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对中国历史与社会问题的研究中,由国家-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入手,引入了市民社会这一观念,来分析中国的市民社会或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西方政治学中的一个观念。在分析这一观念时,首先需要搞清的一个问题就是市民社会的历史渊源,因为其直接关系到对这一观念的理解。如果对这一观念追根溯源的话,市民社会的起源应追溯至古希腊,同希腊的城邦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市民社会”的涵义及其主要特征 在西方的政治学理论中,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 黑格尔是西方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抽象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1) 马克思吸取了黑格尔的定义,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2) 在当代,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的观念有三个主要要素。其一是由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的,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国家的一部分社会。其二,这一部分社会在它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系列特定关系以及一套独特的机构,得以保障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并维持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其三是一整套广泛传播的高尚的抑或文明的风尚。第一个要素被称为市民社会,有时,具有上述特殊品质的整个社会被称为市民社会。”(3) 综合各种观点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对“市民社会”难以下一个一致的绝对准确的定义,但是在各种对“市民社会”的描述中,还是蕴含着某些公认的“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1·市民社会以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为前提,即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或者说公民而存在并构成市民社会的主体;2·世俗化,即人越来越少相信和依靠神秘的外在力量;3·以个人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为基础;4·个体表现出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 二、市民社会与古希腊城邦制度 在希腊古风时代,各地的贵族统治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普遍激化,并引发了社会下层为争取社会与政治权利而同贵族统治阶层的斗争。这种斗争导致了意义深远的社会变革:贵族阶层的权力得到一定的削弱和限制,社会下层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参与城邦政治的权利。这种变革的结果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产生了城邦制度。而在这一过程中,也体现出一些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孕育了市民社会的雏形。 古希腊时期的“神” 古希腊信奉神的存在。在《荷马史诗》中,英雄唯一服从的权威就是神,但是对神的服从也不是无条件的。“在他们的心目中,神不过是天界的英雄,与人一样,具有人的一切特性。”“英雄们对神的权力既有服从,又有抗争。在东方宗教和后来西方基督教那里,神是至善至美、至高无上、万能和支配一切的,人却罪孽深重、渺小和软弱无力。而在希腊,人们对神的信仰并没有将人挤压到微不足道的地步。”(1)在古希腊,神的“意旨”并不能成为人们世俗生活中行为的唯一指导。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古希腊体现出了当代世俗化的某些痕迹。 2.古希腊城邦制度与公民 大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即公民的存在,是构成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而公民这个概念就是在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发展中形成的,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公民(polite)一词的词根是polis,即城邦。在古希腊,城邦可以说是一个公民集体。也就是说,城邦是由公民组成的,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城邦是一个公民集团”。“判别城邦的标准,不是看它的国土、城桓、人口,而是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2) “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3)实际上,希腊文中的politeia一词本身即有以城邦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的意思。(4)应当指出的是,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中,成为公民的标准是十分严格的。因此,公民是人口中的少数。但是,希腊人在上古时代,毕竟首次使居民中的一部分人开始享受公民权,使他们集体地享有和治理国家,这不能不说是希腊人的创举。可以说正是在其基础上,当代社会的人们才有可能将公民权普及到所有成年人,使公民权成为一般的“人的权利”。 3.古希腊城邦制度与公民权利 亚里士多德在给公民和城邦下定义时说:“(一)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5)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权和政治参与的权利是分不开的。“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他们有‘执于戈以卫社稷’的义务,同时有权参加城邦内议事或审判的职能”。(6) 古希腊城邦制度从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定义了公民权。斯巴达和雅典是古希腊城邦制度的两个代表。在斯巴达,公元前七世纪的莱库古立法标志着斯巴达城邦制度的建立。通过立法,规定城邦的实际权力机关为元老会议,由二十八名贵族和两个国王组成。但是,元老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公民大会的确认。莱库古将土地和奴隶平等地分给斯巴达人,分得土地的人即为公民。同时,他还在城邦的公民群体内推行公餐制,凡斯巴达的男性公民都必须集体用餐。公餐制是斯巴达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基础,“不能加入公餐团体的人便等于被社会摒弃的人”,(7)它与其独特的军事制度一起形成了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方式。通过这样的改革,莱库古从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两方面定义了公民权。公民拥有平等的份地,同时有权参加城邦的共餐,因而也有权参加城邦的社会与政治活动。 在雅典,公元前六世纪的梭伦改革可以说是城邦制度确立的标志。改革前,社会下层和贵族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在这种情况下,梭伦被推举为立法者,以调和社会矛盾。他在上台以后,先是颁布“解负令”,废除了下层农民的债务和债务奴隶制,并将贵族强占的土地归还给农民,造就了一大批个体自由农民,使他们成为城邦的社会支柱。接着他又按土地财产的多少将公民分成四个等级,赋予每个等级相应的政治权利。此外,他还建立了城邦的一些管理机构如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使之成为平民控制国家权力和控制政府的重要工具。(8)梭伦的这些立法,也从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两个方面限定了公民权。 公元前五世纪,是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度最繁荣的时期。公民通过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院来管理城邦。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凡年满二十岁的男性公民均可出席。五百人会议相当于城邦的常设政府机构,其成员从年满三十岁的男性公民中选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而且任何公民一生中担任会议成员不得超过两次。这就意味着,绝大部分公民都有机会成为五百人会议的成员,从而直接参与城邦的日常管理。陪审法庭是公民参与城邦管理的又一个重要机关。它有权对违反城邦利益的政治案件做出裁决,其裁决方式是由陪审团成员直接投票。陪审团成员的总人数达到六千,全部从志愿公民中选出。因此,陪审法庭实际上是公民行使其政治权利的又一个重要机构。在斯巴达,公民大会同样对城邦的重大决策进行投票。所不同的是,公民大会不是唯一的决策机构,由贵族组成的元老会议与其同等重要。虽然如此,贵族元老会议的决定也必须取得公民大会的赞同。 繁荣时期的民主制度,真正实现了公民内部政治权利的平等,参政机会的均等,使全体公民最大限度和尽可能直接地参与国家管理。 4.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亚里士多德说:“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9)这句话也可以理解成:人从天性上来说是趋向于生活在城邦里的动物。这也就是说,公民只有生活在公民群体即城邦中才具有意义,离开了城邦这个公民群体,公民也就不成其为公民了。外邦人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城邦的政治生活,也不能占有城邦的土地。正因为如此,古希腊城邦的公民体现出对政治共同体即本城邦的认同。此外,斯巴达的公餐制也培养了一种公民群体的集体意识。斯巴达十分重视公民群体集体意识的培养。所有斯巴达儿童从七岁开始都要集体生活,经过严格的集体教育。这种教育制度和公餐制也培养了公民对本城邦的认同。 总体来说,市民社会是在西方制度化政治体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群体。同制度化政体一样,它最根本的基础是公民权及其观念。制度化政体是建立在公民群体的基础之上,它保障公民的政治与社会权利,并且要求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因而就形成了一个以政治生活为纽带的公共领域。希腊城邦是制度化政体的原型,同时也孕育了最早的市民社会。 参考文献: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41页 (3)爱得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87页 (4)从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大连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5)从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大连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页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18、119页 (7)有关politeia一词的详细内容可参见顾准著:《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8~69页 (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13页 (9)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4页 (10)从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大连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11)有关梭伦改革的内容可参见顾准著:《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1~175页 (1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