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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十四条颁布背景 洪范十四条是哪14条

http://www.newdu.com 2018-01-24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洪范十四条》颁布时间是在第二次甲午更张期间,在此之前,朝鲜近代化进程已经开始了,而且也颁布几个改革内政的措施,但都在日本的干涉之下,《洪范十四条》也没能例外。那么,《洪范十四条》颁布的具体背景究竟是怎样的?《洪范十四条》又指的是哪14条呢? 洪范十四条颁布背景
    日本控制朝鲜
    1884年甲申政变失败以后,朝鲜的改革派(开化党)遭到压制,朝鲜失去了进行近代化改革的机会,开始进入长达10年的停滞时期。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前夕,日本要求朝鲜改革内政,遭朝鲜政府反对以后,日本决定先发制人,于7月23日出兵占领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的景福宫,控制了朝鲜政府,挟持朝鲜国王李熙(朝鲜高宗)和王妃闵妃(明成皇后),扶植国王生父兴宣大院君李昰应上台,并在7月27日建立了以金弘集为首的亲日政府,称“军国机务处”。亲日的朝鲜新政府对外宣布断绝与宗主国清朝的关系,并依赖日军驱逐驻朝清军,缔结《日朝同盟条约》;对内则按日本的要求实行近代化改革,史称“甲午更张”。日本则挑起甲午中日战争,负责将清军逐出朝鲜半岛。
    内政改革纲领20条
    从1894年7月起为第一次甲午更张阶段,“军国机务处”先后制定和发布了208项“内政改革”的法令,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风俗等多个方面。但是,到10月为止,改革的效果相当有限,而且自国王、大院君以下的朝鲜君臣都“不能自行忘记崇拜支那的念头”,对日本阳奉阴违,在不同程度上通款清军,亲日政权也面临东学党起义的打击和内部大院君一派的捣乱而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因干涉不力受到日本舆论的谴责,内务大臣井上馨自告奋勇,前往朝鲜担任公使,加强对朝鲜的干涉。井上馨于1894年10月25日到任后,一面利用平壤战役中被日军缴获的密信迫使国王、大院君等人就通款清军一事道歉赔罪,并逼大院君下台,一面则调集日军镇压东学党起义,为改革扫清道路。另一方面,井上馨则开始着手干涉朝鲜的内政改革,他的构想可归纳为以下三点:一、宫中的非政治化;二、创建近代法治国家并为此让日本顾问监督朝鲜政务;三、通过提供借款与获得利权,将朝鲜置于从属于日本的地位。根据此构想,井上馨拟定了“内政改革纲领20条”,并于11月21、22日在景福宫咸和堂之上当着国王及众臣的面宣读了“内政改革纲领20条”并逐条加以解释。这二十条是:
    政权必须出于一途;
    2. 大君主有亲裁政务的权力,又有遵守法律的义务;
    3. 王室事务与国政相分离;
    4. 规定王室的组织;
    5. 确定议政府并各衙门职务权限;
    6. 租税统一归于度支衙门,且向人民所课之租税应有一定税率,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方法征收;
    7. 计算岁入岁出,以奠定财政的基础,预定王室及各衙门的费用;
    8. 规定军制;
    9. 去百事之虚饰,矫夸大之弊习;
    10. 制定刑律;
    11. 统一警察权;
    12. 建立官吏的服务规律,严格执行;
    13. 限制地方官的权力,使之收揽于中央政府;
    14. 设定官吏任免之规则,不可以私意进退;
    15. 断然停止争权夺势与猜疑离间之恶弊,不可抱政治上复仇的观念;
    16. 没有必要设置工务衙门;
    17. 改正军国机务处的组织权限;
    18. 各衙门聘用熟练的顾问官;
    19. 向日本派遣留学生;
    20. 有必要确定国是。
    对于井上馨所提出的“内政改革纲领20条”,国王高宗欣然同意(“上嘉纳之”)。于是井上嘱咐高宗“为巩固独立之基础,改良内政,应于宗庙宣誓,变更国是,断绝同清国之关系,并且公布于全国”,亦得到高宗的首肯。于是,以井上馨的“内政改革纲领20条”为蓝本的朝鲜宗庙誓告文《洪范十四条》便出炉了。
    五大臣誓约六条
    在井上馨提出“内政改革纲领20条”后不久,朝鲜政坛就发生一次风波。闵妃集团在1894年7月23日日军攻占景福宫以后遭到毁灭性打击,其成员不是流放就是逃亡,闵妃本人也被迫蛰居深宫。自井上馨将她的政敌大院君赶下台以后,闵妃便蠢蠢欲动,试图恢复权力,再加上她看到井上馨提出的第一条便是“政权必须出于一途”,以为是要恢复君权,使她可以重新通过操纵高宗来把持国政,于是鼓动高宗在11月27日不经议政府同意而擅自任命4名协办(相当于副部长),作为对日本人态度的试探。井上馨其实从一开始就认为闵妃同大院君一样也是改革障碍,正思考如何制服闵妃,没想到闵妃就自己找上门来。于是井上馨在12月1日怒气冲冲的进宫逼问高宗任命四协办是否出于闵妃的指使,并以撤回“内政改革纲领20条”和镇压东学党起义的日军相威胁。高宗不得不保证决不许闵妃干政,井上还不解气,于是12月6日金弘集、李载冕、金允植、鱼允中、赵羲渊五大臣来到日本公使馆,代表国王向井上馨认错,并在井上馨面前发誓要听日本的话进行改革,誓文如下:
    惟我辈朝鲜人肃然共誓:
    一曰:以脱清国之驾驭、建独立之根基、翼赞中兴鸿业、奉护王室定为国是,确秉不挠不屈之心,排百难而力行不已事。
    二曰:国家之基础不固,则不足以安王室,上下同秉此义,一念无怠事;
    三曰:王室戚闺,敢行干涉大政,政府各大臣共斥绝,以矫政出多门之宿弊事;
    四曰:政府各大臣对大君主陛下担着国务之责成事;
    五曰:推举洁正贤能之人,其进退黜陟不敢容私事;
    六曰:立四民同等之法事。
    此外还附有续约十五条,大致与井上提出的“内政改革纲领20条”相同。其中特别提及“大君主陛下以及各大臣,为本国独立丕基期臻巩固,视井上伯爵拟顾向官,其所陈厘政二十条,必期次第修举。但方其实施,或自我有所咨询,或自伯爵有所劝告,当倾心听受事”,即明确规定井上馨为朝鲜国王顾问,使其干涉合理化,由此井上馨在朝鲜取得了甚至比过去袁世凯还高的地位。此外还有一条“王后陛下雅守坤仪,止内助大君主陛下圣德,毋或干涉大政事”,作为对“内政改革纲领20条”的补充,以钳制闵妃。井上馨遂原谅了高宗和闵妃,闵妃也见识了日本的厉害,转而迎合井上,在12月8日的谒见中向其保证不再干政,并按井上馨的意思赦免和任用甲申政变时流亡日本的开化党人朴泳孝。“五大臣誓约六条”和“续约十五条”可以看做是《洪范十四条》的雏形。
    誓告庙坛
    1894年12月17日,朴泳孝出任内务大臣,建立了与总理大臣金弘集的联合政府,军国机务处废止,标志着第二次甲午更张的开始。就这样,井上馨通过一系列干涉政策,排除了大院君和闵妃等阻碍因素,将朝鲜政府把控在自己手里,使甲午更张朝着自己规划的方向推进,而下一步则是落实朝鲜国王的宣誓了。高宗按井上馨的要求,决定于冬至日参拜宗庙,举行誓告仪式。但是到了冬至这一天,高宗又声称身体有恙而延期举行,负责给高宗看病的美国外交官兼医生安连(霍勒斯·艾伦)发现高宗只是额头上长了少许疱疹,并无大碍,但因看出高宗是故意称病以逃避誓告仪式,所以没有说破;原本没病的闵妃也装病,煞有介事地请来一名美国女医生帮她看病。日方推测高宗称病是“因为王妃、大院君对誓词中有关条文提出异议”。而后井上馨一再催促,高宗终于在1895年1月7日(开国五百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率王世子李坧、大院君李昰应和文武百官一同参拜宗庙,向朝鲜王朝的列祖列宗誓告《洪范十四条》,次日又在社稷坛举行了同样的誓告仪式。关于参拜的过程,英国驻朝总领事禧在明记录道:
    “这两次出行都是招摇过市,队伍中虽然少了许多过去曾使它如此引人注目的随从,但也不像人们所普遍预期的那样有多少新颖之处。但是,出行队伍所经街道,当地百姓被勒令一律回避,商店也一律关门。虽然随从们抬了御轿,国王本人乘坐的却是一顶四面封闭的四人小轿,护驾的则是一支由大约50名日本警察组成的卫队。身穿传统的欧洲晚礼服、头戴外国式低顶礼帽的朝鲜军务大臣(赵羲渊)的出现,也许是昨天出行队伍中最引人注目的新鲜事。这位军官骑着一匹配有外国马鞍的活泼的小马;尽管新规定禁止官员像从前那样由人搀扶着骑在马背上,但有关部门显然认为可以对他放宽这条规定,因为不但有两个人扶着他,而且还有一人为他牵马。内务大臣朴泳孝的坐骑是一头驴,这也是出行队伍的一个新颖之处,但他没有任何随从搀扶。”
    《洪范十四条》在“内政改革纲领20条”、“五大臣誓约六条”和“续约十五条”等文件的基础上写成,由议政府都宪(相当于秘书长)俞吉濬起草,并由总理大臣金弘集宣读。誓告之后将《洪范十四条》以汉文、谚文和国汉文混用三种文字颁布天下。
    洪范十四条是哪14条
    维开国五百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敢昭告于皇祖列圣之灵:惟朕小子,粤自冲年,嗣守我祖宗丕丕基,迄今三十有一载。惟敬畏于天,亦惟我祖宗时式时依,屡遭多艰,不荒坠厥绪。朕小子其敢曰克享天心?亶由我祖宗眷顾骘佑。惟皇我祖,肇造我王家,启佑我后人,历有五百三年,逮朕之世,时运丕变,人文开畅,友邦谋忠,廷议协同,惟自主独立,乃厥巩固我国家,朕小子曷不奉若天时,以保我祖宗遗业?曷敢不奋发淬砺,以增光我前人烈?继时自今,毋他邦是恃,恢国步于隆昌,造生民之福祉,以巩固自主独立之基。念厥道,毋或泥于旧,毋忸于恬嬉,惠迪我祖宗宏谟,监察宇内形势,厘革内政,矫厥积弊。朕小子兹将十四条洪范,誓告我祖宗在天之灵,仰兹祖宗之遗烈,克底于绩,罔或敢违,惟明灵降鉴。
    一、割断附依清国虑念,确建自主独立基础。
    二、制定王室典范,以昭大位继承暨宗戚分义。
    三、大君主御正殿视事,政务亲询各大臣裁决,后嫔宗戚不容干预。
    四、王室事务与国政事务,须即分离,毋相混合。
    五、议政府及各衙门职务权限,明行制定。
    六、人民出税,总由法令定率,不可妄加名目,滥行征收。
    七、租税课征及经费支出,总由度支衙门管辖。
    八、王室费用,率先减节,以为各衙门及地方官模范。
    九、王室费用及各官府费用,预定一年额算,确立财政基础。
    十、地方官制,亟行改定,以限节地方官吏职权。
    十一、国中聪俊子弟广行派遣,以传习外国学术技艺。
    十二、教育将官,用征兵法,确定军制基础。
    十三、民法刑法严明制定,不可滥行监禁惩罚,以保全人民生命及财产。
    十四、用人不拘门第,求士遍及朝野,以广人才登庸。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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