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究竟有多少种写法?的确就像“有1000个读者就有1000个哈姆雷特”一样,让1000个不同的人书写历史,也会有1000种不同的写法。至于哪一种更有说服力?哪一种更加接近真实?哪一种解读更好?其间高下也许难有定论,但是由于其视角的差异,想必具有一定的互补意义。不同人眼中的历史或许都只是真相的一个侧面,但是这些互补的侧面更有可能拼凑出一幅比较完整的画面。另外,透过这些描绘和记录,我们能够确知的一点是,有那样一段历史真实的存在过、发生过。在《基督教的兴起:一个社会学家对历史的再思》(以下简称《兴起》)中,作者罗德尼•斯塔克带着社会学这副眼镜看待基督教早期的历史,给我们描绘了一幅透过社会学这面镜子中折射出的早期基督教历史。 作为一位社会学家,斯塔克虽对历史怀着很深的爱好,但却自谦不是历史学家。事实上也是如此,他的所有训练以及研究都是社会学的。他早年从加州伯克利大学社会学获得博士学位,其后在华盛顿大学任社会学和比较宗教学教授数十年。2004年,他受聘到贝勒大学(Baylor University)社会学人类学系,并牵头组建跨学科宗教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Religious Inquiry Across the Disciplines)。斯塔克已经出版27本著作,以及140多篇学术论文,内容涵盖社会偏见、犯罪、自杀、早期罗马的社会生活等,当然最为主要的是宗教研究。他曾任数个宗教研究学会的会长,并多次荣获各种学术奖项,其作品也有多种语言的译本。《兴起》一书是其第二本已被译为中文的著作[1]。 在《兴起》中,斯塔克巧妙地利用历史材料进行社会学分析,用现代社会学的模型重构了基督教兴起的过程,可谓是“社会学为体,历史学为用”。正如作者所说,他的“主要目标是为早期教会研究贡献出更为优越的社会学——更有解释力的理论,以及更加正式的分析方法,包括在可能合适的条件下,进行定量的分析。” (第3页) 可以说,《兴起》是社会学家书写历史的大胆尝试,这种跨学科的尝试给两个学科都带来了新鲜的视角。对于历史学来说,斯塔克带来的是各种社会学理论模型,包括:理性选择理论、联合组织理论、社会网络和人际关系在归信过程中的角色、动态人口模型、社会流行病学、宗教经济模型等;对于社会学来说,斯塔克试图和社会科学家一起“分享当代考古研究所带来的无穷学术财富”(第3页),为社会学分析开拓新的材料领域。基于这样的尝试,使得该书的读者群从社会学界扩展到了历史学界、圣经学界,甚至在普通人群之间也能找到“市场”。在宗教社会学界,一些学者甚至已经将斯塔克所主张的理论,也是他在《兴起》中一以贯之的分析框架——“宗教市场论”(Religious Economy)视为宗教研究领域的“范式转换”。[2] 《兴起》不是一部关于初期基督教的编年史,也没有按照时间顺序安排章节。事实上,其中的每一章都可以独立成文,而且好几个章节都曾在各种期刊上发表过。斯塔克将早期基督教的兴起看作一个社会历史现象,因此,各章节就分别从社会要素和条件等方面进行剖析,其中包括人口、阶层、疾病、性别、城市骚乱、危机、殉道者、机遇等。从这些角度出发,他分析了基督教在特定的时间、环境、背景下能够在多种宗教的竞争中胜出的原因。他所采用的这种研究进路,将基督教的兴起看作“因变量”,而将各个社会要素和条件看作 “自变量”,是典型的社会学研究方法。 在阅读该书的过程中,我们深为佩服斯塔克熟练、巧妙驾驭历史材料的能力。他将历史材料拿来为社会学所用,却并不显得生硬蹩脚,史料与理论之间的结合可谓天衣无缝。理论可以解释历史现象,历史材料可以反过来证实社会学理论。在分析过程中,斯塔克尽力保持价值中立,完全将基督教的兴起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来对待,深刻发掘基督教兴起的历史合理性[3]。这既坚持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理念,又在历史研究领域拓展出了新的天地。 二 斯塔克用社会学方法做工具,以常被历史学家所忽视的切入点和新的角度试图解释历史的合理性。虽然从表面上看,《兴起》不像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作品那样有很强的时间逻辑性,各个章节之间看似没有联系,但是,它们背后却隐含了一个共同的逻辑,那就是贯穿本书的方法论。概括来说,就是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理论及推论做基础,重构历史过程,再用量化分析或历史记载来验证重构出的结论。斯塔克用这一方法论对他选取的9个方面进行分析,针对不同的社会要素运用不同的社会学理论及其推论,重构出基督教兴起的合理性,再用史实或者社会学数据分析说明其结论的正确性。在行文过程中,他还用雄辩有力的理论和史实试图推翻一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观点,对学术界及读者提出了挑战。 在第二章《早期基督教的阶层基础》中,斯塔克质疑了20世纪绝大多数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所认为的“早期基督徒均为底层人民”的看法。他首先对“小教派”和“膜拜团体”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前者是原有宗教内部分离出的新型组织,更加注重精神方面或来世观念,与周围环境之间有更高的紧张程度,参与其中的人们比原宗教内的人的社会地位更低;后者则是全新的信仰,其“违背了处于主导地位的宗教常规,所以常常招致很深的敌意,成为攻击的目标。”(第40-41页)斯塔克将初期基督教定位为当时的“膜拜团体”,因为,“自从耶稣从死里复活之后,基督徒所参与的就是一个新的宗教了。”(第54页)在接下来的论证过程中,他提出了三个关于社会阶层与宗教委身之间相关性的命题,其中一个命题指出:“每个人都潜在地有所缺乏,因而每个人都有通过信仰来获得慰籍的需要”(第44页),富人、中上层阶级的人也不例外。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另一个社会学命题:“上层社会阶层更容易对旧有宗教产生怀疑”,所以他们更容易投身于新宗教运动,接受新宗教理念,而且,新宗教也需要从有社会地位和社会特权的人群中来发展自己的信徒,所以,上层阶级和膜拜团体一拍即合,在二者的互动过程中满足了各自的需求。斯塔克还用当代小教派、膜拜团体和大宗派成员教育状况的统计数据来支持这一结论:基督教绝不是一个无产阶级运动。 在第三章《犹太宣教事工:为什么说可能是成功的》中,斯塔克一开始就提出:犹太基督教一直发挥着中心作用,且延续到基督教兴起很长时间以后。斯塔克大量引用历史和考古材料用于证明当时确实有相当数目的犹太人改信了基督教,并主要运用了三个社会学理论和命题进行讨论,包括: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大熔炉理论;边缘人的概念;新宗教在信徒阶层、与传统宗教关系、社会网络中需要的条件。关于第三点,斯塔克提出,新发起的宗教运动主要是从下述两个阶层吸收信徒:在宗教上不活跃和存在不满情绪的阶层,以及与周围社会融合程度最高的宗教团体的阶层。他也指出,人们更愿意接受那些与传统宗教在文化上有一脉相承关系的新宗教,因为他们对传统宗教已经十分熟悉,而且当社会运动在业已存在的社会网络中展开时,其速度更加迅猛。最后,斯塔克明确表示作为一个社会学家,他研究宗教的目的在于“展现历史上应该发生过的事情,以及说明为什么向大流散中的犹太人宣教本来可能是长期以来一直大获成功的。”(第85页) 之后各章的论证过程都基本上是按照这个逻辑和方法进行。斯塔克之所以用这种独特的进路来说明基督教的兴起过程,是为了从社会学学科的角度解释这一历史的合理性。换一种说法,这是社会学家看待和书写历史的方式。 三 社会学凭借其独特的方法论涉足历史,固然有其优势和价值。但是,必须意识到的是,任何理论解释都不可能做到完美,斯塔克的精彩论证和努力也不能例外。 斯塔克花费了相当的笔墨来批驳过去的宗教研究者们对宗教的流行看法,他们认为宗教信仰者之归信某一宗教乃是非理性的行为。这的确是一种对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主义者对宗教的态度的有力批评,但是其策略却是使用理性主义的矛来攻其之盾,即将宗教归信视为一种理性的举动。在第八章《殉道者:出自理性选择的牺牲》中,斯塔克提出,宗教性的牺牲和宗教狂热通常最终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在解决宗教与理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他列出了三个命题:①宗教提供的补偿是稀有的(即此事此地完全无法获得的或难以得到的报酬)②个体按照理性来选择自己的行为③偏好定律:人们对于特定报酬或收益的相对估价大不一样。根据这三个命题的论证,斯塔克得出如下结论:人们会对宗教进行评估,从而按照理性选择来决定是否要对宗教进行投入,以及投入的程度。 这也是为什么斯塔克的理论通常被称为“理性选择论”,而且由于其大量使用经济学的概念以及“市场”这个隐喻,而被称为“宗教市场论”。事实上,斯塔克还大力支持经济学家伊安纳康(Larry Iannaccone)等人倡导和进行宗教经济学研究。这也难怪一位中国经济学者在读到《信仰的法则》中文本时发出如此感叹,认为这是“经济学在宗教领域的另一个胜利”。 但是,单单从理性选择角度出发来解释人们信仰宗教的原因的确失之简单和片面。斯塔克在其多年的宗教社会学研究中,一直致力于去除虚假的、以“社会科学”的面貌出现的,从“文化的或比较的进路和心理学的进路”解释宗教的方法,他想要强调的是用社会学的方法来分析宗教,认为理性分析是对宗教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并且认为这是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分析历史资料的特点。斯塔克在《信仰的法则》中申明:“作为社会科学家,我们的目的既不应该是损害宗教,也不应该是供奉科学为宗教。我们的根本追求是应用社会科学的工具来检验人们和他们所体验的神之间的关系。科学可以检查除了其真实可靠性之外的这个关系的任何方面。”[4]然而,如果仅仅用科学和理论模型来解释有关宗教的一切现象和事物的话,未免有失偏颇,忽略了其他的解释途径和视角。 《信仰的法则》的中译者杨凤岗在译者前言中概括了这种“科学的宗教学”的特点:“社会科学的宗教学则使用实证的方法(包括量化的和质化的研究),收集实证的数据和材料,并且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归纳,从而得出科学的理论来解释宗教现象以及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互动关系。科学理论以假说的形式存在,命题可以被证实材料证实或证伪,从而推动理论的发展。……高度客观性是科学的宗教学的特色,这使之成为持有不同宗教立场(包括无神论立场)和哲学立场的人们可以交流的共同语言。”在推崇的同时,杨凤岗也承认,“科学的宗教学是有其自身局限的,并不代替神学和人文学科对宗教的阐释。”此番评论提醒我们,无论是多么新颖、有效的方法,都不足以对复杂的宗教现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理解。反过来说,任何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都需要我们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来解读,单一学科的力量都是有限的。 《兴起》所采用的社会学分析路径还隐藏了另一个更为深层的方法论危机,即在假设—验证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结论先行,并进而影响研究者的材料选择。在这样一个历史研究中,主要就表现为对文献的选择性使用。其实,我们可见的不少研究都存在这个问题,即研究者心中已经有了一个预设的结果或结构在心里,然后再到史料中寻找到一些证据来证明它。研究者在看史料的时候,通常只会看到和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和希望找到的东西,而忽视与自己观点或知识结构相违背的史实。不过,这可能是所有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悖论和困境,因为“我们的知识理性深受社会文化影响;在此知识理性中,我们定义、寻找何者是‘相似的’、‘相关的’与‘合理的’,而忽略身边一些不寻常的、特异的现象。同样,若我们将对历史的探求当做是一种‘回忆过去’的理性活动,此种‘回忆’常常难以脱离社会文化的影响。”[5]尽管这样选择性裁减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仍然有可能使其影响尽量消减,而这就需要学者在做研究时不能仅仅依靠从历史“文本”(text)中找到结论,而应该多多将文本放在社会“情景”(context)中加以考虑。 四 或许有人,特别是基督教信徒会质疑斯塔克的研究片面强调基督教兴起过程中的社会因素,而消减了其宗教性。一些基要派基督徒还可能不接受斯塔克将他们的信仰对象上帝排除在场景之外,而那在他们看来才是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有意思的是,在最后一章《关于美德的反思》中,斯塔克严厉批评现代历史学家不提宗教教义而只注重社会因素对基督教兴起的作用。实际上,他在文中已经反复强调,正是因为基督教的信仰和教义,才是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基督教不仅能够在动荡时代(如公元二、三世纪瘟疫的流行)给人们提供意义解释和心灵安慰,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给了人们巨大的实惠(见第四章)。基督教还为身缠痼疾的希腊-罗马城市制定了新规范、提供了新型社会关系模式(见第七章)。即使对于殉道者而言,基督教也能为他们提供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丰厚补偿(见第八章)。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没有相对宽松的宗教环境,如果基督教没有采取排他性认信的组织形式,如果没有公元二、三世纪那两场危机,如果当时女性的地位不是低下的,如果希腊-罗马城市没有骚乱和危机,如果……基督教的兴起过程也就不是今天我们所知道的那样了。但是,正如作者所述,“基督教给予信徒最基本的礼物就是人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德本身正是对基督徒的褒奖”(第257页),基督教的教义和信仰符合了人性,并且使其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和宣扬,对于基督徒而言,美德就是最好的奖励。 斯塔克认为,宗教教义对社会因素有塑造作用。从前面九章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基督教的教义就是让人们在瘟疫流行时细心的照顾病人,不离不弃;杜绝堕胎和杀婴;尊重妇女的地位;鼓励生养;鼓励强大的社会组织;把资源分配给穷人;为人们提供精神安慰等。正是这些与现实紧密相连的基督教核心教义“激发并保持了有魅力的、解放的、高效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第252页)从社会学对于社会要素的分析角度来看,正是基督教教义中宣扬的美德才是众多社会要素产生的原因。因此,斯塔克将基督教兴起的核心原因归结为教义也就顺理成章、不足为奇了。 由此可见,斯塔克虽然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历史,却并不局限在社会学的话语体系当中,没有单纯的在社会因素当中找寻问题的答案。 五 无论你是否同意斯塔克所描绘的这段历史的“历史真实性”,但却不能忽视他在本项研究中所做出的探索和努力,并且促使我们思考一些超越文本的问题,以及超越基督教历史这个具体话题本身的问题,诸如谁可以写历史?谁的历史?如何写作历史?社会学意义上的历史是什么样的历史?以及更为深层的问题:历史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在此我们不能探讨所有这些问题,而只能择其一二略加讨论。 《兴起》所呈现的历史与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的最大不同在于他所采用的一整套社会学方法。这种方法使得社会学家不会像历史学家那样将注意力集中在时间和事件上,而是更加关注各种社会因素对于这段历史事实的影响。社会学家更加注重客观的因果,注重给这段历史提供一种合理性解释。斯塔克在《兴起》的开头就明确提出,关于基督教兴起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这是怎么做到的?然后,他用社会学方法重构了基督教兴起的过程,用数据、统计分析、社会学理论及推理以及史实,提出了他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社会学用自己的研究方法重新构建出了一段历史,回答了一个共识性的问题,这就是社会学家书写出来的历史。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书写历史并不一定是历史学家的专利。同一个历史问题,可以从不同学科的进路来回答,只要其推理过程是有说服力的,只要其方法是合理的、科学的、可验证的。从这个以上来讲,历史是复数的,从不同学科的镜子中可以折射出多种多样的历史。如果我们接受克罗齐的“一切历史皆为当代史”这个判断,或许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切历史皆为学科史”。只要某一学科有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方法,或者,能够提供一种看待历史的全新视角、能够构建历史,那么,我们便不能否定它处理历史话题的合法性。反过来说,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学科也都需要有历史的视角。 作为人类学者,我们还关心一个相关的问题,人类学有没有完整的方法论来研究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历史是怎样的?历史人类学又是一种什么人类学,或一种什么历史学? 人类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田野调查”(field work),我们能否用“田野调查”方法来研究历史呢?对这个问题,王明珂的看法是肯定的,他认为人类学家可以“在文献中作田野”,即文本分析,当然其意义在于挖掘出“文本”(text)背后的“情景”(context)。[6] 然而,方法论并不是、也不应该是一门学科涉足某个领域的唯一“武器”。实际上,人类学对于历史的研究,主要是将其放在了“田野”的背景之下。历史人类学区别于一般历史学的特点就是,前者与现实相联,在关注文献的同时,也注重现在的正在叙述历史的人,叙述者的背景、意图,文本背后的情景等,由此可以补充单纯历史文献资料的不足。这也就构成了历史人类学的两个问题意识:一、过去如何造成现在(how the past led to and create the present);二过去之建构如何被用以诠释现在(how constructions of the past are used to explain the present)。[7] 历史固然可以是人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或范围,但历史对于人类学这门学科来是否必需则是另一个问题。半个世纪之前,米尔斯指出:“每一门考虑周全的社会科学,都需要具备观念的历史视野以及充分利用历史资料。”[8]他提出四个理由来说明历史的重要性,并且认为社会科学家们应该具备一种“社会学想象力”,而“它是这样一种能力,涵盖从最不个人化、最间接的社会变迁到人类自我最个人化的方面,并观察二者间的联系。在应用社会学想象力的背后,总是有这样的冲动:探究个人在社会中,在他存在并具有自身特质的一定时代,他的社会与历史意义何在。”[9]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逃不过历史。因此,历史之于人类学,绝不仅仅是研究对象,甚至不仅仅是研究角度这么简单。难怪美国人类学家安德鲁•斯特拉森如此说:“每个人类学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历史学家。”[10] 《基督教的兴起:一个社会学家对历史的再思》(The Rise of Christianity:A Sociologist Reconsiders History) [美]罗德尼•斯塔克 Rodney Stark著,黄剑波、高民贵译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年9月 [1] 罗德尼•斯塔克,罗杰尔•芬克著:《信仰的法则》,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2] 参见魏德东:《宗教研究范式的“哥白尼革命”——读〈信仰的法则〉》,转引自http://wohaopapa.blogchina.com/1292133.html [3] 参见斯塔克沿续这个研究进路的新作:Rodney Stark. 2005. The Victory of Reason: How Christianity Led to Freedom, Capitalism, and Western Success. Random House. [4] 罗德尼•斯塔克,罗杰尔•芬克著:《信仰的法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页。 [5]王明珂:《历史事实、历史记忆与历史心性》,《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 [6]参见王明珂:《历史事实、历史记忆与历史心性》,《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 [7] Marilyn Silverman &P.H.Gulliver. Appoaching the Past: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through Irish Case Studies(No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2.转引自王明珂著:《羌在汉藏之间》,联经出版公司,2003年。 [8] C•赖特•米尔斯著,陈强 张永强译:《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第157页。 [9] 同上,第5~6页。 [10] 安德鲁•斯特拉森,帕梅拉•斯图瓦德著:《人类学的四个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页。 (发表于《基督教思想评论》第5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