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二)] 三 关于中国社会形态问题的讨论 讨论中国社会形态问题,首先要关注的是关于所谓马克思主义五种社会形态问题。因为,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类社会依照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理论,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原理,是一个不容讨论的理论禁区。在这样的理论框架内,是不存在"中国社会形态"这个概念的,因为它不允许中国作为游离于规律之外的一个特殊而存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出现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学术自由的气氛空前高涨,社会形态理论逐渐成为一个可以讨论的学术话题。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人们逐渐破除了对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说的迷信,开始怀疑这种理论的社会宿命论色彩,开始把它放到人类社会历史的实际进程中进行检验,于是有了三种社会形态论,四种社会形态论、六种社会形态论等色彩缤纷的形态理论,并开始了对中国社会形态特殊性的思考。最近几年来,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有了更深入的发展。这个问题,我们也按照该理论研究的两个逻辑层次,分成两个问题来加以综述。 1、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思考和质疑 何兆武先生说,马克思确实提到五种社会形态的相续,但我的理解是,他的这一提法只是对西方历史发展历程的一番描述性说明,并无意以此作为一种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必然的规律。它只不过是对已往历史的一项描述,而不是一种规定、或者说一种先天的立法。及至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把它体系化并传入我国之后,它就由第一种意义上的规律日益转化为第二种意义上的规律,并在逻辑上先验地得出了一系列的历史定论。其中之一便是它断言一切民族都必然会自发地产生出资本主义,中国当然也不例外。但这一点并没有史实的根据。因为在全世界历史上,只有西欧自发地步入了资本主义社会。[27] 田昌五先生说,用五种生产方式斧削中国历史,是不适宜的。首先,五种生产方式是按照欧洲的历史提出来的,所以只适用欧洲的历史,与中国历史是不切合的。其次,五种生产方式只是一种逻辑概念,与实际的历史是有出入的。第三,我们现在所说五种生产方式的含义是由斯大林定下来的,未必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愿意。我们必须放弃用五种生产方式套改中国历史的做法,另行考虑解决中国历史发展体系的途径和方法。[28] 马克垚先生说,社会形态学说,封建社会形态中的理论、概念、规律等等,都是来自西方的,是从西方的历史总结出来的。其中当然有合理的因素,但也有不少体现西方特殊性的东西。以前我们向先进学习,难免有生搬硬套的毛病。现在第三世界的史学研究蓬勃兴起,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旧概念、旧模式、旧规律自然不能适应,应当有所改变。[29] 蒋金晖先生撰文指出,通过对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的"及"现代资产阶级的"社会之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是如同许多人所强加给他的那道单线决定论命题,以为现代化、工业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一定会使每一个民族从封建主义通过资本主义而进入共产主义,而是明显地表现出其一元多线的历史发展观。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关于某一历史问题或某一历史进程的观点奉为一般发展道路的哲学图式,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附加上去的。[30] 王和先生也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普遍适用性持否定意见。他说,在当代中国,出于现实的社会发展与国家利益的需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和提倡多样化的世界,已成为我国人所共知的政治理念和国家利益诉求。而史学却仍在固守着传统理论,强调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强调"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性和普遍适用性,从而使自己陷入十分尴尬和可笑的境地。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不但今天不同国家和地域的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文明形态和文化精神是多姿多彩、各具特色的,古代的人类社会也同样应当如此。[31] 张奇方先生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出论据,说明马克思自己并不认为所谓的五种生产方式说具有普遍性意义。他提出了几条根据:第一,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1877年)中,把自己在《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一章称做是"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坚决反对把这种"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1881年初,马克思在给俄国民粹派女革命家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再次指出:"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指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地。"第二,马克思明确说过:"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用到公社中来。"在马克思看来,俄国就可以跳出"五种生产方式"之外。第三,马克思晚年在关于古代社会的几个《笔记》中,曾经一而再、再二三地批评柯瓦列夫斯基,不同意他把印度的采邑制、公职承包制、荫庇制说成是封建主义的东西。马克思认为印度和锡兰不存在农奴制(即封建主义)。通过一系列的例证,张奇方先生得出结论说,首先,马克思明确反对将"五种生产方式"绝对化,反对到处套用;其次,他自己经过研究得出结论,资本主义不是必然的,是可以不作为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的;第三,事实证明,在西欧以外,存在着一些没有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社会形态。[32] 在最近几年来的讨论中,仍然坚持将五种社会形态看作是一种严格的规律性理论的学者已经不多。一些仍然坚持这一理论的学者,主要是强调这一学说的方法论意义,并不再看重五种形态依次发展的规律性,并认为具体到不同的民族,究竟经过了哪些形态,是一个应该允许研究和讨论并且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林甘泉先生指出,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不同生产方式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个国家和民族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本质特征,只有考察它的生产方式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马克思在1849年曾列举过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是"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以后他和恩格斯又了解到在古代社会之前,还有一个原始社会阶段。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都没有认为每个国家或民族都必须按顺序经历这几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国的古代社会是不是奴隶社会,何时形成,何时瓦解,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理论,能够比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更科学地说明人类社会历史不同阶段的本质特征和时代的变化。当然,有的学者主张不用生产方式的变化,而用其他一些经济的、政治的或文化的特征来命名历史阶段,我们应该尊重学者们自己的选择。[33] 侃伦先生说,我们并不否认,过去在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探讨中,特别是在结合中国历史的讨论中,存在这样那样不求甚解、牵强附会、简单化教条化的弊端,特别是对一些持不同见解的学者采取粗暴的批判态度更是不应该的。但是,今天在纠正这类弊端时不能走向另一极端,把社会形态学说本身也连同脏水一起倒掉,或者尽量敬而远之,避而不谈。社会形态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们是必须应用的,但不是简单地套用现成的公式或结论。第一,有关社会形态学说有个如何理解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应该允许讨论,诸如五形态说或三形态说,亚细亚生产方式,形态方法和文明方法,奴隶社会是否普遍形态等等,都应该在认真总结过去讨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第二,至于如何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应用社会形态学说,则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更应允许不同意见展开深入的讨论。[34] 刘泽华先生说,关于基础性的社会关系形态问题,我依然认为运用马克思主义有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所勾勒的社会关系,从总体上看最贴近历史,或者说解释力最强。把某一段历史时期是否概括为"奴隶社会"以及中国历史上是否有"奴隶社会"并不重要,过去把它视为一个与马克思主义命运攸关的大事,实在是小题大做。同样,用不用"封建社会"来概括周秦以后的历史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用以分析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是否依然有效。[35] 2、关于中国社会形态特殊性的研究 首先有学者对如何划分中国社会形态的方法论问题发表了看法。晁福林先生说:探索中国社会形态,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应当以社会经济形态为主而不应当是社会上层建筑形式抑或是历史时代的早晚;第二,中国社会形态研究应当建立自己的话语系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古以来就有自己的礼制和社会制度的用语,用来说明古代社会情况非常得体,没有必要非得换成西方的某些用语;第三,如果要社会形态研究有长足进展,需要着重做好基础性工作,不必要忙于一下子就构筑起关于社会形态的庞大体系;第四,必须深刻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特色。古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在一个较大环境里保持了相对独立的持续发展过程,其社会特色不是正常社会发展形态的一个变异,而是有相当普遍意义的典型形态。[36] 叶文宪也提出了一些方法论思想:1、完全抛弃五形态论的框架,中国历史的体系应该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2、奴隶制是一种生产关系和剥削制度,在中国曾长期存在,但从未有过以奴隶制为特色的社会阶段;3、不再使用内涵混乱的"封建"概念,把"封建"复归其"封邦建国"的本意;4、在网状历史的社会立面上只选择一条贯穿始终而又特点鲜明的线索来作为分期的坐标,避免前后阶段使用不同范畴的概念,这条线索选用国家形态;5、鉴于镶嵌进化现象的存在,我们不必去追求每一阶段社会方方面面的同步发展;6、尽管多形态并存和新陈代谢的渐变过程造成了质变的模糊,但分期仍应去寻找最清晰的节点;7、在新的历史体系中,王朝不再被看成历史的主体而只被看成是建立和管理国家的政府,朝代只具有时间标尺的作用。[37] 何兹全先生把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演变分为五个阶段:一、先秦时代--君权、贵族权、平民权三权鼎立时代;二、秦汉时代--君权渐强,贵族、平民权衰而力图挣扎的时代;三、魏晋南北朝时代--君权、贵族权保持平衡时代;四、隋唐宋时代--君权恢复、贵族权削弱的时代;五、明清时代--专制主义时代。中国的国家形态,氏族部落时期,和西方一样,有酋长权、贵族权、成员权三权。氏族部落破坏,东西方分道扬镳。在中国则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大体可说是"三权鼎立"。战国开始,君权有超出发展。秦汉时期,一有豪族强宗和君权抗衡,二有五德终始和天命对皇权的抑制。魏晋南北朝,依附关系发展,平民权进一步衰落,但仍有门阀世家和君权相抗。唐宋以后,君权逐步独盛,虽有科举协调君权、贵族权和平民权三者的关系,使君权下面仍有人民参政的机会,但只是君权的工具而已。终至君权独盛,出现专制的国家形态。[38] 田昌五先生说,按照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时段,即: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封建帝制时代或帝国时代。洪荒时代主要讲从生物人到社会人的发展史,或者说人类起源的历史。族邦时代主要讲中国文明起源和宗族城邦以及相应的宗族社会结构演变的历史。封建帝制时代或帝国时代主要讲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循环往复变迁的历史。这两千多年的历史不是直线或缓慢发展的,而是呈螺旋式循环前进的。其间有过多次曲折和反复,出现过几次低潮和高潮。我称此为大循环,其标志就是出现了三次统一的强大帝国。据此,我将这段历史划分为前帝国时期、中帝国时期、后帝国时期,或第一帝国时期、第二帝国时期、第三帝国时期。[39] 叶文宪先生将中国古代历史分为六个时代:酋邦时代,文献中的五帝时代,亦即考古学的龙山文化时代,是氏族部落向国家过渡的时期;封建时代,即夏商周三代;转型时期,即春秋战国时期;秦汉帝国时代,从秦统一到陈灭亡;隋唐帝国时代,从隋统一到宋建国;多民族帝国时代,从宋建国到清灭亡。后三个时代,可统称为专制帝国时代或帝国时代。[40] 朱凤翰先生说,如果仍保留"封建社会"的提法,则中国古代典型的"封建社会"应是西周。此种社会形态延至春秋早期,春秋中晚期则属向下一形态过渡的阶段,也可附于此形态之内。商后期社会不宜称为奴隶社会,但当时是否已有封建制度,目前尚不明朗,而且殷商国家结构形式也与西周有所区别,不宜归入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范畴。战国社会也不宜归入封建社会的范畴。其后的秦汉社会,从政体、国家结构形式与生产方式上看都与战国社会没有本质的区别。战国以后社会应从"封建社会"这一概念中脱离开,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国家形态等特征,给予适当的定名。[41] 张国刚先生说,如果我们试图重新寻求描述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的新概念,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不宜生造词汇;二是与世界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有可比性;三是比较能够反映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从这些标准出发,也许采用上古、中古、近古和近代的概念,来说明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形态特征,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具体说,秦朝统一前可以称为上古;秦汉是中古早期,魏晋隋唐为中古盛期,宋元明清为中古晚期或称近古时期;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社会进入近代时期。[42] 对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是近年来史学理论研究的最大亮点。首先打破对五种社会形态说的迷信,使历史学家获得了巨大的精神解放。本来,社会形态问题,也是一个实证的问题,是对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抽象;抽象的正确与否,应该接受历史实际的检验。但是,以往的人们则把它尊奉为一个先验的无须论证的不可更移的定论,一切民族,不论他们面对的历史环境如何,不论他们进行了什么样的创造活动,他们的历史过程都无例外地必须经历五种形态,这种毫无启发性的理论,限制了人们的思维,窒息了历史学家们的学术创新能力。对五种形态理论的质疑和否定,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历史学家的思维,使他们开始行使自己独立思考的权利,完全自由地面对中国历史的进程,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这场讨论及其成果所带来的精神解放和学术繁荣,是无可估量的。其次,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中国历史的社会形态问题,才可以正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问题。然而我们看到,一旦摆脱了以往的精神束缚,一旦获得了独立思考的权利,人们思考的积极性便空前的高涨起来,兴奋起来,情绪化的色彩一时压倒了理性的成分,我们看到,在关于中国社会形态的讨论中,不少对中国社会形态的抽象,都多少带有一些随意化的色彩。就目前我们看到的关于中国社会形态的抽象来说,几乎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不管从抽象的理论层次上看,还是从概念的规范性上说,都还显得有些浅薄或幼稚。然而这并不可怕,并不是我们否定它的理由。这种五花八门的幼稚的思想,比起那种看似成熟规范但却单调、教条、毫无启发性的理论,不知要胜过多少倍。有幼稚就有成熟,它只需要假以时日。重要的是,我们毕竟有了一个可以独立思考的良好的开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