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四先生之《秦汉史》,购之日久,然去岁倘读之,实未恰当。而今年通读《论语》一过,心思方趋沉稳。此时读之,或得益更多。《秦汉史》乃宾四先生之未竟稿,然虽写至王莽,而其中颇多精深之见解,故需细细研读。 以宾四先生言,商鞅车裂,张仪见逐,范雎退绌,乃至秦一统后之“焚书”,皆因秦人之文化心态。秦人僻居西土,文化远较东方落后,秦欲强国,东土文化之西渐势所必然。而究其根本,“秦人之视文化,亦仅以为致国富强之捷径”,“故东土文化之西渐之在秦人视之,仍为一种客体,并未能真有栽根立脚之点”。既等同于一种工具,“使其无所用,或且为我害,则摧残毁灭之不少惜”。吕不韦取祸之最大原因亦在此,而绝非吕氏为嬴政之真父耳,此为小说家言,实不足为信。至于“焚书”,除深究秦人之文化心态,宾四先生亦指出其与“郡县制”之推行其实一体。自嬴政于大一统局面下推行郡县制,已逾两千年,而沿用至今,其功在千秋,却因“焚书”事每遭后世诟病。焚书之起,在始皇三十四年,博士仆射周青臣与博士齐人湻于越,辩废封建之得失。宾四先生分析李斯建议焚书之理论,约有两端:“一、深恨当时愚儒不明朝廷措施精意,不达时变,妄援古昔,饰言乱实。二、鉴于战国游士嚣张,希复古代民力农工,仕学法律,政教官师不分之旧制”。析秦廷当时禁令,似并非以焚书为要,“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而最要所禁制者,“以古非今”也,其罪当“族”。而“偶语诗书”者,虽未必即议论时政,然既笃于古籍,亦不免有以古非今之嫌,故明令“弃市”。故“焚书”之实质,当细研之,人云亦云于学问之道无益。 所谓“坑儒”,宾四先生亦言,“其所重亦不在坑儒”,“夫一时所坑,限于咸阳诸生四百六十余人,而其意则在使天下惩之不敢为訞言诽上”,后谪之者也众。先生虽未明言,小子以为其与秦人一贯之作为,一贯之国民心态实一脉相承,绝非始皇帝一时一念之好恶使然。 小子向来只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今读先生之书,知其谬矣。先生条分缕析,明白晓畅,限于篇幅,不一一援引,概言之,先生言“汉人之尊六艺,并不以为其儒书而尊。而汉人之尊儒,则以其守六艺。”“当时之尊六艺,乃以其为古之王官书,非以其为晚出之儒家言,其义又断可识矣。”后人所谓儒术利专制而武帝独推尊,先生为之辨,汉之初兴,百废待举,与民休息,故黄老之说为胜;至于文景,生气转苏,而纲纪未张,文景遂外取黄老,内主申韩。武帝其时,物力既盈,纲纪亦立,而黄老申韩之学主于衰乱,惟经术儒术,高谈唐虞三代,礼乐教化,独为盛世之憧憬。如此,舍之为谁?汉武之设五经博士,“特为欲复古者王官之学之旧,以更易秦廷末世之所建。惟深推其用意,实亦不出秦廷统私学于王官,而以吏为师之故智耳”。此先生卓见,非一般史家可识。 宾四先生所析汉武文治武功之背景,大体有三:一、人才方面。“武帝内中于辞客之侈张,而外以经术为附会”,武帝广大之抱负,畅通无碍,其时张扬之国家精神,亦不受任何之滞怠,其间名将迭出,如卫青、霍去病等辈,方能重创匈奴,弭汉廷之边患。二、经济方面。汉兴七十年休养生息,社会经济日趋充盈。犹其边贸之拓展,《盐铁论·力耕篇》所云“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足可说明汉廷开边之得利甚多。经济兴,则人口众。匈奴为汉廷之最大威胁,《史》称其控弦之士三十余万,而考《汉书·地理志》,匈奴所值汉诸边郡,人口已逾三百万口,匈奴如何能敌?三、兵制方面。汉袭秦制,兵民不分。平民“人人有兵役之义务,亦人人有军事之素习”,更有当时尚武进取之风,故其军力实非匈奴可匹敌。以此三点,故宾四先生言汉武“其得相当之胜利,固无足奇”。 西汉之中衰,起自武帝。宾四先生考汉武一朝各项财政制度之得失,指出“汉政之所急,尚不在边寇,尚不在列侯诸王之变乱,而在社会经济不均,所造成种种之病态也”。故武帝虽平七国之乱,中央一统,“实际不啻以汉天子而代往者淮南梁赵吴楚之地位”;社会小民因工商兼并而骄纵,“初则中于列侯诸王,终则感及天子帝室也。其扬武威于四裔,实亦犹如诸王之叛变朝廷耳”,如此种种,发人深省。汉武之穷兵黩武,计其所得,得不偿失。宾四先生析观之有三:一者“人户之耗亡”;二者“财计之竭蹶”;三者“刑狱之滥矣”。故宾四先生论汉武一朝,“自其外面观之,确为西汉一代之全盛;而就其内情论之,亦实可谓是汉室之中衰也”。此言中肯。 至于儒术于西汉之隆盛,宾四先生考《儒林传》,一言以蔽之: 武帝特为辞赋文学浮夸所中,援儒术以为饰耳。昭宣元成以后,则儒家稽古益密,乃始以儒术矫抑往者文学浮夸之病,而汉代之复古运动更进一步。推至于极,遂成王莽之改制。 西汉之政制,惟封建与郡县耳。封建由汉初之封异姓诸侯王,而大封同姓诸侯王,继之汉武用主父偃谋行推恩令而封建分解削弱,乃至王莽改制走向末路。正如宾四先生所言: 汉之封建,自高祖一传至文帝,其势已变。齐分为七,淮南分为三,皆文帝(十五年)事。赵分为六,(全于景帝中四年。)梁分为五,(景帝中五年。)皆在景帝时。固不俟武帝用主父偃谋,而汉之诸侯封地,屡自分析,早已于文景二世继续见之。夫一帝临朝,必封其诸子为王,而所封诸子,又必各自于其封内分封其诸子。即此一端,已足使封建之制决不可久。 内患解决,帝室无忧,却亦因此为王莽利用,恐非文景武帝,贾晁偃可预料耳。 西汉之郡县,与秦迥异,以宾四先生言: 汉自高帝时,中央辖地,不过什二。而王国各自领郡,其时则国大而郡小。及景帝后,裁抑宗室,虽皇子受封,亦不过一郡之地。武帝用主父偃策,使诸王分地封子弟为侯,侯国皆别属汉郡,不领于王国,而王国日益削。故其时遂郡大而国小。 信然。汉之封建“非以对外,其势转成自裂”,故宾四先生指出“郡国之消长,封建郡县比率之升降,亦汉廷政治隆衰一大关键也”。 西汉之中央官制,大率沿秦旧制。中央最高者为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次为九卿。汉之丞相御史大夫,在宾四先生看来,“仍不失古者家宰仆御之遗意”,及于武帝,欲大有作为,遂移外廷宰相之权重于中朝。武帝崩,霍光金日磾以侍中受顾命,“于是外廷中朝,划然判别,而权重则在中朝”。然无论权重归家宰,抑或归戚党,宾四先生归结“其仍为不脱古者封建贵族私家临御之体制,则一也”。 汉之地方官,最要者为太守。汉之郡守有四权:辟官,莅政,理财,治军。其禄位略当九卿,亦字有少府。太守之下为县令长,《百官表》: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 县之下“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啬夫,治行尤著者,可累擢升至大官,如朱邑由桐乡啬夫官至大司农。可见汉初地方有自由自治之权,民得以休息,利弊得以兴革,吏治之美,后世鲜矣。而待中央之政权日大,地方政权日削,一国才俊集于朝廷,地方吏治遂坏,吏治坏则国亡亦不远矣。 汉之郡守,无异于古之诸侯,中央乃特设“刺史”以监察之。刺史所辖一州之中,郡国守相皆为属官,得弹劾。然刺史秩仅六百石,远逊太守之二千石秩,不亦怪乎?刘元城一语概之:“盖秩卑则其人激昂,权重则能行志。”可叹!今人不及古人矣! 汉初之封爵,率由军功,袭秦制。武帝后此风亦变。不述。 王莽之篡汉,其因果复杂,宾四先生考之,一者权重;二者为政之措施深孚众望;三者晚汉经学符瑞灾异三统五德禅国让贤之说亦为助澜。以此三者,遂移汉祚。 “富民豪族之兼并,贫富之不均”,为西汉二百年最大之问题所在,而汉之诸帝鲜有能注意及此,惟王莽锐意变法,一一见之于实政。宾四先生誉其为“当时一杰出人物”,然莽之局限亦一目了然,故先生叹之: 不幸而莽以一书生,不达政情,又无贤辅,徒以文字议论为政治,坐召天下之大乱。 拘古而操之过急,不知循序渐进,希一蹴而就,扰民之深,国亦遂亡。为政者当深鉴也! 至此,《秦汉史》戛然而止,斯为憾事矣! 通读全书,宾四先生所述此段历史,表里清晰,小子心中已有大致之印象,于先秦两汉之兴趣亦愈发浓厚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