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遗址位于石门县楚江镇宝塔社区,处于澧水南岸的一级台地上,距离上游的皂市遗址直线距离约15KM(图一)。此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常德市博物馆等单位曾对该遗址进行过两次小规模的考古发掘,证实其是澧水下游地区一处重要的商代遗址。自2017年9月开始,因石门县“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需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对石门县宝塔遗址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目前已完成发掘面积约3000平米(图二),已清理出商至宋元时期的灰坑、沟、房子、墓葬等各类遗迹近200处,出土了数量较多的陶瓷器、石器、植物种子等遗物,其时代大体分属于商代、东周、汉晋、宋元四个时期,其中以商代遗存最为丰富。 图一 宝塔遗址位置示意图 图二 宝塔遗址发掘现场航拍图 一、商时期的遗存 商代遗存遍布整个发掘区域,主要为遗址的第3层及开口于该层之下灰坑、沟、房子等遗迹。其中灰坑数量最多,已清理130多个,形状、大小各异,依据填土的差异,可大体分为灰土坑、砺石坑、烧土坑、沙土坑等不同的类型,或暗示它们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用途。灰土坑最常见,一般填灰黑色土,多数的平面形状不甚规则(图三),也有部分呈比较规则的圆形、椭圆形、长条形等,后者的坑壁都比较规整,底部常见集中或分散分布的砺石及陶片(图四),不排除其中有作为墓葬或其它用途的可能性。此外,H309的底部两侧发现有圆形的浅坑(图五),开口于底部填土之下,直径约10厘米,深度仅2—3厘米,填灰黑色土并夹有较多的炭屑、烧土颗粒,就深度而言应非柱洞,其性质和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考证。砺石坑即填有大量砺石的土坑,数量较少,大小不一,其中较大者如H323(图六),坑内砺石的分布面积接近20平米,小者如H352(图七),平面形状为圆形,直径约60厘米,其用途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此外,有一处砺石坑与水沟相连通(图八),似有明显的进水口和出水口,或为蓄水池?烧土坑内填大量细碎的红烧土,目前只发现一个,平面形状接近正方形,包含物除陶片外,有少量疑似墙体的残块,坑的底部还侧放一块长度达50余厘米的石块(图九)。沙土坑的平面形状一般呈比较规整的圆形,其内填非常细腻的青灰色沙土(图十),包含物极少,似经过人为拣选,推测部分可能为烧制陶器或屋内垫土所用的储土坑。沟的数量也较多,已清理18条,从走向和时代推断,部分可相互连通,因此这些沟应当为水沟。其中位于遗址南部边缘的G1呈东西走向,开口宽度接近3米,深约1.3米,底部收缩至宽度仅30—50厘米,已知长度约30米,惜因后期破坏而未能进一步弄清其走向(图十一)。位于遗址中部的G9结构与G1基本相同,亦为东西走向(图十二),开口宽度在2米以上(上部已破坏),底部宽度收缩至约20厘米,已知长度应超过30米,其西端被晚期的大坑所破坏,东端进一步延伸至未发掘区域。以上两条水沟是目前我们在遗址中发现的规模最大的沟类遗迹,它们可能共同组成遗址中最主要的引水和排水系统,因而对于我们认识宝塔遗址聚落布局具有重要价值。目前商代的房子发现数量很少,且保存很差,形制和结构尚不甚清楚,故暂不作介绍。 图三 不规则形灰土坑 图四 椭圆形灰土坑 图五 H309遗迹照 图六 H323遗迹照 图七 H352遗迹照 图八 与水沟相通的砺石坑 图九 烧土坑 图十 发掘中的沙土坑 图十一 G1(局部) 图十二 G9平面(局部) 商代的遗物也非常丰富,主要分陶器、石器两大类,另外还发现有小块的残铜片以及经浮选出的植物种子及根茎。陶器的陶质、陶色及纹饰等尚未作专门的统计,但从初步检视的印象来看,主要有泥质黑衣红陶、泥质黑陶、泥质灰陶、夹砂灰褐陶、夹砂红褐陶等,另有一些泥质橙黄陶、泥质红陶、夹砂黑陶等,纹饰除常见的弦纹、绳纹、横人字形刻划纹、“S”形刻划纹、圆形镂孔、花边、附加堆纹等之外,还有一类明显具有仿铜器风格的纹饰尤其引人注目,比如圆形云雷纹、方形云雷纹(图十三)、菱形云雷纹、扉楞、乳钉以及“十字形”镂孔等,这些仿铜器风格的纹饰具有近似中原商文化的特征,但它们所装饰的器类却大都是地方性的,或可视为本地居民对于商文化的模仿和创新。与纹饰所表现的现象相一致,陶器的器类方面也体现出类似的特点,一方面遗址中大量存在的是以高领罐、宽凹沿釜、窄沿腹、釜形鼎、折盘豆、竹节柄豆、花边圈足碗、器盖等为代表的一类具有地方风格的陶器(图十四),另一方面以鬲、簋、假腹豆等为代表的具有商文化风格的陶器在遗址中也时有发现(图十五)。石器的数量也比较多,主要器类有锛、斧、凿等。残铜片仅发现一片,难辨器形。植物遗存也比较丰富,但种类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鉴定。 图十三 饰云雷纹的陶器盖 图十四 夹砂红陶釜 图十五 泥质黑陶簋 二、东周、汉晋和宋元时期的遗存 东周时期的遗存经后期扰动较大,地层分布不连续,遗迹数量也较少,主要有灰坑、沟、灶等,所获陶片相对比较丰富,器类主要为鬲、罐、盆、豆等,为典型的楚文化遗物(图十六)。汉晋时期的遗存主要有墓葬三座,其中两座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M2、M5),一座为盆、罐组合的瓮罐葬(M3)。其中,M2保存相对较好,随葬铜钵、陶罐各一件(图十七)。宋元时期的遗存主要有墓葬一座(M4),随葬有多角坛、瓶等陶器各一件以及铜勺、铜钱等。 图十六 东周时期灰沟遗迹 图十七 M2遗迹照 三、结 语 本次发掘是继皂市遗址的发掘之后对澧水流域另一处商代遗址的大面积揭露,其获得的大量陶器标本和多组具有确切层位关系的典型单位以及大量可供测年的碳十四样品,对于研究遗址本身的遗存分期及年代框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支撑。宝塔遗址商代遗存的面貌与皂市遗址大体接近,两者之间可相互参照,同时结合我所近年来发掘的石门马鞍、澧县斑竹等稍晚时期遗址的材料,可进一步完善乃至重新构建澧水流域商至西周时期遗存的年代序列。而考虑到澧水流域在这一阶段与周边地区(特别是与已由相对丰富的考古材料所揭示的湘江下游地区)所存在的广泛联系,因此其意义将不只限于对于本地区已有材料形成新的理解,而是或可为我们重新认识整个环洞庭湖地区同时期遗存的年代树立起一把新的标尺。 正是由于本次发掘是对宝塔遗址的大面积(甚至是接近完整地)揭露,在发掘过程中我们注重对聚落考古理念的理解和实践,强调对各类遗迹现象及其组合关系的细致观察、清理、全面揭露和记录,尽量在发掘现场弄清不同堆积单位的形成过程和分布情况,分清其功能和变化,并尽可能地采集可供分析测验的样品及其它遗物信息,为今后进一步探讨遗址的聚落布局问题打下坚实基础,以及为我们了解澧水流域普通商代村落的特征提供个案支撑。 此外,本次发掘的其它时期遗物对于我们研究楚文化对澧水流域的进入和影响、汉晋及宋元时期本地墓葬的特点和文化面貌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