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雅典留给后人的当然远不止这些美好景象,它同样留给后世的是那些独到的政治法律制度和伟大的思想,意义深远,永放光芒。继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的又一代哲人巨匠,著有《雅典政制》与《政治学》等著作,从中我们可以充分领略当时雅典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盛况,了解到它们对其后社会的深刻影响。 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年代,希腊半岛刚经历了它的鼎盛期。在不大的半岛上城邦林立,数以百计,相互间各有往来,也互有征战,但从未有过统一。这似乎与同时代的中国周王朝有很大的相似,当时的中国正处在春秋战国的群雄争霸时期,诸侯虎踞四方,列强问鼎中原。然而,两者亦有迥然不同之处。首先,古希腊的城邦是由部落各自发展而成,而周朝的诸侯国均为周天子实行分封制的产物,是自上而下建立的。其次,周代诸侯国由于是分封的产物,自然就形成一套严密的等级体系,具有完整繁杂的君臣秩序(礼),各国君主间实际上不是血亲便是姻亲,血缘是他们间的纽带。周天子不但被尊为神的代表,而且是政治的核心与一切土地的所有者,即如《诗经》中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古希腊的情形则全非如此。各城邦间本无瓜葛,更没有什么君臣秩序可言,每一个城邦都是一个自主的体系,亦即,不仅有自己的政府和武装,还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选择自己的政策。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中对城邦的作用作了很好的归纳。但耐人寻味的是,虽然城邦间有争霸、有冲突,但在强大的外敌——波斯帝国发兵侵略时,各邦竟在瞬间结成同盟团结一心,共败强敌,原因何在?我想,无非是他们有共同的语言和习俗,共同信仰一个神话,因此互相自视为一个民族的缘故吧。由于各城邦间是平等自主的关系,倒也有效地使林立的城邦长存于世。在其之中,北有雅典,南有斯巴达,都号称霸主。而无论是文化科技还是贸易政治,雅典都要胜出一筹,自公元前五世纪起,雅典以其法律(nomoi)尤其是民主制度使之傲然与其(“蛮夷的”)邻邦区别开来。亚里士多德虽不是雅典人,但在雅典游学多年,深受该地民主制度和思想的影响,这在其两部著作中都多有体现。 首先要谈到雅典分权制衡的民主体制。对于今日风靡全球的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古雅典开了风气之先。亚里士多德按权力之归属人数的多少作了两种分类:正宗政体(包括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在这儿前一种政体总优于后一种政体,因为在正宗的政体下,实行的是良好的政策,君主政体更能便捷地将其贯彻落实;变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在这儿前一种政体总劣于后一种政体,因为参与的人越少,偏颇邪恶的政策便越容易产生,其危害性也越显著。鉴于正宗政体极易转化为变态政体,由此看来,是共和政体相对更为安全可靠一些了。其实,雅典的政体完全满足亚里士多德所称的“最好的政体”的条件:(1)雅典的政体长期以来都是同时包含了共和和君主(寡头和平民)的混合政体,特别是在公元前443年伯里克利改革后,共和色彩更加浓厚,公民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出“十将军”作为行政领袖,其中首席将军是最高统帅,掌握城邦军事、外交和国库财政大权,权势俨然如君主,但须受制于民众权威——他必须对公民大会负责,并且在一年任满后,由民众投票决定是否继续掌握权力。这样,既保证了城邦在紧急时刻有核心领导力量,不至于因群龙无首而混乱,又避免了首席将军长期独揽大权而发展为僭主。后日罗马共和国的“狄克推多”制度便是其翻版。(2)混合政体的精义在于各种力量间的平衡。雅典的大多数行政官员以一种独特的方法——抽签制产生,即雅典公民在放有黑白两色豆子的陶罐中只要抽到黑豆,便有望担任官职。这种做法在今日看来匪夷所思,但是,若你相信“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的话,那恐怕也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吧。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说:“无论何时我们同意抽签,我们实际上都在刻意地用一种给予不同的当事人以平等机会的做法来替代一种实质性的安排,亦即他们当中谁会从这种安排的结果中获得益处。”抽签的方法至少完全平等地赋予了每个公民从政的机会,并巧妙地将这个机会遍洒各个阶层,自然便容易达到各种力量间的相对均衡。(3)在伯里克利改革后,中产阶级是雅典实现均衡政治的社会力量。经历了历次改革,雅典贵族的权力由逐渐受到限制直至被彻底取消,选举制度的普及无疑给人数较多的中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创设了极好的条件。中产阶级不像贵族那样终日幻想过去的权力并试图严格限制参政者的范围,也不像下层民众那样期盼通过暴力获取财产,中产阶级的大多数人只希望让政治体制能维护平稳的政局,从而保卫其产业并使之有所增值,而平稳的政局恰恰又是共和政体的良好基础。(4)在雅典,公民大会具有立法权;五百人会议和十将军掌握行政权,其中首席将军同时担任国家元首;公民选出6000人组成陪审法庭把握司法权,议事、行政、审判三要素构成了政府的有机整体。显然,雅典政制乃是近代卢梭标榜的“三权分立”体制的先行者,其政体先为罗马共和国所效仿。到了十八世纪,美利坚、法兰西等国在宪法中复兴了分权制衡体制,一改千年来横行世界的君主专制政体。而时至今日,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已为绝大部分国家所采纳,民主制度已成为世界之潮流,古雅典的深刻影响可见一斑。 以上我们纵览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它前无古人,某些地方也可说是鲜有来者。我们再来看一下古雅典的哲人们阐述的光辉的法治思想。事实上,法治思想的源头便在古雅典。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一个主要的发言者,一个雅典人将官员称为法律的“仆人”,认为一个理想制度的重要条件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若居于次要和软弱地位,它离覆亡的日子也就不远了;而在一个法律是官员之主人的国家,我看到了拯救和神及于它的佑护。”亚里士多德在他记述雅典制度的著作中,称赞了公元前6世纪的执政官庇西特拉图,他依据法律进行统治,而没有考虑自己的利益;亚里士多德还记录了如下情形:雅典的执政官就职时要宣誓依循法律来治理城邦,任何公民可就官员疏于遵守这一誓言提起诉讼。亚里士多德还告诉我们:“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法治理念的影响不言而喻,不仅后世的启蒙思想家们将其作为反封建专制的有力武器,天主教会的理论奠定者奥古斯丁与托马斯·阿奎那也深受其影响。奥古斯丁说:“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圣托马斯则说:“每一项人法在它源自自然法时,是与自然法相一致的”,但是“如果它在某一方面背离了自然法,它就不再是法,毋宁是非法。”可见,亚里士多德的这句名言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它仅是两千多年前橄榄树下的祖先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中的一部,而它又是如此珍贵,如此耀眼! 以上浅谈古雅典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的点滴,历史的故事如此精彩,让人欲罢不能。我们现在仅有一部分是自己造成的,而绝大部分是从过去传来的。我们的所知所想不是因自身智力之弦的拨动,而是由未知这块不毛之石下面涌出的一眼新泉,它是由久远之前的遥远小河补给的,流过我们并贯穿我们的溪流。正如我们今天的思想和言谈将与未来人的思想相融合并形成他们的思想一样,回首过去,我们可以从今天自己引以为荣的观点和看法中追溯到古人思想的影响。我们正是从法律的思想发展史中探讨今天的法律观。演变和改革要通过慢慢的、循序渐进的革新来产生。个人的愿望、某一个人的理论对于法律只会产生微小的影响,抑或根本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因为法律必须代表我们大家的理想和愿望。它必需仍然保留千百年前的某些标准,让有理智的普通人去公正、合理地援用它,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满——这便是法律的价值所在,也是历史的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