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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散论(三)(20040416)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世纪沙龙 胡平 参加讨论
雅典人除了参加议会及各种会议外,他们还成立了各种各样的俱乐部,如宗教社、宗亲社、
     军人俱乐部、工人俱乐部、演员俱乐部、政治组织社团、以及纯为吃喝玩乐的俱乐部。其中一些俱乐部明显是党派性的。由政治观点上接近的人组织而成,会员都要盟誓表明其政治态度。
     雅典的法律一般用简洁清楚的词句刻在「君王走廊」的石碑上,任何司法者均不得以不成文法断案。雅典实行了陪审团制度和律师制度。在行政方面,雅典的执政官都是通过抽签产生,抽
     到者必须接受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宣誓尽职。执政官在议会、审议委员会和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工作,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对执政官的不法行为提出控告。执政官任满时,其在职时一切行为要经
     过有关负责小组审查。各种政务官通常不得连任。
     雅典民主制的优点是很显著的。首先,它的确体现了民主也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当然,这里的大多数指的自由民,为数众多的奴隶是完全排除在外的。民主政制作为一种形式,在不同的
     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不可忘记这一点。不过眼下我们讨论的只限于形式本身)。应当看到的是,「多数人的统治」和「为了多数人利益的统治」是不同的。一个大权独
     揽的仁慈君主或少数寡头也可能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统治。我们知道,在雅典历史上也出现过寡头统治,而这个短命的寡头统治是通过一次公民大会所同意的,同意的理由正是在于那时候雅
     典大多数人认为寡头统治比民主制更符合他们大家的利益。
     雅典的民主制不仅强调人民(指自由民,下同)的利益,而且还强调人民自己参与统治。这里面包含了两个重要的思想:第一,它认为人民自己统治自己最能达到满足人民利益的效果,君
     主或寡头们很容易背离为人民谋利益的目标转而只为自己或一小撮人谋私利。第二,享有政治权利、有权从事积极的政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利益。亚里士多德说
     「人的本性就是政治的动物]。一方面,个人不能脱离社会和国家而生活;另一方面,个人只有在公众生活中、在政治生活中才能实现自己。这就是说,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乃是人的本性的要
     求。让一个人有吃有穿,但禁止他关心政治,那就是限制和束缚了他的本性发展,损害了他的根本利益。很多传统思想(包括中国古代的一些思想)都假定一般人民只有「安居乐业]的要求而
     并无参与政治的热望,因此很欣赏那种与世无争、「帝力于我何有哉」的生活方式。老子的「无为而治一固然包含着统治者不要干涉人民的正当愿望,可是它又是以老百姓弃学绝智、与外界不
     相往来,也就是完全非政治化作为其对等要求的。史书上记载的许多「太平盛世」大都是不闻不议天下事的愚乐园。
     雅典民主制则恰恰相反,它鼓励人民关心政治,认为参与政治是培养美德、磨炼智慧、造就
     完人的必要途径。据记载,雅典甚至一度还颁布过不关心政治即有罪的法律。可以想见,这条法律是不可能严格实施的。别的不说,仅以雅典的议会为例,没有一次开会全体议员是都到齐了的
     --事实上那就不可能。须知,雅典的议员有四万之众(每一个有投票权的公民都是议员),单是交通和会场的困难就足以使「全体大会无法符实。
     有人据此推论,以为雅典一般人对他们的民主制不感兴趣以至没有信心,那倒未必。既然雅
     典公民享有政治权利,要是真的有所不满(包括对民主制本身的不满),他们就一定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去呼吁、游说或抗议、否决了,假若有人懒得或感到没必要去劳神费力地开会投
     票,那至少表明他们认为现行规定没有损害他们并且相信那个议会不大可能作出太有损自己的决定,因而把这些态度一般地视为默认恐怕还更恰当些。有人或许会说,既然有相当一批雅典人并
     不积极运用他的政治权利,那么关于享有政治权利是人的根本利益的假定就是不正确的。这种批评不是没有道理。可是,即使我们承认有很多人本来就不关心政治,以为有吃有穿就足矣,那也
     不能否认人人享有政治权利的重要意义。且不说这些人感到事关重大时也会想到关心政治,因而有权过问与无权过问毕竟大不相同;更重要的是,谁在政治事物方面积极热心、谁不那么积极热
     心,这是一个事后的分别,不是事先的规定。因此,唯一正确的办法就是承认人人都有这种权利。那正好像我们不能根据并非人人都爱看足球赛、从而事先地、单方面地规定好某一类人不准
     看一样。权利与特权的区别就在于此,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就在于此。事实上,雅典民主制的缺点倒不在于它承认权利的普遍性;相反地却在于它的这种普遍性还不太充分。譬如,雅典的妇女就
     都没有政治权利。若从当时的情况看,雅典妇女也许确实大部分缺乏参政的愿望,也缺乏参政的能力,但这不应该成为一概否认妇女政治权利的根据。至于雅典的民主制以奴隶的粗鄙无知为藉
     口而把他们当作「会说话的工具],那正是奴隶主专政的实质表现,自然就更用不着说了。雅典的政制是一种人民的统治。有的思想家压根否认「人民统治」的可能性。理由是统治者
     须与被统治者互为前提,「人民]都成了统治者,那被统治者是谁?在雅典,全体公民都有权参与立法,而议会定出的法令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服从。因此雅典人既是治者又是被治者。这和后来
     黑格尔的主张不同。黑格尔认为,[立法权本身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⑩因而,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先于立法权并超乎立法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人民有权参
     与立法也不等于人民参与统治,因为国家制度这一点是人民无权过问的。本来,雅典的最高法院拥有对议会的监督权,议会的每一项新法案均须经过最高法院的审查,看其是否侵犯到国家现有
     法律。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对议会有一种否决权。后来,民主派起来说服人们废除最高法院的这项「漫无边际、未经人民正式许可的权力]。于是,议会的权力就更大了。它甚至可以通过反对原
     有法律的法律,像公元前四二年那一次的公民大会,居然能通过改变国家政制的决议。这就是说,民主制之下的公民用了民主制赋予的方式和权力,否定了民主制自身,用民主的办法使民主
     制变成了寡头制。有人说民主制可能走向自我否定,理由即在于此。
     马克思指出:[立法权在给叛乱奠定基础」。⑩当然,对于一个如此巨大的立法权究竟是利是弊,历来众说不一。不过大体说来,立法权既是最能表现民主和改革的因素,所以在它之上再
     设置一个像最高法院那样的否决权是可能危害民主的。有可能出现下述局面:由议会表现出来的全国大多数公民的意志要求改变某些旧的重大规定,而最高法院的极少数人却宣布它不合法而不
     予批准。所以,连稳健的亚里士多德都赞同雅典人废除最高法院否决权的政策,理由是「人数少的团体比人数多的团体容易发生腐化」。⑩抛开上述争议不谈,我们总得承认,雅典的民主制在
     保障它的人民(当然是自由民)成为名副其实的统治者方面的确是做得相当出色的。雅典的民主制不但使得雅典公民通过直接参加议会立法的方式而成为既是治者又是被治者,
     同时它还使得每一公民都有乎等的机会实际地出任公职,包括最高职务。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固然不乏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事例,但是皇帝老子这个宝座却向来是不开放的。当
     然,这种一年三百个元首、政府年年换班的状况常常带来社会的不够稳定,不过那分明是一个可以从技术上加以改进的问题,贯彻其间的民主精神总是不可否认的。中国那句「人皆可以为尧
     舜]的古语,决不是说人人都有当帝王的资格,而是说每个人都应该也可以具有尧舜那样的品德。雅典倒确实有着相信人人都有当领导的资格这一传统。
     智者派大师普罗塔戈拉讲过一个著名的故事,他说混沌初开,神用火和土作成了人,普罗米
     修斯盗来天火于人间,从此产生了各种工作技艺。但这时尚无城邦。为此,宙斯分配给人政治技术,这种政治技术不像别的技术那样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而是平均地分配给每一个人(柏拉
     图:《普罗塔戈拉》)。产生这种传统的背景或许在于古希腊城邦国家建立的特殊方式,希腊城邦是由许多家庭或家族联合而成。这就不像中国远古时代的社会、国家那样系由一个大家庭为中心
     扩展而来,所以它没有关于大家长的特殊性的观念。在中国古人看来,国是家的扩展,但古希腊人似乎很早就注意到国与家的区别。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城邦社会这种团体和家庭这种团体是有
     差异的,前者并不是后者的放大,关于城邦人民轮番执政的思想和治者与被治者双方应有契约(宪法)的思想就是从这种差异中引出的⑩。在古代中国,普通人要跻身于治者之列,虽然有可
     能通过某种较为客观的竞争(例如科举),但归根到底,总是需要得力于在上者的提拔。相比之下,雅典的抽签法尽管幼稚,却是排除了当权人物的人为因素;而它的选举制则无疑是先进的。
     它们都保证了一般公民的独立权利,并对执政者起到了监督作用。
     雅典人有直接参与立法以及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这是其民主制的重要内容。但雅典民主制的真正长处不仅在于它肯定了这些权利,而且还在于它赋予这些权利以实在的内容。造
     一点可能更为重要。且以雅典的邻居斯巴达作比较。斯巴达的长老会议,除去两个世袭的王以外,其余二十八个位置也都是通过全体公民选举产生的。斯巴达也有公民大会。此外,斯巴达还
     有五个权力很大的监察官,他们有权监视王的行动,直至对王进行审判,而这五名监察官都是从全体公民中用抽签法选出来的。单从这些看来,斯巴达人似乎也颇有些民主。至少它比起秦始皇
     开辟的君主集权制要民主得多。但是,斯巴达的这些一民主因素(看起来不比雅典逊色多少)却由于其它一系列限制而七折八扣。以公民大会为例。斯巴达的公民大会无权主动提出任何动议。任
     何动议都是由长老会提出。公民大会只有表决权,确切地说只有否决权,经由公民大会同意的法律还要经过长老和行政官的宣布决定方为有效。
     尤其是,在斯巴达,没有雅典常见的那种自由辩论,没有雅典那五花八门、派别林立的俱乐
     部;同时,斯巴达的教育完全是统一的、严格的,青年所要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军事训练和意志上的忍耐与服从。这样一来,斯巴达的公民就远达不像雅典公民那样有知识、有个性,除了被灌输
     接受的思想外,他们没有自己的独立思想,也不可能对有关国家的各种大事形成自己的观点见解。因此,在那个权力本来就很有限的公民大会上,他们既不能提议,又不能辩论,只不过是去 充当表决机器而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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