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特别是奴隶制的发展,雅典帝国的崩溃,古典民主在雅典伯里克利时代盛极而衰,尽管在公元前4世纪在民主制度方面还有所改进。马其顿兴起后,南下吞并希腊诸邦,雅典等邦遂成君主制马其顿的附庸,丧失了独立主权国家的地位。在希腊化时代,希腊一些城邦联盟如亚该亚联盟和埃托利亚联盟以及一些城邦,仍保存着一些民主制组织机构,但这不过是古典民主的回光返照而已,后来也被罗马废除。而罗马本身共和制中的民主因素,也随着共和制的衰亡和帝制的建立丧失殆尽。至此,古典民主最终完全消失于历史舞台。至于古代共和问题,则较为复杂。按照近代政治学理论观点,共和涵意比较广泛,涵盖着民主概念。具体来说,共和国相对于君主国而言,凡是非君主制国家便是共和国,共和国在历史上分成贵族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4应当说,这种政治理论观点可能适用于近代国家情况,但不合乎古代政治观念。如前所述,共和国概念源于古罗马,在西塞罗的著作中共和国基本上相同于城市国家,用来表示一种国家形态。西塞罗给共和国所下的定义是,“共和国是人民的财产(respublicarespopuli)”,而人民则是由人们共同尊奉法律公正和达到互利目的而结成的共同体。1按照西塞罗的说法,共和国有着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普通政体之分,可见,共和国并不排斥君主制,相反容纳君主制在内。在西塞罗看来,凡是实行变态政体僭主制、寡头制、暴民政治的国家,就不能称作共和国,因为在那里人民遭受奴役,根本无财产可言。所以,西塞罗所使用的共和国概念并非相对于君主制而言,而是相对于专制而言,不管是一人专权还是少数人或多数人的专制统治。这就说明了古代共和国概念和近代共和国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不能以近代概念去套用古代国家的情况。另外,西塞罗还特别强调,共和国除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普通政体以外,还有第四种由上述三种政体因素结合而成的混合政体,这是共和国最优良的政体形式,具体体现在罗马的共和政体中。显然,作为混合政体的共和政体,既不同于君主制和贵族制,也有别于民主制。那么,从共和国引伸出来的共和制的含义究竟是什么?罗马共和制的本质特征和结构原则又是怎样的呢?首先,共和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混合着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的因素,准确些说,实际上混合着贵族制和民主制两种政体因素。大家知道,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曾提出混合政体的政治理论,把兼备多种政体要素的混合政体奉为理想的政体,或视为挽救城邦危机而设想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国家方案。波里比乌斯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论,把罗马共和制推崇为混合政体的历史典范。波里比乌斯指出,在罗马共和制中,执政官代表王制因素,元老院代表贵族制因素,人民(大会)代表民主制因素,这三者既分工协作又互相制约,使国家政权处于均衡状态,保证着国家长期稳定发展。西塞罗追随波里比乌斯,坚持认为混合政体并非人们构想出来的一种政治体制,而是既成的历史事实,具体体现在罗马历史中,单把罗马共和制当作混合政体的历史范例。尽管波里比乌斯过于拘泥于罗马共和制的宪政形式,西塞罗则把罗马共和制加以理想化,但他们有关于罗马共和制即混合政体的论述,揭示了罗马共和制多元结构的本质特性。从实际情况来看,罗马共和政体有着执政官为首的行政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大政权机构,其中,执政官等行政长官从属于元老院,卸职后又进入元老院,执政官所代表的王制因素并不显见,不能算作独立存在的要素;又因按照古典作家关于政体要素的说法,王制和贵族制都以才德著称,所以,这两者可以归并为一类。其实,在共和制下,公民大会在形式上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体现着人民主权的原则,而元老院及其附属的行政长官在实际上握有国家大权,据此,一般认为罗马共和制包含着贵族寡头制和民主制因素,是由这两者混合而成的一种独特的政体。2饶有兴味的是,罗马共和国国名,直译为“罗马元老院和人民(SenatusPopulusgueRomanus)”,也反映了罗马共和国二元政治结构的特色。其次,罗马共和制并非共和国建立伊始即产生,而是经过长期发展过程才逐渐形成的。波里比乌斯曾经指出,作为混合政体的罗马共和制并非借助理性力量和个人立法达到的,而是通过长期斗争和艰难困苦中汲取经验教训才最终确立起来的。3西塞罗也曾自豪地说道:“我坚持认为尝深信不疑地宣告,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形式可以同从我们祖先一代代传下来的我们国家形式相比拟,无论是在其一般特性和权力配置方面,或者是在其成长发展过程来说,都是如此。”1又说:“伽图常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优越于其他国家的理由是,几乎所有其他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皆为一个立法家所创立,如克里特的米诺斯和斯巴达的莱客古士,而雅典政制先为提修斯,后为德拉古、梭伦和克利斯梯尼等人屡屡改变,最后在雅典衰微之时,又有法伦罗姆的有识之士特米切伊乌斯重新复兴。可是,我们国家并非由一人的才智,而是由众人的才智创建的,它也不是通过一个世代,而是经过了许多世代和几百年之久才建立起来的。”2十分明显,西塞罗不认为罗马共和初期属于共和制的历史时期,共和制只是在后来才逐渐发展成型;然后他又说小西庇阿死后共和制褪色和提比略·格拉古之死使“原先团结一致的人民分裂为两个部分”,3由此推测,西塞罗所指的罗马共和制成熟和定型时期,大概是从公元前3世纪初等级斗争结束到公元前2世纪30年代格拉古兄弟改革为止的时期。4从罗马历史来看,初建的共和国就其性质来说属于贵族国家,所实行的是贵族政治,与梭伦改革以前的雅典政体相类似。后来经过平民反对贵族的长期斗争,才在贵族制中逐渐掺合民主制因素,这两者结合起来才形成了共和政制。共和政制在共和中期达到鼎盛期,到共和后期便趋于衰落。由于罗马共和政制不是通过个人立法加以统筹安排,而是平民和贵族反复较量达成妥协的结果,是在历史实践中自然形成的,因而在其政制整体构架方面远没有达到完备无缺的地步,国家机构和官职的设置相当混乱,对国家机构职能及其权力关系除了有所法律的规定外,又有许多不成文的惯例长期为人们严格遵守。但在另一方面,既然共和政制是在历史实践中长期发展而成的,它较能适应社会实际,应付复杂情况,同时其运行机制富于成效,显示出共和政制灵活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再次,共和政体奉行的宗旨原则,既不是贵族制或寡头制所实行的等级不平等,也不是民主制所实行的人人绝对平等,而是实行所谓的等级平等。西塞罗指出,在君主制和贵族制下,民众被排斥于政权之外,享受不到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力,即使有所权力也微乎其微,而在民主制下所享受的平等也是不平等,因为它抹煞了等第的差别。5在西塞罗看来,在公民中,财产不能平等,才能不可能平等,所要求的平等应是法律上的平等,但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必须和等第联系起来,按照公民的出身、门第、地位、财产和才能相应地分配权利,实行等级平等。他认为在共和政体中实行这种等级平等,使公民的职权、权利和义务处于均衡状态,才是真正实现了权利平等,促进公民内部团结一致,和睦相处,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在罗马,等级平等原则最清楚不过地表现于森都利亚组织制度,在公民中划分财产等级,实行各财产等级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后来,森都利亚大会之所以在公民大会中最具权威性,并不在于它起源古老,而在于它体现着等级平等的原则,被认为比较以部落为基础的公民大会在组织原则方面更为公正合理。6此外,在共和制下,公民大会虽在名义上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但提出法案的创制权却掌握在担任大会主持者的高级长官手中;罗马人民在形式上拥有最高立法、审判和选举行政长官之权,但在实际上国家大权落在元老院,掌握在少数显贵手中;高级长官和其他公职对全体公民开放,但国家官职由选举或委任产生,而不是抽签决定轮流担任;出任官职没有财产资格限制,可是官职被视为荣誉职务,全无薪俸报酬,等等,无不体现着等级平等的原则。最后,在罗马共和制中,贵族制因素比民主制因素重大,居于主导地位,因而罗马共和制偏向于贵族制,罗马共和国实质上是贵族共和国。西塞罗从等级平等原则出发,在论述政权结构关系时,一方面认为在共和制中应给予人民自由权利和对一些重要国事的审议权,但却把“最大多数的人不应当拥有最大的权力”作为“国家理应永远恪守的准则”;1另一方面则强调元老院的领导地位,保持和发挥权威作用,由少数显贵来执掌国家的实权。事实上,在罗马共和制下,人民享有自由权利,他们有权参加公民大会,掌握最高立法、审判和选举权,但公民大会有着很大的局限性,难以达到真正的民主。行政长官掌握着行政执行权,但他们从属于元老院,不过是元老院决议的执行者而已。元老院在名义上仍是谘询机构,却掌握广泛权力,处于权力中心的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领导和支配作用。而元老院又为少数显贵所长期把持,成为贵族势力的堡垒。所以,在共和政体中各种构成因素并非均匀的,而是偏重于贵族制一方,造成罗马共和国本质上是贵族共和国的性质。到共和后期,元老贵族固步自封,盘踞着元老院,力图维持自己的特权地位,终与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相违背,堕为保守和反动势力。而罗马人民也有分化,作为民主制因素的公民大会性质也起变化,渐渐成为个别政治野心家和派别斗争的政治工具和表决机器。在共和制衰落的同时,罗马社会中又出现了军事领袖乃至军事独裁的个人权力,在政治生活中愈来愈起到重要作用。马略实行军事改革后,罗马推行募兵制,建立职业军队,则在个人或集体军事独裁和具有暴民政治倾向的罗马平民之间架起了桥梁。于是,这两股力量联合起来,共同冲击元老贵族及其据点元老院,终于促成了共和制的崩溃。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结束了罗马共和制的历史,罗马共和制最终也淹没在专制主义的洪流中。总之,共和政体乃是古罗马所创造的一种独特的国家形式,混合着贵族制和民主制两种政体的因素,体现了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相结合的原则。由于这种政体结构具有相对的合理性,获得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加上其运行机制又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所以能够适应当时罗马社会发展和对外扩张的需要。罗马本是台伯河畔的蕞尔小邦,在共和制下崛起于意大利,纵横地中海,发展成为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古代奴隶制强国,充分显示了共和政体较之古代国家其他政体所具有的优越性,这就是共和政制既在当代备受波里比乌斯等人称赞又在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所在。应当指出,在古代世界,共和政制和共和思想绝非罗马所独有。斯巴达和迦太基以及与斯巴达政制类似的克里特,也被希腊思想家列作混合政体的历史例证,其政制兼备着多种政体要素。在斯巴达的贵族制和迦太基的寡头制中,公民大会据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民主制因素赫然可见,无疑其政体有着共和制的基本特征,应属于共和制的范畴。在古代两河流域和古代印度,也有共和国存在的历史痕迹。可惜,由于资料匮乏,难以像罗马那样较清晰地描述出这些国家共和制的全貌,恢复其历史本来面目。至于共和思想,在希腊思想家中恐怕早已有之。柏拉图所设想的理想国,实行的是哲学王的统治,属于君主制或贵族制,但他在晚年完成的《法律篇》中,放弃了哲学王的观点,提出了接近于理想国但属次一等的国家方案,主张以法治代替人治,把公民分为四个财产等级并确定其相应的权利,设置公民大会、议事会和法庭等一套国家机构,选举产生37个护法官作为执政的中坚,设想建立介于君主制和民主制之间的混合政体,这无疑有着共和思想构想,虽然带有浓厚的贵族寡头制的色彩。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把共和政体列为政体分类中多数人统治的正宗政体类型,1并对此政体作了详尽的论述。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共和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其“本旨只是混合贫富,并顾资产者和自由出身的人们而已”,2也就是说,共和政体并非普通政体,而是由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混合而成的特殊类型的政体。他指出,民主政体以自由身份论平等,实行绝对的平等,相反,寡头政体则以财产数额论平等,实行各如其值的平等,这两种平等观各有偏颇,不合乎城邦宗旨和正义原则。合乎正义的政治权利分配原则,应按公民的才德和功绩即对城邦的贡献为标准来分配政治权利,实行比例平等。3在论及共和政体的政权结构和权力关系时,亚里士多德指出,民主政体中的平民多数拥有集体智慧,超过少数贤良的智能,故应委以议事和司法职能,但集体智慧不能代替少数富贵的个人才智,所以应以才德为受任公职的依据,公职人员应由选举产生,供职有限期。4民众的审议作用和少数富贵的行政职能不应互相排斥和对立,而应当结合起来并保持均衡,才能求得国家的稳定。同时,他又提出了混合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因素而成共和政体的具体方法。亚里士多德还强调,在共和政体中,最高统治权属于公民团体,而公民人数较多,公民的财产资格限额较低,甚至提到“公民们轮番执政”,5可见这种共和政体属于多数人统治的范畴。总之,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共和政体明显地偏向民主制,具有希腊的特色,这和罗马共和政体偏向于贵族制恰成鲜明对照。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希腊城邦危机时期,他之所以苦心孤诣设想出共和政体,是为了替陷于危机的希腊城邦寻找出路,提供他认为是切实可行的较为优良的国家方案。但在贫富分化日益加剧和社会斗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共和政体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难以付诸实现。君主制马其顿鲸吞希腊诸邦后,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思想论也就湮没无闻了。综上所述,原始民主乃是人类社会民主历史发展长河的源头。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首领个人权力膨胀的结果,导致进入文明的古代国家普遍盛行君主制,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贵族制或共和制,但在这些国家早期历史发展阶段都或多或少地保存着原始民主传统。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同,古代东方国家非专制性质的君主制和贵族制或共和制,不久便发展或并入专制主义体系,而在希腊罗马世界,经过作为次生的国家形式的贵族制之后,出现了古典民主,即在雅典等邦把民主制作为国家形式,在罗马的贵族制中掺合民主因素,形成共和制,并各自获得到充分发展。但雅典民主制和罗马共和制存在数百年后也分别被君主专制制所吞并或取代。所以,从古代国家的历史发展趋向来说,无论是古代东方国家抑或希腊罗马,都最终归属于专制主义,只不过在时间上有先后,发展程度有所差别而已。着眼于世界历史大范围,以广阔试论30年代经济危机对世界整体发展进程的影响杨泽伟 30年代经济危机不仅是资本主义世界在经济上的一次大危机,也是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场大危机。这次危机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对世界整体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史学界对30年代经济危机影响的研究,主要是论述这场危机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的巨大破坏性,而很少考虑它对世界整体发展进程的作用。我们认为,世界历史发展的整体性问题是世界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列宁早就明确指出:“世界历史是个整体,而各个民族是它的器官。”1加强世界历史整体发展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推进世界史学科的研究。鉴于此,我们拟就30年代经济危机对世界整体发展进程的影响略作粗浅的分析。和深远的视野看待古代国家的发展道路,不难发现在此问题上同样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性和多样性,希腊罗马世界发展了民主和共和,不过是表现了人类文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究其原因,应当从社会历史发展环境和条件中去寻找,而不能单从自然地理环境和民族特性来作解释。我们不应当把古代东方国家中的民主和共和的历史存在,抬高到希腊罗马世界同等的程度,抹煞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不能否认,在希腊罗马世界产生和发展了民主与共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政治文化艺术,其历史遗产经中世纪传到近代欧洲,对人类文明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希腊罗马世界一度出现的民主和共和毕竟是源流,而不能夸张为渊源,更不能把希腊罗马世界描绘成民主和共和的自由天地,而把古代东方国家说成是专制统治的漆黑一片。有些人出于政治需要,完全不顾历史史实,别有用心地在东西方民族之间制造隔阂,宣扬自古以来西方民族就比东方民族富于自由和民主精神,传播种族优秀论,更是毫无根据,应当严加批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