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模式已随苏联的消亡而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其影响尚未消失,人们对这一模式功过是非的议论还没有停息。二战后它曾作为“正宗的”社会主义模式,被扩展和搬用到了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影响非常深远。中国也曾搬用过这一模式,直到改革开放新时期才得的以全面进行改革。冷静分析和看待斯大林和斯大林模式,全面认识斯大林模式与中国改革发展关系,决不是单纯的历史问题,而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重要理论问题。 一、相关概念的来源和演变 1924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一套经济政治体制,被通称为“斯大林模式”。斯大林之后的苏联领导人有过一些调整和改革,但总体而言,谁也没能从根本上触动过这一模式,以致到1991年苏联解体消亡时,这一模式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仍可以说是原模原样的。因此,在苏联长期起作用的就是“斯大林模式”,人们谈及“苏联模式”实则就是指“斯大林模式”,或曰“斯大林-苏联模式”。这些概念最初是西方用来否定斯大林、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用语,含有“极权主义”、“独裁暴政”、“红色法西斯主义”之类贬义。苏联官方过去长期不使用“斯大林主义”这类概念,但到了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苏联媒体和舆论频繁地使用这类概念。他们大多是作为“兵营式社会主义”、“极权制社会主义”之类代名词,以达到其全盘否定斯大林、抹黑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彻底否定苏联历史和苏共实践的政治目的。这与西方的含义和用法已没有什么区别。 中国从不赞成并明确反对使用“斯大林主义”这类概念。人们记得,1956年南斯拉夫领导人铁托在普拉发表演讲,提出要反对“斯大林主义”、“把斯大林分子赶下台”,中共继发表《一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之后,又发表了《再论》,严正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文章明确提出不赞成并反对这些概念,严肃地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对否定斯大林、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十月革命道路的图谋持坚定的反对立场。这在当年动荡的国际共运形势中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大大提高了中共的国际威望。值得指出的是,在“肯定和维护”斯大林、十月革命道路和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一论》、《再论》对苏联搞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即后来所称的“模式”),并未表示“肯定和推崇”,而是明确指出具体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上存在的某些缺陷,“仍然需要及时地调整”,别的国家“不应该原样照抄”,更谈不上要用评价斯大林本人的所谓“三七开”原则去评价苏联的“具体体制”(事实上当时还没用“斯大林模式”这类概念)。 不仅如此,毛泽东还进一步提出要“从中吸取教益”的问题。就在《一论》发表的前一天(1956年4月4日)晚上,毛泽东在召集讨论修改稿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强调中国应“从中吸取教益”。他说:“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他说,中国在民主革命时期完成了“第一次结合”,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完成“第二次结合”。他主张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要考虑“不用或者少用苏联的拐杖”,“不要像第一个五年计划那样搬苏联的一套”,而要“努力找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这实际上就是强调我们应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具体体制”。在当月下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又明确提出要“以苏为戒”,不要再走苏联“走过的弯路”,要重视农业和轻工业,并提出了与苏联做法不同的“农、轻、重”的发展顺序问题。 上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在邓小平改革思想的引领下,中国广泛采用“斯大林模式”和“苏联模式”等概念,然而在含义和用法上与西方是完全不同的。如前所言,西方和剧变中的苏联人是把斯大林的错误、苏联实践中各种问题,不分青红皂白地与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捆绑”在一起而予以全盘彻底的否定,然而中国却完全不同。中国使用“斯大林模式”这一概念,指的是苏联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即苏联搞社会主义的具体“搞法”,是将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严格区别开来的。中国认为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不行,但苏联搞社会主义本身没错。原来的搞法不行,完全可以改革、更换,而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基本制度是决不能动摇和否定的。 为什么中国与西方有如此大的区别?邓小平又是如何从理论上进行论证的? 一是明确“苏联模式”就是指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并提出了“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这一概念,这是对苏联模式所作的科学定位。1988年邓小平对一位非洲客人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 ,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还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处于“模式”之外的搞社会主义的“前提”。“苏联模式”指的就是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即“具体体制”,是不把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在内的。 二是明确“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应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所谓“基本制度”,集中体现为“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这两条)。对于这方面的问题,邓小平一再强调要“坚持”,虽然在这方面也需要“改革和完善”,但是与具体体制方面的问题“可彻底推翻重来”是不同的。对属于“具体体制”方面的问题,包括经济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邓小平主张要“彻底改革”。 三是斯大林模式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决不可将其绝对化、凝固化、神圣化和僵化,而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新的改革。新时期邓小平对苏联模式的评价,总的说来并不高,唯一明确肯定的是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思路。他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邓小平谈到苏联模式时常用的是“落后的”、“不成功的”、“僵化的”等负面词语,这表明他对苏联模式在当今时代条件下的作用,总体上是否定的,主张要彻底改革。 四是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中国改革与苏联模式的关系。邓小平认为,中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是“从苏联搬过来的”、“长期没解决好”的问题,“苏联模式”实际上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对象”。他说,“我们国家的体制,包括机构体制等,基本上是从苏联来的,是一种落后的东西。”“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因此,中国改革的实质就是去“苏联模式”、增“中国特色”。按邓小平的说法,就是用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办法,解决“从苏联搬过来的”、“长期没解决好”的问题。 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1·5讲话”中,明确指出,“邓小平同志讲的苏联模式是指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这一言简意赅的论断,是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这意味着,一是所谓“模式”就是指“体制”,二是所谓“苏联模式”指的是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斯大林搞社会主义的那套“搞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的讲话精神、重温邓小平同志的相关论述,对全面认识斯大林模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斯大林模式兴衰的客观历程 苏联在其存在的74年里,先于1918年实行“战时共产主义”,1921年被列宁否定后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1924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于1929年结束新经济政策,开始全面形成“斯大林模式”。这一模式后来在长达6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形成、发展、僵化到衰亡的历史过程。 1、斯大林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 斯大林模式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苏联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包围、时刻面临战争威胁的非正常环境中,建立起来的一种排斥市场、实行统一计划、由国家直接管理、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它产生的历史条件是: 险恶的国际形势。苏维埃政权刚一建立,帝国主义就策动了14国武装干涉,并支持俄国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展开国内战争,妄图把年轻的苏维埃政权扼杀在摇篮里。这一图谋被挫败后,苏联仍处于帝国主义包围之中,形势依然极为严峻。尤其是1933年希特勒上台以后,法西斯势力日益猖獗,其进攻矛头显然是指向苏联的。面对这种形势,尽快实现工业化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斯大林强调苏联必须集中力量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 落后的国内经济遗产。苏俄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农业国。1922年苏联成立时,国内工业生产极其落后,是一个只能输出农产品、输入机器设备的落后农业国。到1928年工业产值还不及德国的一半,美国的1/8,全国只有不到3万辆拖拉机,99%的耕种要靠畜力和人力来完成。在这种形势下,斯大林认为把苏联从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强大的工业国是迫切任务。他说:“没有重工业,那我们就不会有一切现代化国防武器,谁都可以蹂躏它。” 新经济政策面临新的矛盾。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于1918年9月宣布国家进入战时轨道,采取一系列非常措施,史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对于粉碎国内外敌人的武装进攻,保障苏维埃政权在军事上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一政策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引发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危机。各地出现了工人罢工、抗议游行和农民暴动,直至连一向支持布尔什维克党的海军基地的水兵也发起反政府的兵变。叛乱虽然被平息,但形势的危急使苏维埃政权不得不思考克服危机的办法。列宁通过与各地农民的交流,发现广大农民“不是自觉地”而是“本能地”在情绪上反对我们。要扭转局面,稳定政权,必须改变经济政策。于是在1921年3月决定结束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与“战时共产主义”用强制性经济统制手段来管理经济的做法不同,是利用市场和货币关系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甚至着手向外资开放。这不是“直接地”而是“迂回地”向社会主义过渡。新经济政策实行不久就见到了成果,满足了广大农民、工人的经济要求,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稳定了社会秩序,消除了政治危机,稳住了苏维埃政权。但是1925年斯大林提出实行国家“工业化”,而且要首先发展重工业。随后又提出了要实现农业集体化和国家计划。“工业化”、“集体化”、“计划化”这三大决定和措施的实行,与新经济政策产生了矛盾。 2、斯大林模式的形成和发展 战时共产主义的路不可行,新经济政策的路虽见到成效,但与党和国家面临的新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思路和模式?这与党内斗争的结局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斯大林模式的形成是与激烈的党内斗争紧密联系的。随着斯大林在党内地位的提升和巩固,他的思想和主张在党内占据统治地位,斯大林模式也随之得以形成和发展。这几乎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列宁逝世后,联共(布)党内围绕“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展开了频繁而激烈的斗争。斯大林先后击败了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等“反对派”,在党内取得了统治地位,斯大林模式也因此而得以迅速发展。 俄国能否单独一国建成社会主义,是最早发生争论的问题之一。列宁逝世后,“托-季反对派”忽视了列宁的这一思路, 否认苏联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而斯大林敏锐地注意到这是关系坚定党和群众对社会主义信心的大问题,针锋相对地提出苏维埃俄国“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并给予了反对派以有力的回击,指明了俄国革命继续前进的方向,增强了党和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应该说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是正确的、做得对的。 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和看法也是必然的,但它们与党内政治斗争结合在一起,却变得非常紧张而复杂。加上斯大林在党内斗争中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以及将反对派“清除出党”的方针,使斗争变得非常尖锐。其结果是,凡是反对斯大林意见的人最终都被清除出党,权力集中化倾向越来越强化。斗争一开始是在斯大林与托洛茨基之间展开的。为了防止托洛茨基掌握最高权力,斯大林利用托洛茨基与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之间的矛盾,与后二者结成同盟。三人一起以托洛茨基与列宁历史上的分歧为理由,很快就撤销了他的主要职务。不久,因为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的路线分歧,斯大林击败了持反对意见的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在击败了上述三人之后,斯大林全面地提出了自己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主张。这大体包括这样几点:一是苏联可以单独建成社会主义;二是要实行经济管理计划化;三是要优先发展重工业;四是要高积累高投资,也就是要求轻工业和农业为重工业的发展作出牺牲,这与第三点是紧密联系的。在1927年12月的联共(布)十五大上,斯大林的这些主张获得通过,反对派被清除出党。 随后党内斗争围绕对“新经济政策”的态度,在斯大林与布哈林之间展开。布哈林认为新经济政策应是国家“严肃而长期”采取的政策,其“实质”在于保存和发展市场关系,强调市场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这样才能保证把“个人的、集体的、群众性的、社会的和国家的积极性巧妙地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动员为社会主义工作的各种经济因素”。他反对斯大林过分“挖取”农民、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做法,认为这严重违背新经济政策和客观经济规律,必然造成农村经济衰退,最终会减少国家的积累和对工业的投资,从而减慢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布哈林的主张虽然在经济上更具合理性,但不如斯大林的主张更适应当时紧迫历史任务的需要。当时苏联的当务之急是“争生存、求安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紧迫任务是尽快工业化,特别是尽快地建立起必不可少的国防工业。斯大林的主张虽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他那种可将整个国家和社会资源和力量集中运用到解决国家巨大而紧迫的任务上来的“高度集中的动员型政治经济体制”,更能适应当时历史任务的需要。同时,由于斯大林通过一系列的党内斗争已经大权在握,因此布哈林的主张尽管更具经济上的合理性,但还是敌不过斯大林而被否定了,这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在1929年4月的中央全会上,布哈林与其支持者被开除出政治局,新经济政策被宣告结束。1929年12月27日斯大林明确宣布:“我们所以要采取新经济政策,就是因为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当它不再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时候,就让新经济政策见鬼去吧!” 1929年底正式宣布结束新经济政策之后,斯大林模式得以加快发展,一个彻底排斥市场、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由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计划化经济体制开始全面形成。在1930~1932年间又进行了信贷改革、税制改革和工资改革,管理经济的方式由市场调节完全转为行政指令。与此同时,进一步采取行政手段来大规模强制性地推行农业集体化,要求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完成农业全盘集体化的计划,并规定了发展的进度和时刻表。到1932年通过了第一个《农业劳动组合章程》,标志着包括农业在内的苏联整个经济都已完全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范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此后,1936年宪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特别是经过1934~1938年的“大清洗”运动,斯大林在党内地位空前加强,他的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得以确立,党内对其迷信也空前发展,这一模式的政治体制也得以确立,其弊端也更加明显和严重了。1939年召开的联共(布)十八大,进一步巩固并加强了斯大林在全党的统治地位,斯大林模式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 斯大林模式是一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其主要特征是:第一,在经济发展方面,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强调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国家不仅是经济建设的强有力推动者,而且实行中央领导下的部门垂直管理,直接对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国家机关成了经济管理的主体。企业从属于国家机关,没有独立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而只是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其产、供、销由国家包干,盈亏由国家承担。第二,在发展战略方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不惜牺牲轻工业和农业,以保证重工业发展的高速度。导致农业和轻工业长期落后,人民生活必需品缺乏,长期过紧日子。第三,在政治体制上,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中央又集中于高层少数人,最后又集中于斯大林个人。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遭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徒具虚名,甚至还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无疑挫伤了党内干部和普通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丧失了集思广益的机会。第四,与此同时还形成了一种高度集中的思想文化体制。斯大林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思想文化管理体制,领袖言论成为真理与错误的惟一标准,舆论高度一律,盛行对领袖的个人崇拜,限制个人自由和独立思考,压制文化的自由健康发展,甚至连自然科学方面的学术民主也遭干预和破坏。 习近平2013年在“1·5讲话”中,对斯大林模式的主要特征作过这样的归纳和阐述:“在所有制上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经济体制上实行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在发展战略上以重工业为重点追求外延式粗放增长,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政治上具有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终身制、家长制、个人崇拜,等等”。到上世纪30年代末,这些“主要特征”已经形成,斯大林模式已最终确立了。 斯大林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不是唯一的、最好的,但却是适时和有效的。社会主义究竟怎么搞?当时苏联可以有几种选择,譬如继续坚持新经济政策就是一种思路,这就是沿着列宁探索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思路继续走下去。新经济政策不仅是应急的措施,而且是列宁探索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尝试,具有开创性理论意义。其要点是:1、必须从实际出发。“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2、不能“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而要“迂回过渡”。要“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靠个人利益、靠同农民个人利益结合”,即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3、在坚持“苏维埃政权”的前提下,“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80年代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曾明确地肯定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思路比较好”,“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 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斯大林的思路与列宁深邃科学的思路是无法比拟的。斯大林所追求的是“社会主义低标准的简单发展”,他看重生产关系的变革、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而不在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1936年斯大林宣布已建成社会主义时,苏联人均工业产值和国民收入远比美、英、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低,人民的生活还很穷困。这自然是一种低标准的、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尽管如此,因为当时苏联处于资本主义包围之中,时刻面临战争威胁,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特别是尽快解决国家安全的紧迫需要,已成全党全民迫在眉睫的第一任务。斯大林这种从“应急性思路”出发提出的“战时动员型模式”,虽不是唯一和最好的,但却能适应当时形势和任务之需要,可以说是迫于形势和任务急需的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后来的实践也证明,这是有效的、发展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3、斯大林模式的历史作用 斯大林模式在实践中虽然发生过严重问题和错误,但是它使苏联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走完了欧美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走完的工业化路程,为战胜法西斯打下了物质基础,发挥了不可否定的历史作用。虽然苏联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发生了不少过火行为和严重错误,引起了农民的反抗,出现了破坏劳动工具、宰杀牲畜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是苏联农业长期滞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在工业尤其是重工业方面成就是非常突出的。到193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的任务基本完成之后,工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取得了很大增长,1940年的工业总产值比1913年增加6倍多,超过法、英、德跃居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到战争前夕的1940年,苏联年产1 800万吨钢、1.6亿吨煤、3 100万吨石油、483亿度电。虽然轻工业和农业也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消费品增长率仅达到了指标的一半,没有全部完成计划。 斯大林模式的积极历史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推动和促进苏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保了苏联重工业特别是国防工业的发展,从而为苏联社会主义奠定了大工业基础。斯大林模式能够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行动集中统一到国家所面临的迫切的工业化任务上来,充分显示出这一模式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第二,优先高速度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为苏联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和人员保障。苏联在战前通过调整,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为赢得这场战争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三,在战时显示了巨大的动员力和组织效率,它不仅使得苏联在战争开始后迅速把国家纳入战时轨道,并为赢得战争最后胜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苏德战争爆发后,苏联党和政府紧急动员,仅用8天时间就征集了530万人入伍,到1941年末就新组建了400多个师。斯大林模式无疑是苏联获得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第四,苏联不仅在反法西斯战争中充当了主力军,而且在战后经济迅速恢复,并于1957年首次将人造地球卫星送上了天,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即不完全是“模式”本身的作用和影响问题)。同时,战后有利的国际形势,使世界社会主义由一国发展到多国,民族解放运动空前高涨,许多亚非拉民族主义国家选择走非资本主义道路,终于形成了战后的社会主义高潮。 4、斯大林模式的僵化 斯大林在建设社会主义方面是按照一个低标准而仓促地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被忽视了。当年斯大林建设社会主义所遵循的标准相对简单:他把工业和农业结合为一个整体经济,实现农产品和工业品的直接交换,以此“堵死和消灭阶级首先是资本藉以产生的一切孔道”,消灭“富农”和城市中的“耐普曼”,从而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就算是建成了社会主义,而根本没把生产力发展水平考虑在内。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的局限性和弊端表现在:经济方面不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结构严重失调,企业缺乏活力;在政治方面过度集权,缺乏民主;在思想文化方面没有学术民主和创造自由,使整个思想文化领域陷入了沉寂和僵化的状态。总之,苏联模式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利弊共存的模式,既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普适的,是不可能长期发挥积极作用的,更不可能成为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通用模式。 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斯大林模式为什么后来失去活力,变成了束缚和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这个模式是一个在战争与革命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并适合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和备战要求的模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与战争和备战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和体制的积极作用逐步耗尽,随着苏联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粗放发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体制的潜力也逐步耗尽,这一模式的弊端也就愈来愈清楚地暴露出来,成为一种低效益、高成本、高浪费的过时的体制。另外,苏共指导思想上长期急于求成、脱离实际、超越发展阶段,是斯大林模式僵化的重要思想根源。斯大林1936年宣布已“建成了社会主义”, 1939年提出“向共产主义过渡”。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一过渡,战后的1952年又恢复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口号。赫鲁晓夫1961年提出要在20年内超过美国,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勃列日涅夫修改了赫鲁晓夫的估计,但仍认为已处于“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安德罗波夫时期又改为苏联处于“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起点”。这说明苏共思想上长期受“左”的影响。 二、三十年代特殊条件下出于备战需要而形成的这一体制,本不是适应于任何环境、任何时候、任何国家的“通用模式”,但是后来在时代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却被进一步绝对化和僵化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理解,被当成社会主义建设“固有的规律”、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来固守;一些思想理论观点又进一步教条化和神圣化。诸如,优先发展重工业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必然规律、“全民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经济不会出现危机、资本主义经济已陷于总危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平行市场”是互相对立的等。这些论点经过战后对斯大林理论著作的肯定和苏联学术界的鼓吹,更趋凝固化,苏联模式同正在变化的时代也越不相适应。特别是在后来时代条件发展变化的条件下,苏联走上了霸权主义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的道路,实行全面进攻的国际战略,与美国大搞军备竞赛,超出了国防安全需要和国家可承受能力的限度,从而使本已畸形僵化的模式更加变成了严重的体制障碍。结果正如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斯大林之后的几任苏联领导人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直到戈尔巴乔夫手上,斯大林留下来的苏联社会主义体制基本上还是“原模原样”的。 5、僵化的模式在苏联解体中消亡 斯大林模式与苏联解体究竟是什么关系?有人说斯大林1953年就去世了,90年代的苏联解体崩溃与斯大林毫不相干。也有人说,苏联解体就是斯大林模式的责任,根子在斯大林。还有人说,斯大林打败了希特勒法西斯,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好得很,从赫鲁晓夫反斯大林开始才开始走下坡路,是戈尔巴乔夫将好端端的一个苏联葬送了。总之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斯大林早就去世了,他与苏联解体当然没有关系,但斯大林模式是苏联解体的深层根源,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然而斯大林模式方面的问题和弊病,属于“深层根源”或“历史原因”,这好比是人患的“慢性病”,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不会突然致人丧命。世界上有体制问题的国家很多,它们不一定迅速发生剧变。朝鲜的体制“很传统”,但它没有发生苏联那样的事。中国的体制本是向苏联学来的,但经过30多年的改革已实现了腾飞和崛起。事实说明,苏联体制上的问题虽然很严重,但如果没有其他条件和原因起作用,“解体”这样的事情是不会在当时以那样的形式发生的。甚至连戈尔巴乔夫也承认,如果不是因为他“改革”,苏联体制上的问题还可以“再拖上一段时间”,不会这么快丧命。因此,苏联的解体是苏联国内各种力量和势力在戈尔巴乔夫错误的改革路线催生下,借助西方“和平演变”战略的推动,通过激烈的较量而酿成的历史悲剧。解体的直接原因虽多,但主要还是戈尔巴乔夫将“改革”变成了“改向”(即“改旗易帜”),以及西方“和平演变”战略得手。 苏联解体时局势很严重,这与旧体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不可分割的。首先,反社会主义势力借斯大林“大清洗”等历史问题搞“历史虚无主义”,以达到抹黑、否定和彻底摧毁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他们利用其控制的电视台,反复播放斯大林时期“大清洗”的一些恐怖场面,对鼓动老百姓起来否定苏共、彻底摧毁社会主义制度起到了“动员作用”。其次,苏联解体首先源于信念的动摇和崩溃,而长期扭曲僵化的政治经济体制在这方面起了很坏的“促进作用”。这种体制造成经济发展滞缓,人民长期过紧日子,使百姓羡慕西方的繁荣,动摇了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心,迷信“改制”回归资本主义就可过上西方的富裕生活,这是被反社会主义势力利用的重要“心理因素”。因此,决不能否认斯大林模式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是关系苏联解体的“深层次”的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 总之,事实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困境,苏联和东欧国家也想进行一些调整,但在西方等各种势力强大攻势下,这种调整偏离了正确方向,历史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推波助澜,终于导致1989年东欧国家先后发生剧变,1991年苏联解体、苏共解散,使社会主义遭受了重大曲折。”这就画龙点睛地概括出斯大林模式消亡时,“内、外、远、近”4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情景。 三、如何全面评价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苏联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包围、时刻面临战争威胁的非正常环境中建立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体制。本质上这是一种“求生存”、“争安全”的体制,是一种“动员型的国家政治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斯大林模式不是唯一的、最好的,但却是适时、可行和有效的。它虽然发生过严重问题和错误,但却使苏联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走完了欧美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走完的工业化路程,为战胜法西斯打下了物质基础,发挥了不可否认的历史作用。然而另一方面,这一模式绝不是正常和平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好办法,其建设思路脱离实际有违客观经济规律,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回答上,对马克思主义不乏教条主义的理解和扭曲。因此,其历史局限性和严重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加上后来严重僵化,成了社会主义发展的体制障碍。在时代发展,世情、国情变化的条件下,斯大林模式必须及时彻底地改革。这是必然的、不可阻挡的,否则只有被淘汰,为历史所抛弃。 总之,要全面评价斯大林模式,一要历史地看待和评价它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曾经发挥的历史作用,不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全盘否定;二要发展地看待和评价它在当今条件下的消极阻碍作用,大胆彻底地对其进行改革。至于如何才能全面评价斯大林模式,从“方法论”上讲,对于容易产生认识混乱的一些问题必须明确以下原则: 一是要坚持邓小平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谓苏联模式,实际上是苏联斯大林时期形成的搞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体制”,也就是搞社会主义的那套“搞法”。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搞社会主义的“政治前提”,是处于“模式”之外的。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邓小平同志讲的苏联模式,是指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中逐步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 二是要明确中国使用相关概念的含义和用法完全不同于西方。西方和剧变中的苏联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苏联的各种问题统统“归罪于”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达到全盘否定社会主义,抹黑和推翻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中国使用“斯大林模式”这一概念,是将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严格区别开来的“具体体制”,认为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不行,但搞社会主义本身没错。原来的搞法不行,完全可以改革、更换掉,而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基本制度是决不能动摇和否定的。 三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坚持,对“具体体制”要改革。不能因后者出了问题,而怀疑否定前者,也不能怕否定前者,而不敢对后者进行改革。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还要考虑采取什么样的体制才能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搞社会主义的“前提”,与“模式”(“具体体制”)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应将二者区别开来,决不要采取“一锅煮”的办法,否则会造成认识混乱,既不利于进行体制改革,也不利于坚持基本制度。 四是要对“斯大林”与“斯大林模式”分别评价。这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不能混淆。对斯大林应基本肯定,但对斯大林模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基本否定。有人担心基本否定斯大林模式会导致否定斯大林,这是不必要的,因为否定斯大林模式不等于否定斯大林,这好比否定“文革”不等于否定毛泽东一样。 五是要把“斯大林模式”与“斯大林时期”、“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苏联社会主义的制度和实践”等概念区分开来。后面这些概念虽然与前者有密切联系,但在外延上要比前者大得多。斯大林模式在当今条件下是必须否定、彻底改革的,但决不能说整个斯大林时期“一无是处”。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是扭曲僵化和不够格的,但决不能说它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甚至说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就根本没存在过社会主义制度。 六是不要凝固僵化地对待我们党过去对斯大林问题所作的评价。我党历史上曾对斯大林的功过作过“三七开”的掂量,对苏联30年代的“大清洗”有过“肃反扩大化”的认识结论,但随着历史档案材料的公布和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今天决不应不顾客观事实而原封不动地死守半个世纪前的认识和结论。总体而言,对这个俄罗斯人“绕不开的坎”,我们对其严重性的认识是很不足的。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已有不少新的认识和看法。 七是要对斯大林模式的“历史作用”与“现实作用”分别评价。不能因其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而看不到它现在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因它今天的阻碍作用而否定它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的重要作用。中国对斯大林模式不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全盘否定,承认和肯定它在历史上取得的成就,但决不将此作为拒绝当今必须改革的理由。 八是要警惕对斯大林“全盘否定”转向“全盘肯定”。对于剧变中的苏联人以及新世纪的俄罗斯人对斯大林问题的认识,应进行具体分析,而决不应盲目地随声附和。剧变中苏联人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归罪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采取历史虚无主义态度而予以“全盘否定”,对此进行否定和批判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俄罗斯人兴起了对斯大林的“重评潮”,这固然是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反弹,包含着值得肯定的历史进步,但是它也不乏理论混乱。近年来有转向“全盘肯定”斯大林的另一种极端的倾向,甚至出现了为斯大林错误辩护,主张“重回斯大林模式”之类似是而非的论调。对此应冷静地进行具体分析,而决不应盲目地“认同”和随声附和。其实,在俄罗斯,普京的“谁不对苏联解体感到惋惜,谁就没有良心;谁想回到过去的苏联,谁就没有头脑”这句名言代表性可能更大些。俄罗斯人怀念苏联和斯大林是合理的、必然的,但想“重回”斯大林模式,“重拾”斯大林当年搞社会主义的那种搞法,是不现实的。总之,对“斯大林热”也要冷静地分析和看待。 四、中国的改革已扬弃并超越了斯大林模式 有人说对斯大林模式“否定不得”,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客观事实。实际情况是,虽然苏联与中国搞的都是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方面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体制方面,中国经过近30多年来的改革,已解决了“从苏联搬过来的”“长期没解决好”的问题,现已扬弃并超越了斯大林模式。中国这30多年来的改革实质上就是要“革除苏联模式”,这个改革决不是对原有模式的“修修补补”,而是体制上的一场革命,是模式的彻底转换,用邓小平的说法“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经过一系列深刻的改革,中国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理论问题上,作出了与“苏联模式”完全不同的创造性回答,一个不同于苏联模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体制已基本形成。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曾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现在已过去20多年,离邓小平所预计的这个期限不远了,不能再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仍然归属于斯大林模式的旧范畴。 之所以说中国摒弃并超越了斯大林模式,主要表现在:一是完整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彻底否定了“斯大林模式”那种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单凭生产关系来谈论社会主义的观念, 明确“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二是明确了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曲折性,认识到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彻底纠正了急于求成、超越发展阶段的思想,改变了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制单一化的“左”的倾向,树立起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三是明确了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彻底否定了“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斯大林模式的核心和基础,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系;四是在政治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不仅纠正了中国前30年的错误,而且形成了与斯大林政治体制不同的新体制,告别了那种权力过分集中、终身制、家长制、个人专断、个人崇拜等弊病丛生政治体制。我们不搞斯大林那种“不受法律约束的”无产阶级专政,而强调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搞共产党一党执政,而实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执政党依法执政与参政党依法参政结合起来,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不搞苏联和中国“文革”时期那种“法律虚无主义”,而是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结合起来,强调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坚持依法治国。强调进一步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与公民直接监督结合起来,完善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式,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等。 现在国内外存在两种不赞成“中国已扬弃并超越了斯大林模式”的观点,他们认为中国仍然“没有跳出”或者“仍应归属于”斯大林模式。一种主要是西方学者或按西方标准看问题的人,他们认为中国仍然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竞选、轮流执政”那一套,因而认为中国“仍未跳出”斯大林模式。他们是把这些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方面的问题,都归属于“模式”这个概念当中的,只要中国仍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他们就认为“仍未跳出”斯大林模式。另一种是近10年来中国学界有些人的观点,他们将斯大林模式与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和实践完全“同一化”或“同质化”,使苏联模式变成了包括苏联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甚至包括苏联历史、苏共实践,以至苏联的发展战略、具体方针政策等都在内的“包罗万象的筐”。于是苏联模式成了“褒义和神圣”得谁也碰不得的东西,当然否定不得;即使要对其进行改革,也是“有限的”,他们提出对苏联模式要实行“三七开”,即只能改革其中的“三”。因此他们认为,今天的中国理所当然地“仍应属于”斯大林模式的范畴。上述这两种完全不同政治倾向的观点,却在方法和结论上如此一致,很值得深思。看来,“左”与右无本质区别,“左”实则是形“左”而实右。 五、吸取斯大林模式的历史教训,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对斯大林模式的认识和反思,决不只是单纯的历史问题,而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现实和未来的重要理论问题。全面认识斯大林模式及其历史教训,旨在变他人的教训为我之财富,加深对中国改革和发展任务的理解和认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是继提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也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课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斯大林在其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反思苏联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于完成和落实当前的任务,显然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1、全面吸取苏共“左”右两方面的教训。谈到吸取苏共的教训,人们往往想到其亡党亡国时“右的教训”。其实苏共执政74年,由兴到衰走过了一条曲折之路,苏共是长期的“左”发展到后期的右。苏共演变具有“长期性”,但整体质变具有“快捷性”,垮起来快得很。要全面吸取其历史教训,既要重视其后期放弃共产党领导、走改旗易帜邪路、导致亡党亡国的“右的教训”,又要重视其历史上搞阶级斗争扩大化、思想僵化、长期不思改革的“左的错误”。斯大林在上世纪30年代开展的“大清洗”运动,使用专政手段解决党内意见分歧,导致严重破坏法制,大量无辜者被镇压,至今仍是俄罗斯人无法回避的一个沉重“历史包袱”。认真清理这方面的问题,与其划清界线和切割,对于全面推进中国依法治国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2、“专政”问题上的理论混乱必须清理。斯大林1924年在《论列宁主义的基础》中对“无产阶级专政”做过“定义”式的解释。他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统治,它不受法律限制,凭借暴力,得到被剥削的劳动群众的同情和拥护”。斯大林在其他场合也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这是对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曲解。 列宁在1918年写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的确说过,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但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资产阶级的法律,因为无产阶级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而要革命不破坏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不打破资产阶级的法律限制,无产阶级的胜利是不可能的。至于在无产阶级政权已经稳固的情况下,如果还说无产阶级专政不受法律限制,这显然是错误的。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亲自起草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苏维埃法令就是佐证。他指出:“假使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并强调苏维埃机关人员必须极严格地接受法律的制约。要不,“极小的违法行为,极小的破坏苏维埃秩序的行为,都是劳动者的敌人立刻可以利用的漏洞。”1921年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列宁又提出了加强“革命法制”的任务。他说“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发展民事流转,这是新经济政策的要求,而这样就要求加强革命法制。”1922年春天撤销了“全俄肃反委员会”(即“契卡”),成立隶属于内部人民委员部的“国家政治保安总局”,规定它不再享有定罪权,所有案件都交由法院处理。随后还通过了旨在加强法制的其他法律,如民法、土地法、劳动法、刑法等。总之,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是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的。因此,应当全面地理解和完整地把握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关系的思想,绝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泛泛地从广义上宣称“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这是完全错误的、违反列宁本意的。 3、“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必须清除。斯大林时期苏联虽然颁布了宪法和各种法律,但在“大清洗”运动开始时,却任意进行面目全非的“修改”,使苏联一些法律“名存实亡”。1934年12月1日(即基洛夫被害的当天),斯大林授意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名义,通过了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决议。该决议写道:“对各加盟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在侦察和审理恐怖组织和对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进行恐怖活动有关事宜进行如下修改:(1)有关这些案件的侦察工作不超过10天。(2)控告结论在正式开庭前一昼夜交给被告。(3)原告、被告双方都不参加审判。(4)不接受判决上诉书和赦免请求书。(5)极刑判决被宣布后立即执行。”依据上述决议,12月1日正在各级法院审理的数十起所谓反革命罪行的案件,被急急忙忙地交给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审理。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于1934年12月5日的秘密会议上判处枪决,立即执行。与此同时,公然鼓吹“法律虚无主义”,为“大清洗”运动“开路护航”。1937年苏联总检察长维辛斯基在一次讲话中说:“大家应该记住斯大林同志的话:在一个社会的生活中,总有这样的时刻,即法律成为过时的东西而应当撇到一边”。他还提出法官可以自由解释法律,可以用强制手段办案等等理论。这导致法律虚无主义迅速泛滥。 当时“法律虚无主义”之所以能迅速泛滥,与当时的时代特点也有密切关系。不少学者都在著作中谈到:俄国社会民主主义者是把“维护革命的利益”放在法律和民主传统概念之上,放在道德标准之上的;当时人们处在“战争与革命”时代的狂热中,“革命利益高于一切”是当时的信条,主张为了革命需要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几乎所有的共产党员都认为,“需要有一个特殊的法律以外的工具来保卫革命”;老一辈布尔什维克近卫军的信念是:“建立无产阶级社会的利益高于一切,革命本身就是命令和法律”。这些思想和情绪是老布尔什维克对斯大林滥用权力表现出容忍的重要原因。 4、“安保”机关凌驾于党和法律之上的教训值得吸取。苏联的国家安全机关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成立了,开始叫全俄肃反委员会,它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有效地镇压了反革命,为新生政权的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以后几经改组改名,到二次大战后,称国家安全部。30年代,在斯大林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强化国家暴力镇压职能的思想指导下,该机构被赋予了特权的地位,得到了畸形的、恶性的发展。它拥有受斯大林一人控制的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基层的一整套庞大的、自成系统的机构,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不受党和国家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长)的监督,不受法律制约,可以逮捕包括党中央委员和地方党委书记在内的任何党政领导干部,并包揽了从逮捕、侦查、审判、监禁到处决的整个司法程序,拥有种种重要特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使大批老一代的革命家、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文化界人士和普通的共产党和人民群众蒙受不白之冤,给社会主义的苏联造成大批冤假错案。这是斯大林政治体制中最严重的弊病。 5、要提高对“大清洗”后患的认识层级。“大清洗”运动,并不是联共(布)中央集体决策发动的运动,既没有通过中央全会,也没有通过政治局讨论,只是由斯大林为首的少数几个政治局委员和书记(莫洛托夫、卡冈诺维奇和日丹诺夫等)指挥进行的。它将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推至顶峰,使其成了被置于党和国家之上的特殊的“神”,反过来进一步巩固了斯大林的个人集权,助长了他的独断专行。在运动中,作为党的最高执行机关的党中央委员会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多数中央委员成为“大清洗”的对象。1934年“十七大”选出的139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中有98人被处死,占总数的70%。作为党中央最高决策机构的政治局也失去作用。“十七大”选出的15名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大清洗”前有两人被暗害,“大清洗”中5人被处死和被迫自杀,1人被开除出政治局,只剩下7人,还不到原有成员的一半(46·7%)。“大清洗”涉及到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4个重大案件,不仅没按正常法律程序审理,也没有经过政治局集体讨论。斯大林之所以能严重破坏法制,除了因为个人崇拜盛行、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之外,当时苏联政治体制、党政领导体制、安保体制以及监督机制的缺失,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和制约,缺乏权威性的监督机构和机制,以及有效制止和纠正的机构和力量。所以,应该充分估计“大清洗”运动中错误的严重性和由此产生的消极影响的深远性,对此决不能停留于半个多世纪前的“肃反扩大化”的结论性认识上,邓小平已将其提高到“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我们应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提高对它的认识层级。 6、全面把握好中国依法治国的国际方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国”这条路。当今世界各国所谓“依法治国”之路是各不相同的,中国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独具特色的道路。中国的“依法治国”还要准确选取国际方位,既与苏联模式切割,又不搞西方的“宪政”。 如前所述,斯大林破坏法制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其历史教训必须吸取。我们现在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理直气壮地同苏联模式划清界线。另一方面,“依法”首先是“依宪”但决不搞西方“宪政”。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宪法是一国法律的“母法”和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是整个法律体系获得权威与效力的最终源泉。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了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将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变成“行动中的宪法”。但是,我们却绝不搞西方那种轮流执政、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而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之路,这就是中国选择的依法治国的国际方位。 原载: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4期 2015年7月10日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