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时期绝大部分的军队是志愿兵,法律规定所有的罗马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征兵制非常不受欢迎,特别是在意大利地区。内战结束后,在奥古斯都四十多年的统治期里,只有两次征兵。分别是在AD6和AD9,两次军事上的惨败之后。征兵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逃避服兵役的案子,一个骑士砍掉了两个儿子的拇指以求免役,案发后被奥古斯都卖为奴隶。 奥古斯都之后,皇帝们都避免在意大利强制征兵,但在各个行省征召辅助部队(Auxiliary,由非罗马公民组成)时偶有实行。每一次大战役之前,如果召募的士兵无法使军团满员,总督就会考虑在当地实行征兵(dilectus),补足差额。在dilectus里,强制征兵占多少,用其它手段鼓励参军占多少,没有可靠的资料。 2世纪初小普林尼任本都总督时,审理了一个案子。两个奴隶伪造身份加入军队,小普林尼写信给图拉真,请求皇帝的指导。图拉真在回信里提到,士兵的来源有三种:募兵、征兵和替代兵役,替代兵役是指被征召者可以交钱代替兵役。这时正值图拉真准备远征帕提亚,东部各省都在征募兵员,所以图拉真会专门提及征兵制。在帝国的大部分时期,募兵制都可以满足军队的需要。 士兵几乎都是出身社会下层,军队可以提供衣食、住处、医疗和稳定的收入。收入不高,与城市里的苦力差不多,但在军队里士兵可以得到教育,学习技能,有提升的机会,法律的倾斜(与平民打官司时,士兵可以得到照顾),无论父亲是否在世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罗马法律规定,父亲有权支配子女的所有财产,不管他们成年与否,结婚分家后除外)。最重要的是,军团士兵退役时能拿到一笔可观的退休金或一小块土地;辅助部队的士兵则可以在退役时成为罗马公民。 士兵们得到这些好处,付出的代价就是二十五年的兵役。在这期间,他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遵守严酷的军纪,违纪者将受到肉体和金钱上的惩罚。由于军纪太严惩罚太重,逃兵始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服役期禁止结婚,但与妇女的长期同居关系则不受干涉。士兵们虽然不能与同居者合法结婚,生的孩子也没有罗马公民权,但可以合法地将财产留给他们(结婚禁令由奥古斯都颁布,两百多年后被塞维鲁废止)。 军团和辅助部队通常是在各自所在的行省招募新兵。由于军团的驻地相对稳定,例如不列颠的第二军团在同一个地点驻扎了超过200年,军团的兵源基本上来自同一省份。辅助部队的流动性就大得多,经常根据需要四处调动,配属不同的军团,所以它的士兵常常是来自帝国各地。比如不列颠尼亚第二大队(辅助部队以大队Cohort为单位),名字里的不列颠只是表示它最初组建的地点在英国,而它在组建后的几十年里相继调到了斯洛文尼亚、黑山和罗马尼亚,士兵也是来自各个民族。但不管成份如何,军队里统一使用拉丁语。 在招募处,官员们要仔细检查应征者的身份和身体状况,身高是一个重要因素。据记载,身高要在1米7以上(有的资料说只有军团的第一大队和骑兵要达到这个身高),最理想的是6罗马尺(1米77),身体强壮,视力良好。如果其它条件很好,矮一点也行。奴隶和犯过重罪的人不能加入,记录表明有很多犯过轻微罪行的人加入了军团。 通过检查后,合格的新兵们发誓效忠皇帝,就算正式入伍了。先拿到身份牌(Signaculum,铅制的小牌子,刻有士兵的名字和特征,装在小皮袋里挂在脖子上),发给旅费75第纳瑞斯,在护送队的陪同(或押送)下分批前往各自的驻防地。 本文主要内容翻译自《The Complete Roman Army》 作者Adrian Goldsworthy 部分资料取自 《The Roman Army From Caesar To Trajan》 作者Michael Simkins 和 Ron Embleton 为鸡百科 塔西陀《编年史》 加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