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增加和生产工具进步,尤其是铁器与耕牛在农业上的应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突破井田制下阡陌的限制,在井田以外去开垦新的土地,扩大农田面积,增加农业收入。守旧的孟轲为维护井田制而大加反对,认为这种“慢(通墁,涂抹)其经界”,“辟草莱”,都是“暴君污吏”的行为[14](第118、175页)。南宋朱熹也反对废井田开阡陌,但又不得不承认“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地利之有遗”[16](卷1,第31页)。东周战国时期, 打破井田阡陌界限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地处西陲的秦国走得最远,最彻底。商鞅因势利导,实行变法,在秦国境内彻底废除了井田制,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准许土地买卖。南宋叶适说:“井田、封建相待而行者也。”[16](卷1,第35页。待,依靠)废除井田制,也就是彻底破坏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的土地王(公)有制,从而敲响了封建制度走向灭亡的丧钟。 三、专制主义社会 中国历史列车驶入秦汉时代以后,社会性质与周代显著不同。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结束了东周后期战国纷争的局面, 统一了全中国,同时也结束了自西周开始将近9个世纪的封建制度。 这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其内容是:政治上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经济上废除土地王(公)有制,确立私有制;阶级关系方面,劳动者农民摆脱了农奴地位,有了独立人格,可以自由居迁择业。这就是从秦朝开始的新社会性质之三大基本特征,其与周代封建社会之基本特征截然相反。三者之中,首要的是废封建立郡县,其实质是废除国王权力分割制度,实行王权集中的专制主义制度。随之而来的经济、军事、文化诸方面变革,都服务于这个中心。因此,把自秦朝开始的社会,不能再称为封建社会。有人称为“皇权主义”社会,或称为“非封建的官僚社会”均不合适,不妨称之为专制主义社会更为确切;或曰,专制主义只是个政治概念,不足以表述整个社会制度。封建制度原也只是政治概念,却能表述整个社会制度,而自秦朝开始的专制主义制度,并不限于政治,还包括经济、文化和军事各领域,共同构成完整体系的社会形态,无疑也可以表述整个社会制度。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一统天下的皇帝,其历史使命是把先辈商鞅制定原只实行于秦封国的政治经济制度,雷厉风行地推向全中国,从而使中国历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秦始皇自己不可能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使中国社会制度发生根本变革。这位始皇帝深受商鞅、申不害尤其是韩非等法家专制主义思想的影响,登极之后第一件事是确立其惟我独尊的专制主义统治,不愿像周天子那样,只做一个权力十分有限的“天下宗主”,而要做权力无限的全国皇帝。他认识到,惟有废封建立郡县才能达到其目的,才能防止战国时期诸侯纷争局面重演。秦始皇在重臣李斯的全力支持下,新制度才确立起来,“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11](卷6,第239页),郡下设县。县长官“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16](卷63,第572页),县以下设乡、 亭、里(注:[唐]杜佑《通典》卷33(职官)15云:“乡官,秦制: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缴循禁盗贼。”)。皇帝的权力通过从中央到地方最基层的行政官僚机构,一竿子插到底,及于全国城乡各地。正如南宋叶适所云,“今(指秦朝)天下为一国,虽有郡县,皆总于上”[16](卷1,第34页)。 朝廷各级官吏及郡守县令(或县长)皆论功授职,按秩予禄,一任不过两三年(注:[南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田赋考〉引叶适语云:“(秦朝)虽有郡县,皆总于上, 率二三岁一代,其间大吏有不能一岁半岁而代去者。”),从根本上废除了周代封建的“世卿世禄”制度。各级官吏的职责是无条件地执行皇帝的诏令法规,对皇帝只能绝对服从,而不是像周天子与诸侯那样的契约关系。于是,秦始皇“振长策而御宇内”,“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棰拊以鞭策天下,威振四海”[11](卷6,第280页),过去周天子不能达到的目的,秦始皇达到了。这不只是统治方式的不同,而是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变革。这种适应历史发展要求的变革,古代学者早有高度肯定的评价。柳宗元说:“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13](卷3,第20 )王夫之亦言:“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7 ](卷1,第2页)他们所说的“私”是指秦始皇一姓之统治,“公”是指历史发展的新趋向。秦始皇不仅集中了政权,还通过收缴天下兵器而集中军权,建立只能由皇帝调遣的军队;通过对全国征收赋税于朝廷而集中财权;通过统一文字、焚书坑儒、禁止私学及规定以吏为师,实质上是罢黜百家,独尊“法”术,实行文化专制主义而集中文权。其与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异曲同工。凡此种种,形成政治、军事、财政、文化等各方面集权于皇帝的完整专制主义统治体系。这个体系从秦朝开始延续到明清,历经2000余年,其间虽多次受到各式各样的冲击,却在反复震荡中逐步补充、完善、调整、强化,直到资本主义出现才开始瓦解。 秦始皇实行专制主义统治,毕竟是为其一己一姓之私利,故滥用其权力,“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逼得人民进行暴力反抗,致使秦王朝仅存15年而亡。然而,秦王朝的灭亡并不意味着它所建立的新社会制度随之灭亡。如王夫之所说:“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也,非公义也。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7](卷1,第2页)柳宗元也说:“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失在于政,不在于制。”[13](卷3,第19、20页)秦亡汉兴, 汉王朝继承了秦朝的一切制度。它为求得国祚久长,错误地认为秦之所以速亡,是因为没有像周朝那样“封建亲戚”作为捍卫皇室的屏藩,于是在建国后,高祖刘邦一方面极力消灭在建国前就已存在的异姓诸王,另一方面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仿周朝大封其亲戚为新的王侯。封域相当广大,“多者百余城,少者乃三四十县”[15](卷48,第2234页),还规定“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11](卷9,第400页)。这些同姓诸王,在其封国内有自己的官僚体系,除丞相、太傅由朝廷委派外,其余官吏均自行选置;有权自征赋税,自铸货币;拥有自己的军队;自行刑法等等,俨然为独立王国,形成尾大不掉在态势,终于暴发“吴楚七国之乱”。叛乱很快被平息了。参加叛乱的只是分封诸王,无一郡守县令。柳宗元议论说:“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13](卷3,第19 页)郡县制已是专制王朝一统天下稳固的政治基石。诸王叛乱,背逆历史发展趋势,失败是必然的,封建分权制不可能恢复已成定局(注:继西汉“七国之乱”以后,又有西晋“八王之乱”,亦封建所致,历时16年(290—306)而平,人民死亡数十万。其后历朝虽亦分封亲族为王,但如《明史•诸王传赞》所云:“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诸王在封域内只享有经济利益,封国即食邑,无政治特权,已非西周封建之义。),确如王夫之所言:“郡县之制,垂二千年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7](卷1,第1页) 专制主义制度之所以稳如泰山,难以动摇,是因为皇帝有能控驭全国的庞大官僚体系和军队,而这两部机器的建立与运转,需要有充足的财力物力。这不是像周朝那样靠诸侯贡献和天子直属领地(王畿)收入所能提供的,必须集中全国的力量。在以农立国的时代,国家的财力物力主要出于土地。于是,从秦始皇开始,王朝政府便以征收赋税方式,直接取之于全国持有土地的黎民。公元前216年, 秦始皇下令全国“使黔首自实田”[11](卷6,第251页,〈集解〉黔首即黎民百姓)。南宋马端临对此诏令注释说:“秦坏井田之后,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己无所稽考以为赋敛之厚薄……是年始即令黔首自实田以定赋。”[16](卷1,第31页)即令百姓呈报所持有的土地, 为王朝政府提供征收赋税的依据,凡土地持有者必须按其土地多少交纳赋税,由乡官中之啬夫征收,乡县郡按规定数额层层上交,达于朝廷,“天下之赋税,皆天子之有矣”。皇帝也不是完全占为己有而是将其相当大的部分“以禄赐均之于百官”[7](卷29,第900页),即用以豢养作为专政工具之庞大官僚和军队。 土地持有者“黔首”对土地有无所有权,秦始皇诏令中并不明确。众所周知,自战国时期井田制崩溃,即土地王(公)有制崩溃,土地私有化趋势不可阻挡,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把商鞅所改革的社会制度,全面推行于全国,其中包括废井田和土地私有化的内容。西汉时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17](卷61,第733 页)打破了周代土地不得卖买的限制。准许土地自由买卖,等于承认土地持有者对其土地有了私有权。秦汉如此,秦汉以后历代均是如此。西汉末年,王莽篡权后企图复辟土地王(公)有制,却迅速以失败而告终,表明土地私有化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注:从北魏到唐中叶,实行过“均田制”,土地国有,计口授田,有授有还,但实行得不彻底,因土地私有制冲击而告终。)。秦汉王朝必须集中全国财力物力才能蓄养庞大军队和官僚机构,同时又必须通过伸入到全国各地的官僚体系才能集中财力物力,二者相辅相成。如果说,周代土地王有的井田制与分权的封建制相待而行,则自秦汉及以后历朝,可说是土地私有制度与集权的郡县制度也是相待而行;前者是经济基础,后者是上层建筑,共同形成不同于周代封建制度的专制主义制度的社会形态。 由周代土地公有的井田制,到秦汉土地私有制下开阡陌,是社会经济制度一大进步,农民和土地都得到解放。宋儒朱熹说,“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16](卷1,第31页)。 社会经济主要部门的农业得到空前发展,土地私有并能自由买卖,加上强权兼并,必然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社会问题,其与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产生资产者与无产者两极分化一样,都是不可避免的,私有制社会就在这贫富不均的对立中发展进步。 土地所有者的两极分化,形成了新的社会阶级结构,土地多者为地主,其中大者“地大业广,阡陌连接”,汉代称为“豪民”。他们自己不劳动,而是“募召浮客分耕其中”[16](卷1,第34页)。 “浮客”即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15](卷24上,第1137页),即向地主交纳50%的田租,这类农民是为佃农。佃农对地主的关系,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契约关系。北宋苏洵对秦汉及其以后农村土地经营情况做了如下描述:“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而田主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家),而耕者十人(家),是以田主日累其半(50%)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每家只得5 %)以至于穷饿而无告。”[16](卷1,第34页)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两个阶级处于对立地位。还有大多数土地所有者,能自耕自给,勿须雇人亦勿须受雇于人,可称之为自耕农,他们的人口与土地均居社会主要地位,是专制王朝政府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是国家财政的支柱。地主经济与自耕农经济并存,形成专制主义社会的二元结构经济形态,而是以自耕农经济为主。地主、佃农、自耕农构成了从秦汉到明清的社会基本阶级。后两者是劳动农民,其与周代的劳动农民(隶农)迥然不同,有居迁和择业的自由,佃农与地主的关系也不同于井田制下隶农与领主的关系。以上这些不能不是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不能不是新社会制度下的新型阶级关系。 专制主义社会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形态,取代旧的封建制社会形态,是特定的中国历史发展之需要,有其积极意义。中国因周代封建分权制而造成春秋战国时期长达5个世纪的分裂, 诸侯之间不停地互相攻伐,“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14](第175页)。人们饱受战乱之苦,呼唤统一与和平(注:战国时,梁襄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安)定?”孟子回答说:“定于一。”意为天下统一就没有战争,这是表达广大人民的愿望。(见杨伯唆《孟子译注》第12页)),统一全中国的秦王朝就是顺应历史要求而诞生的。自秦汉至明清,在长达2000余年的时间内,有3/4的年代保持了国家统一、国内和平与安定,尤以汉唐明清为最,从政治上为本国人民营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这对于领土大于整个西欧的泱泱中国来说,首先和主要的是因为有专制主义社会制度。专制主义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马克思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指出“在亚细亚各民族起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河渠、交通工具等等”,都是由专制的中央政府的力量来完成的[18](第7页)。所谓“亚细亚各民族”,当然包括中华民族。秦朝修建通向全国的驰道(注:《汉书•贾山传》:“(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这即便于交通运输,有利于发展经济,又便于军队迅速运动,有利于统治全国。),隋朝开凿纵贯南北的大运河,明朝建造能越过印度洋航行至非洲东海岸的大海船(注:明代成祖时期,郑和下西洋,越过印度洋,到达东非海岸。船队二百余只,大者长44丈4尺,宽18丈,9桅;最小者长18丈,宽6丈8尺,5桅。见《明史•郑和传》、(明)马欢《瀛涯胜览》、 (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等书。),都是代表性的例证,为农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每当受到战争和自然灾害严重破坏之后,中国专制主义政府能以其巨大的财力物力,进行赈济,生产得以迅速恢复,这是西周王朝或欧洲中世纪封建政府所办不到的。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比较迅速。当代通晓世界经济史的西方学者认为,“至少直到1800年为止,亚洲,尤其是中国一直在世界经济中居支配地位”[5](〈中文版前言〉第20页)。 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专制主义政府,向国家经济建设“倾注了大量的投入”,“还提供军事支持来促进‘民族’经济利益。因此,所谓的亚洲‘东方专制’国家无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5](第282页)。还有,从秦汉到明清,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土地资本可以自由转化为工商业资本;劳动者农民能自由离开土地,另择职业,不受限制,流入城市和工矿区域(注:明宣宗时,周忱巡抚江南,见大量农民离开家园,“不复再怀乡土”。据调查,农民逃亡去路有五,其中三条均属“逐末”之类,挈家携口,移居大小城市,在那里或“开张铺店”,或“领牌上工”,或“凭奇技工巧,屠沽贩卖,莫不能之”,政府不加限禁(见《明经世文编》卷22,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其他南北省份亦有类似情景。),这些无疑为将来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做了历史条件的准备。 专制主义制度从建立之始就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作用。秦始皇滥用其权力,使千百万人民深受暴政之苦,步其后尘者比比皆是。专制主义的核心是人治,一切听命于最高统治者,他享有神圣的尊严和权利。皇帝的权力几乎是无限的,虽设具有监控职能的御史,也只能监察百官,无权约束皇帝,亦皇帝之专政工具耳。最高统治者的残暴、贪婪和愚懦,给社会造成激烈的动荡和深重的灾难;苛征重役,使无数人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故此,历代全国规模的农民起义总是把矛头直接指向王朝和皇帝。为了维护作为专制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历代王朝顽固坚持“重农抑商”政策,抑制独立的工商业发展,最终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与成长,阻碍了社会的再进步。2000千多年来,专制主义对意识形态的影响深远莫测,根深蒂固,非此有限篇幅所能论述。随着历史的发展,专制主义制度的负面作用日益严重,尤其是进入近代,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压迫人民之最凶狠的势力。人民渴望以民主取代专制,以法治取代人治,这同样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许倬云.西周史(增订本)[M].北京:三联书店,199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李朝远.西周土地关系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朱晞.为马克思辩[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5][德]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6]国语:周语(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7]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马 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春秋左传集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10]荀 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1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2]战国策[M].上海:商务印书馆,1958。 [13]柳宗元.柳宗元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14]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5]班 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6]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7]郑 樵.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8]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作者简介】薛国中,武汉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薛国中(1929-),男,湖北巴东人,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15~16世纪世界史及中国古代史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