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50年代初,首先是郭沫若先生改变了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对商代社会性质的看法,不但以为商代是奴隶制社会,而且将夏、商、周三代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形态来考虑,认为夏、商、周三代的生产方式都是奴隶制[31]。随着郭沫若的这一改变,史学界一些学者明确主张夏代是已进入国家的奴隶制时代[32]。但夏代文化是什么,则是很不清楚的,因此范文澜先生在1954年再版的《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中,依据龙山文化层在仰韶之上,殷商之下,称之为“假设的夏朝遗迹”。诚然,当时史学界也有一些学者依然坚持盘庚迁殷以后中国进入文明时代[33]。所以,真正使中国文明形成的时间进一步向前推移的是郑州商城的发现和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发掘。 1959年夏天,为了探索夏文化,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以徐旭生先生为首的调查组,赴豫西地区进行“夏墟”的调查,在河南偃师县二里头发现了面积颇大、文化遗存十分丰富的遗存,他们当时就已意识到这一遗址的重要性,判断它“实为一大都会”,又由于它包含一些与二里岗文化相近的因素,因而认为它很有可能是“汤都西亳”[36]。二里头遗址发现后,从60年代初开始发掘至今四十年来,在二里头二期、三期、四期都发现有大型宫殿宗庙建筑基址,还发现有铸铜遗迹、房基、陶窑、墓葬和青铜器等,所以二里头遗址从二期到四期都是作为都邑而存在的。 关于二里头遗址究竟是夏代的都邑还是汤都西亳的问题,以偃师商城的发现为契机,前后经历了两个阶段。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些学者考虑到在二里头文化的一至四期中二、三期间的差异,三、四期与二里岗下层相近,以及文献中偃师为汤都西亳的说法,认为二里头一、二期是夏文化,三、四期是商文化,三、四期是汤都西亳时的都邑遗址[37]。另一种观点认为,“郑州商城本身属最早的商年,而商城之下的诸文化层的下限乃属夏年”,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属夏文化,并提出著名的郑亳说,认为商汤所都亳城是郑州商城[38]。此外,也有主张二里头一至三期为夏文化,四期为商文化[39]或四期为夏桀灭亡后进入商初的夏人文化[40]。还有认为二里头一期文化为夏文化,二期以后为商文化[41]。1983年发现偃师商城之后,一些原认为二里头三、四期为汤都西亳的学者,转而认为偃师商城为汤都西亳,这样,二里头文化或二里头文化的大部分时期均为夏文化,已为更多的学者所接受。据《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年――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夏文化似乎还可以从二里头一期上延到“新砦期”[42],新砦期文化上接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下连二里头一期[43]。根据这些,现在多数学者主张二里头遗址属于夏朝时期的都邑[44],于是中国古代文明也就可以上溯到夏代了。 自70年代末以来就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二里头文化之前或夏代之前,中国即已进入属于早期国家的文明社会。 认为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的时间远在夏代之前的论者,目前还不能说是太多,但有愈来愈增加的趋势。其中相互间也有观点的差异,例如,有大汶口文化时期说,也有红山文化时期说,不过,最多的则是龙山时代说。 在80年代中期,苏秉琦先生曾提出“满天星斗”说和“古国――方国――帝国”发展模式说,其后又将它们整理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一书中。按照苏先生的说法,“古国指高于部落以上的、稳定的、独立的政治实体”,“红山文化在距今五千年以前,率先跨入古国阶段。以祭坛、女神庙、积石冢群和成批成套的玉质礼器为标志,出现了‘早到五千年前的,反映原始公社氏族部落制的发展已达到产生基于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的组织形式’,即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国家已产生”。 苏先生的“古国”“方国”的概念,似乎有点主观随意性。首先,由“古国”“方国”词汇的约定俗成来讲,通常人们所使用的“古国”一词,一般是既可以指夏王朝之前古老的邦国,也可以指夏商以来古老的国家。而“方国”一词,一般是指夏商周时期与中央王朝或中央王国相对而言的各地方的国家,各地的方国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有的服属,有的敌对,或时服时叛,十分错综复杂。仅以夏与商和商与周分别而言,商在尚未取代夏之前,商对于夏王朝来说是方国,但在灭夏以后,商就不能再称为方国了,而已成为取得正统地位的中央王朝或中央王国。周也是如此,灭商前的周是商王朝的方国,可称为“周方国”,灭商后,取代商的正统地位而成为中央王国。所以,苏先生的“古国”“方国”概念,若不放在他的说明下来使用,是很难理解的,很容易同一般意义上的“古国”“方国”的概念相混淆。其次,苏先生说“方国已是比较成熟、比较发达、高级的国家,夏商周都是方国之君”,说“方国”是大国。但又说“方国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是最典型的实例”。也就是说,在时间上,所谓“方国”阶段似乎是指夏商周以来文明成熟的阶段,但又不限于这一阶段,因为它“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在级别上,它似乎以夏商周王国为代表,但又不限于此,因为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也是“最典型的实例”。这样,我们就不知道所谓“成熟”“发达”“高级”的标志是什么?这也似乎有点概念的模糊和主观随意性。此外,以红山文化后期中的祭坛、女神庙、积石冢群和成批成套的玉质礼器为标志,说红山文化后期已进入“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国家”,也是可以再探讨的。红山文化中的祭坛、女神庙、积石冢等现象,主要属于大规模的宗教现象,这也是一种社会公共工程,而我们知道,在史前社会晚期出现不平等和等级的阶段,也即在笔者所说的“中心聚落期”或一部分人类学家所说的“酋邦”阶段,存在大规模的宗教遗迹和宗教现象正是其特色[49],这也是作为由史前走向文明过程的机制之一,即我们应重视原始宗教和祭祀在早期国家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这种宗教性的社会工程,在“中心聚落期”主要属于自愿性的,还不能证明强制性权力机构的存在。所以,说红山文化已进入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国家,还需要新的考古发现。 1982年,田昌五先生发表了《中国奴隶制的特点和发展阶段问题》一文[50],认为中国古代奴隶制的形成应“在夏代之前的约一千年,从文献记载来看,大约相当于黄帝到夏王朝的建立。从考古资料看,大约相当于中原龙山文化时期”。并提出这一时期,“就历史发展阶段来说应取名为部落奴隶制王国时期。夏朝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李绍连先生在1992年出版的《华夏文明之源》中认为:“在夏王朝建立之前,中原地区有可能存在迄今古籍中找不到记载名称的若干小型国家。……华夏文明的起源亦应追溯到这些由华夏族最早建立的若干小国,因为正是这些小国构成中国第一个较大的国家――夏的基础。由此,中国国家的历史,中国文明的开端也应比夏王朝的年代要早得多,应由距今4200年上推到距今5000多年前,提早近1000年左右”[51]。李学勤先生在1982年发表的《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一文中[52],提出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时间应当由国外通常所说的商代向前推移,对中国古代文明应当重新进行实事求是的估价。到1993年,李学勤先生在《论古代文明》一文中更进一步认为:“《史记》一书沿用《大戴礼记》所收《五帝德》的观点,以黄帝为《五帝本纪》之首,可以说是中华文明形成的一种标志”。并指出,若“结合古史传说来考察龙山时代各种文化,将对中国文明的起源和形成过程有进一步的阐发”[53]。笔者在1992年完成答辩、1994年出版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一书,根据龙山时代在出现城邑的同时,也存在阶层分化的现象,认为在阶层或阶级分化基础上的城邑,不但起着设防的作用,而且在它的背后,也显示了人力、物力、资源的集中和行政控制与组织管理的复杂,因而主张中国古代文明和早期国家的形成应在夏代之前的龙山时代,这也是文献中所说的夏代之前即已形成的邦国林立的局面[54]。严文明先生1996年发表的《中国文明起源的探索》一文,在叙述了从公元前3500年开始的聚落内部和外部的分化、大型祭祀遗迹现象、墓葬所反映的贵族与平民阶层的存在,以及龙山时代城址的情况后说:“中国原始农业的发生和发展为文明的起源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直到仰韶文化后期,即大约从公元3500年开始,才迈开了走向文明的脚步。进入龙山时代以后则加速了走向文明的步伐,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建立了最初的文明社会”[55]。1998年,在中日共同举办的“稻作、陶器和都市的起源”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严先生明确地说:“有国家才有都城,龙山时代既然有许多都城,就应该有许多国家,是小国林立的时代。……中国国家的起源和文明的起源应该追溯到公元前第3千年的龙山时代。起源地区也不限于中原,应该包括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而中国文明的进一步发展的过程,则是逐步走向多元一体的过程”[56]。 上述以龙山时期为中国开始进入文明时代的研究,一般是既论述文明起源时诸如文字、铜器等文化、技术、思维层面的现象,也论述阶层、阶级、国家等社会层面的现象。在文化、技术的层面上,以截至目前的发现而论,由于陶器上的刻划符号(或称为陶文),以及铜器等都尚处于初期的发展之中,所以很难用商周时期的标准来衡量。在社会层面上,大汶口中晚期、陶寺、良渚等墓葬材料,已能反映出聚落内部贵族与平民之类的阶层分化以及聚落与聚落之间分化的问题。在城址的问题上,尽管笔者反对一见城址即断定国家已存在,而主张应将城址与阶层、阶级分化的材料相结合进行分析,才能判断强制性的权力是否存在[62]。但是,由于象大型宫殿建筑基址这类能反映权力系统的材料,每每阙如,所以,研究者们或者主要依据聚落群内各聚落间规模上的差别来判定聚落等级及其决策等级;或者只能从城址的规模和分散在各城址中的零散信息来泛泛地推断:营建一个规模较大的城邑,并非是一村一寨之力所能独立完成,在工程技术和资源投入之外,还需要有完善的社会协调和支配机制作为保障,也即它显示了人力物力之集中和行政控制与组织管理之存在。大概也正因为材料方面的原因,才使得学者们对包含城址在内的龙山时代聚落考古学的研究难以进一步的深入。然而,令人可喜的是,最近报道山西襄汾陶寺和河南新密市古城寨的龙山文化城址内,都发现有不止一处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63],特别是陶寺遗址,不但发现有大规模的城址、城内成片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而且还有大量的能说明贫富分化、等级、阶层存在的墓葬材料,以及朱书陶文、小件铜器、龙盘、鼍鼓、特磬、玉钺等。陶寺的新发现,大大地改观了泛泛推论龙山城址的社会性质的状况。笔者相信,随着愈来愈多的发现和综合研究的深入,龙山时代有的地方已迈入文明社会必定会为更多的学者所接受。 社会历史的演化,既与时间相伴,也需空间作为其舞台。关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空间即地方的问题,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为是本土起源的还是外来的?其二为若是本土起源的,那么是单中心还是多中心起源的?中国文化西来说有悠久的历史,甚至可以上溯到十七、十八世纪[64],因而这也成为二三十年代以来,中国考古学家必须面对,并力求解决的一个课题。在这方面,尹达[65]、梁思永、夏鼐[66]等先生在三四十年代,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考古学取得巨大的进展,各地文化谱系日益清晰,中国文化、中国文明的外来说现已不复存在。现在问题的焦点是,在中国本土的范围内,中国文明究竟是起源于中原地区的一元、一个中心?还是起源于多元、多个中心? 大凡认为中国古代国家和文明起源于二里头文化时期或文献中的夏王朝的学者,多主张单中心论;而认为起源于二里头文化之前或夏代之前的学者,则大多主张多中心论。 多中心论更是与中国史前文化的多样性联系在一起的。在着眼于新石器文化多样性及其交互促进作用的同时,多中心论者以龙山时代黄河、长江流域普遍存在的城邑和诸如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山东临腒朱封发现的龙山期大墓,良渚文化中瑶山、反山等贵族墓地所反映的阶层阶级的形成,以及龙山时代各地小件铜器及冶金遗迹、陶文、陶制礼器、玉器等现象为依据,再结合文献中有关夏代以前即已邦国林立的说法,认为在古代中国大陆这个大的文明发祥区域内,最早出现的小国都邑文明是散见于各地的一批而非孤独的一个,夏王朝时所具有的多元一体的政治中心是在之前众多小国分立与抗争势态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多中心论也可以说是面对近几十年来一系列考古新发现,并结合古史传说而作出的一种新解释。 四、中国文明起源过程与途径的研究 作为文明起源的过程而言,由不同的视角可以作不同的研究。例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由史前向文明社会的演进看成是多方位的演进,它包括人自身素质的进化(人的智力、思维能力、思维方式及世界观等)、人所创造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演进(语言、文字、生产工具、武器、衣、食、住、行等等)、人所创造的社会组织及管理机构的演进等等。这是从人的主体性这一角度着眼的,从这一角度来看,进化已成为人性的一种表现。然而,作为人的主体性之外的环境因素――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各区域、各族群间的交互促进作用和相互影响等,又使得人类社会的演化并非象以往的进化论者所主张的那样只是单线式的发展,而呈现出多线式的演化或此起彼伏式的消长与发展。此外,我们也可以作另一种分类研究,即也分为几个层面,例如在文化、技术层面,除通常所说的文字、铜器之类所谓文明要素的发生发展外,尚有农、牧、手工业中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的问题,也有文化发展的内部动力和外部影响的问题,还有产品或贵重用品与珍稀品的流通、贸易、“礼尚往来”、贡纳以及这些外来品对社会内部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在政治社会层面,除有社会内部的阶层阶级、权力系统、等级制度、社会组织结构等演化问题外,也有外部冲突、战争和武器的变化以及由纳贡、臣服所产生的外部不平等问题;在精神意识层面,既有原始宗教、神灵祭祀、宇宙观的演化问题,也有在等级、身份和尊卑的要求下,由礼俗走向礼制的问题。此外,学者们常说的各文化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或历史发展的此起彼伏、有涨有落及其交互作用,既可以单独作为一项来研究,也可以揉入上述各项中予以考虑。总之,不论作什么样的归类与划分,有关文明起源过程的研究,是内容最丰富、涉及面最广、可变系数最大、最为错综复杂,也是最有魅力的研究。然而,理论与现实总是有距离的。或者由于资料的限制,或者由于研究手段的不足,或者由于研究者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价值判断、见解与智慧,等等,使得我们虽然能看到有关上述方方面面一些颇感有意思、亦多少有所心得、有所前进的研究,不时面世,但真正有力度、有分量的专题的或综合的深入研究,为数并不多。 由于从史前向文明社会的迈进也是一种社会形态的推移,而且对这种社会形态推移的把握似乎就是对于时代发展脉搏的把握,因而在文明起源过程与途径的研究中,一些创造性的理论模式,每每产生于对社会形态与结构的发展变化的考察上,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在谈到历史上最早的人类文明产生的物质基础和从分工的角度来看阶级产生的途径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的三次社会大分工理论,是著名的,一度在我国学术界还比较流行。三次社会大分工的第一次分工讲的是亚洲上古时期牧畜业早于农业。然而,根据五十年代以来西亚和我国近几十年的考古成果,这一说法显然是需要修正的。考古学已证明,农业的起源可以上溯到一万年前,农业的起源早于游牧,在农业中可以包含有家畜饲养,而以游牧经济为特色的游牧民族,则出现的较晚。至于游牧民族是否转变为农业民族,则视其本身的和外部的各种条件为转移,并不是人类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必然规律。所以,农业的起源和农耕聚落形态的出现,才是世界各大文明古国最初走向文明社会的共同基础,共同起点。为此,田昌五先生说,三次社会大分工说中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理论,只能看作是当时的科学假说,并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76]。 三次大分工中的第二次分工说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分工;第三次分工,亦即恩格斯称之为最后的有决定意义的分工,说的是商业从上述产业中分离出来,产生了商人阶级。接着恩格斯概括说:“由于分工而产生的手工业集团的利益,同乡村对立而产生的城市的特殊需要,都要求有新的机关……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77]。第二次、第三次分工,在各民族进入文明社会的过程中曾不同程度地存在过,但恩格斯是把它与氏族组织的崩溃和“个体家庭”的出现联系在一起加以论述的。这一情况,对于古希腊、罗马也许是适用的,在古代中国,究竟是在氏族制瓦解、个体家庭出现之后才进入文明社会的?还是在保留氏族血缘因素的情况下进入文明时代的?这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我国已故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侯外庐先生曾提出中国古代文明社会的形成,走的是“保留氏族制度的维新的路径”。裘锡圭先生在1983年发表的《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重要论文中,也强调了商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实质上就是以父家长大家族为基础的晚期父系氏族制度保留在古代社会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经过改造的形态”[78]。与此同时,这种分工和交换,在我国古代究竟是发生在个体家庭之间,还是发生在氏族部落之间?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童书业先生曾提出过上古时期的氏族分工实为后来“工官”制的先驱问题。在这一基础上,2001年5月8日,裘锡圭教授在历史研究所作题为《我国上古时代社会分工和对异族的役使中族的组织的保持》的学术报告时,援引《逸周书•程典篇》“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以及“有虞氏尚陶”等传说材料,认为上古的氏族工业都是世袭的。甲骨文中已有“百工”一词,殷代的铜器铭文中亦有“木工”、“段金”之类的族氏名称,《左传》定公四年讲的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等,都是以族为单位的手工业专业化分工。一直到战国时代,在临淄发现大量的齐国陶工的印章,印章中有陶工居住的地名和名字,陶工们这样集中地住在一起,说明他们是族居的。这些保留着族的形式的“百工”“工官”的来源和身份,有些来自本部落,有些来自被征服的异族,也有属于依附的异族。而有些“百工”的内部也有使用奴隶的情形。社会分工以族为单位,而分工又是与商业交换联系在一起的。由此,裘先生认为上古早期的交换是由氏族酋长代表本氏族进行的。出现宗法制度后,通过贵族宗子的所有制形式,歪曲地表现宗人的利益。夏、商时期的商业和交易,是与赏赐和纳贡分不开的。这种赏赐(交易、交换)的权力,被酋长、君主所垄断。 此外,关于分工与阶级的关系,恩格斯三次社会大分工理论中的说法与他和马克思共同认为的“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观点是一致的[79]。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笔者以为,阶级的产生既是经济分化的结果,也是权力和政治发展的产物。在古代,阶级的地位是由其身份地位来体现的,阶级产生的过程就是社会内部从“平等”到有“身份”划分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父系家长权与父权家族的出现是其转变的契机,最初的奴隶也被包括在家族之中[80]。还有,我们若把上述裘锡圭先生所论述的社会的分工、交换乃至奴役的形式,都有以族为单位进行的情形一并加以考虑的话,那么,所谓等级、阶层、阶级和奴役关系,就既存在于族内,亦存在于族与族之间。这种族外、族与族之间的奴役关系,过去史学界有的称之为“种族奴隶制”,有的称之为“宗族奴隶制”。可见,问题是相当复杂的,不能简单地套用经典作家的理论。 三次社会大分工理论之外,另一被国内学界长期恪守的是摩尔根提出的“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这类概念。然而这类概念是否能说明由史前到国家的变化?是否能说明社会形态的政治推移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部落联盟作为一种军事攻防的权宜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和民族学材料中都曾存在过,但它并不代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也不能说明社会内部的分层结构。军事民主制表述了原始社会某些时候的权力色彩、权力性格,它强调的只是战争和民主两个方面,其他方面什么问题都不能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