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间艺术的价值重估 在一般艺术理论看来,民间艺术未能以艺术本身为其目的,缺乏对形式的审美观照以及个性意识与创新精神,与美的艺术相比有些“落后”。但是,如果从审美经验这个理论原点重新考量,我们将看到美的艺术的审美经验主要是分离式的,民间艺术的审美经验主要是介入式的,这两种审美经验都可能给人们带来深刻的审美体验,对其审美价值或褒或贬纯属文化偏见。鉴于艺术史对民间艺术的长期贬抑,我们有必要对其价值重估。 首先,就审美经验而言,审美对象是否是纯粹的艺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与生活的关联度。在原始社会中,艺术与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人们的审美体验也最为深刻、强烈, 可以达到柏拉图所谓的“迷狂”的境界。反思一下现代艺术,是否还能令接受者为之“迷狂”呢?民间艺术未能从日常生活中分化出来,这未必是“落后”,也许恰恰保存了艺术的本真精神。因为艺术的根本目的并非是艺术本身, 而是为了生活。将艺术从日常生活中剥离出来, 成为纯粹的鉴赏对象,这只是人类诸种艺术活动方式之一,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一种褊狭的艺术观念。事实上,这种艺术观念自20世纪以来就不断受到质疑、挑战。当代“行为艺术”把艺术活动视作情感交流的手段,让艺术回到了街头、广场,“大地艺术”让艺术与大自然结合到一起,引导人们关注我们的生活空间, 这些前卫的艺术探索努力在艺术与生活之间重新架起桥梁。 其次,从审美经验角度来看,审美主体的情感投入以及审美认同感也是审美价值判断的重要标尺。克莱夫•贝尔提出,“所有审美体系的出发点必须是对某一特定情感的亲身体验。我们把激发这种情感的对象称为艺术品。所有感觉灵敏的人都一致公认有一种由艺术品激发的情感。……每一件作品都产生不同的情感,不过,所有这类情感均被认为是同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就叫做审美情感”。克莱夫•贝尔对这个观点非常自豪,认为是“迄今为止最好的观点”。诚然,艺术活动的特殊性就在于交流审美情感,而不是交流普通的生活情感,但是,所谓的“审美情感”也并非仅仅就是克莱夫•贝尔所言的对艺术形式的敏锐的感受,而是人们所熟悉的普通的生活情感的艺术再现。因此,审美情感可以涵盖一切普通的生活情感,生活有多广阔,审美情感就有多丰富。就艺术的情感交流功能而言,大众所共享的民间艺术显然要远远优越于仅供少数人鉴赏的美的艺术。以中国民间艺术为例,其主题“都是祈求丰收、健康、多子、夫妻和谐、家庭和睦、儿童幸福成长、老人健康长寿,对死者也象对生者一样地祝愿他在另一个世界幸福安乐。在这一主题贯穿下, 民艺积淀形成了一系列成语、意象、纹样程式,都与生命、欢喜、圆满、幸福、长寿的内蕴和外形有关。如长命锁,百家衣,双喜、福、寿等字形, 团花、富贵不断头、如意、生生不息纹样等等”。很显然,这些主题与艺术形式可以引发最广泛的情感共鸣与审美认同。孟子曾问梁惠王:“与少乐乐, 与众乐乐, 孰乐?”梁惠王回答说:“不若与众。”毋庸置疑, 群体性的审美共鸣与审美认同是最为强烈的审美体验。民间艺术由于能够激发最广泛的群体认同,可以说是一种“大乐”, 想一想节庆、民俗中那些热闹、欢腾的民间艺术表演场面,难道不觉得在音乐厅中、在博物馆中欣赏艺术所产生的审美经验有些贫乏吗?国学大师焦循在《花部农谭》的序言中写道“:梨园共尚吴音。花部者,其曲文俚质,共称为乱弹者也,乃余独好之。”以至于“每携老妇、幼孙,乘驾小舟, 沿湖观阅”。焦循不愿意在厅堂中欣赏昆曲,却带着一家老小去看民间广场表演,也许就是因为发现了与众同乐才是最能令人满足的一种审美愉悦。 总而言之,民间艺术是一种未脱离日常生活的艺术,是一种群体性的艺术,离不开节庆、民俗等语境,如果让其脱离民间语境, 再“语境重置”,将其放置于舞台上、博物馆中,成为静观性的审美对象,活生生的艺术就变成了干瘪的木乃伊,其审美价值已经大半流失,在“审美”的目光下,就难免显得比较粗糙,形式不够完美,令欣赏者大为失望了。只有在民间生活中,尤其是在节庆与民俗活动中,才能真正体验、领会民间艺术丰满的意义。 余论:如何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被广泛接受,传统的民间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民间艺术被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等主要类别,这种分类方法显然是基于审美现代性话语,将具有整一性的民间艺术分化开来,纳入到现代艺术体系中,使得依附于日常生活与民俗活动的民间艺术被剥离出来,成为分离式的现代审美经验易于辨识的审美对象。然而,分离式的审美经验基于所谓“美的艺术”的预设,并不能有效地阐释民间艺术的审美价值,往往将民间艺术贬为艺术的低级形态。在“非遗”保护实践中,由于对民间艺术审美经验的特殊性缺乏深入认识,以美的艺术的审美标准对民间艺术进行盲目地美化、提升,很可能会彻底破坏民间艺术赖以存续的基础,造成对民间艺术的深度破坏。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恰恰由于“非遗”保护,很多民间艺术由于被改编成舞台艺术、展馆中的艺术,无法回到民生活中,反而失去了接受群体, 意外地枯萎了。 我们认为,民间艺术的根基是民间性,离不开民间的节庆、婚嫁、庙会等民间文化活动与民俗信仰,脱离了这个语境,群体性的、介入式的审美经验就难以生发。且不说民间表演艺术,就拿民间美术来说,这相对来说是易于脱离其原初语境的,但是,一旦离开其原初语境,也往往会变质、变味。比如民间剪纸, 现在可以机械化生产了,问题是,如果感受不到创作者精湛的手工技艺,不知其用途以及在民俗中的象征性意义,仅仅作为视觉对象,究竟能够获得怎样的审美体验呢?就个人经验而言,实在无法像欣赏一幅油画一样欣赏装置在玻璃框中的剪纸作品。因此,在“非遗”保护实践中应该审慎对待民间艺术的剥离性保护与语境重置,对于真正具有活态传承价值的民间艺术,应该从保护生活方式层面进行整体性的深度保护,比如建立文化生态博物馆,设置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所提出的目标:使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得以世代相传,让文化主体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注释与参考文献请见原文) 本文原载:《民族艺术》2014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