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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四)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历史研究》2004年2期 李根蟠 参加讨论
(二)在社会史论战中封建社会问题的地位及各种不同的意见
    在社会史论战涉及的各式各样历史问题中,封建社会的问题实际上占居中心的位置。这个问题与现实关系最为密切,社会性质论战要接触它,社会史论战也要接触它,所以它成为联结社会史论战和社会性质论战的枢纽。
    在大革命期间和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人指出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社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其逻辑前提是认定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因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正是由它演变而来的。1928年10月,陶希圣发表《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一文,提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在战国时代已经崩坏,秦以后的中国虽还而存在封建势力,但已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商业资本统治的社会。以后又连续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论著[1]。陶希圣的这些观点显然是针对中共六大关于中国社会为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结论的,从而在社会上挑起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并把这一争论从现实拓展到历史。中国共产党人以《新思潮》为主要阵地对陶希圣等人的观点进行了反击。这些争论虽然也涉及历史问题,但基本上属于社会性质的论战。以社会史为中心的论战,则是以《读书杂志》为主要战场的。《读书杂志》在其创刊号(1931年4月)即开辟了“中国社会史论战”专栏,刊登了朱其华与陶希圣讨论中国封建制度的通信,由此揭开了论战的序幕。从同年8月至1933年4月,相继出版了四个《中国社会史论战》专辑,演出了论战中最为热闹的场面。可见,社会史论战首先是围绕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问题展开的。
    关于封建社会问题,当时讨论的并不是中国历史上有无封建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存在于中国历史上的哪个时代,什么时候形成,什么时候崩溃?也就是说,是在承认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封建社会的前提下的讨论。1937年,社会史论战的参与者陈嘨江曾对1937年以前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做过一个述评,其中收集罗列了20世纪20年代末至1937年中外学者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各家观点[2]。我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列成以下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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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一文载《新生命》第1卷第2期,1928年10月1日。从这开始,陶希圣陆续在《新生命》、《东方杂志》、《学生杂志》、《教育杂志》、《春潮》、《民族》、《经济学报》和《读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相关文章,后来结集为或展写为《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国的封建社会》等书,成为当时论战中“新生命派”的主将。
    [2]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总成绩及其待决问题》,载《社会科学论丛季刊》第三卷第一期。
    以上统计虽然不是完整无缺,但已能反映大体情形,从中可以看出:一、上述论者虽然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崩溃期主张不一,却没有主张中国历史上不存在封建社会的[1];二、对西周或先秦为封建社会,多数学者不持异议,因此,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及相关问题的争论,聚焦于对战国秦汉到鸦片战争这一时期社会性质的认识和把握上[2];三、关于战国秦汉以后的社会性质的主张,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是否封建社会之争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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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们还没有发现当时中国学者有否认中国历史上存在封建社会的,但在苏联学者中确实有持这种主张的,如坎脱罗维亚、别林和洛马金。参阅白钢《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论战的由来与发展》第3—4页。
    [2] 当时主张西周以后才进入封建社会的学者很少,主要代表者郭沫若在国外,人们对他的批评也集中在秦始皇统一是否完成了封建化的过程这一点上。
    (三)社会史论战中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之争
    主张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者,具体观点虽各异,然亦有共同处。他们都认为西周春秋社会是封建社会,只不过这种封建社会在战国时代瓦解了,此其一;他们都强调商业资本、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封建社会的解体作用,强调商业资本在秦以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此其二;他们都把战国以后的中央集权、官僚政治作为它区别于封建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此其三。以上三条中的2、3条,既是他们论证封建社会崩溃的主要论据,也是他们确定秦以后社会性质的主要依据,只不过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说更强调第2条,而专制主义社会说则更强调第3条罢了。例如,陶希圣认为战国时封建社会崩坏的根由和表现主要就是诸侯国中商业资本主义的发达,以及由于商业、战争等因素导致中央集权代替了诸侯分立的局面;战国以后“商人资本却成了中国经济的重心”[1]。另一位“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论者陈邦国说:“商品经济是破坏封建经济(自然的生产形式)的。在中国历史上,自西周末年便已开始了商品生产的形式……封建社会已开始崩溃。”“秦的统一,是商业资本的统一。”“集权的君主国,如秦始皇,这已经不是代表封建,而是商业资本的形式了。”[2]“专制主义社会”论者王礼锡把西周当作封建制度的标本。“到了周末,自然经济已经在分解中,交换经济发达,在过去为自给自足的生产者,转变为市场而生产。政权的逐渐集中化。到秦朝大一统就成功了。‘政治关系的地域色彩和土地关系的政治色彩’(按,这是王氏引米诺贾托夫《英国中世纪的领地》中语)都逐渐地减弱了,这难道还是纯粹的封建制度吗?”他批评郭沫若秦统一完成封建化时引述杜波罗夫斯基的话:“封建制度的(政治上)特征是非中央集权化”。[3]
    这些观点受到了主张秦以后为封建社会的学者的批评。他们指出,封建社会虽然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商品经济和商业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早已存在;春秋战国时代商业资本的发展的确对封建领主制起了瓦解作用,但它没有能够破坏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在秦汉以后的漫长岁月中,商业资本始终没有摆脱它的隶属性和限制性。商业资本不是生产资本,它只能依附于其他生产方式来发挥其剥削和破坏的机能,而不可能创造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建立商业资本独立支配的时代[4]。他们又指出,权力的组织形式不足以作为判别是否封建社会的标志[5],封建社会存在权力的分立和集中、离心和向心两种倾向,哪种倾向占优势,取决于交换关系发展的程度、居民的种族成分和地理条件等因素[6]。既然商业资本的发展和政权形式的更换都不足以判定封建社会之存否,那么,一个社会的封建性质是由什么来确定的?他们认为“封建”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以及由它所规定的剥削方式和阶级关系决定的。在这种剥削方式和阶级关系下: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从独立生产者——农民——身上用超经济的压迫,以榨取其剩余劳动。这种剥削方法就是封建式的剥削,而维护这种剥削方法的制度,就是封建制度。[7]以此标准衡量,无论是秦汉以后的历史上,还是当时的现实生活中,封建剥削方式和封建制度无疑是存在的。表现为:1、地主征收占农民农产品收入50%—70%的地租;2、地租之外往往有各式贡纳;3、徭役制的残余依然存在;4、地主统治农民的特权也不亚于从前的欧洲;5、地主和农民实际的社会地位属于不同的等级。[8]
    七十年后我们回头看这场争论,当时的“新思潮”派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观点,显然是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神,也更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的。各式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论者虽然也征引马克思、列宁的词句,实际上主要是以当时他们所了解的西欧中世纪社会为样板来认识中国的封建社会的,并把认识固着在这一点上,把西欧中世纪社会的某些特点绝对化。例如,按照当时所了解的西欧中世纪的模式,他们认为封建社会是一种严格的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商业资本与封建制度是对立的、不相容的,它们的发展必然导致封建社会的崩溃。又如,他们认为封建社会是贵族统治的权力分散的社会,一旦出现官僚、集权和专制主义,他们就认为不是封建社会了。这种认识,即使在当时也是片面的。例如早在1930年,李立三在考察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历史,尤其是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和商业发展的历史之后指出:“商业资本的发展,侵入农村,并没有改变农村的生产方法,而只是促起地主在原有的生产方法上更厉害地剥削农民”。西欧中世纪晚期集中统一的君主国家,仍然是封建国家,并非建立在商业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国家。[9]在对西欧封建社会的认识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这种观点之片面,就更加清楚了。专攻西欧中世纪史的马克垚指出:早期西方学者的研究,主要是依据狭小的罗亚尔河、莱茵河之间地区9到13世纪的材料,概括出简单的封建主义的理想典型。比起以前的狭窄的认识,西欧封建社会无论空间或时间都应扩展,它实际上到18世纪才结束。法国史学家、中古史权威勒高夫就曾提出“一个扩大的中世纪”的主张。如果拿西欧“扩大的中世纪”来和中国秦以后的社会比较,可以发现许多共同点。例如,都是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以人畜力为主要动力,工商业有相当的发展,而且是越来越发展,并非原来所理解的严格的自然经济统治。又如,国家形态都是君主制,而且君主的权力越来越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健全。分裂割据的势力时有出现,但不能把封建国家框定为主权分割的国家。[10]
    还应该指出,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论者,虽然各自给这个时代冠以各种名称,使自己区别于封建社会说,但他们几乎都不得不承认这个时代存在着封建势力、封建剥削和封建关系。正是在这一点上,暴露了这些理论的破绽和难以克服的矛盾。
    例如,主张秦以后为“专制主义社会”的王礼锡就说过:“把由秦代至清鸦片战争以前的一段历史认为是封建制度,大体上是没有什么错误,虽然不是纯封建制度,但其最基础的生产方法是封建的。”那为什么不名正言顺地称之为封建社会?仅仅是因为他认定“封建制度的(政治上)特征是非中央集权化”(杜波罗夫斯基语)[11]。殊不知他已因此陷入把政治形式从经济基础分裂出来的泥潭,其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言自明。秦以后专制主义社会论的另一主将胡秋原,认为东汉、北朝、元朝、清初都出现过“副带”的封建制度[12]。陈嘨江曾经指出“专制主义社会”说的特征是“封建制度通……官僚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所以较正确当说“封建专制主义社会”[13]。李季认为秦以后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前资本主义” 原泛指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种社会形态,以之命名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本来就含混不清。而他列举“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七个特征:“(一)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直接结合,构成一个地方小市场的网。(二)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很占优势。(三)商业主宰工业。(四)地主阶级和其他上等阶级的存在。(五)独立生产者——手工艺工人的存在。(六)向来各种生产方法残余的存在。(七)农工的破产流为贫民和生产工具的集中。”[14]正如何干之指出的,都是封建社会后期的现象,没有一点可作否认封建社会存在的根据[15]。最有意思的是他给自己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起了一个“半封建社会”的“副名”,这岂不是说,所谓“前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只不过是“封建社会”的别名吗?[16]。
    关于亚细亚社会说,已经被中共六大明确否定了。三十年代,有德人魏特夫来华宣扬此说,但中国学者应者寥寥。有一位叫王志澄的,是此说的信奉者,但他根本说不清其主张的“亚细亚生产方法”与封建制度有什么本质的差别。“科学的社会主义对于中国不正常的社会制度,不说是封建的,而说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这里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在本质上虽立于封建的榨取关系之上,但与欧罗巴之封建制度多少有些不同的性质。”有些什么不同呢?他举出了国家对土地的支配、封建官僚、封建土豪、封建家长制、土地买卖、农奴之隶属于地主、地主兼高利贷者和商人、灌溉农业、“没有私的土地所有”,等等,假如这些都能成立,也只是与欧洲有差别的封建社会的不同类型。但作者非得把它说成是“与封建的生产方法有差异的、个别形态”——“亚细亚生产方法”。可是,一忽儿他又说:“中国从前所存在以及目下犹在存在中的社会制度,实是封建制度,即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之本质的特征之封建的榨取。”[17]不同于封建制度的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以“亚细亚生产方法”为特征的封建制度,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呀,把它们揽在一起,叫读者何所适从呢?
    首先从历史上挑战“封建”说的陶希圣,其实对秦汉以后和现实生活中封建制度的存在是心知肚明的。他说:“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关键,中国社会在这时候结束了封建制度,而破坏的封建制度仍然在另一基础上再建起来。” “中国社会是什么社会呢?从最下层的农户起到最上层的军阀止,是一个宗法封建社会的构造。”既然如此,战国以后就应该仍然是封建社会;然而他马上改口说:“叫做封建制度也不确,否认封建势力也不许。”“封建制度已不存在,封建势力还存在着。”[18]试问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势力”,如果没有某种制度作为它的根基和依托,可能吗?讲到战国以后的“封建势力”,主要应是地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这一点陶希圣也是心知肚明的。他说:“地主阶级是中国的主要支配势力。”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对立,正是战国秦汉以后封建社会最基本的阶级关系,也是秦以后社会封建性质最主要的表现之一。出于某种政治目的,陶希圣要掩盖和模糊这种关系,他像变魔术一样从地主阶级中分离出一个“士大夫阶级”,作为封建势力的体现者,又硬把商人资本驾凌到地主阶级之上,这样绕来绕去,绕出了“中国社会是金融商业资本之下的地主阶级支配的社会,而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的结论。陶希圣以善绕多变闻名,其论述前后矛盾,反映了他试图否认战国秦汉以后社会的封建性质,而又不得不承认封建关系之存在的尴尬。
    当时讨论中有的学者强调秦至鸦片战争时期处于封建社会崩溃中的过渡性质,表面上似乎是不同于先秦封建社会的另一种社会,实际上仍然没有脱离封建社会的范畴。陈嘨江认为凡是主张“半封建”、“后封建”、“深封建”等等的,都可以归入这一类。他看到包括陶希圣在内的“商业资本社会”说、“专制主义社会”说、“前资本主义社会”说等都没有划清与封建社会的界线,都没有证明秦以后的社会是不同于先秦的另一种生产方式,于是提出了自己的“佣佃社会”说。他强调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强制劳动的基础上的,佣佃社会的特点则是在农业技术大变革基础上的“农业自由劳动”。陈氏认为他的佣佃社会既不同于封建社会,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又不是“过渡社会”,而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19]但是他“农业自由劳动”说夸大了某些表面现象,实际上比或多或少承认秦以后社会封建性的诸说更加脱离历史实际,也没有获得什么响应。
    为什么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论者各以不同的方式承认封建关系之存在呢?因为秦以后各种封建关系的继续存在毕竟是太明显的事实。有些人之所以主张非封建论,主要是囿于从有限的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知识中形成的框框,总觉得秦汉以后社会与之相比不一样,但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封建关系终究不能一笔抹杀;观念与事实这种难以调和的矛盾使它成为一种不能贯彻到底的非封建社会论。当然,也有些人恐怕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歪曲和掩盖事实。
    经过论战,秦以后非封建社会的各种论调受到了批评而渐趋衰微。例如最为轰动一时的商业资本社会说,由于自身理论上的缺陷,受到各方面的激烈批评,不久就销声匿迹,连首倡者陶希圣也不得不改变观点[20]。其他诸说,或破绽屡见,或应者寥寥,鼓噪了一阵以后逐渐偃旗息鼓了。而唯物史观的正确的方法论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掌握[21],秦以后是封建社会的观点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例如,王亚南就是从战国封建社会瓦解论转变为秦以后仍为封建社会的观点的,并为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我们在下一节还将论及。从上面的统计表看,分别持两种主张的人似乎大致旗鼓相当,但“新思潮派”的学者一般没有参加社会史的论战,而他们的主张无疑是清以后崩溃者,所以持这种主张的人比表中所反映出来的要多。而且,在当时特定条件下,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不仅是书斋中的问题,更是实践中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建立在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种认识的基础上的,而后者的逻辑前提正是秦以后至鸦片战争前为封建社会。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这种认识和纲领指导革命获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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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新生命》第3卷第2期,1930年2月1日。
    [2] 陈邦国:《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载《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一辑。
    [3] 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载《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三辑。
    [4] 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可参阅朱新繁《关于中国社会的封建性的讨论》,载《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李达:《中国现代经济史之序幕》,载《法学专刊》1935年第3、4期合刊。李达指出:鸦片战争以前的商业,一、其剥削机能的发挥始终依存于封建的生产方法;二、历朝封建政府都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业资本始终没能独立发展;三、商业资本的活动,一直附属于封建的土地所有者;四、商业资本始终没有插足对外贸易。结论是:中国商业资本从来没有脱掉它的隶属性和限制性。
    [5] 参见李达《中国现代经济史之序幕》。
    [6] 参见王渔邨《中国社会经济史纲》,生活书店,1936年版,第112—113页。
    [7] 参见立三《中国革命之根本问题》中的第2节“封建势力与封建制度”(该文载《布尔什维克》第3卷2、3合期,4、5合期,1930年3月15日,5月15日出版);朱新繁《关于中国社会的封建性的讨论》(载《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一辑);伯虎《中国经济的性质》(见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第490页);杜鲁仁(何干之)《中国经济读本》(见高军前书引第二阶段38、840页);李达《中国现代经济史之序幕》,载《法学专刊》1935年第3、4期合刊。
    [8] 立三、朱新繁前引文。关于现实生活中的封建土地关系和剥削方式,新思潮派的吴黎平、王昂、丘旭、刘梦云、潘东周等均有阐述,可参看前引高军所编书。
    [9] 参见立三前引文。
    [10] 马克垚:《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
    [11] 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载《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三辑。
    [12] 胡秋原:《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四辑。
    [13] 《西汉社会经济研究·导言》。
    [14] 《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第91页。神州国光社,1936年。
    [15] 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上海书店,1937年。
    [16] 李季:《关于中国社会史论战之贡献与批评》及《续》,《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二、三、四辑。为什么不叫“封建社会”而叫“半封建社会”?据李季自己解释,是因为秦汉以后周代的“封建”已变成“封而不建”了。“半封建社会……只能应用于秦汉以后,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社会。因为自汉景帝、武帝起,诸侯虽受封连城而不得治民补吏,遂逐渐形成一种封而不建的局面,不但封建的实质完全灭亡,即封建的名义也打掉一半,所以至多只能袭用‘半封建社会’的名词……把‘半封建社会’当作它(前资本主义)的副名,不独没有矛盾,并且很切合实情。”(《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3辑,第58—59页)
    [17] 王志澄:《中国革命与农业问题》,载陶希圣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上海新生书店,1930年。
    [18] 分别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陶希圣有时又称秦以后的社会为“变质的封建社会”或“后封建社会”。
    [19] 陈嘨江:《西汉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总成绩及其待決问题》。
    [20] 陈嘨江说:“商业资本说,因其本身的不健全,后来即受许多严厉的批判,在以后几年的史坛中,几乎销声匿迹了。”
    [21] 嵇文甫说:通过论战,“从前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很不一致,有的根据交换关系,有的根据政治形态,随手拈来,并没有确定见解。到现在,不论真正的理解程度如何,总都知道拿出生产方法作为划分社会史阶段的利刃了。” (参见马乘风《中国经济史》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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