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缺少宪政民主因素的中国传统中,所谓“大政府”与“小政府”的争论,在缺少权责对应的前提下就会变成不知所云的假问题。因为这样的传统中很容易形成权大责小的官府:权既不受限,责亦不可问。 杰斐逊现象生前的杰斐逊是个争论漩涡中人,身后的杰斐逊却赢得了包括左右派在内的普遍敬仰。这个世界上许多伟人属于革命派或者保守派,也有些伟人为各派所共仰。除开非政治的如宗教、科技方面的伟人外,就政治人物论,像中国的国共两党共仰孙中山,美国人共仰华盛顿。但是,这些伟人多是开国元首,作为民族象征在爱国主义基础上受到敬仰,也有的敬仰含有思想或意识形态成分,如国共两党其实都是反传统的“革命党”,只是激进程度有别。而托马斯·杰斐逊却是个罕见的例外。他虽然也属于华盛顿那一代开国元勋,是《独立宣言》起草人,还继华盛顿和亚当斯之后当过第三任(连任两届)总统,但他毕竟不像华盛顿那样作为领导独立战争的统帅和开国总统拥有“国父”地位。同时,杰斐逊作为美国建国初期雏形两党制(联邦党人和共和党人)中的一方(共和党)领袖,不像华盛顿那样超然于党争,更不像国共合作时期的孙中山高居于两党之上。因此,生前的杰斐逊是个争论漩涡中人,他的许多主张是有争议的。然而身后的杰斐逊却赢得了普遍敬仰,而决不仅是“一方”之伟人。他不仅受到此后美国传统两党制中双方的共同仰慕,而且连两大党之外的政治力量,包括反对“资本主义”的左派乃至极左党派,如20世纪初的美国社会党和后来的美国共产党,也对杰斐逊充满敬意。历史上著名的美国社会党领袖哈林顿、共产党领袖白劳德,都曾宣称杰斐逊的理想是他们党继承的传统之一。而对华盛顿他们反而没有这种评价———不是说他们不尊重华盛顿,但只是爱国意义上尊重,而不会把华盛顿看成自己的思想先驱之一。杰斐逊的民主精神、平等主义和强调下层民众与公共利益的主张,成了美国社会主义者的重要思想资源。但另一方面,当今美国的“右派”,例如近来在我们这里成了“箭靶”的所谓新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者,也经常把杰斐逊挂在嘴边。他们认为自己的信念,如自由放任、市场竞争、反对强国家干预、主张小政府大社会等等,这些为哈林顿、白劳德们深恶痛绝的主张,也来自于杰斐逊的启示。杰斐逊对“美国精神”的影响之大,可以从后者的复杂性本身看得很清楚。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学、社会学和史学家李普塞特认为:美国之所以为美国,就是因为它以一场革命扫除了那种“英国的”价值,“这些价值与托利党意识密切联系”。在李普塞特看来,“美国是在一次革命中诞生的,这次革命显著地削弱了植根于等级制的欧洲旧世界的群体价值”,“在革命中诞生的美国是一个围绕意识形态组织起来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可以用五个词表达:自由、平等、个人主义、民粹主义与国家不干涉”。 今天这五个词一般认为矛盾很大:自由、个人主义和国家不干涉现在似乎是“右派”喜欢的,而平等和民粹主义则似乎是“左派”的爱好。当然有些思想家,如法国的卢梭等也同时倡导这两方面,问题在于卢梭只是思想家,并没有从政、治国的实践,而像法国那样的情况,一旦付诸治国,“自由”、“平等”就发生严重矛盾,以至于连卢梭本人也成了极有争议的人物。而杰斐逊不但是思想家,也是总统、国务卿,他怎么能把这两者融于一炉的? 1990年代以来,中国思想界有一种强大的思潮,认为所谓“近代西方思想”包含着“英美传统”与以德法为代表的“欧陆传统”的两极对立。应该说这对于1980年代笼而统之谈“西方”、“西化”是个很大的进步,而且对于理清后来的左右派学理背景不无裨益。 但有趣的是这种分析比较适用于美国传统中的联邦党一支,而前述李普塞特对“美国精神”的概括,却更强调杰斐逊传统的影响。正是基于这种影响,李普塞特对 “西方传统”的结构分解和我们国内流行的观点截然不同——他不仅不认为有什么“英美传统”,而且认为英美间的区别大于英法区别,甚至大于美国与一般认为最左的一些北欧福利国家的区别。例如他认为美国和丹麦类似,都属于“保守主义”与“社会主义”左右两极很弱,而中间的自由平等主义(他认为自由、平等都算是一个“主义”)很强的类型,而英法两国则反之,属于“保守主义”(托利-保守党和戴高乐派)与“社会主义”(工党和社会党)左右两极很强大、中间派则很弱的类型。事实上,在那种“美英类似,美法对立”的认识模式中,以杰斐逊为代表的传统的确很难定位。历史上的杰斐逊以极端亲法仇英著名,他的论敌汉密尔顿曾挖苦说:“他对法国怀有一种女人所特有的感情,而对英国则抱着一种女人所特有的憎恨。”如果这在外交上还不是最明显(作为外交家的杰斐逊虽然亲法,但还是比较实用主义的),那么他在思想上对法国启蒙传统的偏爱和对英国托利传统的厌恶、对法国民主共和制的赞扬和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批评就更为突出。必须指出,大概与所谓“英美传统”的说法有关,我国当代立场相差很大的两派思想者以往对“美国思想资源”的借鉴,似乎都是更看好联邦党人——“右派”,看好联邦党人的“亲富人”、“亲工商”倾向,而“左派”看好联邦党人的“强中央”、“大政府”主张。然而如果像李普塞特所说,真正的美国传统中联邦党人一支的影响并不如杰斐逊一支那么强大,那么恐怕我们左右两派朋友的“美国观”就都有反思的必要了。 而现实中的确有这样的现象:与我们的两派相反,今天美国的左右两翼似乎都更愿意祖述杰斐逊,而不是祖述汉密尔顿。“右派”很少讲他们要像汉密尔顿那样“爱富”,但经常声言他们要继承杰斐逊的 “小政府”主张。另一方面,“左派”决不会说他们赞成汉密尔顿的中央集权政策,但经常宣称他们要发扬杰斐逊的民权、民主及平等主义传统。因此,如果说不了解联邦党人就不能理解美国的话,那么不了解杰斐逊,要了解美国精神就更无从谈起了。什么是杰斐逊心目中的“最好政府”科茨认为,杰斐逊没有讲过“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这句话. 美国“左右两派”对杰斐逊思想遗产的争夺,典型地体现在关于“最好政府”的考证上。“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这句名言历来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小政府大社会”、“守夜人国家”等主张的经典表述。历史上许多人,如19世纪美国思想家亨利·梭罗、美国第23届总统杰明·哈里森(1889-1893年在任)等都说过这句话。但他们都是当作已有的“名言”引用的。那么谁是最早说出此话的人? 至今为止,英语世界普遍的说法是:此话出自托马斯·杰斐逊。不仅从学术专著到一般读物,这种说法十分流行,连权威性的工具书也常如此记载,如《大英百科全书》“自由主义”词条:“杰斐逊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他的这一名言为美国人世世代代广泛传诵。”(参见中文版《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9卷580页)但是现存的各种杰斐逊文集与书信中都找不到这段话。专门以搜集杰斐逊文字为务的美国杰斐逊遗产协会以及弗吉尼亚大学阿德尔曼图书馆杰斐逊电子资源库中也检索不到这段话。 1999年,杰斐逊遗产协会主席科茨 (Eyler Robert Coates)鉴于查询此话的人之多,特在网上发表答帖,指出“几乎可以肯定”杰斐逊没有讲过这句话乃至类似的话。除了现存杰斐逊文献中查不到此言之外,科茨还考证出“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最早是19世纪前期著名的政论家、杰斐逊的崇拜者、《美国杂志》与《民主评论》的撰稿人约翰·欧苏利文(John O’Sullivan)于1837年讲的,也正是这个欧苏利文最先把这句话归之于杰斐逊。科茨的这个考证没有遇到质疑。但问题在于:即便这句话是欧苏利文而非杰斐逊最先讲的,毕竟欧苏利文是个当时著名的“杰斐逊主义者”,他那句话即便不是杰斐逊的原话,至少也是他归纳出来并自以为属于杰斐逊的思想。那么杰斐逊是否确有类似的思想?这就大有争议了。 科茨认为杰斐逊不仅没讲过这句话,而且也没有这种“小政府”思想。他为此引了杰斐逊1788年致萨缪尔·史密斯的信,信中说:“我们现在正“谟谔蟮挠胩〉恼府之间。但是钟摆最终将会停止在中间位置上。”科茨说:如果杰斐逊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小的政府,他怎么会认为政府还有“太小”之说?科茨认为,从其一贯思想看,如果杰斐逊要以一句话来定义“最好的政府”,那只能是“最好的政府就是最遵从民意的政府”。不久,科茨又写了两篇论文《伪造的杰斐逊引文》和《最好的政府是……》,收入他主编的《杰斐逊主张:以杰斐逊作品为基础解说当今社会与政治问题》一书。在此二文中,科茨引述了杰斐逊强调政府责任的许多言论,并总结说:“最小的政府最好”的说法过分集中地关注作为一种体制化权力的政府,但杰斐逊的政府思想主要关注的则是政府作为服从人民意愿的服务者的职能,武断地让政府“管得最少”未必有助于它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但是这样的解释引起了反驳。因为众所周知,美国建国之初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与以杰斐逊为首的民主派进行的那场旷日持久、影响深远的论战,正是以要不要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为争论焦点的。双方态度鲜明:汉密尔顿要,而杰斐逊不要。论战中杰斐逊关于政府(尤其是中央-联邦政府)权力太大会威胁公民权利与人民自由的言论可谓比比皆是,并不是科茨征引的“钟摆论”可以抵消的。 “小政府”论毕竟不是无政府主义,尽量限制政府权力也不是完全不要政府。而既有政府,必然会有一定规模的机构。从机构角度讲政府不能“太小”,与政治哲学意义上讲“小政府”即限制政府权力也未必是矛盾的。而正是在后一意义上,杰斐逊的确讲过一些极而言之的话,著名的如“宁可无政府而有报纸(指自由舆论),不可有政府而无报纸”、“无政府状态下的印第安人也要比欧洲政府统治下的人们幸福得多”等。与杰斐逊同属民主派的一些人对政府权力的消极评价更是著名。如托马斯·潘恩在《常识》中说:“政府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必要的恶,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它完全不可忍受。” 于是针对科茨的说法,美国的古典自由主义(或曰“右派”)思想界提出了反驳。著名保守主义思想库——加图研究所研究员詹姆斯·A.多恩(James A.Dorn) 写了《政府地位的上升与道德的堕落》一文,在引证了杰斐逊有关“好政府的哲学”之后指出,杰斐逊的民主思想正是在19世纪被欧苏利文、梭罗等人所吸收和弘扬。“最好的政府管得最少”虽然由欧苏利文首言,但的确反映杰斐逊的思想:政府正当的管理职能应当被严格局限于保护公民那些基本的自然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其他公益领域应当让民间本着“志愿者原则”与“自由原则”实行自治。在我国,著名杰斐逊研究专家和杰斐逊文献中译者刘祚昌教授也认为,杰斐逊虽然未必讲过那句原话,但显然有类似的思想。这不仅基于他在国内与联邦党人对立的反中央集权态度,而且出于他长期旅欧使欧,对当时欧洲无论传统封建政府还是“革命的”法国政府滥用权力的恶果都深有体会,因此决心不让美国重蹈覆辙。罗斯福新政与“杰斐逊困惑”以杰斐逊传人自许的罗斯福,执政后实行的“为穷人谋利益”的新政,恰恰是以杰斐逊当年极不喜欢的“强政府”方式推行的与古典自由派的辩驳相反,科茨的观点立即引起美国与“保守主义”对峙的“新政自由主义”(美国的“左派”,在欧洲常被认为类似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界的共鸣。 事实上长期以来,“新政自由主义”一直有一种“杰斐逊困惑”。因为在传统上,杰斐逊与汉密尔顿通常被认为分别倾向于下层民众和上层精英,分别体现了美国二元政治中的“左”与“右”、民主(或自由民主)与保守(或自由保守)两支传统。但是20世纪美国出现以罗斯福新政为路标的“自由主义转向”后,自认为继承杰斐逊平民倾向的新政自由主义所主张的福利国家政策却与杰斐逊反联邦党人时表现的“小政府”主张产生严重的紧张。 推行新政的罗斯福总统本人就陷于此种困惑之中。罗斯福早年就是一个杰斐逊崇拜者和汉密尔顿批评者。1925年11月,成为议员不久的罗斯福曾就波维尔(Claude Bowers)写的《杰斐逊与汉密尔顿》一书在纽约《世界》杂志发表评论说:汉密尔顿拥有高度组织化的财富、显赫出身、商界与传媒势力支持,而杰斐逊“只能指望那分散的、无经验的、难以接触更难以组织的劳动群众”。然而“如果汉密尔顿赢了,公众能有什么可高兴的?”而今天“我所担心的是,在一又四分之一个世纪过去后,(与杰斐逊)相同主张的力量没有再次动员起来”,“我们今天有许多汉密尔顿,但是视野所及,能有一个杰斐逊吗?”然而,正是这位以杰斐逊传人自许的罗斯福,执政后他那“为穷人谋利益”的新政恰恰是以杰斐逊当年极不喜欢的“强国家”方式推行的。在新政中他曾发表著名的“麦迪逊花园广场演说”,严厉抨击自由放任政策:“全国因政府充耳不闻、视若无睹、无所事事而吃了12年苦头。人民看着政府,然而政府掉过脸去。……今天,某些强大势力企图恢复那样的政府以及它关于最好的政府就是什么都不管,一切不操心的政府的理论。……” 这里罗斯福把当时普遍认为是杰斐逊主张的“最好政府论”几乎骂了个狗血淋头,这对于他这样一位杰斐逊崇拜者而言应当说是十分尴尬的事。 因此不难理解,当科茨证明杰斐逊并未主张过“最好的政府最不管事”并恰恰强调政府对人民的责任时,罗斯福的支持者们是多么满意。事实上,科茨本人就是个杰斐逊-罗斯福主义者。他的这一考证并非只出于学术兴趣,这从其书名的副标题“以杰斐逊作品为基础解说当今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就可以看出。“杰斐逊-梅森共识”:权力小些,责任大些换言之,所谓政府或“国家”的大小可以从两个意义来谈,这两个意义是不可混淆的,杰斐逊主张权力意义上的“小政府”,但同时主张责任意义上的“大政府”。 不过,如今左右两翼对杰斐逊思想的理解真的就那么悖反吗?假如杰斐逊确实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最严格的限制———简单化地说可以表述为:最好的政府是权力最小的政府。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他必然主张政府对其委托者人民什么责任都不必负?或者说:杰斐逊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不负责任的政府”吗? 当然不。早在当年新政时代罗斯福支持者陷于“杰斐逊困惑”的时候,著名新政自由主义者、专栏作家与政论家沃尔特·李普曼就指出:“最好的政府是管制最少的政府,这完全正确;但同样正确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服务最多的政府。”显然,他认为两种“好政府”理论都是成立的。 其实,如果撇开那句原话而就杰斐逊的思想论,的确可以说,如今双方的解释都是有根据的:杰斐逊既如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坚决主张限制、缩小政府权力以维护人民的自由,也如新政自由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坚决主张重视、强调政府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为人民提供“公仆”服务。 换言之,所谓政府或国家的“大小”可以从两个意义来谈,这两个意义是不能混淆的:杰斐逊主张权力意义上的“小政府”,但同时主张责任意义上的“大政府”。多恩与科茨各自从一个意义上对此都作了成功的证明。但他们以今天的问题意识去套18世纪的前人,于是陷入了一场“鸡同鸭讲”的争论。 其实当年不仅杰斐逊主张好政府应当有“小权力、大责任”,与联邦党人对立的他们那个“民主派”中人大都如此。即使人们普遍把“小政府”理论归之于杰斐逊,但从没有人把杰斐逊的同乡兼同事、另一位美国开国思想家和弗吉尼亚人乔治·梅森关于“最好政府”的说法看成是对杰斐逊的反驳:梅森撰写、弗吉尼亚议会于1776年6月12日通过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称: “在所有各种形式的政府当中,最好的政府是能够提供最大幸福和安全的政府。” 在杰斐逊因为使欧未能参加制宪会议时,梅森是在这一会议上反对联邦党人的主要“民主派”代表。他与杰斐逊的立场是一致的。显然,梅森讲的“大政府”是对国民的“幸福和安全”承担“最大”责任的政府,而不是拥有“最大权力”的政府,正如杰斐逊讲的“小政府”是权力最有限的政府而不是最不负责的政府一样。在限制政府权力、重视公民权利方面,梅森与杰斐逊并无分歧,因此他的《权利法案》紧接上面那段话就说:“当发现任何政府不适合或违反这些宗旨时,社会的大多数人享有不容置疑、不可剥夺和不能取消的权利,得以公认为最有助于大众利益的方式,改革、变换或废黜政府。” 可见,杰斐逊与梅森的共识实质上可以表述为:“最好的政府”是权力最小、而责任最大的政府。亦即从限制公民自由方面来说是“小政府”而从提供公共服务来说是“大政府”。“次好政府”与“最坏政府”:宪政与前宪政下的不同“问题”杰斐逊之所以既像是“左派之祖”,又像是“右派之祖”,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杰斐逊时代,无论自由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首先都必须是宪政民主主义者! 问题是:这种“杰斐逊-梅森共识”所追求的“最好政府”可能存在吗? 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完全没有权力的政府事实上是无法对任何公共服务承担责任的。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世上不可能有这等好事。但是,为什么杰斐逊同时主张对政府限权和问责?他是乌托邦主义者吗? 当然不是。关键在于:虽然权力最小责任最大的“最好政府”不可能存在,但相反的情况,即一个权力很大而责任很小的统治者则是完全可能的。不但如此,在宪政民主时代之前的传统政治中它可能是常态。在《独立宣言》与《权利法案》的时代,杰斐逊与梅森等美国先哲们的“问题意识”就在于此。而这是宪政民主完成后的人们很少面临的问题。 殖民地时代的北美许多地方虽然已经有了直接民主的市镇自治和精英民主的州议会,但整个北美政治是在英王专制下的。英王的官僚、税吏与驻军军官并无北美人民的授权也不对之负责,却要根据大洋彼岸的君主意志对北美人民行使权力,无数矛盾和最终导致美国革命的社会危机便因此而发。所以不难理解,当时杰斐逊们的任务在于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当局的强权而争取自由,他们既指责英国人滥用强权损害北美人民的自由,也指责英国人不负责任未保障北美人民的福利,因此他们可以同时提出政府权力最小化与政府责任最大化的诉求。而这样的诉求与其说是倾向“大政府”或“小政府”,毋宁说首先是倾向宪政政府;与其说是追求“自由放任”或“福利国家”,毋宁说首先是追求民主国家。 从制度安排的“经济人预设”出发,可以认为无论在任何“文化” 中,如果没有制约条件,统治者都可能趋向于权力尽可能大,直至予取予求;而责任尽可能小,乃至不闻不问。而被统治者则相反,他们都希望兼享最大自由与最大福利保障,因此要求统治者权力尽可能小而责任尽可能大。一方面,统治者希望没有什么事情是他不能做的,同时没有什么事情是他必须做的。另一方面对老百姓来说,理想的统治者必须按他们的意愿做尽量多的事,同时不能违背他们的意愿做任何事。统治者希望做有权无责的“人主”,而被统治者但愿要有责无权的“公仆”。这样,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就权力与责任、或曰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或契约就成为必要。这个契约要规定政府必须做什么(即规定政府的责任),为此被统治者授予其相应的权力。同时更要规定政府不能做什么,被统治者有哪些统治者不能剥夺的权利。这样一种契约安排,就是所谓的宪政。宪政的目的就是要使政府的权力与责任相对应,这种权力必须为被统治者所授予。而授予的惟一目的就是要政府能够向被统治者负责。在宪政原则下“无代表不纳税”,对民而言有权利才有义务,对国而言无服务则不应有权力。如果这能够向统治者授权问责的“被统治者”只是少数贵族,那就是贵族宪政,如果多数乃至全体公民都有这种权利,那就是民主宪政,或曰宪政民主。杰斐逊和他的同仁如梅森等,就是北美宪政民主始建时期的思想家与实践家。 显然,杰斐逊们为建立宪政民主而面对的问题,和在成熟的宪政民主制度下罗斯福、李普曼、科茨和多恩面对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杰斐逊们考虑的是如何消除有权无责的专制统治,他们争取的“权力最小而责任最大的最好政府”虽然不可能实现(应该承认,美国可操作的政治架构,尤其是联邦一级的架构主要是联邦党人的设计,更确切地说是杰斐逊们和联邦党人博弈、妥协的结果),但通过限权与问责两方面的努力来实现权责对应,则是通往宪政的不可绕过之路。当年英王的殖民当局既滥用权力又不负责任,北美人民面对自由、福利都缺乏的局面,他们会嫌当局权力太小而主张扩权的“大政府”吗?他们会嫌当局责任太大而主张卸责的“小政府”吗?今天这种“福利国家vs自由放任”的争论,与当年的杰斐逊有什么关系?而杰斐逊主张“好政府”应当权力受制约而责任可追问,不是很顺理成章吗?杰斐逊之所以既像是“左派之祖”又像是“右派之祖”,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杰斐逊时代,无论自由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他首先都必须是宪政民主主义者!而罗斯福与胡佛、科茨与多恩面对的已经是另外的问题,由于杰斐逊那一代人的贡献,他们已经有了一个权责对应的制度,他们是在此基础上争论“责大权亦大”好,还是“权小责亦小”好。今天人们对任何宪政民主国家——从瑞典到美国——仍有许多批评,这是不难理解的。宪政民主即便成熟到今天的程度,它的“理想性”仍然有限:宪政政府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力极小责任极大的“最好政府”。同时宪政政府也仍然是各种各样的:在宪政民主之下公民们打算授予他们的“公仆”哪些权力以便要求后者承担哪些责任?是授与政府更多的权力以便要求它承担更大的责任、为社会提供尽量多的福利与保障,还是授与政府很小的权力因而也就无法要求政府承担什么福利责任,便成为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什么是“次好政府”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乃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人们对这一问题给予了不同的答案。横向相较,美国人基本倾向于“权小责亦小”的古典自由制度,而欧洲尤其是北欧人则更喜欢“责大权亦大”的民主福利国家。纵向考察,美国经过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 1930年代的“新政”和1960年代的民权立法,一直是趋向于梅森式的“最多服务的政府”。到了1980年代出现“里根政策”,又强调坚持杰斐逊式的 “最少用权的政府”。两者形成“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对峙。冷战结束之初曾有人认为后者已成为最后的选择,是为“历史的终结”。但是这样的说法后来不断被显示出是过于武断了。如今“福利国家”的危机虽然严重,“自由放任”的问题也还不少。而那种“既非自由放任又非福利国家”的“第三条道路”究竟如何走,也还远未见分晓。事实上,由于人对于自由的追求(对束缚的排拒)与对安全的追求(对风险的排拒)同样出于天性,而且尽管今天自由主义者与社会民主主义者存在着包括明确划分“群己权界”、群域民主己域自由、以及多数基本领域的群己界分已有定论这“三大共识”,但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些领域到底属于群域还是属于己域,是“边界游移,情景决定”的,不可能有固定的划法。 因此,人类永远会有“左右派”。人类的“终极选择”是什么,乃至可不可能出现“终极选择”,实可怀疑。在“政府”问题上,权力极小责任极大的“最好政府”从未实现,而在权责对应基础上,什么是“次好政府”——是权责都较大的社会民主政府,还是权责都较小的古典自由政府,也未必能够有公认的结论。不过历史虽然并未“终结”,但历史毕竟在“进步”。人类宪政的历史,乃至启蒙时代以来300年人们关于“国家”问题上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努力如果说有什么公认的成就,那不在于它实现了“最好政府”,也不在于它分辨出了“次好政府”,而只在于它揭示了什么是“最坏的政府”:那就是权力最大而责任最小的政府。 中国人比今日美国人更能理解杰斐逊? 面对强势的西方,如今有些人——常常是些好心的西方人——大呼反对“文化殖民”,实际上正在对我们搞“问题殖民”,把他们的问题当成我们的问题向我们推销。 然而对于这样的问题,今天的一些西方人已经陌生。罗斯福的“杰斐逊困惑”与科茨、多恩的“杰斐逊论争”都显示出这一点:今天的人们为杰斐逊到底主张“大政府”还是主张“小政府”展开激烈商榷,有人因为杰斐逊强调政府的责任而宣称他是“福利国家”的思想先驱,又有人因为杰斐逊强调限制政府权力而把他说成 “自由放任”论的祖师。而杰斐逊们何以既像今天的“左派”那样要求追问统治者之责,又像今天的“右派”那样要求限制统治者之权,似乎令人大惑不解:杰斐逊是“左派祖宗”,还是“右派祖宗”? 所以笔者常常想:思想者互相理解的主要“障碍”何在?有人夸大“文化”差异:似乎“他者”不是神仙就是猴子,反正不是与“我们”一样的人。但有人则忽视“问题”差异:似乎中国人与西方人一样为“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之类问题所困扰。面对强势的西方,如今有些人———常常是些好心的西方人———大呼反对“文化殖民”,反对中国人接受所谓“西方价值”。 然而说句不客气的话:正是这些好心人,实际上正在对我们搞“问题殖民”,即把他们的问题当成我们的问题向我们推销。他们其实不了解中国,然而,他们是否真正了解他们自己的先人———“文化”无别但“问题”背景全异的先人,如杰斐逊? 就“文化”而言,我相信,中国人与西方人——正如中国人与西方人各自内部——有无穷的差异,但就“常理”而言,还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有人说西方人特爱自由,中国人似乎就喜欢大家长管着。哪有这回事?我曾讲过一个简单的道理:“不管古今中外,监狱如果不上锁,关的人都会跑掉。”这就是说无论中西,人们都是向往自由的。但是另一方面,“不自由毋宁死”的人在中在西恐怕也都极少;“9·11”以后,美国人不是为“安全”牺牲了一部分“自由”吗? 自由好,但是可以用一部分自由来交换“安全”,包括保障、福利等。但是各人“开价”不同,于是有了“大小政府”之争。在权责对应的宪政体制下生活惯了的许多西方人以为,不搞“福利国家”的地方,那一定就是“自由放任”的,而福利不足则一定是因为自由过分。于是奈斯比特曾为中国没有福利责任而欢呼,认为这是“自由主义的典范”,包括西方在内的全世界都应当向中国学习。与此相反,魏特夫格尔则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家帝王都是不入家门的大禹,他们只为承担治水责任而弄权。然而我国的史学家已经成功地驳斥了这种“治水社会”论,证明那些帝王是“不治水,照样专制”的。 一些西方人无法理解这些现象。但这很难说是由于“文化”不同,因为哪怕同是西方人,乃至同是美国人,在宪政前后他们的“问题背景”也已经大有区别,对于宪政时代以前西方人面临的问题,今天他们的后辈也不都是那么好理解的。然而在历史上缺少宪政民主因素的中国传统中,这种保证权责对应的机制通常缺失,于是所谓“大政府”与“小政府”的争论,在缺少权责对应的前提下就会变成不知所云的假问题。因为这样的传统中很容易形成权大责小的官府:权既不受限,责亦不可问。于是其民既无福利,也无自由。而时之君子,熟读宪政下西人所著书,遂以西人之所争为己之问题。误以卸责为让权,竟指弄权为尽责。苟无福利,则谓自由已得。苦无福利,则怪自由太多。此时他们若能读读杰斐逊,应该是可以醍醐灌顶吧。 所以我曾“狂妄”地对一些美国朋友说:我不敢讲了解“西方文化”,不敢讲很懂美国历史,甚至连英语也讲不好。但也许“问题意识”相似的人,比“文化背景”相似的人更能沟通,因此某些中国学者也许比你们更能理解杰斐逊? 这话当然是调侃而已。但是一个中国学者,倘若真正对美国历史、美国文化下足了功夫,加上当今前宪政时代苦于权大责小、自由福利双不足的中国人面临的“问题”更近似于当年的杰斐逊———至少,其近似的程度既大于科茨、多恩之于杰斐逊,也大于我们之于科茨、多恩。那么他对杰斐逊思想能有更深切的理解、对杰斐逊研究能有更卓越的贡献,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的。 这就是刘祚昌先生这部130余万字、上下两卷本巨著《杰斐逊全传》的贡献。今年刚逝世的刘祚昌教授是我国世界史研究的前辈、美国史研究的开拓者之一。杰斐逊研究可以说是他毕生成就的精华。他过去出版过《杰斐逊传》,翻译出版过两卷本《杰斐逊集》,而这部两卷本的《杰斐逊全传》更是其晚年花14年之心血写成。引用杰斐逊史料集20种,英文杰斐逊研究专著150部,旁征博引,下限直到2003年,其内容之丰富,即便在杰斐逊研究久盛不衰的美国也属罕见。但更可贵的是书中体现的作者对杰斐逊思想的理解与共鸣。可以说这部书作为学术著作固然严谨求实,作为作者的心声也是激情洋溢。其卷首长序,剖析自己的心路旅程、感怀所历之家国世事,而慨叹地球那边、两百年前那位异国先贤为自由民主奋斗的一生,发人深省! ”收吆笱Вピ“最好政府”问题托友请教于刘祚昌先生,承先生以耄耋之年从大洋彼岸亲笔详为答复。惜未能亲承教诲而先生已经作古(编者注:刘祚昌先生于2006年3月11日因脑溢血逝世),如今捧读此书,深感先生笃学高风。因作此文,以为纪念。来源:南方周末(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