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对秦末汉初项羽分封制度的考察,得出项羽分封并非西周之分封,而是前所未有的一套新体制,而汉初之郡国并行制实乃项羽之分封体制的翻版。本文将重新探讨项羽建制的历史因缘,并得出这是当时唯一可行之路,并重新评价项羽建制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关键词]:分封项羽 郡国并行制 建制 太史公司马迁在其史记记载项羽一生波澜壮阔的经历后,曾感叹之:“然羽非有尺寸乘埶,起陇亩之中,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1)。也就是在秦灭汉兴的五年当中,是由项羽主控的五年,故司马迁曰“政由羽出”! 但是历来研究者却常常忽略此段时间项羽建制的史实,往往认为汉承秦制。这样就等于抹杀其项羽主政建立的西楚政权。司马迁作《秦楚之际月表》曰:“初作难,发於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於汉家。五年之间,号令三嬗。”(2),司马迁立《秦楚之际月表》,而不做《秦汉之际月表》,学者田余庆认为“说明司马迁明确地意识到楚在秦末在历史中具有独特地仿”(3)。这些表明了楚在秦末汉初这段历史中承上启下的作用,而项羽的建正制是期间不可缺少的一环。 一:秦末汉初的楚人建制 秦末,陈胜揭杆而起,反抗暴秦。其后群雄并起,逐鹿天下。这段时间各路诸侯纷纷打出复立六国的旗号。“在这段时期里,陈涉之张楚为天下盟主,陈涉首创的战国复国运动成为天下政局的主流,在战国复国运动的主导下,平民王政和王政复兴并行。笔者(学者李开元,本文作者注)将此时期称为复国建王期。”(4)。 陈胜死后,项梁立熊心为楚怀王,后来项梁战死,楚怀王夺项羽军权,主持楚国政权。“此时,怀王之楚国为天下盟主。战国复国和王政复兴合一,六国贵族之就国复王巳成为天下政局之主流。基于此,笔者(学者李开元)将此时期称为王政复兴期。”(5)。 此后,项羽为诸侯从长(6)率领诸侯联军击败秦军,入主咸阳,随后分封天下,建立西楚政权。学者李开元称这段时期为“列国众王期”。 秦末汉初三段政权号令皆出自于楚,分别为陈胜之张楚,怀王之楚,项羽之西楚,名义上同出一支,但是具体建制上后者和前两者却大大不同。总得来说,陈胜之张楚,怀王之楚都是被动的恢复旧体制,直接沿用旧楚之制度。而项羽主政之西楚,却在继承楚制,秦制的同时开创一套前所未有的新体制。 这就是曾被历史学家一致认为开历史倒河车的分封制度。项羽灭秦后,立怀王为义帝,随后封十八个诸侯王和二个列侯。历史学家认为这是项羽试图恢复到战国时期甚至更远的春秋时期,把统一的天下搞的支离破碎。 项羽的分封制度与西周分封制度似乎有一定相象之处,但是“西周的裂土分封制,是建立在井田制经济基础之上的维护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授民授疆土’......周天子直接统辖王畿地区,把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各诸侯,进行‘封国土,建诸侯’......这样,西周实际上是由许多大小不同的封国组成的联盟......西周的分封制是自天子而下逐级层层分封。在分封中,不仅分封土地,而且连土地上的人民也一起分封......其次,西周的分封制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再次,西周的分封制具有明显的等级差别......总之,西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是维护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制度。层层分封形成了宝塔式的统治。这种裂土分封制,是按等级大小进行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从而把大小奴隶主贵族世袭的政治经济特权固定下来。”(7),而项羽的分封是建立在秦郡基础上的郡国并行制,是一种崭新的历史史事实。 所以,与其说项羽的分封是恢复西周制度,倒不如说项羽开创了一种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体制。 二:分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选择 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由此秦帝国开始实行郡县制,而废除封建制。王夫之曾评价:“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8)。由此人们把项羽郡国并行制度当成一种历史的倒退,认为实行郡县制,发展大一统中央集权才是唯一的出路,实际上这里人们忽略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思维不是天生就有的,中国也是经过儒家,法家几代的努力才把这一思维深入人心的。而秦始皇时代恰恰是因为推行单一郡县制,大力发展大一统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才导致十五年而亡。 “分封作为一种延续了几千年的历史形态,其自身就有一股强大的惯性力量。”(9),这种惯性让天下之人并不能接受秦始皇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反而视郡县制度为异端,存在着普遍要求分封的社会势力,即是以分封的形式进行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的分配。例如秦始皇三十六年,就有“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10)。其次不论是秦朝丞相王绾还是博士士淳于越以及大臣都要求实行分封制度“始皇下其议於群臣,群臣皆以为便”(11),再次体现了分封的强大社会力量。 秦末汉初,群雄并起,更是对秦始皇专制制度的一大反复,期间要求裂土封王都是天下人的共识。首先,是六国旧贵族遗老遗少强烈恢复旧国旧秩序。比如,陈胜刚入主陈地,三老、豪杰就要求:“复立楚国之社稷”(12);张耳陈馀更是对陈胜提出复立六国:“夫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後世,罢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今始至陈而王之,示天下私。原将军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国後,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13);陈胜另一部将周市更是辞不受自己为王,“迎魏咎於陈。五反,陈王乃遣立咎为魏王”(14);田儋也把自己齐氏后人的身份当成为王的依据:“诸侯皆反秦自立,齐,古之建国,儋,田氏,当王。”(15);陈胜刚死,秦嘉又立楚贵族景驹(16),项梁谋士范增把陈胜速败的原因归结为“今陈胜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势不长。”并要求项梁立楚后来顺应民望(17)。由于强大的裂土分封的社会基础,一场农民起义迅速变成六国复立反秦的复辟运动。 其次,当时的社会不但六国旧贵族遗老遗少希望恢复旧国,裂土封王。普通士人,将相,大大小小的野心家都希望能裂土封王使自己获得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武臣刚北略赵地的时候就招赵地豪桀鼓惑之:“於此时而不成封侯之业者,非人豪也。诸君试相与计之!夫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因天下之力而攻无道之君,报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业,此士之一时也。”而豪桀皆然其言(18);韩信说刘邦也建言“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19);张良一针见血的指出天下豪杰跟随刘邦的原因不过为裂土分封而已,“且天下游士离其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20);刘邦定天下后,诸侯大臣部将更是为裂土分封而日夜争功不决,以天下不足遍封,怕不能尽封,而欲相聚谋反之(21);郦生说齐王投降也把刘邦“降城即以侯其将,得赂即以分其士,与天下同其利”作为“豪英贤才皆乐为之用”的重要原因(22);同样陈平认为刘邦能分封裂土是士多归于汉的缘故“然大王能饶人以爵邑,士之顽钝,嗜利无耻者亦多归汉。”(23);刘邦大臣总结汉胜楚败的原因亦认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与天下同利也”(24)。这种裂土分封的思想,学者魏明枢总结原因有三“一,地域文化差别的外在表现;二,百家争鸣对秦大一统思想的否定; 三,传统宗法分封制的历史残留”(25)。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分封是合乎当时社会潮流,顺应人心的体制。而秦始皇的以郡县制为基础来推行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受到天下人的非议。实际上秦始皇推行的郡县制更多的是集权力为皇帝一人,“中央大臣及至地方官吏都不过是皇权的执行机器而已”(26),天下人自然不愿意天下权利与利益皆掌握一人之手,而分封制度则成为与天下人同利的代表。或则可以说秦始皇集权行为的单一郡县制才是逆潮流而行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小插曲。 三:项羽分封的背景形式 汉元年十二月,项羽率领诸侯联军入主咸阳,当时摆在其面前的是如何平衡各路诸侯的利益,《义门读书记》引冯钝吟语“楚兵初起,忧在亡秦,须立六国以树党。六国立,则秦已失天下,独有关中耳。秦已灭,则患在诸侯。尽徒故王王恶地,羽之谋也。此亦有不得已者,但不知桓,文处此当何如耳!”(27)。当时天下地盘为旧诸侯的势力所盘踞,经过三年灭秦时间又涌现出无数新兴势力,在这个新旧势力盘根错节,项羽又缺乏足够的力量可以控制新旧诸侯时,显然称帝继续推行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大一统中央集权是不合时宜的。 汉代人在总结秦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时,把不分封当作重要原因,如贾谊说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并认为秦始皇只要“借使秦王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後虽有淫骄之主而未有倾危之患也。”而秦二世只要“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仍可挽救秦的命运(28),贾谊还从经济角度论证不分封的危害性(29);桓谭也认为秦之灭亡是因为“不任人封立诸侯”(30)。面对秦朝的前车之见,天下都欲裂土分封的社会潮流以及项羽无法掌控实际已经复立的六国势力,推行分封制似乎成了当时唯一的选择。 当然不论项羽是否搞分封,关外六国的旧贵族实际已经复辟,盘踞着战国后期的原六国地盘。而跟随项羽入关的新兴势力亦要求论功行赏,裂土分封。不事分封,像秦始皇那样集权力为自己一人身上,首先意味着要剥夺旧贵族已经占领的地盘,再次跟随项羽入关的诸侯也会因为无法得到封地而失望,最后项羽楚军将领因为无法论功行赏而背之。其结果可想而知,旧诸侯反于外,新诸侯叛于内,楚将领而无心为项羽作战,这样项羽完全成为孤家寡人一个,而被扣上秦始皇第二的帽子诛杀于关中。 但是恢复旧秩序,废除郡县制,显然也不是项羽所想要的,那样的话,胜利的果实将被复辟势力所篡夺。但是不可否认希望恢复旧秩序的如怀王之流等旧贵族仍然盘踞在六国之地,不论是其势力还是天下舆论都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这样的局势下,项羽走了一条前所未有的曲折的道路,在秦始皇郡县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封国封侯制度。后世称之为郡国并行制度。这种体制在保留秦推行的郡县制不变的基础上,对有功者,对旧诸侯实行封国封侯。这种制度不但延续了郡县制,而且满足了天下人要求分封的欲望,“在这段时期里,王政复兴期已经形成的贵族王政复活之政局不仅被完全打破了.而且,复国建王期已经达成的战国七国复活之政局也被打破了。”(31),无疑项羽所推行的郡国并行制度是符合历史发展,符合当时实际情况,既一定程度上顺应历史的潮流,又用一种曲折的方式打破旧秩序,是从分封制过渡到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的郡县之制的最佳手段。 当然项羽之郡国并行制是根据当时天下大局,客观形势来实行的一种相当灵活的宽泛的制度,其中有迫于形式不得不为之的一面,但是整体原则是朝向打破旧制度,建立适合当前历史进程的新体制而为的。 四:项羽之郡国并行制度探微 项羽推行郡国并行制度,第一步是试图挟天子以令诸侯,把这一政治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项王使人致命怀王。怀王曰:‘如约。’”(32),但是显然旧贵族不肯就此妥协,势要把复辟进行到底。这样的情况下,项羽只好推开原本名义上的领袖,把楚怀王升格为楚义帝,给其神圣的名义,却取消其神圣的权利依据。“(项羽)谓曰:‘天下初发难时,假立诸侯後以伐秦。然身被坚执锐首事,暴露於野。三年,灭秦定天下者,皆将相诸君与籍之力也。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诸将皆曰:‘善。’”(33),这段话中,项羽否定了旧商周以来的血统王权世袭的合法性,也就是否定秦末的复辟运动中旧贵族凭借血统掌握权利的合法性。取而代之,项羽实行以功劳来实行权利的分封的原则,也就是“计功割地,分土而王之(武涉语)”(34)的分封原则。当然面临旧诸侯强大的实力以及盘踞在六国实则已经为诸侯王的事实,项羽进行了一定的妥协,如“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也就是在以定事实下,对原有诸侯王进行有计划有限制的予于承认。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一原则是以军功大小论功分封,否定血统掌握权利的合法性。第二个原则是对即定事实有计划有限制的给予承认。 第二步,项羽把刘邦封为汉王,“项王、范增疑沛公之有天下,业已讲解,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乃阴谋曰:‘巴、蜀道险,秦之迁人皆居蜀。’乃曰:‘巴、蜀亦关中地也。’故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而三分关中,王秦降将以距塞汉王。项王乃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都废丘。长史欣者,故为栎阳狱掾,尝有德於项梁;都尉董翳者,本劝章邯降楚。故立司马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都栎阳;立董翳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35)。同样项羽对有功之人论功行赏,却进一步把对自己有威胁的人给予处理,并封其他诸侯王给予牵制。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三原则是尽量消除对自己有威胁的势力,并互相给予牵制。 再,封申阳为河南王,司马卬殷王,徙赵王歇为代王,立张耳为常山王,立燕将臧荼为燕王,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徙齐王田市为胶东王,立齐将田都为齐王,齐王建孙田安济北王。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四原则是把大国分小,尽量把原先的大国支离破碎,减小他们的势力。亲近自己则厚之,疏远自己则薄之。 再,立英布为九江王,立吴芮为衡山王,立共敖为临江王。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五原则是把自己有功劳有势力的将领按功劳封王,并守护自己后院。 再,徙魏王豹为西魏王,韩王成因故都,后来因为无军功废为侯,又杀之。项王自立为西楚霸王,王九郡,都彭城。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六原则是扩大自己势力,吞噬周边战略要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并且自己为诸侯王之盟主,位在众诸侯之上。另外第七原则是分封制完全以秦郡县制为基础。比如项羽就王楚,梁九郡。下面设有郡长,县公。也就是不但在分封的基础上实行郡县,而且自己内部领土完全推行单一郡县制度。 再,封陈馀南皮三县为侯,番君将梅鋗十万户侯,另有后来废韩王成为侯,封范增为历阳侯,封曹咎为海春侯。或则还有其他封为侯者,但是史料缺失,而无从考证。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八原则是封功劳次之为侯。可以说项羽既有诸侯王之王国分封又有列侯之侯国分封。 第三步,项羽借口“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徙义帝长沙郴县。把这个名义上的义帝安置在远利政治中心的地方闲置起来。 总而言之,项羽的分封即是前所未有的一种体制的创新,又根据实际情况的扩大自己的势力,减弱对方的实力。并否定旧秩序的合法性,全面继承推行按军功行赏制度,再维护郡县制度的情况发展一套合乎历史潮流的“一国两制”并行体制。 五:项羽封国制度的探讨 “西楚霸王项羽在关中实行王国分封,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王国分封。”(36),对于这个前所未有的一个新体制,项羽是建立的什么样的体制呢? 由于刘邦是从项羽手中夺得天下,建立汉朝后极力掩盖分封来源于项羽,体制照搬项羽的事实,而为区别于西楚,官职法律采用秦制,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刘邦建朝之初全面实行项羽所开创的郡国并行制度,并且汉也来自于项羽之封。扬雄曾曰:“秦馀制度,项氏爵号,虽违古而犹袭之”(37),《续汉书》志二八《百官志》曰“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于里。”(38)直接明言汉之郡国并行制来源于项羽之楚制。 知道汉朝郡国并行制来源于项羽,通过对汉朝早期的分封制度的考察,可以有助于我们理解项羽开创郡国并行制度的大致轮廓。 通过对汉初郡国并行制以及对项羽建制的考察,我们可以勾画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特点: 第一:项羽和刘邦郡国并行制度都是建立在以秦郡为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各个王国内均采用郡县制度,并且把新得到的领土设立郡县进行管理,比如项羽王梁,楚九郡。其中新得梁地原是秦之东郡,砀郡,后并入西楚,为西楚西北两郡。九江王英布造反后,项羽派人击败英布,项羽同样把九江郡归于己有,设为郡县并由大司马周殷镇守,而不是另立新王。 第二:各个诸侯国有自己独立纪年和军队。 关于各个诸侯国中有自己独立纪年纪年,在汉初诸侯国中是个普遍的事实,清朝考据家赵翼曾在《汉时诸王国各自纪年》写到:“史记诸侯王世家,纪年不用帝年,而仍以诸侯王之年纪事。汉书亦同。盖当时虽已大一统,而列国纪载,犹用古法也。”(39),也就是说汉朝诸侯王各用自己纪年很可能来自于项羽的郡国并行制度。而可以考察到的,至少当时西楚用楚历纪年,而刘邦用秦历。 关于诸侯王都有自己的军队在项羽时代因为各自有自己的势力,所以有自己独立军队亦属正常。而汉朝诸侯王保留自己独立军队亦一直延续到汉景帝。比如汉十二年三月,(刘邦)诏曰:“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40) “纪年,并不仅仅是帝王在位年代的记录,且还是具有相对独立政治地位的标志。”(41),同样独立的军队也是保障诸侯王独立政治地位和权利的有利工具。 第三:盟主拥有支配诸侯王,并征随诸侯王出战的权利。 如项羽时代,项羽征英布出兵进攻齐国,英布借口有病,而只派手下带几千人应付,随何指出英布提空名以乡楚,而欲厚自讬“大王宜悉淮南之众,身自将之,为楚军前锋,今乃发四千人以助楚。夫北面而臣事人者,固若是乎?”(42) 汉初,陈豨反代地,刘邦亲自出击,征兵梁王彭越。彭越称病,使将将兵诣邯郸。高帝怒,使人让梁王(43)。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之郡国并行制和汉初之郡国并行制盟主相同,都有支配诸侯王,并征随诸侯王出战的权利。并且诸侯王有听从盟主派遣的义务。 第四:诸侯各国自设相国和由盟主为诸侯王国设相并存 汉朝新建之初,各个诸侯国既存在诸侯国自己设相国,也存在刘邦为之设立相国。学者李开元认为“在项羽之王国分封中,我们找不到楚为所封之王国置相的事例”(44),这里是错误的。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记载“(灌婴)击项羽将龙且、魏相项他军定陶南,疾战,破之。”(45),这里魏相项他既是项羽为魏豹设立相国的记录。而汉之相国萧何却是由刘邦任命的。这种现象是当时的条件所限,魏豹本身依附于楚,“魏豹亡走楚。楚怀王予魏豹数千人,复徇魏地。”(46),而项他曾参与救魏,和魏有莫大的关系,后来项他还曾经为魏豹步将。项羽为其设立相国正是借这个机会加强对诸侯国的控制。而当时各个诸侯王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不是每个都可以设立相国加以控制的。 同样这样的情况也存在于刘邦之中,当刘邦在开始封同姓王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时候逐渐在各个诸侯国设立相国,纠其来源,依然是项羽之郡国并行制度的延续。 第五:诸侯王自治其国,官制因其国制定,相国以下官吏皆自置。 从当前的史料来看,项羽之郡国并行制度仅仅对各个诸侯王国有设立相国的事实,而以下各个官吏皆自立。 汉朝建立后,各个诸侯国“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於天子。”(47)“(诸侯王)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48),可以说诸侯国中的官吏由诸侯王任命,在诸侯国中诸侯王拥有一切行政司法权利,“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49)。 项羽之郡国并行制度和汉初相同,诸侯王自治其国,拥有半独立性质。 但是,汉初的郡国并行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不少修改和调整,“汉初对于项羽以来的王国分封制度的改进,除了上述有所例举之方面而外,最明显的一点,可能是将各个诸侯王国内之法制官制,统一改用汉法汉制,在统一的法制体制之内,确定了汉朝和各个诸侯王国的宗属联合关系。据《汉书·淮南王传》所载丞相张苍等的奏文,淮南王刘长的罪状之一,即是“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可知诸侯王国内当用汉法。奏文中所及的淮南王国之属官,如丞相、中尉等,也皆为汉制。贾谊《新书》等齐篇也言及汉和各诸侯王国的统一法制问题:“一用汉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明言诸侯王国统一使用汉朝法律。”(50)。这些修改都是在刘邦大封同姓王,加强控制地方采用的,一步步走向大一统的前奏。 六:项羽之新楚制探微 项羽自立西楚霸王,建立郡国并行制度,大封天下,但是在自己地盘西楚却采用秦郡县制,九郡各有郡长,如灌婴破“破薛郡长。”又云“破吴郡长吴下。”(51),项佗“以砀郡长初从”(52)。 郡下设立有县,一县之长称公,如萧公角;楚将军薛公;柘公王武;留公;楚将公杲薛公、郯公;终公,丁公。旧楚制度中公者即为县令(53)。但是一县之长亦可称令,如“外黄令舍人兒年十三”(54)。西楚体制一县之长既可称公,也可称令,说明项羽一方面沿用旧楚官职,一面用秦制来修改楚制。郡长,县令都可以看做新楚制。 项羽另外沿用旧楚制还有令伊和柱国,令伊为旧楚官,相当于宰相,西楚沿用其制,如令伊灵常,右令伊项伯,左令伊吕青,这里西楚无相国,行政官员依然沿用旧楚制。柱国亦是旧楚官,相当于总理大臣,如早期项梁封陈婴为柱国,后期项羽有柱国项佗。另外旧楚制中军事总长大司马依然沿用,如早期项梁之大司马龙且,项羽建立西楚后任命周殷,曹咎为大司马。旧楚制中大司马下面设立有左右司马,项羽亦设立其职务,“降左右司马各一人”(55)。 旧楚制度中的连伊,大莫敖,莫敖,郎中都在西楚出现过,故为项羽继承旧楚制度之明证。 但是项羽不仅仅是被动的全面继承旧楚制度,也采用不少新的官职作为西楚国之官职,这些官职大多是军职。如上将军,项王谓周苛曰:“为我将,我以公为上将军。”;“使长史欣为上将军,将秦军为前行。”(56)。另有大将军范增,“玉斗一双,再拜奉大将军足下。”(57)。有亚将周兰,“身生得亚将周兰”(58);有楼烦将,“生得右司马、连尹各一人,楼烦将十人,”(同前);如还有郎将,骑司马,都尉等这些标准的新军官制。另外根据史记《曹相国世家》记载,项羽还设立秦制独有的御史大夫。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得出,项羽西楚建国后,重要的行政官职大都沿用旧楚制度,如令伊,柱国,大莫敖,连伊,郎中等,但是也采用了一些新制度,如秦制的御史大夫,郡长,县令。 而在军事官职上,除了最重要的大司马,左右司马依然采用旧楚制度外,其余皆大量采用了新的官职,如大将军,上将军,将军,亚将,楼烦将,郎将,骑司马,都尉等等。 这些事例显示项羽一面为适应新体制而做出种种的努力,一面也受制于传统,不能放开手脚。具体体现行政大员不但官职未做大的调整,担任这些职务的多以老臣,地方势力为主。项羽把新体制的改革主要放在军事上,一方面是因为项羽从军事出身,更容易从此下手;另一方面频频不断的战争也促使项羽要适应当时的潮流。所以西楚军事官职除了最高军事总长大司马保留外,其他基本为新建立官职。 总而言之,项羽之西楚建制,不能简单归于全面沿用旧楚制度,视为旧楚王政之复活。项羽西楚之建制更应该归为结合秦制的一种新形楚制。 七:项羽建制的历史作用 由于,前人研究者,均把项羽之分封和西周联系起来,而又忽视刘邦建立汉朝后照搬项羽体制的事实,前代研究者一致把项羽分封视为开历史倒河车,是复辟行为,受到时代的唾弃,并认为是项羽失败的主要原因。 如今我们重新看待项羽的分封,该如何评价项羽开创的郡国并行制度呢?如果我们抛开成王败寇的观念。从体制上去看待郡国并行制度在当时历史环境下的作用与影响,会发现这是唯一可行并且有效的方法,“秦汉之际近百年间出现的分封思潮及其实践,有复杂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各界思维定势等诸多历史背景,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不以入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人都无法与这股社会动力对抗,只能屈从它顺应它”(58)。郡国并行制度不仅肯定了郡县制度的先进性,并对之进行推广,而且它采用温和的适宜的合乎当前实际情况的手段去完成它,最终他完成从分封到郡县这一过渡历史阶段。另外它打破了血统亲亲世袭旧制度的复活,并重新完成以军功论赏,以贤能封地的原则。这对于西周以来的血统世袭制度无疑是一大进步。 项羽并未完成他的郡国并行制度,就被其分封的诸侯王所取代。但是,郡国并行制度却被全盘接受,并整整影响西汉一代,虽然刘邦后来大封同姓王,改变项羽以军功论赏,以贤能封地的原则,但是郡国并行制度的原则不但全部继承下来,还进行更有效的改进。或则对于西汉郡国并行制度的效果可以使我们了解到项羽分封的巨大历史作用。 从汉初的历史当中我们看到不论是从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郡国并行制度都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在经济上“王国又拥有很大权力、可以任命百官,有各自纪年等,这又有利调动诸王巩固政权建设地方的积极性......事实上并行制确实有单一郡县制不可具有的积极一面,各王国固地制宜、经济恢复社会生产发展较快......与此同时,中央通过各诸侯国上缴的钱粮,综合回力有了惊人的发展,‘民遂乐业,至武帝之韧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矩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仟佰之间成群,乘牝者摈而不得会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这与汉初刘邦时‘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子不能具纯驷,而将相或乘牛车’的经济状况相比.真有天地之别。”(59)。 在政治上“通过对西汉地方行政体制的动态考察,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汉初所施行的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体制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它不是对郡县制度的否定,而是在补充单一郡县制度的基础上,对建立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的纵向关系模式的初步探索,是取周秦之制而兼用,并结合时代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体制。”(60) 总而言之,在秦末汉初风云变幻的错综复杂的政局中,项羽之郡国并行制度作为一个开创性的体制,不但兼顾到当前复杂的形式,又放眼于历史进程,使其经受住历史的考验,并被认为是唯一可行之路。或则这种体制追求的不是体制本身,但是它却为中国社会在巨大的转型期间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润滑作用,使其顺利的由西周贵族共天下之“百家争鸣”过渡到了大一统中央集权之“独尊儒术”中。对于其在历史中的作用应该给予应有的一席之地。 ———————————————————————— 参考文献: (1)(16)(17)(32)(33)(35)(54)(56)(57)史记《项羽本纪》 (2)史记《秦楚之际月表》 (3)田余庆《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的问题的探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 (4)(5)(31)(36)(44)(50)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北京:三联书店,1999) (6)(10)(11)史记《秦始皇本纪》 (7)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 (8)王夫之《读通鉴论》 (9)周骋《项羽分封新论》载《淮海文汇》1996年7 月期 (12)史记《陈涉世家》 (13)(18)史记《张耳陈馀列传》 (14)(43)(46)史记《魏豹彭越列传》 (15)史记《田儋列传》 (19)(34)史记《淮阴侯列传》 (20)(21)史记《留侯世家》 (22)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23)史记《陈丞相世家》 (24)史记《高祖本纪》 (25)魏明枢《秦汉之际的裂土分封思想》,《嘉应大学学报(社科版)》第19卷第1期2001年2月 (26)(60)汤其领《西汉郡国并行论》,《史学月刊》2001年第4期 (27)[清]何焯《义门读书记》 (28)贾谊《过秦论》 (29)贾谊《新书》 (30)桓谭《新论》 (37)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八扬雄之《剧秦美新》 (38)司马彪《续汉书》附范晔《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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