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复习《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发现有些概念需要进一步阐释,下面做一些简单介绍: 公民法也称万民法,是古代罗马固定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议案 ,法律等。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 两者存在一些区别: (1)对象不同:公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万民法是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 及非罗马公民之间。 (2)内容不同:公民法公法较多,万民法是所有权与债法。 (3)来源不同::①公民法的来源是民众大会、元老院决议,习惯法规范;②万民法的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 (4)程序不同:①公民法的程序形式主义;②万民法的程序更为灵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