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东方专制主义”之辨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摘要:东方专制主义是一个伪命题,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此一概念最初起源于欧洲学者为构建欧洲自我认同的需要,并非是科学研究的产物。上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开始使用这一概念。此后,专制主义成了中国文明、中国社会的本质特征,导致了对中国文明的整体否定性评价。但专制主义并非中国文明的本质特征,中国很早就实现从贵族政治向平民政治的过渡,这就是古代社会的民主政治。而雅典式的政体并不符合民主政治的最基本原则,罗马帝制更是真正的专制、独裁政体。
    关键词:东方专制主义 古代民主政治 中西比较 帝制
    冯天瑜先生在其大作《封建考论》中,对今日国人习用但却混乱之极的“封建”概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指出,这“不单是一个语义学问题,更是历史学、文化学问题,可以总括为‘历史文化语义学’问题。”【1】然西学输入过程中产生的概念问题,非仅“封建”一例而已。“东方专制主义”是另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说不比“封建”的问题更大的话,那也不比“封建”的问题更小。
    一、东方专制主义之起源
    以“专制”为东方文明之本质特征,最早起源于16世纪的西方思想家对奥斯曼土耳其的观察之中。第一个是马基雅维里,在其所著《君主论》中,他单单挑出土耳其的君主官僚制作为同所有欧洲国家分道扬镳的制度:“整个土耳其帝国是由一个主子统治的,其余的人都是他的臣仆;他把自己的王国分为若干‘州’,派遣各种行政官员去治理它们,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调动或撤换他们。……他们都是臣服于他的奴隶或奴才。” 60年后,博丹又提出一种政治对比,将欧洲国家的“国王主权”(royal slvereignty)同奥斯曼的的“主子权力”(lordly power)相对立,指奥斯曼君主是“王国人民和财产的绝对主子”,并且声称“在欧洲其他地方没有这种主子君主国。……欧洲民族比亚洲或非洲民族更高傲,也更英勇善战,自匈牙利人入侵时代以来,他们从来没有容忍过或者说从来没有见识过主子君主国。” 【2】汪晖据此认为,正是这两人开创了把欧洲国家结构和亚洲国家结构相对比的传统,并从中产生了东方专制主义的观念【3】。
    17世纪,这一观念继续发展。17世纪初,培根认为,欧洲和奥斯曼体制的主要差异在于奥斯曼没有世袭贵族,并由此断言:“一个根本没有贵族的君主国乃是纯粹和绝对的专制政体(tyranny);土耳其人的君主国就是如此。” 17世纪末,在有关土耳其体制的论述中肯定欧洲历史优势的论点开始占支配地位,而土耳其体制的缺陷则被笼统地推衍到所有的亚洲大帝国。这种新态度的关键是法国医生贝尔尼埃(Bernie)的著作,他把莫卧儿描述成比奥斯曼更极端的翻版,指这两个国家是“了无生气的专制统治”。贝尔尼埃的观点深刻影响了后来启蒙时期的几代思想家【4】。
    至18世纪初,西方文明更进一步将中国也纳入到“专制”的范围之内。孟德斯鸠断然否定一些传教士和欧洲启蒙运动中关于中国较为肯定的描述,以“专制”概念来描述整个中国的政治文化,将中国文明定位于专制主义政体,并且特别声称:“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5】。虽然有许多欧洲学者并不赞同孟德斯鸠的观点,但孟德斯鸠的观点却成为后来欧洲思想界的主流观点,18-19世纪欧洲经典叙述中欧洲与亚洲的对比关系,基本上是以孟德斯鸠的理论体系为基础的。1758年,在爱尔维修的著作《精神论》中,正式出现了“东方专制主义”这一概念,到1761年布朗热的《东方专制主义起源之研究》一书出版之后,此概念开始流行起来【6】。
    二、东方专制主义之谬误
    这样,一开始从西欧封建制与土耳其君主官僚制的对比中提出的概念,就逐步扩大到整个非西方世界,最后一直到了中国,变成了中国文明乃至整个非西方文明的本质特征。这一进程实际上是与欧洲的殖民扩张同步的。安德森描述说:“到了18世纪,随着殖民开发和扩张,最初同土耳其接触而形成的观念,在地理的涵义上越来越向东扩展,先是扩大到波斯、然后是印度,最后是中国。随着这种地理涵义的扩大,最初在土耳其发现和局限于土耳其的一组特征就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概念。政治专制主义的概念就由此而诞生了……”【7】毫无疑问,这一概念并非是西方学者对东方各国的历史,尤其是东方各国古代的历史进行科学研究的结果,此时他们对东方世界的了解是极为肤浅的。西方学者对东方古代历史的科学研究始于埃及学和亚述学产生并得到一定发展之后,也就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8】。
    为什么这些西方学者在对东方文明近乎无知的情况下,就敢于将东方文明与专制相联系,得出“东方专制主义”的结论来?这里首先是中西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变化。“西方人20世纪以前关于中国的概括,无论侧重正面还是负面形象,都是在对中国一知半解的状态下形成的,依据主要是几部游记、有限的传教士的通信集与译成西文的若干中国典籍,得出的结论包含相当的想象成分。他们想象所经历的变化,与其说是因信息丰富而生,不如说是随中西力量对比变化而出现的。均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9】进一步说,这是在西方文明的上升阶段,出于论证西方文明优越性的需要,或者说,是为了确立西方文明自身特征的需要,当然这两者互相联系的。而近在咫尺的奥斯曼土耳其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参照系。于是,伴随着西方殖民扩张的进程,“西欧封建国家与奥斯曼帝国的这一对比关系被转化为欧洲民族国家与亚洲帝国(中国、伊斯兰、俄罗斯、莫卧儿等)的对比关系:通过论证西欧国家与亚洲帝国的历史联系和区别,欧洲的国家、法律、经济、语言、宗教、哲学以及地理环境的诸种特征获得了自我确证的机会。这种欧洲自我确证的努力建立在一种普遍主义的历史观和理论前提之上……”【10】
    这一普遍主义的历史观将欧洲视为世界历史的高级阶段和目的,从而将亚洲视为世界历史的低级阶段。在这一语境中,亚洲不仅是一个地理范畴,而且是一种文明形式,一种与欧洲相对立的政治形式、社会形态,是一种从无历史状况向历史状态的过渡形式。在这里,帝国╱国家二元论侧重于政治结构和认同模式,亚洲╱欧洲二元论侧重于地理关系,文明论的框架则将上述政治结构、认同模式、和地理关系组织在传统与现代的时间逻辑之中。一方面,在从封建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西欧语境中,专制主义的概念紧密地与帝国概念相联系,从而使西欧的“国家”获得了它价值和历史上的优越性,另一方面,这一帝国╱国家的二元论与就成为欧洲或西方确立自己的认同并建立自己的“世界历史”的内在结构。因此,以专制主义为特征的亚洲农业帝国是在欧洲人形成新的欧洲认同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11】。
    不仅如此,为了论证“欧洲民族比亚洲或非洲民族更高傲,也更英勇善战”,他们有意忽略马其顿帝国与罗马帝国的存在,直接将西欧封建制与古希腊城邦制串通起来,然后再用希腊偷换西欧,于是西欧就成了希腊,再用这个被希腊“化掉了”的西欧去和奥斯曼对比,从而得出西欧自古以来就是优秀的、民主的,而东方自古以来就是专制的、落后的、野蛮的、暴虐的、奴隶般的【12】。用安德森的话说就是:“‘专制主义’概念的明确出现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站在外面对‘东方’的评价。人们从中发现了真正的希腊世界本身(这是一个不寻常的说法)的古典古代,一个主要的经典说法就是亚里斯多德的著名论断:‘野蛮人比希腊人更有奴性,亚洲人比欧洲人更有奴性;因此,他们毫无反抗地忍受专制统治。这种君主政体很像是僭主政体(tyranny,即‘暴政’——译者注),但是由于它们遵循成法而世代相传,所以很稳定’。这样,在欧洲全部政治哲学的源头(fons et origo),专制主义就被明确是亚洲的属性。在殖民探险和征服的大航行后,启蒙运动能够在精神上涵盖全球,因此第一次能对这种联系作出普遍系统的概括。这项任务是由孟德斯鸠承担的,他对‘东方专制主义’作出了成熟的理论概括。”【13】
    由此我们可知,“东方专制主义”从一开始提出,就是一种认知的产物,而非科学研究的结果。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指出其荒谬性。首先,他们的“东方”纯系臆想,他们对东方文明缺乏起码的了解和最基本的研究,说他们对东方文明近于无知并不为过。其次,他们的“西方”是偷换的,是用希腊来偷换西欧。不仅孟德斯鸠的“东方专制主义”论述是如此【14】,后来所有的“东方专制主义”论述,包括那个集“东方专制主义”之大成的魏特夫【15】,都是以希腊为参照系的。但是我们要知道,希腊不是西欧。虽然现代西方文明与古希腊罗马文明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算是古希腊罗马文明的继承者,但这毕竟是两个文明。老子和儿子还是两个人,何况,现代西方文明与古希腊罗马攀上关系还是靠阿拉伯人做中介,充其量是个干儿子。
    非但如此,将“东方专制主义”追溯至亚里斯多德,根本就是西方学者的有意歪曲。上引那段亚里斯多德的话,常被用作“东方专制主义”的论据,但这一段译文却是被严重歪曲了的,存在严重的误译。廖学盛据古希腊文原文翻译如下:
    与前一类相比,还有另一类君主制,就是一些蛮族中的王。他们全都有类似于僭主的权力。他们既是按照法律产生又是世袭的。由于这样一种情况,即蛮人在习俗方面天生比希腊人富于奴性,而亚细亚的蛮人又较之于欧罗巴的蛮人为甚。他们忍受奴隶主式的统治,一切心甘情愿。这种王权因此是僭主式的。由于既是世袭又按照法律,这种王权是巩固的。由于同一原因,他们的警卫是按照王的地位配置的,并非僭主所拥有的那样。公民们用武器保卫自己的王,而僭主是靠雇佣兵保卫。王是按照法律统治愿意受其统治的人,僭主则是对不愿意受其统治的人进行统治。以致王拥有由公民组成的卫队,僭主的卫队则旨在镇压公民【16】。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亚里斯多德虽然流露出希腊人高于蛮人的偏见,但却看不出亚里斯多德说过什么“亚细亚专制”。这里的蛮人,既有亚细亚的,也有欧罗巴的,虽然他说过,在奴性方面,亚细亚的蛮人较欧罗巴的蛮人为甚。非但如此,在亚里斯多德看来,没有比希腊人中的僭主政治更坏的了,僭主政体(tyranny)本身即有“暴政”的含义,所以,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即使是蛮族中的王权,那也比希腊人中的僭主政治要好。因为:蛮族王权中,公民是用武器保卫自己的王,希腊僭主则是靠雇佣兵保卫,蛮族的王拥有由公民组成的卫队,而僭主的卫队则旨在镇压公民。这里的“公民”一词至关重要,因为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城邦是由公民组成的共同体,是人类各种共同体的最高形式。“按照亚里斯多德对城邦政体的分类,王制与专制主义根本不是一回事。在一人掌权的政体中,具有专制主义倾向的是王制的对立物僭主政治”【17】。而非希腊人中的王制,由于其国王具有“按照法律产生又是世袭”这一希腊城邦王制的根本特征,所以亚里斯多德仍将非希腊人中的国王与希腊人中的国王相提并论。亚里斯多德与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亚细亚专制”毫无关系【18】。
    不仅如此,据廖学盛考订,魏特夫所引亚里斯多德著作的英译本,在这段译文上存在严重的问题,英译者在译文中擅自增加了“because the people are by nature slaves”(“因为人民天生是奴隶”)【19】。而安德森所引英译本,从汉译来看,也是经过篡改的,完全歪曲了亚里斯多德的本意。很明显,西方学者为了论证这个子虚乌有的“东方专制主义”,不惜进行故意的歪曲和篡改。
    “东方专制主义”的另一谬误是认为西欧中世纪的封建政治优于官僚政治【20】,培根和孟德斯鸠等人在论述西欧优于奥斯曼时的一个主要论点就是奥斯曼没有西欧那样的世袭贵族。这种基于西欧中世纪贵族立场的贵族政治优越论是我们完全无法苛同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是极为荒谬的。贵族政治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种早期形态,相对于当时奥斯曼的官僚政治来说,当时西欧的贵族政治是一种落后的政治形态,官僚取代贵族、平民政治取代贵族政治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历史的进步而不是倒退。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与封建贵族政治确有某种渊源,但这也只是英式的议会政治传统而已,贵族们为了限制王权而发展出了议会政治,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政治权利逐步扩大而不限于贵族,于是英国就发展出了一条从封建贵族政治—贵族的议会政治—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这种从贵族政治中发展起来的现代民主政治确是西方文明的一大独创,但因此而鼓吹贵族政治优于官僚政治却是极端错误的,在任何时侯,鼓吹贵族政治优越论都是有违于“正确性”的,而英国的这种政治发展道路也不过是贵族政治为平民政治所取代的另一种模式罢了。而在欧洲大陆,则发展起了所谓的“绝对主义国家”或称“绝对君主国”(absolute monarchy),欧美和前苏联史学界一般认为,这种绝对主义国家是建立在封建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平衡上的一种君主政体,是向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过渡形式【21】。从中国历史的观点来看,这种绝对君主国不过是一种含有较多贵族特权的君主集权制国家的早期形式而已。后来随着英美霸权的确立而来的英美式政治传统的扩展,成熟的英式政治文明成为普世价值,这些绝对君主国先后演变为英美式的民主制国家。
    三、东西比较之原则
    就算我们退一步,认可他们用希腊偷换西欧的行为,“东方专制主义”还是不能成立。“东方专制主义”是东西方比较的结果。但这个比较不能瞎比,必须是比共同的方面,必须要有可比性,不能用脑袋和屁股来比。在这一“东方专制主义”的话语体系中,是将希腊城邦与东方的帝制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是有问题的,因为不具有可比性。既然比的是帝制,你就不能拿希腊来比,古代西方也不是没有帝制,这就是罗马,你只能用罗马的帝制来和东方的帝制来比。用希腊城邦来和东方帝制相比,不仅是拿脑袋和屁股来比,更恶劣的是拿自己最好的(他们这样认为)一面来和对方最坏的一面来比,这样的比较毫无意义,这样比较出来的东西除了荒谬外还是荒谬。
    我们并不是反对比较,东西比较研究对学者来说是一个有极大吸引力的话题,但比较必须要先定出原则,绝不能用脑袋和屁股来比较。在这里,我认为文化形态学的观点是可以参考的。按照文化形态学的观点,不同历史时期相同历史阶段是可以进行比较的,但相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则是不可以进行比较的。这里要略作说明的是,相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比较虽然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是不允许的,但在政治的层面上,也有它存在的理由,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范围内,这种比较还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的。最荒谬的是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来比,这样的比较没有任何的合理性,恰恰“东方专制主义”正是这种拿不同历史时期并且还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来进行比较的结果。
    汪晖指出,欧洲为了确立其自身独有特征,发明了一套帝国╱国家二元论,这不仅是对政治结构的描述,而且是对欧洲与亚洲的社会╱政治体制差异的概括,即帝国是一种区别于欧洲国家政治体制的亚洲政治结构,于是,在孟德斯鸠、亚当•斯密、黑格尔、马克思等欧洲作者所建立的那种亚洲与欧洲的对比关系中,亚洲与欧洲的形象按照一种目的论的框架展开为两种对立的政治形式和经济形态,即帝国与国家、农耕与工业或贸易【22】。但这些欧洲人却故意地遗忘了罗马帝国,虽然他们以古希腊罗马文明的继承者自居,但他们口中的希腊罗马,却是只有希腊而无罗马,最多只有早期的罗马共和国,至于后来的罗马帝国,对不起,那是不存在的。
    就这样,通过抹杀罗马帝国的存在,这些欧洲学者就成功地找到了一条论证欧洲自身优越性和独有特征的途径,从而将西欧封建制与希腊共和制直接串通起来,这样就将西欧在事实上与希腊等同起来,再用希腊及附属于希腊的西欧来和帝制时代的东方比较,这不但是用不同历史时期而且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文明来进行比较。在方法论上,这样的比较乃是根本性的谬误。
    四、东方专制主义是伪命题
    我们还可以再退一步,承认他们用不同历史时期并且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来进行比较,但遗憾的是,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东方专制主义”还是不能成立,反而愈发显示出其荒谬性。
    在东方专制主义的话语体系中,东方的专制是和西方的民主相对立的,有西方民主这个参照系,才能看出东方的专制来。而西方民主的代表当然是雅典了。他们把希腊约化成雅典,再把雅典泛化成整个西方,这里的“西方”可不仅仅是古典时代的希腊罗马,而是包含了古代的希腊罗马和近现代的西欧,于是,西欧就贴上了民主的标签,成了不光是古代希腊、而且是现代西欧的独有特征,引以为傲的标志。经过这样论证之后,民主、自由就成了西欧的专利,而“东方”当然就是专制、愚昧、落后、黑暗,只配做欧洲殖民统治下的“群氓”。
    然而,这个“东方专制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却有一个巨大的漏洞,就是雅典的政治体制是否具有普适性的问题。欧洲学者们似乎从未怀疑过雅典的政治体制是否具有普适性,至少他们在建构欧洲认同、论证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的过程中,他们是从未怀疑这一点的。但这是一个需要论证的问题,可能会有人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论证的问题,但我要遗憾地说,在社会科学中并没有这样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如果雅典的政治体制并不具有普适性,那么“东方专制主义”就失去了其赖以立论的基础,连自身的逻辑都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雅典的政治体制是极端特殊的,是非常不典型的,并不具有古代世界的普遍意义。雅典的政治体制只适合治理小国寡民的城邦,不能治理广土众民的大地域国家。在一个小国寡民的城邦里,开个几千人的公民大会,事事付诸表决,这并不难办到。但对于广土众民的大地域国家来说,这毫无可行性,即使是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这也是办不到的事。其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讲,城邦制度并非人类文明政治形态的一种正常形式,而是人类文明政治形态的一种早期形式,并且具有过度的性质,不仅如此,希腊城邦制度的形成还有赖于一些特殊的条件。第三,地域国家才是人类文明政治形态的正常形式,而且,任何人类文明最终都是要走到大一统的阶段,希腊最终演变成了马其顿帝国,罗马最终演变成了罗马帝国,就是历史的证明。
    既然地域国家才是人类文明政治形态的正常形式,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提问:有没有一种适应古代地域国家的民主政治?如果按照雅典的模式来衡量,没有一个古代文明可以称之为“民主”,连希腊自己都不行,希腊演变成了马其顿帝国,罗马演变成了罗马帝国,当他们发展到大一统的阶段时,都否定了雅典的模式,采用了帝制。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一切文明发展到大一统的阶段时,都是专制、愚昧、落后,希腊罗马也是如此,专制、愚昧、落后也是希腊罗马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专制主义乃是包括希腊罗马在内的一切古代文明的共有特征,并非仅仅是“东方”而已。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叫“古代专制主义”而叫“东方专制主义”,只有“东方”才是古代,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难道不是古代?凭什么只有“东方”才是专制,而“西方”则不是专制?只有“东方专制主义”而没有“西方专制主义”?
    从以上分析来看,按照“东方专制主义”自身的逻辑,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也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当然,古今中外的“东方专制主义”者们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在他们看来,历史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在他们眼里,只有伟大的雅典才是永恒的存在。
    五、对雅典民主的质疑
    雅典的民主一向是东方专制的参照系。对于雅典的民主,我们从未怀疑过,一向是深信不疑,以至于雅典的民主已经成了不证自明的公理,成了“政治正确性”。但这大大有违于胡博士对我们的谆谆教导,那就是怀疑精神,据说,这也是西方文明的基本精神之一。但我们不能只怀疑自己,不怀疑别人。本着胡博士的教导,对这些我们以前深信不疑的“正确性”,是不是也该疑上一疑?
    民主一词,其意为“人民当家作主”,按《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为:“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 “其基本含义就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或‘人民进行统治、治理’。”
    由此而论,民主最基础的特质就是政治权利的普及度。从理论上说,这一基础特质意味着民主要求政治权利达于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这是民主最基本的要求,政治体制若不能满足这一最基本要求,则不能视为民主。当然,这一表述可能过于理想化或抽象化,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中,也会有人因种种原因被剥夺政治权利,现代法律中就有一个术语叫做“剥夺政治权利”。用之于古代社会,则更为复杂,首先是在任何古代社会里,总会有一些因某种原因,天生不能亨有政治权利的人群,例如“贱民”,很多社会中都有这样一类人群。其次,妇女的政治权利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即使是在现代西方,妇女亨有选举权也是很晚的事。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将这一衡量民主的第一原则修正为:政治权利达到政治的有效治理下绝大多数成年男性,至少百分之九十。
    我坚定地认为,这条第一准则是对于民主的最基本要求。如果连这一条都不能达到,还能称之为民主么?如果某一政体仅仅因为社会成员的出身就有意剥夺很大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那么,无论该政体在其他方面是多么地天花乱坠,均不得视为民主。
    用这条第一准则来衡量,雅典肯定不是什么民主。据现代学者估计,伯利克里时代,雅典的全部人口约310000人,其中奴隶就占了110000人,外侨约28500人,其余不足172000人为公民【23】。我们抽象地承认所有公民都亨有政治权利,照此计算,这个社会也剥夺了近半人口的政治权利,精确地说是约44.68%。如果仅仅计算成年男性,这个比例还会更高。在任何一个古代社会里,我们都找不到如此骇人听闻的例子。由此而论,雅典(包括罗马)式的政体非但不是民主,反而还是古代世界里最糟糕、最坏的一种政体,因为这种政体有意地剥夺了很大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就比例而言,没有任何一个所谓的亚洲专制政体可以与之相比。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关于奴隶制度、奴隶制生产方式的问题。雅典、罗马的奴隶制、奴隶生产方式、并不是人类文明的正常现象,奴隶制在雅典、罗马的特殊发展,不具有世界历史的普遍意义。我们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在人类社会中,并没有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除了雅典、罗马和近代的美洲之外,所有的文明民族都没有一个所谓的奴隶社会发展阶段。既然奴隶社会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则这种特殊的奴隶制度就有重新评价的必要。因为这种以种族奴役为目的制度实在是太邪恶了。由此而论,雅典、罗马的奴隶制政体不但是一种最糟糕的政体,而且是古代世界里最邪恶的东西。雅典和罗马每攻破一城一地,就把当地居民卖为奴隶,这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邪恶。相比之下,中国战国时代的兼并战争虽然也极为残酷,所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24】但从未有过这种邪恶到极点的行径。所以,对大多数人而言,雅典的“民主”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奴役制度、压迫制度;对奴隶而言,雅典的“民主”是野蛮的奴役与压迫,是最残忍的统治;对盟邦而言,雅典的“民主”意味着奴役与剥削;对其它的民族而言,雅典的“民主”意味着海盗式的劫掠,意味着征服、屠杀、掠夺、暴力、欺诈。这是一种应该在道义上予以谴责的制度。
    奴隶制不但在道义上是邪恶的、而且在历史上是倒退的。奴隶制从一开始就不是什么先进的生产方式。在没有机器大生产的条件下,使用奴隶大规模经营,既不标志生产力的提高,也不能刺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反而会抑制现存手工业的发展。奴隶是人类历史上最没有劳动积极性的生产者,在非人的压迫下,“奴隶是愚鲁的、愤怒的、恶意的,渴望有可以加害于他所痛恨的、把痛苦加于他身上的人的机会”【25】,因此奴隶故意地破坏生产工具,以致于奴隶主只能给奴隶使用最粗笨的工具,这种消极的生产方式对生产力不会有任何促进作用。因此,奴隶的生产效率是比不上被它所消灭的小农的。在奴隶制生产方式下,也没有任何改进生产工具、改进技术的动力。不仅如此,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对古代农业、手工业的摧残却是严重的,因为奴隶主看到奴隶经营更有利可图时,便会迫使小农破产并尽可能将其转化为奴隶;另一方面,又由于任何改善奴隶的生产工具和劳动条件的做法都是荒唐可笑的,于是手工业便受到极大摧残。因此,尽管奴隶阶级可能是最富于战斗性的,但奴隶制生产方式绝非什么先进的因素【26】。这种制度与社会没有任何值得肯定的地方。
    六、中国非专制
    中国人接受这一套东方专制主义的话语体系,以专制为中国文明、中国社会或中国传统政治之本质特征,始于维新运动前后,尤其是梁启超的论述【27】。据徐复观考察,“专制政体一名之使用或即始于梁氏;而其取义则系来自西方,殆无可疑”,1899年,梁启超在《清议报》发表了《各国宪法异同论》,使用了“专制政体”一词【28】。1902年,梁启超先后发表《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论专制政体有百害于君主而无一利》,沿用了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分类,并在历述政治发展后谓:“经此六期,专制之局既定矣。” 【29】
    但梁启超的这一套理论,是政论而非历史研究,是为现实的政治运动建构理论体系,故钱穆称之为“宣传派”【30】。 而梁启超在构建这一理论体系时,是以孟德斯鸠以来西方思想界的主流观点来解释中国历史,通过这样的途径,欧洲学者为确立欧洲自身认同和为论证欧洲优越性而建立起来的某种普遍主义的历史观和理论前提,就这样彻底颠覆了中国传统学术与思想,建立起了其对中国思想和学术的统治。甘怀真指出,在这种学说中(更广义地来说,这是一种统治中国的话语),隐含着以下的历史认知:“一是西欧式的政体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将经历的普遍模式,因此中国 也必然会循著西欧政体发展的轨迹前进。二,这类政体的演进不只是实然,也是应然,它促使人类日益走向文明。这种进化学说当然给与清末民初的革命或改革者无比的鼓舞与信心的来源。但跳脱政论的框架,这是不证自明的历史知识吗?”【31】
    这当然不是不证自明的历史知识,更要命的是,这里面包含着一种强烈的价值判断:专制是愚昧的、落后的、更是野蛮的、黑暗的,到后来,专制不单是一种政体,更成了中国文明、中国社会的内在本质,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这一套话语体系虽然在革命的年代里起到了政治动员的作用,但这种源自西方文明的价值取向导致了对中国文明彻底的否定性判断,发展到极端便是所谓的“逆向种族主义”。
    当梁启超用这一套西方思想来解释中国历史时,他还是比较严谨的,只承认帝制为专制,否认封建为专制。虽然这并非真正的历史研究,但就其自身的逻辑来说尚是自洽的。但当“东方专制主义”泛滥开来,变成一种不证自明的公理、变成一种具有“政治正确性”的先验结论时,就连这一点都不存在了。最令人瞠目者,莫过于“封建专制”说。在此说看来,不仅帝制时代为专制,连先秦时代也是专制,总括之为“封建专制”。事实上,在欧洲主流叙述那里,西欧封建制正是欧洲先进性的体现之一,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起点,“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谓的专制主义是指欧洲之外的政体,其整个结构同欧洲‘封建主义’所产生的原则相对立”【32】从抽象的角度来讲,中国的先秦与西欧封建制是类似的,中国的先秦亦为封建时代。但封建是不可能专制的,君主专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33】,在政治的层面上,封建意味着一种分散型的政治体系,政治权力的层层分割是封建政治最主要的特征;在社会的层面上,封建的时代是贵族政治的时代,而贵族政治是与君主专制直接冲突的,故梁启超有云:“贵族政治,为专制一大障碍。其国苛有贵族者,则完全圆满之君主专制终不可得行”,梁的另一论断则更为学人所熟知:“贵族政治者,虽平民政治之蟊贼,然亦君主专制之悍敌也。” 至于中国先秦时代,梁氏明确认定周代为贵族政治时代,夏殷当亦然但不可考【34】。可知中国先秦时代非专制,未可以专制名之。
    至于帝制时代,“东方专制主义”每以“绝对君权”、“绝对的君主专制”为论。对此,钱穆先生早有批驳:“《大学》言天下在国之上,以今语说之,不啻言社会当在政府上”,传统政治“政府少干涉民间,民间亦少预闻政事”,“今日国人尽称中国政治乃帝皇专制,然不派军队,不用警察,而能由帝皇一人专制全国亦一奇”【35】。杜维明亦谓,传统中国对地方上的治理,“常有的现象是在七十五万人的区域,由不足一百人的领导阶层来控制,而控制的方式大半是靠意识形态、风俗、道德素养之类”。【36】
    从中国历史来考察,这种“绝对君权”、“绝对的君主专制”,只在理论上存在,或者说只在宗教的意义上才存在,而在实际上则根本不存在。在古代中国,由于君权和神权合一,皇帝的身份是“天子”、是“奉天承运”,因此,皇权具有宗教意义,皇帝具有宗教身份,因而在理论上,或者说在宗教的意义上,存在着所谓的“绝对君权”。而在实际上,皇权要受到来自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道德规范两方面的严格约束。中国的皇帝,必须在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政治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一旦皇帝的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他就会受到强烈的抵制,受到来自朝廷内外的强大压力。如果皇帝完全无视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道德规范,企图超越、甚至于践踏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道德规范,皇帝就会丧失其合法性。中国的皇帝实质上是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代表。皇帝的职责就是维护、代表这种社会政治制度与社会道德规范。中国皇帝的权力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官僚士大夫阶层对皇帝和王朝的效忠也是以此为前提的,不是无条件的。只是这种效忠带有宗教色彩,披上了一层宗教外衣的假象,在这层宗教外衣的假象下,以至于给人以“绝对君权”的错觉。
    但我们不能把这错觉当成真实的历史。西汉初年之皇权,据李开元研究,实乃“有限皇权”,其实质为皇帝与功臣集团共天下,这里的核心在于强大的军功受益阶层与皇权的关系,由此导致了汉初皇权的有限性。而军功受益阶层,在帝制时代具有普遍意义,“可以推广到整个中华帝国时代,作为中国史研究中,特别是中华帝国问题研究中的一个普遍概念来加以使用。”【37】汉初以后,随着军功受益阶层退出历史舞台,士大夫政治逐步形成。阎步克通过研究文吏政治之消亡与士大夫政治之形成,发现其中的原因之一即在于法家取向的文吏政治缺乏对君主权力的制约,法家思想和文吏政治把君主推到了寡头的地位,虽“法”亦不能制,故秦朝二世而亡,其失不仅在政,也在于制,在于文吏政治的限度,而儒家取向的士大夫政治从形成之始,即具有约束君权的意义。在士大夫政治中,“士大夫不是那种作为君主之权力工具的单独的官僚,他们横亘于君主与庶民之间,维系着相对独立的道统,并构成了以独特机制约束政统的分力。我们不能夸大,但也决不能忽略这种约束,仅仅把这个体制称之为‘专制的’就到此为止。”【38】士大夫政治的实质是君主与士大夫共天下,北宋文彦博就公开对皇帝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39】明代据说是君主专制的顶峰,但在士大夫政治的运作之下,万历皇帝却成了“活着的祖宗”,以至有“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之感【40】。甘怀真则指出,古人是用礼来限制皇权的,传统中国虽然没有一个高于皇帝的权力机构,但却有一种先于皇权的公共规范,即礼,这种规范高于任何一部国家法典【41】。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之中,皇帝是“天子”,是“奉天承运”,必须遵守和服从“天命”,否则“天命”就会弃他而去。所谓的“天命”,实即一种超级普遍的政治伦理,而对“天命”的解释,却不属于皇帝,而是来自“圣贤”。任何中国皇帝,都必须在“圣贤”所定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越雷池一步。
    在政治制度这一方面,由于中国文明的连续性,古代中国发展出了一整套完整而严密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中央政府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中央政府,不是皇帝个人的办事机关。用现代政治学的术语讲,皇帝是国家元首,宰相是政府首脑。皇帝是国家的象征,而宰相和政府则是国家的管理者。宰相是政府首脑,法定的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拥有行政权,皇帝是没有行政权的(明清两代例外)。中国古代的所谓的相权实际上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权【42】。由于皇帝没有行政权,因而所谓的“绝对君权”就只能停留在理论上,只具有宗教的意义。由于中央政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皇帝必须通过中央政府才能行使其一切权力。以三省制为例,唐朝政府的一切最高命令,均由中书发出,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实际却操于中书之手,皇帝同意画“敕”而已。唐制,中书省职掌“定旨出命”,即皇帝的诏书均由中书省代拟,呈皇帝画一“敕”字,尔后下达门下省。主管审核的门下省如无不同意见,则副署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发往尚书省执行。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由于决策与审核常发生矛盾,于是又有政事堂的设置,由三省长官组成,遇有军国大事,由政事堂会议议决,实际决策由政事堂会议作出。唐制,皇帝的诏书,须经政事堂会议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具法律效力。皇帝的命令不经政事堂,用“斜封墨敕”,在当时就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不经中书门下,不得称“敕”【43】。唐李华曾作《中书政事堂记》,对政事堂之职责,有极明确的论述:
    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无道于黎元,覆道于社稷,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以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极,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44】。
    在这里,李华一开始即指出君主的权限在于“四不”。观此可知,政事堂实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故三省制下,政令不出于君主而出于中书。
    对皇权的另一制度性制约就是谏诤制度,这是西方政治文化中从未有过的制度,也是他们完全不能了解的东西。中国自汉代起,宰相便有一项特殊的权力——封驳权。在汉代,宰相接受皇帝的诏书,叫做“谨受诏”;拒绝接受,叫“不奉诏”。到了唐代,三省中的门下省,专掌封驳。门下省的成立,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发展,使封驳权法律化、制度化。此权力又可以理解成宰相的副署权,任何诏令,无宰相副署,则不具法律效力,如宰相拒绝副署,则可以退还诏书,谓之“涂归”,亦即封驳。封,指封还诏书;驳,指驳正得失。谏官匡正君主,门下封驳诏令,是对皇权的制度性制约。即使到了号称“专制”的明代,内阁仍然有此权力,杨廷和就 “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45】
    经过学者研究,与我们的想像相反,在整个帝制时代,君主独断专行是越到后来,所受的限制越大。明代废除了宰相,君主集大权于一身,似乎是专制到了极点。但明代的内阁、票拟制度对皇权的限制,实际上超过了以前的宰相,内阁制度将以前分散的相关职权全部归口于内阁管理,“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和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明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 所以,我国的“君主专制权力,不是逐渐加强,而是逐渐削弱。”【46】
    但元、清两代,在政治制度上却是例外的发展,钱穆曾谓元代是真正的政治黑暗专制时代。至于清代政治,和我们有直接的关系,我们今天对中国传统的看法,实际上是对清代的看法。就政治制度而言,清代所谓廷寄制度,乃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之创制,在此制度下,皇帝的意志可以不经政府而直达执行部门,完全取消了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封驳权、副署权,故只有“清代政治才是真正的君主专制”【47】。由此看来,除了元、清代之外,中国帝制皆不可谓之专制。但元、清两代的专制政治,是中国历史的例外而非常态,更非中国政治文化之本质。此因元、清两代皆为少数民族政权,故其种种创制,大抵出于少数民族统治多数民族的需要和少数民族把持政权的私心,故钱穆认为,即使这是专制,那也是“部族专制,而仍非皇帝专制”【48】。
    七、古代世界的民主政治之探讨
    前面已经过,雅典的政治模式并不具有古代世界的普遍意义,只能治理小国寡民的城邦,不能用于地域国家。如果按照雅典的模式来衡量,那我们只能遗憾地说,古代世界的所有地域国家都是非民主的专制国家,“东方专制主义”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问一问:就是什么才是古代社会、古代文明的民主,怎样判断和衡量古代地域国家的民主?或者不如说,古代文明中到底有没有民主,符合古代地域国家实际的民主到底是什么、有没有?
    如果我们承认古代地域国家里也有民主的话,那绝对不是雅典式的民主,而是另外一种我们应完全重新加以理解的民主,这种民主具有与雅典完全不同的形式与内容。如果我们承认有这样一种民主存在的话,就目前所能接触到的材料而言,中国传统的士人政治,就是这种古代的民主政治,是在当时所能提供的历史条件下,真正适合古代社会实际的、现实可行的民主。
    古代中国不是征服型、压迫型国家,所有的居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因此秦汉帝国之成立,乃是一种统一而非征服。故钱穆先生有云:“中国的立国规模,并不是向外征服,而是向心凝结”【49】。在秦汉帝国中,不存在秦人或楚人奴役、压迫其它居民的情形。相比之下,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则完全是武力征服的产物。在这种征服型、压迫型国家里,国内居民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奴隶,公民权也只属于自由民中的一部分。这与中国的士人政治正好构成了鲜明对比。中国传统的士人政治将政治权利普及到整个社会,从理论上讲,几乎所有的居民都享有政治权利,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按照民主的第一准则来衡量,这才是真正的民主,达到了民主在历史许可的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相对于封建时代的贵族政治来说,这是极大的进步。而且,中国文化具有一种博大的胸怀,不岐视任何外族人、外邦人。任何外族人、外邦人,只要他们认同中华文化,则中华文化也认同他们,帝国对他们一视同仁,承认他们在帝国的政治权利。反观西方,雅典的侨民是没有公民权的,甚至连和外邦通婚的人,其子女也没有公民权,罗马的公民权授予帝国境内所有的自由民是很晚的事。这种狭隘的城邦性格,导致了政治权利被局限于某个具有封闭性、排他性的先赋群体中。而一个根据出身来限制政治权利的社会,绝不可以谓之民主,而只能视之为奴役、压迫、专制。当然,在少数民族统治时期,中国传统的士人政治受到破坏,贵族政治占主导地位。例如清代,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中国传统的士人政治仅起一种辅助作用。而金、元两代,还不及清代。
    由于担任公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人总是少数,这就涉及到政治选拔程序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判断一个政治体是否为民主,要看其选拔程序是否向全社会开放。如果政治领袖的选拔是向全社会开放,这显然可以视为民主的又一准则,而如果政治领袖的选拔并不是向全社会开放,而是局限于某个封闭的、具有排他性的先赋群体中,则无论如何不能视为民主。因此,民主从功能上讲,还可以理解成一种开放型的选举制度或选拔程序,现代民主也是体现为选举制度的【50】。虽然选举制度并不能与民主政治划等号,但毫无疑问,没有选举制度的政治最多也只能是贵族共和而已。贵族共和无论有多少优点,终究是贵族政治而非平民政治。而“贵族政治者,最不平等之政治,最不自由之政治也”【51】。而中国古代的士人政治显然是具有一个开放型的选举制度的,这种开放型的选举制度保证了平民政治的实行。无论是汉代的察举还是后来的科举,都具备此种功能,都是向全社会开放,从全体社会成员中选拔政治领袖。虽然士人政治仍然是具有“精英政治”的特点,士大夫阶层也还是一个介于皇权与庶民之间的中间阶层,但士人政治毕竟不是贵族政治,士大夫阶层也不是一个具有排他性的、封闭性的先赋群体,而是一个流动的阶层。从这个角度来讲,虽然士人政治毕竟不是现代民主政治,但在教育未普及、民智未开的古代,这就已经是最大限度的民主,是古代社会的民主形式。
    八、东西方帝制之比较
    中西比较永远是一个有极大吸引力的话题,但比较要有原则,必须要有可比性。如果要把中西古代政治作一比较的话,只能将中国的帝制与罗马的帝制来比,但这种工作似乎还没有人做过?
    罗马帝国是一个征服型、压迫型、奴役型国家。在罗马帝国内部,民族关系是不平等的,是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放的征服、压迫、奴役。在罗马帝国内部,不仅存在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而且在自由民内部也是分等级的,并非帝国境内所有的自由民都有罗马的公民权。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境内所有的自由民是公元212年的事,这时罗马帝国已走向衰落,距屋大维建立帝制已有二百多年了。而秦汉帝国则不具有此种特征,秦汉帝国虽也由武力兼并或王朝内战而来,但在秦汉帝国内部,民族关系是平等的,帝国境内所有居民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帝国境内所有的居民都亨有帝国的政治权利,不存在秦人或楚人压迫、奴役其它居民的情形,也不存在很大一部分居民被故意剥夺政治权利的事情。
    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讲,罗马的平民虽然一直是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但罗马共和国始终是贵族政治,到了帝制时代,平民政治的原则也没有确立起来,仍然是贵族政治占主导。罗马直到塞维鲁王朝时期,一般士兵才能担任司令官的职务,从这时开始,一般士兵才能在军职和文职上有较广阔的前途【52】。而中国在战国时代,贵族政治就已基本瓦解,布衣卿相的格局已基本奠定。经过秦末战乱之后,残存下来的六国旧贵族基本上被荡涤一空,平民政治得到了彻底的贯彻。到了汉武帝以后,更是确立了以平民政治为导向的“选举制度”,平民政治有了制度性的保障,得到了完全的确立。这一古代的“选举”制虽然有极大的局限性,但却是平民政治原则的第一次真正贯彻,是平民政治的切实体现,在那个时代,这已是最进步的政治。
    在行政制度方面,罗马更不能与秦汉相比。罗马的帝制始终未发展到完善的地步,帝制的继承问题,罗马始终都未能解决。罗马的中央政府和地方行政与秦汉差距甚大,相当简陋、而且原始。罗马并没有中国那样完善的中央政府,元老院在帝制时代的存在非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妨碍了罗马建立完善的中央政制,结果一方面是元老院有名无实,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却因元老院的存在而无法发展起来,始终未能从皇帝个人的办事机构发展成独立的中央政府。而中国在行政制度的完善方面堪称世界第一,在公元前就已具备了二十世纪超级国家的形态,秦汉帝国的政治制度,远优于幼稚的罗马帝制,是那个时代最先进的政治制度。
    在军事制度方面,罗马帝国虽然保持了其军力的强盛,但始终未能解决国家与军队关系问题。共和制末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罗马的农民大量破产,导致了公民兵制的瓦解,在马略军事改革之后,罗马的军队就由公民兵变成了雇佣兵。由于城邦制度与贵族政治的狭隘性,共和国不愿扩大其政治基础,结果元老院无法解决国家与雇佣兵之间的关系问题,最终雇佣兵成了将领的私人军队,实权将领依靠雇佣兵灭亡了共和国,建立起帝制。但帝制建立之后,由于罗马帝制的不发达与不完善,罗马帝国始终没有解决国家与军队的关系问题。在帝制时代,罗马军队不是国家的军队,而是皇帝的私人军队,罗马帝制的实质是军事独裁,军队不但是武装力量,更是社会力量,成了帝制的唯一支柱,最后军队成了国家的主人,出现了近卫军拍卖皇位这样荒唐的事,国家与军队的关系完全颠倒。当军队蛮族化以后,罗马就在实际上灭亡了,公元476年最后一位西罗马皇帝被日耳曼雇佣兵废黜,只不过是西罗马灭亡的象征而已。军队成了国家的主人,这是中国文明根本无法理解的事,比较起来,中国晚唐五代的藩镇割据就只能算是小儿科了。
    总之,从政治制度的层面来分析,罗马的帝制是极不完善的,缺乏对皇权的任何制度性制约。从实质上讲,罗马的帝制是幼稚的,说它能治国是荒唐的,罗马皇帝是历史上真正的独裁者。罗马帝国在“本质上都是独断专行的军事专制主义(autocratic military despotism)的国家”【53】。 如果要讲独裁、专制,罗马帝制才是真正的独裁专制政体。
    在帝制时代,由于皇帝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因此事实上不可能从法制的角度来限制皇权,无论中国还是罗马,都不可能从这里开出一条限制皇权的道路。但中华帝国成功地从两个方面限制了皇权。一方面是政治制度,用完善的制度来限制皇权。在整个中华帝国的时代里,除了少数时期外,中华帝国的政治制度确实起到了限制君主的作用。但是,在帝制时代,君主总是处在主动地位,因此单靠政治制度来限制君主是不充分的。于是,中国文明又发明出了另一种对君主专制的限制方式,这就是从政治文化的层面来限制君主独断专行。
    在中国文明中,以儒家伦理为代表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具有超级普遍意义的政治伦理与社会伦理,即使贵为皇帝,也必须遵守。中国皇帝必须在儒家伦理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中国皇帝超越儒家伦理所代表的社会规范是不可想象的事。罗马却正相反,是皇权高于社会规范,罗马皇帝克劳狄要娶其侄女为妻,元老院就居然专门通过一条法律说叔父和侄女之间可以通婚【54】。这样的事在中华帝国是绝对不可想象的,没有任何一个中国皇帝可以娶其侄女为妻并下一道诏书说叔父和侄女之间可以通婚,如果那一个中国皇帝硬要这么做的话,那恐怕只好对不起皇帝陛下了,大臣们会搬出伊尹、霍光来,然后祭告列祖列宗,请皇帝陛下让位。皇帝个人当然可以私下里荒淫乱伦,但因此而改变社会规范是绝无可能的事。不仅如此,罗马也没有一种皇帝也必须遵守的政治伦理。罗马皇帝塞维鲁是这样告诫他的两个儿子:“让士兵发财,其余的人可以不管。”【55】作为皇帝,竟公然宣称,他们只关心让士兵发财,至于人民大众,则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而中国皇帝不仅要遵守社会伦理,还必须遵守一种同样具有超级普遍意义的政治伦理。中国的皇帝,无论其贤、愚、不肖,莫不以国泰民安为其施政的最高追求,终极目标(且不问其是否能达到),就连杨广,其著文亦知是尧舜而非桀纣【56】。李世民是这样告诫他的儿子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中国皇帝是“天子”,是“奉天承运”,必须遵守和服从“天命”,否则“天命”就会弃他而去。所谓的“天命”,实即一种超级普遍的社会规范,而对“天命”的解释,却不属于皇帝,而是来自“圣贤”。罗马皇帝则是把自己当成神来崇拜的,而中国皇帝却只能自称为“天子”,在“天”面前,连皇帝也得称“臣”。
    从以上分析来看,中国帝制远优于罗马帝制,在性质上是进步的,因为中国在两千年前就实现了平民政治的理想;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是人类文明的结晶,达到了古代文明在政治技术上的最高水平,使中国在公元前就具有了二十世纪超级国家的形态,这是人类文明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所能企及的最高成就。尽管不算完美,但它基本上解决了当时所能解决的一切问题。简陋、幼稚的罗马帝制在它面前,根本不值一提。
    结语
    现在我们可以确知,在今天已成咒语一般的所谓“东方专制主义”,根本是一种想像而非事实,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最初是欧洲学者为确立西欧的自我认同而想像出来的,整个东方专制中唯一的影子是当时的西欧学者对奥斯曼土耳其的观察,并且这一套理论是建基于封建政治优于官僚政治、平民政治这一错误的价值判断之上。清末,出于反清革命的需要,以梁启超为首的一批中国知识分子接受了这一套欧洲普遍主义的历史观,用于进行社会政治动员。在近代中国,这一套理论确实发挥了社会动员的作用,革命者从中获得了勇气、正当性等等。但这也导致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就是我们民族的失语,因为里面有强烈的价值取向,这一普遍主义的历史观和理论基础包含了对包括中国文明在内的整个东方文明的整体性否定判断。当这一套普遍主义的历史观从一种理论变成话语的时候,我们就在精神上被西方文明所统治,我们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我们的文明先天就矮人一等。专制、黑暗、愚昧,成了中国文明、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国文明成了被诅咒的对象,我们不仅是失语,更是彻底丧失了自信。
    虽然我不主张苛责前人,我们也无权去责备前人,但出于一时的现实政治需要,却导致了中国文明在精神上处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这无论如何不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看一看今天满世界里象念咒一样、毫无道理的“专制”叙述,这总是一件令人感到过分沉重的事。稍稍可以令人松口气的是,革命终于不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我们也终于不必为了赶超而搞沉重得令人窒息、可能会令一些人感到过度痛苦的强行军。这样的历史条件终于可以使我们从一种轻松的角度、以一种正常的心态来重新审视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文明以及革命时代留给我们的遗产。
    【1】    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页。
    【2】    [英]偑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27页。
    【3】    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三联书店,2004年,第29页。
    【4】    《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译本,第427-430页。
    【5】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第127-129页。此外,孟德斯鸠在该书中还大量论述了所谓的“亚洲的奴役”。
    【6】    廖学盛:《关于东方专制主义》,载《廖学盛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第14页。
    【7】    《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译本,第495页。
    【8】    《廖学盛文集》,第14页。
    【9】    许兆昌、侯旭东:《阎步克著〈乐师与史官〉读后》,《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0】    《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30-31页。
    【11】    《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33-34页。
    【12】    汪晖指出:“在18-19世纪的一系列经典性叙述中,疆域辽阔、民族复杂的专制主义帝国体制与‘亚洲’这一概念密切相关,这两个范畴正好产生于与希腊共和制和君主国家这一欧洲形式的对比之中……”,见前揭汪晖书,第32页。
    【13】    《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译本,第495-496页。
    【14】    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他的西方实际上是希腊,少部分是当时西欧封建制下的君主国(这里的封建是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封建,不是我们今天搞乱了的垃圾封建)。可参阅《论法的精神》。
    【15】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奚瑞森、邹如山等译,邹如山校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16】    《廖学盛文集》,第134页。
    【17】    《廖学盛文集》,第146页。
    【18】    对于亚里斯多德与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关系,廖学盛有过详细论述,可参阅廖学盛:《亚里斯多德与魏特夫宣扬的“东方专制主义”无关》;《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与古代希腊的历史》;《古希腊罗马著作家的王权观述评》;《魏特夫的臆断和古代希腊历史》,均载《廖学盛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
    【19】    《廖学盛文集》,第257页。
    【20】    此处所用“封建”系指较严格意义上的封建,指中国三代、欧洲中世纪及其它各古代文明之类似阶段,非指中国秦汉至明清之帝制时代。
    【21】    见《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译本序言,第7页。
    【22】    《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29-31页。
    【23】    胡钟达:《雅典的民主政治及其阶级基础》,载《大学世界史论文选读》,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4页。
    【24】    《孟子》卷7下《离娄上》。
    【25】    [德]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第一篇、第一章、第四节,叶启芳等译,三联书店,1955年。
    【26】    马彪:《关于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历史推动作用的反思》,《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27】    甘怀真:《皇帝制度是否为专制》,载《钱穆先生纪念馆馆刊》4,1996年9月。
    【28】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一卷“中西专制之不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6-77页。
    【29】    原刊于《新民丛报》,后收《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
    【30】    钱穆:《国史大纲》引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
    【31】    前揭甘怀真文。
    【32】    《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译本,第430页。
    【33】    冯天瑜:《“封建”考论》第十四章,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34】    《梁启超全集》,第777、779、782页。
    【35】    钱穆:《晚学盲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4、506-507页。
    【36】    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载《杜维明文集》第2卷,武汉出版社,2002年,第339页。
    【37】    参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三联书店,2000年。
    【38】    参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61页。
    【3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
    【40】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一书对此有精彩的描绘,三联书店,1997年。
    【41】    前揭甘怀真文。
    【42】    钱穆已论述过帝制时代皇室与政府之关系:“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此国家之统一;宰相是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第3页。
    【43】    《旧唐书》卷87《刘祎之传》:“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
    【44】    《全唐文》卷316。
    【45】    《明史》卷78《杨廷和传》。
    【46】    祝总斌:《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47】    钱穆:《中国传统政治》,载《国史新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9、81页。
    【48】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6年,第131页。
    【49】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2页。
    【50】    何怀宏已注意到需要考察现代选举制与古代选举制之间的关系,并试图从选举制度的角度来解读古代中国。参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三联书店,1998年。
    【51】    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782页。
    【52】    [苏]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王以涛译,三联书店,1957年,第852页。
    【53】    《世界上古史纲》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78页。
    【54】    塔西佗《编年史》下册,第十二卷,1-8,王以铸、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52-357页。
    【55】    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上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63页。
    【56】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唐纪八,贞观二年四月:“上谓侍臣曰:“朕观隋炀帝集,文词奥博,亦知是尧舜而非桀纣,然行事何其反也?”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