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政治、经济的社会结构,是封建制度,或封建社会。在这种制度下,王国的被分成一块块领地,分给一层一层的封臣们。领主与作为附庸的封臣们各有各的义务,也各有各的权利。每块领地的主人都有相对独立的统治权,俨然一个小小的独立王国。君主没有常备军,打仗时只能靠领主、附庸关系临时组织起来的骑士部队。由于王国的统治者的力量并不太强大,作为封臣的贵族的力量也不太弱小,这就在西方形成一种独立的财产,即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任何一方要多得好处,多占便宜,都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直至兵戎相见。十三世纪初,英格兰国王为弥补对外战争造成的财政匮乏,置业已形成的封建规矩于不顾,擅自提高对贵族的征税,引起贵族不满,他们联合起来与国王开战,打败国王,国王被迫签署贵族们起草的《大宪章》。《大宪章》强调要维护封建的规矩和贵族的自由。再后来,自由就渐渐发展为英国社会各个阶级的传统,成为英国和美国宪法的源头和基石。另外,与东方专制社会不尊重民众私人财产的做法不同,中世纪欧洲普遍形成了对公民私人财产权的尊重,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说的正是这种情形。 一些人常常从古希腊民主的思想和实践,来寻找西方近现代民主的渊源。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近现代西方的民主制度,与其说是渊源于古希腊民主,不如说是渊源于欧洲中世纪在民主自由上的思想和实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