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拜占廷帝国 拜占庭帝国(395年—1453年)即东罗马帝国,是一个信奉东正教的君主专制国家。位于欧洲的东部,领土曾包括亚洲西部和非洲北部,极盛时领土还包括意大利、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和北非地中海沿岸。是古代和中世纪欧洲最悠久的君主制国家。在其上千年的存在期内它一般被人简单地称为“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共历经12个朝代;93位皇帝。帝国的首都为新罗马(拉丁语:Nova Roma,即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1453年,被奥斯曼土耳其攻入君士坦丁堡而灭亡。 一拜占廷名字的由来 尽管拜占庭帝国的文化和语言大多数是希腊的,但其皇帝和臣民却将自己视为罗马人。在从330年到1453年这11个世纪的时间里,“拜占庭帝国”从来没有成为过这个国家的正式或非正式名称,其臣民也从来不曾将自己称为“拜占庭人”,或将首都新罗马称为“拜占庭”。对于那些以罗马帝国正宗继承人自居的东罗马人来说,这并不自相矛盾。尽管他们的语言是希腊语,他们的文化在许多世纪中是希腊文化,但到7世纪为止他们的官方语言是拉丁语他们周围的国家也都将他们称为罗马人。假如有人将他们称为“希腊人”,那么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侮辱,因为“希腊人”表示“原始人”。 一直到17世纪,“东罗马帝国”都是西方历史学家对这个帝国的正式称呼。1557年,德意志历史学家赫罗尼姆斯·沃尔夫在其整理编纂的《历代拜占庭历史学家手稿》 中,为了区分罗马时代以前的古典希腊文献与中世纪东罗马帝国的希腊文献,引入了“拜占庭帝国”这个叫法。这个称呼来源于其首都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的前身——古希腊的殖民地拜占庭城。17世纪之后,经过孟德斯鸠等人的使用,这个称呼逐渐被西欧历史学家广泛应用,来区分(实际上相当不同的)古代罗马帝国东半部与中世纪的、希腊化的东罗马帝国。 二拜占庭帝国的社会 政治制度 拜占庭帝国的最高权力由皇帝掌握。皇帝是整个帝国的象征,也是最高政治领袖、军队的最高统帅、最高的司法裁判者和和宗教的最高主宰。 拜占庭皇帝被神化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皇帝可以召开宗教大会,任免教会领袖和高级教士。在这一点上,拜占庭帝国与同时期的西欧国家有很大的不同。皇帝的居所被称为“神圣皇宫”或“圣宫”。高级官员可以亲吻皇帝的右胸,低级官员只能吻皇帝的脚。外国使节以跪姿行礼。他们都没有权利先开口跟皇帝说话,只能等皇帝通过侍官发问时才可作答。每当官员觐见完毕,领受皇帝旨意、倒退着走出大殿时,礼仪大臣和宫廷仪卫高唱“诚如是!诚如是!诚如是!” 紫色是拜占庭皇帝的专用颜色,皇帝的皇权标志包括皇冠、权杖和宝球(象征地球)。太阳则被视为皇帝的象征,每年12月25日,皇帝要头戴象征太阳的金光环,参加太阳节(光明节)的庆祝活动。1月6日的圣诞节、5月11日的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建城节、8月25日的丰收节,以及大型的竞技、庆典活动,也要由皇帝亲自主持。 宦官在拜占庭宫廷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6世纪时的著名军事将领纳尔西斯,其身份就是宦官。君士坦丁一世设立了宫廷大总管其职责是总管皇帝内宫,并安排大臣觐见皇帝的时间表。到5世纪时,这个职位已经上升到与司法大臣平级的地位。此外,皇宫内还有掌管皇室衣物、马匹、食品、猎鹰、御船、音乐、医药……的宦官官员。这些官员构成了非世袭的宫廷贵族,替皇帝发号施令,握有很大的权力。 行政制度 早期的拜占庭帝国采取了类似于罗马帝国的行政制度,设立元老院、执政官和各大区长官。随着时间推移,元老和执政官逐渐变为荣誉性头衔。 拜占庭皇帝的辅弼机构为御前会议,其成员包括执事长官、大区总督、军队司令、司法大臣和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市长等高官。执事长官是帝国最重要的高级官吏,其职权包括指挥禁军、巡视部队、监督各级官员、签发官方文件、主持外交活动、缔结条约、参加审理重大案件、掌管皇宫内外事务等重要职责。执事长官的人选不以出身和等级为依据,而是依照其实际能力、干练程度和对皇帝的忠诚度来选择,由皇帝直接任命。7世纪后,执事长官也逐渐成为虚职。 拜占庭帝国仿照古罗马的行政制度,将全国分为若干个大区,每区包括罗马时代的若干行省。早期拜占庭帝国设立了四个大区,即东方大区(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伊利里亚大区(萨洛尼卡)、意大利大区(拉文纳)和非洲大区(迦太基)。大区总督是皇帝的全权代表,行使行政和司法职权。由于大区总督权力极大,因此自君士坦丁一世后的历代皇帝逐步削去其权力,将部分权力分给省区总督。7世纪上半叶,大区总督一职被取消。拜占庭帝国在重要省份和战略要地还设立直属帝国中央政府的地方总督。 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市长也属于高级官吏,地位仅次于执事长官,其职责与外地的大区总督类似,总掌首都的行政和司法权,并且负有治安责任,掌握一定的军事指挥权。 司法制度 拜占庭的法律属于罗马法系统。司法大臣由君士坦丁一世设立,最初相当于皇帝的法律秘书,为皇帝起草法律和法令,6世纪后成为最高法官。 拜占庭的法官必须接受5年以上的专门法律教育,全面掌握罗马民法并通过严格的国家考试,领取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司法工作。早期的法官还兼管商业仲裁、税收、行政等业务,查士丁尼一世推行的司法改革要求法官专职化,并将法官与立法者区分开来。执事长官、大区总督和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市长握有比法官更高一级的法律仲裁权,而拜占庭皇帝则始终握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罗马法的完善是在查士丁尼一世(527~565年在位)时期。他有感于西罗马帝国的覆灭,积极革新内政。他登基后的第二年,便委托一个专门委员会进行整理、编纂帝国的法律大全 查士丁尼在世时,共完成四部法律汇编。即《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敕》。这四部法律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他保留了罗马法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性成果,对人们的行为作出法律规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的调节提供了法律手段。对后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定起到了蓝本作用。 3帝国的经济 拜占庭帝国所控制过的最大领土面积为270万平方公里(查士丁尼一世时期),人口颠峰值则为3400万(公元4世纪)。帝国的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并拥有发达的商业和手工业。在中世纪早期的几百年中,拜占庭一直是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它的货币索利都斯(Solidus)长期以来是欧洲和西亚的国际流通货币。 尽管亚美尼亚的金矿和巴尔干的丰富银矿为拜占庭提供了贵金属的来源,但拜占庭帝国最主要的收入还是来自商业贸易中征收的关税和贸易税(此外还包括过境税、入城税、不动产转手税等名目)。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处于欧洲、亚洲、非洲的交汇点,自古以来就是世界各地商船汇集的地方,也是丝绸之路的终点,发达的国际转口贸易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巨额的财富。拜占庭的进口物资主要包括丝绸、毛皮、奴隶、粮食、贵重木材、香薰料、象牙、宝石、其他奢侈品,出口物资则有玻璃、马赛克镶嵌画、高级丝织品和锦缎、武器、葡萄酒、金银货币、珠宝首饰和工艺品。拜占庭的通货长期保持稳定的状态。1磅黄金铸造72个名为“诺米斯玛塔”的金币,一个诺米斯玛塔等于12个银币,1个银币等于12个铜币。一个工人一年工作280天,大约挣25个诺米斯玛塔的年薪,就可以维持衣食所需。 4帝国的文化 拜占庭帝国的民族构成极为复杂,包括希腊人、叙利亚人、科普特人、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及希腊化的小亚细亚人等。外族入侵期间又迁入哥特人(4~5世纪)、斯拉夫人(6~7世纪)、阿拉伯人(7~9世纪)、土耳其人(11~13世纪)。长时期以来,各族人民逐渐融合。在政治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希腊人,帝国语言4~6世纪以拉丁语为主,7~15世纪以希腊语为主。拜占庭帝国融合罗马帝国的政治传统、希腊文化和东正教,创造了具有独特风格的拜占庭文化。建筑艺术方面,如圣索菲亚大教堂,尤以雄伟庄严著称;还有皇帝圣宫和竞马场驰名于当时。拜占庭帝国将文字和东正教(希腊正教)传给斯拉夫人。它所保存的希腊、罗马古典文化,对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起了一定的作用。 拜占庭帝国在国际经济和文化交流方面还起过东西方的“金桥”作用。载有中国蚕子传入拜占庭的情况。中国从4世纪(魏晋时代)已与拜占庭有贸易、文化联系。中国由拜占庭输入的商品有琉璃、珊瑚、玛瑙等。拜占庭的民间幻术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技艺相结合发展成为今天的中国杂技艺术。另外,拜占庭的宗教传入中国(景教),开欧洲宗教传入中国的先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