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网发的王永全这篇《西方文明的本质》很长,简述起来是一篇神学论文,论“独立人格”这种圣灵在西方文明里如何诞生、演变、成长,最终成为救赎全人类的精神、理念、神恩、圣父、圣子、菩提……或者你随便想到的宗教里那类词汇。这个过程用他自己的话说:“初级自我意识→图腾崇拜→多神教→犹太一神教→persona外化→基督教→第一次宗教改革→新教改革→英美自由人格”。这种神学决定论是很滑稽的,因为任何人都可以为他的价值观作出这种辩护,把一切世界历史都用他的价值观来解释,世界历史就是那种价值观演变、成熟,最后成为现在这种完美模样的历史;如若不然,世界历史为何是这样不是那样呢?更滑稽的是他用这套神学办法论证的竟是“独立人格”。如此神学怎么可能有“独立人格”? 这套神学决定论不但整体逻辑有误,每个具体环节也都是很牵强的,我可以写完整的文章来辩驳。但鉴于共识网的文人们不大会有兴趣看长文,只是拿这种“独立人格”打打鸡血而已,所以只讨论原文的两个环节。 一 古罗马共和国因为法治所以强盛? 王认为古罗马共和国之所以成就恢宏霸业,是因为罗马的法治传统。“为什么大多数意大利民社对罗马始终不弃不离?这得益于罗马人将那个时代最高贵的身份象征----罗马公民权----不断地授予被征服的意大利拉丁人,从而使得整个意大利成为罗马坚强的后盾,成为耗尽汉尼拔军事天才的汪洋大海。而这种统治艺术,其实就是罗马民法不断普及或罗马公法不断发展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罗马第一次征服世界也是用法律。” 罗马为何强盛?历史学家们早有定论。因为罗马的政治制度兼有国王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制的优点,平衡了国家内部各种群体的利益。罗马国家的基础是代表贵族共和制的元老院。贵族共和使得贵族们能同心同德为国家出力。在王权国家那里,国王一出事,贵族必然内讧,国家面临分崩离析。而在罗马,元老院里的所有贵族都是国王,死了一个国王会有无数国王补上。罗马的敌人死一个领袖基本就亡国了,罗马死上十几个领袖也没事。平民和贵族的冲突贯穿于所有古代历史,很多国家都毁于平民造反。而罗马贵族向人民让步,设立了保民官,使民众的利益得到保障。纯粹的民主制和贵族制都容易产生纷争扯皮,罗马有两个为期一年的执政官,并有非常状态时的独裁官制度,起到了国王的作用却无国王的危害。 二次布匿战争中,罗马的属国为何选择了追随罗马,因为罗马不要求它们交税,只要求有战事时提供军队。而迦太基帝国却对属国横征暴敛,拼命压榨(东地中海的雅典帝国强盛时也如此)。敢有不从就可能被尽数卖为奴隶!在这样两种统治方法下,选择谁当主人是不需要犹疑的。只要罗马还有一线胜算,它们就会跟随罗马战到底。与其被卖为奴隶不如顽抗到底试试手气。所以罗马属国对罗马不离不弃只是因为早年罗马共和国对属国行事公道。而迦太基这个商业帝国因为贪婪失去了民心,汉尼拔军事艺术再高超也挽救不了他祖国的腐化堕落。这只是对外统治手法的问题,请问和“罗马民法公法”有什么关系?罗马后期属国不断叛乱,因为罗马失去了从前的良好风气,贵族和他们的军队把抢劫属国当成公认的发财手段。这时若再有一个迦太基这样的强大对手,尽管“罗马公法民法”依然有,还在“普及、发展”,属国还会对罗马不离不弃吗? 汉尼拔战争前后,罗马人也根本没有将罗马公民权“不断地授予被征服的意大利拉丁人,”授予的是拉丁公民权,可以在拉丁地区居住、迁徙、通婚,但没有选举权以及别的一些重要权利。前90年,离开二次布匿战争已一个多世纪,罗马的意大利同盟者仍然没有罗马公民权,在罗马同情他们的那些贵族又遭到排挤暗杀,绝望下起义。罗马残酷地镇压了这次起义,但也被起义吓住了,终于把公民权给予了全意大利。罗马公民权也只是在罗马国家生活的公民权,并不像这个神学家想像的是“高贵的身份象征”。罗马只是地中海的一个强国而已,在别的民族眼中高贵在哪里?希腊人愿意要,还是迦太基人、东方各国的人愿意要?只有被罗马征服的那些部落想要,他们没这公民权,就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王大约以为当代美国绿卡在他们眼里很高贵,所以那时的罗马公民权也很高贵。 王根本没有仔细读过罗马历史,论证他的“独立人格”演变史的这第一个环节就充满错误。 二 罗马从共和国走向帝国是“普遍独立之人格发展”的必然? 王文说:“从共和制向帝制的转变。若是仅仅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毫无疑问,这种转变应该属于历史的倒退。当年,西塞罗对共和制一直是念兹在兹,刺杀凯撒的凶手甚至以为杀死凯撒后共和国便能起死回生,人们会因为摆脱了独裁统治而向他们欢呼致敬,然而结果却恰恰相反,凯撒死后,罗马陷入巨大的混乱之中,人民,尤其是跟随凯撒的士兵更是无限悲痛。最后,西塞罗和刺杀凯撒的凶手都死于拥护凯撒的势力,共和国不可避免的进入了帝制时期。但是,在帝制时代的罗马,就私法而言,罗马民法反而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就公法而言,罗马公民权最终于公元212年被授予帝国境内所有的公民。如何合理解释这一历史现象?这当然不能说是独裁者或者帝制的胜利,而毋宁于说是普遍独立人格之发展的必然。这一历史事实无可争辩的说明了,一切制度都必须居于信仰和道德之下,当先前共和国的中流砥柱元老院腐化堕落而失去了变革的意向和引领社会的力量后,那么,由他们所代表的共和制反而就蜕化变质为历史前进的障碍物,于是,随之而来的帝制、公民权的普及以及基督教的诞生,就变成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而聪慧如西塞罗者,竟然不能洞察这一历史必然,不由得使人深表遗憾。” 王竟认为共和制向帝制的转变是一种进步!理由只是罗马公民权被普及了,罗马的“民法公法”又“发展”了。 罗马共和国为何变成帝国?从制度角度看,罗马军队从义务兵转向职业军队的那一刻就注定了要变成帝国。义务兵即是民兵,有事才临时从公民中征召。不发工资,因为这是义务。自带装备,财产多的组成需要重装备的主力军团,穷人组成不需要装备的的轻步兵之类。骑士阶层即是如此来的,能出骑兵装备的显然都有较多财产。你在国家中的地位越高,战事中需要为国家出的力就越多,所以为国家作战就是为自己作战,军队即是人民本身,只会效忠于国家,不会效忠于将领私人。这种民兵从战斗力角度看显然比不上职业军队,马略改革将军队职业化是一种历史必然。但职业军队不再是人民,而是一个有特殊利益的军事集团,他们是在为自己的特殊利益作战而不是为国家。一旦贵族集团发生内讧,军队就是他们内战的工具。职业军队眼中没有国家,只有能让他们得到好处的将领、因战功恩信让他们崇拜的将领。职业军队必然导致军队私人化。于是罗马连续内战,从共和国变成了帝国。 从民心角度看,不止是职业军队眼中没有国家,人民眼中也没有国家了。罗马创业之初,强敌环伺,贵族和人民都很自律,敬神、勤俭、守信,把为国家建功立业视为最高美德。贪婪、欺诈、饕餮、谄媚那些后来遍布罗马的罪行在当时是不可想象的。但最大的强敌迦太基一去,罗马逐渐富有四海,万方称臣,于是把祖先的好品质都丢掉了,内部纷争不休,日子越过越荒淫。这样的人民眼中是不可能有国家荣誉的,和军队一样只有个人利益。 从更广的角度看,罗马共和制是一个少数人奴役多数人的制度。少数的贵族无法维持自己统治时,只能求助军事独裁。现代历史中法西斯的当权也是同理。 凯撒死后,人民、跟随凯撒的士兵无限悲痛说明了什么?说明了这是“普遍独立人格之发展的必然”?士兵悲痛只说明军队眼中已无国家,变成了私家军,在为他们这个集团的头目悲痛。人民又是如何“悲痛”的呢?布鲁图先对人民发表了演说,说明凯撒威胁到了人民的自由,为了维护自由必须除掉他。人民听得陶陶然,大声喝彩,视他为杀暴君的英雄。安东尼又来发表演说,提醒大家凯撒为人民为国家所做出的功绩,声称凯撒遗嘱里对每个罗马人都赠予了一大笔钱。人民听到钱激动不已,立刻就把“杀暴君的英雄”布鲁图派赶出了罗马。这种人民是愚昧、无可救药的,任由野心家们的口才驱动,而口才的威力又比不上钱的威力。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后来这样评价自己这些人民:这些人民既不能接受完全的奴役,也享受不了完全的自由,所以只好选择披着共和制外衣的个人独裁。而到了帝制时代,情况更糟糕,这些人民惯于谄媚皇帝,今天刚为这个皇帝欢呼完,明天又为另一个战胜者欢呼,他们谄媚不是因为能得到好处,也不是因为畏惧或爱戴,只是因为生来喜欢这种奴才习气,奴才是没有荣誉感的。 帝制时期,尼禄死后的内战最能说明罗马帝国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帝国的西班牙军团推举了伽尔巴为皇帝。伽尔巴来到罗马,半年后就被禁卫军杀了。因为他太不识时务,竟以为军队应该是国家的,为了不让军队养成无事求赏的流氓习气,不但不用厚赏笼络禁卫军还训斥他们。禁卫军推举出了自己的皇帝奥托。但北方的日耳曼军团不干,也推举出自己的皇帝,打回罗马,把奥托杀了。既然西班牙军团、禁卫军、日耳曼军团都可以推举自己的将领当皇帝,东方军团看了眼红,也如法炮制。东方军团成了最后的胜利者,稳坐了皇帝宝座。共和国末年,是野心家为权力操纵自己的军队在内战。而到了帝国,是职业军队为了发财操纵野心家在内战。那些想当皇帝的野心家看似是军队的首领,其实是军队的奴仆,受军队驱使,如果行为不合军队意愿,随时会被杀。军队只是为了发财,为了从将领手中邀赏,更为了可以找到理由在罗马的各个省份烧杀抢掠。 在这样的国家中,请问有没有“普遍独立人格之发展的必然”这种事?有没有“信仰和道德”这种事?而这还只是68年,罗马还算兴旺时。211年罗马公民权的普及只是因为罗马的那批公民已经腐烂到家,没有能力来维持统治,不从外省找就没有可用之人了。 共识网的这篇文章本质上是一篇拙劣的神棍文。我不一一批驳了,光从举出的这两点就可看出他毫无认真的历史知识,拿一知半解的历史伪证他的神学。如果他不服,我可以再举他别的环节的错误。当然即便举出他所有环节的错误他可能还是不服,觉得证据虽然错,他那套神学本身却没错。那时我们再谈神学问题。 三 基督教促成了“私权乃个体立足之本,庄严不可侵犯”的现代社会? 王文的主旨就是证明欧美文明的奥秘是“在信仰支撑下的人格独立”。他认为这种信仰一开始是由罗马旧有的多神教提供的,后来由更高级的、普世的宗教基督教提供。“罗马世界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原始简朴的宗教全然无法抵御金钱、财富和权力的腐蚀。尽管在帝国后期基督教成为国教,但却为时已晚,据估计,大约只有5%的底层民众信仰基督教。” “现代社会是一个权利的社会,私权乃个体立足之本,庄严不可侵犯,公权乃私权之让渡,须受到严格的制约和规范,同时,社会能否健康运行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个体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感之平衡。英国对个人权利的完善保护、对公权力的规范限制和独特的个体义务之实现方式,正是其率先迈入现代社会的关键。” 这套理论里的荒唐之处极多。欧美很多知识分子都不信教,是不是就没有“独立人格”了?罗马历史上有过著名的叛教者朱利安,为了拯救罗马,复兴多神教,排挤基督教。基督教要是能医治罗马弊病,这位哲学家皇帝为何要用多神教来反对?他的头脑比不上今日中国这些汉奸文人的小头脑?但这些都略过,只谈基督教。 基督教促成了这种“私权乃个体立足之本,庄严不可侵犯”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有基督教常识的人都知道,基督教是鄙弃私人财产的,“财主进天堂比骆驼钻针眼还难”。早期基督教社团都是共产主义性质的社团,信仰者把所有财产都捐给社团,过财产共有的集体生活。中世纪时发生过这样的神学难题:耶稣的衣服归不归耶稣所有?这非常重要!僧侣们在修道院里共同生活,财产共有,但衣物、生活用品还是自己专用的。这是人之常情,虽然根据基督教导,大家都是兄弟,可是你的兄弟来穿你的裤子用你的毛巾毕竟不太合适。然而据福音书,耶稣不但没有私人财产,还教导众人有人打你左脸就把右脸也伸过去,有人抢你外衣就把里衣也给他。耶稣认为衣服不归自己所有是很可能的。若他们信仰的主的衣服不归他所有,他们的衣物当然也不得归自己所有,应上交社团,需要穿时临时领一条……更进一步想,若主连衣服都不是自己的,修道院里的财物为何是僧侣社团的私产?不是应该拿出去和民众共有吗?各种修道院显然是违背主的教义的非法组织……所以为了僧侣们的裤子不被兄弟穿走的的权利,为了教会私产的合法性,都必须证明耶稣好歹有点属于自己的东西,并非赤条条到每天借别人的裤子穿……起码证明彼得、保罗这些使徒们的衣服是属于自己的。 基督徒既然以放弃私人财产、过集体生活的耶稣、使徒们的生活为楷模,何来“私权”?基督教宣扬无条件的博爱,爱人如己,爱仇敌,有人打你左脸就把右脸也伸过去,可见基督徒的身体都不是私有的,为了精神价值应该献出去让人殴打,更别提私有财产。 基督教有没有“个人权利”之说?连衣服归不归自己所有都存疑的原始基督教会显然不会有个人权利。天主教会认为保护你的灵魂不落入魔鬼之手是上帝赐给它的神圣使命、权利,所谓个人权利只是肉体在尘世中接受魔鬼诱惑、堕落的权利,为了拯救灵魂的需要,随时可以剥夺。这就是臭名昭著的宗教法庭的理论根源。 基督教不讲私权,也憎恨共识网文人热衷的法制。《罗马书》里,保罗为那些因为争执去告官的基督徒兄弟感到痛心,他们既然是兄弟,就应该以兄弟的爱来解决问题,怎么能去罗马人的官府里用法制解决问题呢? 以王在这篇文章各处表现出的知识水平,他显然没想到过这些。和这篇神学决定论的各处环节一样,他在拿一知半解的欧美文明的知识伪证那套粗糙的理论,有利于他的理论的事实他就拿来拼凑,不利的事实就当做不存在(更有可能是真不知道,从没读过福音书、早期的教会历史)。他只是看到基督教信仰在欧美社会中非常普遍,觉得和他理解的那种伟大灿烂的欧美文明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基督教是一个复杂现象,并不存在一个两千年不变的基督教。福音书、早期教会、天主教、东正教、当代新教,究竟谁代表正宗基督教?现代欧美社会本质上是福音书教导的反面。耶稣要求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放弃使用暴力,现代欧美社会却充斥军队、警察这些暴力组织。耶稣要求人们不要囤积财产,每日的食粮每日够吃就行,现代欧美社会却拼命逐利。耶稣要求人们互相视为兄弟姐妹,不要有个人、私有的观念,现代欧美社会却把私有权、个人权利写进法律条文。基督教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格格不入的。真正的基督教神学家都视当代欧美为腐化堕落、背叛主的教义的索多玛、蛾摩拉。而我国的汉奸文人们却拿不知哪来的“基督教”证明西方社会的光辉灿烂。西方文明固然与基督教分不开,被他吹捧的现代欧美社会中的那些,却与基督教无关,必然有别的根源。 想要证明基督教和现代西方文明的关系,就必须完整地辨析基督教的发展、演变。起码回答几个基本问题:他嘴里的基督教到底是哪种基督教?如果他的基督教与福音书不符,究竟谁为准?东正教、天主教、新教各派教义不符,究竟谁为准?在东正教眼里,王永全膜拜的那些光辉灿烂的国家里的天主教徒、新教徒根本没有信仰,都是宗教骗子,王显然不会同意,但东正教何以不能代表基督的真正教义?在罗马帝国时期,诺斯替教、摩尼教、拜火教和基督教会争锋;基督教会里也是各种派别纷争不休,最终三位一体派获胜,把所有别的教派都打成异端,革出教门;当代欧美,尤其是美国,各种自称得到神启的教派也众多——请问这些教派的信仰之间究竟谁对谁错?他的逻辑非常简单:没有宗教信仰,社会的法律道德就会失去依据;宗教过度控制社会,又会对个人权利造成危害;所以国家必须有宗教,但又必须奉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既然如此,是不是只要政教分离,这些教派的信仰之间无所谓对错,随便信一个都对促成“独立人格”有用?只要政教分离,是不是信伊斯兰教也一样? 如果我猜得没错,他只是从美国的福音派、或称原教旨主义派里接受了一些狂热、粗俗的宗教知识,他的基督教就是美国的福音派。依照他的理解,天主教比多神教进步,新教又比天主教进步;而进步的标准不在于具体信仰什么,只看是否促进了个人权利、“独立人格”。更进一步说,他认为欧美社会是完美典范、人世天堂,欧美的每一种变化必然都是进步,是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一个光荣走向另一个光荣,直至形成今天这个天堂。实际上多神教、天主教、新教各代表着一种文化、一种人格理想,这些文化间的冲突根本不是拿私权当宝的庸俗头脑能妄评的。过去的、消逝的不等于落后,今天的、留存的不等于进步,不然生命力极度顽强的苍蝇、耗子一定代表生命进化的先进方向了。文艺复兴的大师们都认为古希腊罗马的异教文化要比天主教先进得多。新教徒在愚昧、狂热上也常让人震惊,使得天主教看起来更像文明人的宗教。 总而言之,我已说明,福音书的教义、原始基督徒的生活同这一套个人权利的鬼话是截然相反的。所以王想证明基督教促进了“私权”、“人格独立”,就必须先证明,福音书和依据福音书生活的使徒们是错的,是低级的基督教,而新教徒和现代欧美社会是对的,是高级的基督教。我想还没有一个新教徒敢狂妄到声称福音书、使徒们宣传了假真理而他才有真真理,不知王二道贩子可有这胆量? 四 理性有局限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孔子的“敬鬼神而远之”是“思想上的懒汉”? 王文中把新教徒的很多愚昧教义当宝胡吹了一通。对此我不一一辨析,因为那套鬼话欧美知识分子已经批评太多了。只能说,尼采有梅毒不能证明梅毒与尼采的伟大有因果关系。他又鹦鹉学舌,把当代美国原教旨主义者的神棍鼓噪全搬出来了。这似乎还没什么人来批驳,值得认真一下。 “人类进入20世纪后,随着现代数学、量子宇宙论和哲学等领域的突飞猛进,有神论的优势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人类理性最惊人的、最重要的发现却是:人类理性有着巨大局限性!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理性最突出的代表是数学,她闪耀着人类理性夺目的光芒。古希腊给人类理性最伟大奉献莫过于欧氏几何,它无可争议地代表着古人智慧所能达到的光辉灿烂之顶点!其优美而严格的证明征服了无数人的心灵,至今仍然是所有学生之必修科目。也难怪柏拉图断言:如果我们证明了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那么,即便是上帝创世也必须遵守这个定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非欧几何的出现击溃了希腊人的骄傲。现代数学表明,欧氏几何其实只是无穷多种几何学中最特殊的一种,那种认为连上帝也必须遵守欧氏几何的想法,不过是人类被自己理性的成就和骄傲冲昏了头脑,乃人类之无知罢了。 数学,说到底只不过是人类理性的一种建构,这种理性建构到底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呢?20世纪最伟大的逻辑学家哥德尔做出了令人震惊的发现!----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表明:任何数学系统,只要它满足整数运算且不矛盾,则这个数学系统就必定是不完备的,其中必定蕴藏着这个系统不能证明的、且有意义的命题。也就是说,任何数学系统的相容性与完备性不可兼得,而我们所使用的任何数学系统都是相容的,那么,其中必定蕴藏着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更为可怕的是,这个矛盾有可能摧毁整个数学系统。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深刻揭示了人类理性的局限性。……” 这套神棍言词想必能唬住很多普通读者。所谓非欧几何、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是什么?数学建立在一些无法证明、必须作为推理基础的抽象概念和这些概念间的规则上。譬如代数的基础就是1=1、1+0=1、1+1=2这几个基本式子。几何中也有类似公理。你不能问为什么,这是定义,是公理。数学就是按照被严格定义的规则推演这些被严格定义的概念。新的数学分支只是定义了一些新的概念和规则,然后根据新规则和仍然适用的旧规则来对新的概念进行推理。所谓非欧几何只是定义了一些不合直观经验的概念和规则,对那些概念进行推演。后来发现这些概念和规则虽然不合平面几何的经验,看似没有实际应用价值,其实在某些球面和曲面上是可以实现的。哥德尔定理的真实含义是数学无法证明自身的正确性,总有那么些命题它既无法证明为真也无法证明为假。但数学本就是建立在一些无法证明的公理基础上,所以这个定理只是说出了一个常识而已。 作这些说明只是帮助普通读者理解,让他们知道这套看似充满专业科技词汇的鬼话只是些哲学常识,无需像神棍们一样“震惊”来“震惊”去。真正的问题是: 一,在曲面空间中,三角形内角之和不等于180度和上帝存不存在有何关系?能够不用直观纯凭概念推演出另一种空间的知识不是理性的胜利倒是理性的失败?若这样就证明理性的失败,科学上每发现点新领域,譬如说古代发现无理数,都可以证明理性的失败、局限性了。 二,人类的智力,或称理性,自然是有局限性的。用哲学术语来表达:人类的一切知识,都只是外部事物与人脑的智力形式的结合,是经过人脑特殊智力形式处理后的对外界的认知,因此人类不可能认识到某种纯客观的“终极”事物,只能认识到经他自身智力形式处理后的主观上的有限事物。用最简单的话说,人脑和所有物质一样,必定受它自身运转规律的限制,这些规律就是它的局限性。但是理性有局限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因为人类并不完美,智力有限所以上帝存在?一切邪教徒都是类似推理:人弱小、人无能、人有限,所以要膜拜一个强大全能无限的神。但真正的基督徒都明白:上帝的存在与物质、科学无关,人的局限性不是作为物质存在的他的智力、能力有限,而是作为精神存在的他的灵魂有限。他是有限的生命,而上帝是无限的生命。这种无限不是物质上的无限,把整个已知的宇宙加一起也仍是有限的;只有精神是无限的。“你若得到了全世界,却失去了你的灵魂,这于你又有何益?”一切宗教的基础都是对这一种无限生命的感受。对普通读者来说,可以把它简单视为一种和物质世界无关的精神体验。 宗教和科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知识。从科学角度,一本托尔斯泰的作品和一本当代畅销书都只是一些墨水在纸浆上形成的符号组合,而所有人类都只是细胞、有机物、蛋白质的组合,人的智力只是神经元、脑回沟的特定构造导致的特定运动。因对物质界的科学解释而否认人的灵魂存在就好比否认托尔斯泰的作品除了墨水和纸浆外还有别的东西。这固然错,神棍却更错。非欧几何、哥德尔定理这些只是科学对自身知识的修正,只是对那些墨水纸浆的成分、性能的更精密的认识。神棍因此以为科学破产、上帝存在,等于同意人的灵魂确实与这些物质有关,托尔斯泰作品的价值确实就在墨水纸浆的成分里。而这必然导致邪教。 实际上,神棍引用科学来论证上帝的存在,同样的论据也被无神论者用来证明上帝的不存在。上帝若存在,创造出的人类为何这么不完美?这岂不等于说上帝是个拙劣无能的手艺人,或者更糟,是个存心让人类受罪的恶棍?人的理性有局限,证明人并不神圣,不可能是某种上帝的创造,只是物质随自然规律逐步演变的产物。 王神棍对孔子的看法更证明他对宗教只有神棍知识而无深层知识。“当然,中国落后的责任不能全部由孔子及其儒家来承担,中国文化中的去宗教化在西周已经开始,孔子不过是“吾从周”而已。但是孔子对宗教暖昧的态度、“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等,乃是对形而上学之灵魂不朽和超越之上帝的拒不反思,这至少也属于思想上的懒汉。因此,儒家文化对中国的落后依旧是要承担很大部分的责任的。” 孔子的时代,乃是巫术横行的时代。当时的巫术如何猖獗,从著名的西门豹治邺故事可见一斑。巫婆神汉和当地豪强勾结,假借为河伯娶妻,搜括民财,年年把大量女子沉入河底。孔子的“敬鬼神而远之”是对这一种巫术迷信的拒绝。“敬鬼神”即是承认这世界上有着很多我们人力无法尽知的力量,“远之”即是否认通过某些仪式可以和这些“力量”沟通。祭祀祖先是表达我们对祖先的纪念,是“敬鬼神”;对相信这种祭祀当真对位于“某个世界”的祖先的灵魂有影响的想法,却要“远之”。祭祀河神、龙王是表达对赐予我们生命的大河的感激,是“敬鬼神”;对相信某种祭祀方式,尤其是拿活人献祭可以使河神、龙王更“满意”的想法,却要“远之”。 旧约先知为何痛斥偶像崇拜,把人民膜拜别族的偶像神视为一切堕落、罪恶之源?偶像崇拜即是巫术信仰,使人民不去重视自身生命的价值,却堕入对某种超自然力量的恐惧中。孔子流传下来的文化人格中确实没有宗教信仰的土壤。为何没有?没有宗教对中国是祸是福?是否真使中国人堕落了没独立人格了?这都是另一回事,牵扯太多,留待后边慢慢分析。但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孔子对巫术的坚定拒绝,和旧约先知们的意见是一致的,是他思想中的闪光之处,而不是“拒不反思、思想上的懒汉”。孔子或许确实“懒汉”,因为只重社会生活中的伦理价值,没有发展出类似西方哲学、宗教的深层思想,但人的思想都受限于具体的环境,要从古代中国的具体社会形态中去分析孔子思想的形成,不能说是孔子个人思想偷懒。 巫术信仰不等于宗教。王在文中虽然也声明了这点,但各种具体论述却表明他是把巫术信仰和宗教混为一谈的。他把古代中国的巫婆神汉当成宗教,他用人类肉体的局限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今日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王并不像孔子一样受限于狭窄的社会,而他却对各种事物不辨实质只看表象,混为一谈胡说八道,证明他本人确实是“拒不反思、思想上的懒汉”。 本节涉及到的宗教哲学问题在我的《哲学概论》一文中有更详细的论述,有兴趣者可去读。 (附录:这是我去年年底写的一文。既然跟共识网的汉奸神棍谈了两节宗教,就把这文也送给他们。 中国的假先知们 各地正在清查全能神教。按照宣传口径,这种邪教自然全是欺骗,教主创立邪教的目的就是骗财骗色,受骗的都是无知的妇女、老人。但若从世界各地披露的情形看,即便是因造成重大死伤而公认的邪教,如奥姆真理教、人民圣殿教,也并非纯是欺骗。创立它们的那些“先知”是真的以为自己受到了某种圣灵的感召,试图来把某种“真理”教给人民,初始时言行确有可称道之处,所以能吸引民众。信仰他们的绝非都是愚夫愚妇。但他们的“真理”又显然是偏狭的,所以随着人世情境的变化,渐渐沦为了骗财骗色、嗜血残忍的邪教。 古代犹太教记载了犹太民族千年间的十几位先知的言行。他们来自旷野,谴责王室和民众的各种邪行,教导人民如何公正地生活。社会腐败,他们发出警告。国家沦丧,人民被外族所虏,他们鼓舞人民,只要悔过,终有得到自由的一天。他们生前都为众人不喜,王室嫌他们多嘴,祭司阶层恨他们竟敢越俎代庖,人民也轻视这些破衣烂衫却敢来教训他们的人,因此常被打杀。死后人们才奉他们为先知。到最后的施洗约翰、耶稣,仍是如此。即便是创下犹太民族律法的第一位先知摩西,生前也是不怎么受族人待见的。他杀了把他的人民当奴隶的埃及人,教训他的同胞不可互相欺凌,当惯了奴隶的犹太人却不服,反过来威胁要向埃及人告密,使得他只能逃亡。 所有这些先知都不是自封的。在犹太民族的漫长历史上,各种自称得到上帝启示的假先知极多,传下来的先知书中很多话都在谴责这些装神弄鬼、和祭司阶层沆瀣一气愚弄民众的假先知。而能够流传下来的十几位,都是用毕生言行证明了他们确实代表真理,不是在欺诳。“我就是真理、道路和生命”,谁都可以这样宣称,但这样宣称后能为后世承认的,却只有一位。 近一百年前,鲁迅在中国所做的,其实便是旧约先知们为犹太民族所做的。尽他一生,他勤勤恳恳地鞭笞同胞的各种弊病,期待精神上的革新。政府嫌他多嘴,旧式士大夫们嫌他越俎代庖,人民也并不认识他是谁,他自己的母亲都从不读他的书。他死后,和犹太人中的先知一样,终于为新的王室和祭司阶层奉为先知了。但也和另一个时空中的情形一样,人民只是把他当成他们从来不看也看不懂的经文上的一种摆设,依然浑浑噩噩地过自己的愚昧生活,使旧时代的那些弊端又重现。 于是起了很多也自命先知的人们。从八十年代那些“带着纸、绳索和身影”,要“在审判前宣读那些被判决的声音”的人们,到现在这批忧国忧民的自由派公知,无不显示出一种先知范:他们代表真理;不服他们的管教,他们的神就要用巴比伦(美国)做鞭子来抽打你们;看哪,索多玛、蛾摩拉(伊拉克、利比亚)就是你们的榜样! 今天这些假先知中日复一日地爆出众多愚昧,让人笑话,甚至是各种欺诈让人不齿,和民间宗教中的那些假先知很像。论到底,除了极少数例外,他们都不是存心欺诈,而是自感得到了一些真理想来教育人民,但他们的“真理”又是那么肤浅,所以最后连自己也没教育成。 民间宗教中的假先知们模仿圣经先知们的口气:我所行的事,如何必成……上帝如何差遣我来灭掉不义……知识分子中的假先知们也模仿五四前人的口吻:黑暗,愚昧,要自由,要民主,推翻独裁,结束一党专政……可是从前的那位先知说出这类话的时候是知道他在说什么的。他一生的著述详尽阐释了什么才是自由,正如旧约先知们用一生言行阐释了何谓义与不义。当代的假先知们却并不知道。他们拜着由自己的邪念生发的偶像,却以为在拜真理。 然而这一切其实前人已经预料到了。“你们要提防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打扮得像绵羊,内里却是凶狠的狼。”而辨别真假的标准是他们的行为。“凡好树都结好果实,坏树都结坏果实……。因此,你们凭着他们的果实,就可以认出他们来。” 我很少提鲁迅,因觉得自己智德有限,不必唐突前人;何况我们的时代也不是他们的时代,他们为之奋斗的那个祖国和我们今天的祖国并无多大干系,我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故事和命运。写这几句,希望不算太唐突;也希望中国的假先知们能有点自知之明。) 五:西方民主制的起源 以上四节谈的都只是王的知识水平。他对西方文明的具体历史、宗教、文化知识的了解极其粗糙,依靠这样粗糙的知识拼凑出的“西方文明的本质”必然是荒唐的。但西方文明的特色以及形成这些特色的根源究竟何在?(我不能说“本质”,因为我没他那么妄,只能就事论事谈特色。)这是当代中国的“识字分子”都在关心的。他们接受过“识字”的高等教育,看到中国似乎处处不如西方,都有些忧国忧民之感。王的神学决定论虽然荒唐可笑,却投合了这批人的心理需求。不好好解答下这疑问,这批忧国忧民之士终究不服。 西方文明的特色何在?我们比西方落后,究竟落后在哪里?或者说“识字分子”们到底羡慕西方什么?如果只是羡慕财富、生活水平,我对这种狗懒得作任何回答。他们不需要任何文化、文明的知识,只需移民去欧美享他们心目中的福即可。欧美的两大文化源泉,基督教的先知和希腊罗马的哲学家,都视财富、享乐为腐化堕落之源;抛弃对这些身外之物的贪婪,注重个人的精神价值,人才有真正的自由和尊严,邦国也才能兴旺。事实上迦太基财富远超罗马,正因为太富才不敌罗马,也正因为太富才引起罗马恐惧,引来亡国灭族之祸。事实上财富只与治国者的政治、经济能力有关,在现代还与科技实力有关。无论什么样的国家,只要执政者有经济头脑,都可以让国民过上舒适享乐的生活。一个文盲,照样可以是亿万富翁,让他全家过上舒适日子,只要他懂生意经。 羡慕西方的民主、法制加宗教?这是王文的中心观点。印度也民主,还有印度教,但没听说有钱的中国人移民印度,没听说识字分子们“来生愿做印度人”,显然不艳羡。既然如此,就必须论证印度的民主法制不是西方的民主法制,或者印度教比基督教劣等。前一点或许还可以辩,后一点恐怕没人敢说。香港没有宗教,在港督治理下时也没有民主,但显然是识字分子们艳羡、移民的对象。这作何解?王或许能证明香港人对关公的崇拜也是宗教?或者香港人有“港督支撑下的人格独立”? 那么他们到底在羡慕什么?他们虽然羡慕,其实也不知道自己在羡慕什么,只会满口“普世价值”。我来替他们分析,他们一羡慕财富,二羡慕民主制,三羡慕美国爸爸的强大武力,四羡慕科技发达,五羡慕思想、文艺。最后一点确实是西方文明的精髓,西方文明将来或许衰败,思想文艺却将永传后世,就像古希腊作为国家虽然早已不起眼,思想文艺却奠定了现代社会的基础。但这精髓恰恰是他们最无知的。如果他们真懂点西方的思想文艺,何至于闹出今天这种把什么都混为一谈、把西方的梅毒淋病也当优越性的普世精神病。我从他们最关心的民主制开始分析。 民主制只出现在古代西方城邦。所有东方民族,像中国、印度、波斯、埃及、犹太、俄罗斯都未出现这种制度。这是常使人困惑的。在欧里庇得斯的悲剧中,希腊诗人就已自豪于生活于民主制下的雅典人的勇敢高贵,鄙视那些东方国度人们的懦弱奴才气。东西方为何有这种区别?俄罗斯哲学家索洛维约夫在写于1883年的《大争论与基督教政治》中作了说明:“诸种东方文化都是在种族生活基础上形成的;诸种西方文化则主要是在合作组生活影响下形成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东方民族是从受管理的人中,亦即从诸多完整的种族或家族中形成的,由此产生了家族管理形式的君主制。而在希腊,民族则是从自由人中形成的,由此产生了共和国。”(我没能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与《雅典政制》两书中找到这几句出处,不知索洛维约夫何引。) 所谓自由人,不可望文生义,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自由的人民,而是指这样一种人:他们来自大陆的各个角落,因为强壮有力,在那些混乱的古代社会中成为一个家族首领,这个家族包括他本人的配偶子女,也包括奴隶和依附于他们的一些弱者。他们在陆上和海上四处抢掠,被他们打败的人们就依不同情况成了他们的奴隶或依附者(中文可以称为家丁和门客)。坦白说,有些类似于近代的黑手党家族。这些强者因在某个地区共同生活的需要,互相结盟,形成早期的城邦社会。但他们彼此之间除了战争、商业这些共同的生存利益外,并无血缘、氏族之类联系纽带,互相都是自由的,谁也不欠谁,谁也不能在私人事务上干涉谁,所以叫自由人。这种情形类似于现代公司里的董事会,除了共同利益,董事间并无别的联系纽带。 古代地中海沿岸属于欧洲文明的那些城邦,最初都是如此形成的。这些自由人家族间既然是这样的关系,所形成的城邦必然采用各家族首领共同议事的制度,也就是后来的民主制。但因为平民不能算民,所以这时的民主制应称为贵族共和制。那些家族首领就是最早的贵族。受他们保护的弱者,被释放的奴隶,形成后来的平民阶层。贵族之所以不肯对平民让步,除了身份、文化上的轻视,更因在法理上,这个国家本是他们的祖先的,这些平民是外来者,是依附于他们的仆人、半仆人,不能算国民,更不能算现代民族意义上的“同胞”。他们这群家主、家丁、门客是从不同地方凑到一起的,并非一个民族。共同生活久后,这些人民之间互相通婚,已有了血缘关系,才成为一个民族。平民无权过问国家事务好比现代资本主义企业里员工无权过问企业事务。 现代美国的形成也佐证了学者们推断出的那段上古史。开拓北美殖民地的那批人们并非一个民族,来自欧洲各地,为了生存上的共同需要在北美形成一个联合政府,类似于古代地中海沿岸那些海盗强盗们的结盟。他们起先形成城镇,他们中的头面人物——大商人大农场主们——组成市议会,并挑选出他们中一人,通常是实力最强的那个当市长,在各种场合代表本城镇;又雇佣一些人来管理治安、收税、兴建公共设施等公共事务。普通市民在议会里没什么发言权,因为你钱少就不可能在共同事务上出多少力,你的意见没有足够财力的支持就毫无意义。(这好比联合国里美国发言权最大,因为它能用实力实施联合国决定,说制止冲突能派军队,说援助能拿出钱,说制裁能发动盟友;中国拿不出钱也派不出军队来贯彻自己意见,发言再多也等于放屁。更好比股东大会上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关系。)美国从州到联邦都依这种方式形成。城镇之间、州之间除了共同利益的需要外别无联系纽带,一如城镇里的头面人物间的关系。这种自由个体组成的利益联盟的特征最明显地表现在宪法里那条各州只要愿意随时可退出联邦的条文上。他们本是为利益聚合在一起,如若发现加入联邦不符合自身利益,譬如被别的大州或州联盟侵犯了自身利益,就随时可以退出。 当代人用什么“人权”概念去衡量美国历史,说它当年人权有缺陷,后来人权进步,这是极其愚蠢的!美国开国者的想法和古罗马贵族一样,这个国家是属于我们这些贵族的,平等就是我们贵族间互相平等,自由就是我们贵族间互不干涉侵犯,人权就是我们贵族天生拥有的权利;你们奴隶、新来的门客,还有那些土著怎么配有这些!北美殖民地的历史和古罗马一样,是本无血缘关系的各种奴隶、门客、主人逐渐融合成一个新民族的过程。当北美殖民地的人民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平民与旧贵族间的差异逐渐消失,原只属于贵族的权利就向平民逐步开放了,也就是所谓“人权”的逐步提高。 古代中国社会的形成却是另一种方式。从各种记载看,它们最初便是由一些一直生活在一起的氏族部落组织联合形成的,并非四处抢劫后在某个地区定居的强者联盟。这些氏族内部是有血缘关系的族人,而非奴隶、门客与主人。这些氏族之间也是互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并非互无羁绊的强者与强者。他们不是一群陌生人为了处理共同利益起见组成政权,而是一群同族人为了本族的繁衍兴旺形成政权。所以我们看到,在西方社会传统里,政府只是民众雇佣的服务人员;在我们传统里,政府是保护人民,也就是保护本族生存的领袖。 古代东西方都有国王、暴君概念,含义却大不同。我们的帝王是族群首领,肩负领导整个族群繁衍兴旺的重任。他必须视人民为子女,人民也必须视他为父。臣子效忠于他便是效忠于他代表的本族人民。这就是古代帝王执政的法理。他做出残暴行为,没有把人民当子女看待,人民就有权推翻暴君。这就是儒家宣传的推翻暴君的法理。西方却没有这种君父权的统治法理。他们本不是一家人,何来父亲之说?古希腊罗马早期都有国王,斯巴达一直是两位终身国王共治。但城邦大事的决定权在类似元老院的强者议会手里。国王只是他们推举出来处理战争事务的一位,偶尔也处理些小规模的民事纠纷。从现代角度看,那些国王只是拥有军事全权的将军而已。除了职务给予他的权力,没有任何额外的权威。人们并不对他个人效忠,而是对元老院代表的城邦效忠。 早期人类社会征战频繁,本来繁荣的整个氏族、城邦在一夜间尽数沦为奴隶,被杀来卖去的事在史书中并不鲜见,所以必须赋予一个国王一定的权威来保卫城邦。但既然赋予了国王一定的权威,国王就有可能妄自尊大,对别的强者施暴。罗马王政时期的最后一个国王强暴了一个贵族女性,引发所有贵族愤怒。这个国王连同国王制都被赶出了罗马。从此以两个任期一年的执政官代替国王。西方人恨暴君是自由人对竟敢凌驾于他们头上的某个强者的愤恨。中国人恨暴君是家族的一分子对残暴昏庸导致家族衰落的家长的愤恨。所以西方人为了根除暴君或者彻底取缔王权,或者对王权进行严格限制,中国人却只在加强对帝王的教育上入手。 古希腊的很多城邦都经历过僭主阶段。僭主是未经人民同意依靠武力实行统治的独裁者。人民并不承认他们是国王,他们也不称自己为国王,因为他们的统治没有任何法理依据。王权衰落后,强者纷争不休,形成党争,他们中的某个便借助党争中某一方的势力和平民的支持取得统治权。西方所谓的自由,实则是强者的自由,平民是无所谓自由的。被所有强者共同统治和被某个单独的强者统治有何区别?僭主为了借助平民势力压制别的强者必然讨好平民,对平民反而更有利。古罗马共和国末年的内战中,平民派领袖马略、凯撒实质上正是这种僭主。他们凌驾于元老院之上的独裁不合法,遭到贵族共和派的反抗,却受到平民的支持。如果按东方社会的政治观念,“得民心者得天下”,谁获得民心谁就是合法国王,这群僭主和他们的后代是理所当然的国王。但西方社会里,他们获得民心也是非法独裁,必须走个元老院任命的形式才合法。在有些希腊城邦里,僭主家族统治几百年后,仍然是非法独裁,稍有不慎就会被人民推翻。西方社会的强者联盟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他们不会有种族首领、君父权的观念,必须是共和制、民主制才合法。罗马帝国的君主再独裁,也不敢废弃元老院任命的形式。这是名份问题。在名份上所有强者都平等,谁也没有资格凌驾于别的强者之上,哪怕你事实上可以对他们生杀予夺。 西方社会为何重视个人权利?强者们结盟形成城邦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他们私人事务上只能互不干涉。罗马法里,公民若非叛国罪,不得处以死刑。即便是叛国罪,涉及到名门望族时,也不大敢处以死刑。卡提林事件中,面临一群贵族勾结外人武装叛乱的现实,元老院仍然犹豫不决,不敢轻易判死刑。在法理上,强者议会对行为不轨的强者可以照盟约踢出同盟,也就是流放(合不来就请你走开),却无权剥夺生命。 总的来说,东西方社会的不同起源、社会结构导致了社会观念、政治制度上的诸多区别。古代东方民族不可能采用民主制。普通家族成员怎么敢对掌管家族的父老不服,去和他们平起平坐?西方城邦也不可能采用君主制。强者联盟的社会构成决定了他们只能采用共和制。当下层平民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时,便通过斗争从贵族旧强者手中分到了应得的权利,使国家渐渐走向民主制。 由此可见王神棍“法制奠定独立人格基础”论的荒谬。罗马法只是伴随罗马的特殊社会结构而生,为平衡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冲突产生的盟约。首先是一种强者互不侵犯的盟约,而后随着平民势力的发展,加入了强者与平民互让一步的的盟约。罗马的社会结构必然产生这些法律,就像现代社会几个资本家合伙做生意,迟早会发展出一种能让他们互相满意也让员工接受的合同、协议。这些合同只是确认了他们本来就存在的互相间的自由人关系。如果这种自由人就叫“人格独立”,任何不是靠血缘而是靠盟约成立的企业、黑帮组织的成员都“人格独立”,而不以利益盟约却以兄弟之爱组成社团的基督教的先辈们反倒“人格”不“独立”。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是鬼话。雅典的梭伦改革,最关键之处即是取消了一切债务,并禁止用人身担保借贷。这显然侵犯了富人的私有财产,富人大叫大嚷他们因梭伦改革而破产了。但正因为梭伦无视富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雅典平民从此不再因贫穷沦为少数富人的奴隶,才有了雅典的民主制。古罗马共和国内战的根源是贫富两级分化,大量公民,不分平民、贵族,都因各种原因破产了。凯撒也是破产者中的一个,被债权人追逼到出罗马都要偷偷跑,靠着到高卢掌控军队的机会狠狠搜括了高卢人,不但还清债务还富得流油,可以向民众大把撒钱来获取支持。别的破产者却显然不能都像凯撒,因此强烈要求取消一切债务。富人们(用今天的术语叫既得利益集团)却顽固地抱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放。他们的私有财产既然神圣不可侵犯,共和国的自由就只能不那么神圣地被侵犯了,迎来了一个独裁帝制。加图、西塞罗、布鲁图这些共和派充满悲剧色彩。他们想要捍卫元老院代表的自由制度,却又无法说服富人向民众让步。他们本来也可以像凯撒一样靠军队逼迫富人让步,整顿国家的腐败,但那样就成了他们的独裁,是这些共和主义者不肯为的。政治的自由离开了经济的自由是没有意义的。身无分文的罗马破产者和雅典的“六一汉”(需要向贵族缴纳六分之五地租的平民)不可能维护共和国的自由,那是富人的自由,不是他们的自由。新中国的土地改革粗暴地侵犯了地主们的私有财产,但和梭伦改革一样,因为无视富人的私有财产解放了平民,才有民主制的基础。 王认为希腊人将人的理性置于上帝之上,缺乏宗教信仰,所以无法产生有效法制。这更是放屁!《雅典政制》残篇中记载,古雅典驱逐僭主时,曾有贵族以神灵起誓,将一群僭主手下诱出卫城杀害。这虽然狡猾,显然是为民除害。然而因亵渎神灵,这些贵族的尸首后来被从坟墓中抛出,他们的家族也被判永世放逐。可见雅典人对神明的信仰很纯正。即便没有从古希腊作品中了解到希腊人对神明的崇敬,起码苏格拉底因何罪名而死总该知道吧?苏格拉底犯的是藐视传统宗教、引进异邦神明、毒害青年思想的渎神罪!渎神是死罪!希腊人后来在罗马人眼里以狡猾胆怯、毫无信义著称,那只是一个失去自由太久的民族必然有的弊病,跟他们信不信神无关。犹太人失去了祖国,两千年间在欧洲也以狡猾胆怯、作假证发伪誓著称,可是他们虔信犹太教。中国人在近代也以狡猾胆怯著称,也只是因被异族奴役太久,失去了尊严。是否狡猾胆怯,是否诚实守信,只和个人尊严感有关,而这种尊严感又绝离不开祖国、民族的自由。如果当年战胜的是迦太基,亡国灭族的是罗马,罗马人被卖为奴隶流落各地,他们再信宗教,还能有尊严感不?“我承认希腊人书面语言和口才的高超技巧,但这一民族永远无法理解或在意法庭上所作证词的神圣的约束效力。”西塞罗蔑视希腊人的话只是一个征服者对奴隶民族的傲慢。拿征服者的话当宝,王奴才习气深重。 在原始时代,对神明的信仰确实是个人尊严感的基础;没有对神明之信,人的神圣性无法得到确认,一切道德都失去基础。智者学派的道德相对论确实在希腊造成了很不良的风气。但这是文明发展的必然一步,必然要有怀疑,然后有使人的价值在新时代中得到更稳固确认的新信仰。苏格拉底这些用理性探讨道德的哲学家就是在确立一种新信仰。这就是西方世界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的各种思想革命。这种革命虽然会使道德信仰消失,社会发生剧变,但新的价值观终会产生,在新价值观中的人民头脑更为活跃,终归是一代更胜一代。而我们却没思想革命,总是死抱旧价值旧观念不放,以社会稳定为第一要务,稍有变动就以为不合祖制人心不古,所以封建时代二千年都在原地踏步,竟无一个人物能在思想上超越春秋古人。 想谈“西方文明的本质”,这是一点起码的常识。可悲的是口称西方的王神棍却没有。在他向我们推销的那套极其反动保守的政治哲学里,私有财产、个人权利都神圣不可侵犯,法制的目的即是确认这种神圣不可侵犯;宗教也不得怀疑,信什么无所谓(他根本分不清原始基督教、天主教与新教在人格理想上的诸多差别),只要能信个神,保证订立契约和在法庭上发誓的有效。这是个什么样的弱智社会呢?一种富人寡头制,富人们的财产永远神圣不可侵犯,一切都以富人寡头们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秩序稳定为目的。一切文化、一切思想都不应动摇富人们的社会秩序稳定,不然就是破坏信仰、破坏“独立人格”。这种社会看似西方,其实只是中国古代一切以稳定为目的的封建社会的变种,只是统治者从帝王家族变成了富人寡头群体,信仰由儒家伦理变成了基督教,社会经济由农业变成了工商业。王自以为探索到了西方的奥秘,其实只是发掘出了他心里那点封建文人的老古董。 私有财产、个人权利当然应该保障,但这是些根本不值一提的东西。须知社会虽然以经济为基础,鼓励大家劳动致富,但并非纯公司买卖,一切都以个人发财为目的,在矛盾无法解决时,侵犯私人财产并非多大的屁事。梭伦侵犯了才有雅典文明。个人权利满大街都是,中国人有很多,欧美人大概更多些。但有那么点屁权利不会就有了独立人格。不然欧美人个个都有独立人格了,他们的知识分子不必忧心忡忡,他们的宗教信仰者也不必咒骂这个腐化堕落的社会了。美国百分之一的人口都在监狱里,不知有否独立人格。 (本节关于西方城邦起源情形参看维柯《新科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