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方面的改革 魏周除六条诏书和府兵制这两部分大举措的改革外,还进行了其他方面的改革,主要有均田制,释放奴婢、杂户及毁佛等。 魏周在均田制方面是否实行过改革,史籍无明确记载,这无疑为学者们研究当时均田制的变化增加了难度。万绳楠则认为北周实行过均田改革。他从北周无奴婢、耕牛授田记录出发,指出,北周不给奴婢和耕牛授田,这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史籍漏记,而是苏绰对北魏均田制的一个重大革新;它预示着北方奴婢众多的现象,即将成为过去。(注: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刘精诚对此持慎重态度,他认为,北周均田令无奴婢授田规定,可能奴婢不授田。这反映了奴隶制残余的缩小。(注:刘精诚:《北魏末年人民起义与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的改革》,《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同上)。)刘国石虽然也持慎重态度,但他认为,在均田制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削弱了奴婢授田。魏周均田制中没有涉及奴婢授田、纳税,也无取消授田的记录。但由于北周时期大量放免奴婢,事实上已削弱了奴婢授田。对于均田制变化的作用,刘国石认为,奴婢授田的削弱,增加了国家纳税人口,也是封建国家从经济基础上对奴婢占有的克服,北魏以来奴婢占有的严重状况因此而有所控制。(注:刘国石:《简论西魏北周改革》(兼论孝文改制未尽之历史任务),《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对于改革均田的影响,万绳楠将魏周与北魏、北齐作了比较后指出,北魏、北齐奴婢授田依良的规定,虽有促成奴婢转化为部曲、客女的意义,但不是促成奴婢的解放,而是巩固对奴婢的占有。这从北魏、北齐均田后,社会上奴婢占有成风,即可明白。奴婢不授田,表明地主阶级企图通过占有众多的奴婢以求获得大量土地的道路被堵死了。(注: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刘亚农在论及均田制的作用时指出,北周均田制推行的比较彻底,社会阶级矛盾和缓;且以均田制为基础创建了优越的府兵制度,因而军力充沛,占有南梁的汉水流域和四川一部,东向灭亡北齐。周武帝不死,统一南北的大业是不致落入杨坚手中的(注:刘亚农:《北朝的均田制》,《文史哲》1955年第2期。)。 北周武帝曾大规模释放奴婢与杂户,学者们探讨了其原因、过程与作用。对于周武帝释放奴婢的原因,董克昌认为,释放奴婢是为了巩固与扩大封建生产关系,以实现统一。577年下诏,释放河南、淮北地区奴婢,含有稳定河南、淮北统治秩序的作用。同年下诏,永熙三年(534年)被掠为化外奴婢者放免,显然是打击非北周统治者掠民为奴婢的措施。平江陵(554年),这是缓和江陵地区人民不满的举动(指实行免奴为客)(注:董克昌:《北周武帝的统一》,《北方论丛》1981年第5期。)。刘国石对于北周武帝释放奴婢的历史条件及现实原因作了较深入的分析,他指出,周武帝放免奴婢,既是统治者人为的结果,又是客观条件成熟所致。随着内迁各少数民族封建化的完成,民族融合的深化,奴婢的再次解放也将成为历史的必然。从经济角度看,均田制是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它适应封建国家对于自耕农的剥削状况,不适应剥削奴隶,况且魏周无奴婢授田的规定,这就减少了放免奴婢的阻力。从现实角度看,北周要灭北齐,完成北方的统一,进一步发展经济迫在眉睫,这就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掌握在封建国家手中,以增加国家税收。于是,就要将奴婢从大地主私人手中夺过来,变为国家的纳税人口。(注:刘国石:《简论西魏北周改革》(兼论孝文改制未尽之历史任务),《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刘精诚在论及北周释放奴婢、杂户的过程及其结果时指出,保定五年(565年)诏书中说:破江陵时所虏65岁以上为奴婢者,已令放免。当时其他官私奴婢70岁以上也令放免。建德元年(572年)又下诏,凡江陵所虏为官口者一律放免。建德六年(577年)二月,又下诏,放免572至577年间被掳为奴婢者。同年十一月,又下诏,把时间上溯到北魏灭亡的534年,范围包括东土及江陵良人没为奴婢者。如果主人想留,也只能留作佃客。这样北齐北周境内的官私奴婢皆放免为民了。北周放免杂户的法令发布在建德六年(577年)八月,“凡诸杂户,悉放为民,配杂之科,因永削”,“自是无杂户”。这是把所有杂户全部放免为百姓,并且禁止以后再搞“配杂之科”。虽然说以后没有杂户并非事实,但以后杂户确是大为减少了。(注:刘精诚:《北魏末年人民起义与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的改革》,《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同上)。)对于北周武帝释放奴婢、杂户的意义,范文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北周武帝毅然释放官私奴婢和杂户,确实是北朝唯一英明的皇帝。南北朝连年交战,南朝也掳北方人作奴婢,南朝统治者同样表现了野蛮性,周武帝这一英明措施,比南朝统治者也是文明得多。(注: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董克昌认为,北周武帝将没为奴婢的人免奴为客,既扩大了封建生产关系,又缓和了阶级矛盾,为平定江南创造了条件。释放奴婢与释放杂户并举,起了增加劳动力,扩大封建生产关系的双重作用。(注:董克昌:《北周武帝的统一》,《北方论丛》1981年第5期。)张祥光认为,北周武帝放免奴婢、杂户,对于鲜卑族的进一步封建化,是有积极作用的。(注:张祥光:《论北周武帝》,《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刘精诚、简修炜认为,周武帝释放奴婢、杂户,有利于提高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有利于少数族的汉化,以加速民族融合和国家的统一。(注:刘精诚、简修炜:《周武帝述论》,《东岳论丛》1983年第1期。) 北周武帝毁佛,是魏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历来受到学者们的注目。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其观点亦见仁见智,各有同异。有论及毁佛原因时,董克昌认为,最根本的是为了和僧侣地主争夺劳动人手。灭佛后,增加了劳动人手,减轻了人民负担,军事力量得到加强,取得统一北方的效果。应当说,这是一条毁佛的深刻原因。(注:董克昌:《北周武帝的统一》,《北方论丛》1981年第5期。)陈作梁、丁柏传认为,宇文邕毁佛,除了他不信佛的主观原因外,更主要的是客观形势的需要。从政治方面说,他要想统一,就必须汉化;而汉化在当时的正统指导思想是儒学,佛教是外来宗教,非中国之正统。所以,他若想巩固统治,争取统一全国,在政治指导思想上就必然要灭佛崇儒。从经济方面说,佛教更是他增强自己实力的极大障碍。寺院地主经济的发展,成为北周政权的严重威胁。僧侣广占良田,隐瞒丁口,蓄养奴婢,曾夺民户“三分且一”。僧侣又免除赋役,造成了“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宇文邕要想富国强兵,就须“求兵于僧侣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注:陈作梁、丁宝传:《述论北周武帝——宇文邕》,《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刘国石的看法与上述大致相同,他认为,北周武帝毁佛原因有二:其一,魏周的统治者崇尚儒学。宇文泰即“崇尚儒术”,他任用苏绰制定的六条诏书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宇文邕被当时人认为“重道尊儒”,但他归根结底还是尊儒。其二,政治需要。魏周崇儒,既是适应十六国以来北方儒学的发展趋势,又是对孝文改制中重视儒学不够的一种纠正。促使周武帝灭佛,并兼毁道,是由于思想统治的需要,又是为了灭齐,进而统一全国的政治需要。(注:刘国石:《简论西魏北周改革》(兼论孝文改制未尽之历史任务),《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刘精诚、简修炜以具体的统计数字来论证周武帝毁佛的原因,他们指出,北魏末年全国人口约三千万,僧侣人数达二百万,占十五分之一,寺院共有三万余所;北齐人口约二千万,僧民有二百万,都城邺有寺院四千;北周人口不到一千万,僧民有一百万,境内有寺一万余所。大量寺院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也影响到兵源。周武帝要富国强兵,就必须拿佛教开刀。(注:刘精诚、简修炜:《周武帝述论》,《东岳论丛》1983年第1期。)赵文润对此的看法与上述观点一致,即周武帝为灭齐,进而统一全国,就要增加劳动人手,增加兵源,因此导致毁佛。(注:赵文润:《西魏北周时期的社会思潮》,《文史哲》1993年第3期。)对于周武帝毁佛的作用,张祥光认为,北周境内的毁佛,在财力、人力上都为灭齐作了准备。灭齐后,在齐境内的毁佛,使北周统一北方后国力增强,为以后隋的统一全国起了积极作用。(注:张祥光:《论北周武帝》,《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刘国石论及毁佛的作用,除与张祥光观点一致外,还认为,周武帝毁佛,使一万余所寺院土地归国家所有,百万僧侣还俗,变为均田户。这不仅达到了取地于佛寺,取民于僧众的目的,同时也是劳动僧侣依附身份的减轻。僧侣地主被打击,又是僧只户、佛图户的解放。(注:刘国石:《简论西魏北周改革》(兼论孝文改制未尽之历史任务),《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万绳楠则从民族关系角度分析了毁佛(包括释放奴婢、杂户)作用,他指出,大规模地释放奴婢与官府控制的所有杂户;对于僧侣地主控制的僧只户、寺户、沙门,则通过禁断佛道二教来解决,北方人户由此得到了澄清,北周初年以来人户复杂化的问题由此得到了解决。这对以汉族为中心的民族大融合的最后胜利,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注: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胡如雷对周武帝毁佛则采取了否定态度,他认为,周武帝采取粗暴的手段灭佛毁像,不但不能从根本上清除信仰佛教的土壤,而且大大伤害了群众感情。这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宇文氏的统治基础,有利于杨坚利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不满情绪,以崇佛兴寺为手段,进行夺权,并在隋唐建立之后相继以此来巩固其统治。(注:胡如雷:《北周政局的演变与杨坚以隋代周》,《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2期。) 四、总体评价 学者们除具体评价魏周改革的内容外,还对改革总体进行了评价。陈德光从隋完成统一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出发,指出,宇文泰、宇文邕父子是对隋的统一做过重大贡献的。他们推行汉化政策,清除了民族隔阂;解放生产力,恢复和发展了北方经济;创立府兵制,奠定了强大的军事基础;选拔人才,聚集了北方的群英;统一了北方。隋的统一是北周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在北周基础上完成的。因此不能把统一的功劳归之于隋文帝一人。(注:陈德光:《论宇文泰、宇文邕父子对隋统一的贡献》,《江汉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陈作梁、丁柏传结合魏周改革的成功,评价了周武帝的功绩,指出,周武帝采取种种改革措施,最终实现了对北方的统一,为隋朝的建立和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王夫之说:“宇文邕之政,洋溢简册,若驾汉文、景、明、章而上之”,是颇不为过的。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他的所作所为确实是“顺大道而推亡”,顺应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对我国封建社会由分裂割据的混乱状态逐步发展到统一安定,繁荣昌盛的隋唐时代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注:陈作梁、丁宝传:《述论北周武帝——宇文邕》,《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万绳楠认为,魏周的改革,意义超出了魏孝文帝的改革。(注: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谷霁光认为,魏周是由魏末丧乱到隋唐统一这一大转变的关键阶段,这一大转变,是以宇文泰的扶植西魏进行全面改革肇其端。魏周的统一关陇以至统一北方,比之于汉末乱离后的三国鼎立以及宋代由五代十国纷争得有“杯酒释兵权”的美谈,其成功关键,均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关陇一带,建立了统一北方的据点,并启隋唐统一的初基,其功业是十分艰巨的。比于曹操和赵匡胤,实有其胜人之处,苏绰辅助宇文泰以成其功,英雄会合,在封建政治发展过程中,殊属不可多得。(注:谷霁光:《西魏北周统一与割据势力消涨的辩证关系》(四论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府兵),《江西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余世明对北周武帝的改革虽有所肯定,但更多的是指出其不足,他认为,北周武帝的改革,对历史发展虽有一定贡献,但也具有极大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他一心要壮大军事实力,击灭北齐,再平定江南,一统中国,忽略了国内激烈的阶级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的尖锐斗争。北周的迅速为隋所代,实为武帝时期埋下的潜在祸根。(注:余世明:《北周武帝改革略论》,《贵州师大学报》1990年第2期。) 五、几点看法 通过以上概述可知,建国以来经过学者们数十年的辛勤耕耘,对于魏周改革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多方面已达到共识,有些问题虽尚未达到共识,但多数学者观点基本一致。相信经过学者们的不懈努力,分歧将逐渐减少,观点将渐趋一致。 在概述本文过程中,笔者似觉某些方面仍有美中不足,大略如下:第一、魏周改革的多方面与北魏孝文改制相关联,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孝文改制的纠正和补充。学者们在研究魏周改革时,联系孝文改制较少,使魏周改革的研究有些孤立。第二,魏周改革的成功固然是措施得当,且贯彻落实得好,但也与魏齐政策不善及有些政策虽好而落实不好有关。可以说,两个对峙政权的一兴一亡,是有其变化过程的,这个过程就是双方政策及其落实的效果所致,二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学者们在研究魏周改革时,似应加强探究与魏齐政策的联系。第三,某些问题似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如府兵制之渊源,府兵之负担,均田之改革等。第四,对魏周改革似有评价过高的倾向,如有的学者认为魏周改革意义“超出了魏孝文帝的改革”。须知孝文改制是一次胡族统治者自觉地进行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方面的全面的深刻的改革,而魏周改革是一次不自觉地进行的仅涉及某些方面的非全面的改革;至于两次改革的作用,似亦不应仅以北魏末年出现六镇起义而亡,魏周完成北方统一而论,实应从两次改革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上的作用来评价;由此也带来对孝文帝和北周武帝如何评价的问题,都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以上是笔者对建国以来魏周改革的几点粗浅感受,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教。再有,文中对各家观点之概括亦未必尽如原意,亦望多予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