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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膀子与家天下:谈谈公权利与私权力的界限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历史学专业研究生基础课 张绪山 参加讨论

    今年夏天,笔者两次目睹同一件奇事,久久难以忘却。一次与朋友在一家饭馆用餐,遇见一位男子在众多顾客面前,脱去上衣,光着膀子用餐,并且不时用手抠胳肢窝,令人作呕。一次进超市买东西,看见一位赤裸上身的男士,在顾客群中晃来晃去,选货交款,神态自若,浑不顾及他人的观感;作为旁观者,睹见那一身晃动的肥肉,感官大受折磨。也许是少见多怪,两位光膀子男子在公共场所挥洒自如,旁若无人的举动,令我惊叹莫名,眼界大开,由此而留意于其他场合是否有此景观,结果发现,夏日的北京,从街头巷尾到公园、饭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从小伙子到中年人以至老者,光膀子之人比比皆是,蔚为风景。
    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初,笔者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时,全国高校每年都有“文明礼貌月”教育课,其中内容之一即是“行为文明礼貌”,老师讲解这一项时,举出的反例就是夏日光膀子出入公共场所。二十多年过去了,这种现象似乎并未见减少,倒有欣欣向荣的气象,使人不禁纳罕于这种现象何以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
    光膀子出入公共场合,在广大民众而言,恐怕无人会表示赞同。但若理由,回答无非是“不文明”、“不礼貌”,至于其他,恐怕很少有人去多费脑筋。那么,国人何以形成这种的思维习惯?
    中国社会的一大基本特点是“礼治”秩序。所谓“礼治”秩序,是指社会的运作主要以“礼”来维持,在上流社会,表现为“君主之礼”、“诸侯之礼”,所谓“君君、臣臣”是也;君主与臣子都要依一定规矩行事,不可僭越,否则便是君不君,臣不臣,“礼崩乐坏”。而在下层民众,人们的行为日用依“礼”而行、合乎“礼节”,即为“礼貌”,不依“礼”而行则是“无礼”,以今天的话,就是“不礼貌”、“不文明”。人们的交往以“礼”而行则被称作“礼尚往来”,否则,便是“非礼也”。
    在中国社会,“礼”是一种行为规范,主要靠道德力量来维持和推动,所以,一个人行为的正确与错误、高尚与卑贱,往往只是在道德层面上进行评判。“礼治”秩序的盛行,使上自高官下至百姓的所有各阶层的国民,都不可能从法律角度思考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更不可能考虑这权利适用的“公”、“私”领域的限定。“礼”及“礼教”承担了法律的功能,使得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观念难以充分发展。
    如果从公民“权利”角度来考虑察光膀子行为,至少涉及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第一,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古希腊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就正确地指出,人天生是政治(城邦)动物,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虽然具有动物一样的本性,但由于他在城邦中生活,所以从出生之日起,就具有社会(政治)性。换言之,人有两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作为社会的成员,这两种属性表现于不同的空间,不能混淆:自然属性多表现于私人空间,如吃、喝、拉、撒、性等;而社会属性则多表现于公共空间,如选举、演说、交往、艺术表演等。将自然属性表现于公共空间,或者将社会属性表现于私人空间,都会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便和麻烦。光膀子是私人行为,如果表现于私人空间,无可非议,但表现于公共空间则是非社会性的行为。
    第二,与公、私空间界限密切相关的公、私“权利”的界限。人作为“天生的政治动物”,享有公权和私权两种天然权利。所谓公权就是作为公民所享受的不可剥夺的各种社会权利,如政治参与权等;所谓私权,简单说,就是个体之人享有的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妨害或危害的私人权利,如独处权、隐私权等等。在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中,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的分野是分明的,公民对公、私权利的畛域有清楚的了解。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行使社会赋予的职责,维护公民的公权,但不可干预公民的正当私权,否则便是滥用权力,如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反资产阶级自由化”为由干预妇女烫发或穿高跟鞋,是典型的侵犯私人权利的行为;而在公民个体方面,在公共场所(如课堂、火车、电梯)内抽烟、光膀子、随地吐痰、大声说话等,则是滥用私权,侵犯他人的公共权利。
    所以,看起来简单的光膀子行为,实质上反映出普遍存在于国人中的公、私空间界限的模糊和混淆,公、私权利意识的淡薄和混乱。
    中国社会几千年历史的根本特点,是宗法社会长期顽强地存在。在宗法社会中,血缘关系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强大纽带,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它像一条割不断的脐带使个人不能脱离于血缘家族,以至国家结构也无法脱离家族血缘关系,所谓“君子主事亲孝顺,故忠可移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与君。”(《孝经·广扬名》。“孝子”和“忠臣”成为一个人合而为一的性格。“家”“国”一体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
    这种“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产生了两个重要结果:一是行为伦理的泛政治化。个人行为被强硬地与家族和国家联在一起。如孔子说:“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论语·为政》)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在家中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就有政治作用,等于从政了,为什么一定要到政治舞台上去?在为“家”为“国”生存的状态中,个人的存在,个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被压到了最微末的位置;个人的行为不是为个人而存在,而是为家族和国家而存在。家族至上、国家之上成为不言自明的条律,因此,家族和国家可以毫无顾忌地挤压乃至践踏个人的权利。“君命臣死,臣不得不死”;家族可以按“家法”将不守所谓“妇道”的寡妇沉塘处死;少数强权政治人物可以在“国家”名义下滥用公权,随意侵犯个人私权;甚至以“国家”名义强迫公民对个人效忠;国家权力机关“以言定罪”,或将私人信件作为定罪的根据,随意抄没公民家产被视为理所当然。等等。
    第二,“家”、“国”一体造成“家”之“私”与“国”之“公”混为一体,漫无边界,个人很容易将个人“私权”扩充到公共空间,将家族“私务”移植到国之“公务”。在统治者而言,便是“家天下”的形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得天下便以“家产”视之。刘邦夺取天下后,与臣下廷议时,取笑其父当年对自己流氓做派的非难:“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完全将国家视为一己之产业;为防止他人夺取刘氏政权,与群臣相约:“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更是视国家政权为家族私物。两千余年虽有王朝的代兴,但将天下视为私家财产却是一以贯之的通例。
    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虽然统治者将“大公无私”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其行为所展现的却是天下为私,损天下而称己欲,肆无忌惮地滥用私人权利。前辈学者王亚南在其名作《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说,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确为至理名言。这部贪污史,在本质上,就是上至皇帝下至各阶层官吏千方百计向公共空间扩张私权,侵吞公共财富的历史。在孔孟之徒的愚民政策下,执权柄者历来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信条,将它作为强化统治的妙诀要道,从来不让民众对统治者的公权与私权获得清楚的认识,更不允许民众有任何“权利”意识。受此传统熏育,民众缺乏公、私空间界限的概念,更没有公、私“权利”意识,其思想、行为只能仿效统治者的榜样。中国历史上频繁的王朝更替,不管是豪族大姓夺取政权,还是流氓无产者出身的农民领袖执政,都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家天下”的传统观念。
    近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主题是现代性改造,即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的转变。公民社会的造成有许多重要的要素,其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是公民权利观念的确立。健全的公民社会要求公民认识到,无论是普通公民个体,还是担任社会公职的国家官员,都必须对公、私权利界线具有明确地认识,并以法律维护之;它不允许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个人以公权的名义肆意干涉、践踏乃至剥夺公民的个人权利,也不允许公民(包括国家官员)将个人权利扩张、滥施于公共空间。公共场合的“光膀子”行为和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腐败行为,看起来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现象,实则是同一种毒树结出的两种恶果。以现代社会观念来看,这两种行为的共同本质,是公、私权利的混淆,个人私权的扩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可以设想,一个敢于在公共场所光膀子而肆无忌惮的人,一旦掌握了公共权力,会是怎样的光景。期望这样的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无异于期望黄河澄清,太阳从西方升起。(2007-8-20)(《北京日报》2008年8月4日,标题改为《谈谈公权利与私权力的界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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