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 恩格斯:《致康·施米特》 一、问题的提出 当我们的研究触及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种剥削形态的变革更替时,会遇到一个令人不解的现象:一个社会形态只要一旦达到了充分发展的阶段,它就长期延续,很难被打破。在奴隶社会,被马克思称之为古典型的比较发达的希腊罗马奴隶制,虽经斯巴达克大起义的沉重打击,却并不衰弱,一直要到公元476年才开始瓦解;在封建社会,中国及东方的一些国家,封建制度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诸方面都很发达,结果也是长期延续,不能顺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西方诸国,例如英、德、法、美,日,其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得相当充分,结果这些国家却没有一个成功地进入社会主义时代。更令人惊异的是,上述的历史现象,其运动轨迹,在东方和西方似乎可以用两条曲线表达出来,在西方是奴隶社会发展充分,但封建社会发展不充分,其后,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又迟迟没有实现。在东方是奴隶社会发展不充分,但封建社会却特别长,资本主义发展很不充分,但社会主义革命又较早实现。这种带有某些规律性的现象,或许能为我们解决一些深感困难的争论问题,提供某种可能性。 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什么长期延续是一个长期争论而尚未解决的问题。同样,西欧封建社会为什么能较早地顺利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间题。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进行综合的研究,我们又会惊讶地发现上面所谈的那种无形的支配力的作用。在一些“充分化,,.了的社会里,即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也无法打破旧形态的束缚,形成新的社会形态。反之,在发展“不充分”的社会形态里,旧形态对生产力的束缚远不如“充分化”形态厉害,社会形态的过渡因此显得比较顺利。所有这一切应该怎么理解呢? 本文准备根据恩格斯《致康·施米特》中的一段话,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进一步的探讨。 二、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都是长期延续的社会 历史上,奴隶社会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不发达形态,如埃及、中国、印度等。在那里,奴隶社会的基本特征“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只是部分地得到了体现。这一类国家,要么被别的强国合并(如埃及并入罗马版图,成为一个行省),要么较早地 进入封建社会(如中国,较西欧早一千多年进入封建社会)。另一种女1转希腊,古罗马,由于奴隶制充分发展,奴隶社会延续极长,很晚才进入封建社会,奴隶制的瓦解,很大程度上靠外族入侵。这在历史研究中并无很多争论。现在,我们就具体地以封建社会为例来探讨一下社会形态所达到的发达程度(充分化程度)与其是否“长期延续”之间的关系。封建社会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工作者—农奴”的社会。它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采用地租剥削的手法来剥夺生产者—农奴、佃农的剩余劳动。因此,封建主是否按照封建形式占有土地,是否采用封建租佃剥削方式,可以说是衡量封建制度的发展是否“充分化”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我们不妨对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形态,作一番比较和考察。 在不发达的封建形态中,地主的产生主要是依凭血缘和强权。而在充分封建化了的社会里,地主的产生则主要依靠经济手段,依凭封建剥削。例如在西欧封建社会里,王亲国戚、有功的大臣、受了封的骑士爵士,才是真正的地主。他们一般都是通过战争,联姻,血缘,才攫取土地。正因为这样,地主身份就成了拥有财产和土地的先决条件和出发点。地主要保住土地和财产,首先是要保住其身份。在这里,不是先有了经济上的实力,然后才有政治上的特权,两者关系被头末倒置了。这正是在体现类似于奴隶制度的特征,却不是典型的封建社会的特征。一个不充分发展的封建社会形态体现这种特征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只要它一旦进入到它的充分化阶段,就必然会进入到用经济手段、用封建剥削手段来产生地主的正常状态。中国的封建社会的这个特点就表现得很充分。 西周时期中国同样盛行身份性地主,秦始皇时以军功分田。魏晋南北朝时中国大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世族地主和庶族地主之争。到了唐宋以后,庶族地主开始占上风,科举取士表明权力不再成为财产的先决条件,相反,经济上拥有实力反倒成了地主进入政界的前提。虽然王亲国戚依旧凭着世袭的特权霸占土地,但宋以后的绝大部分土地主,主要是靠经济手段起家的。地主的财产不再和权力、地位相符合,土地不再是权力的附属物。这样,作为封建社会的基础和主要特征“封建主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生产者”才得到了体现。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这一特征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由此也可以证明它较西欧发达,达到了封建社会形态的充分化阶段。 西欧的封建社会同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一样,地主在其领地内租佃剥削的方式表现得不甚典型,更多的是带着严重的占有农奴人身的奴隶制剥削方式。斯大林在论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不同特征时,特别明确指出,奴隶主对于奴隶是完全占有,而封建主对农奴只是部分地占有,并且是不再可以随意屠杀了的。我们用这个特征来衡量中国和西欧封建社会的“充分化程度”,可以发现中西方的封建社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西欧的封建庄园里,我们可以看到封建主占有农奴人身的普遍状况:在庄园里私设法庭,操纵婚嫁生丧,随意屠杀农奴,庄园主通过“初夜权”还可以随意侵占女农奴的贞操。农奴在封建主的皮鞭下劳动,……稍有反抗就可能死于非命。同时,,农奴逃亡十分普遍。封建主不靠超经济强制来使农奴和土地相结合固然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仅是一种辅助的手段,主要的还应是依靠生产资料本身—即以土地为基础,用租佃剥削方式来剥削农奴的。这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所在。西欧的封建主庄园里残留这么多奴隶制因素,一方面是因 为它的奴隶制度发展比较充分,另一方面正是封建社会形态没有走上充分化发展阶段的标志。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的早期,也是这样一幅带着浓厚奴隶制色彩的图画。从汉书卷二三刑法志记载的秦朝酷刑中很可设想,超经济强制也是当时封建主维护统治.掠夺农奴剩余劳动的主要手段。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后期,上述这种奴隶制统治色彩就很少见了,比较典型的封建剥削方式被广泛采用。土地开始可以买卖,地主阶级更多地采用经济上的引诱和压力来使生产者和土地结合。农奴被封建主占有的部分,是通过租约明文写定了的。国家的法律对此种租约加以保护,但也制止封建主过度超出租约的范围进行剥削,以免损害国家的利益。这种主要依靠土地来束缚佃户的办法使得贫者无立锥之地,只能沦为佃客,以求生存。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封建剥削,它更加符合“部分占有农奴”这个特征,因而也更反映出是一种脱离了奴隶制残余,进入充分封建化的社会形态。 一般说来,在一个充分发展了的封建社会里,对立阶级的矛盾冲突也更为尖锐。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也表现得很明显。中国在奴隶社会并没有什么大规模的奴隶起义,但是在汉以来的封建社会里,农民起义却常常都是特大规模的。唐朝以后,“均田”口号已成为农民起义军的大旗。这种大规模的触及到封建社会根本问题的斗争,正是充分发展的封建社会形态的一种标志在西欧的封建社会中,没有这样的农民起义也正说明西欧封建社会还只具初级形态。 由于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地主的产生以及对农奴的剥削都倚重于用经济手段来进行,同时由于存在着连续不断地以平均土地为目标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地主阶级对农民的阶级压迫,不能掌握在个别封建地主手里,而必须从个别地主手中游移出来,集中在国家手中,这导致了中央集权的出现。中国的封建社会里,有着远比西欧封建社会要强大的国家机器,官僚机构都远比西欧封建社会发达。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又使中国有统一的税收,统一的财政、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军队,有只服从于中央的各级官吏。而西欧封建社会中,王权却经常是衰弱的,而各地领主的势力和教会势力却非常强大,法律、行政、军队、财政都是各地自行其事。这种地主自立法庭,自备军队,自备法律的情况,同它对农民的压迫仍然停留在“权力压迫”上是相适应的。所以,它又是西欧封建制度发展不充分化的表现。 有的论者之所以会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不充分,而西欧封建社会反倒是发展充分的,是因为他们往往不是从封建社会特征的本身来探讨“充分封建化”的问题,而是把西欧比中国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结果”作为探讨问题的出发点。这样,他们就断定早进入资本主义的西欧封建社会就是发展充分化的社会,体现了封建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由于这个方法论上的差错,他们的论述就不得不陷入自相矛盾:一方面,他们指出了中国封建制度无比强大,无比专制;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非常强大的封建制度反倒是一种不典型的,发展不充分的低级阶段的封建制。同时,也导致了对西欧十三世纪以后社会基本面貌的错误估计。他们认为西欧自十三、’四世纪以后,先是庄园瓦解,后是城市兴起,紧接着是商业发达,海外贸易繁荣。在这一片繁荣的基础上形成政治上的文艺复兴和海域上的新航路开辟。这样资本主义就迅速兴起,西欧的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完全的充分封建化的阶段。 这样的估计可以成立吗?不能。按照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社会形态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发生一发展一衰亡”的过程。如果我们不承认城市兴起、商业发达,海外贸易,文艺复兴只是与新的社会形态联在一起的因素;只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科和部分占有农奴”的封建社会的瓦解,那么封建社会岂不成了一个无限发展的讨程?反过来,如果把上述诸种因素看作是资本主义的萌芽,并以此证明西欧的封建社会没有充分发展就已经走向了衰亡阶段,不是更合理些吗? 最后,关于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一般也长期延续的问题,就不再赘述。但推断已经可以证实: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都是长期延续的社会。 三、充分化的社会形态长期延续的原因 一个社会形态为什一么会长期延续?通常的解释总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达,不能引起社会变革。其主要的论据就是:生产力是决定生产关系的因素。“外族入侵论”据此认为由于外族不断地入侵骚扰,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不得安宁,大缝的人力、物力都用于战争,所以生产力不能发展,社会形态就不能变革。“原地踏步论”据此认为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不断爆发周期性的内部危机,因此构成了一个周而复始的封闭系统,生产力不能发展,社会形态也无法引起变革。“封建统治阶级腐化论”据此认为由于统治者的极端荒淫无耻,耗费了大量的民脂民膏,所以生产力不能发展,社会形态不能变革。如此等等的推断正确吗?并不尽然。 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社会可以视作是长期延续的社会形态吧,但是它们的科技文化却一向被人们认为是奴隶社会的鼎盛。手工业、农业、商业都很发达。195了年在地中海上的一次考古,发现了131艘公元前4一5世纪的古希腊大型战船的遗骸。据鉴定这是希腊人在一次海战中被击毁的沉船。一个奴隶制国家在一次海战中就能动用几百艘大型战船,其生产力的水平决不会是非常低下的。长期延续的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发达水平在很长时期内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纸、火药、指南针和印刷术被誉为中国的四大发明。农业粮食亩产在宋明之际即接近现在的水平。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己经达到了公认的“现代化”程度,但是却无一例外地都没有出现社会形态的变更,相反出现了延续的趋势。可见,要探究社会形态长期延续的原因就应该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去,作出比较合乎事实的解答。这里,我们不妨试举几点略加分析: 第一、长期延续的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其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某种变异差。‘它不象不充分发展的社会形态那样,生产力一发展到某种程度,就会相应地出现新形态的萌芽和代表新的生产关系的阶级力量。相反,在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内部一般都能容忍很高的生产力,不会或很少出现新因素新阶级,即或出现了,也因为力量弱小,不足以迅速动摇旧形态的根基。这样,社会形态的变革当然就很困难了。中国的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充分化的社会形态容忍了很大的生产力,但是却根深蒂固地保留了旧生产关系,旧法律观念,旧统治方式。资本主义因素产生得很晚又极不发达,新的资产阶级也极不成熟。这样导致社会变革不能实现。 第二,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的上述那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变异差,是通过旧的生产关系不断改变新的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来实现的。充分化的社会形态中生产力的发展不是与新的生产关系相联系,而是同旧的生产关系相适应,这就是旧的社会形态能够容忍很高生产力的原因。生产力的发展明显地发生弯曲现象。这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和近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形态中却表现得极充分。按照一般的理解,中国封建社会内部这么高的生产力因素,早就能够导致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甚至能够产生担负起领导革命的资产阶级来。但是实际出现的却是另外一幅图画。随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封建政权的控制干涉也大大加强。个体手工业变成了官办手工业,整个手工业发展体系被纳入了封建社会的轨道之中。随着手工业发展出现的并不是商品流通和雇佣劳动,而是专门为封建统治者生产武器和奢侈品,工人则被编成专门的工匠户,受到封建统治阶级更加直接的管辖。同样,农业生产力发展所导致的结果。一也只是赋税租税的提高,丝毫没有动摇农村一家一户贫穷落后的自然经济结构。至于城市的结构也不象西欧那样,能成为雇佣劳动的中心和繁荣的自由工商业中心。而是统治阶级的权力中心和官商天下。总之,在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内,生产力的发展常常成为维持这种旧方式庞大无比的国家机器的物质基础。 第三,凡是长期延续的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最终导致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对全国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法律、道德直接干涉和控制。这种国家机器可以以皇帝专制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以统治阶级内部民主化的形式出现,但实质都是中央集权制。用外族入侵来解释中央集权制的出现是讲不通的,它是由内部的经济原因促成的,它仅仅是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的国家机器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在历史上是不乏证明的。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初期,诸候纵横,绝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别领主用各自领地内的法律、军队,已经无法制止农奴的逃亡和消极怠工,就只能把权力游移出来,集中到中央手里,于是就导致了统一的封建集权的秦王朝的出现。由于当时已出现了统一的要求和条件。如果秦不能完成这个统一,也会由别的国家来完成的。同样的道理,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防止崩溃,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有能力管理经济的庞大政权。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走上了国家干预经济的道路。资产阶级国家既通过收所得税使自己庞大的国家机器及其制度得以维持,又通过国家大量贷款给企业来挽救一次次的危机,延缓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也同样通过各种办法来使国内巨大的生产力变形,使其灭亡。成为自己控制得住的力量而防止它引起革命。可见,这种中央集权制,是旧社会形态在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使自己与之相结合的一种变形,这种已经变形了的社会形态的上层建筑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能发挥自我调节的作用。第一,必须实现国家对生产的控制权,第二必须实现对生产品的分配权,第三必须拥有极强大的军队,以防止起义,镇压起义。上面所分析的这种中央集权制恰好是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因而它就可能使自己延续生命,生存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到生产力发展到了这种自我调节也完全不起作用或者某种内乱外患使它变得衰弱的时候,它才会灭亡。这就是所谓充分化的社会形态长期延续的原因。 第四,在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内,不会有一个新旧两种因素并存的阶段。它通常表现为社会形态的过渡分期很明显。相反,中国奴隶社会发展得不充分,封建因素很早就能在奴隶社会内部萌芽并且迅速壮大。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两种因素同时并存着,使社会出现了一个“过渡阶段”。甚至使人们在进行历史分期时感到困难。这也即是中国古代史上分期这么众说纷纭的原因。同样,西欧到底是以哥伦布的地理大发现为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开端,还是以1640年的英国革命,或者竟是以1789年的法国革命为其开端也,一直是长期论价不清的问题。实质上也是因为在发展不充分的西欧封建社会里,有一个新旧因索同时并存的过渡时期。可见,在充分化的社会形态内生产力很高而无法引起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种状况下,新的社会形态的因素无法在老的社会形态内成长。导致社会形态变革的因素显然不单纯是社会生产力一个,还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所造成的新因素与旧的社会形态的力量对比。如果新因素能够冲破旧的形态,那么社会生产力就能发挥出来,就能导致社会变革,反之,就会有一个长期的相持阶段—发展充分化而又长期延续的社会。所以我们研究社会形态变革,除了具体研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情况外,还必须同时研究它的对立面—旧社会形态的强度和可塑性,正是在这个方面,长期以来被人们忽视了。新旧因素力量对比的问题事实上早被马克思和列宁所注重。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具体过程中,就提出过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主义革命只能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薄弱环节中首先爆发的结论。这个观点其实对于前资本主义形态也是适用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化,也只能首先在薄弱环节实现。而中国的奴隶社会,西欧的封建社会不就是这种“薄弱环节”吗?中国的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并不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原故,而是因为中国不是封建社会的薄弱环节,反是封建社会中的“铜墙铁壁”。 四、形成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的必要条件 那么,在人类历史上,为什么只有一些国家进入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另外的国家却并不能如此呢?这是因为发展充分化的社会形态的形成有其必要的条件。一个社会形态是否能充分发展,同它刚形成时的胚胎是很有关系的。中国的封建社会的因素在奴隶社会中就发展得很粗壮,一些基本要素都己成熟,所以至秦以后,中国即能建立起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而西欧的封建制却是一开始就先天不足。在西欧,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不单是靠封建因素在奴隶社会内部充分壮大,还依赖于蛮族的入侵。正因为这样,西欧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不是马上就能够比较全面地采取封建剥削,反而是导致了很长一段时期的“封建化”过程。这实际上是在补历史发展的课。至公元八、九世纪,西欧才刚进入领主庄园制。这种先天不足的毛病,使西欧社会很难使封建社会充分发展。这种封建社会的发展不充分状态,又反而使资本主义因素在封建社会内部比较容易发展,因而发展得很充分,很全面,较早就顺利实现了过渡。中国的辛亥革命虽然打倒了封建皇帝,但是资本主义的一整套却依旧很难建立。这一切正是历史上会出现社会形态兴衰交替的曲线现象的原因所在。当然,一个社会形态是否充分发展,并不能简单地用社会形态兴衰交替的曲线来解释的。更重要的还在于对这个社会形态自身的发展过程作历史的考察。在封建社会的早期,中国和西欧一样,都有过主要依靠武力榨取农奴剩余劳动的阶段。随着生产的发展,就转而采用租佃剥削制,这一现象在中国和西欧都同样碰到了。但是由于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租佃制早就有其渊源,民族形成得很早,各地有共同的文化、习俗,有大致相同的语言。这样,高度集权的政权就比较容易建立起来。即使这样,秦始皇在推行郡县制,搞中央集权时还是操之过急,引起了各地的反叛,碰得头破血流。汉承秦制,实际上却是搞了倒退,分封制的部分实行,政治上的“无为而治”,反倒建立了一套与当时具体情况相适应的中央集权制。通过唐宋儿代的努力,这一集权才得以巩固,从而形成封建社会充分发展的形态。在西欧,由于此时民族没有形成,建立中央集权的财政力量也不俱备,所以西欧的封建制度就走到了它的末期,最后导致了它的崩溃。除此以外,一个社会形态是否能进入它的充分发展阶段,还依赖于其它的各种因索,如地理环境,有无外族入侵,有无安定局面,是否依赖于宗教的力量等等。所有这些,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成为阻止或促进一个社会形态发展充分化的力量。正因为此,所以,只可能是少数的国家才能出现社会形态长期延续的局面。 参考书目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 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中国史稚》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试论中国自秦汉时代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中国封建社会为什么这么长》 马尧克:《如何认识封建生产方式的共同规律》(《历史研究》1979、9、) 邓拓:《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问题》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 《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结构,一个超稳定系统》,《贵阳师院学报》:1980、1、 《关于东西罗马帝国奴隶制崩溃问题》,《新史学通讯》1954、12期 《古代印度奴隶制的特点》,《历史间题译丛》1964、2期 《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度》,《历史教学》1957、7期 《文艺复兴的社会背景及历史作用》,《历史教学》1956、4期 《英国封建化的特点》,《史学周刊》1958、2 《为什么现代科学在中国不曾发展起来》,(《国外社会科学》1980、l) GeorgeMaeaulayTrevelya《简明英国史》(ASHORTENEDHISTORYOFENGLAND) 北京大学:《简明世界史》 苏联科学院:《世界通史》 刘超《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见《历史研究》198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