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3.8万至3.9万镑较以前的税额降低多少呢?1207年,英国首次征收动产税,税额为6万镑①。1225年,亨利三世仅征任意税,税额即达57 838镑以上②。与这些征收额相比,1332年定额不及和仅及它们的213。笔者并不排除有时征收要低于此,但这里所举也仅为一年之内的一次或一种所征。而在通常情况下,年征税并非只限一种,而是几项并征,这样合计比较,二者的数量不是接近而是更为悬殊了。另外,有两种因素还必须考虑在内。一是3.8万至3.9万镑还只是一规定额而不是实征额。在通常情况下,这一定额很难征足,因为国王每次征税总难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某些地区、城市或乡村以一定数量或全部的豁免。由于请求豁免者甚众,王室建立了津贴制度,即从应征额中扣除一定量,然后根据所承担的税额在受灾和贫困地区进行分配。1432年确定津贴税额为4 000镑③,而15世纪中叶增至6 000镑,从而使1332年的规定额实际降至3.3至3.2万镑之间④。另一个因素是,笔者所据资料在年代上较1332年改革早一个多世纪。一个多世纪之后,物价提高了,国务繁杂了,花费增长了,这些都是正常的发展带来的结果,依据这一发展,动产税的征税额应更大而不是相反。当然1332年议会也承诺如定额不敷使用可以追征,而且这种追征事实上也是有的,但对国王来说,正常的征收尚且不易,另外的加征当然更为艰难。 以动产税为主体的农业税数额已下降之后,政府必然将课税重心转移到其它税项。而依据当时的具体条件,这种税项只能是以关税为主体的商税。这样一升一降,商税的地位便突出出来。商税以关税为主体,主要有三项:古关税(antiqua sive magna custuma)、新关税(nova siveparva custuna)和补助金(subsidies)。三项税名各异,但征税物品大体相同,都主要是羊毛、毛皮和皮革。新关税另有呢绒、蜂蜡;补助金也有呢绒出口税、桶税(tunnage)、磅税(poundage)等等。土地税、动产税下降的同时,商税各项税率均有较大提高。关税中以羊毛为例,1275年旧关税,每袋为6先令8便士。1302年新关税甚至仅为3先令6便士。而从百年战争爆发至15世纪末叶,本国商人每袋增至40—50先令,外商甚至增至4镑以上。补助金亦有较大增长。1340年,羊毛税率为每袋2镑,1453年增为:本国商人2镑3先令4便士,外商为5镑。皮革,1340年每打2镑,1453年增为:本国商人5镑,外商5镑6先令8便士。而且商税的征收具有鲜明的特点,即三项所征税的物品虽相同或大致相同,但均单独征收,互不为代,不相混杂。例如1421年王室税收记录包括羊毛小关税、大关税、其它商品小关税、桶税、磅税、补助金诸项。1431年、1432年、1433年各年对羊毛关税、小关税、羊毛补助金、桶税、磅税均有征收。各税的单独课征,保证了一个较大的商税税量,避免了因诸税混杂而可能导致的间接税总额的下降。这样,商税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逐渐突出。14世纪末叶,商税税额已超过动产税。15世纪,商税曾一度下降,1411年估计为3万镑。而在商税下降的同时,动产税也大体以同样的幅度下降,所以商税仍居动产税之上。1421年,商税又复上升,为40 687镑⑤。亨利六世统治早年,财政署每年总收入平均为5.7万镑,其中关税为3万镑以上⑥。所余不到2.7万镑中,扣除商税其它项目的收入,动产税所占比例就显得更小了。而在1455年至1485年玫瑰战争期间,关税一直是王室收入的主要来源⑦。 与英国不同,法国没有土地税,所以不存在土地税的减少和转化问题。但法国也以动产税为主,以交易税为辅。法国这一时期的动产税包括犹太税、僧侣什一税、人头税、财产税等。这些税项收人多来源于农业,税额亦居税收总量之首。商税的征收尚未形成定制,税量很小,可有可无。总起来看,在第二阶段开始,法国与英国的税收结构基本相似。 进入第二阶段,法国税收结构也出现了由以农业税为主向以商税为主转化的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政府设置了许多新的商税税项,从而导致了商税比例的骤然增长和主要来自农业收入的动产税的相应下降。腓力四世即位后,设战争特别税。该税开始为一临时性商税,税率为每出售价值一镑的商品缴纳一便士,至腓力六世统治时期,这种临时税变成一种常税,称为商品交易税(aide)。税率由每镑一便士上升为4便士。至查理七世统治时代,进一步上升为5%。瓦罗亚王朝建立后,政府始设盐税(gabelle),盐税征收量很大,构成了政府岁人的很大部分。除此之外,政府还设置了商品出口税、进口税,这些税项的征收虽无定制,数额也不大,却有助于说明政府税制的发展趋向。于设置商税的同时,政府也设置了新的动产税——炉灶税(taille)。其实,炉灶税并非新设,此前很久就以人头税的形式存在了,只是当时还未形成定制。按规定,该税每5年征收一次,税率为每炉灶(一般为5人)10苏。有学者则把商品交易税、炉灶税和盐税并称此时法国的三大税,认为它们不仅构成了14世纪法国而且是旧制度下法国政府的财政基础⑧。而据汤普逊的研究,炉灶税与其它税收的比值一直是8/25。从这里,可大体看出农业税与商税在政府岁人中的比例。 但自15世纪中叶起,炉灶税的征收趋于固定,成为常税,每年一征,税率由政府决定。同时。征收额迅速增长,至查理七世统治末年,年征额已达120万锂,似有逾超商税之趋势。 在比利牛斯半岛,农业税业已让位于工商业。16世纪以前,比利牛斯半岛尚未统一,在割据的王国中,保护、开发养羊业一直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主体。因为在历代国王看来,从牲畜身上收取税款要比从国民手中容易得多。他们没有耐心花费时间等待农业带来的收益,而宁愿因袭他们的先辈所采取的聚财方式。1273年,阿方索五世颁布了特许令,允许牧羊贵族建立自己的统一组织——迈斯达⑨,并在承认其已有特权的前提下赋予新的特权。此后一直到哈布斯堡王朝的建立,历代国王无不将发展养羊业作为自己的主要事业,而迈斯达也就成了西班牙王室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这样,在政府政策的鼓励、保护下,养羊业迅速发展起来。15世纪中叶,西班牙仅游牧羊群已达250万只,1517年增为286万只,1556年,更达700万只。此外,尚有大量的农家小户圈养的羊。比之于农产品,这些羊,连同牛、马、猪、骡等牲畜以及大量畜产品,构成了国家的主要课税对象。 还可考察半岛各王国的具体情况。在这些王国中,卡斯提面积最大,约占半岛的2/3。这里气候干燥,土地瘦瘠,不宜农耕,畜牧业几乎是居民的惟一职业,产品自然主要是羊毛和其它畜产品。卡斯提的贵族都是大土地所有者,但他们的土地都用作牧场,而不是耕地。相应地,土地上的依附民都不是农奴,而是牧民。这样的经济特性决定了国家赋税主要是畜产品和贸易税,而不是农业税。与卡斯提相比,在半岛的第二大国阿拉冈,除了有发达的畜牧业外,商业也特别发达。这里滨临地中海,具有良好的造船、航海、运输、经商等条件,所以汤普逊说,至13世纪,它基本上已成为海洋商业国了⑩。由于这里不宜农耕,居民多以牧羊和经商为业,粮食产量很低。瓦连西亚只能自给小麦需求量的1/3;而加泰罗尼亚所需谷物则几乎完全依靠自巴利阿利群岛与西西里进口。阿拉冈的经济特性同样决定了赋税主要不是来自农业,而是来自工商业。阿拉伯统治下的南方富庶地区,情况与阿拉冈类同,畜牧业和商业都很发达。赋税征收主要采取人头税的形式。而就人头税税源而言,仍主要来自工商业收入。在列康吉斯达运动之后,这里的农业受到了严重冲击,大片土地转化为牧场,而在继续经营种植业的地区,土地也受到了羊群的蹂躏。农业衰落了,赋税征收便更加倚重工商业。这样,就整个比利牛斯半岛而言,财政收入中的工商业部分显然占据主导地位。 ———————— ① 哈里斯:《中世纪英国的国王、议会与国税》,第15页。 ②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1卷,第65页;斯达布斯:《英国宪政史》,第38页。 ③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卷,第n1一112页。 ④ 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M.M.Postan,Theb Cambridge Eeonomic History of Europe)第3卷,剑桥1979年版,第333页。 ⑤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1卷,第166、175、172、173页。 ⑥ 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第3卷,第317页。 ⑦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1卷.第176页。 ⑧ 海:《14、15世纪的欧洲》(D.Hay,Europe in the Fourteenth and Fifteenth Centuries),伦敦1980年版,第101页。 ⑨ 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第439页。 ⑩ 汤普孙.《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5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