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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封国是否城邦 ——兼与希腊古典城邦的比较(上)(20070302)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蒋重跃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蒋重跃,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
    【内容提要】周代的封国是否城邦?学术界有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由于分封与宗法是合一的,在封国制下,“天下”的关系就既是诸侯与天子的封建关系,又是小宗对大宗的宗法关系,封国制具有双重性,其内部隐藏着统一和分立的矛盾。把封国称作城邦,等同于希腊古典城邦,和把周的政治体系称作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把封国说成与希腊城邦决然相反,毫无共通之处,都是片面的。只有把握住了统一和分立的内在矛盾,才可以理解周代的封国制,也有助于理解古典城邦制的特点。
    【英文摘要】Are the Zhou' s Fengguoes city states? There are two opposite viewpoints on it. Because the Fenfeng system (' feudalism' in the pre-Qin China) was combined with the Zongfa system ( the political clan system) , the major social relationships under Heaven was not only between the feudal lords and the son of Heaven, but also between the clan branches and the trunck patriarchs. Therefore, the fengguo system contained a deep contradiction between centralism and independence. So to name the fengguoes city states, compareing them to those in ancient Greece, is as biased as to view the Zhou' s system as a united and centralized state completely different from that in ancient Greece. Only when we hold the inner contradiction between centralism and independence can we understand the Zhou' s fengguo system, and can help understand the classical city-state system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关 键 词】周代/封国/宗法制/古典城邦
     the Zhou Dynasty/fengguo ( feudal state) /zongfa ( political clan system) /classical city states
     〔中图分类号〕K 〔文献标识码〕A 〔文献编号〕1000—2952(2006)02—0096—06
     古代中国是否有城邦制度?周代的封国是否城邦?这是一个由来颇久的问题。早在上个世纪初,著名的英国历史学家韦尔斯(H. G. Wells)就持肯定的观点。① 在国内,持肯定意见的,较早的有李玄伯氏,② 其次是侯外庐先生,③ 最有代表性的则是林志纯(日知)先生。林先生相信古代中国有城市国家,认为尧舜时代是古代中国城邦制产生的前夕;三王时代是城邦制各自发生的创始时期;五霸时代是城邦制全盛时代,城邦联盟的中心转移了;战国时代则是城邦制的衰亡时期。④
     另一些学者则不同意这个观点。⑤ 赵伯雄先生指出:“‘城邦’(Polis)一词的希腊文原意,包含有三个要素:(1)城市,(2)国家,(3)公民社会。这三个要素是互相关联、缺一不可的。”⑥ 他认为,所谓城市,是指作为工商业和贸易中心的城市;所谓国家是指每一个希腊城邦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它们之上没有一个特殊的、至高至尊的权威。所谓公民社会是指“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这三项内容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因此古代中国不存在城邦制度。
     到底应该怎样回答这个问题?这就是本文的任务。
     一、分封制
     周公东征胜利后,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统治天下的问题,实行大规模的分封。对此,先秦古籍有详细记载(见《左传》定公四年、僖公二十四年、《荀子·儒效》等),为学者所熟知,此不赘述。
     西周初年的封国,郝铁川先生划分为三种类型,周公的分封诸侯只是一种,之外,还有两种类型,一是所谓“褒封”,指分封那些古圣先王的后裔为诸侯,从前他们对于周人并无臣属关系,现在则接受并服从周人作为共主权威。据《史记》记载,“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⑦ 据研究,这些方国在政治上承认周的天下共主的地位,接受周册封的爵位,陈为侯爵,许为男爵,杞为伯爵,薛为侯爵,莒为子爵,邾为子爵。⑧ 经济上,定期向周纳贡,军事上,出兵随周王出征。
     一是所谓的“蛮夷戎狄”部落或方国。《尚书·牧誓》提到,武王伐纣时,军队中就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等为部属,接受武王的领导和指挥。关于周朝时期的总体情况,后世史籍也有记载(见《史记·匈奴列传》、《后汉书·西羌传》)。从这些资料看,当周王朝政治清明因而强大时,蛮夷戎狄部落或方国一般愿意承认并接受它的天下共主的地位和权威,如果周王朝的统治腐朽因而国力衰弱,那么,原来归属的蛮夷戎狄部落或方国就有可能脱离周的统治,甚至成为强大的敌对势力。楚国就是一个典型。⑨
     这三种类型的封国存在着许多差异。
     其一,自治权大小不同,部落或方国的自治权最大,他们的首领自称王,到春秋时期,徐、楚、吴、越仍然是这样。⑩ 其次是褒封的诸侯国。再次是新分封的诸侯国。
     其二,与周王朝的君臣关系稳定程度不同。部落方国最不稳定,按古书上所说,是时服时叛。褒封的诸侯国与周的君臣关系比较稳定,大部分与周人有婚姻关系。它们的内政是独立的,周王不能任命诸侯国内的主要官吏,不能干预它们的治国方略,承认它们各自的政治制度。新封国与周的关系则最为密切。《国语·周语》有祭公谋父的话:“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在享,要服在贡,荒服在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11) 这种自近而远贡献和祭祀逐渐减轻的制度,正说明不同类型的诸侯国与周王朝关系远近的不同。
     其三,分封地点不同。部落方国和褒封国都是原来已有自己的统治地域,此时只是接受周王朝的册封;新封的诸侯国则是周族势力分头占据新领地的移民活动,如封太公于营丘(齐),封鲁公于曲阜(鲁),封召公于北燕,封康叔于殷虚(卫),封唐叔于夏虚(唐)。这些地区原来都不是周人所有。
     其四,部落方国和褒封国有自己的先王,他们与周人族属不同,而新封国,特别是主要封国,大多是周的同姓,或是姻亲,与周有共同的祖先,关系最为密切。
     其五,周对封国的统治方法是不同的,对部落方国和褒封国,一般只满足于接受贡赋,不过问其内政;而对新封国,则要“授民授疆土”,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和“少皡之虚”、“殷虚”、“夏虚”等;而且规定他们各自的施政原则,如在鲁、卫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在唐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甚至要任命封国内的主要官员,根据《礼记·王制》记载:“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12)《左传》记述:“王以上卿之礼享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陪臣敢辞。’”(13) 国、高二卿就是天子任命的。周王室还在这些诸侯国内设置监官。《周礼·大宰》:“乃施典于封国,而建其牧,立其监。”(14)
     我们认为,分封制主要是指新建诸侯而言的,其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在先秦其他典籍中也可以得到印证:如分封鲁公是为了“为周室辅”“保彼东方”;(15) 分封齐国是“夹辅周室”;(16) 等等。分封制实行以后,一段时间里,在广大的地域,尤其是在殷人和商朝发祥地的重要区域内,由周的同姓和异姓亲戚镇守,周对天下的统治无疑是大大地加强了。此外,所谓“褒封”和对部落和方国的册封,对于稳定天下的统治,无疑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周代分封制具有怎样的特点?它为什么能够实行?为什么会有效地起到藩屏周室的作用?这都与周代实行宗法制是分不开的。要真正了解分封制,回答本文所提出的问题,就必须深入了解宗法制。
     二、宗法制
     关于西周宗法制的内容,传世文献保留了一些材料,最详细的要数《礼记》的《大传》和《丧服小记》,前者之文如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父入庙者称祢)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17)
     后者之文如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18)
     关于这两段话,历来的研究比较繁复,问题也较多,这里,我们不可能详细讨论,只就关键的几个问题进行解说。(19) 首先,关于“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郑玄认为,所谓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大传》注)“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丧服小记》注)把别子规定为只有公子或始来别国并为后世祖者,或者必须是诸侯之公子者,这就把别子作了一个具有政治意义的限制。而《白虎通义·宗族》解释说:“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20) 这就是说,凡是别起一支而成为本支后世之祖者,就是别子。实际上,“别子为祖”和《白虎通义》所谓“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都表示一种比较简单明确的观念:只要在亲属关系中别开一支,即成为本支后世之祖。这是由血缘关系分衍而自然出现的事实。宗法固然具有浓厚的政治的性质,不过它必须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
     由立祖而立宗,这就是“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郑玄注:继别为“别子之世适(嫡)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继祢者“父之适(嫡)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大传》注)郑注固不错。但《白虎通义·宗族》则表述为“继别者各自为宗,所谓小宗有四,大宗有一”。所谓“继别者各自为宗”,显然不止一个大宗,而且包含各小宗。所以下文立即是“所谓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大宗固然是继别子者,小宗也是继别子者,不过小宗不是把别子当作立宗之祖来继,而是当作自己的祢来继的。第一代的小宗以别子作祢来继,第二代的小宗以第一代小宗建立者为祢来继,以至小宗有四。这样,“继祢者”就有两重意思:一是各代小宗的建立者以各代“别子”(包括第一代大宗建立者和四代小宗的建立者)为祢来继,二是各小宗的继承者以自己的父庙为祢来继。这就是说,大宗和小宗都是相对而言的,只有天子的大宗不相对地表现为小宗。从立宗之始的角度来看,一大宗四小宗,从宗的发展演变角度来看,四大宗一小宗。例如,周公作为周文王的别子,建立鲁国之宗成为鲁宗之祖,这一方面是“别子为祖”,另一方面又是继祢为宗。周公以文王为祢而自建相对于周大宗的鲁小宗。三桓建宗者以鲁桓公为祢以建相对于鲁大宗的各自小宗,同时他们又是别子为祖,建立了相对于从属于三桓的诸小宗的大宗。
     其次,所谓“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是说,一般的小宗由继祢者开始,逐渐经过继祖者,继曾祖者而至继高祖者,丧服尽于高祖,于是至第五世,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这是宗族繁衍发展的过程:而支庶而新生小宗,小宗有自身支庶后转又为“大宗”(相对的大宗),这种“大宗”历五世而迁。这是祖迁于上。同时,新小宗又生于下,原小宗又成为相对的“大宗”,这是宗易于下。
     复次,所谓“百世不迁者”。《大传》说“别子之后也”。应当就是国君世代相承的系统。《仪礼注疏·丧服传》:“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大宗系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21) 自士之尊祢至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都是尊统或大宗的不同层次,其差别在于尊统上、下之不同,可见,天子诸侯都有其尊统,即都有其大宗系统。士、大夫之尊祢、尊祖,本属小宗系统,不过,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可以演化为相对的大宗。总之,百世不迁的大宗是有的,就是天子、诸侯的大宗,在世卿时代,也包括大夫的大宗。
     在宗法与分封合一的前提下,天下的关系既是诸侯与周天子的封建关系,又是小宗对大宗的宗法关系,除了地方对中央在政治上的服从关系,还有小宗对大宗,五世则迁对百世不迁,诸侯之邦对天子之天下的认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的封国,究竟是否城邦呢?可以希腊古典城邦作为参照来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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