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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欧洲国家的权力一体化进程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李筠:近代欧洲国家的权力一体化进程


    

    ——以英法两国为例
    
    本文摘自李筠:《论西方中世纪王权观:论西方中世纪王权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版,标题为编者所拟,注释从略。

     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发展内在的世俗化倾向由涓涓细流汇集为滔滔洪流,不仅反映了而且推动了西方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的全面政治危机。王权在与教权的斗争中力图实现合法性的自给,掌管作为完整政治实体的王国,享有王国内在最高权力地位和对外独立的地位,并试图以公共善和"必要性"的名义为权力的扩张正名。所有这些理论不仅支持王权摆脱了对于教权的理论劣势处境,更支持王权飞速膨胀。正如沃特金斯所言,世俗化导致教会式微,王权独大,王权的膨胀越加肆无忌惮,对西方自教皇革命以来教会主导形成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威胁,似乎出现了包括教会在内的整个社会都被王权吞并的危险倾向。 而这个意在并吞八荒的利维坦正是绝对主义君主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称之为"王朝国家"(Dynastic State)。
    王朝国家是中世纪王权在诸多理论拱卫下不断发展的合乎逻辑的结果,也是现代国家的初期形态,明显带有新旧过渡的特征。一方面,它已经基本上成为现代国家,主权、领土、人口、政府这些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已经初步健全,不仅国王们实际地掌握了它们,臣民们也认同国王的掌握。另一方面,它与中世纪王权的联系仍然非常紧密,在真实的历史中难以划出二者之间明确的界限,更重要的是,中世纪王权发展的弊端在王朝国家身上充分地暴露出来--它的种种弊端可以归结为国家的基本模式是战争国家,国家在诞生之初就是一架可怕的战争机器。韦伯-蒂利一脉的历史社会学理论充分地说明了战争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战争不只是国家赖以形成的动力源泉,甚至是国家的存在方式。西方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二元社会政治结构倾覆的危险直接就表现为整个西方都被王朝国家(战争机器)绑架,整个社会逐渐进入由国家主导的战争-资源攫取的恶性循环,最终走向全面的摧毁和耗竭。宪政革命正是对战争国家逻辑的矫正,但只是部分成功,战争国家的逻辑一直到二战以后福利国家兴起才得到有效控制,但国家的战争逻辑仍然不可能被彻底根除。
    然而,中世纪后期王权理论和王权制度为宪政革命准备好了充足的资源。西方自行矫正王权独大-王朝国家-战争逻辑的理论资源和制度资源就存在于中世纪王权理论和制度当中。我们以"权力的一体化"(integration of Power,或者权力的整合)来梳理中世纪王权理论和制度的发展以及它与王朝国家、宪政革命之间的关系。中世纪的主要任务是权力的凝聚和饱满,由分散和孱弱走向集中和强大,因而限制权力并非中世纪观念和理论的主流。但这并不意味着中世纪是一个不断鼓励王权无法无天的时代。恰恰相反,所有强化王权的观念和理论都为限制王权提供了资源,有些资源以伏笔的形式存在,有些则在当时就开始发挥作用。"权力一体化"这个概念可以使我们跳出"强化权力Vs.限制权力"的二元思维定式,以更加宏观的思路理解中世纪后期到现代早期国家权力及其相关观念、理论的演变。
    王权的强化与限制并不能简单地视为一个前后相继的过程,在真实的历史中不是如此,在理论逻辑上也不可欲。将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视为利维坦成长、将宪政革命视为制服利维坦的"断裂政治史观"将面临自身无法回答也无法解决的死结:如果王权已经成为无所不能的利维坦,谁有足够的能力凭借什么样的机缘可以将它装进宪政的牢笼?!如果宪政是外在于权力成长逻辑的,它面对利维坦的时候将是非常苍白的。"权力一体化"的概念有助于我们从西方中世纪以来的政治史、思想史、制度史、文化史中发掘出有关权力的公例。
    王权的合法性的自给、王国的政治实体地位、王权的至上性(王国内在最高权力地位和对外独立的地位)、公共善和"必要性"的公共性辩护,都集中指向了王国的权力一体化。在中世纪后期,权力一体化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教皇和诸侯,前者从外部、后者从内部构成了王权一体化的严重障碍。王权只有对外排除教权、对内制服诸侯,才能使王国成为一个整体。在中世纪的观念和话语当中,这样一个王国必定是整体主义的,它需要整体主义的亚里士多德政治理论来为其提供哲学的(准神学的、可以接入神学的)定位。这样一个整体主义的政治实体的内核必定是至上的王权。王权逐渐取得至上地位的过程也就是王国一体化的过程,而这是一个与基督教逐渐疏离的过程(在中世纪主要是疏离教会)。虽然王权并没有彻底切断与基督教的关系,但疏离过程造成了合法性资源的短缺,王权必须找到世俗化的替代品以弥合自身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于是公共善和"必要性"就大行其道。王权克服内外阻碍实现自身一体化当然是一个强化的过程,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它是一个无法无天的过程,而是存在着多重可能性。
    中世纪后期以来的权力一体化从权力总量增长和集中程度提高的角度看的确是王权强化的过程,但它本身内在蕴含着这样一个问题:王权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强化自身。王权强化自身的方式和路径蕴含着王权自我规范化的重要基因。这的确是一个事后经验总结的问题。在真实的历史上,国王们的意识中很难谈得上自我规范化的自觉性。通过长时段的历史追溯可以得出:限制和规范权力的客观可能性与权力成长的一体化程度密切相关,如果无法实现有限的权力限制和规范化,权力的一体化将走向自我瓦解。下文以英法两国的成长历程加以简要地对比予以阐释。
    法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之所以特别曲折,关键在于王朝国家的家产制逻辑阻碍甚至瓦解了现代国家的权力一体化。无论是横向的中央政府权力分化还是纵向的各级地方政府权力分化,法国遵循的都是家产制的逻辑。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正是家产制国家形成的宣言。国家权力的纵横架构都以王室仆役的模式展开,国王任命亲信取代封建诸侯实现政治统治,所有臣下(无论是王室法官、税吏、将军还是省长、专员)在这个模式中都没有法律人格,而只是实现国王意志的工具,是国王权力的延伸。在这样一种模式当中,政治理论的主要任务是神化王权,目的在于使得作为权力源泉的王权充满力量,以便驱动庞大的权力网络,达到对所有臣下和臣民都如臂使指的效果。这种模式在中世纪后期对于克服教会和诸侯势力,将整个王国的权力集中于国王,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实际的有效性。
    但家产制模式的缺点是非常明显且致命的:它的客观发展方向与国王们权力一体化的意图完全背道而驰,权力网络越是发达,权力的耗散就越是严重。依据国王意志而非法定权位(office)产生的官吏(包括军官)并不会像机器零件一样执行国王的命令,而是以执行国王命令为手段而达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权力越是发达,异质性的权力主体越多,权力的耗散越是严重。国王将王国视为家产来管理,官员自然也将自己权力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视为家产来管理,最终结果是权力被完全私有化,权力的一体化彻底失败。 问题的关键在于家产制模式依靠个人意志来驱动权力金字塔的逻辑在实践中必然走向自我瓦解:国王的每一个代理人遵循国王一样的家产制逻辑,每个权力主体自动将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国家权力整体上走向了一个蜂窝般溃烂的局面--微观的权力主体的理性化越是发达,宏观的权力格局越是走向非理性的深渊。
    法国国王们殚精竭虑以强化王权,却将整个国家权力推向结构性腐败和溃烂的深渊。国王无论强化官吏权力,还是加派钦差检查巡视,结果都是事以愿违:前者将强化官吏对既有"家产"的控制,后者将增添更多的异质性权力主体。统一的国家只是虚有其表,新官吏取代了老贵族之后都成了"土皇帝",国王只能依靠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来维持统治,他自己最清楚澄清吏治无异于自掘坟墓--政治的整合将完全失败。布迪厄恰当地称这样的国家为"新封建主义"。 在这样一个国家当中,政治理论只是给无奈而无能的国王们聊以自慰的挽歌、给悲惨而愤懑的臣民们画饼充饥的鸦片,实际的政治将完全脱开任何价值和规范按照厚黑的原则运作。
    显然,这种权力溃散的新封建主义并不是法国国王们主动追求的结果,任命亲信的家产制模式也并非法国独有,问题在于一个王国必须存在一整套克服家产制的制度装置来保障权力的一体化,防止权力私有化导致的权力溃散。韦伯式官僚制的目的正是保障权力一体化,然而它在中世纪不可能存在。官僚制是一个由行政法建筑起来的罗网,个人凭借其专业能力(以考试评定资格)来获取法定职位,个人只是庞大官僚机器的一个零件,一切公务都是例行公事,"例外"被深深厌恶,其精髓在于通过权力的高度规范化来实现权力的非人格化,个人意志的最小化,严防权力私有化造成的权力溃散。 在中世纪,公法体系的完备程度、专业分化及其知识的传播模式、支付薪酬所需的货币化水平、社会的平民化程度等客观条件都无法支撑起官僚制。但是,实现权力的非人格化进而保持权力的分化大致处于一体化水平的制度(及相应的观念和理论)是存在的,是多种多样的,并不止于官僚制。英国的制度装置及其政治理论就较为有效地实现了权力的一体化。
    首先,保障国家权力的一体化、防止权力溃散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及其理论支撑必须在"主权者"层次上克服家产制的政治逻辑,也就是保障国家不为国王、王室或其它任何集团将其据为己有--国家人格的独立化并与任何私人集团严格区分的制度装置及其理论支撑,是防止国家被家产化、私有化的根本。如果在最高权力层次上家国不分、公私不明,次级权力在根本上就没有抵抗权力私有化的基石,相反,最高权力的私有化会成为共同体权力全面私有化的黑暗源泉。统治者将国家权力视为家产独占,却要求所有臣下和臣民克己奉公,一方面会导致意识形态(宗教很大程度上在古代承担了这一政治功能,因为它负责权力的正当性叙述)的权威性不断衰减,被广泛地视为虚伪的托词;另一方面会导致臣下和臣民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也遵循家产制的逻辑行事,阳奉阴违地对待上级权力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这个意义上,英国的"君权"制度及其理论对于主权制度及其理论的优越性就明显地展现出来,她保障了国家的最高权力始终与臣下、臣民密不可分,严格防止国王和王室的垄断和独占。不仅在王权合法性理论上,而且在王权的制度安排中,"君权"的独立人格保障了国王(甚至包括王室)既不能在权力上大权独揽,也不能在理论上垄断合法性与公共性的解释权,从而有效地克制了国家权力被国王(和王室)私有化的"自然倾向"。反观主权制度及其理论,它强调强化权力,却并不提供防止国王将权力私有化的制度装置,它在理论上以"公共善"和"必要性"试图加以补救,但它们的内在模糊性却决定了它无法成为客观的制度装置,反而非常容易被国王们垄断解释权。从防止最高权力私有化的意义来看,宪政就不再是限制最高权力的牢笼,而是保障其公共性不为任何人或集团的自利动机所侵害的防火墙,以及侵害之后的矫正机制。只有通过客观的制度装置保障政治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以动态的方式不断地维护最高权力的公共性,权力私有化的根源才能得到根本上的遏制,国家权力溃散的败局才有可能挽回。
    维护最高权力的公共性是维护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一体化的基础,是从根源上避免权力私有化逻辑形成并运作的基石。中世纪后期王权观念、理论和制度的发展为王国权力一体化提供了两种类型的资源:制度性的和象征性的。 每一种观念、理论和制度都是两种资源的复合体,但比例和结构不尽相同。总体而言,中世纪观念、理论、制度的象征性成分是主要的,所以合逻辑的结果是绝对主义君主制(王朝国家)占据了现代早期政治制度体系及其匹配理论的主流地位。但中世纪王权观念、理论、制度的制度性成分也非常可观。关键在于一个王国的发展更加依赖哪种资源展开国家建设。比较英国的"君权"和法国的主权及其相关理论,二者都具备推动权力一体化的能力,都具有制度性资源和象征性资源的成分,但二者所具备的两种资源的内在结构存在重大差别:"君权"的象征性对于权力的凝聚和集中虽不如主权那么强硬,但其制度性资源更加充沛,她具有将最高权力制度化、规范化、客观化的内在品质。而主权主要运作的方式是利用其象征性,合逻辑的结果是不断强调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整体性,甚至演化出反对代表制、反对分权的含义--主权制度和理论的象征性品质迫使它走向了抑制自身制度化的境地,也就在客观上不断削弱了其防止主权者将之占为己有的规范性能力。因而,国家最高权力的建设必须是一个象征性资源和制度性资源并重,使二者形成良性循环的过程。象征性资源的匮乏会导致国家击溃其它权力主体的动力不足,权力的一体化进展就十分缓慢,但过度依赖象征性资源则会导致权力为私人或集团所垄断,权力的一体化进程将从内部被瓦解。制度性资源的丰沛是以象征性资源的发展为前提的,没有象征性资源打开想象力空间和合法性空间,既有做法和规矩便无法整合到现行权力框架当中,制度就无从建立,最典型的便是中世纪高度象征性的"人民论"为后世民主制度的建立和拓展提供了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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