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国家中,统治阶层受教育的权利也是一种特权。日本律令制下的教育机构大抵有三种:“即“文学”、“大学”和“国学”。所谓文学,是国家派驻在亲王的家政机构中的专职教员,负责亲王的教育。大学,也称大学寮,是中央官僚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和培养官吏的教育机构。国学是设在各地方国衙的教育机构。无论大学还是国学,实际上都是古代贵族和官僚的子弟学校。依照令制,这两种学校录取学生的一般原则是:五位以上贵族的子弟入大学;相当于六位以下的地方官僚的子弟入国学,并且无须经过入学考试(33)。又据令制规定,“凡学生通二经以上求出仕者,听举送”(34)。就是说,学生只要学会了《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传》等经书中的两种以上,就可以申请当官去了。大学生、国学生的招生年龄是13至16岁,学制为9年,毕业年龄一般在22至25岁。但令制中规定:“五位以上子孙者,皆限年廿一,申送太政官,准荫配色”。而且是“不论业成不,皆当申送”,即五位以上的贵族子弟不论学习的好坏,只要到了21岁就可以毕业出任官职了。 律令制度中规定的有位贵族的特权还有许多,从章服制度到丧葬礼仪的规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无法一一列举。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位于良人身份上层的有位贵族阶层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其中五位以上有位贵族是这个阶层的核心。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律上能够享受上述种种特权的不仅是五位以上有位贵族本人,而且还包括他的家庭成员和数代之内的等亲。因此应当说,有位贵族阶层主要是由五位以上有位贵族以及产生这样的贵族的氏族构成的。 至于六位以下的有位者,他们在国家的官僚机构中担任的是下级官吏或一般职员,在叙位方式(35)、世袭特权和政治地位等方面与五位以上有位者有很大不同。但是由于他们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特权(36),所以其地位要高于公民阶层。他们属于贵族阶层中的中小贵族。 三、良贱制下的公民、杂色人与贱民 良人身份的下层由公民和杂色人构成。在律令制时代,公民也被称作公户、百姓、庶良、庶人、白丁、或平民。公民的含义就是直属于天皇的律令制国家、而且不为其他人私人占有的、登录在户籍上的良民。公民是律令国家中人口最多的社会阶层。其成员包括大化改新前平民阶层的子孙,以及大化改新时被解放的部民。公民中的绝大多数人是耕作由国家班授的土地(口分田)并向国家交租纳税的农民。律令国家的财政主要是由他们负担的。公民不仅要向国家缴纳出租,还要缴纳数倍于田租的庸调(即人头税)(37)。这是公民和其他社会阶层主要区别之一,而其他阶层的人在法律上是被免除课役的。 在法律上,公民与贵族官人阶层有明显的差别。首先,贵族官人是全免课役的,而公民要缴纳租庸调。作为身份上的标识,贵族官人可以穿礼服和朝服,而公民只能穿制服,平时仅可穿草鞋(38)。在婚姻制度中,公民很难与贵族通婚,律令法中尽管没有具体规定公民不得与贵族通婚,但是由于氏姓中存在着的不可逾越的贵贱差异,仅有卑贱氏姓的公民与拥有高贵氏姓的贵族阶层的通婚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律令法上虽然并未完全剥夺公民的受教育和做官的权利,但实际上公民中能够受教育和为官的只是极少数。 另一方面,公民的社会地位与贱民相比也有显著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属于良人阶层,是有氏姓的,尽管这种氏姓的社会地位卑微低下。奈良时代的天皇向全国颁布诏敕一般是以诸王、诸臣、百官人、天下公民为对象。这表明,公民是律令国家承认的社会成员,是古代天皇治天下的对象,处于古代的“王一民”社会秩序之内。与之不同,贱民是被排除在这一社会秩序之外的。二是公民可以收买和使用奴婢。在律令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有蓄奴权。但是,由于私奴婢是可以自由卖买的,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只要经济条件允许,是可以随意买奴、蓄奴的(39)。公民即使律令国家的被统治者,同时又是蓄奴者。这不仅反映了公民与奴婢的差别,而且也反映出公民阶层在阶级属性上的两重性。 除公民之外,还有一种属于良人身份的人,即杂色人。杂色人由品部和杂户两类人构成。品部和杂户都是有特殊技能的手工艺人。他们居住在都城周边的畿内地区,分别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各官衙。杂色人可依法免除课役,但是必须以全部劳动时间为朝廷和贵族阶层提供特殊的服务和产品。其职业主要有造酒、制药、造纸、染织、冶炼锻造、土木建筑、制革、养马养鹰等。杂色人虽属良人身份,但与公民阶层是有区别的。比如,律法中规定,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也不得收养公民为子孙,否则就要受到处罚(40)。由此可知,杂色人虽有良人身份,但其地位要低于公民,其实际地位介于公民和贱民之间。 贱民身份在律令国家的身份制中位于最底层,社会地位最为低下。根据律令法的规定,贱民只能穿黑色的粗布衣(41)。对贵族和公民来说,黑衣意味着凶服。在律令时代,黑衣是贱民的可视性身份标识。大宝律令实施以后,规定了五种贱民,即“五色贱”。其中包括隶属中央政府的官户、陵户、公奴婢,以及从属于贵族、公民和寺院神社的家人和私奴婢。所有五色贱民都是没有氏姓的。在氏姓贵贱规定着社会秩序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时代,没有氏姓就意味着处于国家组织和社会秩序之外(42)。和良人一样,贱民的身份是世袭的,贱民的子孙一出生就被赋予了贱的身份。另外,贱民的产生还与法律刑罚有关。作为刑罚的手段之一,良人犯法可以贬为贱民。不过这些被贬为贱民的良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恢复良人的身份。在经济上,贱民可以和良人一样获得口分田,其中陵户和官户奴婢按良人的标准同额给田,家人和私奴婢给良人的三分之一(43)。家人和私奴婢的口分田的使用权是掌握在主人手中的。实际上,这种授田只意味着官僚贵族和户主(即大家族的家长)的受田额的增加,并不能提高奴婢的生活水平。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上和法律上,贱民无特权可言,他们除了服从国家和主人的驱使外,别无选择。 律令法不仅将贱民与良人身份相区别,并且还让贱民身份内部的五种特定身份之间也有所差别。根据律令法中规定的不同待遇,可将五色贱进一步划分为(一)陵户,(二)官户、家人,(三)公私奴婢三个档次。 陵户属于中央官僚机构中的诸陵司,负责守卫天皇和皇族的墓地,可以单独立户。在作为日本律令制度样板的唐代制度中,陵户不是贱民。而在日本,陵户属于贱民。古代日本人出于对死人的忌讳,所以将守墓的人也视为卑贱(44)。当陵户人数不够时还会挑选良民充任,以十年为期交替从事与陵户相同的工作。说陵户在贱民中的地位稍高,是由于在律令条文中,往往将良人的杂户与陵户并列(45)。但另一方面,律令法中没有关于解放陵户的规定,可见,陵户是终生无法改变自身身份地位的贱民。 官户和家人比公私奴婢的地位稍高。官户隶属于被称作官奴司的官衙,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他们以耕种官田为业,可以独立立户生活。另外,良民中犯谋反、大逆之罪的人也有被降为官户的。家人是私有的贱民,归神社私有的家人称作神贱,归寺院私有的家人称寺家人。家人可以组成家庭,单独居住。但是家人并不是独立的造籍单位。就目前的研究而言,家人的户籍是被包括在良人的户籍中的(46)。家人不可以被买卖,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养老令·户令》中规定:“凡家人所生子孙,相承为家人。皆任本主驱使,唯不得尽头驱使,及卖买”(47)。由此可知,严酷地驱使家人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另外,拐卖家人的人要按盗窃罪论处。至于官户的待遇,《令集解·户令》的注释中说:“问:官户驱使法若为。答:不载文,然可准家人,免重从轻故”(48)。就是说,官户的待遇大抵与家人相同。从阶级关系的角度来看,官户、家人从事的是奴役性劳动,其劳动成果被国家和主人占有。但是他们的人身不能买卖,也不能受到严酷的驱使。可见官户家人的地位近似奴隶,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奴隶,因此可以称之为“准奴隶”。 公私奴婢是寄生于主家的奴隶,可以结婚,但不得单独立户。公奴婢(也称官奴婢)和官户一样,在官奴司的统治之下,从事耕作和杂役。私奴婢可以说是贱中之贱。“奴婢者,律比畜产”,在律令法对人和物品、牲畜的划分中,奴婢永远是和物品牲畜并列的。奴婢可以随意地驱使,必要时可以继承和买卖。《养老令·关市令》中记述了买卖奴婢的手续(49),在奈良正仓院文书中还保存有根据当时规定制作的“奴婢卖买券”(50)。 五种贱民的通婚是以“人各有耦,色类须同”为原则,也就是根据律令法的规定,被迫实施身份等级内婚制。律令法还进一步规定,五色贱民只能在本色内通婚,不得异色通婚。《养老令·户令》规定:“凡陵户、官户、家人、公私奴婢,皆当色为婚。(谓:凡此五色,相当为婚。即异色相娶者,律无罪名,并当违令,亦合正之。若异色相娶,所生男女,即知情者,各合从重。……释云:当色为婚,官户、家人相通嫁娶,是为当色。公私奴婢亦同也。)”(51)。由此可知,贱民的异色通婚和与良人通婚都被视为违法,必须纠正。 贱民的身份在一生中是很难改变的,只有在贱民丧失劳动能力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将贱民身份改变为良人身份。这种解放贱民为良人,律令法中称作“放贱从良”。在律令制时代,贱民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从良:(一)官奴婢因年老不能劳作者,或是格外勤勉能干,可放为良人;(二)因主人死亡,其财产和奴婢无人继承时,其奴婢可放为良人;(三)良人犯法贬为贱,待年长后,可恢复为良人;(四)良人被抢掠、诱拐后配贱的,经良贱身份诉讼,本人及子女可重新恢复为良人(52)。 律令法对贱民的刑罚是十分严格的。特别是奴婢对身份制度的不同形式的反抗,如逃亡、杀主、奸主等,都会遭到严厉的惩处。《养老律·贼盗律》规定:“凡家人奴婢谋杀主者,皆杀。谋杀主之二等亲及外祖父母者绞。已伤者,皆斩。”(53)《律逸文·斗讼律》中还规定:“凡家人奴婢欧伤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凡家人奴婢过失杀主者,绞。”(54) 律令法中只有极少的规定是有利于贱民的,例如为贱民规定了休假和发放衣服的制度。《养老令·杂令》中规定“凡官户、奴婢者,每旬放休假一日。父母丧者,给假三十日。产后十五日。其怀妊及有三岁以下男女者,并从轻役。”(55)“凡官户奴婢三岁以上,每年给衣服。春,布衫、袴衫、裙,各一具。冬,布袄、袴襦、裙,各一具。皆随长短量给。”(56)但必须看到,这些规定只是统治阶级为维持贱民的生产劳动能力和贱民自身的再生产能力而采取的措施,绝不可视为统治阶级对贱民的仁慈与关爱。 大化改新后,以古代天皇一族为首的统治阶级通过编户造籍、实施公地公民制和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官僚机构,实现了对全体人民的直接统治。在新的政治体制下,统治阶级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既能普遍包容又划分明确的社会阶层秩序,良贱制就是在这一需求下产生的。 古代日本的统治阶级将有位贵族和公民划归在同一身份等级中。那么良人的概念是什么,良和贱的划分原理和标准是什么呢?律令法典中虽然对良人和贱民作出了众多的具体规定,但是对良人的概念和良贱划分原理并未作过专门的说明。关于这一问题,日本史学界最有代表性的研究观点是由西岛定生提出的。西岛是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学者,他是从中国秦汉至隋唐时代史的角度研究良贱制的。他认为,唐代的良贱身份是一种国家身份,是皇帝为实现对人民的统治而设立的。良贱身份的划分标准,是依据两者是否被纳入统治阶级制定的所谓“礼的秩序”。唐代的良人(庶人)处于礼的秩序之内,而贱民则处于这一秩序之外(57)。应当说,西岛的观点对于理解日本古代社会结构的发生原理是很有启发性的。古代日本以天皇为中心的律令制国家的统治理念大多取自于中国,良贱制则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日本古代国家对良民的划分,是基于国家统治理念的划分。这种统治理念首先是将贱民排除在社会秩序之外,然后按氏姓秩序来规范除贱民以外的良人阶层,形成所谓的“良人共同体”。这种“良人共同体”内部实际上包含了阶级的对立和阶层的分裂。因此它只是一种由古代统治阶级创造出来的“想象中的良人共同体”(58)。在这样的认识前提下,笔者认为还可以根据日本古代社会中存在的实际状况,对良贱制下的良人身份作进一步的区别和划分。 通过前文中的分析可以知道,良人身份中的两大社会集团──有位贵族和公民(包括杂色人)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两者在法律上、政治上的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从等级关系看,两者的关系是高贵等级与卑劣等级的关系;从阶级关系看,两者是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两者之间无共同利益可言。因此笔者认为,古代律令制国家中实际上存在着三个界线分明的等级,即有位贵族等级、公民(包括杂色人)等级和贱民等级。五位以上的有爵位的有位贵族利用位阶制、官位相当制和荫位制等法律制度,世袭地享受法律赋予该等级的种种特权,同时又不断地再生产出该等级的继承者。六位以下的有位官人是有位贵族等级的一部分,但在该等级中处于次要地位。公民和杂色人是被统治等级,律令法中提到的良人更多的是指这个等级。公民的贡赋是日本古代律令制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但律令法赋予他们的主要是义务,而不是权利。赋民等级处于社会结构的最底层。对国家和拥有贱民的良人来说,贱民只是“半人半物的”的存在。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私奴婢)甚至连组成完整家庭的权利也没有,他们在主人的驱使下过着没有自由的生活。与公民、杂色人相比,贱民的内部结构更为细分化,存在着五种权利有别的“小等级”(五色贱)。这种历史现象证明了一个道理,即在古代等级社会中,统治等级为维护自身的莫大利益、保证自身地位的稳固,会千方百计地促使被统治等级内部的分裂,以便达到对其分别制御的目的(59)。天皇是古代律令制国家中的最高统治者,其根本利益与贵族等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良贱制度中,天皇是超越所有身份等级的特殊存在,也就是说,不论身份等级制的内部结构如何变化,天皇的至尊地位是不变的(至少在古代日本律令制度中是如此)。这一点对于天皇制在以后各历史时期中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天皇制在历史上得以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8世纪后期,班田制已开始出现瓦解的迹象。耕种班田的公民因不堪租庸调的重负而逃亡。由于贱民根据律令法可以免缴地租,受剥削的程度有时显得比公民稍轻,所以还出现了公民主动要求改为贱民身份的怪现象。由于公民地位的下降以及对良贱通婚的限制越来越难以把握等原因,良贱的身份界线也逐渐模糊起来。至10世纪以后,在中央贵族和地方贵族以及寺院的大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的历史潮流中,班田制被废除了。随着以班田收授为主要内容的公地公民制的崩溃,良贱制也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 但是,良贱制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古代身份等级制的衰落。9世纪以后,封建庄园兴起,作为庄园护卫力量的武士阶层登上历史舞台,并逐渐成长为统治阶级。古代良贱身份等级制经过数世纪的演化,最终在镰仓时代(1185年—1333年)形成了与中世纪武家社会相适应的封建式身份等级制,即以“侍”(武士)、“百姓”(或称凡下)、“下人所从”(奴婢)为基本身份,并包括“公家贵族”和“非人”(贱民)身份在内的身份等级制。 [本文作者徐建新,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