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绪山教授惠赐大作!) 一 近百年来,世界各国的许多史学家,为捍卫历史学的“科学”地位进行过辩护,但“历史学是不是科学”这个命题迄今并没有得到正解。在过去数十年间,我国正统意识形态接受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的僵硬理论,将所谓“历史的客观规律”定为一尊,从而使得以阐明“历史规律”为目的的正统历史学也当然地被视为“科学”。不过,我们注意到,最近又有学者讨论“历史学是不是科学”问题,说明非学术因素干预学术研究的时代成为历史后,这个问题仍然需要重新加以认识。 坚持“历史学是科学”的观点,主要基于两个理由:其一,历史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不可更改的历史。这个前提决定了历史不可由主观意识来改变,历史学不能由主观认定,而是主客和客观统一的产物。其二,历史学家的任务是求真,其思想或理论应当是从历史认识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用以更好地理解和诠释那个真实历史,而且要在史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不能“以史注我”,把历史当成主观思想的注脚、例子,任意剪裁历史。那么,史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和史学家的求真使命这两个特点就能决定历史学成为科学吗? 欲对“历史学是不是科学”做出清楚判定,一个首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明晓现在通常使用的“科学”概念所包含的本质内涵。如所周知,“科学”一词出现较晚,直到牛顿(1642~1727)时代人们还以“自然哲学”指称“科学”,但近代意义上的“科学”体系的形成始自从文艺复兴时代,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组成科学各部门各学科的具体知识成果,一是普遍适于各学科的获取知识的全部程序即方法原则。科学各学科如物理、化学、数学等所研究的具体对象各不相同,它们之所以都能够被称为“科学”,主要是因为它们遵循获取知识的相同的程序原则。我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使用“科学”这个概念时,主要是指科学思维的程序原则。爱因斯坦(1879-1955)指出,西方近代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那就是:以欧几里得几何学为代表的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以及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通过系统的实验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的重要结论。(《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574页)换言之,逻辑原则和实验原则是近代科学各学科获取知识共同遵循的两个程序原则。因此,一个学科是否当得起“科学”这个称号,必须看它获取知识的程序是否遵循这两种程序原则。这两个程序有一个基本的预设,即研究对象不为人的意志而改变,研究过程不容研究者的个人情感插足其间。 史学家追溯历史,主要依据是文字形式的历史资料。就丰富多彩的历史存在而言,史学家所能看到的文字资料的范围和数量都十分有限,即使以文字记载完备著称的“国史”而言,当史学家的研究进入具体而微的细节问题时,历史留下来的证据材料仍然很不充分;而这有限的证据又都经过了具有强烈主观意识的记载者的思想感情的过滤,与客观的历史事实已经存在一定的乃至相当大的距离;更何况,其中一些受到有意歪曲,已经使历史事实面目全非,以致高明的读史之人往往不得不慨叹“欺人青史话连篇”(于右任语),“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语)。所以,尽管历史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的,但史学家借以追溯历史对象的凭据本身却是不尽客观的。近代考古学的兴起,虽使史学家可以利用的研究资料范围得到拓展,但考古证据的数量从来就是非常有限,且作为历史证据,考古材料本身并不会开口说话,它本身的价值取决于具有强烈主观倾向的研究者的预设和先见之明。因此,历史研究领域中的绝大多数材料,都不具备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换言之,历史研究“证据”在客观真实性上的不充分,与过去发生的历史事实的绝对客观存在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张力乃至矛盾。作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并不决定史学家的研究结果必然具有客观性。史学研究受制于历史资料数量和性质,永远无法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所要求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的标准。 历史学之所以在准确性和客观性上不及严格意义的科学研究,是因为它所使用的获取历史知识的方法原则不同于严格意义的“科学”。历史演变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时间本身的一维性,决定了历史存在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历史证据对以往客观存在的反映,不能像自然现象一样,可以通过有目的的系统的观察和实验反复验证。虽然史学家们强调,“从历史认识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思想或理论,“要在史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但史学上的所谓“验证”,充其量不过是将其特定历史证据条件下得出的结论,“验证”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活动。但我们要知道,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活动都不可能复制,不同于自然研究者以可重复性的系统实验对其结论进行的验证。自然运动具有的“万世不变”的特点是人类社会不具有的。自然科学研究须臾不可脱离的实验原则,在史学研究中没有发挥其功用的天地;史学家在研究活动中所能坚持运用的原则只有一个,即逻辑原则。质言之,历史研究所能做到的,只是最大限度地搜索证据——主观上对历史材料的所谓“竭泽而渔”,只具有相对意义——然后作出相对严密的逻辑推论。从这个意义上,“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是历史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的基本特点。 历史学研究还无法避免这样一个事实:虽然史学家知道自己的使命是求真,但史学家本身是具有丰富感情的活生生的人,他的思想倾向无时无刻不对他的研究发生影响。如果说他对历史事实的鉴别还能较少受到个人情感因素影响的话,那么,他对历史活动内在动因的诠释和认识,史学家研究活动不可能摆脱主观因素的干扰。史学家的研究结论,不仅受制于史学家的个人禀赋、性情、人生阅历、人生观念,对社会人事的感悟能力等因素,而且更受到他所处时代环境所形成的社会氛围的影响。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正是这个道理。这可以解释,史学家对于年轻时期百思不得其解的历史问题,何以在积累了相当社会阅历后往往会突然间豁然开朗,大彻大悟;而对自己年轻时代自认为真理在握的历史认定,往往在晚年又不以为然乃至彻底否定。这也可以说明,对于历史上那些已成为不可改变事实的人物和事件,何以在不同时期的史学家,或同一时代的不同史学家,甚至同一史学家生活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认识,有时差别之大乃至天壤。同一个孔子,在一些时代被誉为道冠古今、德侔天地的“至圣先师”,而在我们亲身经历的那个刚刚过去时代,却被称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孔老二”、“复辟狂”;同一个孔子,在文革时期被一位史学家描绘成一个醉心“复辟”的跳梁小丑,而后来则在同一位史学家笔下焕然一新而变成了不起的伟大教育家。绝对客观的历史构建不是史学家不想做到,而是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原因在于,历史研究活动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人的情感因素的作用和影响。 史学家所面对的历史材料,很类似一个考古学家所面对的几片小小的古瓷器碎片,根据这些碎片,他可以不太困难地做到起码的一点:即肯定某种瓷器在过去的存在,但要由这微不足道的几片碎片推断或复原历史上曾经存在的真实的完整瓷器,则是极为困难的。这种情况下,史学家所能做到的,只是根据个人的才情学识推出一种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不仅无法达到自然科学研究的准确性(如可以数学公式加以表达),而且也完全不能通过自然科学研究中习以为常的重复实验加以验证。这也就可以理解,相同的历史材料在不同的史学家手里,何以得出不同结论来。这种情形很类似于相同的泥、瓦、砖等建筑材料,在不同的工匠手里会成为不同的作品一样,在蹩脚的建筑工手里只能建造简单的房屋,而在高明的建筑师手里,则可以建造不朽的建筑艺术杰作。如果认为相同的史料必然得到相同的解释和结论,则往往大谬不然。 所以,历史研究中,研究者的操守和德行往往是他能否得出公正结论的关键;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褒贬臧否、“生杀予夺”,不仅取决于历史家的好恶喜憎,而且决定于史学家所处的社会环境。正因为如此,“德、才、识”三者被视为一个优秀史学家的必备素质。然而,即使这三种品德都完全具备,其研究结论也未必完全可靠,道理很简单,历史学家的结论不管多么合乎逻辑,它本身无法得到实际验证。这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中研究者个人情感的无所用力:一个人是否具备高尚的情操,往往并不影响他靠数理推导和实验手段得出的结论。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一个氢原子和两个氧原子在恒定条件相遇都会生成“水”这个物质。二战时期德国和日本的一些科学家,作为法西斯帮凶,竟然从事活人人体实验这样违反人性的事情,从人类道德的角度,他们无疑是德行欠缺者,是应该加以谴责的,但他们研究活动得到的成果本身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只有在严格意义上的“科学”那里才能办到,而历史学无论如何也做不到。 二 我们注意到,当下许多人文学者为了抬高自己从事的学科的“品位”和存在发展的正当性,动辄生拉硬扯地帖上一幅“科学”标签。这种做法与近一个多世纪以来“科学”在中国的特殊境遇有关。早在20世纪初期,五四运动新文化人以科学(“赛先生”)和民主(“德先生”)为追求目标,认为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道德、学术、思想一切方面的黑暗;为了实现国民性的改造,实现“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即伦理之觉悟,因此以“断头流血,都不推辞”的决心不遗余力地张扬科学,为科学在中国的发展壮大,科学的威望不断高涨,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这个过程中,新文化人为了改变国人对来自西方的“科学”的畏惧心理,大力鼓吹“科学方法”的普遍适用性,把本来不属于科学范畴的人文学科也强行贴上了“科学”标签,如胡适说“国学”是科学,将墨子、朱熹和清代朴学大师都说成是与伽利略、牛顿、达尔文、巴斯德等一样的“科学家”。(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胡适全集》第3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2页。)同样,丁文江则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詹姆士的心理学,梁启超的历史研究法,胡适的《红楼梦》研究相提并论,认为它们都是科学。(丁文江:《玄学与科学—评张君劢的〈人生观〉》,《科学与人生观》(一),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9页。)茅盾在1921年声称文学是一种科学,理由是文学“有他研究的对象,便是人生——现代的人生;……文学者只可把自身就文学的范围,不能随自己的喜悦来支配文学。文学者表现的人生应该是全人类的生活,用艺术的手段表现出来,没有一毫私心,不存一丝主观。”(茅盾:《文学和人的关系及中国古来对文学者身份的误认》,《小说月报》12卷第1期;《茅盾文艺杂论集》上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第24-25页。)甚至有人认为“侦探小说的本身是科学的”,原因是“对于情节的叙述,往往使用演绎和归纳的方法,那就逃不出逻辑的范围。”(程小青:《侦探小说作法之一得》,《小说世界》第12卷第6期。)在当时的文化人那里,逻辑可以径直与“科学”划等号,一切符合逻辑的思想、学说和学科都成了“科学”。“科学”概念在程序原则内涵上的缩小,造成其外延的扩大,其结果是社会实践中“科学”概念的庸俗化。 不过,即使在为科学而战斗的时代,也有人在捍卫科学威望的同时,清楚地区分了科学与非科学的特点,如中国科学界的先驱者任鸿隽指出:“科学者,知识而有统系之大名。就广义言之,凡知识之分别部居,以类相从,井然独绎一事物者,皆得谓之科学。自狭义言之,则知识之关于某一现象,其推理重实验,其察物有条贯,而又能分别关联,抽其大例者,谓之科学。是故历史、美术、文学、哲理、神学之属非科学也,而天文、物理、生理、心理之属为科学。”又说:“今之科学,固不能废推理,而大要本之实验。有实验而后有正确智识。”(任鸿隽:《科学救国之梦——任鸿隽文存》,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1、20-21、116页。)可惜的是,这样清醒的认识并没有被大众所熟悉。 近代以来中国科技的落后,使国人的心灵长期遭受着“百事不如人”的折磨。为了培养民族自尊心,“西学中源”论以不断翻新的形式被加以利用。“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在中国“古已有之”的见解,成为国人乐于接受的思维定式。于是,《中庸》里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被一些人总结为“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其实,包括《中庸》在内的中国传统经典所教给人们的只是有关“人事”的学问,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哲学。宋儒“格致”竹子的玄思冥想,明清之际考据之学的纸上功夫,根本不是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与近代意义上(即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全不搭边。但这些牵强附会的观点,在误导国人对“科学”的认识的同时,也造就了以虔诚而少质疑、模糊而少分析、崇信而少理解的态度为特征的“科学信仰”。 在“科学信仰”炽盛而又充斥实用主义意识的今天,“科学”这个名词差不多成为了一个流行的时代“咒语”,以致街头上的算命先生也打出“科学算命”的招牌来招揽生意。在科学崇拜盛行的世风之下,“科学”成为一切学科巴结的对象,外于“科学”范畴之外的任何学科,其存在的合理性似乎很自然地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认为历史学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完全具备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特征,当不起“科学”称号,这样的结论必然会对历史学等人文学科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历史学是不是科学”这个命题的讨论,不仅关系到历史学本身的学科定性,而且也关系到它存在的合理性问题。 实际上,对于历史学等人文学科是不是科学的讨论,无论答案是肯定还是否定,其本身并不能成为肯定或否定其存在性的理由。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几十年人文精神的缺失的教训告诉我们,科学和人文对于社会健康发展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是不可偏废的,正如一个健康的人应具备理性和情感两种基本素质一样:理性和情感都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历史学等人文学科不完全从属于科学,并不是否定这些学科应该存在的根据。人文学科存在的正当性,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完备的“科学性”,而更在于它们的合理的“价值意义”,即服务于人类社会所需要的人文关怀:好坏、善恶、美丑的判断。历史学本身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在追溯、认识人类历史客观存在的层次上,具备了科学各学科所要求的最基本的理性思维特点,即严格性和严密性,尽管没有达到数理逻辑的高度;在这个层面上,它具备了“科学”的起码素质,因而能为人类提供展望未来的凭据,使人们相信“鉴古可以知今”、“前事不忘,后世之师”的道理。同时,它在提供人们追求历史智慧、探求人性本质的心理需求的基础上,又使人们在对历史存在的感悟和表达中获得愉悦和美感。因此,毋宁说,历史学给人们提供的理性思维手段、灵感智慧和愉悦美感,以及人类生活中至关重要的美善与丑恶的判断准绳,才是历史学存在的主要理由。“读史使人明智”这句话所要告诉人们的,不仅有真假是非观念,而且更有美丑善恶意识。史学的无穷魅力正在于此。(2006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