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自12世纪末期就一直处于动摇与瓦解中的庄园制度,再也无力支撑起日益衰落的封建经济,而开始于16世纪以当代耕作经营方式为标志的农业革命则加快了这一进程,奠定了从中古向近代转型的物质基础。如果单就一次农业社会的革命而言,法国所走的小农土地所有制的道路无疑更符合农业社会的规范,更有利于封建斗争的需要,而英国则采取了暴力的手段加快了这一进程,超越自由农民占有制而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这本来只是体现了一种农业革命道路的多元性,但法国的悲剧在于近代工业文明的出现使这看似合理的结果反而成了历史的绊脚石。 【关键词】庄园制度 农业革命 社会转型 对于从中世纪晚期向近代社会早期转型,即我们所研究的封建主义如何向资本主义的过渡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西欧的近代化走向,同时也奠定了近代资本主义文明的根基。事实上,在西欧的大工业时代来临之前,西欧的封建经济是一种典型的以庄园制度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形态,尽管中世纪时期城市和商业的兴盛曾一度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但从本质上看,西欧的的确确是一个农业社会。因此,资本主义的最初形态——农业资本主义扮演了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关键角色。 由于存在历史、地理、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西欧的近代早期社会转型模式呈现出多种道路和不同特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英国的大农业资本主义和法国的小农经济。“在中世纪和中世纪以后的长短不同时期,欧洲地区几乎都存在过与法国庄园制度大致相同的农村社会关系,但从16世纪开始农业革命后,西欧像英国或德国的农业一样,逐渐形成了以大地主经营的,围圈起来的大农场为主的局面,而在法国则除了少数省区有圈地农场以外,占统治地位的是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是农民个人主义经营。”①传统的观点认为从英国式的典型庄园演变而来的资本主义大农业是正常的发展渠道,而法国的小农经济模式则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革命的进一步发展,个体小农业是农业资本主义化的绊脚石。但从法国农村史专家马克.布洛赫为我们所描绘的中世纪到大革命前的法国农村图景中,我们发现实际上法国的农村经济是一种更为成熟更为典型的发展模式,无论是从农业生产技术上的革新,还是农村生产关系的演化都体现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我们从中可清晰地看到庄园制度瓦解的过程和演化趋势。如果不是英国人依靠地理的优势和广阔的海外市场而采取了圈地这一捷径,那么法国的农村经济模式才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最具农业社会特征的发展途径,这一过程的完成本来是一个长期的渐变的过程,但由于工业革命的到来打断了这一正常的历史进程,因此英国式的道路在近代化过程中抢得了先机,而法国人却不得不体味向近代工业文明转型的阵痛,当然,法国人也并非是完全的失败者,至少由于小农地位的加强使他们在政治上比保守的英国贵族更为激进,反封建斗争也更为彻底,他们用经济上的代价换来了世界上最为民主的政治形式。 (一)庄园制度的瓦解与演化趋势 毫无疑问,庄园制度是一种典型的自己自足的封建经济形态,它构成了整个中世纪西欧的经济基础,因此,近代社会的成长就是首先从庄园这一特殊的组织形态中打开缺口的。 为了探清庄园制度的瓦解过程,我们必须首先对这一制度本身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认识。布洛赫对14、15世纪危机以前的庄园制度曾有过十分详尽的刻画。中世纪的庄园起初称为villae,这是沿用罗马奴隶制别庄而来,意为居住地或宅邸,后来才慢慢演化为宅邸及其周围的土地,有了庄园的内容。布洛赫认为,“这种庄园或villae从土地关系上讲是这样一块被管理的土地,它的大部分的地产收入直接或间接的只归一个人所有;从人与人关系上讲,就是只服从一个领主的一群人”②,事实上,布洛赫已经认识到庄园不单纯只是一个经济的组织,而且还是一个政治的,甚至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而出现。典型意义上的庄园构成是这样的。“庄园的土地分成两部分,区别十分明显,但又相互关联,极为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一方面,领主亲自管理或委托代表管理相当大的一部分耕地,我们称其为领地或领主产业。领主产业包括住宅、农田建筑、圈地、荒地或森林,但最主要部分则是耕田、牧场和葡萄园。领主产业上的耕地通常分为许多田块,与采地佃农的土地混杂交错,其面积一般都要大于采地。另一方面,还有众多的中、小型地块,它们的持有者要向领主提供各种服务,特别是在领地上的劳动,我们称之为采地。这些采地数量众多,差别很大,分布得相当分散。从经济角度看,一份大产业与许多小地产在同一个组织中的共存是领主制的最基本特征。”③对于庄园中领主与其臣民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是通过佃农对领主所尽的义务来维持的,这种义务主要表现为提供劳役,虽然这种劳役并没有成文契约的规定,但这种习惯逐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合法化。于是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了庄园制度的本质:即领主自营地与农奴份地同时存在,封建主通过超经济强制迫使农奴无偿劳动来耕种其自营地,进行剥削。此外,作为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庄园还具有以下特征:地理上庄园与村子相一致,一村就是一个庄园;除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外,还有公用的草地、牧场、森林、池塘等;有的大庄园还设管家及庄头进行管理;领主在庄园上设有庄园法庭,由他本人或其总管主持,审理本庄园内农奴的有关案件。 事实上,中世纪西欧各国都存在过类似的庄园制度,并且我们大都可以从根深蒂固的农村习惯的古老组织形式中找到其根源,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是新的社会与政治条件下产生的新制度。庄园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适应自然经济条件的,由于它具备一整套完善的自我供应系统和长期习惯势力的统治,庄园制度的内部结构一直是比较稳定的,那么它又是如何发展出一种自我否定的因素并最终导致其解体的呢? “12世纪末期出现的两个特点深深触动了法国自身的领主制度,这两种特征即不同于中世纪前期高卢—法兰克时代的领主制,又不同于当时英国或德国的大多数领主制。这两个现象,一是份地地块的变小;一是徭役的减弱。”④对于强制性劳役这一维持庄园制度根本基础的动摇,布洛赫认为“并不能把它归因于商业的进步(商品流通的发展此时尚处于雏形),倒是应将它看成领主组织机构发生的深刻、广泛变革的一个方面”⑤,即领主已将其领地本身缩小到了极点。“毫无疑问,只是因为领主们接受或诱使自己缩小领地,他们才听凭如此繁多的农业徭役自行取消。”⑥那么为何领主们甘愿缩小自己的领地,为何要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呢?一方面,领主的土地由于分割继承,奉献教会不断分裂,领主必须将一部分土地用作小块封地以奖赏由大贵族统领的武装附庸;另一方面,由于原来自营地过大或过于分散,运转不灵,管理困难,因而改变经营办法。“小规模经营的地租,其收益很容易预算,其中一部分可以折成货币,这样更容易运输和积攒。”⑦这样,从12、13世纪起,很大的产业领地逐渐消失了,“大多数已经缩小并真正地改变了性质”⑧,大领地最终移到了广大农民的手中,“领主终于认为旧徭役地租施行至此已经没有用处了,就代之以强迫地租,劳役已变得十分轻微”⑨,当然,在政治上领主仍是一个头领,但从经济上说,他已不在是庄园的头领了,他成了一个土地食利者。 除了领主自身的变化外,庄园制度的另一支柱农奴制也悄然瓦解。随着领主裁判权的衰落,国王法庭逐渐取代了领主法庭的地位,领主司法权的好处和力量已大不如以前。从12世纪中叶起,过去社会集团的上下级关系,一种垂直的线型结构,开始转向按水平方向组成各个层次,这样使人与人关系的依附性趋向削弱,“从此农奴地位更多的不是与人,而是与土地联系在一起,使一个农民成为农奴的,不再是他的出身,而是他占有的采地的性质和居住的土地的性质”⑩。同时,随着商品货币关系慢慢涌入农村,最精明的领主就立志尽可能多地增加现金收入,这就使得他们愿意释放农奴以取得一笔不菲的赎金,当然对农奴人身占有权的放弃并不意味着放弃那块份地的耕种。尽管如此,农民的依附关系较之以前的确缓和了许多。 庄园瓦解的趋势伴随着西欧14、15世纪的危机和商品经济的冲击而继续进行着。14、15世纪是西欧经济剧烈变动的时期,这一变化在农业方面表现尤为明显。黑死病袭扰及百年战争的破坏使西欧农村处于灾难和荒芜之中,人口不断减少,农村中大量土地抛荒,庄园上份地长期闲置,相继而来的是劳动力短缺,工资上升,粮价下跌,这些问题都使封建主已不能恃古老的庄园经济维生,财富的危机迫使他们不得不采取新的经营方式,这样发展的结果进一步加剧了庄园经济的衰落。为了应对危机,领主们往往同意给予农民相当可观的好处,特别是保证了佃农对土地的继承权,这样可确保人口的滋生以获得租佃收入来源;更有甚者他们靠出卖一些田地甚至整个庄园,以偿还债务。于是,领主的财产在广泛程度上易手了,大量新的成员进入了领主阶层,旧的贵族逐渐为新的资产者和平民所取代。 尽管布洛赫否认商品的流通对领主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他认为“领主经济并非在所有国家都一下子卷入了交换经济的潮流,也不能说,由于各地生产用以交换的产品日益增加,加速了商品的流通,从而对领主经济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11。但不管怎样,随着11世纪西欧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复兴,商业交往特有的渗透力极大地触动了庄园的存在基础,促成了庄园经济的瓦解和向商业方向的靠拢。城市的形成及其生活方式,不仅吸引了大批乡村农民涌向城市,造成社会的流动,而且实际地影响和改变着乡村的经济组织和生活方式。当农民为了市场的需要而生产时,农业也便有了商业的性质,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衰落。领主为了在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保证收入,也改变原来的实物和徭役地租,代之以货币地租。“土地生产物的流动,必然促使乡村中货币流通的进展”12货币一旦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角,其非凡的魔力必然会摧毁封闭的庄园经济。 从庄园制度的逐步瓦解过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见一些近代早期资本主义的端倪。最明显的一个趋向是作为旧贵族势力代表的庄园领主们逐渐失去了他们的权威,他们由原来的政治、经济、司法大权集于一身的统治者变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地主,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这一阶层,这一结果导致中产阶层的迅速扩大,资产者和平民构成了这一阶层的主体。另一个趋势对法国来说尤为重要,由于土地被广泛的分割与转让,土地占有者随处可见,甚至往昔贫苦的农民也有了一份自己的土地。一方面,土地的占有增强了他们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土地的兼并与集中也成为可能,只不过这一趋势的体现还有待时日。商品经济的浪潮日益深入,农村也逐步被卷入无所不包的市场之中,这也为15、16商业资本主义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庄园这一古老的经济组织已日趋消亡,其替代品出现了两种可能的形式,这也就是我们即将看到的个体小农业或围圈起来的大农业,当然这两种形式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二)农业革命的冲击 农业革命的出现加快了西欧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脚步。马克思指出“从十五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开始,几乎在整个十六世纪,继续进行的农业革命,以同一速度使农业居民破产,使租地农场主致富”13。对于农业革命的涵义,布洛赫认为“标志着当代耕作经营方式来临的农耕技术与习惯的重大动乱,在整个欧洲依国家而异而日期不一,人们习惯冠之以‘农业革命’之称”14。这其实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新技术的应用,即双轮犁的发明和有规律的轮作制取代强迫休耕制;一是旧时占统治地位的集体地役的废除,实际上是消除原始的村社公用地的残余。事实上,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农业革命的理解,“伴随土地所有权关系革命而来的,是耕作方法的改进,协作的扩大,生产资料的积聚等等”15。显然,农业革命既是生产力的变革,也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其核心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方式的变革。由此,我们不难得出农业革命的主要任务是:摧毁封建土地关系,改造封建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本化,完成从传统的中世纪自己自足的农业向现代资本主义大农业的转变过程。 农业革命由于各国的具体条件不同,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法国的庄园早在12世纪末期就开始动摇,但在农业革命的冲击下,却表现的较为迟钝,尽管如此,法国还是按照农业社会的特点缓慢地进行着变革。布洛赫对此提出的证据是对集体地役的攻击以及公共牧场权的衰落。我们知道农村公社是传统农业社会的构成细胞,而维持农村公社的基础在于公社的集体财产、集体权利、集体约束。农村公社中有集体共同所有的共有土地、森林、牧场、未开垦的土地及矮灌木丛等,此外,公社还保留了每个农民都可以在休耕的土地上,已收获的田地里和第一次割草后的草场上放牧牲畜,拾捡麦穗和柴草的权利,至于集体的约束力则包括耕种法则,强制轮作,公共牧场和收获时间等各种规定的限制,这些约束力主要来自习惯和传统。这些带有明显的原始共产主义性质的因素开始逐渐引起了一些地产主的不满,因为这种共耕共有的土地制度与资本主义个人占有财产的原则是向违背的。“突然有一天,领主们发现这一习惯有损于自己的利益”16,于是,强制性的公共牧场开始减缩。领主们试图将公共牧场围圈起来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时候,人们在一些新耕种的作物上设置保护,当然总是那些有特殊收益的作物”,17“或至少等到在生草收割后才容许公共畜群进入他们的私地,他们建筑起坚固而完善的障碍保护自己的牧草”18。事实证明他们这样的做法遭到了大多数牧民的强烈反对,有关公共牧场的使用权引起了众多的争议,然而,公共牧场制度还是悄悄向农业的个体主义过渡着。“无论如何,虽然没有一个整体的改革,陈旧的共同使用牧场的习俗,已在牛羊不知不觉的噬食中渐渐走向了灭亡。”19可以说,法国的农业革命进程就是随着农村个体经济与农村公社集体权权利所维护的自然经济之间的斗争而不断发展的。至于技术革命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最主要表现为耕种制度的变化,“取消耻辱的休闲田”,“建立起真正的人工草场”,此外,“还有经营方式的引进:即废除公共牧场,建立圈围地”。15、16世纪法国农村的这些变化趋势虽然是悄悄地进行的,但也的的确确朝着农业革命的目标一步步迈进,个体的小农业逐渐取代了封建的大庄园主,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也缓慢的发生,农业资本主义关系也隐约地闪现出来。 与此同时,英国的乡村在农业革命的冲击下正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16世纪英国的牧场,特别是畜牧,日益变成地区性的专业化活动。英帝国不断扩大的海外市场使对羊毛的需求量激增,羊毛价格不断的上涨,养羊成为有利可图的事业。于是从15世纪后30年代开始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中叶的大规模的圈地运动拉开了序幕,领主用暴力或各种欺诈手段强占农民的公有地和他们的份地,用栅栏、篱笆、壕沟围圈起来,变成领主私有的大牧场或大农场,并且从18世纪开始国家也公开支持这一行为,由于土地贵族在议会中占压倒的优势,新贵族依靠议会的立法完成了圈地运动。这样做的后果导致了农民与土地的分离,使土地轻而易举的集中起来,本来这一过程的完成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的,英国跨越了小农占有土地的阶段而直接进入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这样在贵族的暴力和国家政权的干预下,英国的农业革命的任务顺利地完成,不仅消灭了农村中残留的公有因素,更是提前建立起资本主义的典型生产关系,失去土地而被迫流浪的农民不得不去城市成为雇佣工人,构成了工业革命的劳动力的原始积累。 一般而言,在16世纪农业革命之前西欧的经济发展模式与进度大体上是相同的,在庄园制瓦解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分化,这其中有多种因素的作用,每个国家的不同地理状况、经济条件,社会习惯,政治制度,都会影响到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向近代化转型的过程中也会体现不同的特点。法国的土地情况较为理想,这个时期的专制主义支持农民继承承租土地的权利,这是因为“王权的忠臣们总是把领主庄园制度当作国家和社会秩序的主要支柱之一”20,乡村的财产在为数众多的农民和无数小贵族之间分享。大革命时期的农业政策总的来说也是偏向农民的,因此,法国的农民作为既得利益者是比较安于现状的,他们更热心于旧的经营方式,他们的个体主义倾向是比较强烈的,他们不仅在经济上占有了土地,而且渴望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法国看上去更象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在经济上封闭、保守,但其社会结构却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同时在政治上又显得较为激进。而英国则由于王权受到议会的限制,旧贵族控制了国家的政权,他们当然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其利益服务,于是英国的农业革命不是按照农民的意志和小私有者的愿望去解决土地问题,而是用地主和资本家的方式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障碍,建立了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的大土地制,更为重要的是,英国凭借其海外市场的优势找到了最适合其自身发展的道路。 (三)社会转型模式的选择 如果硬要为西欧近代化的道路寻找一个源头的话,那么实际上在农业革命时期就已经决定了他们的命运。法国人本可以为他们地多人少的优势而自豪,但由于过于分散的经营使这一优势变成了劣势。法国社会习惯长期的延续,使他们过分的相信土地是财富的唯一象征,以至于包括最下层的普通农民都梦想能拥有一份自己的土地,这同样造成了他们习惯于抱守残缺,不思进取的心理,他们在得到哪怕很小的一块土地后就津津乐道,安于现状,满足于已取得的利益。正因为土地是社会财富和地位的象征,这也导致了土地占有者的个体意识的增强,他们顽固地坚守和维护着个体的利益。事实上,法国走的是一条富农经济的道路,由于土地占有者的众多和大地产者的微弱,那些较有实力的中等阶级便扮演起社会的中坚角色,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政治上的因素也不能忽略。法国的专制王权是逐步加强的,为了稳固其统治的根基,王权就必须抑制大贵族的实力,削弱其可能割据的经济基础,分散其土地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这样,王权就很乐意支持农民要求得到土地的要求。但不幸的是,农民是天然的反封建的最具爆发力的阶级,他们实力的增强只会使他们反封建斗争更加彻底。于是,法国的政治经过大革命的洗礼后,就已经奠定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根基。 英国人自然要为他们天然的地理优势而暗自窃喜。英国的农业状况不如法国那么理想,但他们却找到了一条向外发展的途径。他们一方面积极地开拓海外市场,一方面在国内率先发展起资本主义的大农场。土地贵族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毫无顾忌地掠夺农民,甚至不惜使用暴力的手段,这个国家的目的只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贵族们不断扩大的贪欲,农民可以成为他们利益的牺牲品。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方面使英国形成了一种贵族经济的特征,这种特征有助于形成集团或垄断的规模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也使英国的政治不可避免地带上较多的封建残余,大贵族所代表的依旧是保守的封建势力,他们不可能为英国的近代民主政治做出较多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论著:《法国农村史》 [法]马克.布洛赫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1年版 《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 马克尧 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 [比]亨利.皮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4年版 (2)论文: 《法国乡村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嬗变》 北京大学学报(社哲版)1994.3 《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革命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哲版) 《英法农业革命之比较》齐齐哈尔大学学报(社哲版)2001.1 《论西欧中世纪后期庄园的商业化》历史教学 1999.12 《西欧社会从中古向近代转型的基础》探索与争鸣 1998.2 注释: 1《法国农村史》 [法]马克.布洛赫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1年版 序言 2.79页;3.80页;4.107页;5.108页;6.112页;7.115页;8.114页;9.117页;10.121页;11.108页. 12《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 [比]亨利.皮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4年版 71页 13 转引自论文《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革命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哲版) 14《法国农村史》 [法]马克.布洛赫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1年版 219页 15转引自论文《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革命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哲版) 16《法国农村史》 [法]马克.布洛赫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1年版 222页 17.221页;18.233页;19.236页;20.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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