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族是伴随着完全形成的人出现的,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是早期人类从原始群乱婚状态中解放出来的组织形式和进化形式(形成血缘家族的婚姻形式称为血缘婚)。 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同辈的女子是所有同辈的男子共同的妻子,同样,所有同辈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辈女子共同的丈夫(包括亲兄弟姐妹)。这种家族形式排斥了母子父女之间的性关系,使人类逐渐避免因原始群乱婚所造成的人口繁殖能力和体质低下现象的延续,和原始群的杂婚相比,这种婚姻形态无疑是一大进步。在血缘婚阶段,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和经济共同体。在它的内部,两性间的社会分工已经开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血缘家族是氏族社会产生的基础。 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资料不易获得,所以这种集团不可能很大,估计只有二十至四十人左右。为了寻找食物,整个集团不得不经常过着游荡的生活,因此集团与集团之间没有什么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