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是南亚次大陆最大的国家,最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具有绚丽的多样性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古印度人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印度也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佛教的发源地。印度有十个大民族和几十个小民族,其中印度斯坦族约占总人口的46%,泰卢固族9%,孟加拉族8%,马拉地族8%,其他还有泰米尔族、古吉拉特族、坎拿达族、马拉雅拉姆族、奥里雅族、旁遮普族等。居民中约有81%信奉印度教,其它宗教有伊斯兰教(13%)、基督教(2%)、锡克教(2%)等等。官方语言为英语和印地语。此外还有预定可为官方使用的语言:阿萨姆语、孟加拉语、多格拉语、古吉拉特语、卡纳达语、克什米尔语、孔卡尼语、迈蒂利语、马拉雅拉姆语、曼尼普尔语、马拉地语、尼泊尔语、奥利亚语、旁遮普语、梵语、桑塔利语、信德语、泰米尔语、泰卢固语、乌尔都语等。其他使用人口超过500万但非官方语言的还有:阿瓦德语、比尔语、博杰普尔语、班得里语、恰蒂斯加尔语、贡德语、哈里亚纳语、印度斯坦语、卡瑙吉语、果达古语、库特奇语、摩揭陀语、马尔瓦尔语、图卢语等。 在世界人名文化中,印度的种姓制度具有独特的地位。公元1000多年前,雅利安人侵入印度大陆。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Varna,意为“色”、“种”、“质”等)一词。最初只有两个瓦尔纳,即雅利安(白色人种)和“达萨”(即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黑色人种)。随着社会的分化,原来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雅利安人逐渐从普通雅利安人群体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的雅利安民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关于这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其中依次提到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已逐渐形成为一种制度。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其中的还有部分人参与政事,从而形成祭司阶层,并占据着种姓中的最高等级;种姓中第二级是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层刹帝利。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的普通雅利安人称为吠舍,他们是种姓中的第三级。种姓中的最低等级是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少数贫困的雅利安人,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其中大多数是奴隶。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另外,在每个种姓内部都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基本特征。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低级种姓则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各种种姓所从事的职业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前者称“顺婚”,后者称“逆婚”。各种姓原则上同级种姓内通婚,即实行内婚制。触犯种姓制度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沦为贱民。 印度独立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印度社会仍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事实上,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到人口的4%,却占有7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位。 种姓制度几乎贯穿印度人名文化形成和发展的整个过程。然而,印度地域辽阔,种族、宗教众多,不同民族、地区、宗教的人名都有各自命名系统,所以印度的人名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按照相对可以划分的地区、种族和宗教来分别介绍。 印度人名从宗教上分有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等;从语言上分除了印地语、乌尔都语、旁遮普语等这些主要语言,还有泰卢固语、泰米尔语、埃纳德语等。 印度教人名中有一个教名,也可以有一个中间名。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古吉拉特邦等地,父亲的名字常常作为中间名,如“圣雄”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1948)的父亲的教名为“卡拉姆昌德”(Karamchand,1822~1885),而其儿子(Harilal,1888-~1948)的中间名为莫罕达斯(Mohandas)。 锡克教徒的姓氏大多来自古梵语,如“马辛德”(Mahinder)源自梵语“马哈”(Maha Vishnu,印度教诸神毗湿奴)、“卡迈勒”(Kamal,梵语意为“红色”)等。此外,锡克教徒加上一个锡克教徒的标识名称,男性用“辛格”(Singh,意为“狮子”),女性用“考儿”(Kaur,意为“公主”)。有人认为这种名称是锡克人的姓,也有人认为这就是锡克教徒的标识,如印度总理希克族人曼莫汉·辛格(Manmohan Singh,1932~ 耆那教徒的姓氏多来自于梵语或古印度语,如印度国父甘地的姓氏“甘地”(Gandhi,意为“香水商人”)、印度无神论创始人希夫·纳拉扬·阿格尼霍特里(Shiv Narayan Agnihotri,1850~1929)的姓氏“阿格尼霍特里”(Agnihotri,源于印度教火神阿耆尼〈Agni〉的名字)、指挥家祖宾·梅塔(Zubin Mehta,1936~ 在印度的穆斯林信徒基本保持伊斯兰教姓名习俗,如穆斯林学者和新闻记者阿布·卡拉姆·阿哈迈德(Abul Kalam Muhiyuddin Ahmed,1888~1958,笔名“Azad”)、印度第11任届总统卡拉姆(Avul Pakir Jainulabdeen Abdul Kalam,1931~ 印度各地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使用这些语言的人名也有些差异。 泰卢固语人名通常比较简短,一般是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如国际象棋女子运动员德罗纳瓦利·哈丽卡(Dronavalli Harika,1991~ 埃纳德语人名的基本结构为:地名+父名+姓氏+本名,姓氏可以是部落或部族名称,也可以是职务头衔,还可以是标识等级的种姓。人名的形式可以使用全部人名构件,也可以只用其中的一部分。一般来讲,地名总是放在第一位的,但也有受到西方的影响把本名放在第一位的例子。如文学家昆达普尔·文卡塔帕·普塔帕(Kuppalli Venkatappa Puttappa,1904~1994),昆达普尔(Kuppalli)是地名,文卡塔帕(Venkatappa)是父名,普塔帕(Puttappa)是本名;著名律师卡迪达尔·曼加帕(Kadidal Manjappa),“卡迪达尔”(Kadidal)是地名,“曼加帕”(Manjappa)则是其名字;印度政治家罗摩克里希纳·马哈巴里希瓦尔·赫格尔(Ramakrishna Mahabaleshwar Hegde,1926~2004),“罗摩克里希纳”(Ramakrishna)是本名,“马哈巴里希瓦尔”(Mahabaleshwar)是父名,“赫格尔”(Hegde)是姓氏。 泰米尔语人名的基本结构是:地名+父名+本人名。外国人通常容易把本名误会为姓氏,还有一些人会模仿西方起2个名字(一个类似教名,一个为本名),如农业科学家蒙康布·桑巴希万·斯瓦米纳坦(Monkombu Sambasivan Swaminathan,1925~ 泰米尔语人名中经常会出现一种“维拉桑”(vilasam)的人名构件,用以标记父亲7代祖先的名字,“维拉桑”是采用父辈的前7辈祖先名字的第一个音节,从“维拉桑”上一眼就可以看到血缘关系,如“穆·考·卡·穆·塔·厄·甘纳什”(Mu. Ko. Ka. Mu. Tha. Er. Ganesh)与“穆·考·卡·穆·塔·卡·甘纳什”(Mu. Ko. Ka. Mu. Tha. Ka. Ganesh.)两人的名字显示他们为堂兄弟。 从地域上看,不同地域的人们也会不同人名习俗。 南印度人的姓名系统长期以来一直是比较单一的,一般有三种人名构件,即村名、姓氏、名字,不同的民族或宗教的人们的人名由这三种人名构件进行组合。如印度七弦琴演奏家基狄•巴布(Chitti Babu,1936~1996)中的“基狄”(Chitti)为村名,“巴布”(Babu)为本名;南印度第一统治者普利瑟瓦尔(Pulithevar),他的名字就是姓氏;纳提克音乐歌手马杜赖•马尼•艾耶(Madurai Mani Iyer,1912~1968)中的“马杜赖”(Madurai)是地名,“艾耶”(Iyer)是婆罗门种姓,“马尼”(Mani)是名字。而操坎纳语、马拉耶拉语的人以及淡米尔人一般使用“本名—父名”的人名系统,其中淡米尔的人名有显著的外形特征,男子为“B-s/o-A”(B为A之子)、女子为“C-d/o-A”(C为A之女),如印度改革者库马拉斯瓦麦•杜拉伊塞梅(Kumaraswamy s/o Duraisamy,1906~ 北印度的某些特定语族与斯里兰卡的僧迦罗人奉行“本名─姓氏”传统。其姓氏部分源出于各该族群之文化传统,其余则与宗教、职业及个人的种姓阶级有关,如印度诗人克塞弗·马力克(Keshav Malik,1924~ 操阿萨姆语、孟加拉语、古嘉拉蒂语及北印度语者所组成的北印度人,拥有本民族的姓氏,如北印度桂冠诗人本德(Sumitranandan Pant,1900~1977)的姓氏“本德”(Pant)即是北印度特有的姓氏,该姓氏来自梵学家,属于婆罗门种姓。 另外也有一部分人采用类似西方国家的名字(一个或两个)加姓氏的人名结构,如印度比哈尔邦财政部长(Anugrah Narayan Sinha,1887~1957)。 东印度和西印度的姓名与南印度和北印度的人名有较大差异。在阿豪姆旺统治时期,阿豪姆按自己独特的人名系统取名。其基本形式为:名字+父名+姓氏。姓氏多数表示职务名称或社会地位,如作家布哈本德拉·塞基亚(Bhabendra Nath Saikia,1932~2003)的姓氏“塞基亚”(Saikia)的意思是指挥超过100名的士兵(“sa”意为“100”),多面艺术家布胡朋·哈扎利卡(Bhupen Hazarika,1926~ 西孟加拉邦的孟加拉人一般有两个名字,一个是使用正式场合的名字(bhalo nam),另一个是在亲朋好友中使用的类似绰号的名字(dak nam)。人名的全称形式为:名字(bhalo nam)+姓氏(family name)+绰号(dak nam)。如塞弗登·乔杜里·坎琼(Saifuddeen Chowdhury Kanchon),其中“塞弗登”(Saifuddeen)为名字,“乔杜里”(Chowdhury)为姓氏,“坎琼”(Kanchon)为绰号。 由于印度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所以只能按照地区来进行姓氏排行统计: 北印度(包括德里、哈里亚纳邦、旁遮普邦等)的三大姓氏:夏尔马(Sharma)、维尔马(Verma)、古普塔(Gupta); 东印度(包括奥里萨邦、孟加拉等)的三大姓氏:查特吉(Chatterjee)、森(Sen)、波色(Bose); 南印度(包括卡纳塔克邦、泰米尔纳德邦、喀拉拉邦等)的三大姓氏:奈尔/纳亚(Nair /Nayar)、皮莱(Pillai)、饶(Rao); 中印度(包括北方邦、中央邦)的三大姓氏:辛格(Singh)、亚达夫(Yadav)、贾达夫(Jhadav); 西印度(包括马哈拉施特拉邦、古吉拉特邦等)的三大姓氏:沙阿(Shah)、梅塔(Mehta)、帕特尔(Patel)。 在印度,女子结婚以后一般要改姓夫姓,如英迪拉·尼赫鲁(Indira Nehru,1917~1984)与费罗慈·甘地(Feroze Gandhi,1912~1960)结婚后,随甘地(Gandhi)改名为英迪拉·甘地(Indira Gandhi)。 在印度,除非是亲朋好友,否则不能以名字相称,而应该称“某先生”、“某夫人”、“某小姐”。通常对男人只称呼姓不称呼名,女人通常只称呼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