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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婆罗门教起源于公元前2千年的吠陀教,等级森严,把人分为4种姓氏: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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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婆罗门:(最高的) 教士和学者。刹帝利:(下个) 贵族和战士。吠舍;(下位) 农夫和客商 。首陀罗:(最低的) 农奴和奴隶。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是婆罗门教的鼎盛时期,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世纪,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经商羯罗改革,逐渐发展成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都信奉梵天、毗湿奴、湿婆三大神,主张善恶有报,人生轮回,轮回的形态取决于现世的行为,只有达到“梵我同一”方可获得解脱,修成正果。因此,印度教也称为“新婆罗门教”,前期婆罗门教则称为“古婆罗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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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源

  【婆罗门教】印度古代宗教。印度教的古老形式。它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前1500年的印度河流域文明 。同许多后来的世界性宗教不同,它没有明确的具体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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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派别汇合而形成的宗教思想体系。所有这些不同的教义与思想派别都代表了不同地域不同种族的文化内涵,又都在印度次大陆经历过数百到上千年的繁荣,尽管人们可以笼统地以印度宗教文化来概括它。
    婆罗门教是印度古代宗教之一,起源于公元前2千年的吠陀教,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
    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是婆罗门教的鼎盛时期,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印度最早的文明是公元前30世纪至前15世纪间的印度河流域文明。当时定居在印度河河谷的居民已经使用青铜器皿,大多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已有象形文字,并能制作各种造型艺术作品。其流行的宗教信仰主要是对地母神、动植物(特别是牛)、性器官和祖灵的崇拜,浸浴和土葬是重要的宗教仪式。有些出土的画品上还绘有修行者跌坐和冥想等形象,这些宗教信仰和实践与后世印度民间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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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湿婆崇拜和瑜伽修习等有一定的联系。公元前20世纪中叶雅利安人由兴都库什山和帕米尔高原进入印度河流域,并和当地的主要土著民族──达罗毗荼人进行长期斗争并征服了他们。雅利安人在进入印度以前原是游牧部落。在他们的氏族公社中,父权占统治地位。宗教信仰主要是崇拜人格化了的自然神和祖灵,实行火祭和苏摩祭。孩提成年时须举行入门仪式,才是部落的正式成员。死后实行火葬。他们在印度河流域定居并和当地土著民族融合后,逐渐开始过渡到农业社会;形成了吠陀教,崇拜多神,实行烦琐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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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

  公元前10世纪中叶,雅利安人又从印度河上游向东推进至朱木那河、恒河流域,史家称这个时期为后吠陀或梵书、奥义书时期。当时,印度次大陆已开始使用铁器,农业有了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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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手工业和商业逐步兴起,并具有较大的规模。经济的发展,加速了社会的分化,过去以血缘为纽带的村社,变成以地域联系的、由若干村社组成的农村公社。这些农村公社是印度最初奴隶制国家的基础。随着阶级的分化和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以后逐渐形成并确立了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以《梨俱吠陀》为中心内容的吠陀宗教为了适应上述变化,开始进行重大的革新,出现了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为三大纲领的婆罗门教。同沙门思潮的斗争 公元前6~前5世纪,印度思想界的斗争十分激烈,出现了与婆罗门思潮相对立的沙门思潮。这是当时的自由思想家及其派别的统称,其中包括创始人,的大雄符驮摩那,生活派(佛教贬称为邪命外道)的领袖末伽梨?俱舍罗,顺世派的阿耆多?翅舍钦婆罗等。他们的主张虽然不一,但否定吠陀的权威和婆罗门的政治、思想统治是一致的。此外,在下层人民中亦掀起了一个抵制婆罗门教的新宗教运动。他们不崇拜吠陀中的神和不接受婆罗门的管理,反对用大量动物作为祭祀的牺牲,建立自己的庙宇,崇拜当地的神灵和动植物──夜叉(鬼)、树木、龙神(蛇神)、林伽(性器官)等。沙门思潮和新宗教运动的出现,标志着婆罗门教在一些地区和群众中已开始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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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

  孔雀王朝时期(公元前322~前185),婆罗门教因佛教与耆那教等的广泛传播曾一度衰落。但孔雀王朝的部将普舍耶密多罗,于公元前180年篡位建立巽伽王朝后,又得到复兴。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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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舍密多罗曾举行过两次规模盛大的婆罗门教的祭祀──马祭。继巽伽王朝的伽罗维拉王朝亦信奉婆罗门教,在印度“南北朝”分立时,南方的刹塔瓦汉王朝(前281)及案达罗王朝都奉婆罗门教为国教。他们编纂法典,推行种姓制度,举行大规模的祭祀。4世纪笈多王朝崛起后,婆罗门教文化空前繁荣。在笈多诸王统治时,编纂了很多经书、吸收了大量的民间信仰,融合了佛教、耆那教甚至、的思想内容,崇拜“三神一体”的梵天、湿婆和毗湿努,并根据对主神的崇拜创立了各种教派,建立了寺庙等。这样,婆罗门教就完成了向印度教即新婆罗门教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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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佛教的异同

  一是信仰方面。婆罗门教信奉吠陀思想,与婆罗门的无限权威——透过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沟通;人们崇尚自然、歌咏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湿奴和湿婆神。人们之所以崇拜他们,是因为三大主神各司其职,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创造宇宙,主宰人类的命运;毗湿奴维护宇宙间的和平,展现赏善罚恶的大无畏精神,故最得人们敬仰;湿婆神不但能毁坏宇宙,同时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间的活动。所以人们只能服从神的权力,崇拜主神赐给人们的生活,而严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种姓制度,受限于神权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并不否认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创世者、非唯一者,神虽积集福德,有神通大势力,若无通达缘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为六道轮回转世的众生之一。佛是一位圆满觉悟者,不论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首陀罗,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进修,同样可以成就阿罗汉、菩萨或佛的果位。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觉悟缘起的性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婆罗门教所谓的梵天创世神权之说是迥然相异的。
    二是业报轮回思想 。婆罗门教以为,生死轮回的根源,来自于业。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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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善恶的造作,产生于人们无限的“爱欲”与无始以来的“无明”。于是“以无明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业,由业而受果”的轮回圈子于焉形成。此外,婆罗门教以为,“我”是生命轮回中的主角,人的身体因“我”而生,人的活动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恒常存在的,现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为招感而来,今生行为的善恶,同样也会连带前世的业缘,影响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罗门教的轮回观和业力说是恒贯三世,建立在“实有”我思想上,与真我论相结合。
    佛教否认“恒常有我”的理论,认为业力并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种生命继起的动力。也就是说,轮回中的“我”,是众缘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体的身躯,与受想行识等内在精神的作用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缘又是其他众缘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缘起性空中不断地刹那转变、聚灭,无法令人随心所欲,故无永恒不变的“实我”存在。如同燃烧中的薪火,尽管一个个的火焰刹那窜起,又刹那熄灭,火的本身仍以一种焚烧的状态继续蔓延。而这个由众缘和合,假名为我的生命,也以“无明为父,贪爱为母”,承受自己过去的业报,流转于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轮回观,是在无限时空循环中的三世因果里,建立“自业自得”的业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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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修行解脱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与婆罗门教主张透过修证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恼束缚解脱;但在内容上,婆罗门教主张“梵我一如”即是解脱。解脱的方法,除了要学习吠陀、祭祀、布施、苦行之外,更须舍弃名利、妻儿亲朋,出家修习瑜伽禅定,使心寂静;由此认识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体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脱境界。佛教的看法则不同,在修持实践上,强调自我觉照的工夫,认为解脱必须经由四圣谛的亲身体悟,在缘起思想的前导下,依八正道行持,证入“无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婆罗门教实行人生的四个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脱。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严谨的僧团组织为圭臬。二者虽同样奉行“五戒”,但佛教着重生活的实践,令人容易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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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及文献

  根本经典是吠陀。中国古代史籍中音译为毗陀、薜陀、围陀;意译为明论、知论等。原意为宗教的知识,后来转化为对婆罗门教、印度教经典的总称。从广义上说,吠陀是用吠陀梵文写作的一些西北印度文献的汇总,是关于对神的诵歌和祷文的文集;约在公元前20世纪到前10世纪间形成,它包含吠陀本集、梵书、森林书、奥义书。从狭义上说,吠陀只是指吠陀本集。

吠陀本集

  分《梨俱吠陀》、《耶柔吠陀》、《娑摩吠陀》、《阿闼婆吠陀》4部。这4部书又可分为两组,前3部是一组,《阿闼婆吠陀》是另一组。《梨俱吠陀》是吠陀中最古老的本集,约在公元前20世纪末形成,但其中部分可能出现于公元前20世纪中叶;全书共10卷,收集了对于自然诸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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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歌和祭祀祷文共1028首。《娑摩吠陀》是把《梨俱吠陀》中的绝大部分赞歌配上曲调的歌曲集或旋律集,在祭祀时用来歌唱,共1549首。《耶柔吠陀》的内容主要是说明在祭祀时如何应用这些诗歌,其中大多数赞歌亦出现在《梨俱吠陀》本集中。《婆摩吠陀》、《耶柔吠陀》出现的时间较《梨俱吠陀》为晚,大约在公元前10世纪以后。《阿闼婆吠陀》约形成于公元前10世纪前后,是巫术、咒语的汇集,共20卷,收集赞歌730首,记录了各种巫术和咒法;它与民间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主要记录的是巫术、神话,但亦包含着一些天文学、医学思想的萌芽。吠陀本集的汉译名,中国古代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如三国的《摩登伽经》译为赞诵、祭祀、歌咏、禳灾;南朝宋的译为忆力、阿他、耶训、三摩;梁陈的《金七十论》分别译四吠陀为娑摩夜集力(第四部名称原缺);隋《百论疏》译为荷力、冶受、三摩、阿闼;唐译为寿、祠、平、术;《金光明经疏》译为颜力(寿明)、耶树、娑摩、阿闼(术明)。这些不同译名,反映了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对婆罗门教的理解。

梵书

  说明与吠陀本集有关的祭祀的起源、目的、方法及赞歌、祭词、咒术的意义的文集。 4部吠陀本集都有各自的梵书。目前尚存14~15部,如《爱达罗氏梵书》是《梨俱吠陀》的梵书,《百道梵书》是《耶柔吠陀》的梵书。由于对梵书的解释或流行地区的不同,还形成了众多的派别。梵书的主要内容虽然是宗教仪式、神话、巫术,但也涉及到当时的社会生活、历史和自然科学。形成年代约在雅利安人从次大陆西北五河流域渐次向东南迁移,定居在恒河和朱木那河流域以后,年代一般推定为公元前10~前8世纪前后。

森林书

  梵书的附属部分。因在森林中传授而得名。它不仅包括对祭祀的仪式和方法的说明,同时也涉及到祭祀的意义,宇宙和人生的奥秘,人和自然、神的关系等哲学问题。

奥义书

  森林书的附属部分,也是吠陀的最后部分。它往往和森林书相混,不易辨别。它的梵文原义是“近坐”、“秘密的相会”,引申而成为师生对坐所传的秘密教义。奥义书也被称为“吠檀多”(意为“吠陀的末尾”或“吠陀的最高意义”)流传下来的奥义书有200多种,一般认为成书于公元前7~前5世纪,最晚的是16世纪的作品,内容极为庞杂,且相互矛盾;其中最古的部分据考证为13种,重要的有《广森林奥义》和《唱徒奥义》等。奥义书在很多方面已开始摆脱宗教神话的内容,以探讨人的本质、世界的根源、人和精神世界的关系、死后的命运等哲学问题。因此,有人认为奥义书的哲学思辨是和吠陀的祭祀仪式主义相对立的。

传承经典

  除吠陀本集、梵书、奥义书等所谓天启圣典外,还有另一种称作经书(契经)的传承(圣人学者所传承)经典。这种经典是婆罗门学者在讲解吠陀时的记述或教科书。经书文体简短,中国唐代高僧曾在中谓其“略诠意明”。内容大致分为:①法经。对四种姓的义务(法)、行为和行事等规定的汇集,后世又有解释法经的法论;②天启经。祭官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③家庭经。家长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④祭坛经(准绳经)。对祭场、祭坛、祭火等的设置规定。以上四者总称为祭事经,著作年代大概在奥义书之后,即公元前6~前2世纪之间或更后一些时间,另外还有解释吠陀的吠陀辅助学,即从经书发音、诗韵、语法、字源和天文学等方面解释吠陀的分类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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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

多神崇拜

  雅利安人在次大陆西北地区定居以后,他们崇拜的大都是自然神。公元前5世纪吠陀著名的注释家耶斯迦在其所著《尼禄多》中把神分为天、空、地三界。天界有天神或司法神婆楼那,天神特尤斯,方位不同的太阳神苏里亚、莎维德丽、密多罗,晓神乌莎斯;空界有雷神因陀罗(帝释天),暴风神楼陀罗或摩录多,风神伐由,雨神帕尼耶,水神阿帕斯等;地界有火神阿耆尼,酒神苏摩,地母神波利蒂毗,河神或智慧神娑罗室伐底。对地界诸神特别歌颂火神,它被看作是“力量的儿子”和“水的孙子”。此外,还有马神达弟克罗,牛神毗湿奴(遍入天,后在印度教中转化为主神之一),管理死鬼之王阎摩,凶神罗刹,恶神阿修罗(意译非天),语言神伐尸,无限神阿弟蒂等。

主神崇拜

  在较后时期辑成的《梨俱吠陀》特别是梵书、奥义书中可以看出已有向发展的明显趋向,出现了很多统一的、抽象的神,例如诸神天、造一切神、生主、祈祷主、原人等。
    在梵书、奥义书时代,吠陀万神殿中的一些神开始成为婆罗门教的主神,从而出现了“三神一体”的梵天(创造神)、毗湿努(护持神)和湿婆(破坏神)。梵天是根源神,有人认为他渊源于《梨俱吠陀》中的祈祷主。祈祷主是地上的祭坛之神,在火祭中起着祭官的作用。《百道梵书》称梵天为“世界之主”,在世界形成之际,他创造诸神,护持天地空三界。森林书也宣称万物从梵天而产生,依梵天而存在,毁灭时又归于梵天。至奥义书时期,印度的思想家们对梵天作了系统的哲学论证。
    婆罗门教的另一主神湿婆的雏形是吠陀万神殿中的暴风神楼陀罗。在《梨俱吠陀》中被称为暴风神之父,全身褐色,颈青发结,千眼多手,持弓箭;有善恶二重性格,发怒时用霹雳之矢,损伤人畜草木;但在人畜受病害时,又以草药治之,使之化险为夷,吉祥如意,成为家畜之主(兽主)或恶魔之主。后来楼陀罗又演化为山区猎人和居民的“万众之主”(群主),其吉祥慈爱的特性也为人们崇拜,在吠陀后期文献中常将楼陀罗和湿婆并称。公元前6世纪前后出现的法经中称楼陀罗-湿婆为大天神或自在主。公元前 350年前编纂的《白骡奥义》赞为掌管天地生灭的“唯一神”(世尊)。贵霜王朝国王阎膏珍曾在金币上铸造湿婆神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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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祀礼仪

  祭祀万能是婆罗门教的重要纲领之一。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次大陆以前,其宗教信仰可能与波斯有很多相同之处,崇拜象征光明的火神,但没有偶像崇拜。在次大陆定居并与土著结合以后,他们发展了祭祀仪式。据《梨俱吠陀》的记述,可以推知当时火祭已很盛行,祭品主要是牛乳、谷物、苏摩酒、肉类等。著名的《原人歌》中虽然已提到“诸神以人为牺牲”,但人祭可能还没有成为固定的仪式。《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以及各种梵书中对祭祀的意义、赞歌、咒术、仪轨、祭官等都有了较系统的规定与说明。在经书中又进一步作了发挥并附以烦琐的注解。祭祀大致可分为家庭祭和天启祭或称火祭两类。家庭祭
    在家庭中进行,以人事为主。通常有十二种祭仪:①受胎。一般在妇女怀孕后进行;②成男。祈求胎儿为男性;③分发。妇女怀孕3、4个月后,将头发分开,祈求母亲和胎儿安泰;④出生。婴儿出生后,祈求涤除胎前的不净,祝将来健康;⑤命名;⑥出游。婴儿初次出行;⑦哺养。最初吃食物;⑧结发。表示已入童年;⑨剃发。表示已成年;⑩入法。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成为婆罗门教徒;(11)归家。学成归家,开始过世俗生活;(12)结婚。此外,还有新月祭、祖先祭等定期举行的祭仪。

天启祭

  奉祀方位不同的“三火”(家主火、供养火、祖先祭火),由祭官主持。祭官分为劝请僧、行祭僧、祈祷僧,祭官属下还有宣词者、赞酒者、引导者、点火者、拂秽者等辅助人员。不同的祭祀要有不同的祭官主持或监督。天启祭大致可分为供养祭和苏摩祭两类。供养祭是以动植物供奉诸神和祖先的祭祀。分七种:①置火礼。即在家宅置三火作为公开的仪礼,一般是新婚满月日举行;②火祭。此祭的目的和意义较为广泛,在梵书中被认为是祈求牧畜(牛)的繁殖,每天早晚两次,把牛酪及其他供物投入祭火;③新满月祭;④初穗祭。向神供奉各种新产谷物或果蔬,祈求丰收,每年三次,秋季献米,春季供麦、稗,夏季供竹笋;⑤四月祭。印度古时根据气候将一年分为三季,每满四个月举行一次,祈求农作物茂盛、丰收;⑥兽祭。祈求丰年,排除各种障害,一般在新满月祭中举行;⑦修陀罗摩尼祭。奉祀因陀罗,献祭者各有其目的:婆罗门想获得名声;刹帝利希望取得胜利;吠舍企求财富。

苏摩祭

  苏摩祭以苏摩酒奉献于神或祖先,名目繁多,凡不属于供养祭的都称为苏摩祭。印度文献中有时称为“七会”。据很多学者的研究,此祭通常有六种:①火神赞。对火神阿耆尼的赞诵。为了实现献祭者重大的愿望而举行,对祭官、祭场、祭仪等都有严格的要求;②力饮祭。以奉献七杯或更多的苏摩酒而得名。国王刹帝利或婆罗门为了获得更高的权力而举行;③即位礼。国王即位时举行;④马祭(马祀)。婆罗门教最重要的祭祀。在行祭期间,祭官通过一定的仪式选定一匹健壮的牡马,使之在外游荡一年,在马游荡时伴有国王或由国王代表率领的军队,当马闯入其他国家的领土时,就逼使该国降服,否则就用武力征伐;一旦取胜,被打败的国王要作为扈从列入战胜者的行阵,否则要遭耻笑。在胜利者率马回国后,还要由祭官举行盛大仪式,唱吠陀赞歌,将马宰杀,或用其他动物代替作为牺牲,这种祭礼旷日持久,耗资巨大;⑤人祭。施祭的目的是企求在马祭中所没有获得的东西。很多学者都认为马祭是代替人祭的一种形式,在吠陀文献中屡次提及以人作为牺牲的事实。近年的考古发掘也证实了这种祭祀仪式的存在。如《白耶柔吠陀》中曾列举可作牺牲的184种人,并各有献祭的特定对象,如对阎摩神用石女;对暴风神摩录多用农民;对天神用秃头翁;对地神用跛者;对死神(米利多)用猎人;对眠者用盲人;对舞者用诗人;对歌者用职官;对地狱用杀人犯;对黑暗用盗贼等。作牺牲的方式不一,有的可自投于水;有的在礼拜太阳神后永远隐遁山中等。但吠陀文献中也规定可用牲畜、谷物等替代;⑥全祭。婆罗门出家前举行的祭祀,出家者将其全部财产与眷属都奉献于人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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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思想及伦理原则

  婆罗门教的宗教活动和社会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在梵书、奥义书时期,一切社会意识形态──哲学、政治、法律等无不包括在婆罗门教的神学体系之内。其社会思想和伦理原则体现在种姓制度、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方面。

种姓制度

  种姓是以血统、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与不准外人参加等为特征的社会等级集团。印度的种姓思想在《原人歌》中已见端倪。吠陀诗人宣称:婆罗门从原人口中生出,刹帝利从臂中生出,吠舍从腿中生出,首陀罗从脚生出。种姓制度的正式确立大约在公元前10世纪之后,即梵书制作和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时期。当时的种姓分为四等,即婆罗门(祭司)、刹帝利(王族、武士)、吠舍(农民、手工业者及商人)和首陀罗(奴隶)。四种姓中婆罗门最高贵,首陀罗最卑下,首陀罗一般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此外,在吠陀末期还出现了种姓以外的旃陀罗(贱民)。他们被称为“扫除污物的人”。根据婆罗门法典规定,前三种姓可以诵读吠陀经并参加宗教祭仪,从父母亲那里获得第一生命,通过“入法礼”再获得第二次生命,因此被称为再生族;首陀罗不准读或听吠陀,亦不能参加宗教仪式,被称为一生族。对各个种姓在社会地位、权利、义务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
    婆罗门在《梨俱吠陀》时代管理祭祀的祭司或祭官,在社会和宗教生活中没有突出的地位。在梵书时期出现了世袭祭司的婆罗门家族,自诩为吠陀仙人的后裔。种姓制度确立后,他们的权力和地位日益提高。《耶柔吠陀》称之为“人间的神”。他们不单是宗教的指导者,也是当时的知识阶层。他们享受种种特权:接受布施、豁免赋税、犯重大罪行时可以免死,本人连同妻子甚至所有的牛都要受到公众的敬礼。法经列举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学习和教授吠陀,为自己和别人祭祀,接受和施放布施。印度奴隶制国家兴起后,刹帝利是国家的统治者,他们与婆罗门经常发生矛盾,因之,婆罗门的权威有时亦受到挑战。

四行期

  为了把世俗生活纳入宗教行事中去,婆罗门教提出了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①梵行期。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敬事师长,过苦行生活,一般为12年;②家住期。在家过世俗生活,娶妻生子,经营与婆罗门身份不相违背的社会职业,进行家祭并施舍;③林栖期。家事既毕,本人或携妻隐居丛林,作种种苦行,亲证梵我,严格奉行祭祀的各种规定;④遁世期。弃家云游四方,靠接受施舍为生,把苦乐弃之度外,以期获得最后解脱。在吠陀后期文献中,有的主张把遁世期安排在林栖期之前,也有人认为在梵行期后即可漫游在外,成为行者、头陀或苦行僧,以后,这种制度也为印度教所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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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教义

  婆罗门教乃是外来的雅利安文化与印度西北部的土著文化相融合的产物。雅利安人于公元前1200年左右进入印度西北部,带来了“吠陀教”及其“吠陀文化”。吠陀教是大约公元前二千年古印度西北部的雅利安人的一种多神信仰,以《吠陀》为核心经典。《吠陀》(Veda)是婆罗门教、印度教的最古经典,用古梵文写成,约成书于公元前二千年至一千年,最初共有四部,流传于印度西北部,内容主要是对神的赞歌、祭词、咒词等。吠陀教属于多神教,既有自然崇拜,也有祖先、英雄崇拜。他们把诸神所在的位置分为天、空、地三界:天界有天神伐楼拿、太阳神苏利耶、黎明神乌莎斯,空界有雷神因陀罗、风神伐由、雨神帕阇尼耶,地界有火神阿耆尼、酒神苏摩、河神娑罗室伐底,等等。这种雅利安吠陀文化与印度西北部土著文化相结合,约于公元前7世纪形成了婆罗门教。婆罗门教仍以《吠陀》为最古经典,且仍属于多神教,但是已经有了三大主神:梵天(Brahmā)、毗湿奴(Visnu)、湿婆(Siva),他们分别代表了宇宙的“创造”、“护持”、“毁灭”。婆罗门教的主要教义大致如下:

梵天崇拜

  “梵天”是婆罗门教的创世主,世界万物、人、乃至神都是由他创造出来的。根据《摩奴法典》记载,梵天出自“金胎”(梵卵);卵壳分成两半,即创造了天和地;然后创造十个生主,再由他们创造一切。他后来被佛教(大乘佛教)吸收为护法神,为释迦牟尼的右胁侍;又为色界初禅天之王,称“大梵天王”。一般来说,宗教哲学的超越性要求拥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作为超越性存在者的神。婆罗门教的宗教哲学的超越性层面,就集中体现在“梵天崇拜”上;后来佛教哲学的超越性层面,则集中体现在对“佛”的崇拜上。

四种姓

  婆罗门教把人分为四个等级,即“四种姓”制度。四种姓为:“婆罗门”是第一种姓,是执掌宗教事务的祭司;“刹帝利”是第二种姓,是执掌军政事务的武士;“吠舍”是第三种姓,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农民和工商业者;“首陀罗”是第四种姓,是无技术的劳动者;此外还有“贱民”。前三种姓称“再生族”(意谓婆罗门教使他们获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种姓称“一生族”。各种姓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的,各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生活方式和习俗。一般来说,古代社会是有等级制度的,但是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有它的特点,是直接与其宗教哲学联系在一起的。

三大纲领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
    其一,吠陀天启:婆罗门教认为,《吠陀》是由古代圣人受神的启示而诵出、最后由广博(Vyāsa) 编集而成的,乃是神圣的知识。所以,吠陀文献只有“再生族”才有资格阅读,“一生族”无权问津。“天启”(Sruti)原意为“听”,引申为“神的启示”。人类早期经典文献的这种神圣性,是世界上几大文化传统所共有的一个特征:它们是“天启”或“神的启示”、而后由圣人编定的。这使我们想起中国的“群经之首”《周易》,它也是神的启示,而其编定也是“人更三世”(经过三代圣人)。后来佛教的经典,也具有类似的神圣性。
    其二,祭祀万能:婆罗门教认为,祭祀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祭司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通过祭祀活动,既代表人向神献祭,又代表神向人传谕。祭祀活动乃是人类早期精神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祭司充当着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在中国古代的祭祀活动中,“史巫”便是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后来的佛教(后期佛教),也有自己的祭祀活动及其仪轨。
    其三,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最胜种姓”、“人间之神”。“婆罗门”(Brāhmana)意思是“清净”,据说是从“原人”(Purusa)的头生出来的。 他们是一切知识的垄断者,《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有六法: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这六法的教义规定也多被后来的佛教吸收了,只是具体的内容有所不同。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由“梵书”确立的。梵书(Brāhmana)又称“婆罗门书”、“净行书”,是婆罗门教的重要典籍,约形成于公元前一千年至公元前五百年间。其主要内容有:仪轨(祭祀仪式的具体规定);释义(对仪轨的解释);吠檀多(即“奥义书”,是对研究吠陀的最终目的的哲学说明)。现存梵书有十五部,例如附属《梨俱吠陀》的《爱达罗氏梵书》、附属《夜柔吠陀》的《百道梵书》(此书首次提出了灵魂转世的理论很容易与佛教哲学的三世因果相混淆。佛教是否认灵魂实有的)。

其它诸重要观念

  灵魂不灭论:婆罗门教认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灵魂。一般来说,这是宗教观念的基础之一,因为宗教的超越是以超越者(Transcender)这个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个观念对佛教哲学也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后来中国佛教的“神不灭论”。(非原始佛教)
    轮回转世论:婆罗门教认为,躯体死后,灵魂可以转入另外一个躯体复活。
    善恶因果论:婆罗门教认为,一个灵魂转世可有各种可能的形态:为神,或者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者为贱民、畜牲,乃至下地狱。这一切取决于他现世的行为,尤其是奉行婆罗门教的虔诚程度。
    解脱论:婆罗门教认为,达到“梵我同一”,即可获得解脱。一般来说,宗教的追求是为了获得解脱;佛教亦然,寻求解脱是其终极的目标。
    婆罗门教的以上这些观念,都对佛教哲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梵我一如

  神学家们从梵天(Brahm)一词中概括与抽象出一个形而上学的实体“梵”(Brahman),并将其作为世界的最高实在,一切事物的主宰。他们用否定达到肯定的方法(遮诠,即遮其所非),论证梵在本体的意义上是既不具有任何属性也不表现任何形式;既超越于人类感觉经验,又不能用逻辑概念或用语言来表达。他们把这个梵和作为人的主体的阿特曼(灵魂,我)结合并相等同,建立了“梵我一如”的原理,其意为:作为外在的、宇宙的终极原因的梵和作为内在的、人的本质或灵魂的阿特曼在本性上是同一的。阿特曼终究应该从梵得到证悟,但是由于人的无明(无知),人对尘世的眷恋,受到业报规律的束缚,因而把梵和我看作了两种不同的东西,如果人能摈弃社会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实行达磨(法)的规定,那么,他就可以直观阿特曼的睿智本质,亲证梵和我同一,从而获得解脱。

业报轮回

  与“梵我同一”相辅的思想。轮回业报思想在《梨俱吠陀》中尚未出现;梵书中间或谈到死后转生的问题,但并不一致;在奥义书中则有系统的论述。其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人的灵魂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里复活,一个人重新转世的形态,首先取决于他本人现在的行为──业(羯磨),即依照人的行为决定那个人将来要成什么样,行善的成善,行恶的成恶。如果崇信神明,奉行吠陀的规定,死后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转生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至于不信奉神明,违逆种姓义务的人,则沉沦于“兽道”,即地狱之中,来世变为旃陀罗和动植物等。奥义书据此把有生命的物类(“有情”)分为胎生、卵生、湿生、种生四种。所谓胎生是从母胎生,如人、兽等;卵生是从卵化生,如鸟、鸡等;湿生是从湿气生,如蚊蚋等;种生是从种子生,如草木等。这就是所谓“三道四生”的教义。
    奥义书也规定了各个种姓断灭轮回的解脱方法,主要是证悟梵我同一和从事艰苦卓绝的修行,即苦行、布施、正行、不杀生(即非暴力)、实语、禁欲、同情等。
    

编辑本段
    东南亚婆罗门教

  关于婆罗门教和印度教传入缅甸和东南亚各国的时间问题,中外学者们各执己见,争论不休,众说纷纭,至今莫衷一是。中国学者段立生认为婆罗门教大约于公元前1、2世纪首先传入柬埔寨然后遍及东南亚各国;中国学者黄心川认为婆罗门教大约于公元前后由印度的阿萨姆进入上缅甸,再由缅甸传入湄公河流域;缅甸学者敏悉都认为婆罗门教大约于公元3世纪以后首先传入缅甸然后传入东南亚地区;但是根据缅甸最新考古挖掘出来的文物来看,认为婆罗门教大约于公元前3世纪至少同佛教一起或者公元前3世纪以前早于佛教传入缅甸,然后由缅甸传入东南亚泰国、柬埔寨等其它国家。佛教是缅甸人的国教,自古以来缅甸人虔诚地崇信佛教,把佛教的教义看作为伦理道德的标准和处世行为的准则,佛教深入缅甸人的思想深处,深入到缅甸文化的各个层面,深入到缅甸社会的各个角落,对缅甸人的人生价值、道德标准、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各个方面都有很深的影响,缅甸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佛教社会,充满了浓厚的佛教色彩。
    但是,自古以来,缅甸人就信奉婆罗门教,信奉婆罗门教神明,信奉自然神和民族神,先后发展成为内37神和外37神。内37神中,就有婆罗门教神湿婆、象鼻天和都拉萨迪智慧女神。在外37神中有婆罗门教神天帝释作为第一位神明,也就是众神之主。因此,早期缅甸人信奉的宗教是佛教与婆罗门教的混合体。关于婆罗门教在缅甸的传播与发展,缅甸文献记载的很少,我们只能根据缅甸考古挖掘出来的文物来判断早期缅甸人的宗教信仰。缅甸考古局发现的太公国时期、毗湿奴时期、汉林时期、室利差旦罗时期的骨灰瓮和古钱币上,有法螺、水波纹、吉祥威萨图案,三叉矛图形,说明缅甸自太公王朝开始婆罗门教就从印度传入缅甸,因为法螺是婆罗门教毗湿奴大神的手持物,水波纹是毗湿奴大神休息时坐骑龙戏水的象征,三叉矛是湿婆的手持物,吉祥威萨图案是毗湿奴大神妻子吉祥天女的象征。
    婆罗门教自从传入缅甸以后,在缅甸得到了较快地发展,到公元后骠国的毗湿奴时期、汉林时期、室利差旦罗时期时,婆罗门教在缅甸已经发展到了鼎盛阶段。但是从公元1044年建立的缅甸蒲甘王朝开始,由于佛教被定为国教,婆罗门教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开始逐渐衰退,但至今仍然存在于缅甸现代社会当中。
    纵观缅甸历史发展的整个时期,缅甸人都信奉过婆罗门教,换句话说,婆罗门教的影响贯穿缅甸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甚至在缅甸当今社会里仍然可以找到婆罗门教影响的影子。缅甸首都仰光至今仍然有印度教友谊协商会,有斯利斯利湿婆克里斯纳寺和斯利斯利都尔伽寺,人们仍然信奉婆罗门教的神明,婆罗门教占卜术至今盛行于缅甸民间。
    从婆罗门教在缅甸的发展与传播,我们可以大致将其归纳为4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传入阶段。大约在公元前3世纪或者更早一些时间由印度伴随雅利安商人到缅甸做生意传入缅甸太公国。第二时期是发展阶段。大约从太公国经过毗湿奴城、汉林城、室利差旦罗城骠国发展的3个城邦国家以后,婆罗门教在缅甸已经发展到鼎盛时期。第三时期是衰落阶段。从蒲甘王朝到贡榜王朝时期,婆罗门教在缅甸开始逐渐衰弱。第四时期是残留阶段,从贡榜王朝到现在,婆罗门在缅甸只有印度移民还信仰,缅甸人已经不在信仰了,但是婆罗门教在缅甸人中的影响仍然存在。婆罗门教对缅甸文化影响较大。首先婆罗门教是缅甸人最早信奉的宗教,婆罗门教神被作为佛教的保护神而引入佛教的范畴,帝释天作为缅甸至今仍然信仰的37位传统神的第一位大神而备受崇拜;其次,婆罗门教的宗教仪式被广泛吸收和应用在缅甸封建王朝的各种仪式中,缅甸历代封建王朝宫廷中都聘用婆罗门祭司,用婆罗门教礼仪主持宫廷大典和国家大典;再其次,婆罗门教的花纹图案普遍被应用在缅甸的佛教和民用建筑艺术上;第四,婆罗门教的占星术传入缅甸,至今流行于缅甸社会;第五,婆罗门教的神话故事传入缅甸,形成了传统节日;最后,婆罗门教的故事对缅甸文学也有较大的影响,罗摩衍那戏剧至今长盛不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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