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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中国农家经营模式的变动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近代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论近代中国农家经营模式的变动
    作者:彭南生  
    来源:学术月刊
    一、问题的提出
    在近代中国农村,农户是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中国近代农家经济活动中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不过,这种现象不是千篇一律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由于农户人口多少不等、土地占有与经营规模不同、各地自然条件以及手工业差异性的存在,农业与手工业在不同农家中的结合比例也相应不同,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两者在农家中也在不断地分化组合乃至于分离。
    在近代中国,农户是农村中最基本的生产单位,是一个生产与消费的统一体,是一个独立的经营系统,从总体上看,近代农家选择了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相结合的三业一体经营模式,其中农业处于主导地位,养殖业、手工业处于次要地位,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副业。本文限于篇幅,对养殖业暂且置而不论,主要讨论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下文简称“农工结合”)经营模式的变动,旨在弥补过往研究中大而化之的弊端,进一步加深对农家经济结构分解的历史多样性、丰富性的认识。
    在自然经济时代,小农家庭是最基本的经济单位,经营模式比较单一,即小农业与手工业在家庭内部的牢固结合,形象地讲,就是“耕织结合”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建构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连带的小块土地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与社会分工的落后性、市场交换的有限性密不可分。“耕织结合”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自给自足,家庭生产,家内消费。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小农家庭绝对不参与市场交换,事实上,封建社会里也有市场,只不过市场的范围有限,辐射力较小,一般情况下,小农是在家庭消费有余的情形下参与市场交换的,交换的目的也是为了换回必要的生活日用品。因此,社会分工得不到进一步发展,市场交换无法进一步扩大,“耕织结合”的农家经营模式就很难松动。打破既有的社会经济结构有两种方式:其一是通过社会经济自身的发展,培植市场,经过量变性的积累,逐步形成质变,这是一种社会成本较小的理想方式;其二是通过外来因素的输入,对传统经济造成摧毁式的打击,强行改变原有经济结构,这种方式往往带来剧烈的社会震荡。历史表明,近代中国农村被迫采取了第二种方式。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侵入,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近代性变迁,市场扩大了,交换频繁了,一方面,农家传统的经营项目受到强烈冲击,走向衰亡;另一方面,新的行业开始出现,造成了农家新的机会成本,“耕织结合”的传统模式慢慢开始松动。但是,如何看待以“耕织结合”为代表的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农家经营模式的变动及其意义,学术界还存在着分歧。
    总体上看,有关近代中国农家经营模式的研究成果颇多②,大体上是沿着两条路径展开的:一是对近代农村手工业经济史的研究,主要考察农民家庭手工业的状况及其在农家经济收入结构中的比例,但对农家农业生产情形关注不够,因而看不到完整的农家经营模式;二是对近代农业经济史的研究,侧重于对农户经营类型如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等的探讨,或对农业经营形式中较为进步的经营地主及富农经营的分析,但对各类经营农户、尤其是经营地主或富农在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形下是否从事手工业生产,在多大程度上从事手工副业生产,研究仍不多,从而亦使我们无法看到完全意义上的农家经营模式。
    具体来说,无论是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者还是农业经济史研究者,在对待乡村手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的认识上,都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其中,“破产论”下的单线历史观影响最为深远③,不过,近年来,亦有持不同观点者:有的学者注意到了“耕织结合”模式的多元分解,强调时间、空间上的不平衡性、曲折性与差异性④;有的学者认为“破产论”只看到了资本主义对传统经济的破坏,忽视了对它的维护,正如汪敬虞所指出的,资本主义“有破坏手工业的一面。它也破坏农业与农村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但是在破坏的同时,农业与手工业更加结合的一面,又经常出现在人们的面前”⑤;还有学者通过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山东手工棉纺织业、包括潍县乡村手工业织布业的分析,对传统的“自然经济解体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似乎走向了另一极端,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存在的乡村手工织布业一律视为“自然经济”的产物,认为乡村手工业内部虽然“或多或少地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从本质上来说,它仍是自然经济的产物,充其量也只是‘改头换面的’自然经济产物,也就是‘新瓶里装旧酒’”⑥,并强调说这些乡村手工业“丝毫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气味”,“不可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乡村手工织布业的发展“正是反映了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的坚固性特点。说它‘解体’了,那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它非但没有解体,而且还有所强化”⑦。
    看来,在以“耕织结合”为代表的经济模式的命运问题上,纠缠着极易混淆的两个问题:(1)“耕织结合”的分解是否就能演绎出“农工结合”模式的分离?(2)“耕织结合”模式的经济性质是否就一定是“自然经济”的?本文拟从农家经营模式这一视角对这两个问题作一点澄清。笔者同意近代中国农村“耕织结合”模式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域呈现出多元分解的态势,但同时认为,耕织分离并不代表“农工结合”模式的瓦解,农户在纺织业破产的同时,完全还有可能从事其他手工业生产,实现农业与手工业在新的基础上的重新结合。对“农工结合”的经济性质也不能等量齐观,它既可能是自然经济的,也可能是商品经济的,必须依据它所采取的生产方式及其与市场联系的程度,具体加以分析。
    二、农户传统经营模式分解的理论模型
    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将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概念化为农户的“耕织结合”模式,在这里,“耕”是农业的象征,“织”则是手工业的代名词。从理论上说,近代中国农户“耕织结合”模式的变动是沿着如下路径展开的:随着市场的扩大与需求的增加,农户与市场联系的密度亦随之增加,一方面,农民需要较多地从市场上购进所需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但几乎与此同时又必须出售相对有利的生产品,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相对利益较大的产品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或为手工业产品、或为某种经济作物、或为粮食作物,进而引起农民家庭中耕与织的比例的不同变化,表现为劳动力、资本在耕与织两大部门间的不同配置和投入,于是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农户经营模式,或以织为主、以耕为辅,或只耕不织、或只织不耕等。因此,“耕织结合”模式呈多元化发展,其内容与方式相当丰富,下图是“耕织结合”变动的理论模型:
    附图
    上述理论模型表明,“耕织结合”经营模式的变动主要沿着三个方向展开:第一种是由以耕为主、以织为辅的传统模式向以织为主、以耕为辅新模式的转化。这是一种模式内的变动,虽然织与阱的比例发生了变化,但就形式而言,农业与手工业仍然在农家内并存着,只不过两者的地位发生了逆转,手工业由副业上升成为主业。但是,这种变动后的“耕织结合”模式在经济学意义上已完全不同于自然经济状态下的“耕织结合”,“织”已经发展成为面向市场的手工业,而不再是仅仅满足家庭消费,其产品已经成为在市场上相对有利的出售物。在家内非季节性经营模式中,由于农业生产的地位下降,即便在农忙季节,农家也不停止手工业生产,起初主要以家庭劳动力为主,随着“织”的规模的不断扩大,织工已经超出家庭劳动力的范畴,开始雇工经营。在跨农户合作经营模式中,一部分农户自发组织或被安排在合作社中,实现生产或流通领域内的共同经营。在这种模式中,“耕”的重要性虽已下降,但始终没有退出农户的生产范畴,仍需要依靠农业生产来满足家庭部分粮食需求,因此,这种经营模式只是有限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经济。
    第二种是由“耕织结合”向单一手工业经营模式发展,这是一种实质上的“耕织分离”。以织为主、以耕为辅的新模式进一步向前发展,且市场对某种产品需求持续旺盛。这时,家庭劳动力与资本将主要被安排在手工业生产上,从事一种或多种手工业经营,不受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影响,甚至在劳动力短缺时还可能雇工经营,其极端形式是农产完全脱离与土地的联系,举家离村进城或到附近的乡镇上开设固定产销场所。毫无疑问,单一手工业经营模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供应市场,因此,这是一种完全的商品经济。
    第三种是由“耕织结合”向单一种植业模式发展,这也是一种真正的“耕织分离”。随着乡村手工业在部分农户生产中地位的上升,这部分家庭的粮食供给不足,或手工业生产所需原料不足,于是种植业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中的农产,可能加大农业生产力度,形成单一农业生产模式。依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市场环境,其过程可能呈现出三种向度:一是农户不再从事家庭手工业,将劳动力主要配置在如棉花、大豆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并且只生产家庭所需的必要粮食作物,其极端形式是完全放弃粮食作物种植。二是将家庭劳动力主要配置在粮食作物生产上,既放弃经济作物的种植,也不再从事家庭手工业经营。三是采取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混合经营模式。单一种植业模式的主要目的也是满足市场需求,因而也是一种完全的商品经济。但是,从耕织结合向单一种植业模式的变动,不仅取决于土壤与气候的适宜度(如某一区域只适合于植稻、某一区域则适合于植棉等),也受制于土地制度安排、家庭构成等社会因素,在小块土地经营制下,难以产生单一种植模式的规模效应。
    市场与技术构成“耕织分离”的共同相关函数,即市场越发达、技术越进步,“耕织结合”的模式就分离得越彻底,无论哪一种模式的变动都使得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了,否则,“耕织结合”只能在其固有的轨道上缓慢地前行。
    三、近代农家经营模式变动的历史图景
    当然,理论模型终究只是一种理论抽象,它只能为我们分析历史问题提供一种思路,为归类分析提供一种依据,而永远也无法替代丰富多彩的历史图景。在近代中国农村,时代的特殊性与地域的复杂性,决定了农家经营模式变动的曲折性和反复性,这是任何理论模型都无法反映的,具体来说,近代中国农家经营模式变动的历史图景可作如下描述:
    1.以农业为主,以市场导向为目的的家庭手工业生产为辅的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农业与手工业仍然在家庭内部结合着,但手工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这种模式在鸦片战争前就已经存在,但进入近代以来,发展得更为普遍与广泛,乡村纺织业、造纸业、编织业、榨油业等业中都出现了这种方式。在纺织业中,各地都存在着农户在农闲季节织布,所织布匹负至附近集市出售的现象。以南昌附近的农村为例,“土布皆为南昌四乡农民所织,南昌之农民,各家皆有织布木机,且所备机数皆按各家人数之多寡,所有摇管牵纱织机等事,悉由本家之男妇老幼同力合作。其开始织布之期,大率在每年农事毕时,至翌年将行栽秧,始行停止。……每日织出之布,则由家中男丁负入城中,向各专卖土布店零售,随时复在城内纱号零买洋纱归家以供纺织。”⑧这样,在农闲时节有效地利用了家庭劳动力,补充了家庭经济收入。
    乡村造纸业是一种商品经济,它的存在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且多以农家副业形式存在。四川夹江纸业“多系家庭工业,全家无论老少男妇,均悉制纸之法(规模较大者,亦当雇工与其家人合为之)。农忙时,多从事田间工作,有余暇,方操是业”⑨。
    河北、山东、河南草帽辫主要销往国外,但仍系家庭副业。在河北青县兴济镇,“大抵妇女闲暇时,始从事于此,手工所得,借补家中日常小费,或供儿童零用之资,或未嫁女子,稍备妆奁之助”⑩,在家庭经济中处于辅助地位。在河南荥阳县农村,“妇女们整年以编帽为其日常生活,终岁辛劳,可赚一二十元”(11)。在山东农村,草帽辫的编织系农家“妇孺自为经理”,“当夫夏日炎炎,农人从事南亩之时,其家人则朝夕勤劬,以为草帽之编织,盖购者之需要无时,使不广为储积,则一旦供不给求,遂致坐失厚利”(12)。农家手工业与经济作物的种植是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编织草席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龙须草的种植,并使其进一步增值。
    榨房需要资本较大,普通农家难以经营(13)。榨房的工作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榨桐油时期为十一月、十二月及次年一、二、三月。榨其他植物油为五月至八月。每年之四月、九月、十月等则为全无工作之淡月”(14)。在不产植物油的农村,榨房开工时间更短。糖房与榨房性质类似,投资较大,“大糖房约需三四千元,小者则仅千余元”(15),一般农家亦难以独力经营。在云南农村,“系由蔗农十家或二十家集资购置工具,合设一糖房制造。其榨制之分配,以蔗之生熟为先后,或抽签分配。制糖工人由同伙中担任,每百斤糖扣五斤,以为酬劳,工具公用,惟拖榨辊之牛则由各糖主自备”(16)。当然,这不等于说就没有独资经营糖房者。
    2.以市场导向的手工业生产为主、以农业为辅的新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在乡村纺织业、丝织业中较为普遍。河北高阳、宝坻农村织布业是这种新经营模式的典型地区和行业。除了人均耕地不足、农业生产条件(如水利、气候等)等与全国大体相同的自然生态外,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地方商会与地方能人的带动下,随着织布工具的改良与引进,外地市场的开拓,织布效率大大提高,从事织布业的比较利益突出,农户纷纷将劳动力、资本投入到织布业中来,形成近代中国蔚为可观的乡村织布业经济区。虽然农作物种植业依然是农户不可缺少的生产活动,但在农家经济结构中的比例下降。例如,1924年,宝坻织布区内织户每家依靠织布平均纯所得为105.11元,依靠农作物的净收入,佃农平均为26.38元,半自耕农为86.62元,也就是说,佃农的织布收入占总收入的80%,半自耕农的织布收入占总收入的55%(17)。高阳织布区1932年共计50793人从事织布,据对344家织户的统计分析,“平均每家全年收入152.91元,织布工资75.11元,占49.12%,自织布匹净利45.69元,占29.82%,两项合计为120.7l元,占78.94%,而平均每户耕地净利仅27.96元,占18.29%,副业及其他工艺收入4.24元,占2.77%……织布在高阳织户经济地位上的重要,可见一斑”(18)。一般情况下,农户往往将家庭主要劳动力投入到手工业生产上,如潍县织布区,农民手工业者“常年昼夜制织,一家男女轮流,农忙时,壮年男子白日农作,晨晚仍须继续织机,一家有布机一、二台者,有四五台者”(19)。这是一种最为普遍的劳动力分配情形。
    丝织业也是近代主要的乡村手工业,丝织业较为发达的环太湖农村中,太平天国失败后,随着国际市场生丝需求量的剧增,部分农产在劳动力分配上向丝织业倾斜,不仅妇女勤于织挽,男子也加入进来。例如,双林镇附近农村,“男子或从事于打线,且必时常出市买丝卖绢,田功半荒”(20)。江苏吴江县盛泽镇,“该乡以丝织业为业者,殆不下万户,男女作工人数殆在五万以上”(21)。家庭劳动力则集中在丝织业上。或雇人做工(22)。
    在以自然禀赋为基础的农村手工业中,也存在着以特色手工业为主的经营模式。例如,安徽宿松柳坪乡盛产竹子,手工造纸业成为农民家庭主业,“用竹造纸利润大于种田,且不受水旱影响,故购买竹种从事纸业生产者甚多。若有小量田地,亦多因从事纸业而出租”;抗战时期,该乡造纸业收入占全乡总收入77%,“该乡田地稀少,故纸业收入实为群众生活之主要来源,且收入较大,除占有竹山又兼营造纸者外,不占竹山之小手工业者或造纸工人,单营造纸或出卖劳动力亦可维持较好生活”(23)。
    上述两种经营模式仍然以“农工结合”为特色,其中家庭手工业都以市场导向为目标,只是由于家庭劳动力、资本投入程度以及相应的手工业收入在家庭经济中的比重不同而存在着差异,但从形式上看,农业与手工业仍然结合着,农民尚没有完全放弃农业而转向手工业。在这两种农家经营模式下,手工业采取了较为灵活的生产方式,“农村中织布者,有接受商号散活而织者,有自行织好携至市场卖给布商者,亦有自家组织小的‘做房’自织自销于各地者”(24)。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则取决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农户劳动力与资本的状况。一般来说,自织自销需要较大资本和较多劳力,资本较少者则不得不依附于商号散活,从商号那里领取原料,乃至租借生产工具如织布机等,然后将产品交给商号领取工资。在市场景气时,农户手工业者多愿自织自销,否则,更愿意接受商人雇主定货生产。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多样性,反映了“耕织结合”分解过程的多元性。
    在分析以市场需求为目的的农民家庭手工业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两类不同的型式。一是因土地不足引起的农家劳动力就业不充分,进而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生存的,必须以手工业经营收入补充的维生型经营模式;二是资本充足、能够独自开设作坊甚至手工工场,同时土地较多,家庭劳动力不足,以雇工从事多种生产的唯利型经营模式。以浙江富阳县礼源乡三基村为例,在该村18户中,据对6户的抽样调查,农业方面的家庭收入及其开支如表1所示:
    表1  浙江富阳县礼源乡三基村部分槽户农业收支情况表  (单位:元)
    槽户名    家庭      家庭收入         平均每      家庭开支   不足或多余
    人口  合计  农业  竹山  其他   人收入   合计  平均每人  合计    平均每人
    祝庆山  27   2020  1090  700   230    74.81    1944   72       +76      +2.81
    姜骏发  7    582   50    452   80    83.14    504    72       +78     +11.14
    姜桂书  18   256   106   100   50    14.22    1152   64       -896    -49.78
    姜永根  17   362   178   130   54    21.29    1088   64       -726    -42.71
    姜芹波  12   25    15    0    10    2.08    696    58       -671    -55.91
    姜茂记  13   115   0    100    15    8.85    754    58       -639    -49.15
    资料来源:袁代绪《浙江省手工造纸业》第75页,第34表改制。
    上表所列6家手工造纸户中,既有依靠农业方面的收入便可维持较高生活水平的如姜骏发之类的富裕户,也有依靠农业不足以维持生存的如姜桂书之类的贫穷户,姜骏发家除去全年开支,尚有78元钱的结余;相比之下,姜桂书家虽然降低了人均生活开支,但仍有896元的缺口。他们虽然都在农业之外兼营手工造纸业,但其目的显然不同,前者是为了获取农业以外的更大利润,后者是依靠手工造纸业来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浙江富阳纸槽户方春山,“家中有良田20亩,本人除了从事于农业生产外还经营手工造纸,在农村中算是殷实的户”,他通过农业与手工造纸业的经营,很快富裕起来,“1928年,便以6万元资本开设了‘大成’纸行”,年营业额达30万元,利润达3万元(25)。
    3.纯农业经营模式,这里是指农户将劳动力、资本完全投入到农业领域、完全从事农业生产,也就是纯农业经营户。农家是否兼营他业,主要取决于农田上的收入及家庭劳动力的利用情况,在传统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一般来说,土地的大小与农户兼业成正比例关系,根据对河北盐山150户农家的调查,农户经营面积较大者,兼营他业的比例较低,反之则较高。
    表2  农场之大小与场主之兼营他种职业者及只经营农业者之关系
    农家按农场     场主兼营他种职业者    场主兼营他种职业者
    面积大小分组    人  数    百分数    人  数    百分数(%)
    10亩以内       13       39.4      20       60.6
    11-20亩        12       25.0      36       75.0
    21-30亩        4        11.8      30       88.2
    30亩以上       6        17.1      29       82.9
    总  计        35       23.3      115       76.7
    资料来源:冯和法《中国农业经济资料》(下),第640-641页。
    表2实际上反映了户主的兼业情况,还不能等同于农产的兼营状况,农户的实际兼营比例可能高于此数,但以之反映农户的一般兼业趋势则无不可。盐山150户农家中,各阶层均有兼业户。其中,10亩以下的农户有39.4%须兼营他业,30亩以上的农户兼业比例降至17.1%。纯农业经营户分布在各阶层的农户中,依据农户使用土地的多少,大体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一是土地数量较多,依靠农田收入足以维持农家富裕生活的地主、富农阶层。据学者们对苏南农家经营状况的分析,经营20亩以上土地的农户便可单纯靠农业而维持较好的生活,他们无须从事手工业。如下表:
    表3  苏南纯农业经营户年产值统计表(1938-1939)
        家庭情况                             年  农  业  收  成                产值    副业
    户  主      人口(人)劳力(人)耕地(亩)水稻(石)棉花(斤)大豆(石)三麦(石)蚕豆(石)  (元)  (元)
    嘉定2村(1938)
    龚兆祺       12       6        39        64     1470     7      62        14        1003.4    10
    龚明卿       7        5        33        60     1050     2      8          8        839.3
    朱鼎新       4        3        32        30     1260     3      4.5        5.5       532.4
    周占鳌       7        4        28.3       35     1190     2      9          5.5       594.7     20
    朱鼎明       7        3        20.3       36     560      2.5    6.2          4        512.7
    松江四村(1939)
    陆寿堂       4        2        20.3       35       -       -     -          -         777
    薛炳荣       15     7        34.5        68       -       -     -          -         1509.6
    薛培根       4      2        21.8        43.4     -       1     -          3         1039.5
    太仓一村(1938)
    覃云乡       6      4        24          24      80      0.3    10.8        1.5        557
    高亦齐       5      4        23.5        19.8    100     0.5    7.4        -         447.6
    高天福       7      4        22          8.8     200     1.5    6.2        0.7        302.4
    徐林孔       5      4        20          18       -       -     5.5        0.4        364.6
    资料来源: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59页,表5-15。
    相比之下,在内地农村如河南、广西等地,调查者认为单纯依靠农业经营来维持家庭生活的土地至少须在50亩以上。这样的纯农业经营户在内地农村并不多见。例如,在广西,1934年的调查包括22县48村2707个农户中,“使用耕地50亩以上的大经营户一共只有24户,仅占经营总数的9%。在这24户中间,使用耕地满100亩的经营共有4个,最多一个使用耕地205亩。再把地主、农民分开计算,那末在24户大经营中间有11个是经营地主,使用耕地1003亩,另外13个是富农经营,使用耕地940亩,合共使用耕地总数的7.2%”(26)。可见,纯农业经营户的比重是很低的。
    在单一农业经营模式下,由于耕种土地较多,家庭劳动力不够使用,因此往往依靠雇工经营,成为所谓的“经营地主”或富农经营。如20世纪30年代对河南农村的调查,“许昌仅洼孙庄有一个地主雇工经营60亩,自己只任监督等等工作,并不下田耕种。辉县安庄也有一个地主经营71亩,……镇平则地主经营者一个也没有”。相比之下,富农经营要普遍一些,如1933年对辉县四村的调查,“35户富农中使用农田在50亩以上的有27户,100亩以上的也有10户”。事实上,在近代中国农村,这些所谓的纯农业经营模式是少而又少的。有学者对近代江南农家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得出结论认为:“进入20世纪以来,苏南农村的总趋势是,纯农户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兼业农户及非农户则日渐增多。有的村庄除个别因老弱病残而无力从事工商副业、仅凭小块耕地为生的贫农型‘纯农户’外,已见不到传统的‘种地为业’的农户。还有的村庄非农户占村户1/3以上”(27)。
    这种所谓贫农型的“纯农户”,就是纯农业经营户中的第二种层次。他们耕地较少,但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的制约,或由于家庭劳动力的限制,农业生产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家庭手工业收入无足轻重。如成都大学经济系教授布郎博士笔下的峨眉山25个农家1926年的情形,农民的农产品“占全数97%或98%,是供他们地方自用的”,并且农民在农业之外,手工业的就业机会成本几乎为零,因此农业之外的收入很低,25家农户平均收入176.10元,其中属于家庭工业者仅为15.4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8.8%,而所谓家庭工业只是割草、砍柴、烧炭等类(28)。
    4.纯手工业经营模式。近代中国农村中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曾零星出现过不具备规模意义的单一手工业经营模式。如在高阳织布区内的小王果庄,1916年间,该村“有一半以上人织布,各家置提花机一、二、三张不等,还有七八户分别有织布机七八张”(29)。一家农户保证三张以上织布机的生产,不仅需要全家劳动力、而且需要雇用外来劳动力才能做到,因此可以说这类农产是完全以织布业为生的纯手工业经营户。高阳织布业发展的高峰时期,出现了小型家庭织布工厂,“如南圈头齐云亭的织布厂,有十几张楼子机,专织麻布、线毯;小王果庄刘景山的织布厂,有八张机子,雇了十几个人,给高阳的仁祥、义祥、增祥织茬子,专织贡丝缎、麻缎、五花格等;小王果庄刘进川的复兴工厂,有几十张机子,二十多个人,以织棉的绉为主,附设浆麻厂,除为自己厂浆经外,还给附近各村织户浆麻”(29)。
    丝织业中,广东顺德所属伦教地区,“专营丝织之蚕农,凡四百余户。每户均有足踏木机或铁机三四架,以人力发动,而织造纱绸等”(30)。湖北武昌东乡织造的绉纱是国内著名产品,“该业计分绉纱机坊及绉纱号两门,在乡间织造绉纱者,称为机坊,在汉口收买及批发绉纱者,为绉纱号。机坊概在武昌县属东乡之九峰、花山、磨山,北乡之招贤里、南乡之五里界等处,合计大小不下千家,距汉口仅五六十里,一昼夜可以往返乡间,人民有以织造绉纱为专业者,亦有作为农家副业者,前者常年工作,后者农隙时工作”(32)。很显然,所谓以绉纱为专业的农户,可视为纯手工业经营户,其他则是以农业为主、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手工业生产为辅的兼业农户。有些地区丝织业虽仍被视为农家副业,但其经济意义已超过农业。例如,江苏盛泽,“盛泽镇四乡近四千户的农家,几乎都以纺绸业为副业”(33)。不过,盛泽纺绸业之为农村副业,和普通的有几个很大不同的地方。普通所谓副业,如其名所示,是从属于农暇时的一种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还是以农业为主;而盛泽的情形则恰恰相反,从事纺绸业的农民,固然都有土地,而大部还是自耕农,可是对于农业并不重视。他们的重要经济来源是在于纺绸。这一年纺绸如兴盛,他们竟至可让土地去荒芜。所以,年岁的丰歉,他们视之很漠然;而纺绸业的盛衰,却是他们全部的生活所系。
    抗战时期,由于进口纸来源不足和文化用纸量的急剧增长,四川农村手工造纸业获得了很大发展,纯造纸经营户已经出现。夹江造纸业是纯粹的农民家庭手工业,“造纸是农民的副业,都零星的散布在四野的山舍里。做纸的农家,叫做槽户。夹江的槽户约有2500多家,他们都是以手工业小作坊的形式劳作着”(34),其中一部分槽户整年开工,算得上是专营手工造纸业的农户;“河东造纸槽户,农忙时停工者占半数,继续开工者亦占半数;河西槽户大半均于农隙时造纸,整年工作者约占三分之一”(35)。这些整年开工者,基本上脱离了家庭副业形态。
    在纯手工业经营户中,亦有从事多种手工业经营的,在河北定县大西涨村,全村340户农家中,从事家庭工业者有235家,以纺线、织布为主要副业,其中从事两种家庭工业者共39家,占14.23%,有纺线兼做豆腐、做犁架、做柜箱、织布兼做鞋、做犁架等(36)。
    5.最后,我们不能忽视“农工结合”即以农业为主、以家庭消费为目的的手工业生产为辅的传统经营模式在近代中国农村依然大量存在下来。学术界对此已有较多探讨。本文不再赘述。
    五种历史图景的演变既非线性式的、亦非连贯的。“农工结合”模式的变动既有在一定条件下的分解、分离,又有在新的基础上的重新结合,充满了曲折性与反复性。在政府对农民缺乏有力保护而农民自身又缺乏组织的情况下,弱小的农户完全暴露在市场面前,听命市场的摆布——在市场有利时,往往偏向相对利益较大的经营项目,集中投入劳动力与资本,于是出现了偏离传统的新经营模式,或以手工业为主,或从事单一种植业,或从事单一手工业,但种植什么作物,经营哪些手工业,则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充满变数;在市场不利时,农户又很快回复到传统的“耕织结合”模式。
    四、简短结语
    “耕织结合”的传统经营模式在近代中国呈现出多元分解的态势,但并不能由此推导出“农工结合”模式的分离。在近代中国,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农家经营模式,虽然随着手工业经营内容的变更,两者结合的比例与方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从形式上看,“农工结合”始终是近代农家最主要的经营模式,两者真正的分离仅在少数时段、少数农家发生过,也正因为如此,单一的种植业农户与单一的手工业经营农户在近代农村是少之又少的,甚至一些通过手工业经营发家致富的农户,又将资本重新投向土地,购买大量农田,使农业与手工业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结合起来。我们也不能将这种回归简单地斥之为向自然经济模式的倒退,必须加以具体分析,除了近代农民具有的土地崇拜情结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近代中国“农工结合”的农家经营模式实质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种经营,是与近代中国特殊的经济国情相适应的。对缺乏有力保护的小农来说,“农工结合”的经营模式是作为弱势阶层的农民在应对市场的剧烈变化时,以不变应万变的一种更为稳妥的选择。
    从形式上看,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在近代中国农村并无多大变动,但结合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它既可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可能是面向市场的商品经济,关键取决于家庭手工业生产的性质。如果手工业的目的不再是满足家庭需求,而是供应市场,应该说这时的“农工结合”就已经脱离了自然经济的性质。即使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但生产原料仍依赖于市场(如农民不再自己种植棉花,而是购花纺纱;或不再自己纺纱,而是购纱织布),应该说这时的“农工结合”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然经济了。在“农工结合”的经营模式中,即便是经营以市场导向为目的的家庭手工业,也还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即维生型与谋利型。站在农村工业化的角度看,谋利型的“农工结合”的经营模式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但是,近代中国的农情决定了维生型的“农工结合”的经营模式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近代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注释:
    ①所谓经营模式,是指在农户这个微观经济单位中生产的组织经营状况,包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产品如何处置等等,具体表现为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生产领域中的配置以及产品在家庭消费与市场销售中的状况。
    ②国内最早从农家经营模式角度分析近代乡村手工业的学者当数王亚南,他在1950年出版的《中国经济原论》一书中认为:“在农业社会,工业一般是附着于农业,而形成为农业的工业。那种散在于农村方面的工业,大抵是采取手工业形态,而这手工业,则以三个方式从事经营,其一是副业,或者说自家消费,或为贩卖;其二是当作本业,兼作农业活动;其三是当作专业,变为纯粹手工业经营。这纯粹的手工业,可因其保有工具及原料与否,而分为独立手工业,与不够独立的‘工资作业’。”(见王亚南著;《中国经济原论》,三联书店1950年版,第130页。)
    ③这种观点认为,传统手工业的衰落或破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传统纺织业为代表的“耕织结合”模式的瓦解,近代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侵略和民族资本主义的竞争下,传统农家纺纱业遭到了致命打击,洋(机)纱代替土纱,造成了纺与织的分离,再以后当机布从排挤商品布进而代替自给土布时,小农便“投梭而起”,即“耕织分离”了,是为自然经济瓦解的“三部曲”。
    ④参看徐新吾:《近代中国自然经济加深分解与解体的过程》,《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陈惠雄:《近代中国家庭棉纺织业的多元分解》,《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谢放:《近代四川农村“耕织结合”的分离过程及其局限》,《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1期等。
    ⑤汪敬虞:《中国近代手工业及其在中国资本主义产生中的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⑥⑦刘灿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和山东手工棉纺织业——兼谈对“自然经济解体论”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史》1988年第6期。
    ⑧佚名:《南昌土布洋布业之近况》,《中外经济周刊》第166号,1926年6月12日。
    ⑨张肖梅编著:《四川经济参考资料》,国民经济研究所1939年1月,R,工业,第105页。
    ⑩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三卷,第37页。
    (11)佚名:《豫省荥阳等县草帽工业渐形衰落》,《实业部月刊》第一卷第五期,1936年8月。
    (12)亮父:《济南对外之工商业》,《直隶实业杂志》第四卷第二期,1915年2月。
    (13)据载,一个普通榨房的设备及投资如下:“木榨一具——连装置等费约四十余元;石碾一具——约三十余元;砖坑一具——约十余元;铁圈25对——约25元;黄牛两头——约100元;土砖房一所——约700元。此外连其他零星用品及蒸锅篓等全部合计,共需约一千余元。然此系连营业用房屋一所计算在内,厂房若系租赁性质,则设备至多500元已足。”(参看张肖梅编著:《四川经济参考资料》,工业,R,第69页。)又,榨房若系自榨,“最少每月亦需有流动资金1000元,始可周转。”(同上,工业,T,第2页。)
    (14)张肖梅编著:《四川经济参考资料》,工业,R,第69页。
    (15)张肖梅编著:《四川经济参考资料》,出口业,第117页。在云南,糖房投资较少一些,“其资本约五百元至一千元之间,工具为榨辊铁锅盆钵等物”。(参看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四卷,第262页。)
    (16)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四卷,第262页。
    (17)方显廷、毕相辉:《由宝坻手织工业观察工业制度之演变》,《政治经济学报》第4卷第2期,第301页。
    (18)吴知:《高阳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第140、142页。
    (19)韩松亭:《介绍山东潍县布纱产销情形》,《纺织周刊》第三卷第25期。
    (20)同治《双林记增纂》卷八,转见李绍强、徐建青著:《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明清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80页。
    (21)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第641页。
    (22)光绪《海盐县志》卷八。
    (23)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安徽省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52年12月,第64页。该乡有一典型农户,“如风古村手工业者吴天喜,全家三口人,自地仅七分亩,有纸碓八分之一个,纸槽四分之一个,不占有竹山,每年代人造纸,做成后双方对分,每年做七十担,自得三十五担,值银元三百五十元,足够维持全家丰裕生活”。
    (24)苏征祥:《宝坻县土布》,《商学丛刊》第一期,1935年7月。
    (25)袁代绪:《浙江省手工造纸业》,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61-62页。
    (26)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三辑,第614页。
    (27)曹幸穗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页。
    (28)戴乐仁等著,李锡周编译:《中国农村经济实况》第128、151页,北平农民运动研究会,1928年8月。
    (29)河北大学地方史研究室、政协高阳县委员会:《高阳织布业简史》,第38页。
    (30)河北大学地方史研究室、政协高阳县委员会:《高阳织布业简史》,第32页。
    (31)叶超:《广东珠江三角洲蚕丝业调查》,《中国蚕桑》第二卷第五号,1936年11月。
    (32)佚名:《汉口之绉纱业》,《中外经济周刊》第163号,1926年5月22日。
    (33)河冰:《盛泽之纺绸业》,《国际贸易导报》第四卷第五期,1932年10月。
    (34)刘自东:《三十三年的夹江经济动态》,《四川经济季刊》第二卷第二期,1945年4月。
    (35)钟祟敏:《四川手工纸业调查报告》,第32页,1943年。
    (36)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第395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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