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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散论(二)(20040416)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不过,话虽如此,如果我们要是了解到,在苏格拉底那里,追求善的目标实际上是他全部哲
     学的一个未曾言明的大前提,那么我们就不会对「美德即知识]这个观点不反对了。一旦假定了
     人都是追求善的,那么他们之能否做到善,显然就成了一个知识的问题。苏格拉底认为。世上之
     所以有种种坏事发生,原因就在于人们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正确的知识,便不可能有正确的行为。有了正确的知识,必定有正确的行为。谁会做这些自己明知是错的事情即不智之举呢?如果
     有人竟然这样做了。那只能证明,他其实并不真正懂得那是错的而已。有趣的是,后来的功利主义也主张这种善恶的知识决定论,但是他们的前提却不一样。功利主义假定人人都是追求利益
     的,道德就是合理的利己主义。好人就是一个精明的人,坏人就是一个无知的人(边沁说:罪犯就是不会敷数的人)。一切坏事其实都是蠢事,等等。
     应该承认,「美德即知识」说包含着很多重要的真理。首先,实践美德一般确实离不开某种
     正确的知识。为什么有了良好的动机不一定总是能得到良好的效果呢?原因就在于缺乏必要的识见。社会生活、人际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单凭善良愿望显然还不足以应付和解决现实中的各种问
     题和冲突。历史上那些严重的罪行和灾祸,往往是在很多心地善良而又愚昧无知的人们的参与下完成的。否认知识的重要性、一味夸大纯金朴玉式的美好品质从来没能造成什么好结果。无知的
     儿童在弥漫主义者心目中简直是无翼的天使,但正如戈尔丁的小说《蝇王》所描写的那样,一旦脱离了文明,「天使」们很快就会变成野兽。这里面没有半点夸张。没有人会真心以为一个由纯洁
     无知的儿童组成社会(在保障物质供应的前提下)会比我们的社会更美好而不是更糟糕。通常人们说小孩子不懂事,这也就暗含着如下的思想,即,懂事也就是获得关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
     知识,实在是培养儿童树立道德观念的一个基础。人类不是蜜蜂或蚂蚁,人们关于自己对待他人与社会的正确态度不完全是靠基因遗传而先天定好的。因此,广义的学习就成了人类社会一切事
     务的首要之务。即使在所谓二呙尚的野蛮人」那里,知识的作用也是极其重大的。只不过那里的知识--各种传说、神话、禁忌--包含了更多的谬误与迷信而已。
     其次,「美德即知识」说肯定了真正的道德必须基于主体的自由决定。说一个人是道德的,
     不仅是因为他做出了正确的行为,而且还因为他对于自己行为的依据有着自觉的认识。造就和纯朴的伦理观念不一样。按照黑格尔的见解,道德就是知道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并且以公正
     的意识来作公正的事;而伦理则是指无意识地作公正的事。古代民族的伦理观念的共同特点,「就在于把伦理当作伦理的本性,作为现存的共同体,并没有取得在个别意识中的个人确信这一
     形式,而只是采取确信直接的绝对这一形式。⑩二逗种伦理是自满自足的,它没有经过理性的检查与考究。道德观念却与此不同,道德观念要追问、要探询,它希求通过独立的理解而自己为自
     己重建原则。在远古社会或原始、闭塞地区生活的人们,实际上处于那种尚未进展到自觉意识的纯朴伦理观念的笼之下。他们的行为,由于缺乏独立的识见与判断,一般都并不具有道德的意
     义。支配他们思想的,乃是一整套既定的风习礼仪。这套风习礼仪以「天命」、「神意」、「圣贤之言」、「祖宗的规矩」等名义在人们幼年时期就加以灌输\并且通过各种奖励、赞赏、斥
     责、惩罚的方式予以强化,同时防止和禁绝一切与既定礼俗不同的思想文化的影响,从而把人们的心灵统统纳入一个固定僵死的模式之中。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大部分都没有自觉的道
     德意识,他们把各种伦理观念当作外在的、客观的权威(通常是以一种拟人化的「天」或「宇宙一或神明的形式出现)而恪守不渝,并不对这些观念本身进行怀疑和思考。他们有善恶的观
     念,但却不懂得善何以为善、恶何以为恶的根据,不懂得判定是非的普遍原则,不知道主体自由决定的终极意义。因此「基本上被视为蒙昧地独立发展着的传统」⑩。
     应该承认,黑格尔对纯朴伦理观念的批评颇多真知灼见。但也并非无懈可击。一方面,我们
     看到,在现代社会中仍有不少处于所谓纯朴伦理观念的阶段,这些人敬谨遵从社会认可的某些行为规范,并不对之进行理智的反省和独立的决定。这恐怕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另一方面,原始的
     民族、远古的社会中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主体的自觉意识,那也很可怀疑。二十世纪的人类学研究表明,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初,在正常的条件下,人们就能够理解为共同生活和公共福利所必须的
     一些起码的道德准则。问题在于,一个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系统,其实可分为两部分,其一是构成全部观念的基础的一些抽象原则,其二是各种具体的规范。
     譬如孔子的「仁」,作为抽象原则,它的意思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
     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具体的规范,它要求人们的视、听、言、动都要符合于「礼」,即社会的风习礼仪。苏格拉底引导人们去认识的不是这件或那件具体行为是不是正义,
     而是正义本身,即作为抽象原则的正义。他这样做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只有找出了作为抽象原则的正义,我们才能理性地判定流行的各种风习是否正确。苏格拉底强调要区分「意见」和「知
     识一,并认为可以用「接生术一的办法引出真知识,实际上就是希望通过层层深入,最终诉诸于人的直觉即源于人性天然构造所决定的基本道德感。所谓「认识你自己」
     这句箴言,从道德研究
     的角度讲,就是要认识这种内在的道德感。苏格拉底是道德绝对论者,他担心一般人误解智者派「人是万物的尺度一的命题而得出道德相对主义的结论。他的方法既是归纳的,又是演绎的。通
     过归纳找出定义即抽象原则,然后再从确定的原则(作为大前提)出发,结合具体情境(作为小前提),推演出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这和后人所说的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颇
     有相似之处。
     至于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他们之接受一套系统的道德观念既不是完全被动的,似乎只是以奖惩为手段的条件反射的结果,也不是完全自觉的。一方面,他们直觉地认识到遵守一定的道德规
     范是必须的、正当的、有益的;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没能把道德的抽象原则与通行的道德观念作出明确的区分,因而在接受了一些确属必要而正确的道德观念的同时,又囫圃地接受了那些本来
     是出于迷信、出于统治者私利以及只适宜彼时而不适宜此时的种种流行偏见。苏格拉底宣布「美德即知识」,主张用基本的道德原则对现存的各种具体道德观念或行为规范持批判态度,其目的
     正是为了促进一般人达得更彻底、更完整的道德自觉。这无疑是应当肯定的。
     四,根据上述讨论,我们也就会对苏格拉底哲学的第四个特点|!重视概念定义、重视逻辑
     分析和理性批评--比较容易理解了。寻找美德概念的定义,就是发掘出那内在于人心之中的道德的抽象原则,通过逻辑分析和理性批评的方法,就是为了推演和确定出那些具体的道德观念或
     行为规范。相比之下,中国传统的道德哲学虽然正确地看到了直觉的作用,甚至也多少意识到道德的普遍原则与具体规范之间的区别,但是它过份夸大了直觉的作用,造就使得抽象原则与具体
     规范的区别最终陷于混沌笼统,从而严重地影响了自身的批评力量。因此,它导致了传统的道德规范对人们思想的束缚与禁锢。另外,一味地强调直觉,强调体验,排斥严密的分析与推理,对
     整个哲学的发展也产生了极大的妨碍。
     综观一部中国古代哲学史,虽然其问也爆发过多次各种观点的争雄竞胜,但很少有严格意义的哲学论战,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文字上功夫下得很多,逻辑上的功夫却下得很少。批评对方
     观点,多半采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和无限上纲⑩的办法,极难见到有进行严格逻辑论证的。真正的哲学批评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内在的批评,在姑且承认对方基本前提立场的情况
     下,指出对方学说中的内部矛盾和逻辑推理上的谬误;二是外在的批评,即从自己立场上批评对方。纵然对于那些双方分岐仅仅是来自不可再分析的大前提的争论,也有必要通过分析而明确这
     一点。否则,哲学便很难获得扎实的进步,哲学思考便很难会有真正的提高。
     归根结底,只有具备可传递性的东西才可能累积,只有通过累积才可能进步。在哲学研究中,只有尽量采用那种人人都可以用知解力去认识和把握的概念和推理方式,我们才能使哲学这
     种东西得以传递和发展。即使说理性论证并不是哲学的精髓,但唯有藉助于理性论证之力,我们才能最有效地使人们接近和感受到那个精髓自身。所以,轻视概念分析和理性论证对于推进哲学
     的进步是极其不利的。众所周知,在传统中国哲学中,认识论历来十分薄弱。造成这一缺陷的原因很简单,既然在古人看来,哲学应该关心人事,人生最重要的是追求道德,而道德的获得主要
     地是靠直觉以及身体力行,那么又有什么必要去花功夫研究人的认识过程呢?
     印度佛教本来是重视认识论与逻辑问题的,玄奘费了很大的劲宣扬理论色彩颇浓的「唯识论」,结果没多少人理会。可是,由一个学问、地位都远远不如玄奘的小和尚惠能所提倡的不要
     经典、不要论证的禅学却能够造成深远的重大影响。西方的情况则与之相反。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可是他仍然十分强调认识的作用。假如说「美德即知识」
     是一个有片面性错误的
     命题,那么从历史上看,它却是一个幸运的错误。因为它促进了认识论方面的研究。正由于西方人长期以来相信只有藉助于正确的知识才能真正获得美德,所以他们才在追求实际目的的同时,
     发展了理论上的兴趣。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哲学沦为神学的婢女。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潮仍然是那些比较重视理论、重视知识的派别(奥古斯丁主义和托
     马斯主义),而那些一味强调内心体验、否认理性认识的派别(德尔图良、神秘主义)则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印度人的佛教的中国化,揭示了中国哲学传统的固有倾向;希伯莱人的基督教的
     希腊化,揭示了西方哲学传统的固有倾向。造成这两种传统特性差异的因素固然很多,其中,由苏格拉底等人坚持的理性主义、主知主义的态度和逻辑分析的方法,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 苏格拉底与雅典民主
     苏格拉底对当时雅典的民主制进行过批评,而他本人最后在民主派执政时被处死。这两个事
     实使一些人得出苏格拉底是反民主的结论。这种推论方式显然过于简单化。它没有具体地去考查:一,当年雅典的民主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二,苏格拉底对雅典民主制批评的具体内容是什
     么;以及三,对苏格拉底的判决是否公正。本节将围绕前两个问题作一番研讨与分析。雅典的民主制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个奇观⑩。在很大程度上,它确是雅典人的发明。
     在民主的雅典,每一个公民在政治权利上都是平等的。他们既有选举权,又有被选举权。雅典的基本统治机构是议会,这个议会不同于后来的所谓代议政府即代表的议会,而是全体公民的
     议会。换言之,每一个公民都是这个议会的议员。议会每月举行四次,新的立法案规定只能在每月的第一次会议中提出,并且提案人必须对新法案实施后果负责;假如结果很坏,其它公民可在
     一年之内对他提出弹劾,并可使其受到从罚款一直到处死等处分。雅典人用这种办法来防止草率立法。同时,还设有一个「五百人会议],它有权对新提出的法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但不能直接退回一次法案。此外,法院也要对新提的法案进行检查,看它是否符合现行法令。议会的召开情况是十分有趣的。主席主持会议,提出问题或议案。想发言的人,按照年龄大
     小轮流,只要不曾当过逃兵、违反公共道德或是负有公共债务,均可在大会上自由发言。听众则以鼓掌、发笑、嘘叫等方式叁不他们对演说的倾向和态度。表决方式通常是举手,但当若干与会
     者议案有涉时则采用秘密投票。议会的决定具有最高的权威。
     除议会外,另有一个审议委员会,主要负责立法工作,它的委员是由抽签或背诵诗文的方式公名登记册上决定产生,任期一年。规定,每一名委员在所有其它合格公民都有机会担当这一职
     务之前不得重选,因此差不多每一个公民在其一生中都当过一回委员。审议会一般是公开的。委员会下分十个小组,分别处理各种具体事务。每天早晨负责主持的小组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出一
     名担任当天该小组及委员会的主席。这一职务是全国最高职务,由抽签产生。这样,雅典每年就有三百名元首即第一公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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