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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利:当代中国的徽州文书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 徐国利 参加讨论
   [关键词]徽州文书性质和特点;学术价值;上下时限;分类和整理;数量和计量方法;收藏与分布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陆史学界有关徽州文书的理论研究和整理方法的主要研究成果,可以从六个方面进行总结和评述:1,徽州文书的性质和主要特点;2,徽州文书的史学学术价值;3,徽州文书的上下历史断限,大量形成和存世多的原因;4,徽州文书的数量估测和计量方法;5,徽州文书的分类法与整理方法;6,大陆徽州文书的收藏及其分布。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徽州文书大量的发现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有学者称其是继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文书、明清档案之后20世纪中国文献史的"第五大发现"[脚注1]以徽州文书为基础和主要研究对象的徽学,也被学术界视为与敦煌学、藏学相匹比的中国三大地方性显学。因此,徽州文书的研究在20多年来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然而,目前却缺乏系统的总结。同时,由于徽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学术界对徽州文书的研究整理在许多方面还处于探索中,在有些问题上意见和观点较一致,有些看法和观点则不尽相同,因此,也需要对这些观点进行清理总结。笔者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从事了2年多的徽州文书整理工作,对徽州文书有较多的感性经验认识。这里结合徽州文书的有关研究成果和个人认识,对中国当代徽州文书理论和方法研究的基本问题作一总结,以为此后徽州文书研究和整理的深入开展提供取鉴。
    一、徽州文书的性质和主要特点
    正确认识徽州文书的性质和特点是徽州文书理论研究最基本的问题。因为,徽州文书作为文献史料,除具有文献史料的一般性质和特征,还有其自身的属性和特征。正是这点决定了徽州文书具有其他文献所无法比拟的重大文献史料价值和社会文化影响。
    (一)徽州文书的性质
    目前,徽学界对徽州文书的性质作了一定的探讨,对徽州文书实际形成广义和狭义的看法。广义上说,凡是有关徽州古代和近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非典籍文字材料都是徽州文书。不过,若从严格的学科性来说,这种看法就不够准确和规范了。狭义上说,即从严格的学科性对徽州文书进行定义,学术界主要有以下观点。刘伯山说:"徽州文书是历史上的徽州人在其具体的社会生产、生活、发展与交往过程中为各自切身利益形成的原始凭据、字据、记录。"[1]( P359)周绍泉说,徽州文书"是指徽州历史遗存下来的公私文书、书信、契据、案卷、账簿等"[2]。倪清华说:"徽州文书是指徽州历史上形成的公私文书、书信、契据、案卷、账簿等,是未经人为加工,在实际生活中直接形成的第一手原始记录。"[3] (P365)
    要说明上述徽州文书的定义科学与否,首先要明白什么"文书"?因为,徽州文书属于文书,作为种概念,它具有文书这一属概念的内涵所具有的一般属性及特征。梁毓阶说:"文书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凭证、记载、公布和传递的需要,以文字的方式在一定的书写材料上表达思想意图的一种书面记载。"王铭说:"文书是代表作者推动所述某些实际事务活动的程式成文性文字书面记载。"[5] (P13,14)结合文书学界有关文书的两种代表性和各有所长的观点,我认为可以给文书下这样一个更准确的定义:文书是社会机构、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中为从事或解决某些实际事务活动而制作的程式化的书面记载。
    据此再来分析上述徽州文书的定义。刘伯山的定义符合逻辑,较好概括了徽州文书的属性特征。不过,单纯以徽州人作为徽州文书的制作主体,容易使人忽略徽州文书制作的社会机构和组织这一主体,虽然社会机构和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其次,以"原始凭据、字据、记录"三个内涵有交叉的概念来描述徽州文书的表现形态,有语义重复之处。而后两种定义不是真正的定义,实是对徽州文书的解释。因为,下定义时不能用宾词中的概念来解释主词中的概念,这样是同义反复,说徽州文书是徽州历史上形成或遗存下来的公私文书,并不能说明徽州文书倒底是什么。再者,以书信、契据、案卷、账簿来定义徽州文书也不合逻辑,因为,它们都是徽州文书的具体表现形态和某些种类,是徽州文书这一概念外延指涉的对象,无法说明徽州文书这一概念内涵的本质属性。
    在此,以文书的定义为基础,吸收学术界研究的合理成分,是否可以给徽州文书这样一个较科学的定义:徽州文书是徽州历史上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从事或解决某些实际事务活动而制作的程式化的书面记载。这个定义清楚地说明了徽州文书的不同制作主体--徽州历史上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而不是现代的人;徽州文书制作的内容及其目的--为从事和解决某些实际事务活动;徽州文书的表现形态--程式化[脚注2]的书面记载。
    (二)徽州文书的主要特点
    学术界对徽州文书主要特点的认识大体上是相同的,并指出这些特点是国内同时期其它民间文书档案难以相比的。[脚注3]
    1,数量大。虽然学者们对已发现徽州文书数量的估计不同,但有一共同认识,那就是其数量巨大,最保守的估计也在20万件以上,而较乐观的估计则达35万件。
    2,种类多和涉及面广(或称为全面性和系统性)。周绍泉认为,这一特点包括两方面的涵义,首先是指其所涉范围几乎包括了徽州政治、经济、文化、民间交往、习俗及信仰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也使其种类繁多。其次,是指徽州文书形成所涉及的地域不限于徽州。由于徽籍人士或为官或经商或游学,足迹遍及国内乃至海外,因此,不能说徽州文书只是徽州的文书。
    3,跨越历史时代长(或称时间跨度大)。虽然目前对徽州文书上下年限的划分不同,从目前已发现和收藏的情况看,一般认为是从南宋到民国时期(1949),这样,徽州文书至少跨越了七、八百年。
    4,连续(系统)性强。周绍泉说,所谓连续性是指现存徽州文书历史的延续不断。刘伯山说,徽州文书往往是同一户的文书累积几十、上百、几百份,所涉年代历经十几、甚至几十个朝代,横向上彼此关联、相互联系,纵向上前后呼应、连续相承。
    5,典型性。学者对典型性的理解不尽相同。如,王国键等认为从徽州文书是中国晚期封建社会平民档案中的典型资料,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农村社会。周绍泉则说,典型性是指一些个案资料具有某种代表性。
    6,民间性,即其来源的民间性和其内容反映的是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文书包括公私文书,而现存的徽州文书多数是民间文书,这是学术界的共识。民间私文书倒底在整个徽州文书中占多大比例,对此对具体研究的不多。据笔者的研究,民间私人文书在徽州文书约占70%-80%。[脚注4]
    一些学者认为徽州文书还有其他特点。如周绍泉说,徽州文书除有连续性和典型性,还具有启发性、具体性、真实性的特点。我认为,真实性、具体性等是文书档案的共同特点,并非徽州文书所固有,不必将其列为徽州文书的特点。
    二、徽州文书的史学学术价值
    学术界公认徽州文书有多方面的重大价值,"它们是博大精深的徽州文化丰富性及典型性的真实反映,在业已成为国际性显学的徽学研究领域意义尤为重大,同时,在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文献学等方面也都有重要的学术价值"。[1] (P359) 但是,由于人们对徽学学科性质的认识不同,有视之为综合学科,有视之为社会(经济)史,有视之为文献学范畴的契约文书学,有视之为历史文化学等,[脚注5]因此,人们对徽州文书价值的具体认识不尽相同。不过,徽学界大多还是从史学范畴来讨论其学术价值的,下面,便从两方面予以介绍。
    (一)在方法论和史学研究范式转换上的意义
    学术界都公认,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才催生了徽学这一新学科。周绍泉、栾成显等从徽州文书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内涵丰富、跨越历史年代久,对它既可作定量定性研究,又可做连续追踪考察的特点出发,运用史学家王国维的"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和以纸上之材料与地下新得之材料互证的"二重证据法"的理论,深入分析了徽州文书的发现对徽学产生的决定作用。栾成显说,徽州文书的文献史料价值无论在质还是在量上,都是宋,特别是明清其它档案文书无法比拟的,"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在徽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徽州文书这一新发现,一门新的学问即徽学也兴起了。这恰是王氏预言的一个印证"[5]。周绍泉说,正是由于徽州文书的诸多优点与特点,"吸引了许多研究者全力以赴地研究它,以致出现了一门以徽州文书研究为中心、综合研究社会实态、探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发展变化规律的新学科-徽学"[6]。
    他们进而认为,以徽州文书为基础的徽学新学科的形成将对中国现当代新史学的转型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将会给中国当代史学发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栾成显说,王国维的史学方法突破了以文献证文献的局限,开辟了20世纪中国史学研究的新方向和道路。而包括徽州文书在内的徽州历史文献的开发与利用,"将使徽学研究大大突破传统国学以文献证文献的局限,走典籍文献与文书档案互证这一合乎20世纪学术发展潮流的先进道路,这将开辟中国史特别是明清史研究的新局面。"同时,"从历史学的分类来说,它涉及到政治史、经济史、思想文化史、社会史、法制史、教育史、军事史、科技史、艺术史等等,这就为历史学的跨学科研究准备了丰富的资料。[7] (P1,8)周绍泉说,徽学将"将给宋代以后的中国古代史特别是明清史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因为,现代史学追求研究社会实态,同时,现当代科学的发展潮流是改变近代以来学科分化现象,走学科整合(或综合)的道路,而"徽州文书为这种按历史本来面貌做综合实态研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他又说,陈寅恪曾说"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此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那么,能否将徽州文书视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材料?能否将"取用此材料"综合研究历史社会实态,作为我们时代学术之新浪潮呢?"假若这两个设问都可以做肯定的回答,那么,徽学就不能不是我们这个时代学术潮流中的一个主流"。[6]
    王国键则从20世纪世界新史学发展潮流,阐述了徽州文书对中国现当代新史学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他认为,20世纪世界新史学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是扩大历史研究领域,加强民众社会研究,自下而上地研究历史,加强历史综合研究,努力解决史学"碎化"问题。徽州文书的开发和研究,"为中国新史学提供和开辟了新的学术领域,并在众多领域里取得了重大研究成果。徽州文书档案来源于民间,它的研究有助于新史学自下而上研究方法的实践和运用。作为综合、典型和连续性材料,它的开发和研究又能促进徽学的综合研究,为历史学解决'碎化'问题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8] (P9)。
    (二)对具体史学研究的价值
    由于徽州文书反映宋元明清和民国时期徽州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虽是地方文献,却因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典型性等同时代其它文献所不具备的突出优点,又有超越地方性的普遍意义,因此,它不仅对南宋以来的徽州社会,也对整个中国社会各领域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日本学者臼井佐知子在《徽州文书与徽州研究》中指出:"包括徽州文书在内的庞大的资料的存在,使得对以往分别研究的各种课题做综合性研究成为可能,这些课题如土地所有关系、商工业、宗族和家族、地域社会、国家权力和地方行政系统、社会地位和阶级以及思想、文化等。这些资料是延至民国时期的连续不断的资料,给我们提供了考察前近代社会和近代社会连续不断的中国社会的特征及其变化的重要线索。"[9] (转引文) 约瑟夫·麦克德谟特视徽州文书为"研究中华帝国后期社会与经济的关键"。[10]栾成显则说:"徽州文书与文献典籍中所反映的明清社会经济制度,既典型地体现了明清两代朝廷的政治经济措施在地方上的执行情况,同时亦具有普遍性。……甚至可以说,如今也只有通过对徽州文书的考察,才能对明清时期的一些社会经济制度作更深入的研究,纠正谬误,推向前进。"[7] (P6)
    阿风则从五个方面较系统回顾了利用徽州文书研究明清史所取得的成果,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徽州文书研究的每一次深入,"都是与整个明清历史研究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因为徽州文书的研究决不仅是一种地方史的研究,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以徽州文书为代表的明清地方档案'整体研究基础上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11]。1)关于徽州文书与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始于80年代租佃关系与土地关系这一阶级关系领域,学者们进而对徽州文书进行经济分析,徽州文书的租佃契约、租谷簿、抄契簿、置产簿等成为经济史研究关注的对象。到80年代末,人们又开始尝试从经济史与社会史角度对徽州文书进行经济分析,通过对土地价格、土地买卖、土地经营、以及从粮食亩产量等方面来探讨当时的社会实态。2)关于徽州文书与徽商的研究,始于80年代末。其中,对徽商的个案研究及徽商的网络研究是重要方面。3)关于徽州文书与徽州宗法宗族制度的研究,始于90年代。其中,有关宗族制、宗族在徽州乡村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和"同族统合"等是研究的主要方面。4)徽州文书与明清农村社会研究。徽州文书对于重新认识明清农村社会中的乡约、会、里甲制等各种社会力量的运行机制与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5)徽州文书与中国法制史研究。徽州文书对于法制史研究具有多方面意义,它在土地买卖、税契制度、家产分割、民间纠纷以及诉讼制度等方面都有许多一手材料。
    不少学者对徽州文书在历史研究各领域的作用作了具体论述,限于篇幅,不一一介绍了。
    三、徽州文书的时间断限和存在多的原因
    (一)徽州文书的上下时间断限
    理论上说,徽州文书的时间上限应始于徽州这一行政地理单位在历史上正式出现时,即北宋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然而,由于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早的徽州文书是南宋时期的,所以,学者们基本以南宋作为其时间上限。
    但是,学者们对徽州文书的上限始于具体何时存有分歧。周绍泉说:"闻见所及,徽州文书时代最早的是北京图书馆收藏的《南宋嘉定八年(1215年)祁门县吴拱卖山地契》,最晚的是民国1949年的契约,前后延续730多年。"[脚注6]王国键说:"现存最早年代的徽州文书档案是南宋嘉泰元年(1201年)的《黄录法坛龙简》,最晚年代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前后跨度达748年。"[9]上述两种说法都是以徽州土地文书的出现来判定徽州文书在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时间。这里实际涉及到如何理解徽州文书所包括的范围。如果将家谱和族谱作为徽州的宗族(法)文书,据《徽州历史档案总目提要》所说,现存有南宋绍兴十一年(公元1142年)的《金紫胡氏宗谱》,[12] (P17) 那么,徽州文书的上限就应当是1142年。这样,徽州文书的时间跨度就达800多年(公元1142-1949年)。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在时间上,因徽州文书遗存具有不可预见性,时间上限不定"的看法。[13] (P189)
    关于徽州文书的下限,学者们多以1949年新中国建立为限。但也有学者将下限划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当代。刘伯山在谈及"伯山书屋"所藏徽州文书跨越的年代时,说书屋所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文书有130多份,最晚的一份是公元1984年的。[14] (P407) 我认为,将徽州文书的下限划在1949年之后在理论上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时间上说,如果将1949年之后徽州的文书划入"徽州文书",那么,徽州文书的下限要划到什么时候为止?是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前,还是1966年"文革"爆发前?如果要延续到1984年,那么,如果以后要发现比这更晚的民间文书,这一下限是否还要延长?其次,今天所说的徽州文书实质上属于徽州的历史档案。从这个意义讲,1949年以后的现当代徽州文书可以不必划入"徽州文书",换言之,徽州文书的下限到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即可。第三,从内容上说,如果将1949年以后徽州的文书也划入"徽州文书",那就必须将徽州的公文也划入,而这部分文书档案数量极其庞大。当然,历史与现实不能截然分割,划分历史的时限只是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因此,在徽州文书的收集和整理中,将收集到的1949年以后的有价值的民间文书进行整理和研究是可以的。
    (二)徽州文书大量形成和存世多的原因
    徽州文书的大量形成和存世多,既是它的显著特点,也是它独具魅力和价值所在。那么,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目前,学术界多将徽州独特的地理环境导致"燹火弗掠"和明清徽州发达的经济文化作为主要原因。具体观点如下:
    倪清华说,一是,徽州繁荣和发达的商业(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商业文书;二是,徽商资本回流,在家乡从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使民间土地买卖活动频繁,由此产生大量土地文书。三是,徽人文化素质较高,各类官学、书院、家塾、义学遍及徽州,教育的普及使徽人在各种政治、经济、宗族活动中都能留下文字记载,形成各种文书;四是,徽州地理上的封闭性,兵燹较少,保留了大量的徽州文书。[3] (P366-367) 栾成显说,明清时期徽州"其经济文化之发达,足以与苏杭相媲美。正是由于历史上徽州经济文化高度发达,公私交往频繁,产生了大量的契约文书。"[7] (P5) 王国键突出强调了两点:首先,徽州历史文化的继承发展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使各名人学士和能工巧匠十分注重文化遗产的收集和积累,形成和保存了大量的历史档案,这是最主要原因。其次,徽人浓厚的文化意识使徽州文化档案的收存有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徽州"名宗右族"的强烈宗法宗族观念,使徽州人十分注重收藏有关记载祖先功德功业的档案材料。[15]
    还有学者指出,徽州历代官府重视档案的收存工作也对徽州文书大量形成产生了积极作用,如,清代徽州官府曾进行大规模的档案征集工作,特别是大规模修志,"带动了历史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从而为徽州保存了大量的历史档案。"此外,徽州民间强烈的文书保存意识--重视保存谱牒和佃仆等文约,和先进的保存方法--采用梁悬窖藏等方法,也使得大批民间契约得以保存。[12] (P23,27)
    四、徽州文书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一)徽州文书的数量
    徽州文书存世的数量巨大,这是人们的共识。不过,由于人们对徽州文书的理解不同和对徽州文书计量方法的认识使用不一,因此,在具体的数量估测上出入很大。
    《徽州文书类目》推测:"流传至今的徽州文书的总数当不会少于20万件。"[16] ("前言")周绍泉说:"已被各地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收藏的徽州文书,以卷、册、张为单位计算,恐怕不下20余万件。"[6]叶显恩说,从20世纪50年代、尤其是50、60年代间,便发现了约20万件反映徽州民间实态的民间契约。[17,P3] ()上述三种说法的含义实际有很大差别。《徽州文书类目》所说"流传至今"的徽州文书语焉不详,它是指历史上存留至今的文书,还是指已被发现的文书,或是指已被公私收藏的文书,说得不明确,而这三者是徽州文书"存世"的不同状态。周绍泉的说法是指已被公共文化和教育科研机构收藏的徽州文书。叶显恩说的则是徽州文书中的契约,而契约按目前估计约占徽州文书的60%左右。若以此推算,那么已被发现的徽州文书可达35万件以上,这样的结论显然不正确。
    针对上述徽州文书估测存在着逻辑不严密的情况,刘伯山提出,对徽州文书数量的考察和估测至少要分徽州文书本身的数量、遗存下来的文书数量、能够发现的文书数量、已发现的徽州文书数量、已收藏登记和公布的文书数量五个层次。他估测:"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至少不下于25万件;还散落在民间、可资研究利用的徽州文书又该有10万件,两者相加就是35万件以上。这是不是徽州文书在今天的全部留存,无法肯定,但至少是理论上我们可以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上下限。"[1,P364] ()应该说,这种分层估测法能够较好地分析散落民间能够被发现、已经被发现和已经被公共机构和私人收藏等徽州文书"存世"的不同状况。他所估测的已被发现和可能会被发现的数字更接近实际些。     
    (二)徽州文书的计量方法
    造成对徽州文书数量估测产生重大分歧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徽州文书计量方法的认识和使用不同。目前所使用的基本计量单位,有以"件"为基本单位,有以"卷"为基本单位,有以"份"和"部"(或"册")为基本单位。其中,单以"卷"为基本计量单位肯定不行,因为,徽州文书有大量的单张(页)或多张(页)的散件。
    如果以"件"作为最基本的计量单位,那么,"件"既当包括计量单张(页)或多张(页)散件的"份",也包括计量以册、卷、轴等为单位的"部"。问题是对"件"的理解,人们看法不同。有人说:"如以内容相对独立原则进行基本数字统计,鱼鳞图册、弓口册、田亩清册由于有散页不成册者,从其内容均为地域田亩情况记载考虑,单独利用价值较高,故以一页为一件计,其它如册、卷、轴、张等载体形式均以件计"。[12] (P36)有人主张:"将徽州文书以内容相对独立原则进行统计的方法。如鱼鳞图册、抄契簿、帐簿、阄书等,无论是否残缺,一般以一册为一件。但如是同一商号帐簿、分家阅(按:当为'阄')书,具有相关性和连续性,无论有多少册,仍按一件统计。像契约、赋税票据、官文等类文书,无论残缺与否,一般以一份(张)为一件,但如果由若干张不可分割的散页组成,仍按一件统计。如一件完整的契约文书,可由本契、若干验契(契尾)组成。综上所述,'件'为相对独立的单元,'册'、'份(张)'为第一独立单元的数量。"[13] (P191)
    有学者对以"份"和"部"作为徽州文书基本计量单位的方法作了详尽论述,提出在坚持以徽州文书形成及保存方式的内容完整性与独立物理存在性为计量单位标准确定的基础,确认以"份"和"部"为基本计量单位。"份"多运用于以页、张等形式存在的文书,"部"多运用于以卷、册等形式存在的文书,两者时有交叉。所谓以徽州文书形成方式的内容相对独立完整性与物理存在性为计量单位标准确定的基础,是指对徽州文书当初是怎么形成,以什么样的形式承载等,要给予充分尊重。只要它最初形成时内容与承载形式是各个相对独立与完整的,就应算是各个独立的一份或一部。所谓以徽州文书留存方式独立完整性与物理存在性为计量单位标准确定的基础,是指要充分尊重微州文书留存的真实性、历史性与客观性,以人们最后所获得与收藏的文书的具体存在形式为计量依据,确立标准。[14] (P406-407)
    上述观点都提出了"以文书内容相对独立原则进行统计"的方法,但在理解上却大相径庭。看来,对文书内容的相对独立首先要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因为,内容相对独立是有不同层面的,如一份契约抄白其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如某人将其十份契约抄白订成一册,又可以成一内容更丰富的、又是相对独立的文书。那么,这是算十份文书呢,还是算一份呢?
    五、徽州文书的分类法和整理方法
    徽州文书散布在国内外众多图书馆、大学、科研机构、其它文化事业单位和许多个人手中。目前,整理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已被收藏徽州文书的总量相比,还只是一个开端,被整理出版的文书只占现存徽州文书的很少一部分。这种状况使得徽州文书的巨大文献史料价值远远没有发挥,对学术研究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将所藏徽州文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尽快出版,是当前及今后徽学研究中一个亟待开展的基础性工作。以下便对学术界有关徽州文书分类和整理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成果作一简要总结。
    (一)关于徽州文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会学者们有不同的分类结果
    1,形态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的外在形态,将其分为散件和簿册(卷)两类。所谓散件,是指单张或两三张甚至更多张组成的一件文书。如财产买卖、特别是土地买卖契约多为一件白契或红契,有的则附有一至三张验契或一张推单,有的既有验契又有推单,这样便由两三张甚至更多张组成了一件文书。所谓簿册(卷),是指装订成簿、册或卷的文书。有的簿、册或卷原本就是完整不可分的,如商业帐簿、分家书;有的则因内容相同或相近,后人将数量不等的散件文书抄录在一起成为簿册,如抄契簿(又称誊契簿、堆积簿等)、租底簿、状纸等。[2]《徽州文书类目》的"编辑体例"则将所编契约文书分为散件、簿册和鱼鳞图册三部分。这种分法突出强调了鱼鳞图册在徽州文书中的作用,但是,图册从形态上说,应当归入簿册类。形态分类法简捷明快,然而它只是初级分类,对研究使用没有直接帮助。因此,它必须要配合其它分类法来使用。
    2,作者分类法,即按徽州文书的作者身份性质将其分为私家文书和官府文书。如田地买卖白契、抄契、租底簿、商业合同、还文约、书信等都属私人文书。而布告、旌表批文、契本、税票、号纸、契尾、执照、盖有官印的鱼鳞图册、土地买卖中的红契和验契纸等,或是由官府发出的,或是由官府认可的,都属于官(府)文书。[2]
    3,年代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形成的时间,将其分为宋、元、明、清和民国文书。袁世凯复辟帝制时立的洪宪年号,在徽州文书中也多有反映。故,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在整理所藏文书时也将其作为一个单独时间单位来处理。再次,由于现存徽州文书多是明清的,这两个朝代又相当长,因此,一般又按明清皇帝年号序列作进一步分类排列。《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就是如此。《徽州文书类目》还指出,对于仅有朝代而年月日不详的文书,则置于该朝代之末。有朝代及年份,而无月日者,置于该朝该年该月之末。
    4,内容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涉及的社会生活内容来分。由于人们对社会生活包括的具体领域看法不同,因此,在具体的分类上有差异。《徽州文书类目》将徽州文书分为9类:1,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2,赋役文书;3,商业文书;4,宗族文书;5,官府文书;6,教育与科举文书;7,会社文书;8,社会关系文书;9,其他;其下又分为117目,128子目。周绍泉将徽州文书分为8类:1,土地文书;2,赋役文书;3,商业文书;4,宗族文书;5,科举、官吏铨选和教育文书;6,社会文书;7,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文书;8,官府案卷、档册、公文。其下又分67目。[2]俞乃华将徽州文书分为6类:1,反映土地财产关系的各类契约、合同;2,反映赋役情况的鱼鳞图册、土地归户册、收租簿及各种赋税凭证;3,反映商业经济活动的信件、帐簿、税照、会书等;4,反映社会活动的各类官文、诉讼、教育等文书;5,反映宗族社会实态的家乘、族规、祭祀、阄书;6,反映民间生活和民俗风情的文字记录。[13] (P189)王国键将徽州文书档案分为政务、土地关系与财产、赋税、商业、宗族、文化教育、社会关系、邮政和其它9大门类。[9]至于如何立类和每类应包括哪些目(种),随着徽州文书的不断发现及人们对徽州文书认识的不断加深,还可继续讨论。如周绍泉在10多年前对土地、赋役、商业和宗族文书的分目显然已不能涵盖今天被发现的诸多徽州文书了。这种分类法简捷明朗,可以将繁复的徽州文书分为体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不同门类,有利于研究者的使用。
    5,归户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在历史上形成、保存和流传的主体单位来分。刘伯山认为,由于徽州文书连续性和系统性强,同一户文书往往累积几十、上百、几百份,所涉年代历经几代、十几甚至几十个朝代,横向上彼此关联、相互联系,纵向上前后呼应、连续相承,并且种类繁多。为此,他在2000年国际徽学研讨会上明确提出了徽州文书的归户性特征。当然,这里的"户"不应仅指家庭(族)意义上的"户"。有学者说,这里的户"应指人户或单位,而不同于家庭。这一归户性,应包括归家、归族、归会、归社等等"[8] (P21)。俞乃华则提出了徽州文书归类的"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即是在整理时,将同一来源征集的文书集中在一起,整理时发现有相关联系的契约,分类后再集中存放。"[13] (P191) 这与"归户性原则"相近。徽州文书的归户分类,与档案管理的"全宗原则"是相符合的。所谓全宗,就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全部档案。按全宗原则整理档案,就是说,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容许分散,不同的档案不得混杂。一般说来,全宗也是档案机构进行档案保管、统计编目和鉴定的基础单位。对档案进行全宗管理,是由档案的本质特性--原始记录性--从根本上决定的。即对档案的管理方法无论怎样简便、有效,均不能以伤害档案的本质特性为代价,而只能以充分实现其对以往历史事实的原始记录价值为轴心。这也是所有管理活动的基本定律之一:管理方法必须维护被管理对象的本质特性。[18] (P6-7)
    由于现实世界事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关联性,就某一对象可用的分类法多种多样,有时很难说哪种分类最好。因此,对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徽州文书仅用某种分类法是不够的,必须使用多种分类法,形成由不同层次分类构成的分类体系,这样才能便于研究者检索和使用。我认为,综合上述分类法,是否可以对徽州文书建立多层面的综合分类体系:第一层次,先按原徽州府六县将文书分类;第二层次,在第一层次基础上,先进行归户分类(归户分类中再按年代顺序或种类来分,此为第三层次);不能归户的结合年代和内容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法,或以年代分类为经,然后结合文书内容来分类;或以文书内容为纬,然后结合年代作分类,此为第三层次。)
    (二)整理方法
    吴光龙对此作了较全面的阐述。他说,徽州文书整理大致可分为目录式整理、提要式整理、汇编式整理和专著式整理四种形式。
    第一,目录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以题名目录形式著录出版,标上收藏单位及检索号,以利于读者查找。代表性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的《徽州文书类目》、严桂夫主编的《徽州历史档案要目提要》。目录式整理对摸清徽州文书的数量、种类及收藏地方大有裨益,同时能为其他形式的整理打下良好基础。第二,提要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内容加以简要介绍,评判其优劣,指出其主要价值所在。第三,汇编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原件加以遴选,编辑出版,直接为读者提供徽州文书原始材料。这方面最引人瞩目的是《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分宋元明和清民国上下两编,各20卷,影印了历史所图书馆收藏的宋至民国各类文书散件3200全件,簿册120余册,鱼鳞图册16部,约计1000万字。再如,安徽省博物馆和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图书馆分别选辑整理点校编成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书》第一辑和第二辑。第四,专著式整理,就是将某些特别有史学价值的徽州文书簿册单独整理出版,如周绍泉、赵亚光整理编辑的祁门善和里程氏仁山门东房派管理族众、族产的族规家法和实用手册--《窦山公家议校注》。[19]
    六、大陆徽州文书的收藏及其分布
    徽州文书的收藏单位(按:仅指中国大陆,海外收藏单位限于资料不足,不拟介绍。)有多少,学术界说法不一。这一方面是由于徽州文书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被再次大量发现和收购后,不断出现新的徽州文书收购和收藏单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徽州文书的价值引起学术界和文史界重视后,一些原本有徽州文书而未予以充分重视的单位也开始重视对徽州文书和文献进行整理。因此,徽州文书的收藏单位是一个不断增长的动态数字。
    约瑟夫·麦克德谟特说:"中国已有十八家单位声称他们拥有一些徽州原始资料,其中八家在北京,其余主要集中在安徽和南京。"[10]这显然是不全面的。王国键说,仅"宗法家族和经济档案"所收藏的单位至少有19家。而这仅是20世纪90年代左右公布的数字。[15]严桂夫主编的《徽州历史档案总目提要》重点介绍了安徽省、特别是原徽州地区各县区档案馆收藏徽州档案的情况。上述两著所列收藏单位都有不少是对方未列的,有很强的互补性。而且,它们都未提及象黄山市博物馆这样的重要收藏单位。此后,随着徽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徽州文书的价值急速升温,原藏于民间的徽州文书被大量发掘和采购,引发了至今未衰的"徽州文书收购、抢购风潮",不少大学和研究机构纷纷收购,成为收藏徽州文书的重要新成员,如、黄山学院(原称徽州师专,后又称黄山高专)徽州文化研究所、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祁门县博物馆等。
    如果综合上述文章提此的徽州文书收藏单位及后来出现的收藏单位,我们可以大体列出国内的徽州文书收藏单位。一)安徽省的主要收藏单位有:安徽省图书馆、安徽省博物馆、安徽省档案馆、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黄山市博物馆、黄山学院徽州资料中心、祁门县档案馆、祁门县博物馆、休宁县档案馆、绩溪县档案馆、歙县档案馆、黟县档案馆、屯溪区(原屯溪市)档案馆、黄山区(原太平县)档案馆等;二)安徽省外的主要收藏单位有:中国社科院历史所、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北京图书馆、中国历史博物馆、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历史系、南京博物馆、天津历史博物馆、南开大学、扬州市博物馆、四川省图书馆、山东图书馆等。两者相计有29家,这只能说是最低的估计,因为这里不包括原属徽州的婺源县博物馆和档案馆,及上述所提及的六县中未提到的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徽州文书引起学术界和文化界的重视后,不排除还有省外的其他一些科研、教育和文化机构收藏有一定数量的徽州文书。因此,目前收藏有一定数量的收藏单位应当远过30家。故此,有学者提出,中国大陆徽州档案文书的分藏单位有40多家。[9]
    以上分析统计的数字还不包括徽州谱牒的收藏单位。如果将谱牒作为徽州的宗族(法)文书,那么,国内收藏有一定规模徽州谱牒的单位,据统计有27家。[20]其中,上述未提及的收藏单位有11家,即:上海图书馆、中国社科院图书馆、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文学所、中科院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吉林大学图书馆、(原)屯溪市文物商店,绩溪县文化局。
    现存民间的徽州文书的数量虽不清楚有多少,但普遍认为数量很大。随着徽学研究的进一步升温,徽州文书的学术价值、收藏价值及其带来的经济价值也急速提升,这必然会使徽州文书的搜集和收购热持续下去。因此,收购和收藏徽州文书的单位还会有所增加。另外,随着徽学研究影响的日益扩大,历史上徽商活动过的地方也存在着因徽州文书开始受到重视而得以被发现和收藏的可能,这将是使徽州文书收藏单位增加的又一因素。
    目前,有关徽州文书研究的其它一些重要问题还有:收藏单位或个人对所藏徽州文书内容的介绍及其文献史料价值的评介,其中,既有对其所藏徽州文书的全面介绍和评介,也有就某一类文书所作的介绍和评介。同时,许多学者还结合自己的研究,对某一类或某种文书的形式、内容和价值作比较深入的研究。上述工作对深入了解目前徽州文书的存世、种类、数量和分布,以及帮助研究者更好地利用徽州文书开展研究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限于目前学术界在此方面的研究不系统,便不全面介绍了。
    脚注:
    [1]王钰欣、罗仲辉主编编《徽州文书类目》"前言",合肥,黄山书社2000年版。目前,徽学界大多称徽州文书的发现是"近代中国历史文化上的'五大发现'。"(如《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前言》,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这种说法夸大了徽州文书发现的意义,是十分不确切的。准确地说,应当将其与甲骨文等近代中国其它四大史料发现称为合称为中国现代史上的"五大史料新发现",或文献上的"第五大发现"。
    [2]所谓的文书程式,是指有关文书组成部分的整体结构方式和某些特定结构部分所必须具备的固定要素、特殊用语的组合规定。
    [3]参见周绍泉《徽州文书与徽学》,《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刘伯山的(云耕子)《徽州文书的特点及其遗存》,《徽州文化研究》第一辑,第359页;《"伯山书屋"藏徽州文书简介》,2000年国际徽学研讨会交流论文。王国键的《徽州文书档案与中国新史学》,《徽学》第2卷;《徽州文书档案的特点和价值》,《档案学研究》2001年第3期。严桂夫主编《徽州历史档案总目提要·徽州历史档案总论》,黄山书社1996年版。
    [4]王国键根据中国社科院历史所据其所藏徽州文书所编《徽州文书类目》(黄山书社2000年版)的目录进行统计,政治类的官府文书占总数的5.1%。 (《徽州文书档案与中国新史学》,《徽学》第2卷。)他以此数字为参照得出徽州文书中公私文书所占比例。我认为,这是不准确的。首先,公文不仅指官府的政治性文书,还包括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文书,只要文书的制作者是官府,它就属于公文,而这在徽州文书中占有相当数量,其中,赋役文书便是官府制作和颁发的公文,根据《徽州文书类目》所载,它包括黄册底籍贯、黄册实征册、户贴、鱼鳞图册、田土号簿、归户册、归户票、审定户由、税单、上下忙执照和串票等22种,其中所存鱼鳞图册、税单、上下忙执照和串票等数量极大。再据《徽州文书类目》所载,土地和财产类文书中各种契约的验契和税契凭证等,商业文书中的各种税照、执照和印照等,还有教育与科举的一些文书,也属于官府制作的公文。据笔者在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整理文书所见,加上目前有关著述的介绍,公文在徽州文书至少占20%-30%,由此可推知民间文书所占比例。
    [5]参见姚邦藻主编《徽州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的第一章"徽州学的内涵";卞利《20世纪徽学研究回顾》,《徽学》第2卷。
    [6]《徽州文书与徽学》,《历史研究》2000年第一期。周绍泉在注释中说,此契见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1995年,第532页)。"该契约是一张抄白而非原件,徽州文书原件时代最早的是南宋淳枯二年(1242年)的《淳枯二年休宁李思聪等卖田、山赤契》(王钰欣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l,第l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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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薛贞芳.徽州谱牒述略[J].安徽大学学报,2000(3).
    (原载《史学月刊》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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