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排华法案》其实早在1943年就被废除了,但让人感到惊讶的是,这份法案表面上被废除了,却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法典》的一部分,而且美国在对待华人状况的改善方面后来也没有取得多大的进展,美国政府直到2012年才针对这一法案公开道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美两国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排华法案成为中美关系的障碍。经F.D.罗斯福总统提议,美国国会1943年12月17日通过了《麦诺森法案》(Magnuson Act),或称排华法案废除案,从而废除所有排华法案。该法案允许已经在美居住的华人成为已归化公民,并且不会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并允许每年105名华人的入境移民限额。 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又称《麦卡伦-沃尔特法》(McCarran-Walter Act)通过(遭杜鲁门的否决,但最终被国会推翻)。该法案修订和合并了先前关于移民、归化和国籍的法律。它去除了种族作为移民和归化的障碍,使一些原本不具备资格的国家拥有每年至少100名签证配额。 然而大规模的华人移民并没有随之到来,直至1965年的《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的通过。在参众两院通过后,1965年10月3日,美国总统林顿·B·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签署该法案。这项新法彻底废除了国籍配额制,取而代之的是东西半球限额:东半球为17万名,西半球为12万名,而任何一国每年的限额为2万名。但与自1921年以来的一些做法一样,基于某些条款使有些移民可以不受配额限制入境。新法扩大了可以不受配额限制入境的家庭成员类别,并为公民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甚至持永久居住身份的外国人的家属保留了大部分配额。至此,中国人才得到形式上与别国相同的待遇。 尽管排华法案在1943年就被废除,但在加州,华人禁止与白人通婚的规定直到1948年才被废止。而在其他州,类似法规仍在施行,直到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裁决禁止跨种族通婚的法案违宪。 虽然该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废止,但是它却长期以来是《美国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虽然它所有的部分都被废除已久,但是其第8篇第7章题名为“排除华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国人和国籍)的15章里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节。 美国加州众议院司法委员会2009年6月23日通过编号ACR42的重要提案。提案内容是督促加州政府针对美国历史上歧视华人的排华法案,郑重表达道歉。 2012年6月18日,美国国会通过决议,对排华法案致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