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由马克思主义者”胡秋原、王礼锡的观点。 胡秋原也没有专门论述过奴隶社会问题,但他的观点却对否定奴隶社会论起了很大的启示作用,丁迪豪就认为胡秋原是奴隶社会否定论的“发明者”。胡秋原较早地提出:“封建社会继承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希腊罗马也先经过了封建社会,后来的奴隶社会只不过是封建社会的变形发展。”他这种见解,是受波格丹诺夫及德国学者迈耶(EdwardMeyer)影响。他并说:“不是奴隶社会先于封建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先于奴隶社会。”“英德经济史上,就没有奴隶社会这时期,而是从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54]这里可以明显看到对丁迪豪的影响。 在别处,胡秋原又说:“我认为社会发展的基本过程的阶段: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氏族社会、封建社会、先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及帝国主义时代。”“奴隶社会只是封建社会末期,商业资本发展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社会形态(在海岸国家则达其发展之极致),不是一个社会必经的过程。”[55]“在中国,没有像希腊罗马那样的奴隶制度,即有奴隶之存在,而无以奴隶劳动为生产基础之时期。”[56] 王礼锡认为,自秦至鸦片战争,是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的一段谜的时代。将这个时代“认为是封建制度,大体上是没有什么错误,虽然不是纯粹封建制度,但其最基础的生产方法是封建的。”既然是封建性的生产方法,当然就不是奴隶社会,所以他又说:“在中国的各时代中,奴隶是从来有的,但不曾在生产上占过支配的地位。” “奴隶社会这个阶段不但在中国找不出,就在欧洲也不是各国都要经过这个阶段,德国、英国就没有经过这个阶段。所以我们不必机械地在中国去寻找奴隶社会这个阶段。”[57]这是典型的封建社会恒定论,是胡秋原观点的翻版。 (四)《新生命》派陈邦国的观点。 《新生命》派中明确否定奴隶社会的是陈邦国。他说:“奴隶经济不能构成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因为“奴隶经济之为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过渡,正与原始图腾形式之为原始社会到氏族社会的过渡是一样的。在一般的历史发展上,奴隶经济不能成一社会阶段。即有奴隶经济,也不一定有奴隶制度的社会或奴隶社会。”又说:“只有在经济上以奴隶生产为主,与政治上以奴隶领有者为代表,才能说是奴隶制度的社会。”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情况[58]。 (五)其他奴隶社会否定论。 王瑛认为,在中国奴隶制度问题上,尽管各方答案相差很远,甚至两极对立,但应首先确立一些原则,即:(一)社会发展的普通道路,不一定必经奴隶社会;(二)确定奴隶制度的存在,应以大量奴隶所造成的主导奴隶经济为前提,不应以农奴及家奴的存在而确证奴隶制度;(三)中国出土的东西极不完全,因之不能绝对信靠;(四)注意所依史籍记载之真伪和农奴、奴隶之区别[59]。确立了这些原则,参之于历史,会发现经济发展的一般性道路只是由原始共产社会(包括氏族社会在内)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历史阶段的划分标准,主要是看生产工具及由生产工具决定的生产方式[60]。 与王瑛观点相似的是王斐荪。他说,人类过去已经发生过的社会形态有前氏族社会、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但各民族未必全如此。古代东方与希腊罗马为典型的奴隶社会,欧洲中古社会为典型的封建社会,而从15世纪到18世纪的欧洲商业社会,即为典型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从18世纪工业革命而至今日的世界工业社会,即为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61]。 吴景超专门考察了西汉的奴隶数量,认为西汉虽然有奴隶阶级,但数量很小,大约在20万人左右,即便再加上三倍达60万人的话,也只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这与雅典在公元前四世纪时奴婢占人口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所以西汉不是奴隶社会,也不是封建社会[62]。武伯纶也对西汉奴隶作了考察,结论是其数量不是很少,而是很多,但西汉仍是封建社会,因为那里的奴隶大都是“家事奴隶”[63]。 陈啸江的看法非常独特,他认为封建制度可以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而不一定是在农奴生产占绝对优势的区域里,奴隶社会到所谓封建社会也决不表示历史进到另一阶段。例如日本,其封建制度就不是在奴隶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这和中国一样,它没有和希腊罗马一样典型的奴隶制度存在着。”陈啸江主张西周封建论,但认为西周封建先是建立于种族奴隶劳动之上,后来因为奴隶供给的缺乏,许多奴隶转化为农奴,但是奴隶劳动仍是普遍地存在[64]。这样,他实际是将奴隶制与封建制施行了嫁接,而奴隶与农奴之间,也就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了。他说,奴隶与农奴都是被强制劳动者,所以没有质的区别。他与丁迪豪见解一致,即认为“中世纪社会的生产力并未能胜过罗马社会的生产力,而经济的表面现象如交换之类,反有倒退的样子”,所以是历史的倒退。同样,封建农奴社会与奴隶制也没有质的差别,二者“只是同一生产力基础之上的两种略异的体系”。所以,他认为应该将奴隶劳动与农奴劳动笼统地称之为是强制劳动,于是经济史发展的阶段便成了:原始共同劳动到强制劳动(包括奴隶和农奴劳动),再到自由劳动,再到社会主义的共同劳动。典型的强制劳动的社会崩溃之后(即封建社会崩溃之后),中西各走不同的路。他称这是“铁则”[65]。 王伯平是在对郭沫若的抨击中展开其论点的。他说,郭沫若认定《易经》时代是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推移的一个过渡时代,这是错误的,而是由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推移的一个过渡时代[66]。这里空白了奴隶制阶段,但他又说:“中国历史,并不有异于世界各国的历史,其不同之处也不过是某种特殊条件。其整个的历史发展规律,则完全是一样的。”[67]可见,他认为空白了奴隶社会也并不违背唯物史观。 熊得山虽然没有专门论述奴隶制社会,但从他对中国历史阶段的划定看,也明显地认为中国未经过奴隶社会。他认为,氏族共产社会发展即为封建社会,神农以前,是原始共产社会;神农至唐虞之间,是氏族共产社会(又称村落共产社会);虞夏至周,是封建社会[68]。封建社会在周末衰歇,近代社会则是封建社会、宗法社会的延长[69]。这种划分显得既离奇又古怪,与梅思平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梅思平曾说,春秋以前的历史根据各种传说,包括四个时期:一是氏族斗争时期,包括黄帝蚩尤共工等传说;二是原始封建时期,即唐虞时代;三是原始帝国时期,即夏商两朝;四是新封建时期,即周民族东徙之后[70]。两人的划分里均没有奴隶制阶段,其论述基本上是推测性的,都没有作系统的论述。 与之相映成趣的是莫非斯的观点。莫非斯说,一般社会悉依下面的公式而进化: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商业社会-资本社会,落实于中国社会史,即为:原始社会(三皇五帝)、封建社会(三代)、商业社会(秦汉以后)[71]。章元璞则说,社会形式的划分,一般包括原始社会、氏族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而奴隶社会“虽然是独立的历史阶段,但非各民族发展普遍的法则。”[72]王毓铨则从铁的使用上来考察社会形态的转变,认为正是由于“铁”的使用,才使人类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转变成了另一种新的形态,从此原始社会结束,而封建社会便出现了[73]。显然,这里也是空白了奴隶制阶段。同时像他这样专门从“铁”上作文章的还有陈伯达。陈伯达认为,由于中国自然环境缺铁,到殷代也没有发现铁,这就使得氏族社会内部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成为不可能,因而也就“空白”了奴隶社会阶段[74],这是最机械的论点,大概是受胡秋原的影响,因为胡秋原早就说过:“中国铁的发明甚迟,恐怕到春秋时代才有。”[75] 注释: [1]这方面的代表著作当属朱烯的《为马克思辩: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发展是一种伪马克思学说》,学林出版社,1999年。 [2]这样的总结性工作向来受我国史学界重视,并出版过一些成果,例如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合著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1929-197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但这类著作对三十年代的评述都过于简略,评价上也较多时代的局限。本文则从原始文献出发,力图比较客观地评述各家观点。 [3]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新新书店,1930年版,第17页。 [4] 吕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第1卷第1期,1934年4月。 [5] 参看吕振羽:《殷代经济前论》,《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冬季号,1936年10月出版。 [6]曾有学者认为郭沫若、李季、陶希圣的社会史研究均不足取,“只有吕振羽《中国经济史讲义》大致令人满意。本书是学术界划时代的杰著,作了正确的检讨与批判。”见柳林:《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史论》,《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秋季号,1936年7月出版。 [7] 翦伯赞:《殷代奴隶制度研究之批判》,《劳动季刊》第6期,1935年8月。 [8] 翦伯赞:《介绍一种历史科学的名著》,《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夏季号,1936年4月出版。 [9]翦伯赞:《关于历史发展之“奴隶所有者社会”问题》,《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秋季号,1936年7月出版。 [10] 邓云特:《中国历史上手工业发展的特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夏季号,1936年4月出版。 [11] 邓云特:《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新世纪》第1卷第3期,1936年11月。 [12] 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见《何干之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38页。 [13]王宜昌:《论陶希圣最近的中国经济社会史论》,《中国经济》第3卷第1期,1935年1月。 [14]王宜昌:《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之比较研究》,《文化批判》第1卷第6期,1934年10月15日。 [15] 倪今生:《五胡乱华前夜的中国经济》,《食货》1卷7期,1935年3月1日。 [16] 王宜昌:《渤海与中国奴隶社会》下篇,《中国经济》第3卷第6期,1935年6月1日。 [17] 王宜昌:《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之比较研究》,《文化批判》第1卷第6期,1934年10月15日。 [18]王宜昌:《为奴隶社会辩护》,《世界日报》1934年2月21日《社会科学》周刊。《再为奴隶社会辩护》,《文化批判》1卷4、5期合刊《史学研究特辑》,1934年9月15日。 [19]陶希圣:《中国封建制度的消灭》上篇,《新生命》第2卷第3号,1929年3月。又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书的《封建制度抑资本主义?》。 [20]《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3辑,《读书杂志》第2卷第7-8期合刊,1932年8月1日。 [21]傅安华说:“主张秦汉是奴隶社会的最早一人,是陶希圣先生。”傅安华:《关于奴隶社会理论的几个问题》,《食货》5卷6期,1937年3月16日。 [22] 陶希圣:《编辑的话》,《食货》半月刊第1卷6期,1935年2月16日。 [23]丁道谦:《中国果真没有存在过奴隶制度吗:质之于〈中国奴隶社会论〉的作者刘兴唐先生》,《食货》5卷7期,1937年4月1日。 [24] 曾謇:《西周时代的生产概括》,《食货》第1卷第7期,1935年3月1日。 [25] 曾謇:《殷周之际的农业的发达与宗法社会的产生》,《食货》第2卷第2期,1935年6月16日。 [26] 曾謇:《周代非封建社会论》,《食货》第3卷第10期,1936年4月16日。 [27] 戴振辉:《两汉奴隶制度》《食货》1卷7期,1935年3月1日。 [28] 傅安华:《关于奴隶社会理论的几个问题》,《食货》5卷6期,1937年3月16日。 [29] 傅安华:《东汉社会之史的考察》,《食货》第3卷第10期,1936年4月16日。 [30]周绍溱:《对于“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及其思想的反映”的质疑》,《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神州国光社,1931年11月。 [31] 刘兴唐:《中国社会史上诸问题之清算》,《文化批判》第1卷第2期,1934年6月15日。 [32] 刘兴唐:《中国社会史上诸问题之清算》。 [33]刘兴唐:《奴隶社会论的症结:读丁道谦先生〈中国果真没有存在过奴隶制度吗〉之后》,《食货》第5卷第11期,1937年6月1日。 [34] 刘兴唐:《中国奴隶社会论》,《文化批判》1卷4、5期合刊《史学研究特辑》,1934年9月15日。 [35] 刘兴唐:《中国奴隶社会论》。 [36]刘兴唐:《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中国经济》3卷9期,1935年9月1日。参看刘兴唐:《答王宜昌先生之再为奴隶社会辩护》,《文化批判》第2卷第1期,1934年11月15日。 [37] 刘兴唐:《中国经济发展的本质》,《文化批判》2卷2、3期合刊,1935年1月10日。 [38] 李立中:《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辨》,《食货》第3卷第5期,1936年2月1日。 [39]李立中:《奴隶社会研究:并评王宜昌先生、胡秋原先生、李麦麦先生》,《中国经济》1935年秋季号,1935年6月。 [40] 李立中:《试谈谈中国社会史上的一个“谜”》,《食货》第2卷第11期,1935年11月1日。 [41] 李立中:《奴隶社会研究:并评王宜昌先生、胡秋原先生、李麦麦先生》。 [4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1页。 [43] 朱唏:《为马克思辩: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发展是一种伪马克思学说》。 [44] 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三联书店,1962年,第56页。 [45]丁迪豪曾发表《殷民族的奴隶制度》、《元代的奴隶社会》,分见《进展》月刊1卷1期,1931年8月;1卷4期,1932年6月。又著有《宗教论》,《文化批判》社丛书,1934年。此外他还从事翻译,译文主要有修米特著《从考古学上见到的氏族社会》,见《文化批判》1卷3期,1934年7月出版。 [46] 丁迪毫:《中国奴隶社会批判》,《历史科学》第1卷第5期,1933年5月。 [47] 刘兴唐:《中国社会史上诸问题之清算》,《文化批判》第1卷第2期,1934年6月15日。 [48] 见《文化批判》创刊号,1934年5月15日。 [49] 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上海神州国光社,1934年。第181页。 [50] 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第17-18页。 [51] 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第268页。 [52] 杜畏之:《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2辑。 [53] 杜畏之:《战国时期军事之研究》,《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春季号,1936年1月出版。 [54]胡秋原:《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4辑,《读书杂志》第3卷第3-4期合刊,神州国光社,1933年。 [55]胡秋原:《略复孙倬章君并略论中国社会之性质》,《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2辑,《读书杂志》第2卷第2/3期合刊,1932年3月再版。 [56] 胡秋原:《略复孙倬章君并略论中国社会之性质》。 [57]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三辑,《读书杂志》第2卷第7/8期合刊,1932年8月。 [58]陈邦国:《关于“社会发展分期”并评李季》,《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四辑,《读书杂志》第3卷第3/4期合刊,1933年4月。 [59] 王瑛:《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大纲与方法》下篇,《食货》第2卷第5期,1935年8月1日。 [60] 王瑛:《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大纲与方法》上篇,《食货》第2卷第4期,1935年7月16日。 [61] 王斐荪:《社会形态之史的发展》,《中国经济》第3卷第11期,1935年11月1日。 [62] 吴景超:《西汉奴隶制度》,《食货》第2卷第6期,1935年8月16日。 [63] 武伯纶:《西汉奴隶考》,《食货》第1卷第7期,1935年3月1日。 [64] 陈啸江:《封建制度成立的条件及其本质新议》,《中国经济》第3卷第11期,1935年11月1日。 [65] 陈啸江:《封建制度成立的条件及其本质新议》续,《中国经济》第3卷第12期,1935年12月1日。 [66]王伯平:《易经时代中国社会的结构:郭沫若周易的时代背景与精神生产批判》,《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4辑,《读书杂志》第3卷第3/4期合刊,1933年4月版。 [67]王伯平:《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之发轫》,《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3辑,《读书杂志》第2卷第7/8期,1932年8月出版。 [68] 熊得山:《中国社会史研究》,昆仑书店,1929年5月版。第117页。 [69] 熊得山:《中国社会史研究》,第211页。 [70] 梅思平:《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陶希圣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新生命书局,1930年版。 [71] 非斯:《中国社会史分期的商榷》,《食货》第2卷第11期,1935年11月1日。 [72] 章元璞:《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文化批判》1卷4、5期合刊《史学研究特辑》,1934年9月15日。 [73] 王毓铨:《北宋社会经济与政治》,《食货》第3卷第11期,1936年5月1日。 [74] 陈伯达:《殷周社会略考》,《太白》第2卷第4期,1935年5月。 [75]胡秋原:《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4辑,载《读书杂志》第3卷第3-4期合刊,神州国光社,1933年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