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鸦片战争前主要商品市场估计说明 一、人口 全国人口,据孙毓棠、张寄谦:《清代垦田与丁口的记录》(载《清史论丛》1979年第一辑),1835年为4.017亿,1840年为4.128亿,1845年为4.213亿;较晚材料如1887年为4.015亿,1901年为4.264亿。1840年的记录可能偏高,为便易计,我们把鸦片战争前夕的人口作4亿计算。 非农业人口,包括城市人口、驻军、矿工、游民等。有人计算1900—1910年66个城市人口共1,710万人(Dwight H.H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969,p.292—295)。有人估计1843年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5.1%(William G.Skinner: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1977,p.211一220)。我们按5%计,即2,000万人。 二、粮食 第三章第一节中,我们估计原粮年产量为2,320亿斤,是按4亿人口平均每人占有580斤估计的。 商品粮:(一)非农业人口2,000万人,所需口粮低于平均占有粮数,按人均500斤计,共需原粮100亿斤。(二)经济作物区,依下述估计,茶农130万户,蚕农160万户,集中棉产区棉农440万户,连同蔗农、烟农以及渔民、灶户等,总共不下1,000万户,即5,000余万人。但他们大多也种粮食,象蚕桑基本上是副业,棉花常与粮食轮作,盐户也常兼种粮食。以平均每人口粮500斤中有一半须购入商品粮计,共约需原粮125亿斤。(三)商业性酿酒、制酱及纺织品上浆、表糊等用粮。用粮最多的是酿酒糟坊。下面是事例: 河南,麦曲外销,年耗麦数千万石。(尹元孚《禁止麦曲疏》,《切问斋文钞》卷一七。) 西北五省,按每县40个糟坊计,岁耗谷千数百万石。(方苞:《请定经制札子》,《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一。) 南京,日销酒千石,谷1300石。(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六。) 济南坊100余家,谷50,760石,麦17,280石。(马国翰:《对钟方怕济南风土利弊问》,《皇朝经世文编补》) 贵州怀仁县,糟坊20余家,年需粮不下2万石。(道光:《遵义府志》卷十七。) 这样,全国至少要3,000万石了。不过,这些记载意在禁酒,不免夸张。且糟坊,酱园大都地主富户所开,所用粮食只有一小部分购自市场。至于棉布上浆,依下述估计,年需37.7万担,也只小部分用商品空。总计这项所需,可估为原粮1,300万石,按每石150斤计,合20亿斤。 以上三项商品粮合计245亿斤,占产量的10.5%。不过,其中有些还不是真正的商品粮,已详正文。 鸦片战争前后的粮价,我们所见仅上海、常熟的米价有些记载,列表4—7。 表4-7:鸦片战争前后江南米价
注:银一两合钱数:1831年1250文,1833-1834年1300文,1835-1836年1250文;据郑光祖及其他材料。1元=0.715两 表中有些大灾年份,粮价偏高,而1838一1846年系昭文县的开仓价,其值偏低。考虑各种因素,我们把鸦片战争前江南米价评为每石2两,这已比乾嘉之际下降许多(主要由于银价上升)。此价尚需折成原粮价。清初官家收赋常接“一米二谷”计,即谷价应为米价一半。但有记载谷价为米价46%(4雍正朱批偷旨)第四十七册雍正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乔于瀛奏广西事),乃至仅为米价的30.9%(第四十七册雍正二年六月十五日禅济市等奏台湾事)。至鸦片战争前,出米率应有所增进。可是道光二十年(1840)包世臣说:“况两三年内,年谷顺成,收获时,谷一石仅值钱五百上下”以银荒小补说》,《安吴四种》卷二六)则又更低。但这是指江西粮食输出区,又系顺年叩获时价,不足为据。又商品粮中有一部分是小麦,小麦价格约为米价的70%(郑光祖:《一斑录·杂述》道光《横径志稿》卷七)。因此,通盘考虑,我们仍按“米一谷二”把原粮价格评为每石1两。 这样,鸦片战争前商品粮245亿斤,按每石150斤计,合16,333.3万石,值银16,333.3万两。 三、棉花 棉花和下项棉布的产量和商品量,是采用徐新吾同志及《江南土布史》(待刊稿)的估计;其商品价格,则我们另行估计。棉花产量的估计,是参照近代棉产统计,调查人均棉布和絮棉消费量及其变化趋势,估定全国棉花消费量,再按进出口修正,得出全国棉花应有产量。这种方法,须有较长期(1840—1936年)的数据参验,将详载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这里仅将其1840年的估计结果列表4—8。 表4-8:1840年出花产量估计
资料来源:《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一章(待刊稿) 说明:棉布均折算成标准土布,每区重会馆秤20两,宽1.2海尺,长20海尺。 原估计又根据棉花生产状况和当时棉产的分布,估算当时全国约有棉田3,487万亩,植棉户2,836万户,但大多是兼种一些棉花的,其在集中产区可称为棉农者,约440万户。又根据手纺织的劳动生产率,参考近代的调查,估算1840年全国约有棉纺织户3,426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5%,其中,约有80%本身是植棉户,20%是购用商品棉。絮棉的消费大体也是这样。不过,植棉户中也有少数自己不从事纺织,非植棉纺织户中也用有少量洋纱。这样估算1840年国内市场棉花的商品量为316万担,占棉花消费量的30.6%,国产棉花的商品量为255石万石,占产量的26.3%。其情况如表4—9。 表4-9:1840年棉花市场估计
资料来源:《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一章(待刊稿) 棉花价格,以郑光祖的《一斑录·杂述》(卷六)所记较详:“道光元年,以连岁丰收,[棉花每担]价降至三千二三百。三年水荒,次年春价至十一千。后数岁以四千四五百为常。十三年冬又至十千。十五年冬八千四百。后复旧。二十年后,连岁价至八九千。自二十四年而后,价一落再落,近又以五千为常矣。”又(卷八)“自道光二十一二年,每担洋钱五元三四角。……二十三四年,落至四元四五角。二十六年落至三元三四角。本年(二十九年)水未没,价已渐增至五元六七角,自冬及春增至洋钱八元。”按自1838年后银价大增,约每两合1600文,洋价更无常,郑光祖所记1840年前后棉价“八九千”文(合5.3两)与“五元三四角”(合3.8两)自相矛盾。又此系常熟、昭文棉价,仅道光四年(1824)有上海价,反较常昭为高。通盘考虑,取较长期趋势,我们将棉价评为每担银5两。 这样,鸦片战争前国产棉花的商品量为255.5万担,值银1,277.5万两。 四、棉布 棉布的产量系从消费量导出,并以纺织户本身的消费量代表自给布产量,其余为商品布。估计结果如表4—10。 表4-10:1840年棉布产量和市场估计 棉布产量 全国棉布消费量(1)60,000.0万匹 出口土布(2)5.9万匹 进口洋布(3)273.2万匹 全国棉布产量(4)=(1)+(2)-(3)59,732.7万匹 自给布 全国农村纺织户人口17,100.0万人 年人均消费总量=自给布(5)1.65万匹 占产量比生(5)÷(4)47.2% 占消费量比重(5)÷(1)47.0% 商品布 国产棉布商品量(6)=(4)-(5)31.,517.7万匹 占产量比重(6)÷(4)52.8% 国内商品布流通量(7)=(6)-(2)+(3)31,785.0万匹 占消费量比重(7)÷(1)53.0% 资料来源:《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一章(待刊稿) 说明:均折成标准土布计算,每匹重会馆秤20两,宽1.2海尺,长20海尺。 棉布价格,国内文献,我们仅见乾隆末记载,约合每匹200—400文(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生计篇)。五口通商后,外国人记载有:宁波产16英尺×24英尺的头等白布,每匹60O文;长21.5尺的“南京布”,每匹售0.4元(R.M.Marlin:China,Political,Commercial and Social,Vol,11,见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料》第1卷第557、616页)。所述宁波布,合20石6海尺长,1.14海尺宽,与本文所用标准土布规格相仿。所述“南京布”实即松江布,其规格亦略同、前者每匹600文合银0.3两,后者0.4元合银0.29两。又天津海关报告记1853—1859年调查土布每磅值441文(Trade RePorts,1866,天津,P.89)。按本文所用标准上布每匹重约1.45磅,应为6395文,合银0.32两。外销布系由上海运广州出口,价格较高。1817—1833年广州出口南京布1,923.3万匹,价值1,325.4万元(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926,Vol.Ill,p.308一384;Vol.IV,p.4—370各表综合),合每匹0.9元,即0.49两。因此,可将棉布的国内市场价格评为每匹0.3两,1840年左右大约相差不大。 依此,鸦片战争前国产棉布的商品量为31,517.7万匹,值银9,455.3万两。 五、丝 鸦片战争前,我国丝的生产还是作为农家副业,农民自养蚕、自缥丝,没有生茧的市场。但丝织业已基本上与制丝分离了,据估计,农民自缀丝、自纺织者大约只占纺织用丝的10%,其余的纺织用丝都已是购自市场了。出口的生丝当然也是商品丝。至于野生的榨蚕丝,情况不明,不过,鸦片战争前榨蚕丝还没有出口,国内市场也有限,我们这里从略。 丝和下项丝织品的产量、商品量、商品值,都是采用徐新吾同志和《江南丝织工业史》(待刊稿)的估计,而在计价上有所变动。1830—1837年,广州平均每年出口生丝9,053关担(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Chinese Empeire,1910,p.413),即以此数代表1840年的出口量。除出口生丝外,其余丝全部作为纺织用丝,织造丝织品。根据几个重点地区织机数与机户工匠人数等材料估计,1840年纺织用丝的产量约为5.5万关担。并依此估计茧产量约为106万关担,蚕户160万户。 1830—1832年广州出口生丝的平均价格为每关担327.79元(H.B Morse The Chronices.Vol.IV,p.222—341各表综合),但其中包括少量废丝,因此,估计1840年的出口价格为每关担350元。内销丝的价格约为出口生丝的70%,即每关担245元。此外,在制丝中尚有废丝、废茧等副产品,均可出售,其价值约为丝价的9.19%。 依此,估算1840年全国丝产量为7.7万担,商品量为7.l万担,值银1,202.3万两,如表4—11。 表4-11:1840年丝产量和市场估计
资料来源:《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一章(待刊稿)。 六、丝织品 丝织品包括绸类、缎类和丝线、丝带等,产量均无资料可寻,只能从丝产量上来估计。生产一担丝织品平均需耗丝1.35担。按表4—11纺织用丝产量为5.5万关担,即可制成丝织品4.07万关担,折合市制4.9万担。这包括农家自织之丝织品,亦视为商品。(至于官织局,这时已基本停产,可不计。) 丝织品的价格,差异极大,并无记载。淮大路货是绸,照丝绸行业的说法是“—底一面”,即丝织成绸,价值加一倍。按表4一11,内销的价格为每关担245元,加一倍即490元。考虑到缎类价格较高以及出口之绸缎价亦较高,我们统按每关担500元计,则全部丝织品(包括出口部分)价值为2,035万元,折合银1,455万两。 七、茶 茶的产量、商品量、商品值,是采用徐新吾同志和《近代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待刊稿)的估计,而在计价上有变动。 茶的国内消费量,前人多有估计,大都偏高,兹按每年人均0.5斤估算,即年需200万担。鸦片战争前,我国茶叶已是占第一位的出口品,1834—1838年广州平均每年出口42.3万关担,加上陆路运往俄国10万普特,共约45万关担。两者合计即商品量,亦即作为产量。并依此产量,估计有茶田520万亩,茶农130万户。 内销茶的价格,地方差异很大,也罕见记载,只能按近代标准,按出口价的一半计算。而在出口价上有一个特殊的问题,即鸦片战争前是广州一口通商,菜价特高。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中国几乎是唯一的茶出口国,而更重要的是因为浙江、安徽茶须经人力背挑过瘐岭到广东,耗费过巨。这样价格与茶农的收入无关,据此估价,必致歪曲国内市场的计量关系,与本文目的不合。因此,我们改用鸦片战争后的上海出口价,比较有代表性。1850—1856年上海几种出口茶的平均价格为每担20.7两(姚贤镐:4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第582页),并以其50%,即每担10.3两,作为内销茶的平均价。 依此,估计1840年茶的商品量为260.5万担,值银3,186.1万一两,见表4—12。 表4-12:1840年节产量和市场估计
资料来源:《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一章(待刊槁)。 八、盐 盐是先根据十一个盐产区户部额定的引(票)按不同配盐数计算其销售量,这个销售量也就代表官盐的产量。再按每个盐区不同的销区的发售价计算其销售金额,此价大体相当于批发价价格。计算结果列人表4—13。即每年销盐约24.2亿斤,价值4,812.9万元。这是官盐。 表4-13:清中期官盐销量和销售金额估计
资料来源:各地区盐法志、《清盐法志》、《中国盐政纪要》等。 说明;价格折算,均用乾隆五十九年户部规定,每钱十文作银一分。 官盐之外,尚有新疆、内蒙、河南等省的少数地方用上盐,以及私盐。土盐数量难考。私盐则各地区情况不一。本书第五章第五节中曾测算,四川的官盐销售量为计口授食需要量的83.4%,即有166%依靠私盐。四川是私盐较少的地区。其他地区说法不一,甚至有说与官盐相培者。不过有条规律,凡是私盐猖撅的地区官盐总是滞销,象两浙、两淮在嘉庆、道光间常积压相当一年半的引额,所以两者互为消长。我们假定私盐平均占官盐的三分之一,则有8亿斤。私盐的价格较低(并且质量也较好),私盐猖狱的地方(如两淮)只有官盐价的一半。我们按官盐价三分之二计,即每斤0刀13两,则私盐价值为1,040万两。这样,全部盐的销售量(也就是产量)为32、2亿斤,价值银5,852.9万两。 雍正时按计口授盐配引,规定每人每日需盐五钱,即每年11.4斤。那么,按4亿人口计,需盐45.6亿斤。若以此数为准,私盐就几乎和官盐相等了。不过,我们知道,有些地方群众没有盐吃的现象还是常有的,文献也有“淡食”记载。更有些地区,群众不都是买盐吃,盐中也存在自给经济,特别是在沿海和池盐、岩盐、土盐产区。所以,就市场上商品盐流通量说,上述估计是可行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