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英格兰地方志的编撰始于16世纪70年代,以威廉·兰巴德的《肯特郡志》为标志,后又有约翰·斯托的《伦敦城志》、托马斯·纳什的《雅茅斯城志》、威廉·伯顿的《莱斯特郡志》、威廉·达格代尔的《沃里克郡志》等一批优秀的作品问世,由此,地方志特别是郡志的编撰进入繁荣期。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地方志的撰写增加了“自然史”的内容。这一时期编撰地方志的主体是乡绅阶层,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或是法律学者,或是纹章官,或是古物研究者。作为民族国家命运共同体一员的地方志史家,修志行为既反映了他们的民族情感和对国家的热爱,同时也体现了乡绅强烈的地方认同感,由此形成“乡绅修志”现象。产生“乡绅修志”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十六七世纪既是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时期,也是地方认同和郡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时期。“乡绅修志”即是地方认同和民族认同交织在一起的文化体现。 关键词 英格兰 地方志 乡绅 群体志 命运共同体 F.W.梅特兰曾经说:17世纪上半叶是英国法律研究者的英雄时代。而琳达·范·诺顿更进一步指出:假如把形容词“法律的”去掉,事实依然如此,并且在更大程度上是正确的,也比以前更为重要。17世纪早期是英国学者英雄辈出的时代。在这个“学术英雄的时代”,地方志史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16世纪70年代到17世纪70年代是英国地方志编纂的第一个繁荣期,出现了诸如威廉·兰巴德的《肯特郡志》(Perambulation of Kent)、约翰·斯托的《伦敦城志》(The Survey of London)、托马斯·纳什的《雅茅斯城志》(The Description and First Procreation of the Town of Great Yarmouth in Norfolk)、威廉·伯顿的《莱斯特郡志》(The Description of Leicestershire)以及威廉·达格代尔的《沃里克郡志》(The Antiquities of Warwickshire)等一批优秀的地方志,由此形成了独特的“乡绅修志”现象。 地方志主要是地名与人名的集合体,同时也包括河流、山川、土地、建筑、地产、家族、习俗以及历史等。这些有关地名与人名等的叙述是那么地枯燥无味,是否值得我们探究呢,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很长的时期内,学术界对此的重视与研究都不够。本文通过解读近代早期英国方志的原始文本,结合这一时期英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运用“群体志”研究方法,在民族国家视野下阐述“乡绅修志”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由此揭示郡共同体内乡绅编撰地方志的意义与价值。 一、 地方志的编撰与发展 英国有着比较悠久的修史传统,中世纪编年史书中的许多内容与地方有关。最早有关地方史的材料可见吉尔达斯(Gildas,约五六世纪的圣徒)的著作,记载了不列颠的河流、土地、城市、城堡等方面的内容。比德(公元673—735年)的《英吉利教会史》主要讲述罗马天主教会在不列颠传播的历史,若从地方志研究的角度来看,该书间接地描述了地方的历史。例如,比德记载了肯特郡萨尼特岛(Thanet Island)的地理情况。他写道:“在肯特的东边上是一个相当大的萨尼特岛,就是说,根据英吉利人的估算方法,它有六百海得。把这个岛同陆地分开的是万特苏姆河,约有三弗隆宽,由于它的两端都通向大海,使得其中两处窄得只能勉强通航。”12世纪时,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的著作描述了英格兰的城镇与乡村。威廉·菲茨斯蒂芬的《伦敦城志》记载了12世纪的伦敦城风貌,该书为16世纪约翰·斯托的《伦敦城志》提供了重要的素材。从15世纪末期开始,地形学(Topography)开始进入地方志的写作范围。1475年,在意大利维琴察出版了托勒密的《地理学》,后传到不列颠。1547年,古物学者罗伯特·塔尔博特(Robert Talbot)编撰了《旅行指南》(Itinerary),描述了不列颠的地形、地貌以及风土人情等。在这一时期,威廉·沃切斯特(William Worcester)的游记值得一提。威廉·沃切斯特是英国地志学的奠基人之一,而地志学是地方志的基础。威廉·沃切斯特致力于英国地志和历史的研究,在游历期间,他记录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内容包罗万象,如自然、建筑、宗教以及古代名人的生平。W.G.霍斯金斯称威廉·沃切斯特是地方史研究的“精神教父”。 约翰·利兰(John Leland)是英国近代地方志编撰的重要奠基者。1533年,约翰·利兰被任命为“国王古物研究者”,亨利八世准许他为国王图书馆收集古代作家的手稿。他周游不列颠各地,到访了许多的修道院、教堂以及学校,接触到很多的古籍,特别是编年史家的手稿。他的游记记载了英国乡村、城镇、市场、城堡等的情况,摘录了许多地方乡绅的宗谱。L.T.史密斯称他为“英国地形学之父”。约翰·利兰计划写作一本以郡为单位有关不列颠古代史的著作,内容包括各郡的历史与地形。他的著作生前并未完成出版,仍然处于手稿的状态。约翰·利兰给人的印象是一个沉默寡言、单调乏味的学者。J.W.汤普森这样评价道:“把‘许多片片断断的东西’组织成一个有系统、有意义的图案,不是‘这位沉默寡言的学者’能够办到的。他计划写的那部历史和他搜集材料时的勤奋虽曾引起和他同时代的人们很大的期望,但他的计划始终未出成果。”当时及稍后的好多地方志学者都阅读了其游记手稿,甚至他们著作本身的许多内容就来自于约翰·利兰的手稿。从地方志编撰体例的角度来讲,约翰·利兰的游记开创了以郡为单位书写不列颠历史的先河,以后地方志的编撰也基本沿着这一路数发展并充实。再有就是他游历不列颠的时候,正是英国宗教改革时期,约翰·利兰游历的部分时间是在修道院解散之前,由此他留下了许多珍贵的中世纪历史文献与手稿,成为那个时代的重要见证者。因此,利兰对后世地方志的编撰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有关地方志的内容只是零星地出现,而没有系统的阐述。 真正标志着近代英国地方志编撰开端的是威廉·兰巴德写作于1570年并于1576年出版的《肯特郡志》,由此威廉·兰巴德成为近代郡志编撰的奠基人。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与以前的游记不同,《肯特郡志》不再简单地列举地名和人名,它详细且系统地描写了肯特郡的历史、人文、自然、地理、气候、行政区划等内容。兰巴德声称,自己就像矿工挖矿一样,收集挖掘有关肯特郡的材料。在《肯特郡志》中,威廉·兰巴德首先列举了塑造英国历史的各个族群:不列颠人、罗马人、苏格兰人、皮克特人、撒克逊人、丹麦人、诺曼人。作为法学家,威廉·兰巴德特别指出,七国时期存在着三种重要的法律,即丹麦法、西撒克逊法和麦西亚法律。该书接下来介绍肯特郡的概况与历史。首先说明地方志包括的基本内容,然后是肯特郡的地理位置,接下来是“肯特”这一名称的由来。按照兰巴德的看法,肯特地名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是恺撒及一些古代学者认为的,意思是“森林”;另一种观点是威廉·坎姆登的考证,他认为该词的意思是“地方的拐角处”。在行政区划方面,肯特郡分为五个区(Lathe),区下面的区划是百户区,百户区下面是村与镇。在社会等级方面,兰巴德写到,肯特郡主要由乡绅与约曼组成,此外还有手工业者。乡绅是统治阶层,他们知晓法律知识,经营土地和家庭,拥有众多的财富,他们具有责任感,积极参加公共事务。普通人是约曼,他们比其他地方的农民都更为自由与快乐,因为他们都不是不自由人。至于手工艺者,他们或是渔夫,或是石匠、铁匠、木匠、纺织者等。在体例上,《肯特郡志》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较为完整地描述了郡内的村庄、城镇、港口等内容。以上这些都标志着近代方志编撰原则与理念的初步确立。《肯特郡志》一出版就受到当时人的盛赞,威廉·坎姆登称该书“属于近乎完美之作,对后人来讲几乎没有留下什么可以续写的余地”。后世学者对此书评价亦很高。有学者称赞兰巴德是“肯特郡的历史巨擘之一”。科普利认为,该书是“地方志研究最重要的起点之一”。在兰巴德《肯特郡志》的基础上,肯特郡的乡绅们延续了他的写作传统,不断增补有关郡志的内容。在1657年、1659年、1693年、1776年、1798年等不同时段都有不同版本的《肯特郡志》出现。按照彼得·拉斯莱特的看法,英国地方史的研究发轫于16世纪晚期的肯特,并在17世纪早期由其乡绅培育。 17世纪初英国地方志编撰的核心人物是古物学家威廉·伯顿,他支持编撰了诸多郡志,特别是他自己编撰的《莱斯特郡志》是那个时代地方志的典范,并对其他学者的研究起到了激励的作用。正是伯顿的著作激发了沃里克郡的威廉·达格代尔从事地方史研究的兴趣火花。伯顿最先对古典文化感兴趣,后来兴趣转移到族谱,于是致力于古物研究和方志的写作。1622年,伯顿出版了《莱斯特郡志》,这为他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并奠定其成为下一代“地方史学家之父”的地位。在他的支持与指导下,沃里克郡、沃切斯特郡、北安普顿郡以及米德兰地区的郡志开始编撰,1656年出版的达格代尔的《沃里克郡志》就用了四十多年前伯顿所收集的材料。1622年第1版的《莱斯特郡志》在族谱方面不准确,1636年左右,伯顿开始修订该书,并于1638年完成。在内容上,《莱斯特郡志》包括地形学、郡政府、教会以及郡内大家族谱系等。该书的最后附有宗教团体的情况以及骑士纹章的介绍、历任郡守的姓名。在材料收集方面,伯顿采用的资料包括从官方的档案到乡绅们持有的契约文书和族谱等,再加上新的考古材料和与朋友们交流获得的素材,内容包罗万象。在研究方法上,伯顿采用质疑的态度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考证,多重验证,去伪存真。《莱斯特郡志》条理清晰,可读性强,可以说是英国当时最全面、综合的郡志。 17世纪中叶,方志编撰的代表人物是出生于沃里克郡的威廉·达格代尔。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威廉·达格代尔没有进入大学学习,但是他杰出的学术素养和人格魅力使得他跻身于著名郡志史家的行列,并对后来的地方志编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让达格代尔名垂青史的是《沃里克郡志》,他花了25年的时间准备材料并写作此书,并于1656年出版,刚一面世就在乡绅中引起强烈的反响。牛津古物学家安东尼·伍德在看了《沃里克郡志》之后兴奋地写道:“我的笔都不能书写了,当我读到该书时,我柔弱的情感和对知识强烈的渴望被夺走、被融化。”诺福克乡绅托马斯·派克写信给达格代尔:“我将在诺维奇的广场修建一座镀金的黄铜雕塑来纪念你,以鼓励我们的子孙后代。”达格代尔继承了由威廉·兰巴德开创的方志书写传统,以百户区为条目,逐一叙述郡内的地理、历史、人文等内容。该书记载了沃里克郡乡绅的谱系,追溯郡内大家族的历史与婚姻关系,注重家族的纹章学研究,它引用名目繁多的文献,全面展现了沃里克郡的历史与人文,成为17世纪后半叶郡志的代表。霍斯金斯认为,达格代尔的《沃里克郡志》是17世纪最伟大的两部郡志之一。 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地方志的撰写逐渐增加了“自然史”(natural history)的内容。自然史包括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地球本身、宇宙起源和地方上的古物。这一传统始于1677年罗伯特·普洛特的《牛津郡自然史》,《牛津郡自然史》既包括天空、地球、水、岩石、植物的描述,也包括布鲁图斯的传说、男人与女人、艺术以及古物研究的内容。此外,1686年罗伯特·普洛特写成的《斯塔福德郡自然史》也属于这个类型。由此可见,自然史研究并非完全有关自然现象的叙述,它包含于方志的大框架内,并且与社会、文化、习惯和历史等交织在一起,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集合体。郡自然史研究的兴起意义深远。首先是方志内容的丰富,在历史与人文研究之外,又增加了自然科学的内容,使得方志的范畴更加扩展。其次是人们思维范式的改变,如雅克·罗杰所言:“在18世纪初所有人都在讨论上帝,18世纪末所有人都在讨论自然,他们可能认为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进步,但却并没有想到他们是在用新意识形态取代旧意识形态。”地方志编撰内容的增加反映了这一重要思维方式的转变,也标志着近代社会的真正到来。通过方志的印刷与传播,近代的科学自然知识越来越影响民众的阅读,这也使得方志具有近代性。 二、 群体志视角下的“乡绅修志” 在研究方志时,我们需要关注什么人,或者说什么样的群体主导地方志的编撰。因为他们的知识结构、思维模式、认同意识等因素将决定地方志的内容与体例。在此,我们借用“群体志”(Prosopography)的概念,分析近代早期英国地方志编撰者,以图揭示隐藏在编撰行为背后深层次的含义。 人们对于具有相似性质、经历、思想等众多人形成的群体的研究由来已久。从《圣经》中使徒列传、希腊罗马时期的哲人与名人传、帝国的皇帝本纪、中世纪的圣徒传、近代的学术人物词典以及现代的《英国人物词典》(DNB)等,都具有这样的色彩。“群体志”的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由劳伦斯·斯通等人正式提出来的。劳伦斯·斯通写道:“在过去的40年中,集体的传记(如现代历史学家称谓的)、多重事业线分析(如社会科学家称谓的)或者群体志(如古代历史学家称谓的)已经发展成为历史学研究最有价值与最为熟悉的工具之一。群体志是通过对一群行动者生活的集体性研究,探讨历史中这一群体共同的背景特征。”群体志有广义与狭义上的区分,它既是一种研究内容,也是一种研究方法。群体志研究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它们集中于相关社会群体中的个人。与思想、制度等的关系无关,或者是次要的,或者这种关系就是源于对群体的研究。2.群体志研究要对群体进行界定,以便决定将谁包含在内。这种界定标准有时看似武断,但它们是必要的。3.需要一个针对相关个体的、明确或暗含的群体志人物概评或传记纲要,以使所收集的资料系统化。因此,人们通常要收集名字、生卒日期和地点、受教育情况、职业等。群体志可能会收集较少个体的大量材料,而统计研究通常不得不设法处理大量人群的少量几个方面的材料。4.人们常常关心的是:从相关群体成员的群体志中获得对该群体更为正确的判断。5.人们常常期望揭示在思想史、建制史或其他类似的历史中不明显的模式或关系。 我们梳理了近代早期地方志编撰者的身份等级、教育经历和职业等要素后,归纳出这一群体具有的一些特征:本郡的乡绅,他们是乡村社会的实际管理者;有着良好的教育经历,或受过大学教育,或在律师会馆学习过;大多是法律人士、纹章官以及古物研究者,有着自己的学术圈。 《肯特郡志》的作者威廉·兰巴德出生于伦敦,其父约翰·兰巴德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积累了许多的财富,地产分布于伦敦、肯特郡以及威尔特郡等地。约翰·兰巴德曾经在政府部门任职,担任过伦敦城的市议员。在其父去世后,威廉·兰巴德继承了遗产,成为一名富有的乡绅,后他迁居到伦敦附近的肯特郡。1568年,威廉·兰巴德被任命为肯特郡的下水道管理委员会委员(commissioner of sewer)。1570年,他在格林尼治附近建立了一所医院,以救助穷人,这是新教徒建立的第一所医院。1574年,女王授予该医院特许状(patent)。威廉·坎姆登在《不列颠尼亚》一书有关肯特郡的部分还特意提及此事。他写道:为了不使有关慷慨事迹的记忆被忘记,我还得加上兰巴德,他在格林尼治修了一座救济穷人的医院。1579年,威廉·兰巴德成为肯特郡的治安法官,并于1584年成为常务(quorum)委员。兰巴德认同英国的治安法官制度,对当时治安法官队伍的无能与腐败深恶痛绝。为了更好地指导治安法官的工作,1582年兰巴德以自己的经验和学识编写了《治安法官》一书,此书出版后反响热烈,到1620年再版12次,成为治安法官们的必读之书。1600年,兰巴德的政治生涯达到了顶峰,伊丽莎白一世任命他为伦敦塔的档案管理官员。《德文郡志》的作者威廉·珀尔也出生于乡绅家庭,1586年成为下议院议员,并于1592年成为德文郡的治安法官,后为郡守。《沃里克郡志》的作者威廉·达格代尔出生于一个教区长家庭,母亲来自于斯塔福德郡的乡绅家庭。后来达格代尔成为一名传令官(herald),多次主持纹章巡阅活动,于1677年被任命为嘉德王室纹章官,并被封为骑士,获得了一份100镑的年薪收入和一处在温莎的住宅,达到其事业的顶峰。其他的地方志史家,如威廉·伯顿、托马斯·纳什、安东尼·伍德等也都出生于富裕家庭,属于郡内的乡绅阶层。 在教育方面,16世纪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多样。乡绅们认为,学习古典文化固然重要,知晓自己国家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也同样必需。除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之外,大量的乡绅进入到各类学校以及律师会馆。这样除了传统的中世纪课程之外,乡绅们可以接触到更多的知识,学习到更为实用的技能。在伦敦,只要付得起钱,可以学到诸如神学、逻辑、哲学、法律、音乐、数学、几何学、地理学、水利学、航海知识、书法、射箭、骑马、游泳、纹章学,甚至还有关于宇宙的知识。在这其中,律师会馆的法学教育尤为突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师会馆逐渐地变成了兼具法律学习与社交功能的专业大学。越来越多的年轻贵族和乡绅在此学习法律,并以此为据点接触上层社会。时人对律师会馆也多有描述介绍。福蒂斯丘说:“那些声名显赫的法律人很少不是与生俱来的绅士,因此,他们对他们的品格和荣誉更关心。”约翰·弗内在1586年写道:高贵的血统、崇尚美德,这些是最适合从事为公众服务事业的人。《伦敦城志》作者约翰·斯托1603年说,那些年轻人,要么是绅士,要么是绅士的儿子,要么是其他非常富有的人。詹姆斯一世统治时期,曾经颁布过一个法令,禁止“没有绅士血统的人进入律师会馆”。对地方志编撰者群体而言,绝大多数人有大学学习或者律师会馆实践的经历。威廉·兰巴德在剑桥大学耶稣学院注册过,并于1556年进入林肯律师会馆学习法律,他也是著名的法学家,一个重要的贡献是把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法律从古英语翻译为拉丁文。威廉·坎姆登求学于牛津大学,离开牛津大学之后,他担任伦敦威斯敏斯特学校的负责人。威廉·伯顿曾经在牛津大学读书,1594年获得学士学位,1593年进入伦敦中殿律师会馆,并于1603年获得出庭辩护律师资格。《德文郡志》的作者威廉·珀尔于1579年进入内殿律师会馆学习。《牛津郡志》的作者安东尼·伍德和《牛津郡自然史》的作者罗伯特·普洛特也都曾经求学于牛津大学。方志的编撰是一个相对专业化的事情,要熟悉郡内的自然地理与风土人情和历史文化,亦需要丰富的社会与政治经历,经过近代早期教育熏陶的乡绅自然地就成为方志编撰的不二人选。 在编撰地方志的过程中,乡绅们或者聚在一起讨论写作交换手稿,或者通过信件交流想法与写作内容,他们在写作过程中结下友谊并相互提携,形成了一个学术朋友圈。1570年,威廉·兰巴德已经写出了《肯特郡志》,但是没有决定出版,因为他希望倾听肯特郡乡绅的意见。他选择了肯特郡前任郡守托马斯·沃腾作为该书的第一个阅读者,这是因为托马斯·沃腾在兰巴德写作的过程中,曾经为他提供有关的手稿,帮助过兰巴德。《肯特郡志》出版之后,大为流行,该郡的乡绅对此书阅读得非常认真。对于威廉·伯顿而言,他最得意的是拥有约翰·利兰《游记》的原稿(text),在当时学者圈中广泛流传,最后捐给了博德利图书馆。随着时间的推移,威廉·伯顿的学术圈逐渐扩大,包括古物学家罗伯特·库顿、法律学者约翰·塞尔登以及传令官奥古斯丁·文森特等人。托马斯·韦斯科特的《德文郡志》的写作是受到理查德·卡鲁1602年出版的《康沃尔郡志》的影响,他决心按照《康沃尔郡志》的格式写一部德文郡地方志,在写作的过程中,他也得到了郡内其他乡绅的帮助。再如威廉·达格代尔,他最初对古物研究和方志编撰产生兴趣,是得益于一位作为林肯律师会馆出庭律师的亲戚,而威廉·伯顿是他的启蒙老师。在阅读威廉·伯顿的《莱斯特郡志》后,达格代尔坚定地走上古物研究和地方志写作的道路。伯顿鼓励达格代尔收集沃里克郡的历史材料,约在1630年,他将达格代尔介绍给西蒙·阿彻爵士,后者已经搜集了大量沃里克郡各家族历史的资料,并打算编纂一份该郡乡绅的族谱。而西蒙·阿彻爵士也乐意将自己收集的资料提供给达格代尔,并把他介绍给沃里克郡的乡绅,这些乡绅非常在意自己家族和郡的荣誉,因此特别赞同达格代尔的设想,愿意为他提供相关的原始文献和素材。达格代尔的学术成长更是得益于伦敦古物学家亨利·斯皮尔曼(Henry Spelman)爵士的栽培,当时斯皮尔曼已80岁高龄,他非常欣赏达格代尔,决定全力培养这个年轻人。他介绍约克郡乡绅罗杰·道德沃斯给达格代尔,两人共同进行沃里克郡志的编撰。达格代尔是幸运的,他得到了众多社会名流的帮助与赏识,而当他成名之后,他也提携后学,像威廉·索姆、安东尼·伍德和阿什莫尔这样的古物学家与地方志学家都得到过达格代尔的帮助。 说到地方志学者的朋友圈,不得不提及在1587年至1607年间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学术组织——伊丽莎白古物学会(Elizabethan Society of Antiquaries)。这个学会是当时英国古物研究者的团体,在这个学会中,许多人也是地方志学者。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期间,历史古迹和珍贵的古代文献大量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对不列颠古物的研究和保护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托马斯·赫恩写道:“在伊丽莎白女王至詹姆斯一世统治期间,有这样一个学会,它由博学的古物学家组成,这些学者经常聚会讨论学术问题……”这场古物研究运动是英国的文艺复兴运动、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民族认同、宗教改革运动以及对英国历史重新认识等多重因素结合的产物,成为不列颠乡绅阶层的普遍精神渴望与追求。霍尔兹沃思指出:“伊丽莎白时期文学上的文艺复兴已经触动到法律和历史等研究领域,众多学者怀着极大的探索热情进行工作。这场复兴运动的中心人物是诗人、历史学家和法学家,他们组成了古物学会。”这些古物研究者收集整理了诸多的古代文献、族谱、文物等,并对不列颠的制度、宗教、语言、人种、族群和习俗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由此促进了地方志编撰的发展。近代早期英国学者的学术圈还体现在他们与欧洲大陆学者的交流与联系方面。早期的如约翰·利兰,他从剑桥大学毕业之后,就来到巴黎,进入到吉朗·布德的圈子,由此结识了许多欧陆学术界的重要人物。威廉·坎姆登写作《不列颠尼亚》一书的契机与来自佛兰德的学者亚伯拉罕·奥特留斯密切相关。1577年,奥特留斯来到伦敦,他希望坎姆登写作一本有关罗马不列颠的书,包括地形图,并对图做出说明,以向欧洲大陆学者展示不列颠。这成为坎姆登写作《不列颠尼亚》的起因。在威廉·坎姆登写作《不列颠尼亚》的过程中,他与欧洲的许多学者也保持密切的联系,如他与法国博物学者尼古拉斯·法布里就保持经常的信件联系。在有关钱币研究方面,坎姆登写道:法国年轻绅士尼古拉斯曾经给他展示了在法国发现的一些钱币。不管是新教的还是天主教的学者,当他们旅行到不列颠,都会拜会坎姆登,如佛兰芒的地理学家墨卡托、意大利法学家根提利、诗人帕玛留斯等人。同时在威廉·坎姆登的帮助与引荐之下,库顿等英国古物学家与欧洲大陆学者也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亨利·斯佩尔曼的情况也可以说明那个时代英国学者的学术圈。亨利·斯佩尔曼在写作《考古录》(Archaeologus)时,就与欧洲大陆法国、德国等国的学者广泛通信,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和信息的沟通。在该书的致谢名单中,作者共列举了12名外国学者,竟然超过了本国学者的数目。 三、 民族国家视野下的“乡绅修志” 十六七世纪是英格兰民族国家的形成时期,都铎政府革命与宗教改革都是其直接的体现。中古晚期近代早期的英国社会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一方面,中世纪形成的封建附庸关系,表现为封君与封臣之间的臣服效忠与责任义务。从13世纪开始,这种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关系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骑士的军事服役可以用盾牌钱代替,由此骑士从职业的武士逐渐地演变成乡村中的乡绅阶层。英法百年战争之后,英国爆发了贵族之间的私战——红白玫瑰战争。经过30年左右的贵族混战,英国的传统贵族几乎丧失殆尽,在这种情况下,都铎王朝的开国之君亨利七世可以比较容易地树立君主的权威,结束封建割据的局面,由此封建关系的色彩逐渐地淡化,只能够隐隐约约地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生活之中。但是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之中,基于封建贵族分权的地方主义并没有完全消失。另一方面,在宗教领域,存在着罗马教廷的大一统天主教会思想与民族教会意识之间的冲突。基督教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在中世纪已经成为联系欧洲各地各人群的基本纽带。而同时,各国的君主——特别是法兰西王国的君主和德意志的皇帝以及英格兰的国王——都不断地对罗马教廷权威提出挑战,这一方面有着经济和税收方面的考量;另一方面也表明欧洲民族国家意识的萌芽与发展。特别是“阿维农之囚(1305—1378年)”之后,罗马教廷的权威一落千丈,再加上教廷本身的堕落与腐化,使得西欧基督教认同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到16世纪,终于演变为蔓延欧洲各地的宗教改革运动。在英国,都铎王朝的第二任君主亨利八世面对欧洲大陆错综复杂的局势,不甘寂寞,试图有所作为,以提高自己个人与英国的国际地位。在欧洲争霸的舞台上,亨利八世与大陆传统强国法国和西班牙等既有战争也有联姻。在国内,亨利八世原本是虔诚的基督徒,聆听布道,潜心神学研究,撰写神学论文。但是,就是这样一位虔诚的教徒和教皇忠实的仆人,却在1534年为了自己一段不光彩的婚姻发动了宗教改革,颁布《至尊法案》,宣布不再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威,自己及继承人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拥有任命教职和决定宗教教义的最高权威。继而,亨利八世宣布解散修道院,没收修道院的地产。可以说,这一跌宕起伏的年代充满着战争的威胁、信仰的危机、社会的动荡。 面对这转型的时代,如何重新认识并建构本民族发展的历史,是摆在包括地方志学者、古物学者、法律史学家等在内的英国学者面前一个重要且有意义的命题。作为民族国家命运共同体一分子的地方志史家,修志行为反映了他们的民族情感和对国家的热爱。近代早期的肯特郡就是体现地方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典型案例。如丽贝卡·布拉克曼所言:“兰巴德的《肯特郡志》有时在地方身份和民族身份之间摇摆,这一点也不令人奇怪。”亦如尼尔·杨格所认为的:其实兰巴德比其他人都更理解,地方与国家民族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肯特郡形成了悠久的历史与文化传统。肯特郡位于英格兰的东南部,地理位置优越且重要。它北邻泰晤士河河口湾,可从水路到达伦敦;东濒多佛尔海峡,与法国的加来隔海相望,是欧陆人士进入不列颠重要的陆路通道。该郡密布城堡要塞以及灯塔,警戒来自海外对首都伦敦的威胁。在文化与宗教方面,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肯特郡就已经确立了其宗教文化重镇的地位。由于地缘因素,肯特郡的乡绅与伦敦城有着特殊的关系。一方面是伦敦城的资本流入到肯特郡,伦敦的商人、律师等资产阶级通过购买修道院的土地成为新兴的地主阶层。另一方面是本地的有钱人为了建立与首都和宫廷的联系,把自己的儿子们送到伦敦学习或者成为贵族的侍从,借以历练子女,谋求发展的机会。在肯特郡,许多的乡绅都可以追溯到两三代人之前的成功。肯特郡乡绅的财富在英格兰首屈一指,曾有说法,肯特郡约曼阶层的财富相当于北部或者西部地区的缙绅(Squire)。在信息获得方面,肯特郡的乡绅也是国内外各种信息较早的知晓者。其一,肯特郡处在欧洲大陆人进入不列颠的重要通道之上,来往于伦敦和欧洲之间的使节、游客和商人等可以带来许多政治与商业消息,坎特伯雷又是重要的宗教中心,这使得肯特人与法国等地交往密切。其二,许多的肯特乡绅在伦敦有房产,一是为了商业投资;二是为了娱乐休闲。这也便利乡绅们获取首都的各种资讯。有些乡绅甚至都不太较真自己是肯特人还是伦敦人,可见之间的融合程度。即使在伦敦没有房产的乡绅,他们的亲戚与朋友们还在伦敦,借助信件可以给他们带来信息。乡绅经常去伦敦甚至住在伦敦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他们渴望得到有关首都的各类消息,不论是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还是宫廷的,甚至小道消息与花边新闻。 在波谲云诡的欧陆争霸与宗教改革的大形势下,英国多次面临外敌的入侵威胁,不得不加强海岸地区的防御力量。这时候像肯特郡这样的沿海地区成为重点,由此地方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直接相联。方志的书写不仅仅事关本地区的描述,它有着更为广阔的社会与历史背景,他们对历史和地理等内容的描述,也或隐或现地表述了自己的情感与史观。再回看兰巴德的《肯特郡志》,他如是介绍肯特郡地理位置:不仅罗马人与撒克逊人,而且菲利普使徒的信徒们以及格里高利教皇的使者都是首先在肯特登陆的,同样货物商品以及国外来访者来英国,都是首先到达肯特,感受到英国特别是肯特居民的热情好客。这表明,肯特郡作为英国东南部门户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为了准备与西班牙的战争,英国政府重新启用沿岸的灯塔,以便把敌情迅速传到伦敦,中央政府可以及时做出部署。在威廉·兰巴德的《肯特郡志》一书中,就对该郡的灯塔进行过介绍,当时还引起了一阵非议,许多人认为在地图上把灯塔标示出来不合适,因为这将使得敌人了解这一军事设施。兰巴德解释道:固然敌人可能会获得相关的情报,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更多的肯特郡民众也会知道灯塔的位置与作用——因为在此之前许多人都不知道灯塔。当面临海上外敌入侵时,灯塔可以报警,并迅速地让民众武装起来保卫家园。其实即使自己不把灯塔的图印出来,敌人也会通过其他的途径侦察到。在紧张的战争氛围下,肯特郡的民众一方面为自身的安全而保家;另一方面又执行卫国的任务。在多维的压力和责任之下,地方的认同与民族国家的认同相互补充,互为因果。这实质上就是兰巴德写作《肯特郡志》最深层次的原因与动力。因此,威廉·兰巴德的《肯特郡志》被后人誉为“爱国主义”的佳作,实际上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对郡的情感;二是对王国和民族的情感;三是对女王的忠诚。 《肯特郡志》编撰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它的叙述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七国时代开始,自然这与肯特郡在七国时代的历史地位有关,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亦体现了那个时代历史学者的撒克逊情怀,以区别于16世纪以前的神话传说历史以及罗马不列颠历史的情感。在《肯特郡志》一书中,兰巴德在介绍肯特郡地名时,总是与撒克逊传统联系起来,讲述撒克逊时期的历史。如在介绍斯陶茅斯(stourmouth)时,他就叙述了阿尔弗雷德大帝与丹麦人作战的历史。9世纪时,阿尔弗雷德大帝的王国多次遭受丹麦人的入侵,丹麦人经常从不同的地方蜂拥而至。阿尔弗雷德大帝无法阻止丹麦人登陆,于是他建立了王室海军来保卫国家。他希望在海上打败丹麦人,或者摧毁丹麦人的船只。不久,阿尔弗雷德大帝的海军就在斯陶茅斯河口遭遇丹麦人的舰队,击毁他们16只船。但是阿尔弗雷德大帝的军队以为丹麦人要修船只,就放松了警惕,丹麦人偷袭了阿尔弗雷德的军队,当时他们还在睡梦中,于是阿尔弗雷德的军队大败。兰巴德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他把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法律从古英语翻译为拉丁文。在坎特伯雷大主教马修·帕克等人的帮助下,1564—1567年,他与劳伦斯·诺维尔合作,一起整理抄写古代的编年史。1567年,洛维尔远渡法国游学,再也未归。在洛维尔远渡法国之前,他已经进行了许多有关盎格鲁—撒克逊的法律翻译工作,并且将一些内容翻译为拉丁文,随后兰巴德接手了这一工作。1568年,兰巴德出版《撒克逊法律汇编》(Archaionomia),该书的翻译与出版包含着兰巴德复杂的思想与情感。首先兰巴德意识到,把古英语翻译为拉丁文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之前还没有先例。因此从本意上来讲,他并不情愿继续洛维尔已经开展的工作。但是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法学家,兰巴德深谙法律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它可以保护民众不受侵扰得到安全感。同时保存下来的盎格鲁—撒克逊法律手稿已经非常破旧,如不再加以翻译,恐怕就会失传于世。因此从这层意义上来讲,翻译又具有迫切性。以兰巴德为代表的众多的都铎王朝时期的乡绅们认为并且相信:在诺曼征服这一点上,英国的历史从未发生根本的断裂,因为盎格鲁—撒克逊的法律与习俗延续下来了,并且成为英国法律的基础。对兰巴德而言,为了更好地理解自己生活的当下社会,研究盎格鲁—撒克逊古英国法的历史是必要的。《撒克逊法律汇编》一书是对盎格鲁—撒克逊法律开创性的研究,虽然存在着一些错误,如版本的选择不佳,但是该书是一个巨大的成功,是伊丽莎白时代众多研究者的必读书目,在乡绅阶层中反响强烈。瑞莎·沃丽克指出:像威廉·兰巴德这样16世纪的学者,对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研究有着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民族国家形成时期民族认同感的增长,它逐渐地超越并且取代以前地方性的联系(provincial ties),他们试图证明自己民族与种族的荣耀,由此激发历史研究的兴趣。二是兰巴德等人希望通过历史研究证明英格兰教会曾经纯洁并没有腐化堕落,是罗马教皇为代表的教廷的堕落才导致英国的宗教改革。他们寻找历史的证据,以此为宗教改革辩护,并证明都铎王朝的光荣。威廉·坎姆登《不列颠尼亚》一书叙述内容的转变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不列颠尼亚》早期的版本涉及撒克逊的不多,在该书总论部分,有关罗马不列颠的内容约是撒克逊不列颠内容的四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威廉·坎姆登的知识结构存在着语言的缺陷,即不了解古代撒克逊语言(古英语),这是当时英国学术界的普遍现象。但是《不列颠尼亚》后来的版本开始更多地关注撒克逊文化与撒克逊人的历史。1605年坎姆登出版《不列颠遗迹》(Remains concerning Britain)一书,显示出他更注重撒克逊的研究。包括地方志学家在内的英国学者开始关注日耳曼因素,有着重要的时代背景。在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和宗教改革进行的历史背景下,在文化认同和族群属性这些问题上,不列颠的学者们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他们既对罗马文明敬仰与敬畏,又需要建构作为日耳曼人一支的撒克逊人民族的荣耀,但是日耳曼人的文化一直从属于罗马文明,与罗马文明相比显得简单粗糙。这确实是一个难题,转机发生在15世纪时50年代,意大利人文主义者重新发现了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写于公元98年的《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一石激起千层浪。出于对当时罗马社会日益盛行奢靡享乐思想的批判,塔西佗在该书中对日耳曼人进行了夸大的赞美。塔西佗描述日耳曼人:“他们具有这样坚贞的品质:他们既不受声色的蛊惑,也不受饮宴的引诱。”“在每个家庭中,孩子们都是赤裸着的和很肮脏的,但却长出一副我们所最羡慕的壮健身躯。”对于处在文化边缘的日耳曼人来讲,他们渴望证明自己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品质,只是苦于没有历史资料,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的重新发现犹如一针兴奋剂与强心剂。这种“他者的赞美”有助于英国人重新评价撒克逊因素的意义与价值,他们以自己是日耳曼的后裔自豪。到17世纪时,追溯不列颠的日耳曼因素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潮流,特别是理查德·维斯特根,他强调在英国民族性格形成过程中,撒克逊人比罗马人在制度形成和宗教等领域,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此后,亨利·斯皮尔曼爵士在剑桥大学设立盎格鲁—撒克逊研究的讲席教职,在此讲席教职的资助下,1659年,坎特伯雷地方志学者威廉·萨姆纳编写完成《撒克逊—拉丁词典》,最终使得撒克逊语言的研究得以完善。 近代早期的地方志也包括方志学者对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热爱和赞美。这一时期包括地方志史家在内的英国学者所体现出来的民族自豪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威廉·哈里森在介绍英格兰风土人情时,对英格兰的赞美近乎夸张。他认为,在英格兰,世界上其他地方有的牲畜,英格兰都有并且更多,如马、牛、山羊、绵羊、猪等。他说:“我们很容易证明英格兰拥有的牲畜数量超过其他的国家。”然后他具体地描述英格兰牲畜的情况,英格兰的牛体型更大;马更为优雅与令人愉悦;雌牛更适合圈养;绵羊产更多的羊毛;猪更肥且健康;山羊更赚钱。英格兰的雌牛奶多,用来制成奶酪与黄油。牛体型巨大,牛肉肉质鲜美,在其他欧洲国家都不能找到这样好的牛。英格兰养的马个头高大,因为英格兰不怎么养驴子,所以缺乏骡子,在运输的时候绝大部分需要用马来牵拉。英格兰的绵羊非常好,羊肉肉质鲜美,超过其他的国家。羊身上的羊毛质量非常好,有人曾说英格兰出产的羊毛纺纱时就像蜘蛛织的网一样,既细又密。山羊也很多,并且有各种各样的颜色,特别是威尔士地区和山区的羊毛质量更好,牧羊人由此收入颇丰。 四、 郡共同体视角下的“乡绅修志” “乡绅修志”现象出现的时代背景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但其直接原因则与郡共同体密切相关。20世纪40年代,彼得·拉斯莱特在探讨17世纪英国内战史起源时,提出了“郡共同体”的概念。他认为,17世纪中叶,英格兰社会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居间性的机构,即郡乡绅共同体(Community of County Gentry),它处于个人(或者家族)与整个英国社会中间,是政治意识的中间物,通过它们,政治观点被阐述并扩展。统治集团可以借助郡共同体体现自己的支配地位并执行行政措施,地方可以通过郡共同体向中央政府施压,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它们是地方上重要的共同体。我认为,郡共同体就是在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地方命运共同体。“郡共同体是指乡绅们因拥有郡内的地产,并且通过亲属和血缘关系,以及社会交往和相似的教育经历,而形成的身份与地区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使得乡绅们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从而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郡共同体的形成体现在乡绅们广泛地参与到地方社会的治理之中,能够提出体现地方共同体利益的诉求。”我们以托马斯·瓦特起义为例,简要说明乡绅阶层特别是新教乡绅阶层认同感的发展与巩固。1553年7月,体弱多病的爱德华六世去世,亨利八世的长女玛丽继位,史称玛丽一世。玛丽笃信天主教,并与天主教西班牙的菲利普订婚,这意味着英格兰面临天主教复辟的危险。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解散了绝大多数的修道院,修道院地产几经辗转,大部分落入乡绅手中。如果玛丽复辟天主教,这就意味着乡绅的既得利益将受到严重的威胁,因此玛丽的婚约在英格兰不受欢迎,多地发生叛乱,肯特郡是最为严重的地方。1554年肯特郡爆发了托马斯·瓦特起义。托马斯·瓦特是一个投机商人性质的乡绅,在宗教改革中,他获得了大量以前修道院的土地,如果天主教复辟的话,他的财产将一无所有。于是他率众反叛,一路进军直到伦敦,但是最终失败身亡。托马斯·瓦特起义说明在16世纪的英国,乡绅以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经济、政治与宗教利益,表明了以乡绅为核心的郡共同体的形成。在乡绅主导郡共同体的背景下,如何叙述历史就成为乡绅们的责任与荣誉,这是以威廉·兰巴德为代表的乡绅编纂地方志的直接动力,体现了他们作为地方社会精英应该具有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如威廉·兰巴德的《肯特郡志》多处涉及秩序(order),这是乡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约翰·M.艾德里安做过相关的统计:“秩序现在由我来阐述”(第1页)、“我会遵守这一秩序”(第87页)、“中断我自身的秩序”(第89页)、“我必须保持秩序”(第100页)、“我已经开始观察秩序”(第119页)、“我秩序的目的以另一种方式进行,在我秩序的旅程中我将继续它们”(第178页)。这些词组在《肯特郡志》一书中经常出现,充当提示的角色,兰巴德致力于为肯特郡地方和古迹规划出既定的秩序。 地方志的编撰过程体现了乡绅的地方认同感。兰巴德的《肯特郡志》一书中谈到了灯塔,他认为最早使用灯塔的是撒克逊人,当时的督副罗杰·特怀斯登(Roger Twysden)对此持怀疑态度。这一细节从一个侧面说明,郡内的民众对地方事务与郡历史的关心,假如没有强烈的地方认同,谁会在乎这些呢!作为《肯特郡志》的作者,威廉·兰巴德并非肯特郡本地人,他原先居住在伦敦,由于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后迁到肯特郡。虽说伦敦与肯特郡相距并不遥远,但是以一个外来乡绅的身份撰写肯特郡志,自然是一个微妙的事情。兰巴德没有让肯特郡的乡绅们失望,他对肯特的地形与历史典故了然于心。如关于梅德韦(Medway)河名字的由来,他列出两种解释。一是河流位于肯特王国的中间;二是它流经两个主教区(坎特伯雷与罗切斯特)之间。《肯特郡志》出版之后大为流行,1596年再版,到1640年时已经是第4版了。包括该郡乡绅在内众多的古物研究者频繁地引用此书,说明兰巴德得到了郡内乡绅们的认同,不再认为他是外来者。乡绅的地方认同感还体现在地方志编撰内容的转变。理查德·赫尔格森指出:兰巴德时代的地方志关注于地名,词源学是主要的原则,后来的地方志侧重于家族系谱与人物。逐渐地,地方志变成了郡乡绅展示他们庄园、古迹和家谱的书籍。郡志涉及郡乡绅与名人等内容,事关乡绅家族的荣誉与情感。因此地方志学者托马斯·韦斯科特在1630年撰写《德文郡志》时,还续写了德文郡乡绅的谱系,全面叙述了该郡的乡绅家族。这一转变赋予了地方志更为积极的意义,它表现了地方志所附有的社会与政治内涵,而不再是简单的地名解释。这一点特别地体现在威廉·达格代尔的《沃里克郡志》一书中。通过对家族历史、土地保有等的追溯,为乡绅们治理地方社会提供了合理的历史性的解释。克里斯托弗·戴尔指出:部分隐藏在地方史后面的动力是乡绅阶层对社会认同的渴望。郡志历史学家们追溯庄园的血统并阐明纹章,这为郡社会的乡绅们提供了其先辈的自豪感以及家族之间联系的知识。乡绅们也再次确认其对土地与租佃的头衔,这些是他们财富与地位的立足点。拥有郡史的乡绅可以阅读他的家族谱系与先辈的历史,赞美纹章标志等,所有这些都证明,他在这个世界上出众的地位。他也可以了解邻居以及郡中其他大人物的情况。地方志强化了乡绅的认同感,首先通过赞美其精英身份与地位;其次是通过他们对庄园的领主权以及对教区教堂的赞助,界定他们的地方根基。乡绅们觉得,他们属于本地区,也属于郡本身。 近代早期的“乡绅修志”体现的是一种文化现象,显示了乡绅群体对英国文明的贡献。这一文化现象并不是孤立的,地方志的编撰与当时的古物研究交织在一起,古物研究的进展促进了地方志的编撰,许多的古物学家同时也是地方志学家,不能截然区分。地方志学家对不列颠历史、习俗、制度和种群的思考与描叙,切合着近代英国人对自己民族的历史与传统重新认识与评价的思潮。我们的历史从何时开始,我们的祖先来自于哪里,我们是什么样的族群,我们的制度又起源于什么,这些问题都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英国人特别是知识阶层所思考的内容。近代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没有消除地方共同体的存在,而是使地方生活与国家命运紧密地结合,这两个因素相互交融,联动共生。在此基础上,一种崭新的民族国家形态出现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这些地方志史家既是时代的见证者,也是历史的书写者,他们用方志的方式书写着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为英国的学术成长与繁荣贡献着自己的才华与智慧。 本文作者陈日华,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原文载《世界历史》2017年第4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