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国民族之“实”是无法回避的社会事实 马戎先生指出:“一些论文似乎把论述中提及的‘跨境民族’概念视为一个已获社会公认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直接从这个先验的概念出发进行讨论和分析。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研究的一个重大缺憾,就是忽视了‘跨境民族’本身即是一个仍然需要深入分析和论证的核心概念,也忽视了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到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边界和国家认同的敏感话题。” 前文论证的“跨国民族”之“名”既然成立,且指代清楚,那么“跨国民族”之“实”就不成其为问题,因此“跨境民族”的确是一个社会公认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并不是一个先验的概念。至于说是否属于“敏感话题”,这与概念本身无关。 马戎先生认为:“在现代国家的国境线两侧生活着祖先血缘有一定渊源,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群体,这在今天的世界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显然,从文化层面分析,他并不否认“跨国民族”的真实存在,但他质疑的问题是“这些跨境居住但共享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特征的群体,是否应当被称为‘跨境民族’?”如此看来,并不是有没有“跨境民族”存在的问题,而是“跨境民族”应当被称之为什么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如何选择和使用概念用词的问题。也就是说,他并不是否定跨国文化群体的存在,只是不同意使用“跨境民族”这个称谓,就像他表述的那样“我们应当如何定义和理解‘跨境民族’这个概念?” “跨国民族”究竟存在与否,这是一个早已有过的争论。马戎先生和朱伦先生都曾经发表论文,从政治民族视角看待跨国民族现象,从而推导出“跨境民族”概念敏感或不能够成立的问题。从政治民族的视角看,或者从民族国家国民属性的立场出发,我也完全认同在逻辑上“跨国民族”概念不能够成立。但是,从文化视角看,与两位学者观点相左的学者毕竟占了绝大多数,他们从真实的社会存在出发,以合理的理论视角分析,认为“跨国民族”存在根本就是不争的事实。 从历史和文化层面分析,跨国民族的确是世界广泛存在的现象。例如,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人与中国境内的哈萨克族就是同一个历史文化民族,蒙古国的蒙古人与中国境内的蒙古族同样如此。在开展相关内容研究时,我们只要限定“跨国民族”概念只在文化层面成立,就排除了其政治层面的意义,这样也就根本不存在马戎先生所说的因概念使用问题出现敏感问题或“重大缺憾”了。 “不可否认,国界的作用确实将一些历史上同源的民族拉开了某种距离,有些可能已分化,不排除有些可能正在形成不同民族,有些甚至已同本国国界内的某个民族融合。但这种现象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其稳定性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脆弱,甚至有时还具有超越‘国界’的稳定性。”这就是跨国民族之“实”,客观而真实。 四、中国的“民族”划分首先依据的是文化原则 马戎先生立论时转引了盖尔纳(Ernest Gellner)的观点:“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由此推论,其实质就是“民族单位”划分首先要依据“政治原则”。然而,这一条原则根本与中国的“民族”及其衍生出的“跨国民族”概念内涵无关,因为我们强调的是,民族首先是一个文化(语言、历史和文化)原则。政治的和文化的(民族的)单位不一定一致,世界上现行的多民族国家政治单位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内范围进行了民族识别与划分,从识别的结果看,“民族”一般专指56个民族。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后,由于“中华民族”确实上升到了国族(nation)的高度,属于政治层面的“政治民族”。这时56个民族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民族”字面上完全一样了,因此引发了“民族”概念内涵的讨论,同时牵涉不同层次概念英汉对译的问题。 事实上,在中国人的心中,两个不同层次的“民族”概念,谁都清清楚楚,根本不用解释。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这里的56个民族和中华民族虽然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56个民族相当于“文化民族”(ethnic group),而中华民族就是“政治民族”(nation)。不同层次的“民族”概念,就像我们指代不同层次的政府机构一样,同样的“政府”概念,就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区分,其中的类比意义不言自明。 显然,中国的民族识别从一开始就是以文化特征为客观标准的,其内涵非常清楚。我们应当从当时中国民族识别划分依据的理论思想中寻找内涵,而不是以当时根本未做参考或被排除在外的西方学者提出的一族一国“政治原则”的观点作为分析依据。盖尔纳、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甚至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等所论述的“民族”和“民族主义”,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这些学者的观点,不能够完全解释中国的民族现象。他们对于西方世界的民族想象也不能很好地给予解释,所表述的“民族主义”本质上都是“国家主义”。 前文强调了外在的“官方”对“民族”概念的标准化以及“大众”接受此概念后形成的惯性,而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其内涵。毋庸讳言,中国民族识别划分的理论依据真正源自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思想,即“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所由以产生的基础是由于人们共同具有四种基本特征,即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指导,是因为当时的民族理论发展状况决定了只有斯大林这个理论可资借鉴”。这才是我们“民族”划分最初的理论依据,其强调的共同的文化特点上的客观存在才是基本的划分原则。“在解放初,我们可以用作参考的民族理论是当时从苏联传入的。”“在开始进行民族识别工作以前,我们曾反复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特别着重学习了斯大林著名的有关民族的定义……我们认为这是对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西方民族的科学总结,应当作为我们进行民族识别的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怎样运用这个理论来研究我国具体的民族情况是我们做好民族识别的关键。”虽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完全照搬照抄“四个共同”,但毫无疑问,中国的“民族”概念在内涵尺度上,主要是以文化为基础的,而非“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也没有指代国族的意义。我们所说的“民族”,根本不是西方人所说的“nation”,此“民族”非彼“nation”。世界上也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把自己一国之内的民族按照“政治原则”去识别划分。“汉语中‘民族’一词除广义概念之外,还有狭义概念,而狭义概念中的‘民族’并不是指西欧语言中的‘nation’。汉语‘跨界民族’概念中的‘民族’只是一种狭义的用法,指的是民族学(族类学)中的‘人们共同体’,丝毫没有国家、国民的意思。”因此,从中国的民族识别所限定的内涵看,民族划分首先依据的是文化原则,识别产生的也是“文化民族”,这与国家政治民族无关。 纵观众多的民族定义,绝大多数定义中都没有提到政治的原则,也没有把文化群体赋予统一的政治色彩。所谓“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只是一家之言,其来源就是一族一国思想。关于这一点,斯大林在给民族下定义时,已经将其坚决排除了,因此中国的民族识别划分也不会参考这一条。斯大林说:“从你们的书信中可以看出,你们认为这个理论是不充分的。因此你们就提议对民族所有四种特征加上第五种特征,即认为民族必须具备有本身单独存在的民族国家。在你们看来,除非具备有这第五种特征,就没有而且也不会有民族。在我看来,你们所提出的这个公式,即对‘民族’概念新添上第五种特征的公式,是极其错误的,是无论在理论和实践即政治上都没有什么根据的。”而时至今日,我们的争论仍然会把“民族”与“nation”联系起来,可见西方一族一国理论影响之深。若我们继续不恰当地照搬引用,必然会把普遍的文化群体政治化,这才是非常有害的。 马戎先生的文章第四节和第五节梳理了“民族”概念从西方出现及其初始涵义,以及后来传播过程中发生内涵变异。非常遗憾的是,他的梳理几乎全部使用了西方学者的观点,把“政治原则”摆在了第一位,而没有从中国自我的本源文化中寻找民族概念内涵的合理性。 由于马戎先生立论出自“政治原则”,他便推论出“民族国家”具有民族单一性、排他性倾向的问题,甚至担心跨境民族“会对我国边疆民众的民族认同、‘民族国家’认同造成混乱”。“居住在蒙古、中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蒙古民族’成员是否应当追求建立一个统一的蒙古‘民族国家’?”其实,民族国家绝不是单一民族国家,国际社会和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民族国家,都是多民族的国家,这也是今日世界的多民族国家形式合理性存在的最好证明。 “‘多民族国家’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与国家关系的一个基本理论。在当代世界国家格局已基本定型的条件下,在传统的‘国民-国家’理论不再具有更多的实践意义的时候,在‘多族群国民-国家’的构想不符合小民族发展愿望而渐渐被抛弃的时候,‘多民族国家’的理论越发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