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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奥古斯丁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中国的现今,在我看来,人们是没有多少严格意义上来讲的宗教情怀的。
    中国的宗教,是中国社会等级制度的向上延伸。民众对于它的感情就如对朝廷的感情一样,是个起着CEO功能的机构,只不过它是在更高的层次上。民众希望朝廷能够国泰民安,朝廷向上级单位祈祷风调雨顺;民众家里的大事小情吃喝拉撒,朝廷管不了的,灶王爷管;大灾小病头疼脑热,医院管不了的,药王爷、药王菩萨管;男欢女爱、娶妻生子,民政部管登记,出成果还得观音菩萨管,等等等等。反正,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宗教的职能很大一部分起的是日常管理的作用。中国的宗教,与中国的社会是衔接着的。从事各行各业,位列仙班需要开业烧香的神仙,都是从社会上由于或者是干的出色的劳动模范,或是开山鼻祖行业带头人,被提拔上去的。中国的宗教,是社会的成功阶梯的上一层台阶。
    中国的宗教,是很以人为本的。民众信教的目的,大部分是为了现世的生活过得更好。现世中遇到什么问题,官府管不着的,都可以直接跟神仙说,求升官的、求发财的、求消灾的、求解难的。进而,看着这辈子实在是没指望了,求下辈子能托生的好点的。说白了,都是为了人世间的当下和未来的实实在在的物质追求。中国的宗教信仰,实际上,是对家长的依赖。正如“宗教”这个汉语连缀词所反映的:宗者,尊祖廟也。反映的是家长管理模式下被管理者的依赖。或者简单点说,在中国人的脑海中,哪怕是信一种宗教,他也是为了宗教能为他做一些什么,哪怕是他在按照宗教的要求正在为宗教做着些什么。中国人的宗教中,只有当权派,只有根据现世的道德伦理期望所制定的天律,而很少或者基本上不过问本体,礼就是如此,不要问为什么,老天爷说什么是什么,不需要有一个依据。老子虽然思考过本体,用道来指称它,并用道来喻人事,但是当《老子》成为宗教典籍之后,道则完全变成了人晋升为神的成功阶梯,如四书五经一般了。中国人的宗教中,更加缺乏的是对精神、理性的尊重与追求,充斥的全是个人的现实诉求。
    我们现在经常在争论一个普世价值的问题。普世这一概念,似乎,至少我感觉,多少是有些被官方的主流价值观所拒斥的。究其根本,在中国人的信仰体系中,是很缺乏普世的情怀的。中国人的信仰体系的核心是自我,他们烧香拜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作为个体的自我的利益,哪怕他们做出了积德行善的利他举动,他们也是从骨子里出于为了对自己无论是今世还是来生、无论是阳间还是阴界的有所回报。而西方的宗教体系中,信仰是超脱于人世并且是居于人世之上的。宗教不是讨价还价,而确实是为之奋斗、为之献身的信仰。而这个信仰,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应当是完全源自宗教的形而上的世界的本体的。中国的宗教情怀,缺少的恰恰是本体。中国的宗教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升级版,西方的宗教世界是现实世界的生产商。升级版,注定了与我们基于相同的基础;生产商则注定我们要按照它的模式。因此,西方世界的宗教情怀,由于有本体,使得我们人类都是在本体这个最终因的光芒照耀之下的,则我们完全有理由按照本体所固有的原则来被决定我们的普世价值。相反,我们的宗教情怀,由于没有本体,没有一个可以普世共同因循的超越于我们之上的价值源头,因此,我们注定没有普世价值。我们的价值只能是来源于自我。故,我们不会承认普世价值的存在,只会承认个体利益的存在
    当然,也许宗教与理性未必兼容,就像德尔图良说基督教正是因为荒谬才让他信仰一样。
    而圣奥古斯丁则是通过对德尔图良以及怀疑学派的见解的反思中建立起了对基督教的信仰。
    圣奥古斯丁似乎是意识到了德尔图良的盲目的没有理性支撑的信仰,或者可以说是迷信的心态,并无助于信仰的传播。他要做的工作是为基督教的信仰插上理性的翅膀。也就是,用哲学的思辨解释宗教,或者说,将哲学,也许更确切的说是理性,融入宗教。
    他首先要做的,是反驳怀疑学派,实际上是反驳智者学派的关于我们无法通过理性来获得真理的观点。尽管圣奥古斯丁是从宗教的立场上来进行论证,但是他的论证思路几乎成为了那些坚信理性的力量的后人们对于理性进行证明的范式。
    他对于我们能够获得真理的论证与笛卡尔的如出一辙。甚至我怀疑,笛卡尔就是剽窃的圣奥古斯丁。
    首先,他说,不管我们怀疑什么,我们在怀疑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进而,既然我在怀疑毋庸置疑,那么,我存在也是毋庸置疑的;
    再进而,我是能够认识一些事情的,也就是说,我的认知是存在的;
    再再进而,我的认知中是有一些真理的,比如数学;
    再再再进而,逻辑原则是无法怀疑的,因为怀疑论者也在用逻辑原则来进行证明;
    最后,运用逻辑原则以及我能够认识的真理,我们使能够建立一个可认知的真理体系的。
    圣奥古斯丁的兴趣并不仅仅在于证明人类的理性的存在,并不仅仅在于说明人类的理性能够认识真理。事实上,他的真正的兴趣在于,人类的理性是“如何能够”认识真理,我们“为什么能够”认识真理,换句话说:我们凭籍着什么能够认识真理。
    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以及由此引出的背后的最终因——上帝,才是圣奥古斯丁真正感兴趣的问题。
    圣奥古斯丁既肯定了人类理智的力量,同时,又将人类灵魂理性的力量置于上帝的光芒这一绝对条件之下。我们之所以能够认识真理,不是由于我们太聪明,而是由于上帝太仁慈,就像不是我们无能实在是共军太狡猾一样。是上帝用他的光芒照亮了我们的思想,如探照灯照亮道路一般,才使得我们能够认识真理。
    圣奥古斯丁在肯定了我们智慧的来源之后,要做的进一步工作是我们智慧的最终目的地。这和我们智慧的来源一样,依然是上帝。
    奥古斯丁大体上是循着如下的轨迹来进行思考的;
    古希腊智者学派和怀疑学派人的观点并非全无道理,从纷繁的物质世界中,我们的确难以把握真理。物质世界是我们通过感觉器官来感知的,如此,无论是我们的认知对象还是我们的认知结果都相对来说是变化无常的,亦即,通过对于物质世界的仅依赖于感官的认识,是不能够成为真理的。不过,幸好,在物质世界之上还有一个理念世界。在这一点上,奥古斯丁原则上是接受了柏拉图的观点的。理念世界是永恒的、是真的、是善的、是美的,不过不是美的空调。我们的理性而非感官,在上帝的光照之下是可以探寻到这个永恒世界的真理的。进一步的,在这里奥古斯丁脱离了柏拉图转向了基督教,这个理念世界是上帝的创造物,但同时,根据三位一体而非三围一体的理念,这个上帝的创造物亦是与上帝同一的。因此,我们所获得的真理,亦是与上帝同一的。或者干脆说,我们所获得的真理就是上帝。于是,在奥古斯丁那里,真理,真、善、美我们的智慧的最终归宿,便与上帝等同了起来。
    圣奥古斯丁在完成了他关于我们能够获得真理,这来源于上帝的光芒;以及我们的真理、我们的思想最终要归于或者指向上帝的论证之后,开始了他关于上帝造物的宇宙生成论。在圣奥古斯丁的思想中,突破了一个古希腊的传统。在古希腊哲学家的潜意识中都埋藏着物质不灭定律。他们的思想很大程度上是在变着法的将变化多端的现实世界,与他们心中的实在,那个不生不灭的永恒世界进行调和。但是,到了奥古斯丁这里,这个潜意识被《圣经》的创世说狠狠的扁了一顿并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在奥古斯丁这里,实在只有上帝。而万物,都是被上帝创造出来的。也就是,万物是从无中被创造的有。
    圣奥古斯丁的宇宙观是完全基于对《圣经》的哲学解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帝作为世界的创造者、世界的本源而独享永恒的存在。万物,包括人,都是上帝的创造物。虽然奥古斯丁对于普罗提诺的流溢说推崇备至,但是,他的创世说与流溢说的最大区别在于:普罗提诺的流溢说中,太一或曰神通过流溢而产生世界,但这个流溢的过程对于太一来说,是它自身本性的发散,它并没有有意识的去产生;而创世说中,上帝是有意识的,被赋予人格化的在做着创造世界的工作。如果说,普罗提诺的流溢说体现的是一种无为而无不为的宇宙生成观的话,则奥古斯丁的创世说体现的则是一种为且无所不为的宇宙生成观。
    圣奥古斯丁献身于基督的精神,不仅使他的思想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引领着经院哲学的方向,而且,影响更大的是,对于欧洲国家的政治体制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间之内所造成的影响。
    奥古斯丁在他的《上帝之城》中,将人的世俗欲望与对于上帝的欲望进行了区分,显然,对于他来说,只有对于上帝的欲望,对于上帝的信仰、对于上帝的爱,才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欲望,也才是我们唯一应当坚守的欲望。进而,他将对于上帝的信仰推广到了现实世界的政体之中,给与了教会——这一为上帝服务的组织高于国家政权——这一为世俗服务的组织,更加高尚的地位。这一阐述,为今后,尤其是中世纪,教会在世俗世界中的作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对于此,西方的哲学家们多有述及。不过,比较特别的是,西方的反动学术权威罗素在他那本曾经获得诺贝尔奖的《西方哲学史》中,将奥古斯丁与我们的伟大导师马克思的犹太思想情怀进行了比较。他在书中写到“犹太人对于过去和未来历史的理解方式,在任何时期都会强烈地投合一般被压迫者与不幸者。圣奥古斯丁把这种方式应用于基督教,马克思则将其应用于社会主义。为了从心理上来理解马克思,我们应该运用下列的词典:亚威=辩证唯物主义;救世主=马克思;选民=无产阶级;教会=共产党;耶稣再临=革命;地狱=对资本家的处罚;基督做王一千年 =共产主义联邦。左边的词汇意味着右边词汇的感情内容,正是这种夙为基督教或犹太教人士所熟悉的感情内容使得马克思的末世论有了信仰的价值。我们对于纳粹也可作一类似的辞典,但他们的概念比马克思的概念较多地接近于纯粹的旧约和较少地接近于基督教,他们的弥赛亚,与其说类似基督则不如说更多地类似马喀比族。”。
    罗素这家伙大概是这个意思:
    亚威(也就是上帝)在基督教哲学当中是作为最本质最纯粹的唯一的真、最本质最纯粹的唯一的善、最本质最纯粹的唯一的美而存在的。上帝是这个世界的原因,同时它还是这个世界必然的规律。而对于马克思来说,辩证唯物主义就如同上帝一般,代表了这个世界发展的根本规律,它就是真理。这家伙还将犹太传统思想中的上帝的选民的概念与我们伟大的无产阶级进行了阴险的类比。上帝的选民是指那些被上帝选中的,生来就比别人高出一等的最终注定将蒙受主的恩赐被上帝所拯救而进入西天极乐世界的特殊群体。而无产阶级,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中,就是这么一个特殊的群体,只有他们才有资格最终蒙受辩证唯物主义这一真理的恩宠,能够进入由其所最终缔造的极乐世界——共产主义社会。象上帝的选民一样,只有无产阶级才是被辩证唯物主义所选定的一个特殊群体。无产阶级天生由于其本质属性而高其他阶级一等。其他阶级注定陷入永世不得超升的地狱接受审判,而只有无产阶级能够上天堂。更加恶毒的是,这家伙把我党等同于教会。中世纪,教会大有凌驾于政府组织之上的趋势,当然,这是由宗教世界比世俗世界更高的地位决定的,国王的加冕要得到教皇的认可和祝福。在我们的政府组织中,党委书记是一把手,行政一把手的任命需要党组织的批准。别说,还真有点象,不过我认为,这只是巧合,这只是宗教与世俗的对照关系和党务与政务的对照关系的一个巧合的类似。教会的任务有传教,我党的任务有宣传共产主义发展组织;教会的任务有帮助世俗的人们赎罪,我党的任务有解放全人类,不太一样,这充分说明罗素这家伙完全在胡说八道。
    
    奥古斯丁同样将他的基督哲学应用于了对于伦理学的思考之中。
    谁都有权怀疑甚至否认一切伦理。伦理到底是什么?无非就是一些评判标准和行为约束条件。谁都有权去追问去反思,为什么这些要求成为了伦理,为什么如此就是真善美而如彼就是假恶丑。而一旦我们将这些问题的答案仅仅锁定到社会层面,现实层面,我们会比较失望。因为,这似乎说明了没有绝对的伦理标准。于是,便有哲学家希望能够找到更加权威的依据。但最终,这总免不了要归到上帝那里,归到真正的能够具有永恒和绝对的特质的本体那里。就如奥古斯丁所做的那样。
    奥古斯丁认真的思考了一个,即便是现代的哲学家仍在争论的,问题:决定论与自由意志。
    而为了说明自由意志则首先要分析意志。分析意志的目的在于论证信仰上帝的合理性。
    这个思路也许对于现代的人们来说是有些难于理解的,实际上,我认为,奥古斯丁所作的讨论并不是为了明辨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相反,他是为了把自由意志融入到决定论之中,把自由意志融入到对于上帝的信仰之中。
    意志,对于奥古斯丁来说,似乎不是确定的。我们的意志,我们的决定,我们在生活中所作的决定,取决于我们所受的条件限制。对人们来说,意志似乎一直是生存的手段,是生活本身。此时,即便我们有着坚定的信仰,我们也绝对无法忽视居于相较于意志更深层次的潜意识的可能与意志有所不同的欲求。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差别与冲突,似乎使得奥古斯丁对能否通过自我反省而真正的认识自我产生了怀疑。进而,根据他一贯的立场和解决方式,能真正认识自己的只有依靠上帝的光芒的辅助。当意识只局限于人自身时,它似乎是不确定的。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它是,相对于人自身来说,是自由的,但它此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因为它从理论上来说是依赖于客观条件的,而这些客观条件,这些物质世界的客观条件,很显然,不是绝对的必然性。尤其,当我们想到物质世界是处在无论是灵魂世界、理念世界,更匡论上帝这一永恒的实在世界的相比较的低层次,非实在层次时。因此,我们就容易理解,对奥古斯丁来说,只有在上帝的安全之光注入之后,意志才成为了必然性。也就是说,只有在达到了实在的层次,或者最起码在有了来自于实在层次的上帝之光的帮助下,或者说,在我们抛弃了物质世界的这一较低层次的世界对我们的不良影响的条件下,我们的意志才有可能是自由的。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相对实在的层次中,我们的意志的自由已经没有了其他选择的可能和必要性,即:没有选择成了唯一需要的选择,这个选择便成为了纯粹意义上自由的选择。
    我们如果将奥古斯丁与柏拉图做一个类比,哪怕不用对照的很精确,我们就能够更好的理解奥古斯丁的纯粹的自由。
    柏拉图认为灵魂被囚禁在肉体的牢笼中,似乎,奥古斯丁并没有直接挪用柏拉图的这一想法,但是,现实世界对于真正纯粹的自由意志来说,很像是个牢笼。我们在这个牢笼中,尽管自以为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但这是虚假的,不纯粹的。就如我们在牢房中想遛弯就遛弯,想放屁就放屁,但我们绝不会认为我们是自由的一样。而囚笼之外,也就是在现实世界的更高层次之上,在那里我们能够获得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而实际上,在那个全是善而且也只有善的世界里,我们能够选择或者我们愿意选择的只有善,只有上帝,只有对上帝的爱。因此在那里,我们有了纯粹的自由意志。
    由此,自由意志在上帝的支配下成为了决定论的。或者说,奥古斯丁为绝对的自由重新进行了定义,纯粹的自由不再是依据每个人的意志,而是取决于每个人的本质,进而取决于上帝的本质。自由取决于上帝所赋予,在这一点上,奥古斯丁的思想又和古希腊的正义观不谋而合。
    对于自由意志的思考是为了一个更加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即:我们是否可能及如何能够行善的问题。
    在古希腊,包括奥古斯丁,的哲学体系中,“善”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伦理概念。当然,它源于或者基于对于伦理的善的思考。很显然,如果我们只是基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如果我们是一个普通的政治家或者伦理学家,我们可以规定什么是善。即便我们只是如我们现在所是的这样只是一个普通人,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判定什么对于我们来说是善。但是,一旦我们被问到为什么这就是、这会是善时,我们往往就会语塞了。我们似乎较少会问一些问题的为什么,因为对于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来说,知道该怎么做,知道规则遵守规则就足以应付了,再问为什么就会如云雨之时自问活塞运动的原理一样无聊。但是,对于哲学家,对于其根本任务就是追问为什么就是在追问终极原因的人来说,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面对问题的态度就是就如苏格拉底所说,未经过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因此,对于古希腊哲学家来说,“善”,当我们谈到这个问题时,我们所应当谈论的应当是本质的善、纯粹的善。是那些隐藏在现实的、个案的、可变的善背后的,决定了它们的理念的、普遍的、永恒的善。实际上,“善”在古希腊的哲学家那里已经成为了一个形而上的概念。这既是古希腊哲学家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初衷,也是他们讨论这个问题的结论。它事实上,在哲学家的思想体系中,成为了最本质的形而上的一个本质属性。
    对于奥古斯丁来说也是这样。上帝是永恒和超验的存在物,是全能、全善和全智的;有绝对的统一性、绝对的智慧和绝对的意志。善是上帝的一个本质属性。尽管我们人类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会分有上帝的善,但很多时候,我们所分有的上帝的善,这种形而上学的善是不完善的,我们会有善的缺失——也就是恶。恶并不是与善对立的一种存在,它只是善的缺失。所以,我们追求善的过程就是追求上帝的过程。但是,单凭我们自身我们是无法将这一过程达成的,我们必须借助上帝的恩赐,借助于对上帝的信仰而为我们带来的上帝的光明,就如我们想要获得真理一样。所以,在奥古斯丁看来,善并不是日常的现实生活中通过我们的扶老太太过马路这种具体的行动能够达成的。而是要通过对于善的本体的信仰和追求才能够得以实现。
    如果我们将奥古斯丁,或者说将古希腊及经院哲学的关于“善”的思考,与在对《老子》的注释过程中所体现的中国思想对于“善”的思考进行一下比较的话,将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很显然,在古希腊的哲学体系中,“善”是本体的一个属性。苏格拉底的对话中表现出的对于所谓善的行为的不断的对于辩论对手的反驳和追问,体现了这么一个基本的意识:如果在日常行为中定义善,必将会无功而返。因此,从苏格拉底之后,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罗提诺还是圣奥古斯丁,他们都在本体中推衍并以本体为依据来讨论“善”。他们所讨论的真、善、美其实都是一回事,都是本体的自然的和本质的属性,就像真由美小姐的本质属性不是杜秋的女朋友而是她那个有一架私人飞机的资本家老爸的女儿一样。在他们那里,善是与本体紧密相联的,甚至善几乎已经成为了本体在人世间的代言人。善,可以不谦虚的说,是一个论及本体的核心概念。是一个绝对概念,同时是一个绝对存在。尤其到了奥古斯丁这里,已经摈弃了古希腊神话中的善恶对立的二分,恶已经成为了善的子概念,是一个由于善遭遇到了不真实的现实世界而产生的一个不真实的不永恒的概念,套用一句八十年代非头胎子女的自嘲,是“误增”,是由于避孕失误而导致的人口增加。
    而在中国的大多数思想家所反映出的思想来看,“善”这个概念,极少或者说几乎没有被赋予绝对、永恒的色彩。善只是基于现实世界的标准。而一旦,无论任何问题,包括善,无法在现实世界之外,或者说在比现实世界更高层次的世界中找到依据的话。那么,普罗泰戈拉的那句牛屄的语录“人是万物的尺度”就很容易占据我们的思维。而一旦人成为了善的尺度,则很显然,每一个思想家将会有一个善的概念和善的标准。尽管,会有一些愿意的人能够就此标准达成一致,比如:儒家用礼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作为实际上是善的标准。但对于真正思考的人来说,这个标准是没有天然的绝对性的。
    这一对真、善、美的绝对内禀标准的缺失,同样反映在,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对于《老子》的注释与理解过程当中。
    比如,对于世传本的“世人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现代的主流译注大体上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皆美即丑,皆善即不善”,即如果大家都认为什么是美、什么是善,则这就成了丑、成了不善;一派认为“有美才有丑,有善才有不善”或者说“有丑才有美,有不善才有善”,即美和丑、善和不善是共同存在、相互转化的。我认为:第一种理解,它绝对否定了大众的共同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取向。哲学的任务,在伦理学上,是为了给大众的共同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取向,或者是这个哲学家所要确立的对于大众的共同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取向,寻找到或者论证出它的形而上的依据,而非是对其进行单纯的否定。而这种否定本身,其背后的心理依据正是源于我们没有建立起一个由永恒法经自然法至世俗法的因果链条。而这种心理依据,在事实上是与先秦稷下黄老道家的“明天道以喻人事”的理论体系不一致的。这种价值判定,如果它能够成立,成为了大众的共同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取向的话,根据其本身的内在判断标准,也是应当被否定的。
    第二种理解,多为有哲学背景或从哲学角度来理解的注者所采信,肯定了事物矛盾对立双方的共同存在及相互转化,而且,他们尤其强调的是矛盾双方的转化。强调矛盾双方的转化也许并没有错,至少在现实世界中也许并没有错。在实在世界的事等会再说,咱就先说现实世界。但是,矛盾双方有转化的可能性不代表着他们必然转化,更不代表着矛盾双方其实就是一回事。而且,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哲学家们好像有点词不达意,从他们的译文似乎我们更应该得出矛盾双方是互为条件的这么一个结论。 于是,一个思辨的问题产生了:当这两个东西,善或者恶,美或者丑,它们的存在是互为条件时,那么,它们是因何产生则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就像一个笑话里说的处于竞争对立关系的两个小卖铺的两个倒霉的店员被万恶的小资产阶级老板所要求的以竞争对手的打烊为自己的商铺打烊的条件那样,最终,两个倒霉蛋只能熬通宵。进一步,当它以以它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另一个它为它存在的条件时,够绕的吧,没写错,就是这么回事,哲学家都这么说话,实际上,它的存在就是无条件的或者这个东西根本就不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到了这里,非常意外的,我们反而找到了解决我们的思辨所面临的困境的方案。
    也许,我们可以承认这个东西根本不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就像我们的前辈们所做的那样,因为他们没有,或者至少没有清晰的,在西方哲学中的存在、实在的概念。什么对于他们来说几乎都是相对的,包括善恶、美丑。这样实际上又回到了第一种理解的老路上,只不过,换了一种不易觉察的表现形式。或者可以这样说,这两种解读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思想中对于实在概念的缺乏。
    也许,我们可以承认这个东西的存在是无条件的,这样就存在这样一种可能的解释,这个东西本身就是实在的,它就是无条件的存在,甚至,它就是本体或者本体的内在属性。突然,我们发现,我们沿着一个起点来进行的思考,竟然能够到达如此不同的,而又如此相同(相较西方哲学)的终点。饿滴神呀。偶然吗?还是奇迹?这正是西方的一些古老的哲学家们对于真善美的思考。
    那些解老者们走在了另一条路上,而且更为不同。他们明确的将美和丑、善和恶的观念限定在人的认识领域,使它们更加增大了主观的随意性,丧失了客观的标准。而事实上,《老子》来看,老子并不想让这种主观的随意性肆意扩大,对他来说,至少“上善”是有一个客观标准和判断依据的,那就是“上善若水”,而这里要“若”的是水的“利万物”的特性,同时深深契合“天之道利而不害”的根本原则。在《老子》这里,而不是在那些所谓的注释者的译文里,至少反映出一种我们在西方的哲学思想中能够普遍感受到的思维模式。那就是,世俗法依据自然法,最终依据永恒法。奥古斯丁把自然法看成是我们的理智对上帝真理的分有,也就是对上帝的永恒法的分有。自然法是世界中理性原则的非人格化力量的作用。他写到“永恒法是上帝的神圣理性和意志,它命令维护(遵从)事物的自然秩序,而且禁止打乱它。”因为永恒法是上帝支配秩序的理性,我们的理智所领会到的永恒原则就被称为自然法。奥古斯丁说,当一个政治国家制定法律时,这种世俗法必须要和自然法的原则相一致,而自然法则是派生于永恒法的。只有当世俗法找到自然法和永恒法作为自己的依据时,世俗法才能够理直气壮,也才更接近于正确。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先秦黄老道家的“明天道以喻人事”也是运用的这一理论体系。
    尽管,在奥古斯丁那里,我们有追求善的责任和义务,但似乎奥古斯丁是秉承了人性本恶的观点的。毕竟,人是有原罪的(虽然天主教和基督教对于原罪的回赎有不同理解),人的自由意志有趋向恶的自由趋势。如果要想善终,必须在上帝的帮助下,此时我们必须运用自由意志来趋向上帝,我们才能趋向善。也就是说“作恶靠自己,为善靠上帝”。如此,从某个角度,我们有为善的自由意志,只是,它的实现要靠上帝的帮助。人趋向于恶似乎是决定论的,人能够选择善似乎也是决定论的,不过,人趋向于恶的决定论来源于我们背负着原罪这一客观现实;而人趋向于善的决定论则取决于上帝这一高于客观的客观现实。我们由于并且借助于对上帝这一最高存在的爱,使得我们对于善的追求战胜对于恶的趋势变得合情合理。
    这就需要引出奥古斯丁对于“爱”,或者说,什么是真正的爱,我们应该爱什么的问题的解答。其实要推导出奥古斯丁的爱上帝非常简单。我们的爱往往投射到具体的对象上,而这具体的对象在现实世界中是短暂的,不真实的。我们对于这些具体事物的爱的程度,似乎超过了对于这些具体事物所应承受的爱的程度。这些短暂的、不真实的事务,似乎不足以担当我们真正的爱所应当要求的真与永恒的要求。这些,按奥古斯丁的说法,“失序的爱”,造成了我们的痛苦、不安和不幸。真正的爱只可能也只应当是永恒的爱,是真的爱。而只有上帝是永恒的,只有上帝代表了真,所以应当爱上帝。只有上帝这个无限者,才能给我们最终的满足和幸福。由此,奥古斯丁对于应当爱上帝的论证完成了。不过,他并没有要求我们说不能爱现实世界的事物,他只是要求我们对于现实世界的事物的爱不能超过我们应当对于现实世界的事物的爱的程度。这是一个没有具体操作标准的要求,但是,唯一明确也是最重要的是,他要求我们最爱上帝。爱自己的正确方式是爱上帝胜过爱自己。
    于是,在这里,哲学的思辨最终投射到了感情的需求上。
    另,在结束关于奥古斯丁的介绍之前,我要提一下他给我相当深刻印象的一句话:“时间是一个纬度”。在这里,爱因斯坦成为了圣奥古斯丁的转世灵童。
    还有一点,在奥古斯丁所理解的《圣经》中一个万能的上帝为了拯救人类而接受一个仆人形象。他以完美弱小实现了他的强大,以这个世界的毁灭实现了唯一的不可改变的真理。这又让我联想到《老子》,守弱、处下、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这些似乎是所有圣人救世者的共同肖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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