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古代历史文化主要依赖于古代文献,这是谁都懂得的道理;凭借古代文献研究古代历史文化有很大的局限性,恐怕这也是谁都懂得的道理。但是这种局限到底有多大、有些什么表现、其程度如何,我觉得还需要有一个比较细致、具体和深入的考察,特别是对于文献资料较少的秦汉以前的历史时期以及没有即时的文字记载,仅留下传说和后人追记资料的史前时代而言。这篇稿子主要谈与史前考古、史前时代历史文化研究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专家、学者的注意,并乞指正。 一般而言,物质方面的发现能够很快证实文献资料记载的真实性、正确性或者纠正其不足、缺漏与错讹之处,比如城池、村落、墓葬,各种祭祀遗迹、各种器物等,这是硬货,至少就存在而言是没有异议也无法异议的。比如笛子,古书上说“黄帝命伶伦伐昆仑之竹为笛”,但在夏、商、周时期并没有发现与我们现在所称所用相同的笛子。由于笛子在汉代才有较广泛的使用,所以推测笛子在战国时可能已经出现,这样看所谓“黄帝命伶伦伐昆仑之竹为笛”基本上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年代不会有那样早,夏、商、周怎么不见笛子呢?但是贾湖骨笛的出土就让这种认识和判断被重新颠倒过来,因为实物在那里摆着,谁能否定呢?所以“黄帝命伶伦伐昆仑之竹为笛”又有某种真实性。比如漆器,春秋、战国时的文献《韩非子·十过篇》、《周礼·载师》都有相关记载,《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还说庄子做过宋国的漆园吏,但漆器的历史能够早到什么时候,凭文献是无法推知的。商代考古发现了一些漆器,于是漆器的历史可溯源至商代;河姆渡遗址第三层发现了木胎漆碗,于是可将漆器和碗的历史都上推至六、七千年前。比如织布,马家滨文化草鞋山遗址发现有3块6000多年前的残布,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考古学文化也普遍发现有各种纺轮存在,所以不管文献记载如何(甚至有没有记载都没有关系),织布的历史都可以上溯至六、七千年前。物质文化的历史,只要有实物的存在、有新的发现,它马上就可以被改写,甚至不需要专家,老百姓都可以判断。但考古和历史研究显然不会也不能止于这个层次。 研究历史和考古的人一般会恪守一个原则: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这是科学的、严谨的态度,但是如果将“材料”仅仅理解为实物或文字资料,那未免过于拘泥。比如毛笔,按古代文献记载当为秦将蒙恬所创制,但是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发现有毛笔实物,所以蒙恬制笔的说法和文献就不可靠。许慎《说文解字》说:“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从聿一声。凡聿之属皆从聿”、“笔,秦谓之笔,从聿从竹”。按许说,楚之聿、吴之不律、燕之弗皆是笔,名称不同而已。战国笔与《说文解字》所载两相吻合,所以《说文解字》所载又是可靠的。但是毛笔的历史并不止于战国:商代的甲骨上有的还留存着用朱砂或黑墨书写的未经契刻的文字,其笔画比契刻文字更加丰润、流畅,故专家推断当为毛笔所书。商代甲骨文中“聿”字作、形,象一手握笔之形,“聿”即笔字。更上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特别是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彩陶上,那富丽繁缛的彩绘图案,有着清新秀美的结构、流畅圆润的笔触,其绘画不仅需要毛笔或类似毛笔一类的工具,而且绘画技巧也应当相当纯熟,所以在新石器时代虽然没有发现毛笔实物,也没有“聿”或笔字,但毛笔一类的书写工具必然存在,而且应该不会是很粗糙的东西。又如乐律,传说为黄帝命伶伦所作,但完整的七声音阶最早只见载于《淮南子》,十二律的相关资料则见于《周礼》、《国语》、《吕氏春秋》等。贾湖骨笛出土后,经专家研究,证实其已具备六声音阶、七声音阶和八律,甚至有学者推测,十二律在当时很可能已经产生。将毛笔的历史上溯至六、七千年前的仰韶时代,将乐律的存在和起源上溯至八千年前的贾湖文化,虽然年代跨度如此之大,但类似的这种推断一般并不会存在多大的异议,因为前者虽不见实物但有实物作用的结果,后者不是实物但据实物可以验证,目前的考古学研究基本上是止于这一层次。 利用文献资料研究古代历史文化的局限性(这里指的是可靠的文献资料)可能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研究对象的存在问题,即文献资料根本就没有记载、缺乏相关的信息;二是根据文献资料所载及相关信息无法判断研究对象的发展程度;三是根据文献资料所载及相关信息无法判断研究对象起源和发生的年代。毫无疑问,这些缺陷和局限都是应该或可能由考古学、考古资料来弥补的。对于没有即时的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和文献资料较少的夏、商、周时期来说,这种“弥补”在时空和内容的体量上都可能甚至必然是非常庞大的,其所占比例可能远远大于文献资料所载及其所能提供的相关信息,因此客观上、事实上它已经不是一种“弥补”(或不能称之为“弥补”),而是由“弥补”成为了历史文化本身或其主体部分;相反,文献资料这时必然居于次要地位了,成为了印证考古材料、辅助考古材料的东西,而不是我们以前所理解的,考古材料是用于印证文献资料、用于证史的。对于没有即时的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来说,这一点可以说是肯定无疑的。关于利用文献资料研究古代历史文化的局限性问题,我们可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如果我们把古代历史文化分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社会制度这样三个层面来考察,那么对于史前时代来说,实际上这三个层面都需要用考古材料来建立。换一句话说,关于史前史,应该而且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考古材料才是中心,是历史本身,而文献资料以及其他的各种理论、理解都是围绕考古材料而存在或者为之服务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这样尊重考古材料,我们才可能避免始终面临着考古材料与文献资料和一切既有理论、模式之间的矛盾。或者可以说,只有这样才是尊重历史、尊重科学。离开真实是谈不上科学,也谈不上尊重科学和尊重历史的。至于运用什么样的观点、理论来解释考古材料,那是另外的问题,这里谈的是考古材料的独立性问题,即必须和首先在尊重材料的前提下,然后才能谈及其他问题。我想这是史前考古和历史时期考古的区别之一。史前时代,可能考古材料居于中心地位,文献资料处于辅助地位;夏、商、周时期,考古材料与文献资料大体上对等互补或略有损益;秦汉以后,考古材料处于证史、补史的地位。这是我对不同的历史时期考古材料与文献资料之间的关系的理解。 利用考古材料来复原史前史,如上所述,它涉及到物质、精神、社会制度三个层面。物质文化是看得见的,出土的遗迹、遗物的大小、多少、质地、性质、规模、形制等等,一般而言,一眼观尽。难的是通过遗迹、遗物来建立和恢复古代的精神文化和社会制度,而且只有尽可能将二者搞清楚,才有可能较为完整地复原古人的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史前史。迄今为止的考古学研究并不是没有涉及史前时代的精神文化和社会制度,相反,这种研究可能还比较多。但是,如果我们要问一个非常熟悉中国史前考古的专家,请他讲一讲中国史前时代的科学文化发展概况,史前人类的思维方式、心理状况及文化、文明的传播方式,史前时代的社会组织、制度及发展历程,恐怕他并不能说得怎么具体,恐怕他只能用一些现成的也是模糊而混沌的概念比如崇拜、图腾、巫术、祭祀、母系、父系、酋邦、部落之类进行一些大而无当的描述,而且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描述和看法,而且不是这里与考古材料不合,就是那里与考古事实相背。为了稳妥起见,有的考古家可能会以描述遗迹、遗物的方式来回答你,即将发掘出土的物质文化告诉你,顶多再加一点自己都拿不定主意的推测或猜测。这种研究方式和状态随便翻一翻史前考古研究方面的论文或专著都可以看到和证实。所以,有的学者这样描述和总结目前的史前考古和史前历史文化研究状况:“总之,丰富的资料早已摆在考古家的面前,浅显的不着边际的形态描述和模糊的猜测也已经够多,我们需要完善的理论建设,需要系统、合理的解释”(曹兵武《21世纪的中国考古学》,《中原文物》2000年第3期)。显然,对于史前考古和史前期历史文化研究而言,新的思路、观念和方法十分重要。如果对这一点认识不够,甚至不以为然,那么“浅显的不着边际的形态描述和模糊的猜测”将可能始终如影随形地与我们的史前考古和史前历史文化研究相伴,我们不仅不可能写出一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能读懂的史前史,而且我们自己对史前时代和史前人类的认识都可能始终是模糊的、混沌的,史前文化就始终是一个谜。 这里我们想从史前人类的科学文化这个角度谈一谈如何看待考古材料和文献资料这个问题,因为关于史前人类的科学文化的研究,可以说已有一些重要的突破和契机,而且它们与古人的精神世界、文化表达方式有着重要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古代知识体系中的二十八宿和“天圆地方”问题,而且它们都与冯时先生的研究有关。 关于二十八宿,根据文献记载和研究,其形成的年代只能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其起源期可能上溯至殷商时代,而明确地画有二十八宿星图的曾侯乙墓漆箱盖也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竺可桢先生曾经对二十八宿与天球赤道的最佳会合年代做过计算,结果当公元前4500年至前2400年间相合的最多,达12宿(冯时著《中国天文考古录》118页,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9月第1版);如果把观测的范围扩大到赤道带,计入南北赤纬100带形区域内的星宿,在前6600年即可能达到15宿,在前4300年至前2300年间可达18——20宿(李约瑟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天学》178页,科学出版社1975年1月版)。因为缺少文献证据,竺可桢先生这个推算被否定了。李约瑟说:“要承认这一点,是有很大困难的,因为所有考古学和文字学方面的证据,都说明年代不可能那样早”(《中国科学技术史·天学》178页)。因此他倾向于认为二十八宿起源于巴比伦。竺可桢先后有四篇论文论述二十八宿起源,令人遗憾和奇怪的是,他竟一次又一次地推迟二十八宿的始创年代。在《二十八宿起源之时代》一文中,他认定中国的二十八宿体系早已开始于公元前二三千年,即他推算的二十八宿建立的理想年代的下限期,但在后来的文章中,他数次将这个年代推迟,以为不会比公元前四世纪更早,并倾向于接受巴比伦起源说。这个问题直到1980年代末仰韶文化河南濮阳西水坡蚌塑遗迹的发掘出土,才重新获得了一个检讨的机会。 西水坡蚌塑遗迹出土后,冯时先生首先论证了蚌图中立杆测影、北斗崇拜和东西二宫星象等文化内涵的存在,陆思贤先生继续论证了蚌图四宫星象体系的成立(陆思贤著《神话考古》,文物出版社1995年12月版)。1995年10月河南濮阳举办“龙文化与中华民族”学术讨论会期间,王大有先生实地考察、辨识,认为西水坡蚌塑图已堆塑出完整的二十八宿星象,这个认识又经伊世同先生考察、确认,伊世同先生并作了公元前4500年时的二十八宿天球分布图(参见:王大有著《中华龙种文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5月版;伊世同《北斗祭——对濮阳西水坡45号墓贝塑天文图的再思考》,《中原文物》1996年第2期)。尽管有竺可桢先生的计算,王大有、伊世同先生的考察、论证,伊世同先生还作了公元前4500年时的二十八宿天球分布图,但也许由于前4500年这个年代让人感觉到太早,文字材料完全不支持这个结论,西水坡蚌塑图又是一个孤立的考古证据,所以学者们又倾向于两可的情形或者偏晚的年代。比如冯时先生虽然引证了竺可桢的计算,但他认为“公元前4000年代是中国二十八宿体系的滥觞期。当然作为滥觞期同作为体系的二十八宿的确立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他认同伊世同先生的一个观点:由于二十八宿部分分布在黄道带,部分分布在赤道带,因此,二十八宿于黄、赤道带平分的年代应该是这个体系建立的理想年代,时间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冯时《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的天文学研究》,《文物》1990年第3期)。王大有先生同时又为二十八宿的形成确定了上限、中限、下限,其上限不晚于前4500——前3000年,中限在前3000——前2300年间,下限在公元前5世纪(《中华龙种文化》)。这种情形表明,专家们可能认为西水坡蚌塑图尚不足以支持公元前4500年左右二十八宿已经建立这种观点,所以持两可或年代偏晚的观点。与竺可桢当年的情形有一点类似,它们凸现了考古学理论、方法的缺失以及传统观念、文献资料、文字依据给科学研究(考古研究)带来的巨大压力。 由于机缘巧合,笔者有幸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器物纹饰(含一些有特定造型的器物形制和遗迹,并延及夏商周、秦汉时期)作了一些了解和分析、研究。根据竺可桢先生的计算,冯时先生对西水坡蚌塑遗迹天文学内涵的研究以及中国新石器时代一批典型器物纹饰的分析、研究(许多典型器物的纹饰有着极为严密的天文历法数理和《易经》八卦数理设计),我将早期二十八宿(二十八宿的具体星宿在不同的年代可能会有个别的调整)建立的年代确定在前4500年左右。后来看到王大有和伊世同先生对西水坡蚌塑天文遗迹的认识,就更加坚定了我通过器物纹饰分析得来的认识。我没有到过西水坡,无缘见识王大有和伊世同先生所辨识的蚌塑星图,我也没有什么天文学水平,但我相信我对二十八宿建立年代的认识同王大有、伊世同等先生的相关认识并非仅仅属于巧合。我认为早期二十八宿在竺可桢先生计算的理想年代的上限期即前4500年左右即已建立,是因为我有远比西水坡蚌塑遗迹更多更明确的考古学证据。这里略作简介:北首岭中期墓葬出土78M4:(6)红陶细颈瓶肩腹部所饰用小三角叠砌的图案有严密的天文历法数理(该器纹饰本身可以作历书使用),其二十八个小三角叠成的宝塔状图案即是二十八宿已产生的证据之一;半坡四鹿纹盆和半坡P.4696鱼鳞纹彩陶盆都是用在口沿布数二十八的方式表现二十八宿之数理;姜寨一期的Ⅰ式T34②:1尖底罐,二期的Ⅱ式T283W277:1尖底罐、Ⅱ式T283W278:1尖底罐、Ⅳ式T282W246:1尖底罐等均是在腹部或肩部堆塑一周二十八个乳钉纹(或称“凸饰”),均是二十八宿已建立之物证;河姆渡遗址第二层出土的木构浅水井,其内为方形以象北斗七星斗魁四方,其外围用28根木桩栽立成圆形栅栏以象二十八宿的视运动轨迹,井上又盖亭子表示北极天盖,整个水井的构筑、结构都取法于天;大汶口文化、大溪文化、马家窑文化等都有用图象和布数的方式表达二十八宿数理的器物,不一一列举(这里所举二十八宿物证纹饰的具体分析和论证参见拙著《伏羲画卦——中华史前文明之魂》)。北首岭78M4:(6)彩陶瓶、半坡鹿纹盆、鱼鳞纹彩陶盆、姜寨一期Ⅰ式T34②:1尖底陶罐,它们的年代同西水坡蚌塑图一样,都在前4500年左右,而且都属半坡类型,因此可以判断,早期二十八宿的建立,正是关中西部渭水流域仰韶文化先民的贡献(西水坡蚌塑遗迹与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有关,参见《“中国古代文明探源工程”细思量》)。2002年9月笔者邮购到蒋书庆先生所著《破译天书:远古彩陶花纹揭秘》,书中列举、分析了马家窑文化中一系列有关二十八宿的彩陶图案,其思路、方法与笔者几乎完全一致,说来简单,即数数(当然要论证就还需要分析纹饰的形态、构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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