顾忌。大罪十一也。 今日奖赏,明日祠额,要挟无穷,王言屡亵。近又于河间府毁人房屋,以建牌坊,镂凤雕龙,干云插汉,又不止于茔地擅用朝官,规制僭拟陵寝而已。大罪十二也。 今日荫中书,明日荫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诰敕之馆,目不识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等,五侯七贵,何以加兹?大罪十三也。 立枷之法以示威,枷号家人者,欲扳陷皇亲也;扳陷皇亲者,欲动摇三宫也。当时若非阁臣力持,椒房之戚,又兴大狱矣。大罪十四也。 良乡生员章士魁,以争煤窑伤其坟脉,托言开矿而致之死。赵高鹿可为马,忠贤煤可为矿。大罪十五也。 伍思敬、胡遵道以侵占牧地细事,而径置囚阱。草菅士命,大罪十六也。 科臣周士朴执纠织监一事,原是在工言工,忠贤竟停其升迁,使吏部不得专其铨除,言官不敢司其封驳。大罪十七也。 北镇抚臣刘侨,不肯杀人媚人,自是在刑言刑,忠贤以其不善锻炼,竟令削籍,明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贤之律令不可不遵。大罪十八也。 科臣魏大中到任,已奉明旨,鸿胪寺传单,忽传诘责,及科臣覆奏,台省交章,又再亵王言,而煌煌天语,朝夕纷更,令天下后世视皇上为何如主?大罪十九也。 东厂原以察奸究贪为常,不以扰平民也。自忠贤受事,鸡犬不宁。野子傅应星等为之招摇引纳,陈居恭为之鼓舌摇唇,传继教为之投罟设网。词组违忤,驾帖立下。如近日之逮汪文言,不从阁票,不令阁知。而傅应星等造谋告密,日夜未已,势不至于兴同文之狱,刊党锢之碑不已者,当年西厂汪直之僭,恐未足语此。大罪二十也。 前韩宗功潜入长安,侦探虚实,往来忠贤私房之家,事露,始令避去。大罪二十一也。 祖制不蓄内兵,原有深意。忠贤创立内操,使羽党盘踞其中,安知无大盗刺客深谋不宄之人!识者每为寒心。昔刘瑾招纳亡命,曹吉祥倾结达官,忠贤盖已兼之。大罪二十二也。 忠贤进香涿州,铁骑之簇拥如云,蟒玉之趋随耀日,及其归也,以舆夫为迟,故驾驷马。羽幢青盖,夹护环遮,则已俨然乘舆矣。大罪二十三也。 闻今春忠贤走马御前,皇上曾射杀其马,贷忠贤以不死。忠贤不自畏罪请死,且进有傲色,退有怨言,朝夕堤防,介介不释。从来乱臣贼子,只争一念放肆,遂至收拾不住,奈何养虎兕于肘腋间乎?此又寸脔忠贤不足尽其辜者。大罪二十四也。 宫中、府中,大事、小事,无一不是忠贤专擅,反觉皇上为名,忠贤为实。天颜咫尺之间,忽漫不请裁,而驰候忠贤意旨于百里之外,事势至此,皇上威灵尚尊于忠贤耶!”(《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奏疏列举的罪名,都是大罪。谁都明白,只要其中一项属实,或者虽不属实但被皇帝相信,魏忠贤就必死无疑。魏忠贤当然也明白这一点。因此,“疏入,忠贤亦惴惴惧祸,欲结辅臣韩矿为之援。矿严拒,不得已泣诉御前。”(《明史纪事本末》)。这二十四大罪是否属实?皇帝朱由校是知情人和当事人,当然清楚。这二十四件事,属不属犯罪?皇帝朱由校是最高法官,当然可以裁决。但朱由校的裁决是:“次日,乃下涟疏,切责不少贷”(《明史纪事本末》)。这就说明,皇帝朱由校对这二十四项所谓大罪,一件都不相信,朱由校不相信应该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二十四件事,几乎全都与他有关,与这二十四件事有关的情况,他比杨涟更清楚,更有发言权。 其实,《二十四大罪疏》中提到的大部分事件,史籍上都有记载。如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是定罪的尺度,那么,用这个尺度去衡量这些件事,很难得出杨涟所下的“大罪”结论。《二十四大罪疏》中提到的另一部分事件,史籍上则找不到一点蛛丝马迹,可说是子虚乌有。 第一项。“祖宗之制,以票拟托重阁臣,责无他委。自忠贤擅权,旨意多出传奉,径自内批,坏祖宗二百年来之政体。大罪一也。”票拟,就是各部门、各地方的官员向皇帝提交的奏疏,由内阁大臣先拟定一个供皇帝参考的批复意见,附在奏疏上,一并呈送皇帝审批。皇帝再用朱笔批示。皇帝的批示,叫批红。在这个过程中,秉笔太监是收发文件的经手人。明朝正统皇帝朱祁镇,一则懒惰贪玩,二则偏信太监,常常叫亲信太监代为批红。有时干脆就叫太监口头传达圣旨了事,也算是又快又省吧。此后,成化皇帝朱见深、正德皇帝朱厚照、隆庆皇帝朱载垕都经常这样做。太监批红和口头传达圣旨的事例,《明史》中多有记载。朱由校照着干,只是援引惯例而已。如果要说太监批红和口头传达圣旨,是坏祖宗二百年来之政体,是犯罪,那么,首犯只能是成化皇帝朱见深。不是朱由校,更不是魏忠贤。至于“旨意多出传奉”,那是皇帝朱由校的事情。这样做对还是不对,只能由朱由校负责。魏忠贤无非是传达一下而已。“径自内批”之说,更是无稽之谈。魏忠贤不识字,不会写字,怎能“径自内批”?把太监批红和口头传达圣旨列为魏忠贤的大罪,既没有道理,也没有根据。 第二项。“刘一景、周嘉谟,同受顾命之大臣也。忠贤急于剪己之忌,不容皇上不改父之臣。 大罪二也。”天启二年,吏部尚书周嘉谟因对腐败的政坛感到厌倦,主动辞职。大学士刘一景多次上疏,要求把朱由校的奶妈客氏逐出皇宫、免除魏忠贤的职务,招致朱由校的厌恶,被朱由校下令退休。这两件事,前者与魏忠贤无关,后者虽然牵扯到魏忠贤,但责任不在魏忠贤身上。那时的魏忠贤,仅仅是一个秉笔太监,还没有到东厂任职,其地位和权力,比刘一景、周嘉谟低得多。那时的魏忠贤,即使想“剪己之忌”,哪怕是剪除身边的一个太监,恐怕也力不从心,遑论要剪除两个顾命大臣。除了朱由校,谁能撤销顾命大臣的职务?把刘一景、周嘉谟的辞职和退休列为魏忠贤的大罪,既没有根据,也没有道理。 第三项.“孙慎行,邹元标,忠贤一则逼之告病去,一则嗾言官论劾去。亲乱贼而雠忠义。大罪三也。” 礼部尚书孙慎行天启二年托病辞职,原因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原因是,他控告方从哲谋杀光宗,被朱由校驳回。朱由校继位后,孙慎行等东林党人坚持认为,光宗之死是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所致,应该追究李可灼的责任。首辅方从哲袒护李可灼,也要追究其责任。而非东林党人认为,光宗之死与红丸无关。双方针锋相对、争论不休,整个朝廷闹得鸡犬不宁。首辅方从哲居中调停,反招致双方的攻击,吃力不讨好。朱由校为平息事态,令孙慎行暂时回乡(江苏武进)养病。孙慎行认为这是方从哲出的主意,对方从哲怀恨在心。天启元年四月,孙慎行还朝。继续拿“红丸案”说事。他给朱由校上疏说:“先帝骤崩,虽云夙疾,实缘医人用药不审。阅邸报,知李可灼红丸乃首辅方从哲所进……其罪恶逆天,万无可生之路。陛下宜急讨此贼,雪不共之仇!毋询近习,近习皆从哲所攀援也;毋拘忌讳,忌讳即从哲所布置也。并急诛李可灼,以泄神人之愤。”(《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一》)孙慎行意欲一举将方从哲置于死地。奏疏中既没有提供方从哲犯罪的证据,也没有说明方从哲犯罪的动机,却一口咬定光宗是方从哲谋杀的。并且,他要皇帝不要听别人的意见,不要去调查取证,直接杀掉方从哲了事,并杀李可灼灭口。朱由校是光宗的亲生儿子,对光宗的病状和死因,无疑比孙慎行更清楚。朱由校看了这个奏疏,明确表示:“旧辅素忠慎,可灼进药本先帝意。卿言虽忠爱,事属传闻”。明确指出孙慎行说的并不属实。 事实上,光宗在服用“红丸”之前,已经得了重病,“数夜不得睡,日食粥不满盂,头目眩晕,身体罢软,不能动履”(《明史纪事本末·三案》)。去世前的几天,一天下泻三、四十次。这样的病症,即使在今天,也早下病危通知单了。光宗死的时候,孙慎行任礼部右侍郎(朱由校继位后,升任礼部尚书),几乎没有接近光宗病榻的机会。对光宗的病因、病状及医疗过程不可能有较多的了解。光宗的死因,他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他说“先帝骤崩,虽云夙疾,实缘医人用药不审”。“阅邸报,知李可灼红丸乃首辅方从哲所进。”这两句话,完全是想当然的,并且自相矛盾。“实缘医人用药不审”,是说医生用药不当,光宗之死可以认为是医疗事故。后面说,光宗是因服红丸而死。红丸提供者是官员,不是“医人”。这句话就可以理解为光宗之死,不是“医生”用药不当的医疗事故,涉嫌谋杀。为了把谋杀的罪责推到方从哲身上,孙慎行推翻了自己以前坚持的,“红丸”是鸿胪寺丞李可灼所进的说法,改为“李可灼红丸乃首辅方从哲所进”,自打嘴巴。 第二个原因是,孙慎行在当年廷推阁臣中落选。天启二年,正值换届廷推,东林党人推举孙慎行为内阁候选人。但没有得到朱由校录用,孙慎行最终落选。用不用他,决定权在朱由校,不在魏忠贤。就算是魏忠贤在朱由校的面前说了孙慎行的坏话,那也只是提意见,提意见也叫犯罪?何况,魏忠贤是不是提了反对意见,只有朱由校知道,杨涟怎么知道? 通过这两件事,孙慎行明白朝堂上没有自己的戏了,于是,主动辞职,“七月,谢病去”。(《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至于左都御史邹元标的辞职,一是因为邹元标受到给事中硃童蒙、郭允厚、郭兴治等人的排挤。二是他与冯从吾建首善书院犯了朝廷大忌。史载:“给事中硃童蒙、郭允厚、郭兴治,虑明年京察不利己,潜谋驱逐(元标)。会元标与冯从吾建首善书院,集同志讲学,童蒙首请禁之。元标疏辨求去。帝已慰留,允厚复疏劾,语尤妄诞。而魏忠贤方窃柄,传旨谓宋室之亡由于讲学,将加严谴。叶向高力辨,且乞同去,乃得温旨。兴治及允厚复交章力攻,兴治至比之山东妖贼。元标连疏请(求去)益力。诏加太子少保,乘传(船?)归。陛辞,上《老臣去国情深疏》。”(《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孙慎行和邹元标的辞职,不管出于真心还是假意,起码一点,形式上是他们自己先提出申请,并经过了朱由校亲自审查和批准。尚书和御史的人事任免,决不是魏忠贤一个人能够玩得转到。把孙慎行和邹元标的辞职,列为魏忠贤的大罪,也是既没有道理,也没有根据的。 第四项.“(王)纪为司寇,执法如山;(锺)羽正为司空,清修如鹤。忠贤一则使人交谇于堂,辱而迫之去;一则与沈隺交构陷之,削籍去,必不容盛时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也。” 王纪与大学士沈隺交恶,由来已久。《明熹宗实录》记载:“(天启二年)刑部尚书王纪劾沈隺与魏忠贤交通事。七月,沈隺劾王纪讯廷弼狱,纳贿……熹宗以王纪回奏违慢,斥为民。……向高上疏,言王纪、沈隺交攻,王纪被斥非其罪。诸臣交章救纪,不允。”这就是说,王纪与沈隺互相攻击,都到朱由校那里告对方的状,称对方有罪,试图将对方打倒。他们谁是谁非,笔者不了解具体情况,没有发言权。但有几个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一、王纪告状在先,沈隺反诉在后。二、官司是在朝廷上公开打的,打了几个月。三、双方都有人声援。四、最后的判决和处理是朱由校作的。最后,“刑部尚书王纪乞恩认罪,革职为民。”(《三朝辽事实录》)。王纪被革职,官方的说法是“回奏违慢”,不是因为他弹劾了沈隺和魏忠贤。当然,这也许是一个借口,是一个委婉的说法。真正的原因,就算是他弹劾了沈隺和魏忠贤。但整个过程不是魏忠贤一手操办,是显而易见的。 工部尚书锺羽正辞职的事。《明史·列传第一百二十九》这样记载:“天启三年,锺羽正拜工部尚书。故事:奄人冬衣,隔岁一给。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请豫给。蜂拥入署,碎公座,殴掾吏,肆骂而去。盖忌羽正者嗾奄使发难也。羽正疏闻,因◇求罢。诏司礼太监杖谪群奄,而谕羽正视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殚虚,九边壮士日夜荷戈寝甲,弗获一饱。庆陵工卒负重乘高,举炎风赤日中,求佣饯不得。而独内官请乞,朝至夕从。此辈闻之,其谁不含愤?’复三疏,自引归。” 锺羽正因太监闹事并受到人身攻击,连续打三个报告要求辞职,朱由校最后同意了他的要求,让他退休。太监闹事,不排除背后有人支持和怂恿。怂恿者为什么要刁难锺羽正?从《明史纪事本末·三案》所记:“孙慎行借题红丸,诬先帝为受鸩,加从哲以弑逆,邹元标、锺羽正从而和之”来看,恐怕与“红丸案”不无关系。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怂恿者就是魏忠贤。 王纪被革职和锺羽正辞职,史籍记载颇详,都是朱由校亲自处理的。说“忠贤一则使人交谇于堂,辱而迫之去;一则与沈隺交构陷之,削籍去”,并无证据。退一步说,即使“忠贤一则使人交谇于堂,辱而迫之去;一则与沈隺交构陷之,削籍去”属实,即魏忠贤在其中起了挑拨离间的作用,也只是官场上的勾心斗角,谈不上犯罪。 第五项.“国家最重,无如枚卜,忠贤一手握定,力阻前推之孙慎行、盛以弘,更为他辞以锢其出,是真欲门生宰相乎!大罪五也。” 这是第三项的重复。枚卜就是推举内阁大臣。这里,必须先搞清楚两点。第一,是谁“力阻前推之孙慎行、盛以弘”?第二,“力阻前推之孙慎行、盛以弘”算不算犯罪?事实上,当时被推举的候选人名单呈送给朱由校后,是朱由校亲自圈定的。不存在谁“力阻”的问题。何况,就算魏忠贤在皇帝面前对孙慎行、盛以弘提了反对意见,影响了皇帝对候选人的选择,那也谈不上是犯罪。《明史·宦官传》载:“初,朝臣争三案及辛亥、癸亥两京察与熊廷弼狱事,忠贤本无预。”说明魏忠贤与这些事是没有关系的。杨涟说魏忠贤在这件事情上犯有大罪,既不符合事实,也缺少起码的理由和证据。 第六项.“去岁(廷推)南太宰、北少宰,所推皆点陪贰,致一时名贤不安位去。颠倒有常之铨政,掉弄不测之机权。大罪六也。”此项与上一项完全相同,不赘。 第七项.“文震孟等九人,抗论稍忤忠贤,传奉尽令降斥。长安谓皇上之怒易解,忠贤之怒难调。大罪七也。” 文震孟是天启二年的进士,殿试时,被朱由校钦点为状元,任翰林院修撰。当年十月,因上《勤政讲学疏》,被朱由校下令廷杖后开除公职。对文震孟的廷杖,在午门外当众进行。朱由校下令全体官员到现场观看文震孟受刑。此前,韩旷等人上疏为其说情,请求宽恕,被朱由校拒绝。这是一个轰动朝野的事件,不可能是魏忠贤个人操控得了的,更不可能是魏忠贤背着朱由校干的。事件的整个过程,都是朱由校起的主导作用,基本上未见魏忠贤的身影。 文震孟被廷杖解职,到底是“稍忤忠贤”还是触怒了朱由校?不妨看看《勤政讲学疏》原文:“今四方多故,无岁不蹙地陷城,覆军杀将,乃大小臣工卧薪尝胆之日。而因循粉饰,将使祖宗天下日销月削。非陛下大破常格,鼓舞豪杰心,天下事未知所终也。陛下昧爽临朝,寒暑靡辍,政非不勤,然鸿胪引奏,跪拜起立,如傀儡登场已耳。请按祖宗制,唱六部六科,则六部六科以次白事,纠弹敷奏,陛下与辅弼大臣面裁决焉。则圣智日益明习,而百执事各有奋心。若仅揭帖一纸,长跪一诺,北面一揖,安取此鸳行豸绣、横玉腰金者为?经筵日讲,临御有期,学非不讲,然侍臣进读,铺叙文辞,如蒙师诵说已耳。祖宗之朝,君臣相对,如家人父子。咨访军国重事,闾阎隐微,情形毕照,奸诈无所藏,左右近习亦无缘蒙蔽。若仅尊严如神,上下拱手,经传典谟徒循故事,安取此正笏垂绅、展书簪笔者为?且陛下既与群臣不洽,朝夕侍御不越中涓之辈,岂知帝王宏远规模?于是危如山海,而阁臣一出,莫挽偷安之习;惨如黔围,而抚臣坐视,不闻严谴之施。近日举动,尤可异者。邹元标去位,冯从吾杜门,首揆冢宰亦相率求退。空人国以营私窟,几似浊流之投;詈道学以逐名贤,有甚伪学之禁。唐、宋末季,可为前鉴。”(《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奏疏中列数了皇帝形如傀儡、赏罚颠倒、营私舞弊、诽谤理学、打击好人等多条罪状。但没有一个字涉及魏忠贤。文震孟受处罚的真正原因,是他诋毁和侮辱了皇帝本人。别说在皇帝至高无上,神圣不可冒犯的封建社会,就是在当今世界,对国家领导人如此指斥,恐怕也免不了“恶毒攻击”罪或诽谤罪的。把文震孟受处罚归罪于魏忠贤,显然没有根据。 第八项.“传闻宫中有一旧贵人,以德性贞静,荷上宠注,忠贤恐其露已骄横,谋之私比,托言急病,立刻掩杀。是皇上且不能保其贵幸矣。大罪八也。” 杨涟上疏的天启四年,朱由校还未满20岁,一个“德性贞静,荷上宠注”的贵人,怎么就成了旧贵人?“荷上宠注”的贵人,魏忠贤巴结都来不及,又怎么“恐其露已骄横”而要“立刻掩杀”?魏忠贤的骄横,难道别人都不知道,只有那个“荷上宠注”的贵人知道?一个“荷上宠注”的贵人,魏忠贤都要“立刻掩杀”,那魏忠贤要“立刻掩杀”多少人?该“旧贵人”姓甚名谁?是不是有这样的“传闻”?这个“传闻”是哪里来的?疑窦重重。就算有这样的“传闻”,也不过就是“传闻”而已。凭一个“传闻”,给人定罪,并且定为大罪,是没有道理的。 第九项.“裕妃以有喜得封,中外欣欣相告。忠贤以抗不附己,嘱其私比,矫旨勒令自尽,是皇上不能保其妃嫔矣。大罪九也。” 一个妃子怎么会对一个太监“抗不附己”?魏忠贤要皇帝的妃子为他干什么?皇帝的妃子什么事没有顺从魏忠贤?一个受到皇帝赐封的妃子,魏忠贤能“矫旨勒令自尽”?就算魏忠贤“矫旨”勒令她自尽,裕妃就会相信和听命?皇帝见自己的爱妃自尽,能不追查原因?能像没有发生什么事情一样?一个因“有喜得封”的爱妃,身边没有宫女、太监侍候?宣旨和自尽之时,裕妃身边的宫女和太监全都是瞎子聋子?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朱由校都不知道,杨涟又是怎么知道的?是听说的还是想象的?能凭听说的和想象的东西给人定罪? 第十项.“中宫有庆,已经成男,乃绕电流虹之祥,忽化为飞星堕月之惨。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是皇上不能保其子矣。大罪十也。” 朱由校即位不到一个月,就封客氏为奉圣夫人,提拔魏忠贤为秉笔太监。随后几年,每年对这两个人都有封赏。朱由校?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客氏、魏忠贤三个人一直亲如一家,至死不渝。孕妇流产,本是常事,怎么一定是别人逼迫堕胎?并且一定是客氏、魏忠贤逼迫她堕胎?客氏、魏忠贤逼迫她堕胎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嫉妒?一个半老徐娘、一个净身太监,会对一个女人怀孕而嫉妒?是为了夺取皇位?此前和此后的事实证明,客氏和魏忠贤既没有政治头脑,也没有政治野心。此外,客氏、魏忠贤逼迫中宫堕胎,朱由校能不知道?朱由校知道客氏、魏忠贤逼迫自己的老婆堕胎,为什么还一而再再二三地给他们加官进爵、表彰嘉奖?“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一无人证,二无物证,凭一个传闻就能定罪?谁能保证这个“传闻”不是杨涟自己编造的? 第十一项。“忠贤以私忿矫旨,掩杀(王安)于南海子。是不但雠王安,而实敢于雠先帝之老仆与皇上老犬马,略无顾忌。大罪十一也。” 王安遇害,不排除与魏忠贤有关。是否“矫旨”,只有朱由校和魏忠贤清楚,杨涟不可能知道这个秘密。但雠王安等于“雠先帝之老仆与皇上老犬马。”就是强盗逻辑了。再说,“雠先帝之老仆与皇上老犬马,略无顾忌。”也只是个人的好恶,哪里能算犯罪? 第十二项。“今日奖赏,明日祠额,要挟无穷,王言屡亵。近又于河间府毁人房屋,以建牌坊,镂凤雕龙,干云插汉。又不止于茔地擅用朝官,规制僭拟陵寝而已。大罪十二也。” 朱由校对魏忠贤的奖赏和祠额,是朱由校主动赏赐,史籍多有记载。但这种赏赐出于魏忠贤的“要挟”,却没有证据。牌坊是奉旨建造,有据可查。“茔地擅用朝官,规制僭拟陵寝”之说,并不复杂,一查便知。但此事未见史书记载,也没有发现有关物证。民间曾传说魏忠贤在北京香山碧云寺附近为自己建坟。但迄今未见可以确认的遗迹。足见“规制僭拟陵寝”乃无稽之谈。以无稽之谈给人定罪,是没有道理的。 第十三项。“今日荫中书,明日荫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诰敕之馆,目不识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等,五侯七贵,何以加兹?大罪十三也。” “今日荫中书,明日荫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诰敕之馆,目不识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等,五侯七贵”之说,基本属实。但这是皇帝的旨意。皇帝的作为,只能由皇帝负责,帐不能记在魏忠贤头上。就算是魏忠贤提了这样的建议,也不算犯罪。 第十四项。“立枷之法以示威,枷号家人者,欲扳陷皇亲也;扳陷皇亲者,欲动摇三宫也。当时若非阁臣力持,椒房之戚,又兴大狱矣。大罪十四也。” 魏忠贤是否有立法权,“立枷之法”是否经朱由校批准,暂置不论。但这个“立枷”之法的目的是“扳陷皇亲、动摇三宫”,那就是奇谈怪论了。“当时若非阁臣力持,椒房之戚,又兴大狱矣。”说明当时“兴大狱”之事并未发生。以没有发生的事给人定罪,道理何在? 第十五项和第十六项。“良乡生员章士魁,以争煤窑伤其坟脉,托言开矿而致之死。赵高鹿可为马,忠贤煤可为矿。大罪十五也”。“伍思敬、胡遵道以侵占牧地细事,而径置囚阱。草菅士命,大罪十六也。” 这是两起民间民事纠纷案件。是不是与魏忠贤有关,是不是魏忠贤经办或处理,处理得是否公正,笔者不了解具体案情,不好轻下结论。退一步说,这两起案件,就算与魏忠贤有关,是魏忠贤处理的,被魏忠贤办成了错案或冤案,在那个时代,对一个高官来说,恐怕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无非是“工作失误”、“办事不细致”、“好心办成了坏事”而已,算什么大罪? 第十七项和第十八项。“科臣周士朴执纠织监一事,原是在工言工,忠贤竟停其升迁,使吏部不得专其铨除,言官不敢司其封驳。大罪十七也”。“北镇抚臣刘侨,不肯杀人媚人,自是在刑言刑,忠贤以其不善锻炼,竟令削籍,明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贤之律令不可不遵。大罪十八也。” 这两件事《明史》上均有记载。前者见《明史·列传第一百五十二》:“士朴性刚果,不能委蛇随俗,尤好与中官相搘柱,深为魏忠贤所恶。会当擢京卿,忠贤持不下,士朴遂谢病归。”后者见《明史·宦官传》:“四年,给事中傅櫆结忠贤甥傅应星为兄弟,诬奏中书汪文言,并及左光斗、魏大中。下文言镇抚狱,将大行罗织。掌镇抚刘侨受叶向高教,止坐文言。忠贤大怒,削侨籍,而以私人许显纯代。”前者因不屑与魏忠贤为伍,自己辞职。魏忠贤讨厌周士朴,周士朴也讨厌魏忠贤。属个人恩怨,扯不到罪字上去。后者因在办案时将三个被告中的两个擅自不予追究,被撤职。汪文言、左光斗、魏大中案,是否冤假错案,结论应该在审判之后。审判之前,不能下有罪或无罪的结论。刘侨“止坐文言”,并且是“受叶向高教”,显然是渎职行为,且涉嫌徇私枉法。上级撤销下级的职务,是行使职权,只有对错之分,也是扯不到罪字上去的。这两件事,与“明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贤之律令不可不遵。”是根本挂不上钩的。 第十九项。“科臣魏大中到任,已奉明旨,鸿胪寺传单,忽传诘责,及科臣覆奏,台省交章,又再亵王言。而煌煌天语,朝夕纷更,令天下后世视皇上为何如主?大罪十九也。” “鸿胪寺传单,忽传诘责”,不就是受到皇帝的严厉批评吗?即使这个批评是错的,即使这个批评不是来自皇帝而是来自魏忠贤,也不算犯罪。批评或责骂一个下级官员能算犯罪?“煌煌天语,朝夕纷更”,那是皇帝的事情。皇帝说话不算数,朝令夕改,不管算不算犯罪,都不能把罪责安到魏忠贤头上。 第二十项。“东厂原以察奸究贪为常,不以扰平民也。自忠贤受事,鸡犬不宁。野子傅应星等为之招摇引纳,陈居恭为之鼓舌摇唇,传继教为之投罟设网。词组违忤,驾帖立下。如近日之逮汪文言,不从阁票,不令阁知。而傅应星等造谋告密,日夜未已,势不至于兴同文之狱,刊党锢之碑不已者,当年西厂汪直之僭,恐未足语此。大罪二十也。” 东厂是明成祖朱棣设立的特务机关。由皇帝直接领导和指挥,不受内阁管辖。东厂的权力不受任何机构约束。它可以逮捕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人。逮捕一个官员,从它挂牌的那一天开始,就是“不从阁票,不令阁知”的。“逮汪文言,不从阁票,不令阁知”完全是照章办事。魏忠贤天启三年十二月总督东厂,到这时才半年时间。汪文言案是魏忠贤任内的第一个大案,该案当时还没有审结。汪文言被捕,是因为给事中傅櫆告他有罪。魏忠贤下令逮捕汪文言,完全是执行公务,不属于犯罪。 第二十一项。“前韩宗功潜入长安,侦探虚实,往来忠贤私房之家,事露,始令避去。大罪二十一也。” 如果确有其事,就是里通国外的重罪。据东林党人说,韩宗功是清军的一个间谍,经常到北京刺探军事情报,长期住在魏忠贤家里。但是不是确有其人,确有其事,没有旁证。杨涟说这个人已经“避去”,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也就无从核实。无法核实的罪行也能定罪?实际上,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有关魏忠贤与清军勾结的迹象和证据。 第二十二项。“祖制不蓄内兵,原有深意。忠贤创立内操,使羽党盘踞其中,安知无大盗刺客深谋不宄之人!识者每为寒心。昔刘瑾招纳亡命,曹吉祥倾结达官,忠贤盖已兼之。大罪二十二也。” 组建内兵不是一件小事,也不是可以偷偷摸摸干的。即使不是出于朱由校的主意,也必定得到了朱由校的批准。组建内兵本身是一项策略,只有对、错、好、坏之分,谈不上犯罪,责任更不在魏忠贤身上。 第二十三项。“忠贤进香涿州,铁骑之簇拥如云,蟒玉之趋随耀日,及其归也,以舆夫为迟,故驾驷马。羽幢青盖,夹护环遮,则已俨然乘舆矣。大罪二十三也。” “驾驷马。羽幢青盖,夹护环遮”,是魏忠贤出行的派头。凭他的地位、权力和与皇帝的特殊关系,抖抖威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俨然乘舆”毕竟不是乘舆,抖威风也算大罪? 第二十四项。“闻今春忠贤走马御前,皇上曾射杀其马,贷忠贤以不死。忠贤不自畏罪请死,且进有傲色,退有怨言,朝夕堤防,介介不释。从来乱臣贼子,只争一念放肆,遂至收拾不住,奈何养虎兕于肘腋间乎?此又寸脔忠贤不足尽其辜者。大罪二十四也。” 在那个年代,一个人有没有罪,是皇帝说了算的。皇帝说你有罪,你就有罪,皇帝说你无罪,你就没有罪。魏忠贤在皇帝面前骑马,皇帝不责怪他,说明皇帝认为他没有罪。杨涟偏说有罪。是不是有点滑稽?何况,这还仅仅是“传闻”呢。 综上所述,第一项、第十四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二项,事涉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安排,是不可能不经过皇帝批准的;第二项至第七项、第十七项至第十九项,事涉省部级以上官员的任免与处罚,只有皇帝才有权处理;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二十四项,完全是皇帝的个人意愿。这十二项,都离不开皇帝的存在。算犯罪也好,不算犯罪也好,都没有魏忠贤的责任。是不是当时的皇帝朱由校什么事都不管,全权委托魏忠贤在处理所有的军国大事呢?不是的。朱由校即位以后,几乎天天临朝听政,与文武官员见面。他“昧爽临朝,寒暑靡辍,政非不勤”(文震孟《勤政讲学疏》),魏忠贤想瞒着他干一些他自己不同意干的事情,是绝对办不到的。 第八项到第十项“罪行”,仅仅是传闻,又是朱由校家里的私事。是否属实,朱由校比任何人更清楚。当然比杨涟更清楚。朱由校直到去世,对这三件事都没有任何反应,说明这三件事是根本不存在的。 第十五项至第十六项,是涉及魏忠贤处理的两起民间民事纠纷案件。就算被魏忠贤办成了错案或冤案,也算不得大罪。 第二十三项,是生活作风问题,不算犯罪。 只有第十一项和二十一项可以把魏忠贤列为犯罪嫌疑人,但前者证据不足,后者则没有证据。 可见,杨涟的《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明显存在着无限上纲、捕风捉影、张冠李戴、夸大其词的倾向。很难说是客观公允的。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衡量这二十四项罪名,几乎没有一项可以成立。 无怪乎杨涟上疏之后,“次日,乃下涟疏,切责不少贷。”而魏忠贤继续升官发财。 在杨涟上《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三年之后,朱由校去世,朱由检继位当皇帝。钱嘉徵又向朱由检上《劾逆珰疏》,列举了魏忠贤十项大罪:“一、并帝(与皇帝平起平坐);二、蔑后(欺压后妃);三、弄兵(组建内兵);四、无二(违反祖制);五、克削藩封(待遇超过藩王);六、无圣(享受孔子礼遇);七、滥爵(滥封爵位);八、掩边功(假冒军功);九、朘民(剥削老百姓);十、通关节(徇私舞弊)”。 钱嘉徵的《劾逆珰疏》,与杨涟的《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大同小异。相同的是,都咬定魏忠贤有大罪;都没有拿出魏忠贤犯罪的证据;都无限上纲;都把朱由校做的事说成是魏忠贤做的。不同的是,前者有24项罪,后者只有10项罪,减少了14项。“谋杀王安”、“里通外国”和“陷害忠良”的罪行都没有了。杀害后妃改成了欺压后妃。除了笼而统之的吃剥削和徇私舞弊外,没有一项属于刑事犯罪,全是思想观念罪。 钱嘉徵所说的十项罪名,都是大罪。只要其中一项属实,或被皇帝认为可信,魏忠贤也将被立即处死。 朱由检长期身处皇宫,又是朱由校的弟弟,皇宫和朝廷的事情,无疑比钱嘉徵更清楚,更有发言权。钱嘉徵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朱由检自然心中有底。朱由检看过钱嘉徵的《魏忠贤十罪疏》后,没有表扬钱嘉徵,反而予以斥责:“青衿贡士,不谙规矩,本当重处,姑饶一遭。”可见,钱嘉徵反映的情况,朱由检是不那么相信的。事实上,钱嘉徵当时38岁,是一个国子监贡生,没有官职。连给皇帝上疏的资格都没有。他的奏疏是请别人转呈的。钱嘉徵没有进过宫廷,也没有接触官方档案和采访当事人的机会。魏忠贤的情况,他不可能有较多的了解。据此推断,钱嘉徵的《劾逆珰疏》,只能是根据传闻和想象写出来的,是属于文学作品一类的东西。其真实性和说服力也就可想而知了。此时的魏忠贤,仍然是提督东厂,大权在握。他没有利用职权对钱嘉徵打击报复,而是向皇上叫屈,“十大罪疏上,忠贤不胜愤,哭诉于上”(《明史纪事本末》)。钱嘉徵事后也没有因此而遇到什么麻烦。 朱由检是第三个正式指称魏忠贤有罪的人。朱由检没有采用杨涟的“二十四大罪”,也没有采用钱嘉徵的“十罪”,甚至没有用它们作参考,而是别出心裁地简化为四句话——“不报国酬遇,专逞私植党,盗弄国柄,擅作威福”(谈迁:《国榷》)。朱由检同样没有拿出魏忠贤犯罪的证据。在魏忠贤被处死后的第二年(崇祯元年),朱由检才下令成立专案小组,对魏忠贤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在崇祯二年三月十五日公布。但公布的调查报告,仅仅是一串空洞的罪名和三百多个案犯名单。有时间、有地点、有人证、有物证的具体罪行,一件都没有。而“不报国酬遇,专逞私植党,盗弄国柄,擅作威福”,也无非是渎职失职、任人唯亲、滥用权力、生活腐化问题, 不是实质性的犯罪。 据说,“钦定逆案”是朱由检最大的政绩工程。这个工程的打造过程,《国榷》有较为具体的记载:“崇祯二年正月廿四日,思宗召大学士韩矿、李标、钱龙锡,吏部尚书王永光定逆案。谕曰:‘朕欲定附逆入罪,必先正魏、崔、客氏首逆,次及附逆者……卿等数日内确定,不许中书参预。’阁臣不欲广搜树怨,仅列四五十人以请。上大不悦,再令广搜,且云皆当重处,轻则削籍。阁臣又以数十人呈进。上怒其不称旨。二月壬子,又召阁臣及刑部尚书乔允升、都察院左都御史曹于汴于平台,问张瑞图、来宗道何不在逆案?阁臣云:‘无事实。’上曰:‘瑞图善书,为魏所爱;宗道祭崔呈秀母,文称“在天之灵”,其罪者矣。’问贾继春何以不处?阁臣言:‘其请善待选待,不失厚道,后虽改口觉反覆,其持论亦多可取。’上曰:‘惟反覆故为小人。’于是发原奏并前红本未入各官六十九人,各令酌定。于是案列甚广,几无一遗。” 皇帝“欲定”你“入罪”,并且要“数日内确定”,你能无罪? 朱由检的“钦定逆案”是不是完全正确、永远正确呢?崇祯本人用行动作出了回答:不是。四年后,在“钦定逆案”中列入“阉党”名单的一些官员,朱由检曾多次考虑重新起用。李自成攻克北京前夕,太监王承恩对朱由检说:“若忠贤在,势不至此”,崇祯默然无语,并不认为王承恩说得不对。并且,还派人秘密收殮了魏忠贤的尸骨,多少显示出了一点对魏忠贤的愧疚。崇祯死后,名列“阉党”的太常少卿阮大铖被南明政权任命为兵部尚书,名列“阉党”的太仆少卿杨维垣、徐景濂,给事中虞廷陛、郭如暗,御史周昌晋、陈以端、徐复阳,编修吴孔嘉,参知政事虞大复等也先后复职。“钦定逆案”差不多翻了个底朝天。 魏忠贤究竟有什麽罪,杨涟、钱嘉徵、朱由检都说不清楚。更没有拿出魏忠贤犯罪的确凿证据。相反,他们的指控,都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牵强附会,牛头不对马嘴。如果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衡量,完全可以宣告魏忠贤无罪。 然而,魏忠贤还是被定了罪,并被处以极刑。朱由检发扬光大了朱元璋、朱棣的株连传统。魏忠贤的部下、同事、亲友,以及与魏忠贤有过交往的人,包括还没有断奶的婴儿,全都受到株连,无一幸免。其中,“首逆凌迟者二人(魏忠贤、客氏);首逆同谋决不待时者六人;交结近侍,秋后处决者十九人;交结近侍次等、充军者十一人;交结近侍又次等、论徒三年输续为民者一百二十九人;交结近侍减等、革职闲住者四十四人。又,忠贤亲属及内官党附者五十余人,合共三百二十余人。后又增‘逆案漏网’者三十六人”(谭迁:《国榷》)。 魏忠贤为什么被定罪?是因为朱由检需要用他的鲜血为自己的“新政”祭旗;是因为朱由检不能容忍他的权势与声望。他必须死。至于他是否犯了罪,并不重要。 同一个魏忠贤,同样的法律,同样的制度,前后两个月时间,朱由校说他有功,朱由检说他有罪。谁是谁非?假如朱由校和朱由检两人为此对簿公堂,谁将胜诉?这,都将是无解的命题。 明朝灭亡以后,把魏忠贤说得罪大恶极、一无是处的稗官野史举不胜举。(《明史》中的有关文字,显系采自这些稗官野史)。魏忠贤以致成了人们心目中反面人物的典型。但这类稗官野史基本上是出于文人的“恶搞”,书中大肆渲染的魏忠贤的“罪恶”,大多查无实据。对于一个政治上被搞臭了的人物,谁都可以往他身上泼脏水。泼错了也没有人追究他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的责任。相反,泼得越多越狠,就越符合“圣意”,越符合“主流意识”,越显得“嫉恶如仇”,越显得“正确”。名利双收。 话说回头来,魏忠贤主政东厂期间,位高权重。身处唯我独尊、以我划线的人治时代,要说魏忠贤手上没有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党同伐异、公报私仇和草菅人命的情况发生,是不可能的。魏忠贤不可能完全无罪。事实上,对东林党人的残酷迫害,制造杨涟、左光斗等人的冤狱,就是典型的例子。《明史纪事本末》记载:“(天启五年)秋七月,下楊漣、周朝瑞、左光斗、顧大章、袁化中於北鎮撫司……遂五日一比,慘毒更甚。比時累累跪階前,訶詬百出,裸體辱之,弛杻則受拶,弛鐐則受夾,弛拶與夾,則仍戴杻鐐以受棍。創痛未復,不再宿,復加榜掠。後訊時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臥堂下,見者無不切齒流涕。”另如:“工部郎中万燝上疏刺忠贤,立杖死”;“中书吴怀贤读杨涟疏,击节称叹。奴告之,毙怀贤,籍其家。”……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都是货真价实的罪行。但令人叫绝的是,钱嘉徵、朱由检对这些罪行却一字不提,是因为这些事与魏忠贤无关?还是这些事根本就不算罪行? 必须指出,在与东林党人的斗争中,魏忠贤并不是孤身奋战。他也有一个“党”,后来被称为“阉党”。其实,这个称谓是很不准确的,比较恰当的叫法,应该称作“帝党”。因为从朱由检开列的所谓“阉党”名单中可以看到,“阉党”人员绝大多数是皇帝朱由校亲自任命的政府官员,属于“阉宦”的人员极少。这个名单同时说明,这个“阉党”的最高领袖,是朱由校而不是魏忠贤。 东林党与“阉党”之争,不是是与非之争,不是正确与错误之争,不是正义与邪恶之争,更不是为国为民而争。东林党与“阉党”之争,纯粹是帮派之间的权力之争,利益之争。他们的斗争手段,也别无二致,没有什么优劣之分。都是不择手段地必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孙慎行控告方从哲,说:“其罪恶逆天,万无可生之路。陛下宜急讨此贼……”;杨涟控告魏忠贤,说:“寸脔忠贤不足尽其辜者”;钱嘉徵控告魏忠贤,说:“罄南山之竹,不足书其奸状;决东海之波,难以洗其罪恶。伏乞皇上独断于心,敕下法司,将魏忠贤明正典刑,以雪天下之愤”。无不如此。如果角色互换,杨涟、钱嘉徵成了主审法官,魏忠贤成了囚徒,魏忠贤的遭遇不一定会比杨涟、左光斗等人好多少。 人们在谈到天启年间的政坛乱象时,一概归之于“魏忠贤专权”,却常常忽略了朱由校的存在。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高踞庙堂之上的朱由校,才是真正的实权人物、“罪魁祸首”。朱由校对魏忠贤言听计从确是事实,但朱由校执政七年,从来没有放过权,也是事实。魏忠贤既没有专权,也从来就没有想过要专权。魏忠贤只是朱由校的一块石头、一只猎犬、一只替罪羊而已。没有朱由校的授权,魏忠贤这个大老粗能干什么?朱由校去世前十日,“召见阁部、科道诸臣于乾清宫,谕以魏忠贤、王体乾忠贞可计大事”;“上病亟时,召皇弟信王入,谕以当为尧舜之君,再以善事中宫为托,及委用忠贤语。既崩,忠贤自出迎王入”(《明史·宦官传》)。可见,朱由校对魏忠贤是绝对信任的,魏忠贤对朱由校是忠心耿耿的。所谓的“矯旨”,其实就是奉旨。 奉旨变成“矯旨”,是中国式的聪明。中国人素有为尊者讳的传统。功劳、善举,都归英明领袖,罪恶、错误,全在臣民和妃嫔身上。明朝的灭亡,其责任当然不在朱由校,也不在朱由检,而在魏忠贤了。迫害东林党人的罪恶,也就必须由魏忠贤来承担。发号施令的朱由校,因为是皇帝,自然免于起诉。当然,魏忠贤也不必因此而心生怨言,谁叫你不是皇帝呢? 魏忠贤死了。死后背了无数的骂名。魏忠贤之所以背上无数骂名,是因为他“罪”有应得。这个“罪”,不是他现行的罪,是他的原罪,是他的身份。在许多人眼里,宦官是生而有罪的。宦官而“专权”,罪就更大了。 魏忠贤是一个喜剧人物,也是一个悲剧人物。喜与悲,全在皇帝的一念之间。方孝孺被朱棣诛灭九族,张居正被万历死后戮尸。许多人愤愤不平,朱棣和万历却认为他们罪该如此。朱由校上台后,却给方孝孺、张居正“恢复名誉”,宣布无罪。东林党人被朱由校列为贱民,永不叙用。朱由检却来了个“逐忠贤党,东林诸人复进用”。结论总是人下的。人的因素第一,“颠倒了的历史又被颠倒过来”的现象,在中国也就不绝如缕。以致进入现代社会,类似现象还时有发生。胡风、彭德怀、刘少奇等案,就是例子。 魏忠贤死了。死前他与老友李朝钦痛饮一醉,然后从容自尽,告别了这个纷扰的世界。魏忠贤临死之前想了些什么?也许想了很多,也许根本就没有想。但魏忠贤现象,魏忠贤的大富大贵、大喜大悲,魏忠贤的狠如虎兕、弱如羔羊,留给了世人沉重的思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